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

合集下载

宁波市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

宁波市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

宁波市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业务需求第一部份数据模式与基本流程一、宁波市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数据管理模式项目信息->预售许可信息->单体信息->房间信息二、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统称系统)的基本流程(一)网上用户注册管理1、房产开发企业申请网上开户,并填写宁波市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申请表。

(1)录入房产开发企业信息、销售人员信息;(2)录入房地产项目信息;(3)录入预售(现售)房源情况;2、信息变更房产开发公司信息、项目信息、人员信息变更。

中心根据房产开发企业申请变更的内容,进行变更操作,所有操作都有日志记录。

(二)核准开户认证1、开发商带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抵押情况》等证明材料到房管中心(以下都统称中心)申请网上销售开户认证;2、中心审核,完成网上开户认证;3、确定预售(现售)范围,并在公网上进行销售前公示。

(三)预售许可(现售备案)1、开发商在网上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2、开发商带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等证明材料到建设管理部门进行预售许可(现房备案)申请;3、建设管理部门同意,则预售许可(现房备案)完成,可以给申请人发放《预售许可证》(现房备案证明),转到步骤4;否则,返回步骤1。

4、可预售(现售)房屋状态自动标注为“可售”;5、预售许可(现售)公示。

(四)发放钥匙盘1、根据不同用途的可售面积,开发企业交纳商品房过户手续费(按照宁波市物价局(2002)35号文件规定);2、开发企业根据需要,提供和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需要交纳服务费;3、项目信息和房源信息一次性对外展示;4、发放网上销售登录钥匙盘。

(五)预售(现售)楼盘上网销售备案流程1、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及信息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及信息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及信息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建开字[2010]5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高新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遏制“投机性炒房”、“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网签合同”)的撤销及信息变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增强商品房网签合同严肃性。

网签合同应严格执行购房实名制,商品房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擅自将购买的商品房再行转让。

二、已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以下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一)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提交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二)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三)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四)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提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五)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不能受理贷款的有效证明);(六)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证明);(七)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合同中已约定解除的(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据)。

长沙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保障交易公平公正,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长沙市房地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商品房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的组织实施及相关管理工作。

市局信息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技术保障工作。

第四条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入网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到长沙市房产局办理入网手续,签订网上服务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入网手续后,应将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商品房销售项目等基本信息录入《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网上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在系统中申报商品房拟预(销)售的价格,在以后的销售过程中需要调整价格的,应当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变更。

第六条商品房获准销售后,房产局信息中心应当在网上公布下列信息: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主要内容;2、商品房楼盘表、总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套型、套内面积、公共分摊面积;3、商品房项目概况、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4、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5、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6、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

第七条商品房销售合同统一使用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自制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及时提交市房产局进行变更,并上网公布。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可以申请部分房屋作为自留房源。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摘要:1995年我国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由于立法没有明确该制度的性质,并且对该制度法律条款设计得过于简单,从而引起理论层面不同的理解和实践层面对该制度操作的地方差异。

本文试结合纠纷现实,从基本内涵、制度现状以及完善等方面论述商品房备案登记制度。

关键字:商品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预售合同登记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基本概说(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概念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指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针对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方)与商品房预购方就商品房预售交易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的法律制度。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法律基础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13条还规定:“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从对备案登记制度现实意义与法律源渊两方面的分析可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

商品房预售合同一经备案,开发商虽然保留预售房的所有权,但其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就仅限于占有权能,其他三项权能尤其是处分权能已经丧失。

未经预售人的同意,径行向第三人出售该预售房或者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行为无效。

商品房买卖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商品房买卖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商品房买卖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活动,方便商品房交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售合同。

本办法所称登记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暨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备操作系统)即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的组织实施,提供网备操作系统的入网权限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等信息技术支持,承担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变更、注销,由申请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规范、便捷、及时、高效的原则办理。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时,应当同步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用户认证。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众信息网公示以下信息:(一)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座落、房屋类别、可预售建筑面积;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商品房的楼盘表及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示(四)商品房源的销售状态和权利限制状况;(五)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账号;(六)商品房销售挂牌价格;(七)商品房拟竣工交付使用的日期。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文本等,向商品房购房人说明预售房屋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打印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

杭州市市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

杭州市市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

杭州市市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杭政办[2004]20号为规范商品房预( 销) 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预(销)售,均适用本办法。

二、市房管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组织实施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余杭、萧山区范围由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 销) 售许可前, 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预测绘。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分批申请商品房预( 销) 售许可, 最小应以自然幢为单位。

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需通过杭州市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操作系统)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 销) 售许可时,应根据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准的指标在网上录入相关信息。

五、在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核准前,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信息,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行预告。

主要包括下列信息:(一)商品房预( 销) 售许可相关信息,包括预( 销) 售许可号、开发建设单位名称、楼盘名称、楼盘座落、房屋类别、可预( 销) 售面积;(二)商品房的楼盘表,包括总幢数、总建筑面积、总单元(套)数,总层数以及具体房号清单;(三)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四)商品房预( 销) 售示范合同文本(包括经备案的补充条款)、定金合同备案文本;(五)商品房的预( 销) 售均价。

六、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商品房预( 销) 售示范合同,统一使用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商品房预( 销) 示范合同、定金合同(包括补充条款)文本基础上修订调整的,应当向市工商局备案后再进行网上公示。

七、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商品房预(销)售均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申报。

贵溪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贵溪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 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贵溪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溪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局届各股室(单位):为了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维护商品房买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入网申报和认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到房管部门办理入网手续,并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留存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留存复印件);4、商品房销售入网申请承诺书。

(二)入网认证后,各企业通过密钥即可登录市房产管理局商品房网上备案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录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人员信息等。

二、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网上填写预售项目资料,预售各楼盘信息。

具体内容包括: 项目信息、楼盘信息和户室信息等。

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携带相关资料到房产管理局申请预(销)售许可。

(一)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不含地价)。

还须提交以下资料:1、商品房预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写明申请预售的商品房基本情况,包括具体坐落,申请预售的幢号、房号、面积,以及预售对象等;2、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3、土地使用证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计委的立项批文和开工批复;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形象进度要求: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商品房项目,主体结构四层封顶, 七层以上的项目,主体结构七层封顶。

房产销售联机备案操作手册

房产销售联机备案操作手册

房产销售联机备案操作手册文档编号版本号hrbfc-help-01v1.0哈尔滨数字房产工程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合同联机备案企业版)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信息管理科编制二零零五年三月第1页,共78页前言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信息系统是“哈尔滨数字房地产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新举措。

这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该项目已被列入“十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城市数字示范工程”,并得到建设部和科技部的充分肯定。

为推动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程序严格、标准统一、进度快速稳定,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信息管理科作为技术支持部门专门制定了本《操作手册》。

本“操作手册”详细介绍了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联网预售申请、销售申请、预售转销售申请、预售变更申请、销售变更申请及合同备案等功能。

本《操作手册》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建设部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

在此,我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操作手册”最终解释权归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信息化管理科。

版本记录序号1234变更内容概要初版发行修改修改修改编制人/日期2021年11月3日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2021年11月21日2021年11月27日2021年3月16日第2页共78页目录第一章系统安装及启动............................................................................ ...................51.1本章概述.....................................................51.2商品房预(销)售申请合同联机备案系统的安装...................51.2.1系统配置...................................................51.2.2系统安装...................................................61.3进行系统参数设置.............................................91.4系统启动与退出..............................................111.5主界面介绍..................................................12第二章商品房预(销)售申请合同联机备案系统各模块功能说明......................142.1系统模块功能说明............................................................................ ..................142.1.1修改密码模块功能说明......................................142.1.2重新登陆模块功能说明......................................142.1.3退出系统模块功能说明......................................152.2数据中心模块功能说明............................................................................ ..........152.2.1楼房表模块功能说明........................................152.2.2预售管理模块功能说明......................................162.3查询统计模块功能说明............................................................................ ..........282.3.1合同清单模块功能说明......................................282.3.2预(销)售查询模块功能说明................................292.3.3销售统计功能说明..........................................302.3.4用户销售业绩统计功能说明..................................312.4系统维护模块功能说明............................................................................ ..........322.4.1售楼点用户列表模块功能说明................................322.4.2系统参数设置模块功能说明..................................332.4.3企业信息维护模块功能说明..................................342.4.4售楼点信息维护模块功能说明................................342.4.5合同样本维护模块功能说明..................................352.4.6数据库安全模块功能说明 (36)第3页,共78页2.5窗口模块功能说明............................................................................ ..................382.5.1窗口层叠视图..............................................382.5.2窗口水平平铺视图..........................................392.5.3窗口垂直平铺视图..........................................392.5.4窗口最小化视图............................................402.6系统帮助模块功能说明............................................................................ ..........412.6.1在线帮助视图..............................................412.6.2访问网络视图..............................................412.6.3关于系统视图..............................................41第三章具体操作示例............................................................................ ......................423.1预(销)售申请操作实例............................................................................ ......423.1.1登陆......................................................423.1.2预(销)售信息............................................433.1.3房屋信息..................................................473.1.4审批状态及情况............................................543.2预(销)售变更操作实例............................................................................ ......573.2.1登陆......................................................573.2.2进行变更操作..............................................583.3预售转销售实例............................................................................ ......................623.3.1登陆......................................................623.3.2进行变更操作..............................................643.4房屋销售合同备案实例............................................................................ ..........693.4.1填写合同..................................................693.4.2合同联机备案..............................................713.5建立房屋楼房表实例............................................................................ .. (75)第4页,共78页第一章系统安装及启动1.1本章概述本章将详细介绍商品房预(销)售申请合同联机备案系统的安装过程。

益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益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益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一、实施目的根据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26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系统通知》(建住房[2004]7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3号)要求,我市《商品房网上交易及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于8月1日全面启用。

该系统将实现房管部门、金融机构、开发企业之间商品房销售、抵押、按揭业务的无缝对接,将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在建工程抵押、商品房按揭、房地产抵押以及抵押注销等房地产相关业务纳入平台管理,达到了房管部门与金融部门和开发企业之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的目的。

为房地产销售市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高效运行平台,为诚信开发企业提供一个取信于民、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广大购房者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以促进益阳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具体实施步骤(一)入网认证l、签定服务协议,办理入网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中介代理机构应当携带有关资料到益阳市房管局办公楼一楼,与益阳楼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办理入网手续。

2、会员认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中介代理机构在签订服务协议后,将参与系统操作的人员名单提交到益阳楼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操作人员须通过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才能获得操作授权。

3、系统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中介代理机构在办理了入网手续、操作人员培训后,益阳楼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负责上门安装调试系统。

4、入网认证应提交的资料:①营业执照(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委托书、照片一张;⑥入网申请表;⑦其它需提交的资料;(二)预测绘及确认物管用房根据商品房期房管理的要求,完成预测绘并确认物管用房的项目,才能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商品房网签流程操作手册

商品房网签流程操作手册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用户手册目录第一章、初次使用准备 (2)第二章、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 (5)1.用户名及口令的获取 (5)2.登陆网上备案平台 (5)3.网上备案 (6)3.1合同备案 (7)3.2合同管理 (11)3.3合同模板管理 (12)3.4员工权限管理 (13)3.5修改密码 (14)3.6返回首页 (15)3.7安全退出 (15)4.备案注销 (15)第一章、初次使用准备在初次登陆张掖市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前,需进行IE的设置。

请按如下操作,将备案系统加入到“受信任的站点”:(1)点开菜单“工具>>Internet选项”;(2)在弹出的对话框(A)中选择“安全”标签页;(3)在“不同区域”的列表中选择“受信任的站点”,此时“站点”按钮变得可用;(4)点击“站点”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B)中,将“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https:)” 前面的对钩去掉;(5)在“将该网站添加到区域中”下面输入网上系统网址::81/,再点击“添加”按钮,点击“关闭” (或“确定”)按钮关闭对话框(B);(6)在对话框(A)中,点击“默认级别”按钮,将会看到一个滑杆,向下拖动滑块,使其内容变成“安全级 - 低”;(7)进行网络备案或查看备案合同时,请关闭IE广告拦截功能。

在显示楼盘表时会弹出“安全设置警告”对话框,提示是否安装控件(此控件是显示楼盘表所必须的),请点击“是”。

在等待几秒安装完楼盘表控件后,即可正常显示!第二章、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1.用户名及口令的获取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以下简称网上备案)之前,需先于张掖市房管局进行商品房的预售登记,并从商品房网上备案管理人员处获取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的身份认证密钥(USB-KEY)和原始密码。

开发商或员工根据此身份认证密钥和密码登陆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平台,进行商品房的备案登记。

建议开发商和员工在初次登陆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平台后,修改原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好身份认证密钥及修改后的口令(该身份认证密钥与密码相对应,登录时,缺一不可);该身份认证密钥用于日后预售楼盘的在线销售、合同签订、合同管理等操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局关于《南京市商品房认购、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局关于《南京市商品房认购、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局关于《南京市商品房认购、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17•【字号】宁政发[2004]271号•【施行日期】2004.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局关于《南京市商品房认购、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4〕2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房产局拟定的《南京市商品房认购、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南京市商品房认购、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市房产局2004年12月)第一条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保障交易公平公正,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商品房的认购、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商品房认购及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的组织实施及相关管理工作。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负责商品房认购协议、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同时,应当办理预售商品房入网手续。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办理入网认证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入网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到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入网手续,签订网上服务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将开发企业、代理企业和商品房销售项目等基本信息录入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

第五条商品房获准销售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应当在网上公布下列信息: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主要内容;2、商品房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各幢、各套的建筑平面图;3、商品房楼盘表、总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套型、套内面积、公共分摊面积;4、商品房项目概况、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5、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6、商品房拟销售价格;7、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

盐亭县商品房网上签约操作手册

盐亭县商品房网上签约操作手册

盐亭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为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县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预(销)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盐亭县房管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工作。

县房管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应当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入网认证表,并提交给县房地产管理所,通过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房地产信息网,即时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预售商品房的项目名称、坐落位置、批准预售部位、面积;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等。

2、预售商品房的楼盘表信息,包括楼栋的建筑结构、层数、建筑面积、竣工日期等;每套住宅的房号、用途、户型、建筑面积等;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3、楼盘表内网上已签约或已登记房屋的标识。

4、商品房按楼栋预售的参考均价;预售项目已签约合同的成交均价。

5、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的示范文本。

第五条、本办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的示范文本,统一使用四川省建设厅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的程序: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就可预售的房屋协商拟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条款;2、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房地产信息网在线填写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买受人自行设置查询密码,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3、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网上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在信息网上联机备案。

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通知

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通知

附件1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交〔2008〕273号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通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和《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和管理事项内容的通知》(京建法〔2008〕172)号,自2008年6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在北京市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后,应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预购人不再向市、区县建委(房管局)申请办理预售登记。

二、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程序如下:(一)买卖双方确认合同条款,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三)开发企业在网上进行联机备案,并打印一式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附件1),盖章后交预购人一份,同时提供预购人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手续应在7日内完成。

三、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将在预售项目的楼盘表上用褐色标识公示已联机备案的房屋。

预购人可凭签约时设定的密码登陆交易管理网查询预售合同备案情况。

四、预购人为境外个人(含港、澳、台、侨个人)的,应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预售项目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销售的,开发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五、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案后,该房屋办理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时,房屋权利人与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应当一致。

六、在房屋预售期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解除合同或调换房屋的,买卖双方须持相关材料共同到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预售合同备案解除手续。

因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事人可单方到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预售合同备案解除手续。

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规定

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规定

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应当按本规定通过中山市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下称信息系统)实施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第三条市建设局及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分别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如实填写销售项目用地、报建情况及楼盘明细表中每幢(套)的情况,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信息系统中楼盘明细表所列内容填写房屋预测或实测面积,房屋测算面积应由拥有省以上测绘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且含房产测绘项目的测绘资格证的测绘公司计算,测算面积超出规划、施工报建面积的,需补办报建手续。

楼盘明细表单元号、房屋编号、房屋功能、面积等发生变更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提出变更申请。

预售楼盘变更登记的审核部门为市建设局,现售楼盘的变更登记审核部门为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信息系统即时公布下列信息:(一)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二)商品房的楼盘明细表,包括总的幢(套)数以及每幢(套)的部位、结构、面积等;(三)房地产查封等情况;(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五)商品房的成交数量、面积、金额及未销售的情况;(六)其它需公布的信息。

第七条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保证购房人的需求。

第八条商品房销售的当事人双方根据网上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订合同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信息系统,向及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网上登记备案。

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通知

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通知

附件1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交〔2008〕273号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通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和《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和管理事项内容的通知》(京建法〔2008〕172)号,自2008年6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在北京市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后,应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预购人不再向市、区县建委(房管局)申请办理预售登记。

二、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程序如下:(一)买卖双方确认合同条款,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三)开发企业在网上进行联机备案,并打印一式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附件1),盖章后交预购人一份,同时提供预购人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手续应在7日内完成。

三、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将在预售项目的楼盘表上用褐色标识公示已联机备案的房屋。

预购人可凭签约时设定的密码登陆交易管理网查询预售合同备案情况。

四、预购人为境外个人(含港、澳、台、侨个人)的,应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预售项目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销售的,开发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五、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案后,该房屋办理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时,房屋权利人与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应当一致。

六、在房屋预售期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解除合同或调换房屋的,买卖双方须持相关材料共同到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预售合同备案解除手续。

因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事人可单方到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预售合同备案解除手续。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1.11•【字号】成房发[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房发〔2013〕13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局属相关单位:《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2月17日经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市场处。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2013年1月11日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监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工作。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以下统称主城区)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

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入网权限管理、系统维护及网络信息技术支持。

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坚持方便、及时、高效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并联机打印和双方署名后,通过房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行办理。

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

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篇一: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规定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应当按本规定通过中山市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下称信息系统)实施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第三条市建设局及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分别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如实填写销售项目用地、报建情况及楼盘明细表中每幢(套)的情况,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信息系统中楼盘明细表所列内容填写房屋预测或实测面积,房屋测算面积应由拥有省以上测绘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且含房产测绘项目的测绘资格证的测绘公司计算,测算面积超出规划、施工报建面积的,需补办报建手续。

楼盘明细表单元号、房屋编号、房屋功能、面积等发生变更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提出变更申请。

预售楼盘变更登记的审核部门为市建设局,现售楼盘的变更登记审核部门为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信息系统即时公布下列信息:(一)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二)商品房的楼盘明细表,包括总的幢(套)数以及每幢(套)的部位、结构、面积等;(三)房地产查封等情况;(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五)商品房的成交数量、面积、金额及未销售的情况;(六)其它需公布的信息。

第七条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保证购房人的需求。

第八条商品房销售的当事人双方根据网上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订合同条款。

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

 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

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商品房网上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房源信息透明度,制定了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商品房网上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房源信息透明度,保障商品房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温州市区内的商品房实行网上销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制度。

第三条温州市区内的商品房网上销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登记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对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温州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受委托开展对鹿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网上销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温州市鹿城房管分局受委托负责鹿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网上销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的监察工作。

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部门对各自辖区内商品房网上销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工作实施管理、监督。

第五条预售商品房的,必须在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方可进行网上销售;销售现房的,必须在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进行网上销售。

已进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商品房项目不再发放《商品房预售证》。

已竣工验收的现房销售项目,应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自初始登记之日起,房管部门将该项目的楼盘表信息输入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进行公开销售。

购房人凭购房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开化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为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预(销)售,均适用本办法。

二、县规划建设局主管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备案工作,县房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房管处)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组织实施及其相关管理具体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商品房预测绘。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分批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最小应以自然幢为单位。

五、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时,开发企业需先申请办理网上用户入网认证手续。

开发公司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需在网上备案系统对取得预售证的楼盘进行预(销)售许可提交,并在开盘后方可进行预(销)售。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前,向房管处申请发布楼盘信息。

房管处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信息,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信息录入,该楼盘进入信息预告。

商品房预售审核许可后,网上备案系统中该楼盘自动变为可进入预(销)售。

信息录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相关信息,包括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
楼盘坐落、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单位、项目简介、开工日期、交付日期、开盘日期;
(二)商品房楼盘表,包括总幢数、总建筑面积、设计用途以及分幢房屋的幢号、结构、层数、套数和具体房号清单;
(三)房地产抵押、查封、企业不对外销售、物业管理用房等房间信息;
(四)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补充合同条款、订金合同文本;
(五)商品房预(销)售均价。

七、网上备案系统合同模板统一使用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制定
的示范合同文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合同模板定制,定制模板合同与示范合同文本(包括补充条款)有调整的,应当经工商局备案,并经房管处认可后再使用。

八、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商品房预(销)售均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其商品房预(销)售均价的,应当及时在网上备案系统中进行变更。

九、在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预约等任何形式进行预(销)售。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可申请部分房源为自留房源。

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预(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

对自留房源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销售。

十一、在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签订
房屋预定合同或直接签订合同草案。

商品房预(销)售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网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定金合同备案文本,协商拟订合同条款。

预定合同或合同草案签订后,如果需要对合同主体进行变更,可以撤消原来的合同重新签订。

同一房源连续变更买受人或撤消网上预订超过三次的,该房间被自动锁定,开发企业需要向房管处申请解除锁定恢复房间可售状态。

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草案经当事人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双方确认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或定金合同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购房人应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文本上输入相关的个人信息,并设置密码。

十二、定金合同签订后,应在十五天之内提交为合同草案,提交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与购房人签订完善合同草案。

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签订合同草案,该定金合同自动被注销,该套商品房显示未预定状态。

签订定金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草案时合同主体不得变更。

十三、合同草案签订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同时在商品房楼盘表内自动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已预(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订人应自签订合同草案十五日内进行合同备案,未按时进行合同备案,网上备案系统将自动撤消预订,该商品房恢复为可售房源。

合同备案后,在商品房楼盘表内自动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已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用A4专用纸张打印已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并与购房人共同在书面合同上签名(盖章)。

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后,
在购房人申请房屋登记前,合同主体不得变更。

十四、购房人申请房屋登记前,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对合同中的选择性条款或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在网上备案系统递交备案变更申请并持已备案的书面合同、变更合同的书面协议及其他有关材料,向县房管处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应当在网上备案系统递交备案注销并持已备案的书面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及其他有关材料,向县房管处申请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经县房管处核准后在网上备案系统商品房楼盘表内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已解除。

十五、网上备案系统提供网上公开查询服务,购房户进入开化县房地产信息网合同查询利用预设的密码进入查询。

十六、开化县房地产信息网()将定期汇总、发布新建商品房交易信息。

十七、本办法由县房管处负责解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入网申请认证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