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司治理 促进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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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

完善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

完善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
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稳定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决策失灵、合规风险、股权结构不合理、内外部监管不充分等方面。

本文将分别从建立健全决策
机制、加强合规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加强内外部监管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其次,加强合规管理是完善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中小企业往往面临的一个挑战是合规风险。

为了降低合规风险,中小企业
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

此外,中小企业还应制定
合规政策和程序,并建立合规培训和教育体系,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能力,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再次,优化股权结构是完善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

中小企
业的股权结构常常不合理,往往由于股权的高度集中导致决策失灵和利益
冲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小企业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引入员工持股
计划,实现股权分散化和管理权和所有权的分离。

此外,中小企业还可以
加强股东和董事会的沟通和约束机制,确保股东权益的平衡和保护。

综上所述,完善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需要从建立健全决策机制、
加强合规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加强内外部监管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通过
合理规划和实施公司治理机制,中小企业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降低合规风险,优化股权结构,增强企业的透明度和可信度,进而推动企
业的长期发展和稳定运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银保监发〔2019〕52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各会管单位:党的十九大以来,银行保险机构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稳步提升,关键领域改革持续深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明显成效。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不平衡不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面临多重挑战。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金融业开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基本原则——坚持回归本源。

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坚持优化结构。

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坚持强化监管。

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底线,精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银行业和保险业稳健发展。

关于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关于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关于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就业和稳定社会的重要力量。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贷款投入、完善创新创业支持体系等方面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其次,中小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的创新能力。

创新是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中小企业应该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加强创新人才培养,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

第三,中小企业需要拓宽市场渠道。

中小企业应该积极参加各类展会和贸易洽谈会,扩大自身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同时,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等渠道来扩大自身的营销渠道。

第四,中小企业需要加强管理能力。

管理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中小企业应该注重人才培养和管理团队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提高效率和管理水平。

总之,中小企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出台支持政策,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的创新、市场和管理能力,
社会需要关注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只有这样,中小企业才能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并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完善银行公司治理具体举措

完善银行公司治理具体举措

完善银行公司治理具体举措一、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为了确保银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

银行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同时,应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二、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组织架构的基础上,银行应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权责对等,防止权力重叠或空白。

此外,应建立健全的授权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规范各级员工的职权行为。

三、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是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保障银行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功能,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四、加强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应对机制。

同时,应加强风险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信息披露是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银行应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同时,应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透明度。

六、加强利益相关者参与利益相关者是银行发展的重要支持者,银行应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合作与互动,保障其合法权益。

通过建立健全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机制,鼓励其参与银行的公司治理,共同推动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七、优化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将员工的绩效与薪酬、晋升等挂钩,激发员工的潜力。

同时,应注重非物质激励手段的应用,如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等。

八、强化外部监管和自律机制外部监管和自律是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保障。

银行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严格遵守监管要求。

同时,应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声誉和利益。

通过强化外部监管和自律机制,推动银行业整体健康发展。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11•【文号】银监办发〔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29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着力缓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充分、结构不均衡的问题,引导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现就2018年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支持,聚焦小微企业中的相对薄弱群体。

自2018年起,在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以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下同)为考核重点,努力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3号)“确保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维持在合理区间”的要求,2018年将继续统计、监测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即国标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下同)数据,但不再作为考核要求。

二、分类实施考核,兼顾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一)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邮储银行1.考核指标: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对国有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对国有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国有金融企业是我国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在服务国家经济发展、保障金融安全、支持国家战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国有金融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从不同角度对国有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一、加强战略转型,推动内外部协同发展。

1. 调整产业结构,注重战略布局国有金融企业应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 优化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内外部协同发展国有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实行科学的组织管理制度,加强内外部协同发展,提升整体经营效益和风险管理水平。

二、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1. 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国有金融企业应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设立专门的监事会和董事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加强内外部监督,提升经营风险防范能力。

2. 加强科技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国有金融企业应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加快金融科技应用和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三、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金融安全稳定。

1. 加强风险警示,做好风险评估国有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加强内外部风险警示机制,进行全面、系统的风险评估,提前发现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稳定。

2. 加大合规监管力度,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国有金融企业应加强对内部业务的合规监管,规范金融业务行为,提高风险防范水平,保障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促进人才培养,激发组织活力。

1. 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内部活力国有金融企业应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创新,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激发组织活力,推动企业不断发展。

2. 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国有金融企业应加大对员工的专业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推动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如何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如何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如何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如何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公司治理作为保障银行良性运行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银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从加强股东权益保护、提升董事会独立性、完善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加强股东权益保护是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础。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中,政府是主要股东,在制定与商业银行相关的政策时需要更加关注股东权益的保护。

政府应当在政策制定中充分考虑股东利益,避免干预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与股东、市场的沟通,提高公司信息的透明度,增加投资者的信任,从而保护股东的权益。

其次,提升董事会独立性是改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举措。

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应当在决策过程中保持独立性,以确保公司利益得到合理保护。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中,董事会成员往往由政府任命,这容易导致董事会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受到政府影响,失去独立性。

因此,应当建立起一套独立的董事会任职机制,确保董事会成员的选拔与任命具有独立性。

同时,对董事会成员应当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完善风险管理是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

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能否稳定经营的关键因素,而其中的内部控制与风险评估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

应当建立起一套标准化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有效控制。

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内部的决策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应当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管机制,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风险,以确保公司稳定经营。

除了以上几点,还有一些其他的措施可以帮助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开放,银行业和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两大支柱,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意见,从多方面推动金融行业的创新和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和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中国银保监会指导意见明确强调,银行业和保险业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支持制造业、科技创新企业、小微企业等领域的发展。

金融机构要着力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促进投融资、资金流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协同发展。

在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银行和保险业都要积极拓展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融资方案,满足其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还要加大对风险企业和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多样化和全方位发展。

二、推动金融科技创新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应用,金融科技已经成为银行业和保险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中国银保监会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金融机构要积极拥抱金融科技,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金融业务创新和提高效率。

在推动金融科技创新方面,首先是要积极探索智能化和自动化的金融服务模式,提高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个性化,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其次是要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和风险评估机制,确保金融科技的发展与安全兼顾。

最后是要加强合作共享,促进金融科技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金融创新和产业升级。

三、强化风险防控和监管金融业作为特殊行业,风险防控和监管一直是关注的焦点。

中国银保监会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和保险业要切实加强风险意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多种风险的认识和控制能力。

在强化风险防控和监管方面,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守风险合规底线,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不同类型的风险。

周亮:三方面推动银行业高质量发展

周亮:三方面推动银行业高质量发展

周亮:三方面推动银行业高质量发展作者:来源:《金融周刊》2018年第25期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7月7日在“2018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表示,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社会融资的主渠道、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其自身的高质量发展对于推动我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至玲重要。

“一段時期以来,我国银行业出现了较严重的脱实向虚问题,一些机构热衷于加杠杆、搞通道、做过桥,大量资金在金融体系内层层嵌套、自我循环,拉长交易链条,抬高融资成本,背离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周亮谈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银保监会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疏堵结合,引导银行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下一步,将继续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督促银行业转变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的发展方式,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重点推进结构性去杠杆,将破除无效供给和支持培育新动能相结合,鼓励金融创新,增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信贷支持,促进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落地,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

同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提升银行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过优化金融机构布局、改进普惠金融服务,助力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精准脱贫、绿色低碳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他强调:“银行业要在推动实体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中,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

”周亮强调,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金融市场发育还不成熟,金融风险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灰犀牛”的威胁没有完全消除,“黑天鹅”事件也若隐若现。

这些风险的形成与我国金融所处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有着复杂的周期性、结构性、体制性原因和国际经济金融因素影响,加之金融监管法规制度还不完善,监管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化解风险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所以,要坚持严字当先、敢于亮剑,对少数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厉查处,形成“不敢违规”的有力震慑: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扎紧“不能违规”的制度笼子:推动银行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合规文化,增强“不想违规”的自觉。

关于中小银行转型发展与风险防范的思考

关于中小银行转型发展与风险防范的思考

关于中小银行转型发展与风险防范的思考积极推进中小银行转型,促进中小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及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所在。

因此,如何有效提升中小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在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下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是中小银行需要深度探讨的课题,特别是如何做好区域化、数字化、特色化是每家中小银行都要思考的三个重要命题。

中小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截至2021年末,中小银行(包括城商行和农商行)总计超过4000家,总资产规模超过81万亿元,约占整个银行业的四分之一。

这些年伴随中国经济增长,中国银行业发展也取得了瞩目成就。

但近年来,国内外宏观环境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多,银行经营环境的复杂性上升,中小银行由于资本实力、经营区域、客户基础、人才队伍、渠道布局、科技支撑等较国有大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差距,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也更为复杂。

积极推进中小银行转型,促进中小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及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所在。

因此,如何有效提升中小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在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下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是中小银行需要深度探讨的课题。

一、关于中小银行转型发展的思考对多数中小银行而言,在业务回归本源和存量市场竞争加剧的趋势下,适者生存,向差异化竞争谋高质量转型发展将是大势所趋。

部分头部城商行通过走综合化经营之路,争做区域内的行业领头羊。

大多数中小银行植根当地,找准自身定位,探索出比较优势,谋求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不排除在未来有部分中小银行在同质化竞争中面临淘汰的危机。

差异化竞争优势的建立需要每家银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如何做好区域化、数字化、特色化是每家中小银行都要思考的三个重要命题。

一是区域化。

近年来,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了中小银行的发展方向须扎根地方区域,聚焦小微企业、“三农”以及个人金融服务,以满足当地企业和居民的金融需求。

面对国有大行业务下沉和大型金融科技企业的竞争,中小银行正经历新一轮蜕变,发展出现了明显分化:一批优秀的中小银行实现了良好快速发展,在资产规模、营收效益、资产质量上逐年向好并跻身行业前列。

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实施方案

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实施方案

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实施方案首先,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银行内部权力运行的框架和规范,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组织效率和风险控制。

银行可以通过建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是保障银行资产安全和业务持续性的重要手段,风险管理则是银行经营的核心内容。

银行可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各项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银行还应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管理和控制,确保银行经营的稳健性和安全性。

再次,银行应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外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有利于提升银行的透明度和信誉度,增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银行的信任。

因此,银行应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渠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重要信息,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最后,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员工是银行经营的重要资源,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

因此,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确保员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做到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综上所述,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实施方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银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不断探索。

只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实施方案,银行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希望银行能够认真对待公司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银行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举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举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20年12月刊1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举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6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总结2020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1年经济工作。

李克强在讲话中对明年经济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认为,今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

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我们保持战略定力,准确判断形势,精心谋划部署,果断采取行动,付出艰苦努力,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

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科技创新取得重大进展,改革开放实现重要突破,民生得到有力保障。

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历经艰难险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战的结果。

会议指出,今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

经过5年持续奋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即将完成。

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又跃上新的大台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出了新的一大步。

会议强调,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深化了对在严峻挑战下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党中央权威是危难时刻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的根本依靠,在重大历史关头,重大考验面前,党中央的判断力、决策力、行动力具有决定性作用;人民至上是作出正确抉择的根本前提,只要心里始终装着人民,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就一定能够作出正确决策,确定最优路径,并依靠人民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制度优势是形成共克时艰磅礴力量的根本保障,只要坚定“四个自信”,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就一定能够使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起来,发挥出攻坚克难、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能量;科学决策和创造性应对是化危为机的根本方法,只要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就一定能够在抗击大风险中创造出大机遇;科技自立自强是促进发展大局的根本支撑,只要秉持科学精神、把握科学规律、大力推动自主创新,就一定能够把国家发展建立在更加安全、更为可靠的基础之上。

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推动高质量发展

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推动高质量发展

封面专题Cover Feature21®高兵吉林九台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芫善公司治理架构推动高质量发展九台农商银行建立“党委核心领导、股东会行使权力、董事会战略决策、高管层执 行落实、监事会依法监督”的公司治理架构,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吉林 九台农商银行始终将完善公司治理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 要手段,特别是2017年1月在港交所上市以来,九台农商银 行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 架构设置,完善治理体系;优化制衡机制,夯实治理基础;强化评价监督,提升履职能力;完善长效机制,提升治理质 效,公司治理取得扎实成效。

规范架构设置完善治理体系加强党的领导。

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把党的领导嵌入 公司治理架构,切实保证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实的核心作用。

将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本行管理 机构和编制,坚持党建工作与经营工作同步开展。

同时,明确“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成 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 序进入党委。

规范架构体系。

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 管层为主体的治理架构,并以成员结构、专委会设置为着力 点,推动治理架构的持续优化。

目前,董事会由13人组成,其中,有丰富法律、审计和战略管理经验的内地及香港独立 董事5人;监事会由7人组成,包括外部监事3人,董事、监 事的数量、资质、结构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 定。

为有效提升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层的决策效率和运行 质量,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关联交易控制、提名、薪酬、战略发展、审计、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农”金融服务等8 个委员会;监事会下设监督和提名2个委员会;高管层下设 风险管理及控制、授信审批、固定资产审批、大宗物品采购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科技、资产负债管理、不良资产处置 等8个委员会。

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优化对策

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优化对策

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优化对策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中小银行在我国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相对于大型银行,中小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实现中小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优化对策。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优化对策。

首先,中小银行应建立健全的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机制是保证银行顺利运营的重要保障。

中小银行可设立独立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力,并建立相互制衡的机制,防止产生权力过于集中、内外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同时,中小银行还应制定完善的决策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此外,应加强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让股东和社会公众都能够了解银行的经营状况和运作情况,增强对银行的监督能力。

其次,中小银行应注重引入专业化、独立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中小银行规模相对较小,往往缺乏一些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因此,中小银行应积极引入具有丰富银行业经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他们能够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决策支持,帮助银行规范经营,提高管理水平。

同时,还应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自己的岗位。

再次,中小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中小银行往往面临着更大的经营风险,尤其是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为了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中小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明确责任和权限,划定工作边界,避免信息不对称和内部腐败的问题。

同时,还应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系统,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提高风险管理的预测和应对能力。

最后,中小银行应积极与外部机构合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与大型银行相比,中小银行往往在技术和人力资源方面存在不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小银行可以与大型银行、专业机构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获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在技术方面,可以引进先进的银行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工具,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浅议我国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

浅议我国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

浅议我国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第一篇:浅议我国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浅议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实现企业永续发展的根本性制度安排。

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先后出台一系列公司治理法规和指引,不断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力度,防范银行风险并促进银行稳健经营。

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推动下,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取得了长足进展,奠定了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结合北京银行公司治理实践,从认识、实践、体会三个方面,就中小银行如何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谈几点看法与体会。

一、认识:何谓公司治理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保证各机构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经合组织(OECD)明确公司治理是指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整套关系。

在实践中,完善的公司治理不仅要“形似”,更要“神似”,要形成制度,融入文化,通过企业经济附加值的创造力以及股东回报检验成效,即“形似为表,神似是里;架构易生,机制难成;制度创立,文化精髓;检验成效,价值实现了“三次飞跃”。

(一)从多级法人体制到一级法人治理。

成立之初,北京银行要把90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信用社整合在一起,在人员观念、利益调整、队伍稳定、业务延续等方面面临相当大的阻力。

当时,行党委和领导班子决定按照一级法人治理的要求,由总行对各个信用社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既实现“三会一层”之间的制衡与协调,又实现新的治理结构与原有的多个治理结构、总行与支行、总行董事长、行长与支行行长之间的整合、制衡与协调,确保机构、队伍的平稳过渡和业务的稳定发展。

面对原中关村城市信用社严重违法账外经营案件带来的67亿元巨额损失,北京银行提出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责,在加快发展中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即使行党委和领导班子的生命受到威胁也从未放弃努力。

完善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七大方向

完善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七大方向

完善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七大方向曾刚时间:2018-06-06 来源:金融科技与共享金融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风险事件表明我国银行的公司治理仍存在“形似而神不似”的问题,一些阻碍公司治理正常运转的缺陷和深层次问题未得到解决,在诸多方面仍需要提升和改善。

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是银行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

20世纪末以来,中国银行业通过股份制改造,陆续建立起现代商业银行的治理架构,并取得了相当的成绩。

但是,必须看到的是,由于一些历史性原因以及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中国银行业(尤其是数量众多的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仍存在不少缺陷,成为诸多重大风险的根源。

也正因为如此,监管部门将银行公司治理确定为了2018年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首要工作。

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

狭义的公司治理以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是指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实质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

广义的公司治理则不仅限于股东的利益,而且涉及广泛的相关者的利益,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集团,是指通过一套包括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广义的公司治理概念不仅涉及内部治理,也包括了外部治理。

与一般公司不同,银行业具有诸多特殊性,而这些特殊性导致了其公司治理结构会与一般企业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探讨银行公司治理问题之前,有必要对这些特殊性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是资本结构特殊。

作为金融中介,负债经营是银行业的基本特征。

即使是在金融危机之后,监管环境趋紧,对银行业的资本要求有所提高,但行业整体的负债率仍远高于非金融企业。

较低的自有资本比率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两方面影响。

其一,从内部治理来看。

低资本比率意味着股东可以用较少的资本支配大量的资源,随着股权集中度的上升,股东机会主义缺陷所带来的成本会迅速超过由此带来的利益,进而弱化股东治理的有效性。

中小银行数字化转型需强化公司治理及内控合规管理

中小银行数字化转型需强化公司治理及内控合规管理

中小银行数字化转型需强化公司治理及内控合规管理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清晰指出,要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有序推进金融创新,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

国家宏观政策和行业领域规范的逐步出台,标志着金融领域的科技创新探索与数字化建设进程迈入了新阶段。

金融行业属风控要求高、业务量庞大、数据信息爆炸性增长的高端服务业,其数字化转型及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备受行业关注。

银行体系在金融领域中起到核心主导作用,中小银行作为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开始尝试创新驱动发展。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人工智能作为核心技术手段,正在成为拉动中小银行数字化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

基于此,本篇文章对中小银行数字化转型需强化公司治理及内控合规管理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中小银行;数字化转型;公司治理;内控合规管理引言在数字化转型的大趋势下,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数字化转型发展的重要保障。

但在实践中,中小银行更加重视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数字化转型,对公司治理及内控合规重视程度不够。

如何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优化公司治理及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打造坚实的转型“底盘”,成为中小银行数字化转型的重要课题。

本文从公司治理视角,分析了数字化转型趋势下,中小银行内控合规管理面临的新挑战,并提出相关建议。

1中小银行智能财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1.1加强财务工作,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合规能力,改善信息质量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小银行与一般企业一样,同样面临着控制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压力,也面临着减少甚至消除非增值作业的困境。

通过智能财务体系建设,能够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冗余环节,实现流程自动化,降低操作失误率,提高财务效率;能够通过智能机器的约束力,对业财活动进行监测、识别、预警、防范、控制和化解,有效应对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能够运用智能技术的存储能力、数据处理和算力,实现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财务报表的半自动或自动输出,以及财务分析报告的协同工作,提升财务信息质量。

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股权结构不够稳定。

中小银行的股权结构通常比较分散,股东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和权力争夺的问题。

一些大股东往往通过控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来干预银行的经营决策,导致公司治理失去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二,董事会监督不到位。

中小银行的董事会在监督公司经营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董事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性和独立性;另一方面,董事会对高管层的监督力度不够,无法有效地防范高管层的违规行为。

第三,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

中小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相对薄弱,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和内部欺诈等问题。

一些中小银行在内部控制方面投入不足,导致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的缺失,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第四,风险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中小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

一方面,中小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弱,无法有效地评估和控制风险;另一方面,中小银行对于新兴业务和复杂金融产品的风险认识不足,容易陷入风险集聚和传导的困境。

第五,信息披露不透明。

中小银行的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的不透明性。

一些中小银行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不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

针对以上问题,中小银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来改善公司治理:首先,加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中小银行应该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提高大股东持股比例、建立健全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等方式来稳定股权结构,减少股权冲突和权力争夺。

其次,完善董事会监督机制。

中小银行应该加强对董事会成员的选拔和培训,提高董事会成员的专业素质和独立性;同时,加强对高管层的监督,建立健全高管层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

再次,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中小银行应该加大对内部控制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加强对内部员工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此外,加强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也是关键。

中小银行应该加强对风险管理能力的培训和提升,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加强对新兴业务和复杂金融产品的风险认识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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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中小银行[1]是我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小微民营企业的重要力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的数据,截至2019年末,我国中小银行已达到4005家,资产规模近80万亿元,约占银行业资产总规模的25%。

中小银行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但由于内外部各种原因,也有部分机构在资产质量、盈利状况、风险资本抵御机制等方面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出现了一些风险事件。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既包括部分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自身市场定位不清、历史包袱重的因素,也包括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冲击的外部影响。

但从根本上看,公司治理体系不完善是部分中小银行出现经营困难或重大风险事件的深层次原因。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风险事件表明,部分中小银行在公司治理领域存在着“形似而神不似”现象,一些阻碍公司治理正常运转的缺陷和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在诸多方面仍需要提升和改善。

自2017年以来,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始终是强化监管和制度补短板最为关注的领域,相关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公司治理是银行稳健发展的保障企业的公司治理本质上是为了解决公司委托人(所有者)与代理人(经营者)之间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在董事会、管理层、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做出一系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实现对公司权力的合理分配和监督。

但由于银行具有许多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征,银行的公司治理也因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银行除了对股东负责外,还应对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

银行通常具有负债率高、风险负外部性较强、资产不透明等特征,董事会、管理层、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比一般企业更为复杂,股东的道德风险问题也更加突出。

银行不仅要处理好股东与管理层的关系,还要处理好自身与存款人、监管者的关系。

银行公司治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寻求对大股东权力的合理制衡,以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明确提出“银行除应对股东负责以外,还要对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

二是银行经营不能以短期利润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而应关注更为长期的社会责任。

商业银行是全社会重要的融资渠道和主要的支付服务组织,作为国民经济特殊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除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以外,还应兼顾宏观经济稳定和金融体系稳健,并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2013年7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强调商业银行良好公司治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健全的组织架构,清晰的职责边界,科学的发展战略、价值准则与良好的社会责任,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三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能有效应对商业银行风险经营特征。

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机构,但金融风险的暴露存在明显的滞后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商业银行的激励机制过度强调短期利润,就可能激励管理层和股东过度承担风险,在获取短期高额收益的同时,将风险成本推给继任者或社会。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该包括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收益与风险兼顾、长期与短期激励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

四是股权管理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

有效的股权管理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础,对股东管理缺乏制衡约束、股权过度分散或集中均有可能导致公司治理失效。

2018年,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1号),加强对股东资质的穿透审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其目的就是从股权管理的源头上控制重大风险,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商业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创造更好的制度条件。

与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相比,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具有特殊性。

第一,中小银行的地域特征较为明显,其业务发展与所在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关联度较高,在不同情形下,其公司治理差异较大。

第二,中小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更为复杂,很多中小银行的股东是当地政府,对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影响不容忽视。

第三,与大型银行相比,中小银行通常在经营理念、风险控制、人员素质、系统支持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这也将影响其公司治理效果的发挥。

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在上一轮改革中,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中小银行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主要体现为:部分中小银行通过财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公开上市等途径推进公司治理改革,实现了股权结构多元化;大多数中小银行建立了“三会一层”(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架构,逐步确立了比较符合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治理体系;基本树立资本约束的现代经营理念,部分先进的城商行、农商行已经开始重视和应用经济资本、经济增加值和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等风险回报复合指标,等等。

但从总体上看,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还存在一些短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股权结构失衡导致公司治理有效性不足。

随着金融体系改革不断深化,各类资本大量涌入银行业,中小银行的股权结构逐渐呈现分化趋势。

一种情况是中小银行股东持股较为分散,导致银行出现了所有者缺位及“内部人控制”问题,具体表现为所有者对经营者缺乏监督和激励、银行公司治理效率低下、关键经营管理决策由少数人掌控、监事会无法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进而出现治理失误和严重的道德风险。

另一种情况则是股权过度集中。

我国城商行、农商行起点低、规模小、底子薄,历史上出于化解风险的需要,在股权结构设计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在引入资本过程中缺乏对股本的穿透式监管,在此背景下,部分出资主体通过违规的资本运作及股权安排等方式获取控制权,形成了某一实际控制人违规控制银行的情况。

这些资本在入股动机方面并不满足于进行投资及获取利润分红,而是要谋取对商业银行的控制权或者要求对银行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进而为自身企业的扩张提供足够的信用支持。

二是公司治理架构运转不畅。

目前,我国中小银行基本都建立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但其“形似而神不似”的问题仍较为突出,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这些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董事会的结构不尽合理。

部分中小银行的经营层在董事会中占据优势地位,实际上形成“经营型董事会”,董事会则丧失了对经营层人员的有效监督。

第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例如,一些中小银行的审计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在实践中未能形成有效的运作机制,基本流于形式,未能对银行的风险管理产生应有的影响。

第三,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的职权划分不清。

从理论上说,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应该有清晰的责任划分,前者提供战略决策、监督和战术指导,后者负责参与战略的制定和落实,并进行运营计划的决策和实施。

但在实践中,两者的职责划分存在交叉,由此引发的矛盾往往导致管理混乱。

第四,监事会缺乏体制机制保障。

目前,在多数中小银行的管理分工中,监事会不涉及对具体部门的管理。

此前曾有监事会分管审计部的安排,但目前这项职能也逐渐移交董事会。

在监事会人员和经费缺乏的背景下,这样的安排难以保障监事会工作的持续开展以及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形成有效监督。

三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经营行为短期化。

目前,有相当数量的中小银行尚未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缺乏公正、公开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

在此情况下,其评价结果难以起到激励和约束的作用。

在激励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中小银行经营层的薪酬往往与短期经营业绩相关,致使银行经营层过度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银行的长远发展,经营行为呈现短期化特征。

如果同时存在约束不到位的情况,缺乏权力制衡的经营层则有较强的动机去从事机会主义行为,这会加大中小银行的潜在风险。

四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内外部约束性不足。

商业银行以经营风险为主业,资产交易复杂,透明度不高。

作为经营者的高级管理层掌握着大量信息,在缺乏透明度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实施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治理效果。

但从目前来看,我国部分中小银行信息披露不充分、透明度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信息披露不够全面,未按照相关规定充分、有效披露涉及银行经营的重大事项,例如财务指标变动、风险管理状况、股东情况等关键信息;第二,信息披露不够及时,一些中小银行经常存在延期披露甚至不披露的问题;第三,存在虚假信息披露情况,这导致中小银行利益相关方难以了解其实际经营情况及潜在的风险,不能及时识别关联交易。

由此可见,中小银行信息披露约束机制建设有待加强。

加强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建议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强化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具体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股东管理,严格落实《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在银行层面,建议中小银行董事会积极承担股权事务管理的最终责任,定期对主要股东履行承诺事项、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等情况进行评估,提高股权透明度。

严格控制关联交易,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约束控股股东行为,防止控股股东不当干预银行经营。

在监管层面,建议监管部门强化股东行为监管,对于通过隐瞒关联股东信息、股权代持等方式变相谋求银行控制权的,责令相关银行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股东权利。

建议地方政府部门适时做好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的改革和整顿工作,通过大股东减持、增资扩股、扩大开放等方式,引进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性股东,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兼并重组。

(二)完善“三会一层”的运作机制建议进一步明确中小银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工作重点和任务。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加强“三会一层”的交流与沟通,使其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越位、不缺位,相互配合形成公司治理合力。

第一,董事会应严格遵循公司法和股东大会的授权,不断完善和强化其核心决策与监督功能。

正确处理好内部治理机构的关系,合理优化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经营授权,切实缩短经营决策链条,提高经营决策效率。

严格限制董事会不当干预高级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监事会需要不断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围绕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各级经营机构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项检查。

优化监事会的选聘和构成,充分发挥监事会能够获取内部审计信息的特点,提升其监督职能的专业性、及时性和权威性,通过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发送《监督建议书》《内控管理提示函》等方式进行风险提示,督促其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的情况。

第三,切实加强高级管理层的履职约束,完善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岗位交流、履职问责等各项制度。

确保高级管理层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防“内部人控制”风险。

推进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持续提升高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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