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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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石油勘探局闲置设备器材调剂公司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责任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河石油勘探局闲置设备器材调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范围内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库房所在地及第三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在公司所辖施工现场范围内承担基础工程建设、工程技术服务、设备维修检修、劳务运输等建设工程项目,或从事废旧物资、资产拉运业务的企业(人员)。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条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部门制定、监督和管理,业务部门执行、监督和现场考核。
第五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第六条办公室是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订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检查、指导、考核承包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业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现承包商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或者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责令停止作业或者停工。
承包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清出施工现场:
(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的。
(二)未按规定持有效资格证上岗操作的。
(三)在易燃易爆禁烟区域内吸烟或携带火种进入禁烟区、禁火区及重点防火区的。
(四)在易燃易爆区域接打手机的。
(五)机动车辆未经批准进入爆炸危险区域的。
(六)私自使用易燃品清洗物品、擦拭设备的。
(七)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
(八)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的。
(九)未对动火、进入有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打开、临时用电及其他危险作业进行风险辨识的。
(十)无票证从事动火、进入有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打开、临时用电及其他危险作业的。
(十一)未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含量分析,擅自动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
(十二)危险作业时间、地点、人员发生变更,未履行变更手续的。
(十三)擅自拆除、挪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器材的。
(十四)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者查封的设备的。
(十五)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十六)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报告、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的。
(十七)按有关要求应当履行监护职责而未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的。
(十八)未对已发生的事故采取有效处置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发生次生事故的。
(十九)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代签作业票证的。
(二十)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应当清出施工现场的行为。
第八条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相关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或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及油田公司HSE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对承包商项目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或未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的。
(二)未对承包商进行开工前安全审查的。
(三)未审查承包商参加项目的所有员工的职业健康证明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四)未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者生产与施工的界面交接的。
(五)未核查承包商现场作业人员与承诺施工人员是否一致的。
(六)承包商施工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第三章作业许可管理
第十条本办法中作业许可管理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非常规作业,同时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如进入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打开、临时用电、动火及其他高风险的临时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工作前安全分析为基础,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票,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申请人应是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如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否则作业许可不能得到批准。当作业许可涉及到多个负责人时,则被涉及到的负责人均应在申请表内签字。
作业前申请人应向生产单位提出作业申请,填写作业许可票,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作业许可票;
(二)作业内容说明;
(三)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四)风险评估(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五)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六)安全生产责任书
(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件
第十三条作业批准人应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作业所在区域的属地主管或其授权人。如单位主管领导、业务主管、区域(作业区、车间、站、队、库)负责人等。
主管部门作业批准人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应组织申请人和相关人员,对作业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二)确认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和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相关支持文件;
(三)确认作业活动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四)确认作业前后应采取的安全及应急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五)分析评估作业与周围环境或相邻区域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六)确认许可票期限及延期次数;
(七)其他。
第十四条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人和相关各方在作业许可票上签字,作业许可生效。
第十五条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应对申请人、相关人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