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的功利主义(全稿)
关于边沁和功利主义
关于边沁和功利主义边沁最重要的理论研究成就,就是建立了功利主义哲学体系。
在出版于1776年的《政府片论》中,边沁初步探讨功利主义原理并将其应用于政府理论(颇为巧合的是,就在这一年,经济学家斯密出版了他最重要的经济学著作《国富论》而历史学家吉本出版了他最重要的历史著作《罗马帝国衰亡史》);1789年,边沁出版了《道德和立法原理引论》,进一步探究了效用原理及幸福和痛苦的计算问题,构建起完善的功利主义理论体系。
1823年,边沁和哲学家、经济学家詹姆斯.穆勒一起创见了“威斯敏斯特评论”,着力宣扬功利主义哲学。
这份刊物后来主要由詹姆斯.穆勒的儿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主编和执笔,在一定意义上,是这份刊物塑造了作为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约翰.穆勒。
边沁的功利主义观念影响了詹姆斯.穆勒,而詹姆斯.穆勒又影响了作为著名经济学家的大卫.李嘉图,所以边沁可以自吹自擂,“我是詹姆斯穆勒精神上的父亲,而詹姆斯.穆勒是大卫.李嘉图精神上的父亲,所以,李嘉图是我精神上的孙子。
”边沁还有一项经济学研究成就,那就是1787年的《为高利贷辩解》。
这是一封写给亚当.斯密的长信,核心内容是对斯密提出的利率控制的思想进行批判。
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对利率加以限制,目的是防止逆向选择带来的风险以及保护借贷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利益。
边沁则从鼓励和保护创业投资的角度出发对限制高利贷利率的主张进行了批判。
他认为利率控制将会扼杀创业投资,进而抑制任何形式投资事业。
斯密的观念有些保守,尤其是其保护弱者利益的观念,按照孟德斯鸠的解释,试图控制利率以保护弱者的实际后果反而是损害了弱者的利益。
边沁的观点显得有些激进,但可能比较务实;这种观念甚至有二十世纪的熊彼特企业家及创新思想的某些意味。
二,功利主义原理关于人的行为动机的界定,边沁之前最有影响的应该是约翰.洛克(1632—1704)的苦乐主义或者享乐主义。
享乐主义认为,人的行为动机就是追求幸福和避免痛苦,就是追求幸福的最大化。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是受了贝卡里亚的思想的直接影响,边沁曾这样说过:“我记得非常清楚,最初我是从贝卡里亚论犯罪与惩罚那篇小论文中得到这一原理(计算快乐与幸福的原理)的第一个提示的。
由于这个原理,数学计算的精确性、清晰性何肯定性才第一次引入道德领域。
这一领域,就其自身性质来说,一旦弄清之后它和物理学同样无可争辩地可以具有这些性质。
”【1】但是快乐与幸福真的可以用数学来精确计算出来吗,边沁是这样来论证这个原理的,他认为,道德的最高标准,无论是个个人道德还是政治道德,都是最大化公共福利,或者说是集体幸福感,或者说是权衡苦乐,让幸福最大化,即一句话“功利最大化”。
他觉得,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苦乐是人们至高无上的主宰,因此任何道德体系都应该考虑到它们,怎样考虑呢?通过最大化,从而引出“为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这一原则。
如政府如何为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用它的所有收益减去它付出的成本之后,选择一个最大的幸福,即为幸福最大化,也即功利最大化。
我们先来看看可以用功利主义分析的日常案例。
捷克共和国有一个增加香烟消费税的提案,在这之前他们做了一个分析调查,分析结果显示,如果让捷克共和国的人民吸烟,能让政府获利,虽然吸烟会给人们造成疾病,随之会增加医疗支出,但另一方面,销售香烟则会给政府带来各项税收,并且因为吸烟造成的早逝同样可以给政府节约医疗支出,减负养老金,减负老人们的住房开支,当把总成本和各项收支分别汇总之后,得出的结果是捷克共和国的财政收入将获得一亿四千七百万的净收益。
通过这样的成本效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被用数学上的金钱数字来精确计算了。
再看福特平托的案例,福特平托车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风靡一时的小型车,它的油箱装在车的尾部,如果发生追尾时油箱就会发生爆炸,造成严重的伤亡,因此受害者就将福特告上了法庭,在法庭调查中发现,其实福特公司早就发现了车子存在的这个缺陷,并且还进行了成本效益分析,来决定是否值得装上一面特殊的隔板来保护邮箱以防止油箱的爆炸,他们算出每个这样的隔板的成本是11美元,给1250辆车装上这样的隔板,共需花费一亿三千七百美元,接着也算出这些花费来提高安全性所带来的收益,预计是可以减少180例的死亡,因车祸死亡的每条人命是20万美元,可减少180例伤残,每例67000美元,加上车辆维修的费用,算上各项收益最后是4950万美元,因此他们没有安装这样的装置。
边沁的功利主义
3.功利主义的具体计算 功利主义是属于行为功利主义,也就是说 他的功利主义直接运用于人们的行为和活 动中,用来指导和判断人们的行为的善恶。 因此,边沁认为行为的道德行为可以用量 来表示,即 行为引起的快乐-行为带来的痛苦=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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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快乐的因素: (1)快乐的强度(正比) (2)快乐持续时间的长短(正比) (3)快乐的确定性程度(正比) (4)快乐感受作用的远近(正比) 最大幸福的特点(1)增殖性 (2)纯粹性 (3)广延性
4.道德行为的发生论研究 行为形成本身的六大要素: 所采取的行为本身;采取行动时所处 的环境;可能与之相伴的行为的意图;可 能与之相伴的知觉、不觉和错觉;引起该 行动一项或多项动机;他所表明的一般意 向。 意向与动机的区别:
5.道德制裁理论 在边沁看来,功利主义原则的实行,要靠“理性” 和“法律”。他说,功利主义承认人类受苦乐的 统治,并且以这种统治为其体系的基础,这种体 系的目标在与假“理性”和“法律”之手以建树 福利的体系。 理性:一般行为的指导。 法律:不仅是道德规则固定化,而且还要通过它来 实施惩罚和制裁。
四、我们应该怎么做
价值观是以信仰、信念为内容的一种思想体系。 需要的是一个信字,并不是掌握知识或者钱财的 多少就能解决的问题。社会价值观是处在不断变 化和调整中的,但它的前提,是必须拥有一个经 过本民族历史检验过的理论基础。在这个基础之 上,再去连通其他思想中的一些观念。当年的美 国学者韦伯,也做过这种工作,就是连通基督教 价值体系与资本主义制度间的关系。那么对中国 来说,如何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现代社会 的沟通,是构建中国未来社会价值观的重要一步。
二、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
从严格意义上说,功利主义伦理学产生于 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主要的代表人物是 边沁和密尔。由于在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 义伦理学家虽然也提到过功利这个概念, 但是他们没有把功利的获得作为一种道德 原则看待,更没有把它作为一种学说提出 来,这些工作都是由边沁和密尔完成的。
边沁功利主义法学评述
边沁功利主义法学评述边沁(利智边沁)是英国著名的法学家和哲学家,被认为是功利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在19世纪中叶提出的功利主义法学理论对后来的法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进行评述。
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以幸福为最高的价值目标,认为法律的基本目的是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的幸福。
他认为,社会幸福是最重要的指标,法律应该根据其对社会幸福的影响来制定。
这一观点与传统的自然法学和权利法学有很大的不同,后者更强调个体的权利和公正。
边沁强调,法律的目的是要最大限度地提高整个社会的幸福水平,即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强调法律的实用性和灵活性。
边沁认为,法律应该根据社会需要和追求最大幸福的原则进行制定和修改。
他主张法律应该注重预防和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抽象的理论。
边沁反对过度形式化的法律和过于僵化的法律制度,主张法律应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理论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理论对于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产生了一定的挑战。
边沁认为,法律应该以幸福为指导,这意味着法律可能会受到各种社会利益和权力的影响,难以保持中立和公正。
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理论容易忽视个体权利和自由的保护。
由于他强调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可能会忽略对弱势群体和个体的保护和关怀。
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理论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如如何衡量和衡量社会幸福水平。
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理论是一种重要的法学思想,对后来的法学理论和实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虽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但功利主义法学的理念为我们思考法律的本质和功能提供了重要的思路。
在当今社会,我们需要在保护个体权利和追求社会幸福之间取得平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法律制度。
边沁功利主义报告
边沁功利主义报告边沁的功利主义从杰里米·边沁说起,他被称为系统功利主义的奠基人,密尔对于边沁和他的功利主义这样说到:像边沁哪种方式的运用的功利原理,确实成为把我的分散零碎的只是和信仰融合在一起的基本原理。
使我对事物的概念统一起来。
我有一个信条、一个学说、一种哲学和宗教,值得作为一生的重要目标。
我有了一个宏伟的想法,就是那个理论将改变人类的现状。
--约翰.密尔从边沁提出系统的功利主义直至今天,这种学说仍然活跃在今天的西方,虽然它有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等下我们也可以试着稍加思考,不过,功利主义仍然风采依旧。
(一)功利主义:功利主义,亦称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
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
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
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哈奇森与休谟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
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以及休谟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首先由英国哲学家边沁提出。
他被认为的系统功利主义的奠基人。
1871年他的代表作《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一书在伦敦出版,功利主义的原则第一次得到了明确的表达。
继边沁之后,他的学生密尔对功利主义进行了发展和修正。
(二)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边沁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
他是一个政治上的激进分子,亦是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并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
他还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
边沁出生在一个保守党律师家庭。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思想,主要体现在其功利主义哲学中,在借鉴了先前的法学家的思想后,边沁将功利主义思想具体化,提出了完整的功利主义思想体系,对于英国的资产阶级法治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主宰人性的原则一苦乐原理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主要以功利原则为基础。
边沁认为,大自然的不断进化,离不开弱肉强食这一亘古不变的规律,人类虽是高级动物,但也是大自然的一员,人类社会自然也有自己的规律,如果能找到每个个体的规律,给个个体的生活会更加幸福,社会也会更加和谐。
边沁强调说,虽然每个个体都在社会中各不相同的存在,但是每个人的生存规律都是相同的,每个人的人性都遵循着同样的一个原则,就是避苦求乐。
无论是每个人的个体行为,还是社会事件的产生,追根到底,都是由于这个规律,因为避苦求乐人本性中的最根本原则,这个原则对于支配了人的思想,引导着人的行为。
他说“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一快乐和痛苦一的主宰之下。
只有它们才指使我们应该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
是非标准,因果联系,俱由其定夺。
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都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
一个人口头上可以声称绝不受其主宰,但实际上,他将照旧对其俯首称臣。
”边沁认为,人类做出的一切行为的最合理的解释就是源于人性中的避苦求乐。
人作为主宰世界的高级动物,避苦求乐是每个人的本性,文艺复兴过后,哲学家们也提出了关于避苦求乐这一理论的诸多观点,边沁则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哲学上的总结。
边沁认为,人类的一生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行为,这些行为又受各类想法的驱使,但是每种行为的出发点,万变不离其宗,都是由快乐和痛苦这两种感受所支配,人们无时无刻都在追求快乐,逃避痛苦,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是如此。
在边沁的思想中,无论人们所说的语言多么的高尚,无论人们的行为多么大伟大,都逃不过避苦求乐这一本心。
边沁说: “组成社会的每个人的幸福,亦即他们的快乐与安宁,是立法者所应该注意的唯一目标,而在事情取决于立法者范围之内,他都应该依据这个唯一标准使每个人去规范自己的行为。
边沁功利主义法学评述
边沁功利主义法学评述边沁是英国著名的法学家,以其功利主义法学理论而闻名。
功利主义法学理论主张法律应该追求最大的幸福或最大的利益,通过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求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边沁在《法理学研究》一书中详细阐述了功利主义法学的原则和运作机制,并对法律的目标、权威和正义进行了深入探讨。
边沁认为,法律的根本目标是促进和保护人类的幸福。
他强调,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应该被视为是一种工具和手段,旨在创造一个最有利于人们发展和幸福的社会环境。
边沁认为,人们之间的关系是由欲望和利益驱动的,并认为法律应该在此基础上规范和调整这些关系。
他指出,法律应该通过制定合理的法律规则和制度来引导和调整个人和社会行为,以最大化幸福的实现。
边沁进一步将功利主义法学理论与权威问题联系起来。
他认为,法律的权威来源于其对社会最大幸福产生的能力。
边沁主张,法律的权威应该基于它的效果和功利性而建立,而不是基于权力或权威本身。
在边沁的理论中,法律的权威性是建立在其对社会幸福有积极影响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通过强制或压迫来实现的。
在边沁看来,法律的公正性是基于它对社会幸福的追求和实现。
他认为,法律应该是不偏不倚的,追求整体利益而不是特殊利益。
边沁主张,法律应该遵守公正原则,对每个人都平等地适用,而不是基于地位、财富或权力的差异对人做出不同的待遇。
他认为,公正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对整体幸福的追求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基础上的。
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理论对法律的发展和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
他的理论强调法律的目标、权威和公正性,为法律提供了指导原则。
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理论也引发了许多争议。
一些人认为,功利主义法学理论忽视了个人权利和尊严,将个体的利益置于社会整体的利益之上。
他的理论也被批评为过于浪漫主义和理想主义,无法在真实的社会中得到有效实施。
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理论为我们理解和评价法律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尽管其理论存在争议,但其对法律目标、权威和公正性的关注使我们深入思考法律的真正价值和意义。
边沁论文:边沁经济哲学功利主义
边沁论文:边沁经济哲学功利主义【中文摘要】边沁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
作为经济学家,边沁的经济思想都是建立在他的功利主义哲学思想基础之上的,这就形成了他的经济哲学思想,本文分四章论述了边沁的经济哲学思想。
第一章介绍边沁经济哲学思想产生的背景,边沁的经济哲学思想是在英国历史上发生的三件大事即圈地运动、光荣革命、产业革命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形成的,他继承并发展了英国经验主义哲学传统,以及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利息理论,阿奎那的公平价格理论(边际效用理论)和利息理论等;第二章主要阐述了边沁经济思想的哲学基础----功利主义。
他的功利主义思想是在继承和发展古希腊快乐主义学说,英国经验论和情感论传统,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的。
文章从苦乐原理、效果论、功利原则三个方面论述了他的功利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
他的苦乐原理对痛苦和快乐作了详细的划分,并认为几种简单的痛苦和快乐构成一种复杂的痛苦和快乐,还对苦乐价值的大小进行计算。
他的效果论认为,效果的好坏决定行为的善恶。
他的功利原则极力主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这是他的功利主义思想的核心。
他认为,个人幸福也就是个人利益,社会幸福也就是社会利益,是组成社会的所有单个成员的利益之总和。
所以只有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实现了个人的利益,作为社会成员的结合体才能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
但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必须服从社会利益,这就要求个人在追求自己的幸福、利益时,必须同时考虑他人或共同体的幸福、利益。
因此,边沁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把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了,是一种合理的利己主义。
第三章从他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边际效用理论、福利理论、利息理论分别与功利主义思想的关系来系统地阐述边沁经济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第四章主要论述了边沁的经济哲学思想对约翰·穆勒的自由主义思想、福利理论,杰文斯的边际效用理论,费雪的利息理论的形成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边沁
功利主义的国家理论
国家的产生:基于服从
功利主义的立法学原理
• “法律的理由,简单地说,就是它所规定的行 为方式的好处,或者是它所禁止的行为方式 的祸害。这种祸害或好处如果是真的,就必 然会以痛苦和快乐的某种形式表现出来。” ——边沁
法律改革与法典编纂
边沁功利主义的影响
• 密尔 • 奥斯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法律的功利主义原则
(二)功利主义是解构法律制度的准则。
“任何行动中导向幸福的趋向我们称之 为它的功利;而其中的背离的倾向则称之 为祸害。关于法律特别有所规定的行为, 惟一能使人们清楚地看到自己所追求的 行为的性质的方法,就是向他们指出这些 行为的功利或祸害。总之,这是使得得到 满足的惟一方法。” ——边沁
• (一)功利主义是思考法律问题的元点。 • (二)功利主义是解构法律制度的准则。 • (三)功利主义是推动法律改革的动力。
法律的功利主义原则
(一)功利主义是思考法律问题的元点。
“自然法、契约论这些‘大词’虽然并不非 常明确地故作玄虚,然而它们只是有气无力地 坚持要被当做关于它们本身的实在标准看待, 而且似乎满足于有时被认作表示有关问题符 合适当标准,不管该标准是什么。” “在大多数场合说功利更好:功利一词更为 清晰,因为它更明确地指痛苦和快乐。” ——边沁
功利主义法学派创始人
——杰里米•边沁 边沁 ——
生平
杰里米•边沁 (Jeremy Bentham) 1748年2月15日— —1832年6月6日
功利主义产生的时代背景
法律的功利主义原则
• “它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少利益有关者之 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此种幸福的倾 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我说的是 无论什么行动,因而不仅是私人的每项行动, 而且是政府的每项措施。” ——边 沁
论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全稿)
十九世纪英国功利主义代表的自由主义思潮边沁的功利主义讲述人:吴金府讲述所参考的主要书目:[1] 边沁,(沈叔平译).《政府片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2] 边沁,(时殷弘译). 《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3] 周敏凯.《十九世纪英国功利主义思想比较研究》.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4] 舒远招. 《系统功利主义的奠基人:杰里米·边沁》. 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5] 阎照祥. 《英国政治思想史》.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背景知识简述:十九世纪欧洲的自由主义思潮十九世纪的欧洲,盛行着各种社会思潮,其中主要包括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激进主义、浪漫主义、实证主义、社会主义等。
这些思潮在各个国家之间,甚至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理论表现形式。
而对边沁的思想和学说发生了重要影响的思潮主要就是自由主义思潮。
所以,在此有必要对自由主义思潮作一个简要的概述。
自由主义本源于十九世纪初西班牙一个政党的名称,1810年西班牙议会中,主张英国式宪政主义的政党被称作自由主义的政党。
1812年,这个称呼被西班牙的自由派政党所采纳政党所采纳。
1822年,英国文学家拜伦、雪莱等人创办了一份以《自由主义》命名的杂志,但影响甚微。
只是到了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自由主义"才开始在英国被广泛使用,而后在欧洲、北美广泛流行使用,成为一种资产阶级思想流派的代名词。
然而,自由主义这一概念在历史演变中形成了诸多混乱。
在几个世纪当中,其含义一直在变化,用法一直相当宽泛,没有明确的界定。
但大致说来,我们还是可以从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论述中总结出自由主义的若干基本原则:①自决原则:个人的生活只有在他们是自我决定的即自由选择的意义上才是有价值的。
②最大限度的平等自由:国家应保障每个人与他人的同等自由相容的最大的个人自由③多元主义:由于个人确实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有可能作出不同的选择,简言之,存在善的观念的多样性。
边沁功利主义法学评述
边沁功利主义法学评述边沁是英国19世纪的法学家和哲学家,他以其在功利主义思想下对法律作出的评述而闻名。
他认为,法律的存在和发展应基于人类社会的实际需求,来实现最大的功利。
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认为,一个行为的道德程度应通过它带来的幸福来衡量。
他认为,一切行为和社会制度都应追求最大化的幸福。
对于法律来说,它的存在和作用应该在于最大化整个社会的幸福。
边沁指出,法律应该是一种规则体系,通过确立和执行这些规则,可以为社会带来最大的幸福。
边沁进一步解释说,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则,人们可以根据这些规则来行事,从而减少冲突和争议的可能性。
法律还可以为人们提供一种公正和平等的基准,即人人平等地受到保护和待遇。
边沁还强调,法律应该是一种工具,而不是目的。
法律的存在和发展应取决于人类社会的实际需求。
边沁认为,法律应该是灵活的,能够根据社会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和改革。
法律应该随着时间和社会的变迁而发展,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边沁也承认,在实践中,法律的实现和维护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他指出,法律的实施需要一个有效的政府和法律制度,以确保法律的执行和公正。
边沁还提到,人类的自私和利己心态可能会妨碍法律的实施和法律的目标。
他强调,法律制度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能够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评述强调了法律的目的和作用,即为社会带来最大的幸福。
他认为,法律应该是一种灵活和适应变化的工具,以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
法律的实施和维护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这需要一个有效的政府和法律制度来解决。
边沁的理论为我们理解和思考法律的发展和作用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是受了贝卡里亚的思想的直接影响,边沁曾这样说过:“我记得非常清楚,最初我是从贝卡里亚论犯罪与惩罚那篇小论文中得到这一原理(计算快乐与幸福的原理)的第一个提示的。
由于这个原理,数学计算的精确性、清晰性何肯定性才第一次引入道德领域。
这一领域,就其自身性质来说,一旦弄清之后它和物理学同样无可争辩地可以具有这些性质。
”【1】但是快乐与幸福真的可以用数学来精确计算出来吗?边沁是这样来论证这个原理的,他认为,道德的最高标准,无论是个个人道德还是政治道德,都是最大化公共福利,或者说是集体幸福感,或者说是权衡苦乐,让幸福最大化,即一句话“功利最大化”。
他觉得,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苦乐是人们至高无上的主宰,因此任何道德体系都应该考虑到它们,怎样考虑呢?通过最大化,从而引出“为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这一原则。
如政府如何为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用它的所有收益减去它付出的成本之后,选择一个最大的幸福,即为幸福最大化,也即功利最大化。
我们先来看看可以用功利主义分析的日常案例。
捷克共和国有一个增加香烟消费税的提案,在这之前他们做了一个分析调查,分析结果显示,如果让捷克共和国的人民吸烟,能让政府获利,虽然吸烟会给人们造成疾病,随之会增加医疗支出,但另一方面,销售香烟则会给政府带来各项税收,并且因为吸烟造成的早逝同样可以给政府节约医疗支出,减负养老金,减负老人们的住房开支,当把总成本和各项收支分别汇总之后,得出的结果是捷克共和国的财政收入将获得一亿四千七百万的净收益。
通过这样的成本效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被用数学上的金钱数字来精确计算了。
再看福特平托的案例,福特平托车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风靡一时的小型车,它的油箱装在车的尾部,如果发生追尾时油箱就会发生爆炸,造成严重的伤亡,因此受害者就将福特告上了法庭,在法庭调查中发现,其实福特公司早就发现了车子存在的这个缺陷,并且还进行了成本效益分析,来决定是否值得装上一面特殊的隔板来保护邮箱以防止油箱的爆炸,他们算出每个这样的隔板的成本是11美元,给1250辆车装上这样的隔板,共需花费一亿三千七百美元,接着也算出这些花费来提高安全性所带来的收益,预计是可以减少180例的死亡,因车祸死亡的每条人命是20万美元,可减少180例伤残,每例67000美元,加上车辆维修的费用,算上各项收益最后是4950万美元,因此他们没有安装这样的装置。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
1748年生于伦敦,1832年去世。
1789年他出版了其重要的哲学著作《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提出了功利主义要遵循的最大幸福原则,成为功利主义哲学创始人。
西方“功利主义”和我们传统理解功利主义的差异说到“功利主义”,你想到了么?功利这个词在我们生活中很常见,如果我们说一个个人功利心太重,我们指这个人生活一切以利益为重,人做人做事太过激进,这个词在我们生活中常常包含贬义的意思。
所以,我们常常也告诫自己,做人不要太过功利。
在西方哲学中,功利主义和我们传统常识中理解的功利主义不太一样,西方的功利这个词应该是功效的意思。
是对快乐和幸福功效的追求,对痛苦功效的逃避。
在功利主义中,判断一种行为的对与错取决于这个行为对人带来的效用是什么。
凡是给当事人带来快乐的,这个行为就是可取的,那么这个行为是符合道德的。
凡是给当事人带来痛苦的,这个行为就是不可取的,是不道德的。
什么是“功利主义”“自然把人置于两个强有力的主人的控制之下,痛苦和快乐,只有他们能够指出我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
”在每个人心中都是有一个苦乐原则的,如果做一件主义事情你感觉到快乐,你会很乐意去做,但是如果做一件事情,你感觉到痛苦,你会很乐意去做么?不会,你会去逃避它,来逃避痛苦。
正是在此基础上,边沁提出了他的功利主义原则:根据增加或者减少当事人的幸福倾向来认可或者拒绝一种行为,不仅仅包括任何私人行为,也包括政府的任何措施。
功利主义通过两个要素来判断一个行为对错的标准,快乐和痛苦去判断。
因此,边沁的功利主义本质上也是一种快乐主义。
什么是“最大幸福原则”边沁的功利主义是以个人为出发点的,他强调个人要求追求自己的幸福和快乐。
但当个人组成了一个集体的时候,或者组成了一个社会的时候,这个共同体其实也是利益的当事人。
那如果出现个人的幸福和这个共同体的利益出现冲突的时候,这个共同体或者社会的利益如何保证呢,这就涉及到了边沁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边沁的功利主义刑罚观探析(共5篇)
边沁的功利主义刑罚观探析(共5篇)第一篇:边沁的功利主义刑罚观探析杰里米·边沁(jeremybentham,1748~1832),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法律思想家,毕生致力于英国的法律改革事业,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
边沁所处的时代,从英国法制史上看,是保守势力与革新力量激烈斗争的时代。
为了驳斥英国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在《英国法释义》中对英国法制现状所作的辩护,推进法律改革事业,边沁在总结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第一次全面阐述了功利主义理论,为英国的法制改革事业奠定了与古典自然法哲学截然不同的理论基础。
他的关于立法原则与立法技术的思想给19世纪英国法制改革运动以巨大推动,并影响到欧洲一些国家。
他以功利原则的价值判断为基石,对刑法给予了特别关注,并以评述刑罚合理性作为他的关于法律改革的著述活动的开始。
因此,边沁的功利主义刑罚观在其思想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在现代刑法学界有着很深的影响。
资产阶级现代刑法思想中的“威慑说”、“规范强化说”、“教育改造说”、“满足复仇说”等刑罚理论与此都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注:参见马克昌等主编:《刑法学全书》,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869页。
)他的这些观点,主要反映在《立法理论》第三卷“刑法典原理”中。
一、边沁刑罚观的哲学基础功利主义是边沁刑罚观的哲学基础。
边沁虽然出身于律师家庭,又曾在林肯法学院学习并在高等法院法庭中做过见习生,但他的兴趣不在于法律实务,而在于抽象的法学理论,尤其是立法学。
基于对当时英国法制中的弊端的痛恨与不满,边沁开始思考有没有一个通用的标准可以用来衡量每一条特定的法律的价值。
读了休漠的《论文集》以后,他找到了他所要的衡量标准,那就是功利主义原理。
(注:参见[英]边沁著,沈叔平等译《政府片论》第8页,商务印书馆1995年4月版。
)他以功利主义为指导,系统阐述了他的立法思想,包括他的刑罚观点。
边沁将功利主义定义为这样一种原理,即“根据任何一种行为本身是能够增加还是减少与其利益相关的当事人的幸福这样一种趋向,来决定赞成还是反对这种行为。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发表时间:2011-09-07T17:08:28.343Z 来源:《中国科技教育·理论版》2011年第4期供稿作者:秦琪[导读] 边沁是功利主义的创始人,分析法学的先驱。
秦琪山西大学法学院 030006摘要边沁是功利主义的创始人,分析法学的先驱。
在本文从多个方面对功利主义的思想,功利主义的原则,做了详细的介绍和阐述。
关键词边沁功利主义功利主义原则功利主义思想边沁(1748—1832)是功利主义的创始人,分析法学的先驱。
先后攻读于牛津皇家学院和林肯学院,毕业后一度从事律师职业,但当时他的兴趣却在法理学的研究和在英国法律制度的改革。
其主要的著作有《政府片论》《道德与立法原理》和《法律概要》等。
边沁认为,就像自然界有自己的规律一样,人类也有自己的规律,他认为,人类受制于苦和乐的统治,只有这两个主宰才能该我们指出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
这两个主宰是人的本性,因而人类的基本规律主要是“避苦求乐”即功利主义原则。
正是“避苦求乐”的人的本能支配着人的一切行为,成为人生的目的。
他认为应该根据行为本身引起的苦与乐的大小程度来衡量该行为的善与恶。
从人性出发,凡是能够减轻痛苦增加快乐的在道德上就是善良,在政治上就是优越,在法律上就是权利。
功利就是一种外物给当事者求福避祸的那种特性。
如果该当事人是个人,那么功利原理就是用来增进他的幸福的,如果该当事人是个社会,那么功利原理就是关注社会的幸福度的。
边沁认为,政府的职责就是通过避苦求乐来增进社会的幸福,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就是判断是非的标注。
如果组成社会的个人是幸福和美满的,那么整个国家就是幸福和昌盛的。
边沁功利主义思想深受快乐主义、哲学经验论、英国情感论和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影响,是西方哲学、伦理学传统的沿袭。
它所具有的基本要素几乎都能在此前的伦理思想中找到渊源。
快乐主义学说的影响。
功利主义思想的理论渊源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代。
列举几个,比如:德谟克利特说:“快乐与不适构成了‘应该做或不应该做’的事的标准”,“快乐与不适决定了有利与有害之间的界限。
边沁的功利主义
(4)边沁的伦理理论对于个人的性格、情感和精神世界知之甚少,在这方 面的理论也是极为不足的。它对于整个社会精神发展和精神追求的理解是 贫乏的。这是由于他缺乏想象力,缺乏对人类情感的细微的体验,缺乏对人与 人之间的情感联系的体验,才造成了这种情况。
“避痛苦求快乐” “圆形监狱”
主要作品
1776年发表《政府论断片》 1789年在英国发表其杰作《道德和立法原则概述》, 因而闻名于世。 1811年用法文发表《赏罚原理》,后分为《奖赏原 理》和《惩罚原理》, 用英文出版在俄国时用书信体裁写成《为利息辩护》一 书。 1823年,大力支持宣传哲学激进主义的《威斯敏斯 特评论报》出版。 晚年著作《宪法典》,生前未及完成,仅第一卷于 1830年出版。
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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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利选择原理
Description of the products
什么是快乐、什么是痛苦,每个人自己知道最清楚, 所以什么是幸福也是各个人所知道的。 各个人在原则上是他自身幸福的最好判断者。 同时,各个人追求一己的最大幸福, 是具有理性的一切人的目的。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自利的选择占着支配地位。 当人们进行各种活动的时候, 凡是对自己的最大幸福能有最高的贡献, 不管对自己以外的全体幸福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 ,他都会全力追求,这是人性的一种必然倾向。
自由放任主义
•在经济活动中 功利主义
边沁------政治功利主义
边沁------政治功利主义杰里米·边沁,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造者而闻名于世。
“国际化”(International)一词,是由边沁本人创造出来的。
边沁是19世纪英国政治思想史上的关键人物,他批判了启蒙时代的革命学说和当时的保守思想,创立了功利主义思想体系,并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基础,提出了一套包括立法议会制度、政体与官制以及司法和监狱制度的改革计划。
边沁的思想标志着西方政治思想开始从革命时期的权利政治观向功利政治观的转变,他的一系列政治设计和主张明显地表达了正处于上升时期的工业资产阶级的改革要求,并且在英国议会和法律改革中得到了体现,推进了英国政治现代化的进程。
主要作品有:《政府论断片》《道德和立法原则概述》《赏罚原理》,后分为《奖赏原理》和《惩罚原理》;《宪法典》《谬误集》、《审判证据原理》、《新逻辑体系》、《义务学》和《行为的动力》等。
在边沁的一生之中,他曾先后提出或支持过以下的观点:(1)个人以及经济的自由,(2)国教分离,(3)言论自由,(4)女性的平等权利,(5)废除奴隶制度和体罚(包括儿童),(6)离婚权,(7)自由贸易(8)高利贷,(9)同性恋的合法化。
边沁将功利主义定义为这样一种原理,即“根据任何一种行为本身是能够增加还是减少与其利益相关的当事人的幸福这样一种趋向,来决定赞成还是反对这样一种行为。
”功利主义包括两个原理:一是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二是自利选择原理。
在边沁看来,人都是受功利支配的,避苦求乐是人的本性,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其自身的最大幸福;而对于社会或政府及其措施来说,就是应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就是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
政府如何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边沁认为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扩大选举权。
边沁认为,法律的制定和形成都是人们有意识活动的结果。
他提出,立法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就是功利,就是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量的幸福”。
论边沁的功利主义苦乐观
古今中外,没有一个哲学家不谈幸福的,但是,没有一个人能 够说清楚或给出一个让所有人都赞同的关于幸福的概念。 幸福在 一定程度上就是快乐,但是,快乐并不像边沁所说的就是幸福。 一 般来讲, 我们说一个人是否幸福快乐大多都会关注和那个人有关 的一切事情,甚至与那个人有关的一切存在物,它们涉及到一个人 想得到的东西及他所认为值得追求的事物, 但这些事物似乎总是 处在不确定之中,对于什么是幸福边沁提出他自己一套苦乐原理。
改革与开放 2012 年 10 月刊
论边沁的功利主义苦乐观
桑秀锦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1)
摘要:苦与乐在边沁看来就是幸福与不幸,它们是边沁功利主义伦理学的深层标准。快乐与痛苦主宰着每个人的行为。一 个人的行为动机不存在绝对的好或绝对的坏,边沁认为真正决定善恶的是行为的功利性后果。 除此之外,他还认为快乐与痛 苦是能够量化的,也就是说快乐与痛苦可以通过科学的计算方法被计算出来。 他试图将他的幸福概念给系统化、科学化,但 是,他的这种功利主义苦乐观也遇到一些麻烦和质疑。
别是:自然、政治、道德、宗教。 “所谓自然来源与自然约束力是指快 乐与痛苦产生于人的自然生命的过程,不受任何人的意志的干预。 快乐和痛苦由社会共同体内一个或一群有权势的特殊的人掌握, 这些人掌握社会成员的快乐和痛苦的资源分配。 在这个意义上,政 治成为社会共同体内每个成员快乐与痛苦的来源, 同时也对政治 具有约束力。 快乐与痛苦的道德来源与约束力,体现在人们的日常 生活当中,如他的邻人因对他的道德品格不悦而不给他任何帮助, 他遭受火灾之难就是来自于道德约束力方面的惩罚与痛苦。 而快 乐与痛苦的宗教来自于一个超然玄虚的最高存在, 由信仰产生苦 与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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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英国功利主义代表的自由主义思潮边沁的功利主义讲述人:吴金府讲述所参考的主要书目:[1] 边沁,(沈叔平译).《政府片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2] 边沁,(时殷弘译). 《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3] 周敏凯.《十九世纪英国功利主义思想比较研究》.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4] 舒远招. 《系统功利主义的奠基人:杰里米·边沁》. 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5] 阎照祥. 《英国政治思想史》.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背景知识简述:十九世纪欧洲的自由主义思潮十九世纪的欧洲,盛行着各种社会思潮,其中主要包括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激进主义、浪漫主义、实证主义、社会主义等。
这些思潮在各个国家之间,甚至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理论表现形式。
而对边沁的思想和学说发生了重要影响的思潮主要就是自由主义思潮。
所以,在此有必要对自由主义思潮作一个简要的概述。
自由主义本源于十九世纪初西班牙一个政党的名称,1810年西班牙议会中,主张英国式宪政主义的政党被称作自由主义的政党。
1812年,这个称呼被西班牙的自由派政党所采纳政党所采纳。
1822年,英国文学家拜伦、雪莱等人创办了一份以《自由主义》命名的杂志,但影响甚微。
只是到了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自由主义"才开始在英国被广泛使用,而后在欧洲、北美广泛流行使用,成为一种资产阶级思想流派的代名词。
然而,自由主义这一概念在历史演变中形成了诸多混乱。
在几个世纪当中,其含义一直在变化,用法一直相当宽泛,没有明确的界定。
但大致说来,我们还是可以从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论述中总结出自由主义的若干基本原则:①自决原则:个人的生活只有在他们是自我决定的即自由选择的意义上才是有价值的。
②最大限度的平等自由:国家应保障每个人与他人的同等自由相容的最大的个人自由③多元主义:由于个人确实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有可能作出不同的选择,简言之,存在善的观念的多样性。
④中立性:从前三项原则可以推出,国家应当保持中立并且反对完美主义。
⑤善的原则:应当公平分配资源,以使所有人都有追求其自身善的观念的公平机会。
⑥正当对善的优先性:正义或正当原则约束个人对其自身善的观念的追求。
总之,十九世纪欧洲自由主义最典型的发展是在英国,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功利主义。
而功利主义是英国近代自由主义的重要翼翅,边沁就是功利主义的公认创始人。
(本人讲述的主要思路及框架:一个核心、两个维度、三个基点、五个部分。
)一、边沁生平及重要著作(略述)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
边沁出生在伦敦东城区的斯皮塔佛德的一个保守党律师家庭,他的父亲和祖父都是律师,他母亲是安多弗地方一个商人的女儿。
杰里米幼年时身体短小羸弱,秉性沉静勤勉。
他3岁多一点的时候就开始学拉丁文,只要能到手的书就贪婪地阅读。
幼年时曾被视为一个神童。
边沁7岁时被送入威斯敏斯特学校,12岁时即在1760年入读牛津大学的女王学院,1766年,边沁进入林肯法学院,到了18岁就获得了文学硕士学位。
在边沁的生命历程里,留下了卷铁浩繁的著作,其中最为著名的主要著作有:1776年发表《政府片论》;1789年发表《道德和立法原则概述》; 1811年发表《立法理论》。
此外,在其晚年著作《宪法典》,生前未及完成,仅第一卷于1830年出版。
而后,由友人和学生整理出版的著作有:《谬误集》、《审判证据原理》、《新逻辑体系》、《义务学》和《行为的动力》等。
边沁是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提出功利主义理论的人,其重要思想集中体现在两部著作中,即《政府片论》和《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其学说由苦乐原理、功利原则和唯效果论三个理论基点构成,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其道德最高原则。
他曾说:“一切法律所具有或通常应具有的一般目的,是增长社会幸福的总和,因而首先要尽可能排除每一种趋于减损这种幸福的东西,亦即排除损害。
”二、边沁功利主义形成的历史背景(简述)边沁的功利主义实际上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工业革命和“改革时代”的必然产物,他几乎目睹了英国工业革命的全过程和社会的变化,边沁功利主义代表着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利益。
工业革命之前,英国资产阶级中的土地贵族和金融贵族在经济上、政治上均占有优势地位。
在工业革命中,工业资产阶级的经济实力逐渐超过了土地贵族阶级,但是他们在政治上仍处于无权地位,仍遭贵族阶级的欺压。
经济实力对比的变化导致了政治权力的争夺和思想观念的变化。
这种强烈的反差现象使他们无法容忍,从而强烈呼吁重新分配政治权力。
边沁的思想学说正是集中反映了英国工业资本家在这一时期的愿望与要求。
他的主要著作是在法国大革命期间与革命以后,同时也是在英国大工业发展时期写成的。
功利主义正是在这种场合充当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工业资产阶级的自由权利的辩护律师。
此外,边沁对19世纪30年代英国立法是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其功利主义法学使整个19世纪中英国制度一直处于不断合理化改革的过程中。
对其他西方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发展也产生过重大影响。
他极力反对17、18世纪以来的古典自然法学的理性法观点,认为它们是虚构的;大自然将人类置于苦乐两大主宰之下,人的天性是避苦求乐,功利原则就是一切行为都适从这两种动力的原则。
谋求功利是人们行为的动机,也是区别是非、善恶的标准;是自然人和政府活动遵循的原则,也是道德和立法的原则。
最好的立法是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最好的立法就在于促进社会幸福。
三、边沁功利主义形成的思想渊源(要述)功利主义学说的思想渊源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代,我们在苏格拉底哲学、昔勒尼学派、德谟克利特的幸福论、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特别是伊壁鸠鲁的快乐论那里,可以找到功利主义思想的源头。
第一、快乐主义学说的影响。
他们认为,“快乐是衡量一切价值的尺度。
”德谟克利特说:“快乐与不适构成了应该做或不应该做的事的标准”,“快乐与不适决定了有利与有害之间的界限。
”在这里实际上已经提出了后来的功利主义的基本命题。
伊壁鸠鲁则是古希腊哲学史上影响最大的快乐主者,他发展了德谟克利特的快乐论,他说:“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
”正是上述快乐主义学说构成了边沁功利主义的人性论基础。
第二、经验论传统的承袭。
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继承了从古希腊罗马时代到近代英国经验论传统,尤其是把霍布斯、洛克以来的感性经验论作为其哲学基础。
哲学经验论主张,个人的一切知识都来自于自己的经验,经验的最终来源是人的心灵所得到的感官印象。
比如,洛克曾说,事物所以有善恶之分,只是由于我们有苦乐之感。
所谓善就是能引起(或增加)快乐或减少痛苦的东西;要不然它亦得使我们得到其他的善,或消灭其他的恶。
边沁功利主义正是继承了经验论的这一传统,明确将作为道德标准的体验归结为快乐和痛苦,并进一步指出,判断行为是否合于道德,通过检视行为的后果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人的快乐或是减少痛苦来实现。
第三、英国情感论学派的合理利己主义公益论的启示。
英国情感论学派探究了人性的两种倾向——自私和仁爱及其相互关系,并由之解释人的道德行为和社会道德现象,从而为功利主义预制了理论探讨的基本背景和问题模式;另一方面,由哈奇逊第一次提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并提出了计算原理,从而为边沁功利主义“最大幸福原则”的提出开掘了更为直接的理论来源。
第四、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中的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等的唯物主义观点也给予边沁很大的启示。
爱尔维修主张用约束个人利益的方式来追求个人利益,以使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结合,这种方法为边沁功利主义奠定了方法论基础。
霍尔巴赫也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爱自保,但他同时强调人有理性,“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应当爱其他的人。
”这些公益论理论深刻影响了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
第五、此外,18世纪意大利著名的法律改革家贝卡里亚的思想对边沁功利主义学说的产生也有过较为直接的影响。
除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理”的确立曾受贝卡里亚的影响外,边沁提出细致而周详的关于快乐与痛苦的计算法最早也是受到贝卡里亚的启示。
归纳起来,上述伦理学家对功利主义伦理学的产生提供了两个重要的思想来源:一是对道德目的性的强调,即道德是为了人的幸福或快乐;二是对利己与利他关系的探讨,逐渐阐明了道德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总之,边沁作为系统的功利主义的奠基人,他的理论的形成和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密不可分,同时有着深厚的伦理学思想渊源。
功利主义的产生首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反映了边沁所生活于其中的那个时代的基本的经济、社会要求和思想状况,并推动了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观念各个方面的变革;并且它的产生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具有明显的历史继承性。
在其看来,功利是这样一种事物特性,它能给人带来快乐(或利益、好处等)或者减轻、避免痛苦(即不幸福)。
一言以蔽之,功利就是趋乐避苦。
四、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核心内涵(详述)边沁的思想实质上就是功利主义,所以他为功利主义规定了一个总体原则:“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简称为“最大幸福原则”。
边沁的这一总体原则构成了现代西方社会政治改革的行动范式和实践目标。
边沁把“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作为根本的道德原则和政治目标,是建立在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或假设上的:避苦求乐是人的本性和利益归宿。
这决定了人的行为动机与目的在本质上是同构的。
功利主义的概念,边沁认为功利主义就是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的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这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
作为一种伦理学说或伦理学派,是指将功利当作道德标准的思想理论,它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最高道德原则。
从基本结构上看,边沁的功利主义由苦乐原理、效果论和功利原则三个理论基点所构成。
他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动机以及合理性依据都根源于快乐或痛苦的免除,亦即利益或幸福,它不仅是个人的利益与幸福,而且是整个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与幸福。
不仅是从行为的动机强调苦乐对人的行为的支配作用,也是在行为效果意义上强调苦乐的支配作用,这实际上就是把苦乐看成在本质上就是恶与善的代名词。
功利主义的“功利”,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功利就是趋乐避苦。
强调和宣扬功利, 就是唤醒人们对本性的意识回归与强化。
不管我们是什么样的人, 也不管我们身处什么地位、环境, 担当什么样的社会角色, 都会避免痛苦, 追求快乐。
第二、功利主义讲的“功利”, 是“快乐”、“幸福”和“利益”的代名词。
也就是说, 功利就是利益, 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利益。
但这里所说的“利益”并不是单指对物质利益有追逐、获得、享受与满足, 还包括精神上的、情感上的、心灵上的利益追求、获得与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