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文明创建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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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为了有力推进我乡文明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三个文明”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各项制度,把文明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4、建立文明创建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文明创建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创建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实行分工包干,负责落实。
3、乡创建办是文明创建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文明创建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季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工作动员(推进)会,对文明创建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干群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文明创建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制度
1、每月一次对文明创建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人大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文明创建实施全面监督。
3、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干重点活动,对文明创建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五、办公室职责
1、根据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2、调查了解和掌握文明创建情况,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
4、对文明创建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搞好法制教育、环境卫生管理,开展移风易俗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以及其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工作。
5、对文明创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