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1]10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以及《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市总站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年活动。
通过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对上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执行力,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施工安全死亡事故的多发态势,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下面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特提出以下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一、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应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立即组织本单位及所属项目部管理人员,学习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贯彻《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规范标准,联系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参建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对被政府安全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工程应当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整改并书面反馈。
施工现场存在两家以上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指定一家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以书面形式给予其管理其它施工单位的权限和制约手段。
并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按时足额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时拨付给工程施工单位,拨付凭证复印件留存现场备查。
三、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完善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安全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严格实施项目部每周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月组织安全检查,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建档备查,企业每月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应整理汇总后,分别报送工程受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6•【字号】•【施行日期】2017.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近日,广东、河北、安徽、湖北等地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现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就相关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地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
要充分认识近期一些项目集中开工、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对安全生产的挑战,有针对性的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各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大型工程、高边坡堆土、临山临水工地及支模架、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实时掌握本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数量、位置、施工进度、责任人员,落实专人巡查管控,加大检查巡查频次,严防严治各类安全隐患。
建设各方主体要对本单位在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施工进行“一对一”管控,落实责任人员,专人全程盯防,确保重大危险源一个不漏地在施工安全管控范围内。
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标准规范认真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要严格验收环节,施工材料须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场使用,施工过程要按照严格专项方案作业,不得擅自变更,要组织各方主体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通知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的通知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现就以下事项通知如下:1. 安全责任落实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
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责任到人。
2. 安全培训和教育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危险源识别和应急处理等。
培训计划应定期更新,并记录培训情况。
3.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网、安全通道等。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安全隐患。
4. 施工组织和管理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和安排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施工现场应划定工作区域,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督。
施工计划应提前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 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报告流程、事故处理流程、伤员救治流程等。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药品。
请各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以上通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欢迎各单位和工人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特此通知。
日期:[日期]签字:[签字]。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
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项目、勘探深度和勘探点间距,规范取样的程序、数量、判定标准,以及原始数据的记录、填写和保存,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要增强勘察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实行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人员诚信执业。
要鼓励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阶段委托监理。
已委托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实行旁站签证,核查勘察工程量。
对已委托监理但却无监理单位签证、见证和核查记录作附件的勘察成果文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不予认可。
勘察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或勘察文件造假的,依法予以严惩,录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图纸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和安全,确保主要使用功能的实现,并考虑到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影响。
关于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特发布以下通知:
一、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二、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1. 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稳定。
2. 制定详细的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并向职工进行培训和宣传,
确保所有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保证人员能够清晰认
识到潜在的安全风险。
4. 加强对施工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三、违反安全规定将受到严厉惩罚
1. 对违反安全规定而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施工单位应对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并加
强管理监督。
以上要求请各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严格执行,确保施工现
场的安全生产,为推动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发展作出贡献。
此致
XXX单位。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02•【字号】建质安[2008]269号•【施行日期】200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安[2008]269号)各区(县)建委、安监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今年一季度,我市建设工地发生了4起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这4起事故是:1月6日,蓟县盘山金碧工程会议中心工地,门厅二层顶部浇筑混凝土作业时,模板支撑系统坍塌,施工人员随模板及混凝土坠落,一人死亡,二人轻伤。
1月18日,俊城橡树原工程打桩过程中,由于钢丝绳断裂,钻机导管坠落桩孔,一名施工人员打捞钻机导管时坠落窒息死亡。
3月14日,汉沽区西域领地住宅工程七号楼模板吊装过程中,当吊至14层时模板脱落,一名农民工头部被砸当场死亡。
3月29日,京津公路立交桥工程C线匝道护栏防护栏杆施工过程中,因承重的钢托架与梁体的连接螺栓与螺帽脱扣,导致两名施工人员连同钢托架及防护栏杆一起坠落,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经初步分析,造成上述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建设、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三是在进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未制定专项方案、未安排专人进行监管;四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佩带不符合规范要求。
上述事故应引起各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以防范事故为目的,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推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8•【字号】盐政办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
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盐城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和责任目标监督机制,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乡(镇)、每个基层单位,确保不突破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值。
市建设局要切实做好市本级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加强对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
(三)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领导同志既要对分管工作负责,又要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一岗双责”。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5.24•【字号】豫建建[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2013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相继发生了周口市综合客运总站站务楼施工坍塌、新乡市延津县丰庄镇河道村民房倒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新乡市高新区东杨新村拆迁安置区工程质量问题等几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同时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也发现不少建筑管理薄弱环节和质量问题,虽然有些事故和问题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或未纳入监管,但这些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遏制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将严重影响整个建设系统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30号文件精神省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为解决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去年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我省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促进质量安全形势好转至关重要。
目前,多数市县积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完善了监管措施,认真进行了贯彻落实,但仍有少数地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质量安全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障施工作业人
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通知:
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1. 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划要求划定区域,并明确施工区、封闭区、临时设施区等分区,并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
2. 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出入、材料运输等
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
3. 安全警示标志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标注符合标准并
清晰明了,以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防护。
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 建立健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职责和安全
管理责任。
2. 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和作业规程,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3.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养,做到岗位安全责任落实。
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1.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2. 每天开展施工前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前设备、工具等使用的安全可靠。
3. 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对施工过程中易发生事故的环节重点检查,确保安全措施的执行。
四、加强施工队伍安全培训
1. 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施工队伍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针对施工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技能指导和现场教学。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改革的通知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改革的通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确保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决定进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改革。
具体通知如下:1.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意识所有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形成共同的安全责任意识。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实际施工中。
制定详细的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相关人员要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职责,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加大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4. 推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要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例如,在高空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带和安全网,对危险机械设备要进行安全防护,对施工现场要进行合理的封闭和警示标识等。
相关人员要正确使用和保养安全设备,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以上通知即刻生效,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对于违反通知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共同努力,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为建设安全、和谐的社会作出贡献。
请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转发并遵守执行。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改革指挥部日期:[填写日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广大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和我单位实际情况,我司决定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和领导1.所有项目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2.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
3.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1.所有从业人员要参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培训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并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位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2.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否则不得从事相关作业。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1.建筑施工现场要划定安全警戒线和施工区域,确保非相关人员不进入施工现场。
2.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设备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不得使用不合格或损坏设备。
3.切实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乱堆乱放材料,严禁违章指挥、施工。
四、做好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1.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保障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应对。
2.配备各类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并合理使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对化学品、危险品等特殊物料的管理,严禁乱倒乱放,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和工人的健康安全。
五、加强安全监督检查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评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2.定期邀请企业安全生产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和预防安全生产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3.28•【文号】建办质函[2017]214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7]21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日,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3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工程发生操作平台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
3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裕华商务中心工程发生吊篮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安徽省安庆市桐城金色阳光城项目发生塔吊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湖北省麻城市仙山牡丹博览园水上乐园综合楼工程发生模板支撑脚手架坍塌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17]7号),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要充分认识近期一些项目集中复工、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挑战,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手段及措施,强化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堵塞漏洞,严防事故发生,扭转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
二、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
结合《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要求,突出重点,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力度,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
建筑工地存在明显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或问题被责令整改的,在隐患或问题消除前,建设单位可以拒绝支付除预 付款外的后续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合同约定制约措施的,此处载明合同相关条款)。
四、奖惩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打赢除险保安攻坚战,规范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主体责任。以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软硬件投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 制,全面提升建筑工地安全保障和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街道全域,下同)的工程,加大奖罚力度。在全县范围内,满足县级优良但低于市级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县级优
良创建目标;满足市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不低于市级的创建目标;公建项目满足省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
,明确不低于省级创建目标。
2,非国有投资项目。鼓
励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标化工地创建目标和奖罚措施。在主城区的工程,以县级优良及以上为创建目 标。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该项费用单独预付及支付、使用要求、调 整方式等条款。办理质安监手续时,应提供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参附件一)。对非招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建工 程低于合同造价的L6%、市政工程低于合同造价的L2%且不能做出合理性说明的,建设、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 重新核算并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 [ ] 33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百日督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现将近期我区几起建筑安全事故及第一阶段百日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并就加强下一阶段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一)2起房屋建筑和市政类事故,死亡3人1、 4月13日,由宁夏石元建筑公司承建、宁夏恒建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石嘴山市惠农区铭城家园工程,塔吊在吊模板时,将一名作业人员的头部压在架体上造成一起死亡事故,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对宁夏石元建筑公司正在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出未予延期审核的处罚。
2、 4月24日,由宁夏新月建筑有限公司承建、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九竹小区经济适用房及廉租住房4#楼工程,两名施工人员在卸料时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宁夏新月建筑有限公司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资质证书》在“3.27”事故中已经给予暂扣。
(二)1起特种设备类事故,死亡2人 4月11日,由中宁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宁夏恒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固原市六盘山热电厂5#、6#住宅楼,华夏塔机厂家在更换塔吊配件时发生意外,致使两名作业人员自塔吊大臂上坠落死亡。
(三)3起工业建筑类事故,死亡5人1、 3月11日,济宁恒通钢结构网架有限公司施工的青铜峡宁夏圣花米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彩钢板维修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处理中。
2、 3月27日,由宁夏新月建筑公司承建、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宁夏西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水泥粉磨站工程,发生一起3人死亡的较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立即做出了暂扣宁夏新月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决定,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处理中。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加强管理通知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加强管理通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为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健康,加强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现向各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通知以下事项:1. 安全责任所有施工单位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并将责任明确到岗位和个人。
2. 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安全培训应包括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辨识与防范、应急救援等内容。
3. 安全设施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标识、防护设备和消防设施等。
所有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4. 安全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施工单位也应自觉加强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全情况。
5. 安全奖惩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同时,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防范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6. 安全演练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坍塌、事故救援等常见应急情况,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
7. 安全监督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安全监督人员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请各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健康。
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谢谢大家的合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宣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宣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1.1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杜绝违章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质量。
1.2 施工现场要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禁违章操作,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1.3 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严禁乱堆放材料和垃圾,确保施工环境整洁有序。
二、加强施工质量检查2.1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2.2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材料的检验,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杜绝使用劣质材料。
2.3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工艺的控制,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三、加强施工人员管理3.1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3.2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施工人员,确保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数量符合要求。
3.3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违章操作和懈怠现象,确保施工人员的工作质量。
四、加强施工进度管理4.1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4.2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4.3 施工单位要加强与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的沟通,做好工程进度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进度顺利推进。
以上通知请各位领导和同事们严格执行,确保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2014]34 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避免和遏制群死群伤及重大恶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范围本通知所称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建质〔2009〕87 号文中所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二)人货两用施工电梯;(三)临时活动板房。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范围进行调整,但不得缩小范围或放宽标准., ■ i、∕t ZJ-IIIt*T、—二、总体要求(一)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用于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措施费用,并加强对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的动态监管。
凡由建设单位(桂建管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工程,由建设单位落实协调管理责任(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负全面管理责任,专业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涉及的重大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科学辨识、登记上报、及时公示、方案审批、专家论证、动态监测、严格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三) 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工程列入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同时,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严格采取旁站、巡视或者检查验收等形式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重大危险源各项管理制度.(四) 检测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有关检测规则进行检测、监控,并公正、客观、及时地出具检测结果或鉴定结论.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论、鉴定结论负责。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2.05•【字号】鄂建文[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3]1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障现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现就抓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近几年来,因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违规搭建等造成亡人安全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施工现场非文明施工行为,破坏了市容环境整洁,损坏了建设行业形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机构要从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维护建设行业形象,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创新监管,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机构要强化对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管,强化对施工单位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的监管,督促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落实监督责任。
一是培育典型。
各市州要确定3至5个、县(市)确定1至2个有影响的工地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指导,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场地布置和施工,采取典型引路,带动本地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二是组织观摩。
省厅将适时组织全省观摩和区域性观摩活动,各市州每年要至少组织2至3次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
优先推荐承担省级观摩活动的工地参加国家“AAA”文明诚信工地的评选,承担市州级观摩活动的工地,在评选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是加强检查和执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京建发〔2021〕426号•【施行日期】202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各有关单位:12月18日14时5分许,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海淀区魏公村小区棚户区改造工程(1#办公商业楼等3项)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12月20日13时40分许,中建四局和广州富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施工的昌平区A-3号商务办公楼等3项工程生活区发生一起火情事故。
该两起事故分别发生在周末和消防隐患专项大排查期间,再次暴露出周末施工期间安全管理薄弱,个别施工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消防隐患排查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问题,也反映出行业安全管理形势非常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把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立即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集团总公司要高度重视近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牢固树立首都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死守安全红线。
特别是大型央企国企总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深刻反思和审视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加大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加强对下属单位在京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导工作方案和措施,由主管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带队,对在京各分公司、各联合体以及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和督导,重点检查各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重点排查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全面排查和大力整治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风险,及时根除事故苗头,为冬奥会、冬残奥会以及“两节”营造安全平稳的施工环境。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外地驻广施工项目部: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高空坠落专项治理年”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早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根据我县实际及上半年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对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抓好高空坠落专项工作,严防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1、高空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吊篮的配重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及使用说明书要求,并做到牢固可靠;钢悬臂必须用钢丝绳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吊篮安全锁必须在检定周期内并动作灵敏可靠;吊篮升高限位装置安装齐全并动作灵敏可靠;每台吊篮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两人,每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及自锁器;吊篮每天作业完成后必须落至地面,作业人员进出吊篮必须自地面进入,不得自上部阳台、窗口等部位进出吊篮。
2、高空作业吊板(以下简称吊板):高空作业过程中必须选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吊板、工作绳及安全绳,工作绳及安全绳必须与建筑物顶端结构可靠连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及自锁器,工作绳、安全绳与建筑物接触部位必须有防磨断措施。
3、严格做好斜屋面施工、电梯洞口等的临边防护。
斜屋面施工作业时,建筑物顶层平面防护必须采用硬防护、立面防护在密目式安全网内侧加挂大眼平网,并做到绑扎牢固、防护有效。
防护脚手架拆除后屋面施工作业前,必须在屋面周圈搭设钢管防护,并设置档身栏杆及在立面悬挂大眼平网。
在施工现场孔、洞、口、沟、井和建筑物临边处,必须设置围档、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施工作业应当设置警示灯,电梯井内必须每隔两层(不超过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施工现场安全通道和结构楼梯间要设置专线安全照明,以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4、严格做好外墙抹灰作业的防坠落措施。
外墙抹灰作业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并绑扎牢固,立面防护必须加设挡身栏杆或在密目式安全网内侧加挂大眼平网防护,在以上立面防护条件不能满足情况下,抹灰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进行施工作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开展合法用工、安全生产专项整顿活动的通知
项目各分包单位:
近期施工现场队伍在不断增加,施工人员增多,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做到及早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根据项目部近期安全生产形势,严肃对各队存在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现象,现场存在安全、消防隐患,加大处罚力度。
项目部特定即日起到9月30日开展合法用工、安全生产
专项整顿活动,在此期间发现的隐患或管理失控要以处罚上线2倍的处罚,通过此次严管扭转项目安全生产不利局面,创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给上级及各方树立良好形象。
同时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非法用工
1、所有进场工人进场前必须办理和完成实名制登记,并办理出入证后,方可进入
施工现场施工。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考核下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随身携带,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施工。
3、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并上交总包备案,无劳
动合同的严禁在本项目进行任何施工作业。
二、抓好高空坠落专项工作,严防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1、高空作业吊篮:吊篮的配重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及使用说明书要求,并做到牢固可靠;钢悬臂必须用钢丝绳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吊篮安全锁必须在检定周期内并动作灵敏可靠;吊篮升高限位装置安装齐全并动作灵敏可靠;每台吊篮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两人,每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及自锁器;吊篮每天作业完成后必须落至地
面,作业人员进出吊篮必须自地面进入,不得自上部阳台、窗
口等部位进出吊篮。
2、高处作业:2 米以上无可靠安全防护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并且做到高挂低用,系接牢固。
3、洞口、临边防护处施工,采用硬防护和立面防护。
脚手架施工作业前,必须在防护齐全的情况下施工。
在施工现场孔、洞、口、沟、井和建筑物临边处,必须设置围档、盖板和警示标志,电梯井内必须每隔两层(不超过io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施工现场安全通道和结构楼梯间要设置专线安全照明,以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4、严格做好外墙临边抹灰作业的防坠落措施。
抹灰作业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并绑扎牢固,立面防护必须加设挡身栏杆或在密目式安全网内侧加挂大眼平网防护,在以上立面防护条件不能满足情况下,抹灰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进行施工作业。
5、电梯安装、钢结构施工要配备安全绳和生命线,工人要戴好安全带,并要有安全员旁站监管。
三、严格脚手架安全管理,严防脚手架倒塌事故发生
1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审批后实施。
2、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搭设前应整修调直并涂有防锈底漆,外立面立杆、大横杆按规定统一刷黄漆,剪刀撑刷红白色相间警示漆。
3、脚手架的立杆、横杆、扫地杆、剪刀撑、连墙件等必须按照相应标准搭设,做到横平竖直,间距合理,同时搭设位置和数量必须符合要求。
4、脚手架外侧采用备案产品或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落地式脚手架及悬挑式脚手架要按规定设置水平安全网防护。
5、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应采用型钢,其型号必须经过设计计算确定;悬挑层应封闭严
实,作业面设置不低于180mm高的挡脚板固定在外排立杆内侧
四、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各分包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活区防火管理,搭建的食堂、宿舍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临舍内用电线路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敷设,电线及进户线应穿难燃材料制作的塑料管明敷,生活用电严禁乱拉乱接。
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监管和电气设备的正常维护、检修,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
加强消防设施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做到布置合理、使用方便,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各分包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高空作业、脚手架、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的监管力度。
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要进行旁站监管,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进行整改。
情况严重的,项目部有权对责任分包单位停止施工,同时,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分包单位,依照项目处罚标准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