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2”昆山粉尘爆炸事故案例分析[1]
“8.2”昆山粉尘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背景
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坐落于昆山经济开发区,创办于1998年,已有10多年的历史,主要从事铝合金表面处理,表面镀层有铜镍铬,对高低档的铝合金制品均可以进行电动加工。公司通过了相关的ISO和美国的OEM认证,厂房面积达到五万多平方,职工有五百多名,有4条现代化全自动电镀生产线。2014年8月2日上午7时37分许,该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当时在车间上班的员工261人。爆炸发生后,当场确认死亡44人,随后在前往医院救治途中和在抢救过程中死亡24人,截至8月4日,爆炸共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二、事故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
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
原因分析:
由于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整个环境具备了粉尘爆炸的五要素,引发爆炸。粉尘爆炸的五要素包括: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
1.可燃粉尘。
事故车间抛光轮毂产生的抛光铝粉,主要成分为88.3%的铝和10.2%的硅,抛光铝粉的粒径中位值为19微米,经实验测试,该粉尘为爆炸性粉尘,粉尘云引燃温度为500℃。事故车间、除尘系统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沉积。
“8.2”昆山粉尘爆炸致死特大事故调查报告
“8.2”昆山粉尘爆炸致死特大事故调查报告 8.2昆山粉尘爆炸致死特大事故调查报告。
自查报告。
尊敬的领导: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我们对公司生产车间进行了安全自查,并就8.2昆山粉尘爆炸致死特大事故进行了调查报告如下:
一、事故原因分析。
1. 粉尘积累,在生产过程中,粉尘长期未得到及时清理,导致大量粉尘积累,成为爆炸的隐患。
2. 安全管理不到位,公司对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不够严格,缺乏有效的安全培训和监督,导致操作人员对安全意识不强。
3. 设备维护不及时,部分生产设备长期未进行维护保养,存在安全隐患,成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自查情况。
1. 粉尘清理,我们立即对生产车间内的粉尘进行了清理,确保生产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2. 安全培训,加强了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了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设备维护,对生产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三、改进措施。
1.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2. 加强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3. 设备维护保养,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台账,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总结。
通过此次自查和调查报告,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和
员工的人身安全。
特此自查报告,供领导参考。
谨上。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单位,XXXX公司。
签字,XXX。
昆山爆炸调查报告范文
8·2**昆山工厂爆炸事故调查**
2014年8月2日上午7时37分许,江苏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经济损失xxx万元。
事故发生后,**、***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江苏省和有关方面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做好遇难者亲属的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汲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切实消除各种易燃易爆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深入搜救,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抓紧排查隐患,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再度发生。
根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8月4日,成立了由**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和**省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昆山经济开发区南河路189号,创办于1998年,注册资本880万美元。其核心业务是电镀铝合金轮毂,主要从事铝合金表面处理,表面镀层有:铜、镍、铬;对高低档铝合金制品均可进行电镀加工。该企业有员工450人,占地空间4.8万平方米。
“8.2”昆山粉尘爆炸致死特大事故调查报告
“8.2”昆山粉尘爆炸致死特大事故调查报告
“8.2”昆山粉尘爆炸致死特大事故
一、事故概况
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目前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
1.根据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初步掌握的情况,企业厂房没有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违规双层设计建设生产车间,且建筑间距不够。
2.生产工艺路线过紧过密,2000平方米的车间内布置了29条生产线,300多个工位。
3.除尘设备没有按规定为每个岗位设计独立的吸尘装置,除尘能力不足。
4.车间内所有电器设备没有按防爆要求配置。
5.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没有按规定每班按时清理管道积尘,造成粉尘聚集超标;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没有按规定配备阻燃、防静电劳保用品;违反劳动法规,超时组织作业。
6.当地政府的有关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
7.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中荣金属制品公司,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吴基滔等相关负责人。
三、经验教训
1.粉尘爆炸概念
粉尘爆炸,指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2.粉尘爆炸产生的条件
粉尘爆炸条件一般有三个:
(1)可燃性粉尘以适当的浓度在空气中悬浮,形成人们常说的粉尘云;凡是呈细粉状态的固体物质均称为粉尘。能燃烧和爆炸的粉尘叫做可燃粉尘;浮在空气中的粉尘叫悬浮粉尘;沉降在固体壁面上的粉尘叫沉积粉尘。具有爆炸性粉尘有:金属(如镁粉、铝粉);煤炭;粮食(如小麦、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林产品(如纸粉、木粉);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某些厂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特别是一些有机物加工中产生的粉尘,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会发生爆炸燃烧事故。
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You must do what others don't want to do today, so that tomorrow you can have things that others can't.精品模
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
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公司“8?2”特
别重大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4年8月2日7时,事故车间员工上班。7时10分,除尘风机开启,员工开始作业。7时34分,1号除尘器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沿除尘管道向车间传播,扬起的除尘系统内和车间集聚的铝粉尘发生系列爆炸。当场造成47人死亡、当天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8人,185人受伤,事故车间和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被损毁。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
2.间接原因
(1)楼梯未采用封闭楼梯间,贯通上下两层,且通道中放置了轮毂,造成疏散通道不畅通,加重了人员伤亡。
(2)车间除尘系统改造委托无设计安装资质的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公司设计、制造、施工安装。
(3)风险辨识不全面,对铝粉尘爆炸危险未进行辨识,缺乏预防措施,员工对铝粉尘存在爆炸危险无认知。
(三)防范措施
1.定时规范清理粉尘,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技术措施,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防水防潮设施。
2.对粉尘爆炸危险性的辨识和对职工粉尘防爆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粉尘防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
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昆山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台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中荣公司)抛光二车间(即4号厂房,以下简称事故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企业概况。
中荣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是由台湾中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英属维京银鹰国际有限公司在昆山开发区投资设立的台商独资企业,位于昆山开发区南河路189号,法人代表吴基滔(中国台湾人)、总经理林伯昌(中国台湾人),注册资本880万美元,总用地面积34974.8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3746.6平方米,员工总数527人。该企业主要从事汽车零配件等五金件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主要生产工序是轮毂打磨、抛光、电镀等,设计年生产能力50万件,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1.65亿元。
江苏昆山粉尘爆炸事故
以中荣的生产环境,按政策其早该被叫停整改,但每每面对相
关部门的检查,中荣都蒙混过关。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也逐渐摸索出一套“成熟”的蒙混法以应对检查:
江苏昆山Hale Waihona Puke Baidu8.2”粉尘爆炸事故
工作了9年的员工李婷回忆,安监等相关部门一年会检查三四次。 中荣的应对方法如下: 一、检查当天,至少减少一半工作量。有时,还会让工人等到检 查组快进来时再开工,如此粉尘量会减少; 二、提前一晚突击清理,清扫除尘机,打扫车间卫生,还会喷水 保湿; 三、经常来检查的工作人员比较熟悉,会动用一些“公关手段”。 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层吴燕飞(化名)也证实了上述手 段。他说,有时遇到检查,公司会把工人安置在空厂房,制造没 有生产工作的假象。 中荣也曾面对内部提高安全生产系数的提议。 吴基滔很少在厂里,平时负责的是一位林姓副总。去年,吴燕飞 找该副总,提醒及时更新安全设施,未被采纳。吴燕飞回忆,一 年多前,公司一名中层曾屡次跟负责人提起,抛光车间里的安全 设施不到位,未被采纳,随后这名中层离职。
江苏昆山“8.2”粉尘爆炸事故 保姆式“护商”教训深
“服务就是不干扰”这是昆山市当初提出的招商引资口
号之一,他们曾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尽量不要到企业检
查、参观,执法部门每年到企业的检查不能多于两次,
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形成了所谓“保姆式招 商”。然而,在“招商饥渴”的形势下,“整改”的力 量总显得十分薄弱。单纯以GDP论英雄的压力导致一些领 导干部赤裸裸忽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因素。
江苏昆山致75死爆炸事故处理结果:书记被免市长被撤
江苏昆山致75死爆炸事故处理结果:书记被免市长被撤
据新华社电国家安监总局12月30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日前对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嫌犯罪的18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江苏省副省长史和平被记过处分。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35名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江苏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其中,给予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史和平,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向明记过处分。给予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盛蕾、徐美健,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华仁杰记大过处分。给予昆山市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给予昆山市市长、昆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路军,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市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张玉林,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党建兵,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江苏昆山工厂爆炸舆情事件分析
江苏昆山工厂爆炸舆情事件分析
一、事件概述
8月2日7时37分,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荣)汽车轮毂拋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截至当日21时45分,已有69人不幸遇难,近200名伤者正在医院进行救治。从有关部门获得消息,这次爆炸可能是由锅炉引起。据上海《新闻晨报》称,初步查明,爆炸系因粉尘遇到明火引发的安全事故。
晚上20时,在昆山市民广场,自发前来的市民用点燃的蜡烛组成“8.2”的图样,为受伤人员祈福。在事发地点的路边,自发前来的市民摆上一支支鲜花,在七夕之夜,为死伤同胞送上祝福。
当日,据统计,有关昆山工厂爆炸事件涉及的负面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微博,共计146518条,占据了负面信息量的95.91%,其中绝大部分均为献血、心理疏导,逝者安息内容的转发,充分显示了社会化媒体时代公众舆论的力量;其次是网络新闻和视频,分别为2880和 2151条;以下依次是论坛500篇;微信量404篇;报刊53篇;博客文章2篇。
二、媒体关注度走势
据了解,事发当日,此起江苏昆山爆炸舆情事件的传播过程可大致分为四个阶段:舆情发生期(8月2日07:37-11:00)、舆情发酵期(11:00-12:00)、舆情高涨期(12:00-17:00)、舆情发展期(17:00-23:00)。
从数量上看,该事件的网络媒体关注走势一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毕竟这种突发事件的爆发具有轰动性,能引起社会各界以及各类媒体关注,而博客、论坛、电子报类关注度相对较小。8月3日,随着国家监管部门的重视,在互联网上有关企业安全监管相关报道开始呈现井喷之势,该事件进一步陷入网络舆论的漩涡。
【推荐下载】煤粉爆炸事故案例-word范文模板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煤粉爆炸事故案例
篇一:“8.2”昆山粉尘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8.2”昆山粉尘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概况: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目前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事故原因:
1、根据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初步掌握的情况,企业厂房没有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违规双层设计建设生产车间,且建筑间距不够。
2、生产工艺路线过紧过密,201X平方米的车间内布置了29条生产线,300多个工位。
3、除尘设备没有按规定为每个岗位设计独立的吸尘装置,除尘能力不足。
4、车间内所有电器设备没有按防爆要求配置。
5、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没有按规定每班按时清理管道积尘,造成粉尘聚集超标;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没有按规定配备阻燃、防静电劳保用品;违反劳动法规,超时组织作业。
6、当地政府的有关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
7、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中荣金属制品公司,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吴基滔等相关负责人。
经验教训:
1、粉尘爆炸概念?
粉尘爆炸,指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
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
吸取昆山粉尘爆炸事故教训
国务院调查组总结昆山爆炸事故5大原因
原因在于企业存在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粉尘浓度超 标,遇火源,发生爆炸。爆燃是由爆炸粉尘被引燃引发, 这些物质附着性较强,裹在人身上难以甩脱。事故导致大 部分人烧伤面积超过90%,伤势最轻的烧伤面积也超过 50%,几乎所有人都是深度烧伤。 调查组总结的5点原因: ①企业厂房未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设计建设; ②生产工艺路线过紧过密,2000平方米的车间内布置了29 条生产线; ③未按规定设计独立吸尘装置; ④电器设备未按防爆要求配置; ⑤未按时清理管道积尘;未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违规超 时作业。
近几年,国内外粉尘爆炸事故
新西兰:奶制品冷库爆炸 马来西亚:面粉厂爆炸 韩国:粮食粉尘爆炸 新加坡:塑料粉尘爆炸、奶酪厂喷雾干燥器爆炸 澳大利亚:食糖爆炸 菲律宾、印度:水泥厂粉尘爆炸 印度:奶粉厂喷雾干燥器爆炸
八十年代我国发生较大影响的粉尘爆炸事故
1987.3.15,黑龙江哈尔滨亚麻厂发生亚麻粉尘爆 炸事故,造成58人死亡,65人重伤,112人轻伤。 涉及到的粉尘: 饲料 木材 硫磺 色母粉 铝粉 硅铁粉 食糖 2010年2月24日,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 “2.24淀粉爆炸事故” (20人死亡)、8人重伤、 49人受伤)。 2002年以来,我国的可燃性粉尘爆炸事故呈现出 多发态势,全社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 员粉尘爆炸及预防认知欠缺,从而,引起了国家 安监总局的高度重视,今年国家安监总局专门下 发Biblioteka Baidu通知,并在不断地完善各项标准和规定。
51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案例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
重大爆炸事故案例
一,事故案例(可直接复制,用于安评报告的编写)
1、事故后果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昆山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台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中荣公司)抛光二车间(即4号厂房,以下简称事故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 A死亡、185 A受伤。依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 A,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2、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事故经过
2014年8月2日7时,事故车间员工上班。7时10分,除尘风机开启, 员工开始作业。7时34分,1号除尘器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沿除尘管道向车间传播,扬起的除尘系统内和车间集聚的铝粉尘发生系列爆炸。当场造成47人死亡、当天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8人,185人受伤,事故车间和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被损毁。
4、事故原因
4.1、直接原因
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
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昆山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台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中荣公司)抛光二车间(即4号厂房,以下简称事故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遇难者亲属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吸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张高丽、刘延东、马凯副总理,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也都作出重要批示。受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派,8月2日下午王勇国务委员带领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全力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救治,调动全国数十名专家支持医疗救助工作,到11家医院慰问受伤人员,对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8月4日,成立了由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了国内粉尘爆炸、消防、建筑、机械、材料、电气等方面的院士、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8.2”昆山粉尘爆炸致死特大事故调查报告
“8.2”昆山粉尘爆炸致死特大事故
一、事故概况
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目前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
1.根据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初步掌握的情况,企业厂房没有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违规双层设计建设生产车间,且建筑间距不够。
2.生产工艺路线过紧过密,2000平方米的车间内布置了29条生产线,300多个工位。
3.除尘设备没有按规定为每个岗位设计独立的吸尘装置,除尘能力不足。
4.车间内所有电器设备没有按防爆要求配置。
5.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没有按规定每班按时清理管道积尘,造成粉尘聚集超标;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没有按规定配备阻燃、防静电劳保用品;违反劳动法规,超时组织作业。
6.当地政府的有关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
7.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中荣金属制品公司,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吴基滔等相关负责人。
三、经验教训
1.粉尘爆炸概念
粉尘爆炸,指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2.粉尘爆炸产生的条件
粉尘爆炸条件一般有三个:
(1)可燃性粉尘以适当的浓度在空气中悬浮,形成人们常说的粉尘云;凡是呈细粉状态的固体物质均称为粉尘。能燃烧和爆炸的粉尘叫做可燃粉尘;浮在空气中的粉尘叫悬浮粉尘;沉降在固体壁面上的粉尘叫沉积粉尘。具有爆炸性粉尘有:金属(如镁粉、铝粉);煤炭;粮食(如小麦、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林产品(如纸粉、木粉);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某些厂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特别是一些有机物加工中产生的粉尘,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会发生爆炸燃烧事故。
“8.2”昆山粉尘爆炸致死特大事故调查报告
8.2 ”昆山粉尘爆炸致死特大事故
一、事故概况
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目前已造成人死亡,
75 185 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1.根据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初步掌握的情况,企业厂房没有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违规双层设计建设生产车间,且建筑间距不够。
2.生产工艺路线过紧过密,2000 平方米的车间内布置了29 条生产线,300 多个工位。3.除尘设备没有按规定为每个岗位设计独立的吸尘装置,除尘能力不足。
4.车间内所有电器设备没有按防爆要求配置。5.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没有按规定每班按时清理管道积尘,造成粉尘聚集超标;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没有按规定配备阻燃、防静电劳保用品;违反劳动法规,超时组织作业。
6.当地政府的有关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
7.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中荣金属制品公司,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吴基滔等相关负责人。
三、经验教训
1.粉尘爆炸概念
粉尘爆炸,指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
有很强的破坏力。
2.粉尘爆炸产生的条件粉尘爆炸条件一般有三个:
(1)可燃性粉尘以适当的浓度在空气中悬浮,形成人们常说的粉尘云;凡是呈细粉状态的固体物质均称为粉尘。能燃烧和爆炸的粉尘叫做可燃粉尘;浮在空气中的粉尘叫悬浮粉尘;沉降在固体壁面上的粉尘叫沉积粉尘。具有爆炸性粉尘有:金属(如镁粉、铝粉);煤炭;粮食(如小麦、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林产品(如纸粉、木粉);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某些厂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特别是一些有机物加工中产生的粉尘,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会发生爆炸燃烧事故。
昆山中荣粉尘爆炸总结资料
昆山中荣粉尘爆炸总结资料
昆山中荣粉尘爆炸总结资料
2014年8月2日,发生了一起特别严重的爆炸事故,即昆山中荣公司厂房内的大面积粉尘爆炸事故,造成了145人死亡,财产损失极大。粉尘爆炸问题是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本次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一、昆山中荣粉尘爆炸事故原因
1. 确保操作员从不正确的方向打开设备
2. 在人员离开现场前不进行设备检查
3. 在设备变更期间未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
4. 未采取足够的控制措施以避免粉尘在风扇和电机等设备中积聚
二、昆山中荣粉尘爆炸事故的影响
1. 巨大的经济损失。
2. 对环境的影响。
3. 在国民意识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4. 对企业团队、员工和客户造成破坏性影响。
5. 对企业形象的巨大破坏。
三、预防粉尘爆炸的措施
1. 确保设备安全操作,确保开发数据、计算方法,及时更新设
备管理规定,确定最佳操作条件。
2. 确保安全清洁设备,及时清理生产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尤其是高风险设备和高粉尘设备。
3. 确保灵活应变,预测和防止过度发生,处理应急事件,及时
控制和扑灭火灾,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四、结论
昆山中荣粉尘爆炸事故给我们上了一课: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
全问题都必须重视。粉尘爆炸是一种非常容易发生的事情,必须采
取措施来预防和控制。企业要注重细节,在设备管理、操作员教育
和应急预防等方面采取更完善的预防措施,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特刊
泗水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015年1月5日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
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昆山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台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中荣公司)抛光二车间(即4号厂房,以下简称事故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8人)。
1.吴基滔,中荣公司董事长。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2.林伯昌,中荣公司总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3.吴升宪,中荣公司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4.陈艺,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5.黄惠林,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3日刑事拘留,8月29日对其取保候审。
6.陆冠峰,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7.陆小明,昆山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科长(副科级)。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8.叶锡君,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科科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9.李江,昆山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0.王剑,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副处级)。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1.尹有海,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昆山市检察院法警。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2.宋秀堂,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副处级)。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3.张平,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民警。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4.丁玉东,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正科级)。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5.仇建军,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因涉嫌玩
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批准逮捕。
16.姚亚明,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综合管理科科长(副科级)。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7.钱军,昆山市环境保护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8.罗明,昆山市环境保护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4日刑事拘留,9月5日对其取保候审。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35人)。
1.史和平,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周乃翔,苏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3.盛蕾,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4.徐美健,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5.管爱国,昆山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6.路军,昆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7.张玉林,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开发区日常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8.汤土云,民建昆山市委主委、昆山市政府副市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9.江皓,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0.党建兵,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1.王向明,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2.赵利复,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3.曾宪华,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一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4.华仁杰,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5.韦锋,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管二处。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6.陈路明,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二处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7.张峻,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8.刘志勇,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9.赵伟,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局长。对事故发生
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0.章为民,苏州市消防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分管消防监督、消防行政许可、法制和执法规范化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1.祁建华,昆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消防大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2.黄晓辉,昆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王东进,昆山市安全监管局主任科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4.房林,昆山市消防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副大队长兼防火监督科科长,分管消防审核、专项整治、消防监督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5.彭卫平,昆山市公安局兵希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6.冯仁新,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7.蒋勐,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环保监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8.徐宇斌,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9.汪咫,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分管环保科。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0.查传正,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科科长,建议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