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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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只需提供9项材料--15部门发布新投资审批清单

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只需提供9项材料--15部门发布新投资审批清单

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只需提供9项材料--15部门发布新投资审批清单展开全文2月12日,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发布“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2018年版)”。

《清单》针对哪些事项可以同时办、什么情况下哪些事项必须办、哪种情况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为工程建设提供精准指引。

《清单》包括了当前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的42项审批、核准、备案类事项以及需要提交审查的258项申报材料,同时明确了各项审批及其申报材料针对的项目类别及适用情形。

以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例,今后只需提供9项材料,各地不得要求提供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

审批事项名称序号申请材料清单提供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项目单位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管部门4、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直接发包备案表)项目单位5、施工合同项目单位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机构7、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项目单位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项目单位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项目单位或相关部门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比对,《2018版清单》有如下调整:1、明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2、原规定中第七项“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住建部已明文取消。

自2019年3月15日起,全国统一按上表执行。

2018版清单2018版清单,还包含了环评审批、消防审批等42个审批事项。

经梳理,我们将与工程建设联系密切的部分审批事项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序号审批事项名称适用情形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深圳市政府服务事项管理平台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深圳市政府服务事项管理平台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一、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及书面审查量化表见表2和表3。

表2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
表3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书面审查量化表
二、特殊审查
实地核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及实地核查量化表见表4和表5。

表4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实地核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
表5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实地核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二、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一、行政许可内容准许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公共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三)《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XX年修正)第二十五、二十七条;(四)《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20XX年)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因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公共城市绿地1.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非临时路口;3.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建筑类建设项目。

(二)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1.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临时路口。

(三)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1. 城市建设的需要;2. 修剪无法改变树木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产生的威胁;3.树木需要迁移但无迁移价值或者无法迁移、树木死亡或者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确需砍伐的。

(四)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城市树木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城市树木,可以先行对公共城市树木进行迁移、砍伐或者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砍伐公共城市树木或者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的,应当在紧急情况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项目除外)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绿地树木的,应当按规定依法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并按照要求进行围挡作业,文明施工。

延长临时占用期限的,应当双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五、申请材料(一)《深圳市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二)申请报告(其中内容包含:承诺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因施工造成安全及其它损失的,责任自负;涉及安全等需报相关部门的,应按规定报批办理;另外需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承诺缴交。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程序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程序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程序2007年10月24日20:03 来源:一、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按下列权限审批:在市辖各区内,需要砍伐、迁移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次干道绿地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数量在19株以下的,由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广州市市市政园林局备案;上述范围以外城市绿地树木的砍伐、迁移申请,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办理审批。

铁路、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内需要砍伐、迁移树木的,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办理审批。

需要修剪枝条直径在5厘米以上树木的,依照前款规定申报批准(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的正常作业除外)。

二、需要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单位或个人,领取《广州地区砍、移、修剪树木、使用绿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妥、盖章后,按照审批权限,送相应的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三、公园内需要砍伐树木,或对公园主要景点内胸径大于20厘米的树木进行迁移和截干性强修剪的,在填妥申请表并盖章后,送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审核。

四、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接受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公园树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踏勘调查,审查各种资料,根据《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标准》核算恢复绿化补偿费数额,发出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

如需上报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向申请单位或个人说明。

眄五、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权属的树木和绿化植物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按程序到工商银行缴交恢复绿化补偿费后,凭银行的交费回执到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窗口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六、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单位或个人权属的树木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向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后,凭已交费回执到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窗口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七、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收到处理树木通知书后,到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办理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在有效期内处理树木。

八、各项建设工程需处理树木的,必须附送以下资料:(一) 基建工程:市规划部门或市国土部门批准征地的红线图和征地批文(复印件);市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审核意见书和工程(四置)红线图。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申请书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申请书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申请书怀化市园林管理处:我单位已取得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了该项目的配套绿化设计,方案申请资料齐全,现申请对该园林绿化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城市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申请表(城市公园)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城市公园及其它公共绿地(包括街旁绿地、非道路用地范围内的广场绿地等)。

2.净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代征用地面积。

3.综合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项目须填写游人容量指标。

4.绿化品种填写顺序:常绿品种-落叶品种-棕榈科,丛植灌木-片植灌木。

抚州市园林绿化局办事大厅形式审查表(城市公园)编号:经办部门: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注:1、以上应收报材料、图件不齐全完整,办事大厅不予受理;2、办理时限按8小时工作日计算,法定节假日、报上级审批时间、补充资料期间等除外。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编号:经办部门: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意见通知书申请人:贵单位报送项目的绿化设计方案已经通过审批,现将意见通知如下: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申请人持一份。

经办人签收:年月日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公示制度绿化设计方案公示的具体内容一、信息公开。

对城市内各地段和各种性质用地的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控制进行公开。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5%,其中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4平方米;(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四)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机关团体、事业、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五)城市主干道达25%以上,次干道不低于20%;(六)旧城区改造不低于25%。

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滨公园、湖滨公园。

工程建设涉及城绿地树木审批

工程建设涉及城绿地树木审批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一次性告知书一、申报材料(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需提交材料: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使用性质申请,包括占用时间、占用地点、占用面积等;2.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表;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4.授权委托书;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6.涉及到规划、建设项目申请以挖掘、施工等基建方式临时占用绿地的或开设临时出入口的,需要提供规划、建设部门审批的有关文件、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图等)材料。

涉及到交通安全的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书;7.与绿地管护单位签订的占用绿地内植物移植、现场植物保护和绿化恢复施工协议;8.占用绿地位置平面图(现状图和规划设计图);9.植物恢复、补偿方案。

(二).砍伐城市树木审批需提交材料:代理人的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5.移植、砍伐城市树木位置平面图(原件一份);6.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数量、技术方案或补植计划书(原件一份)7.与绿地所有权者签订的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协议书。

(原件一份)(三)、迁移城市古树名木审批需提交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3.《利津县迁移古树名木审核申请表》;4.申请处理的古树名木照片。

对存在潜在危险的古树名木,提供的照片必须能够反映古树名木生长的实际情况;5.标明树木位置的平面图(1:500);6.园林绿化专家关于迁移古树名木必要性的论证意见,迁移施工计划(包括迁移时间、施工方法、移植地点、养护工作措施等);7.因建设工程原因申请迁移古树名木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市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市城市园林绿化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配套绿化规划方案审核意见。

移植树木申请表_2

移植树木申请表_2
砍伐、移植树木申请表
序号年月日
申请单位
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施工单位
工地负
责人
联系
电话
砍伐、移植树地点
原因
植物名称
规格
株数
面积(m2)
赔偿费(元)
单价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合计
备注
合计
现场勘察人员意见
年月日
部门
意见
年月日
主管局
长意见
年月日
局长
意见
年月日




一、申请砍伐、移植树木,批准后发给许可证,照章交纳费用。
二、因施工所造成的园林绿化设施损坏部分,全部由申请单位负责按原园林绿化设施修复或按价赔偿。
三、绘制砍伐、移植树木平面位置示意图并加盖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勘测管理专用章(附表后)。
四、砍伐、移植树木由市政管理局负责施工,申请单位在树木砍伐、移植后方可施工。
五、施工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部门的一切规定,爱护园林设施。
六、申请表只作申请用,不作许可证。

工程建设涉及城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工程建设涉及城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签章)
年月日
区园林处意见
经办:复核:年月日
园林处领导审批意见
备注:1、收费标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城市绿化赔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6】房58号文件)。
2、本表一式1份。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申请类别(临时占用、砍伐、移植)
绿地、树木位置
绿地、树木权属单位(管理单位)
古树名木编号、树 种
绿地面积

(m)

(m)
面积
(㎡)
树木数量
乔木
(株)
灌木
(株)
地被面积
(㎡)
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申请事由(附示意图)
申请单位(个人):(签章)
年月日
区园林处意见
经办:复核:年月日
园林处领导审批意见
备注:1、收费标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城市绿化赔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6】房58号文件)。
2、本表一式1份。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
xxx
地址
xxx
负责人
(电话)
xxx
联系人
(电话)
xxx
申请类别(临时占用、砍伐、移植)
xx
绿地、树木位置
xx
绿地、树木权属单位(管理单位)
xx
古树名木编号、树 种
xx
绿地面积Hale Waihona Puke 长(m)xx

(m)
xx
面积
(㎡)

上海市建设工程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审批管理规范(2021版)

上海市建设工程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审批管理规范(2021版)

上海市建设工程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审批管理规范(2021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审批管理规范(2021版)各涉林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审批管理规范》已经我局2021年7月26日第20次局长办公会通过,于2021年8月20日公布,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1年8月19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审批管理规范根据《森林法》《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一网通办”行政许可办事工作要求,为加强建设工程占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实施“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审批原则,提高许可审批绩效和管理水平,提出本市建设工程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审批管理规范。

一、建设工程确需占用林地的条件(一)符合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国防项目等建设工程项目及初步设计与选址意见;(二)符合城市总体(国土)规划、街镇国土空间规划(郊野单元规划)、单元(村庄、乡村)规划(单元控制线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并批准纳入市、区土地储备或实施计划的单元地块。

二、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申请材料(一)占用公益林地(含迁移林木、采伐林木)审核审批申请表;(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包括:由国家、市(区)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生态环保、水利水务、市政交通、农业农村等政府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批复,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批复;1. 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等;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决定书。 3、提供复印件的要件,应统一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6-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2023 年修订版试行)
项目编号: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证件号码
本单位(人)承诺:对本表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依 (身份证)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 设 单 法人代表:(名章) 位 ︵
建设单位(人):(公章、名章)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 码证号或统 一社会信用
报告及论证意见
提供林草部门关于自然保护区、 原件纸质一份
8
占用林草地的审核意见
电子版(PDF 格式)
原件纸质一份 9 提供水源地保护区的审核意见
电子版(PDF 格式)
提供文物保护区及文物保护单 原件纸质一份
10
位的审核意见
电子版(PDF 格式)
原件纸质一份
11
பைடு நூலகம்
节约集约用地分析专章
电子版(PDF 格式)
原件纸质一份
12
其他材料
电子版(PDF 格式)
原件纸质二份
13
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
电子版(PDF 格式)
原件纸质二份
14
项目建议书文本
电子版(PDF 格式)
原件纸质二份 15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电子版(PDF 格式)
原件纸质二份
16
可行性研究报告
电子版(PDF 格式)
原件、复印件纸质
17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审核意见
二份
电子版(PDF 格式)
原件、复印件纸质
18
移民安置规划
二份
电子版(PDF 格式)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免申即
享”政策清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央驻津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抓好惠企便民政策兑现落实,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1号),梳理汇总形成了《天津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2021年3月16日
附件:
天津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申请表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申请表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表
附件材料: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5.施工方案
6.因工程建设需要,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总平面图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5.占用场地定位平面图
6.占用场地模拟效果图。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原件纸质二份 电子版(CAD 格式)
6
地质勘察报告、专家论证报告或相 关单位、机构出具的符合防空地下 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纸质二份 电子版(PDF 格式)
建设工程(含临时 建设)规划许可证 核发
建设工程(含临时 建设)规划许可证 核发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 民用建筑报建审批 建设工程(含临时 建设)规划许可证 核发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 民用建筑报建审批
代码证号
概 审批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
备注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申请单位(人)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送达 方式。费用由申请单位(人)自付。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所属行政区: 具体位置:
□政府投资审批类房屋建筑 □社会投资核准类房屋建筑 □社会投资备案类房屋建
项目类型 筑政府投资审批类市政基础设施 □社会投资核准类市政基础设施 □社会投资备
□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
工安全的。
□建设项目合计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 1000 平方米的。
申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国有投资的建
料 1 设项目需提交立项批准文件)
提交要求
原件纸质一份 电子版(PDF 格式)
提交情 况
具体事项
建设工程(含临时 建设)规划许可证 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复文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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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复文件名及文号:
主要建设内容和 技术指标
开工、竣工时间 拟开工时间:
拟建成时间: 是否办理(请在选项前方框内打“√”)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24•【字号】豫发改投资〔2019〕318号•【施行日期】2019.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31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印发的《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发改投资〔2019〕268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提高“一网通办”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2019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2019年版)》(附件1)、《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19年版)》(附件2)和《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附件3)要求,于6月底之前修订完善相关办事指南,统一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名称和申请材料。

各级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本通知之外的申请材料。

二、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附件3)、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附件4)和河南省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附件5)要求,落实“多评合一”“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等专项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并联办理流程,依托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分阶段实行“一张表单、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模式,推动投资审批事项全程在线、高效便捷办理,将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长沙市改变绿地使用性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2009年11月9日

长沙市改变绿地使用性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2009年11月9日

长沙市改变绿地使用性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2009年11月9日第一篇:长沙市改变绿地使用性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2009年11月9日长沙市改变绿地使用性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绿线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行政审批,作出如下规定:一、审批许可原则1、原则上不得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2、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3、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4、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的项目。

5、市委、市政府已作出重要决定的事项。

6、同规划片区等面积补偿原则。

7、科学合理分布原则。

二、申请审批资料(一)因建设项目调整容积率导致片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降低,或调整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率;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调整征求意见表。

2、项目调规论证报告书(包括绿地指标分析)。

3、控规依据图、拟调整规划方案图。

4、其他有关资料。

(二)城市规划区内同片区、同用地范围内等面积调整规划绿地、绿化用地;1、调整规划绿地、绿化用地书面申请2、绿地调整论证报告(要求见附件)3、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调整征求意见表或函件4、控规依据图、蓝线图或红线图,用地状况说明5、实施建设的承诺书及建设方案。

6、其他有关资料(三)城市规划区内同片区、不同用地范围等面积调整规划绿地、绿化用地;1、调整规划绿地、绿化用地书面申请2、绿地调整论证报告(要求见附件)3、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调整征求意见表或函件4、控规依据图、蓝线图或红线图,用地状况说明5、实施建设的承诺书及建设方案6、其他有关资料(四)城市规划区内调减规划绿地、绿化用地;(1)调减面积<100平方米:1、改变规划绿地、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书面申请2、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调整征求意见表或函件3、控规依据图、蓝线图或红线图,用地状况说明4、其他有关资料(2)调减面积>100平方米:1、改变规划绿地、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书面申请2、调减绿地的论证报告(要求见附件)3、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调整征求意见表或函件4、控规依据图、蓝线图或红线图,用地状况说明5、实施建设的承诺书及建设方案6、其他有关资料三、审批工作程序及权限(一)因建设项目调整容积率导致片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降低,或调整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率;申请单位申请--市园林局窗口接卷--规划科技处审查--局分管局领导审定。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20•【字号】张政发〔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张政发〔2018〕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省属驻张有关单位: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申请报告核准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甘政发〔2016〕85号)要求和中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张掖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确定审批事项25项;部门间征求意见事项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事项4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

现将《清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要对辖区内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限要求,务求取得实效。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保留和整合的审批事项,合理划分管理权限,优化审批流程,统一审批标准;对取消调整的报建审批事项,认真研究后续处理措施、整合后的相关流程和审批手续,进一步细化相关标准;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严格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国家和省上修法进程及时按程序提请修订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市编办(审改办)要加强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涉及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目录管理,指导调整修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全市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开封市工程建设项目“便捷开工”审批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开封市工程建设项目“便捷开工”审批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开封市工程建设项目“便捷开工”审批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开封市工程建设项目“便捷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含装修)的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活动,适用本细则。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在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后,按照本实施细则办理。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三)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工业工程建设项目(含仓储类项目)、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等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审批制。

政府投资公司及其他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根据项目性质采取核准制或备案制。

第五条社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审批承诺时限(含行政许可、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公共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不超过68个工作日(依法公示、听证、招投标、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等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间内)。

第六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便捷开工”审批改革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各相关审批服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第七条市民之家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受理窗口),“一份服务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实行“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编码分发、统一办理出件、统一监督管理”的“一号通”运行管理模式,各审批服务部门不得自行受理相关审批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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