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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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一)罚则
1、施工组织管理
1.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未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责令乙方限期完成该项工作。如超过二周以上者罚处违约金500元。
1.2、乙方项目部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责令乙方48小时配备到位,否则罚处违约金500元/人。
1.3、电工、焊工、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责令乙方立即改证,并罚处违约金500元/人。
1.4、(每月25日)不按时上报月施工作业计划,责令3日内补报,否则罚款500元。
1.5、乙方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机械齐全到位,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力人数,必要时应安排双班人员施工,确保工期,奖罚按所签合同执行。
1.6、乙方项目负责人、技术(施工)负责人必须按建设方、监理方通知按时参加监理例会、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生产协调、验收等会议,无故不出席处罚款200元/次,迟到处罚款100元/次,违反会议纪律处罚款100元/人。
1.7、施工单位栋号施工员、质检员不跟班作业,连续缺勤1天以上者限期改正,处罚款100元/次。
1.8、分包单位无相关施工资质者立即退场,并承担相关责任。
1.9、分包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资格报审或者不服从建设单位管理,责令予以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拒不改正者解除合同。
2、施工进度管理
2.1、根据合同约定,如因承包人原因,使建设方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关键节点如开盘预售、分户验收、联合验收等节点工期滞后的,可能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竣工验收和交房时,建设方可以切块或单项划分,将部分工程安排给其它承包队伍完成,工程费用从承包人合同金额中扣出。
2.2、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建设方规定的期限内竣工的,则每推迟一天扣减单位工程合同结算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迟延15天以上,建设方可以要求解除合作并责令承包人立即退场。分包单位影响竣工的,所造成的建设方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3、施工质量管理
3.1、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建筑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且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控制标准为:验收合格,达到合格工程。
3.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建设方可以提出警告,限令整改;建设方下达整改通知,承包人未在3日内返工或修复的,建筑方可以聘请其他施工单位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3.3、因承包人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导致工程不能验收,影响建设方交房,承包人应当返工、修复直至合
格,且承包人方承担建设方的全部损失赔偿。
3.5、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3.5.1、承包人无质量管理制度,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元 (包含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奖罚、质量例会、工程实体检验检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
3.5.2、承包人无详细的质量计划,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500元。
3.5.3、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定的,责令乙方限期改正,超出期限每一件(项)罚款500元;施工现场缺测量计量工具,每一件(项)罚款500元。
3.6、施工质量保证资料
3.6.1、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如钢筋、水泥、砌块、砼试块、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焊接、土壤试验、隐蔽试验、桩基施工记录等,凡缺一项罚款1000元并限期补齐。
3.6.2、资料中的各责任人签名不符合规定要求责令乙方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3.6.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未经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签字盖章的罚款500元。
3.6.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罚款200元。
3.6.5、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报验等要求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的项目,如未按规定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
3.6.6、原材料、试件等造成先使用后复试既成事实的每项罚100元。
3.7、地基与基础工程
3.7.1、桩身偏位超出规范规定、桩身断层、脱节、单桩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承担桩基处理的所有费用,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3.7.2、基础、室内回填土不按规范要求分层夯实,责令返工直至合格,不返工则按9元/m2从总包款中扣除。
3.8、钢筋工程
3.8.1、钢筋原材料的质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50元;抽样复试未按规定执行每项罚100元。
3.8.2、焊接接头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0元。
3.8.3、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施工项目,责令限期整改至合格,超过期限仍未整改至合格者处违约金200元/次,故意少放钢筋罚款1000元/根。
3.9、混凝土工程
3.9.1、混凝土现场搅拌没有挂级配牌,罚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缝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随意留置,每处罚款200元。
3.9.2、试块的取样留设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0元。拆模试块不是同条件养护的每组罚款100元。混凝土试块有多余或空白,每
组罚款500元。试块的强度出现3次(含)以上的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500元,并承担用回弹试验等方法确认该部位砼构件强度的检测费。
3.9.3、砼浇捣出现孔洞,乙方恶意隐瞒、未经监理、甲方鉴定擅自修补者,除返工重补外,并处以违约金2000元/处,引起质量隐患的另行处理。
3.9.4、构造柱接头含碎砖、杂物的,责令凿除加固,并处违约金100元/处,有质量隐患者另行处理。
3.9.5、现浇砼随意留设施工缝,无法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的,责令进行加强加固,并处违约金1000元/条;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3.9.6、现浇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3.10、模板工程
梁、板、墙,柱模板偏差超出规范要求限期整改,必须在砼浇捣前整改合格。
3.11、砌体工程
3.11.1、使用非甲方指定品牌的水泥,责令24小时内清退非指定品牌水泥,并处违约金2000元/次;水泥的质保书收集及复试报告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200元。
3.11.2、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牌或不按设计配合比,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