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学历证明
特种作业证所需资料
特种作业操作证办证需提供的材料新办证: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申请登记表》。
(见附件1,粘贴彩色本人近期照片,有从业单位的需盖从业单位公章,个人办理不需盖章)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年满18周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即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不得提供虚假证件;危险化学品作业岗位需提供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作业岗位需提供初中及以上学历。
毕业证丢失者须到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4、查体表。
(见附件2,注意:查体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查体;需粘贴彩色本人近期照片;表上所列项目均需检查,心电图纸需附在查体表后,检查图纸或检查表上需有针对心电检查的结论;医师检查意见及主管医师意见栏必须有健康或合格的检查结论并由医师本人签字;查体医院门诊部须盖公章;是否合格请参照体检表下方培训机构意见要求;体检项目要全且不得涂改)5、申请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制冷等工种的特种作业证,需单位出具师傅带徒弟实习证明。
(附件3)复审、换证须提供以下资料:(备注:复审换证的需在操作证复审月份结束前60个工作日提交)1、填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粘贴彩色本人近期照片,有从业单位的需盖从业单位公章)2、身份证复印件(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55周岁、女50周岁)3、查体表。
(见附件2,注意:查体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查体;需粘贴彩色本人近期照片;表上所列项目均需检查,心电图纸需附在查体表后,检查图纸或检查表上需有针对心电检查的结论;医师检查见及主管医师意见栏必须有健康或合格的检查结论并由医师本人签字;查体医院门诊部须盖公章;是否合格请参照体检表下方培训机构意见要求;体检项目要全且不得涂改)4、《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原件5、单位出具的“我公司职工某某某自取证以来,无事故、无违章记录、安全生产无违法行为。
”从事特种作业有关情况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培训工种及收费一览表附件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申请登记表单位盖章:附件2: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健康查体表附件3:特种作业人员(新办)实习证明附件4:证明兹证明同志(身份证号:)在我公司从事工作期间,无事故、无违章记录、安全生产无违法行为。
从事特殊作业情况说明
从事特殊作业情况说明1. 从事“特种作业”的特殊规定汕头律师网(law0754)答:依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动法》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需经过特地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历。
本条中的“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四周设备的平安有严重危害因素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有十类:(1)电工作业;(2)锅炉司炉;(3)压力容器操作;(4)起重机械作业;(5)爆破作业;(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8)机动车辆驾驶;(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考核管理规章》(GB5306-85)和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安字〔1991〕31号),对特种作业的范围和特种作业人员条件、培训、考核、发证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特种作业资历”是指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之前,必需进行平安技术培训,并经过平安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核成果合格者由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它是国家职业资历证书的一种。
标签:特种作业,劳动争议,工伤保险,汕头律师网(law0754),汕头律师,汕头律师事务所,汕头法律顾问。
2. 怎样证明本人是特别工种呢特别工种的范围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转、检修(修理)、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
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修理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修理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扩展材料:提交材料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并供应以下材料:一职工档案(能全面反映职工工作简历的材料);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两张。
特种作业操作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初领
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申请登记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年满18周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55周岁、女50周岁)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健康查体表)1份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1张申请登记表、1张查体表)
)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危险化学品作业岗位需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作业岗位需初中及以上学历。
毕业证丢失须毕业学校开学历证明,公章原件)
6、矿山、危险化学品作业岗位新办证人员需师傅带徒弟实习证明。
(二)复审(需在操作证复审月份结束前60个工作日提交)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健康查体表)1份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原件
3、三无证明
注意事项:
a、9月1日起严格按照考培分离原则,统一到考试中心考试,价格会有所调整。
b、体检表检查结果注意:1、视力请检查裸眼视力,不能出现矫正或纠正等字样。
2、不接受出现II级以上高血压、色盲等不合格人员。
3、每项检查结果需要医生签署意见和医生的签字,不可缺少医生意见。
c、提供虚假学历造成的后果由报名单位或个人全部负责。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申请登记表单位盖章: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健康查体表。
国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殊工种及三类人员报名及延期报名材料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新报名需要材料1.安全技术考核培训申请表、汇总表(网上生成表格);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初中及以上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复印件);4.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近三个月内);5.3张1寸彩照。
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一张贴申请表上.6.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延期复审需要材料1、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考核申请表(网上生成表格);2、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近三个月内);5、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1)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2)企业在岗情况证明。
注意: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简称高处作业证)报名系统为安监局,点击,各部门人员自行填报学习。
建筑电工,电焊工及三类人员我这边用密码狗登录系统填报。
关键岗位报名系统目前打不开,县城建局问一下之后回复。
后期再将此报名系统需要的信息整理出来。
三类人员新报名上交材料企业管理人员报名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的,应当向市考核小组提供以下资料:1、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报名申请表;2、岗位职务、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A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证书;(2)最高行政负责人A证: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3)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行政负责人A证: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4)项目负责人B证: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企业聘用文件(合同);(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企业聘用文件(合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合格证明材料;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复审报名上交材料1.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换发证书的);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近期白底免冠照片一张。
三类人员延期提交资料申请表、汇总表、证书原件、继续教育原件复印件、b证需提交建造师原件及复印件、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合格证明、一寸照片一张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注册操作流程1、施工企业输入网址,点击左侧“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插入加密锁登录“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点击“已注册用户登录”,选择“所属特考小组”,进入登录“企业用户登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3修订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常见问题解答(修订版)
特种作业常见问题解答(修订版)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五款,把“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专项作业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0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
第3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以下简称“证件”)是特种作业人员依法获得的用于证明其具备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第4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由省级人民政府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统一颁发。
第5条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
第6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从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并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更新和换证工作有序进行。
第7条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均通过信息化手段制作、管理并与国家、省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信息库实现联网。
第8条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捏造、涂改、出借、转让或者盗用他人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办理、更新、换证、补证等手续应当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2章证件的办理第10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资格要求;(三)身体健康,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身体条件;(四)通过相关专业培训并合格。
第11条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体检报告、培训合格证明等。
第12条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13条人员申请被批准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制作并核发证件。
第14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
过期后,特种作业人员需进行证件更新或重新办理。
第3章证件的使用与管理第15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从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形式的合同中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使用和保管责任。
第16条特种作业人员从业单位应当在特种作业人员离岗、解约等情况下,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进行收回和登记,并及时上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章培训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
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
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办证申请情况说明
特种作业操作证办证申请情况说明
1)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培训计划名称:
2)市地震监测中心考试申请办理号:
3)本次办证申请共人。
备注:
1.申请(新申请)事项的学员均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已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2.申请(复审/延期复审)事项学员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复审有效期内;已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3.申请办证学员的学历证明、身份证信息及个人健康书面承诺已由培训单位查核无误,并已留存复印件备查。
4.培训单位承诺以上所提交的材料符合有关文件要求,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培训机构(盖章):
(经办人:联系电话:)。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学历要求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学历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的专门培训和考核的结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对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具有重要意义。
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学历要求是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制定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学历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中专及以上学历要求:根据特种设备行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一些特种设备作业岗位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此,对于这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通常要求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以确保其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
2. 高中及以上学历要求:对于一些特种设备作业岗位而言,虽然不要求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仍然需要有一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此,对于这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通常要求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以确保其具备基本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3. 初中及以上学历要求:对于一些特种设备作业岗位而言,虽然不要求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仍然需要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因此,对于这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通常要求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以确保其具备学习和适应工作的能力。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学历要求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运行的可靠性。
通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学历要求,可以筛选出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同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学历要求还可以推动特种设备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化。
通过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提高特种设备的管理和运行水平,最终达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总而言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学历要求是根据特种设备行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制定的。
具体要求根据特种设备作业岗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要求具备中专及以上、高中及以上或初中及以上的学历。
这些学历要求的制定旨在筛选出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运行的可靠性,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化。
特种作业证个人信息
特种作业证个人信息1. 特种作业证的定义和作用特种作业证是指国家对特定行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发放的一种证件。
特种作业是指那些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特殊知识和技能才能够从事的工作。
特种作业证的发放是为了确保从业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安全性和技术要求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从业人员的个人安全。
特种作业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合法性认可:特种作业证作为一种正式的证件,可以证明持有者具备从事特种作业的资格和合法性。
在特种作业过程中,特种作业证是进入施工现场、维修现场等地点的重要凭证。
•安全保障:特种作业证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知识,这样可以有效地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通常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能够熟练操作特种作业所需的设备和工具,提高工作安全性。
•资质评价:特种作业证是评价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据。
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通常被认为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素质,有助于提高个人的竞争力和职业发展。
•法律约束:特种作业证是国家对特种作业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手段之一。
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特种作业的专业道德和操作规程,以维护特种作业行业的良好秩序。
2. 特种作业证个人信息的内容特种作业证上通常包含以下个人信息:•姓名:特种作业证持有人的真实姓名。
•性别:特种作业证持有人的性别,通常是男性或女性。
•出生日期:特种作业证持有人的出生日期,用于确认持证人的年龄和符合从业资格。
•资格证书编号:特种作业证的唯一编码,用于识别和查询证件的有效性。
•身份证号码:特种作业证持有人的身份证号码,用于进一步确认持证人的身份信息。
•证件签发日期:特种作业证的签发日期,表示证件的有效期开始时间。
•证件有效期:特种作业证的有效期限,表示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签发单位:特种作业证的签发单位,通常是相关部门或机构。
特种作业证的个人信息在办理证件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材料进行核实,以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
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摘要:一、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的定义和意义二、特种作业的范围和分类三、申请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的条件和程序四、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的有效期和审验五、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的法律效力和违规处罚正文:一、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的定义和意义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是指在特定领域从事危险性较高、安全风险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的一种职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是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的凭证,也是确保特种作业过程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和分类特种作业的范围主要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登高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电梯作业、制冷作业等。
特种作业的分类可以根据作业环境的不同,分为室内作业和室外作业;根据作业风险程度的不同,分为高风险作业和一般风险作业等。
三、申请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的条件和程序申请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的条件主要包括: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等。
申请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报名参加特种作业培训。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报名。
2.参加特种作业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特种作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3.参加特种作业培训结业考试。
考试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培训合格证书。
4.持特种作业培训合格证书,到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请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考试。
5.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考试。
考试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
四、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的有效期和审验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的有效期为3 年。
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员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 学时。
安全培训结束后,需将培训情况记录在证书的“安全培训记录”栏中。
证书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持证人员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 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审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