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类放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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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废物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对卫生废物的分类管理,保障医疗活动的健康与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医疗卫生废物分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科室及相关人员管理医疗卫生废物的工作。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本制度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如下:1.医疗废物:指医疗机构产生的包含感染性物质、病理性物质、化学性物质和一般性物质等在内的卫生废物。

2.医废分类:指将医疗废物依照不同的性质、不安全程度进行分类。

3.强制分类:指对医疗废物进行必需的分类处理,确保安全处理和处理。

4.不安全废物:指对人体有害,具有毒性、感染性、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害性的废物。

5.一般废物:指医疗机构除不安全性医疗废物以外的其他废弃物。

第三章医废分类管理第四条医疗卫生废物分类管理原则:1.强制分类原则:对医疗废物必需依照其性质和不安全程度进行分类处理。

2.分类储存原则:医疗废物应储存于指定的专用容器,并依照分类要求进行储存。

3.分类处理原则:医疗废物应依照不同分类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理,不得混合处理。

4.分类监管原则:对医疗废物分类管理过程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分类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医疗废物的分类标准:1.感染性物质:指带有病原体或疑似病原体的废弃物,如感染性标本、注射器、导尿管等,应采用特殊容器储存,严禁混入其他分类。

2.病理性物质:指人体组织、器官或其他病变标本等,应采用特殊容器储存,严禁混入其他分类。

3.化学性物质:指含有有毒、有害、腐蚀、易燃或易爆等特性的废弃物,应采用密封容器储存,并标明化学性质,严禁混入其他分类。

4.一般性物质:指除上述三类以外的废弃物,应采用普通容器储存,并进行必需的分类。

第六条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储存:1.医疗机构应设立指定的医疗废物收集场合,保证分类存放。

2.各科室必需将产生的医疗废物依照分类要求及时放入指定容器内,并确保容器的密封性。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医院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督促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2. 产生医疗废弃物的临床科室负责生成、收集、暂存和分类投放医疗废弃物,并组织好相应的培训。

3. 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搜集、集中存放、转运和最终处理,并负责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 技术科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制定废弃物处理的方案,并负责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5. 全体员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工作。

三、医废分级管理1. 感染性废弃物: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高风险废弃物、中风险废弃物和低风险废弃物。

高风险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中风险废弃物可以与普通医疗废弃物混装集中暂存,低风险废弃物可以按照一般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 化学性废弃物:将其分为酸性废弃物、碱性废弃物、有机溶剂废弃物和其他化学品废弃物。

不同类型的化学性废弃物需要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处理和监督。

四、收集、暂存和运输1. 收集:临床科室应将医疗废弃物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并将收集的废弃物及时交给环境卫生部门。

2. 暂存:医疗废弃物暂存应采取密闭、防腐蚀、防污染的措施,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暂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3. 运输: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将暂存的医疗废弃物进行转运,转运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五、最终处理1. 常规医疗废弃物:常规医疗废弃物可进行化验焚烧、高温蒸煮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方式。

2. 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应委托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

3、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外表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备注〕。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二、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虽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上午:8:30-9:00,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暂存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工作制度1、护理部〔组〕保存与市环保局签定的处理医疗废物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2、责任人保存与签定的处理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3、各科室与责任人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四、医疗废物职业平安防护工作制度1、教育职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进行培训。

3、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4、掌握专业技术、平安防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紧急处理知识。

5、对从事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6、工作中被锐器刺伤时,按锐器刺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五、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工作制度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防止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科室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模版

科室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模版

科室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模版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置管理,保护环境,维护职工和患者的健康与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科室的所有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3. 定义(1) 医疗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辐射性、化学性、刺激性等危险特性的废物。

(2) 分类处置:指将医疗废物根据其危险特性和分类要求进行划分,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管理人员:指负责科室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的相关人员。

4. 分类准则(1) 感染性医疗废物:包括用于感染性病原体培养、保藏的废弃物品、感染性病理组织、感染性标本和用于处理感染性病人的废弃物品等。

(2) 化学性医疗废物:包括用于病人治疗和检验的过期药品、化学试剂、药品包装物等。

(3) 刺激性医疗废物:包括酸、碱、盐等具有刺激性的化学品、刺激性药品包装物等。

(4) 手术废物:包括术后产生的手术器械、棉球、纱布等。

(5) 器械废物:包括病人使用的一次性或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器械包装物等。

(6) 其他医疗废物:包括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废物,如病人使用的废纸、病床上的废弃品等。

5. 分类处置措施(1) 感染性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标志将其分类投放到专门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容器中,并及时封闭和密封,定期委托危废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2) 化学性医疗废物: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分类,将其投放到专门的化学性医疗废物容器中,并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3) 刺激性医疗废物:按照规定要求将其分类投放到专门的刺激性医疗废物容器中,并进行安全封闭和密封,交由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4) 手术废物:按照规定要求先进行外科器械的清洁和消毒处理,然后投放到专门的手术废物容器中,并委托危废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5) 器械废物:对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需进行相应的清洁、消毒和验证,然后进行再利用或委托危废处理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

(6) 其他医疗废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投放,并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减少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和处理,禁止直接弃置。

第四条所有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同时,应定期检查和评估,不断完善制度。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第五条医疗废物按照其危害程度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放射性医疗废物、普通医疗废物。

第六条感染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或被病原体感染的医疗废物,包括医疗废液、固体废物、制备废物以及输液器等。

第七条化学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危险化学品和有害物质的医疗废物,包括化学药剂、废电池以及荧光灯管等。

第八条放射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医疗废物,包括放射性药品、放射性仪器等。

第九条普通医疗废物指的是无害废弃物或处于治疗过程中且未受过污染的医疗废物,包括一般诊疗用的牙签、纱布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医疗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

第三章医疗废物收集和包装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制定医疗废物收集和包装方案,明确收集和包装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定期对废弃物进行清理和收集,确保医疗废物不外泄。

第十三条感染性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进行收集和包装,包装时应注意避免直接接触。

第十四条化学性医疗废物应使用密闭的特种容器进行收集和包装,标示名称、危险性等信息。

第十五条放射性医疗废物应使用特种容器进行收集和包装,并进行严格标示。

第十六条普通医疗废物应收集并放入一般垃圾袋内,并分类投放。

第四章医疗废物处置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医疗废物的处置。

第十八条感染性医疗废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方法包括高温高压、微波辐射等。

第十九条化学性医疗废物应根据不同化学成分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包括化学法、生物法等。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1. 各科室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见附件3,将废物分置于相应的包装袋或容器内。

2.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放射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3. 锐器放入锐器盒。

其余医疗废物均放入黄色专用包装袋。

4. 病理性废物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装。

5. 批量的过期、淘汰、变质的废弃一般性药品,以及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极其相关废物,由药剂科回收,报药监局统一处理。

并登记保存备查。

6.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交由专门部门处置。

7. 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交设备科报废。

8.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首先在检验科分类收集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每锅进行化学监测并做好记录(资料保存3年),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用双层垃圾袋。

9.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包装袋,并及时密封,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附3: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1)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修订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的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2.感染性废物应当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

3.损伤性废物应当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利器盒中,利器盒达到3/4 满时,应当封闭严密,按流程运送、贮存。

4.病理性废物应当收集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可进行防腐或者低温保存。

5.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并入感染性废物中,但应当在标签中注明;批量废弃的药物性废物,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6.化学性废物收集于容器中,粘贴标签并注明主要成分;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7.以下废弃物不属于医疗废物:非传染病区使用或者未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盛装消毒剂的空容器,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废弃的中草药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渣,盛装药物的药杯,尿杯,纸巾、湿巾、尿不湿、卫生巾、护理垫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用织物以及使用后的大、小便器、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次性口罩等。

8.根据《目录》中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一些无风险或风险较低的医疗废物,在满足相应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密封药瓶或者安瓿瓶、导丝,盛装容器应满足防渗漏、防刺破要求,并有医疗废物标识或者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标签注明损伤性废物,可不使用利器盒收集;患者自行用于按压止血而未收集于医疗废物容器中的棉签、棉球、输液帖,全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以及相关技术可处理的病理性废物,按照相关处理标准规范,采用高温蒸汽、微波、化学消毒、高温干热或者其他方式消毒处理后,在满足相关入厂(场)要求的前提下,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厂或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处置,在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篇1(一)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一、由医院办公室、临床科室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平安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学问的培训。

二、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中,由清洁人员定时收集,院内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线路进行运送,不能污染环境。

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应请环保部门准时运走,如无法准时运走的生活垃圾,必需置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治疗室内的废物筒应加盖或置存放柜内,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利器盒等。

未被污染的废弃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当作生活垃圾处置。

敷料、棉签等放置黄色垃圾袋、玻璃安瓿、玻璃器皿、一次性注射器及针头等置于套有黄色垃圾袋的锐器盒中,当心处理以免损伤。

放射性废物置红色垃圾袋中。

四、临床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需置黄色垃圾袋中,当装满3/4时扎紧袋口后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暂存容器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

科室内的医院废物暂存地应粘贴医疗废物标志。

五、废弃后的注射器与输液器的针头等利器、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注射器与输血器等应放入利器盒内,定时由保洁公司的专职人员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削减工作人员刺伤的发生。

六、清洁人员收医疗废物时,应记录,临床科室签名认可。

科室收集总量应与运出医院的总量进行核对,以免流失。

七、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单、尿布、便盆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八、病原体的培育基、菌种等高危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剂消毒后,再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九、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准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

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十一、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那根据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十二、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固定线路、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能污染环境。

医院医疗废物分类处置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分类处置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分类处置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工作。

二、分类标准1. 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五大类。

2. 感染性废物包括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敷料、棉签等。

3. 病理性废物包括手术或病理过程中产生的组织、器官等。

4. 损伤性废物包括针头、刀片等尖锐物品。

5.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失效及污染的药品。

6. 化学性废物包括实验室产生的化学试剂、消毒剂等。

三、收集与储存1. 医疗废物必须使用专用的收集容器,不同类别的废物应使用不同颜色的容器。

2. 收集容器应有明显标识,标明废物类别,不得混装。

3. 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

4. 收集后的废物应存放在指定的临时储存场所,储存场所应符合防雨、防渗、防火、防盗等要求。

5. 储存场所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四、运输与处置1. 医疗废物的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并由专业人员负责。

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漏、防散措施,确保废物不污染环境。

3. 医疗废物应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4. 废物处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废物处理。

五、监督管理1. 医院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的监督和管理。

2. 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六、培训与宣传1. 医院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

2. 通过宣传栏、培训会议等形式,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宣传。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小组所有。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模板示例,具体实施时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制度1.医疗废物由产生科室负责分类收集,定点放置。

2.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开收集。

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内。

医疗废物的分类:根据卫计委、环保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分为5类:一类:感染性废物(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被、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棉质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二类:病理性废物(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三类:损伤性废物(1)医用针头(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甑。

四类:药物性废物(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晚喋吟等。

可疑致癌药物;如:顺伯、阿霉素等。

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五类:化学性废物(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3.医疗废物包装物统一使用印有“医疗废物”标志的黄色塑料袋或专用容器,黄色医疗废物袋专用于收集医疗垃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利器用专用利器盒收集。

生活垃圾用黑色垃圾袋收集。

4.感染性疾病科所有垃圾及其他科室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多重耐药菌病人的生活垃圾均属于感染性废物,必须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收集。

5.病理性废物应先以甲醛浸泡或冷冻保存,然后装入黄色医疗废物袋。

医疗废物的分类及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的分类及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的分类及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的分类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感染性废物、尖锐器械、化学药品、放射性废物和一般性废物。

1. 感染性废物:包括使用过的医疗用品、溶液、样本和废弃物等,可能携带病原体,具有传染性。

2. 尖锐器械:包括使用过的针头、注射器、刀片、剪刀、玻璃器具等,可以刺穿人体或携带传染病。

3. 化学药品:包括过期或废弃的化学药品、药剂、溶剂等,可能对人体和环境产生危害。

4. 放射性废物:包括医疗机构产生的放射性核素废物,如放射性药物、医疗仪器产生的放射性废料等。

5. 一般性废物:指除以上四类以外的一般生活废弃物,如纸张、塑料、食物残渣等。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分类收集:医疗机构应设置分类储存容器,分别收集不同类别的废物,并确保废物不相互混合。

2. 标识和包装:医疗废物应进行明确的标识和包装,如使用特定的标识标志、颜色等,以便进行正确的处理和处置。

3. 储存和运输:医疗废物应在医疗机构内进行安全储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运输,确保废物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4. 处理和处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焚烧、无害化处理、包装填埋等,确保医疗废物不会对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威胁。

5. 监管和追溯: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监管,确保医疗机构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的生成、收集、运输和处理进行追溯和监督。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保障医疗废物处理的效果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健康医疗机构处理医疗废物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1、适用于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家庭等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传染性医疗废物、化学药剂废物、放射性医疗废物、其他医疗废物等。

2、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和收集第三条医疗废物分类1、传染性医疗废物:包括手术室手术后废物、病房废物、诊断室废物、实验室废物、注射用品、挂号票、呕吐物、棉球、纱布等。

2、化学药剂废物:包括过期药物、瓶盖、包装袋等。

3、放射性医疗废物:包括医疗器械、荧光屏、放射性药品、化学明胶等。

4、其他医疗废物:包括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袋、口罩、手套、床单等。

第四条医疗废物收集1、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的要求设置不同的废物收集容器,将各类医疗废物分别收集。

2、废物收集容器应设计合理,材质符合国家标准,密闭性好,能耐受废物重量和压力。

3、医疗机构应按照收集容器的分类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封口、密闭和离开与患者接触。

4、收集容器应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暴露于外环境前应清洗干净。

5、医疗废物收集点应设定在医院统一管理区域,并采取防尘、防止扬尘、防止震动的措施。

第三章医疗废物运输第五条医疗废物运输分类和包装1、传染性医疗废物、化学药剂废物、放射性医疗废物分别用不同的颜色标志;其他医疗废物可以采用通用标志。

2、医院内部搬运应当在收集容器内进行,之后封口密封后进行箱式包装。

3、医院内部运输时,应由专人搬运,搬运车辆应洁净、集中,有防止废物泄漏的设施。

4、医疗废物出现生物变质或易爆炸、易挥发、易燃等情况,应加强注意。

第六条医疗废物运输的要求1、运输车辆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运输车辆应设置密闭收集装置,有效防止废物泄漏。

医疗废物分类与处理责任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与处理责任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与处理责任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医疗废物的分类与处理工作,确保医院环境的卫生与健康,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分类标准医疗废物应依据其性质、不安全程度和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分为以下五类:1.常规废物:指非感染性废物和非化学性不安全废物,如办公废纸、食品包装、废塑料等;2.感染性废物:指与感染源接触过、可能带有病原体的废物,如医疗用品、手术废物、血液等;3.有害废物:指含有有害化学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如废弃药品、废旧药品瓶、废污染器具等;4.医用辐射废物:指医疗机构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如放射治疗后的废弃物、敷料等;5.医用气体废物:指医疗机构产生的有机气体废物、氧化氮废气等。

三、责任机构和责任人1.医院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处理工作;2.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的主任负责整体协调和监督废物管理工作,副主任负责具体执行。

四、责任和义务1.医务人员有责任遵守医疗废物的分类要求,做到分类投放;2.医务人员在使用医疗废物容器时,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标识,包含废物类别和投放单位信息;3.医务人员应依照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参加培训并掌握正确的医疗废物分类和处理方法;4.每个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收集工作,确保废物被正确投放;5.对于发现的不规范投放行为,医务人员应进行矫正,整改并向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报告。

五、医疗废物收集和贮存1.医院应设立医疗废物收集区域,依照不同类别的废物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2.收集容器应密闭、耐用、防漏、易清洗,并进行定期消毒;3.医疗废物应及时清理,不得滞留收集区域超出规定时间;4.将收集的医疗废物分类储存于指定仓库,仓库应具备密封、通风、防火、防潮等功能。

六、医疗废物运输1.医院应设立特地的运输车辆,用于医疗废物的运输;2.废物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消毒,确保废物不会污染环境;3.废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开碰撞、倾覆等事故,确保废物不会外泄;4.废物运输车辆外部应明确标识,标示废物类别。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五篇)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五篇)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废物分类:将医疗废物分为不同类别,如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等。

2. 收集容器标识:为每个类别的医疗废物配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如黄色容器用于收集感染性废物、红色容器用于收集病理性废物等,并在容器上标注相应的标识。

3. 封闭性收集: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确保废物不会外泄。

4. 分类收集:医务人员应根据废物的类别将其正确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并严禁混装混放。

5. 定期收集:定期收集医疗废物,并将其送往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6. 周期检查:定期检查医疗废物收集容器的密封性和标识情况,确保废物分类收集工作的质量。

7. 人员培训: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的废物分类收集知识培训,使其了解废物分类的重要性和正确操作方法。

8. 监测与追溯: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监测和追溯体系,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和管理。

以上是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的基本制度,通过规范的分类收集工作,可以有效减少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二)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其特点是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感染性。

为了维护社会环境的卫生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的背景、制定的目的、具体内容以及实施管理的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医疗废物的产生与处理是一个严峻的问题,不合理的处理方式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威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目前国内已经有一些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

但是,由于各地区的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不一致,导致医疗废物管理的工作效果参差不齐。

因此,制定一套统一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定目的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安全处理,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达到最佳的资源利用效果。

医疗垃圾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医疗垃圾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医疗垃圾废物分类管理制度背景医疗垃圾废物是指在医学和公共卫生工作中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包括已医疗用过的废物,如医用纱布、医用改性聚丙烯等;医疗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性废物,如吸管、注射器、手套等;医疗机构中的普通废弃物,如纸张、塑料杯等。

这些废物中有些含有感染性病原体,如果不得当处理,会对人员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危害。

为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健康安全,医疗垃圾废物分类管理制度得以制定和实施。

本文将对医疗垃圾废物分类管理制度做介绍。

目的医疗垃圾废物分类管理制度的目的是:1.降低医疗垃圾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2.规范医疗垃圾废物处置方式,减少处置成本;3.合法、科学地管理医疗垃圾废物,促进可持续发展。

范围医疗垃圾废物分类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业企业、设有医疗卫生室的单位和个人等,涉及医疗垃圾废物的生成、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环节。

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垃圾废物可以分为四类,即:1.感染性医疗废物:包括病原体、病原菌等含有病原性的医疗废物;2.医用化学品废物:包括过期、损坏的医用药品等;3.切割类医疗废物:包括手术废弃物、手术刀片、针头等;4.其他医疗废物:包括病床单、废纸、杯子等非污染性医疗废物。

以上四类医疗垃圾废物应分别采用特定的处理方式予以处理。

管理要求医疗垃圾废物建议采用“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方法进行管理。

生成单位管理1.生成单位(如医疗机构、药业企业等)应制定医疗垃圾废物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设立医疗垃圾废物收集区,建设垃圾容器等设施,并根据不同类别的医疗垃圾废物分别放置在不同容器内。

2.为了避免产生医疗垃圾废物的数量和规模,生成单位应该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的管理,限制无效或低效的临床检查、治疗或手术,合理使用医用物品和药品,避免浪费。

3.生成单位应定期对储存医疗垃圾废物的区域进行定期清扫、消毒、杀菌和通风处理。

运输单位管理1.运输单位应负责医疗垃圾废物的集中收集和转运,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正规的医疗垃圾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1.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使用有盖容器,并按分类贴有标识。

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2.医疗废物应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不能混合收集。

3.住院部病房由护士长负责,门诊、辅助科室应指定科室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4.损伤性废物应直接放入利器收集盒;其它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5.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认真检查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确保无破损。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7.运出科室的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密封不严、容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

8.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

黄色垃圾袋、利器盒外表面应有标识,标识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9.医疗废物储存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

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10.放入黄色垃圾袋或者利器盒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11.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

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12.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并及时密封;14.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每日清扫,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齐。

15.医疗废物每日收集并存储在存储间。

16.医疗废物每日存储要有登记,记录内容包括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交接双方签字。

记录应保留三年。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2)是为了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处理和储存而制定的规程和流程。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

三、分类标准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大类:1.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和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用品、器具等。

2. 病理性废物:包括病人排泄物、分泌物、血液、体液、病理切片、病理蜡块、手术缝合线、废弃的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3.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输液瓶、输液袋、注射针头、手术刀、手术剪、手术钳、针灸针、牙科钻头、玻璃试管、玻璃瓶、玻璃碎片等锐器。

4.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废弃、变质、被污染的药品、废弃的药瓶、药袋、药盒等。

5. 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废弃的实验动物尸体、废弃的医学实验器材等。

四、分类收集1. 各科室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分类标准,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2.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3. 感染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应当用黄色医疗废物袋收集;损伤性废物应当用专用利器盒收集;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应当用蓝色医疗废物袋收集。

4.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5. 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6. 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7. 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

如果其外表面被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五、储存1. 各科室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储存点,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2. 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后的24小时内由专人负责转运至储存点。

3. 储存点应当保持干燥、通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分类、储存与处置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储存与处置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储存与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储存与处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疗废物的分类、储存与处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第三条分类原则医疗废物依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和处理方法的差别,分为四类:感染性废物、一般医疗废物、化学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第四条感染性废物感染性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可能携带病原体的废物,包含:各种感染性尸体、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注射器等。

感染性废物应特地收集、贮存和处理。

第五条一般医疗废物一般医疗废物是指除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以外的一切废物,包含:破损的器皿、包裹物、药材包装物、废弃试剂、废纸及一般不具备可再利用价值的物品。

一般医疗废物应进行有效的分类、储存和处理。

第六条化学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含有有害化学物质的废物,包含:废弃化学试剂、废弃药品、废弃药品包装物等。

化学性废物应进行特殊处理,以防止污染环境。

第七条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物是指在骨密度检查、CT、放疗等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物,包含:废弃放射性物质、防护用品等。

放射性废物应依照国家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进行特地收集、贮存和处理。

第三章医疗废物储存和运输第八条储存原则医疗废物的储存应符合以下原则: 1. 分类存放,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应分别储存; 2. 封闭贮存,废物应放置于特定的容器或袋中,有效防止污染和外泄; 3. 密闭贮存,储存区域应具备良好的密闭性,以防止异味和病原体的传播; 4. 安全可控,储存区域应设置防火、防爆等设施,确保安全可控; 5. 清洁卫生,储存区域应保持干净、乾净,防止细菌繁殖。

第九条储存要求医疗废物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感染性废物应依照国家标准要求的颜色和标识进行分类储存,储存在封闭的容器或袋中,避开泄露; 2. 一般医疗废物应进行有效的分类和储存,可使用统一的废物储存容器; 3. 化学性废物应在特定的贮存区域单独储存,使用防腐蚀、防漏等特殊容器; 4. 放射性废物应依照国家标准要求的颜色和标识进行分类储存,储存在特殊的贮存器中,确保防护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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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放置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垃圾、病理性垃圾、损伤性垃圾、药物性垃圾、化学性垃圾。

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一、门诊、病区医疗废物的分类:
1、感染性垃圾类:
1)一般医疗垃圾(医疗废物。

如:敷料、棉枝、各种引流袋等)。

不含针头的注射器和不含针头的滴管;被传染病人污染的生活垃圾。

2)塑料类:塑料输液瓶、输液袋、输液管。

2、损伤性垃圾:
1)金属锐器(针头、刀片)。

2)玻璃类:破碎玻璃、小安瓿、小玻璃药瓶、大输液玻璃瓶
3、病理性垃圾:病理标本、手术废弃物。

二、医疗垃圾的包装规定:
1、病理性、感染性垃圾要用黄色垃圾袋装置,封闭、防渗漏。

2、损伤性垃圾用不易刺破的容器包装,统一收置。

3、以上垃圾均应标记清楚。

三、病区医疗废物管理要求:
1、病区应按规定进行分类放置、包装、标记、按规定清楚准确。

2、病区应与总务部做好废物交接登记工作。

3、禁止任何人盗窃、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发现予以严肃处理,管理
不善者要承担管理责任,造成不良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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