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
建筑工程防洪防汛方案
建筑工程防洪防汛方案建筑工程防洪防汛方案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
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防洪防汛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工程防洪防汛方案1依据上级的文件指示精神和统一部署,为确保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渡汛,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旦发生汛情,能够及时有序、科学地采取相应有效措施,迅速排除汛情造成的危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特制定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应急预案。
一、适应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工作。
二、组织机构成立河间市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职责:服从河间市住建局的统一指挥和安排,负责全市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应急抢险救灾的指挥、部署、实施和督察;及时汇报抢险救灾情况,妥善解决、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及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邢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办公室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汛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灾情报告,及时通知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传达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关于防汛抢险救援的指示,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办公室下设应急抢险组、物资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
(一)应急抢险组:组长任晓军,成员张久占、韩士华、王振江、许胜元、王时敏、徐永胜具体负责依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的防汛抢险救援方案,依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二)物资保障组:组长李仲永,成员李念茹、李正辉、陈涛、李斌具体负责落实防汛抢险抢险物资、器材和车辆到位的情况,并依照防汛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对防汛抢险力量进行统一调配,确保防汛抢险物资、车辆、器材及时赶赴防汛抢险现场。
(三)专家技术组:组长邢鹏,成员刘中杰、张七宝、郭江涛、朱亮、赵海涛。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管理局关于市区渣土运输源头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管理局关于市区渣土运输源头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8•【字号】榕政办[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管理局关于市区渣土运输源头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4〕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市容管理局制订的《市区渣土运输源头监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8日市区渣土运输源头监管实施办法(福州市市容管理局 2014年4月)为加强市区渣土运输源头监管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市区渣土运输源头监管实施办法如下:一、渣土处置许可源头监管实施办法(一)市市容管理局负责以下工作:1.组织跨区、县(市)渣土(泥浆)处置运输许可审批。
2.向市建委、市财政局通报四城区不按规定办理渣土处置许可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3.牵头组织开展市区工地渣土处置倒查工作,对工地渣土实际外运量与市市容管理局渣土车GPS监控平台在线外运量不符的,予以查处。
(二)市财政局负责以下工作:1.将市市容管理局通报的未缴纳渣土处置费用的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渣土处置费用不予支付,已支付的在结算时对渣土处置费用从工程款中予以扣回。
2.对已履行渣土处置许可手续的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在渣土处置费用结算时,将市市容管理局渣土车GPS平台在线运输统计量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三)市建委负责以下工作:1.将市市容管理局通报的各类渣土违规施工企业(含市政施工)列入黑名单,在政府网站予以曝光。
2.对擅自处置渣土或雇请无资质公司(车辆)运输渣土的施工工地(含市政施工)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3.对新增的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将上述第(二)项第1、2两条款列入招投标文件必要条款。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依据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依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8•【字号】榕政综〔2018〕433号•【施行日期】2018.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依据的通知榕政综〔2018〕4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根据《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闽委发〔2016〕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福州市进一步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8〕153号),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和调整,有关城市内河、城市房产、公用事业、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集中交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现将执法依据予以公布。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8日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依据内容说明:1.下列法定依据为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之日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发生变化时,由福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进行调整,并报省司法厅备案。
2.【】内有关权限仍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行使,不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
一、行使城市内河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一)《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2013年8月30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十九条在内河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罚:(一)乱扔生活垃圾或者洗涤物品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物品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擅自放养动物、种植植物、打捞鱼虫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四)抛弃、掩埋动物尸体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五)炸鱼、电鱼、张网捕鱼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六)船舶未按指定地点停泊、装卸或者向内河排放污水、油污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水库泄洪通道整治工程设计报告 采用10年一遇防洪标准
目录工程特性表 (1)1 综合说明 (1)1.1绪言 (1)1.2 设计目标、范围和标准 (2)1.3 水文气象 (3)1.4 工程地质 (4)1.5 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4)1.6 施工组织设计 (6)1.7 占地及拆迁 (7)1.8 工程管理 (8)1.9 环境影响评价 (8)1.10 工程概算及资金筹措 (8)2 工程概况 (10)2.1 自然地理及水系 (10)2.2 气象水文 (11)2.3 社会经济 (11)2.4 防洪工程概况 (12)2.5 存在问题 (14)2.6 洪涝成因分析 (15)2.7 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16)3 工程任务和规模 (18)3.1 设计目标 (18)3.2 设计范围 (18)3.3 设计标准 (18)4 水文分析与计算 (19)4.1 水文基本资料 (19)4.2 设计洪水 (19)4.3 外江设计水位 (30)4.4 排涝规划 (34)5 工程地质 (36)5.1 概述 (36)5.2 区域地质概况 (37)5.3 堤线工程地质条件与评价 (39)5.4 天然建筑材料 (45)5.5 结论与建议 (46)6 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48)6.1 设计标准及依据 (48)6.2 工程总体方案 (48)6.3 河道岸线的确定 (49)6.4 清淤工程 (52)6.5 护岸工程 (53)6.6 弃渣设计 (59)7 施工组织设计 (60)7.1 施工条件 (60)7.2 施工导流 (61)7.3 主体工程施工 (62)7.4 施工总布置 (63)7.5 施工总进度 (64)8 占地及拆迁 (65)8.1 工程占地及拆迁 (65)8.2 征地、拆迁补偿 (65)8.3 征地规划 (65)9 工程管理 (66)9.1 项目实施 (66)9.2 项目招标 (66)9.3 管理机构 (67)9.4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67)9.5 管理建议 (68)10 环境影响评价 (69)10.1 工程对环境影响评价 (69)10.2 环境保护措施 (69)11 工程概算及资金筹措 (72)11.1 编制说明 (72)11.2 资金筹措 (81)12 经济评价 (82)12.1 评价依据 (82)12.2 费用计算 (82)12.3 效益计算 (82)12.4 国民经济评价指标计算 (84)12.5 评价结论 (87)工程特性表1 综合说明1.1绪言莆田市地处福建省中部沿海,2002年行政区划调整后为四区一县,行政区划调整后荔城区辖区范围包含镇海、拱辰两个街道办事处及西天尾、黄石、新度、北高4个镇。
小区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共5篇)
小区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共5篇)小区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共5篇)第1篇防洪防汛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为确保公司在外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安全目标的实现,有效预防.减少暴雨和洪水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提高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能力,减轻灾害对本线施工的影响.损害和对本线临近既有线行车及既有设备造成的损害,在大雨.爆雨预报发布后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洪水预防.预警工作,在洪灾发生后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洪救灾活动,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防洪应急处置工作。
1.3风险类别及危害程度分析风险类别暴雨.洪水,雨季发生几率高。
危害程度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如隧道边仰坡失稳而发生坍塌.地质灾害段滑坡体发生滑坍.承重基础因雨浸泡而发生沉陷.河水暴涨淹没机构设备.人员落水,临时工棚屋顶变形或倒塌等。
1.4工作原则1.4.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
在安全监察部的领导下,项目部防洪应急工作实行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各架子队各负其责制。
根据灾害应急等级,组织协调防洪应急工作。
1.4.2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防洪工作贯彻“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指导思想。
防洪应急响应以保证人身安全为最高原则。
1.4.3全力抢险,先人后物。
抢险必须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人员,兼顾物资。
1.4.4 团结协作,服从大局。
在安全监察部的领导下,项目部及其架子队积极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协调相关的防洪工作,实行同沿线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联防,争取地方群众积极支持。
1.4.5科学防洪,提高效率。
防洪应急工作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积极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装备,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水平。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应急管理机构2.1.1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部安全员组员项目部其他成员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执法规程》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执法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榕政办[2012]176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执法规程》的通知(榕政办〔2012〕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执法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福州市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执法规程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执法规程(一)建立巡查工作机制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工作机制。
1、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应当建立机动巡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区违法建设开展日常机动巡查。
2、各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即区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下同)、区国土局应当明确执法人员包片巡查责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确定巡查执法人员,分片包干开展巡查工作。
3、各乡镇(街道)应当配备城建协管员,组织区执法局、国土局包片执法人员,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日常联合巡查和监控,协助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4、各区执法局、区国土局、各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并按照违法建设所占用的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分别报告市、区规划(执法)局和国土局。
(二)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查处规程各级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案件,由市规划局认定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1、认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至10%罚款;当事人不缴纳罚款的,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51222-2017)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榕政[2014]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榕政〔20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根据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商秩发〔2013〕468号)和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商务秩序〔2014〕5号)的要求,结合规范性文件两年清理制度,我市将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调整扩大为全面清理。
市政府对2014年8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4年10月16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7〕136号)等22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商标发展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2〕220号)等5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对已改制、关闭(终止经营)、撤销国有企事业单位未处置资产的管理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05〕87号)等1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福州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05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福州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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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福州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5]205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福州新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福建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的批复》(国函〔2015〕137号)精神和《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管理方式,依法依规组织编制福州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并报我委备案后实施。
二、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福州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福州新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福州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与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福州新区总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13日
——结束——。
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28•【字号】•【施行日期】200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6件) (2004年4月2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4月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废止的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70件)1.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化局《福州市文艺演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1983]27号)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废旧物资行业管理的通告(榕政[1986]11号)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简化国内外商务人员出入境审批手续的通知(榕政[1988]8号)4.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福州市民办科研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通知(榕政综[1988]100号)5.福州市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拍卖暂行规定(榕政综[1988]32号)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商务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的通知(榕政综[1988]129号)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下放审批权限的规定》的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榕政综[1988]194号)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综[1989]153号)9.福州市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办法(榕政[1990]10号)1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州市邮政通信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政[1990]25号)1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顿市容交通秩序的通知(榕政综[1990]127号)1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柴油后三轮机动车管理的通知(榕政综[1990]182号)1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1991]26号)1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外地驻榕单位审批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1991]27号)15.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1991]43号)1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知(榕政综[1991]256号)17.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委员会关于加强集贸市场摊位费收取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政综[1991]273号)1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州市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政[1992]16号)19.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1992]25号)20.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清理外来人口办公室关于清理外来人口、加强外来劳动力管理意见的通知(榕政综[1992]53号)2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公司审批权限的通知(榕政综[1992]81号)22.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实施〈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榕政综[1992]115号)23.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自建保安组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政综[1992]164号)2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加罚没商品和华侨、港、澳、台胞及其他人员携带进口商品定点收购经营单位的批复(榕政综[1992]201号)25.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无委会加强无线电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政综[1993]34号)2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基地保护和管理的通知(榕政综[1993]160号)27.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福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试行办法》的通知(榕政[1994]9号)2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牲畜屠宰管理工作的通告(榕政[1994]27号)29.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统计开户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综[1994]4号)3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兴投资区比照享受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榕政综[1994]60号)3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盐业管理实行食盐加碘的通告(榕政[1995]21号)3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政[1995]29号)3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小货车、私人小客车实行限量报牌的批复(榕政综[1995]104号)3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我市外贸出口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1995]172号)35.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耕地开发资金使用管理意见报告的通知(榕政综[1995]175号)3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发展若干事项的通知(榕政综[1995]238号)3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集中年检的通知(榕政综[1995]249号)3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建坟墓、摒除丧葬陋习的通告(榕政[1996]16号)39.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1996]8号)4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贯彻《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1996]10号)41.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外商投资产品出口、先进技术企业确认和考核若干事项报告的通知(榕政综[1996]75号)4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异地搬迁联合开发项目管理的通知(榕政综[1996]155号)43.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行车年检纳税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政综[1997]10号)44.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意见的通知(榕政综[1997]26号)45.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交通局《关于加征出租小汽车营运牌证使用金和新投放营运牌证实行公开竞买的意见》(榕政综[1997]53号)4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旅游重点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榕政综[1997]102号)4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交企业异地搬迁联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榕政综[1997]119号)4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1997]196号)49.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一栋楼”退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综[1997]224号)50.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投资项目审批“一栋楼”管委会关于投资项目审批联合踏勘组织工作若干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1997]225号)5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审批“一栋楼”受理项目呈报市一级机构审批内部运转程序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1997]235号)5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健康教育工作规定》的通知(榕政综[1997]249号)5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办法》的补充通知(榕政综[1997]266号)5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市区木材市场的通告(榕政[1998]10号)5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周边地区用地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政综[1998]6号)5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的补充通知(榕政综[1998]39号)5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综[1998]123号)5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的通知(榕政综[1998]174号)59.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综[1998]193号)6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综[1998]318号)6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综[1999]100号)62.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类展销活动管理意见的通知(榕政综[1999]183号)6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市区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政综[1999]223号)64.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意见的通知(榕政综[1999]343号)6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一日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综[2000]259号)6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旅游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00]317号)6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运用价格收费政策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意见(榕政综[2001]42号)6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宾馆酒店接待车客运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政综[2001]55号)69.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用途变更登记问题的批复(榕政综[2001]315号)7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不宜收购的经营性用地出让的补充通知(榕政综[2002]127号)二、废止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36件)1.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关于音像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办[1988]246号)2.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1989]264号)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春节、元宵期间文化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榕政办[1989]29号)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五家单位《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榕政办[1989]260号)5.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管理的通知(榕政办[1990]117号)6.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颁发的《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1990]185号)7.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务出国人员政审工作的通知(榕政办[1990]226号)8.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废旧金属管理的通知(榕政办[1990]245号)9.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医药公司等单位《关于治理整顿我市医药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1990]246号)10.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农药专营管理和冬储工作的通知(榕政办[1990]257号)11.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商业局等关于加强对个体饮食、理发美容业整顿管理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榕政办[1991]157号)12.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福州市抗震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报告的通知(榕政办[1991]166号)1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专营管理和冬储工作的通知(榕政办[1991]187号)1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园林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榕政办[1991]234号)15.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电局关于加强福州市有线(闭路)电视单位节目播放和供电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政办[1992]117号)16.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榕政办[1993]87号)17.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宗教局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意见的通知(榕政办[1993]88号)18.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福州市社会团体兴办第三产业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榕政办[1993]117号)19.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建委、市城管委关于加强对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车辆管理的通知(榕政办[1994]21号)20.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外地驻榕单位审批和管理的补充通知(榕政办[1994]73号)21.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计委、市财委关于清理成品油批发机构、整顿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报告的通知(榕政办[1994]110号)22.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1994]168号)2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开展禁止养犬综合治理意见报告的通知(榕政办[1994]175号)2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在涉外建设项目中设置国家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规定的通知(榕政办[1994]188号)25.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关于加强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和桌(台)球管理意见的通知(榕政办[1995]59号)26.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外经贸局关于整顿我市对外劳务经营秩序若干问题请示的通知(榕政办[1995]244号)27.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户粮籍迁移工作的补充通知(榕政办[1996]220号)28.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救助困难企业职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办[1996]291号)29.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福州地区宗教用品市场管理的通知(榕政办[1997]115号)30.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一栋楼”各成员单位办事窗口审批工作的通知(榕政办[1997]211号)31.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环保局《福州市禁止生产经销使用一次性难以降解塑制餐盒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办[1999]37号)32.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粮食局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00]39号)3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州市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00]210号)3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施工建设中路名牌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0]219号)35.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福州市技术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01]97号)36.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2]133号)。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望熙雅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整改意见的函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望熙雅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
查整改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水利局
•【公布日期】2024.04.24
•【字号】榕水利农保〔2024〕40号
•【施行日期】2024.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望熙雅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整改
意见的函
榕水利农保〔2024〕40号
福建榕发置地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精神和《福建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要求,4月24日,我局对你公司在建的望熙雅筑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并进行了现场反馈,现提出整改意见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现场部分区域存在积水现象;
(二)少量临时堆土未苫盖;
(三)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尚未开展;
(四)主体工程监理单位未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进行水土
保持监理。
二、整改意见与建议
(一)现场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
1.及时抽排积水,确保施工场地无积水;
2.及时苫盖裸露堆土;
3.尽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时将监测季报报送我局。
4.本项目挖填土石方量超过20万m3,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进行水土保持监理。
(二)其他建议与意见
1.完善内业档案资料;
2.你司应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整改意见反馈我局。
福州市水利局
2024年4月24日。
《城镇防涝规划标准》(报批稿)
1
2 术语
2.0.1 内涝 local flooding 强降雨或连续性降雨超过城镇排水能力, 导致城镇地面产生积水 灾害的现象。 2.0.2 设计暴雨 design storm 符合指定设计标准的,作为防洪、内涝防治系统设计依据所拟定 的一次暴雨。 2.0.3 设计雨量 design rainfall depth 符合指定设计标准的,作为防洪、内涝防治系统设计依据所计算 的降雨量。 2.0.4 降雨历时 duration of rainfall 降雨过程中的任意连续时段。 2.0.5 设计雨型 design rainfall pattern 设计暴雨的总量在时间上的分配。 2.0.6 暴雨强度 rainfall intensity 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用单位时间单位面积内的降雨体积来计, 其计量单位以 L/s· hm2 表示。 2.0.7 重现期 recurrence interval 在一定长的统计期间内, 等于或大于某统计对象出现一次的平均 间隔时间。 2.0.8 雨量径流系数 pluviometric runoff coefficient 降雨历时内产生的径流总量与降雨总量之比(以下简称径流系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 XXXX—XXXX
城镇防涝规划标准
2014 年 XX 月 XX 日发布
2014 年 XX 月 XX 日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镇防涝规划标准
Standards for local flood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planning
(报批稿)
主编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2023年抗洪抢险救灾建筑业先进企业的通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2023年抗洪抢险救灾建筑业先进企业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06•【字号】南政办函〔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2023年抗洪抢险救灾建筑业先进企业的通报南政办函〔2024〕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建筑业协会:2023年我市经历了15轮强降雨,杜苏芮台风等极端灾害性天气带来的洪涝灾害给全市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损失。
面对灾(险)情,我市一大批建筑业企业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履行社会责任,第一时间自愿无偿投入到抗洪抢险救灾、灾后重建和灾毁园林绿化设施修复中。
为表扬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担当意识、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经建筑业企业申报、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各县(市、区)政府和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以及南平市建筑业协会把关并公示和推荐上报,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在2023年度抗洪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福建全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19家企业(具体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企业再接再厉,弘扬互帮互助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发扬模范带头作用,持之以恒履行好社会责任,在加快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反哺社会,努力成为行业标杆和领军企业。
全市建筑业企业要以受表扬企业为榜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社会责任,彰显企业担当作为,为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3年度南平市抗洪抢险救灾建筑业先进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6日附件2023年度南平市抗洪抢险救灾建筑业先进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1. 福建全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 福建省磊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 福建天蒙建设有限公司4. 福建同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 福建省中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6. 福建省茂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 福建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 杭州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 江西省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11. 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12. 禹天建设有限公司13. 福建炬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4. 福建省中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5. 福建鑫楷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6. 福建政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7. 易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8. 中盛华勋建设有限公司19.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20. 展文建设有限公司21. 福建省瑞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2. 福建省三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3. 侨智建设有限公司24. 中大(福建)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5. 福建晟海建工有限公司26. 福建南平剑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7. 中晟宏城建设有限公司28. 福建泰舜建工有限公司29.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 福建省天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 福建昊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2. 精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3. 福建南平闽鑫工程有限公司34. 福建晟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5. 福建武夷鼎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6. 福建省英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7. 福建省紫云宏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8. 福建华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9. 厦门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40.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 福建省建昌建设有限公司42. 福建卓诚建设有限公司43. 中昌核工(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4. 福建泉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5. 福建住建建设有限公司46. 皓耀时代(福建)集团有限公司47. 鑫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48. 福建铭泰集团有限公司49. 福建省龙江建设有限公司50. 福建宇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1. 泉州市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2. 海峡实力(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3. 福建省东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54. 福建省柏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5. 福建省集茂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6. 厦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57. 中翀华高建设有限公司58. 亿耀(福建)建设有限公司59. 深圳市鹏润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0. 中建旷博(福建)有限公司61. 厦门坤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62. 福建永毅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63. 福建省卓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4. 福建省千禾建设有限公司65. 福建中骏长鑫建工有限公司66. 福建创盛建设有限公司67. 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68. 福建祥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69. 福建省欣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 福建象环建设有限公司71. 至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2. 福建永发胜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73. 宇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74. 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75. 福建省华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76. 福建省龙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7. 巨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78. 中锦骏业建设有限公司79. 福建省国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0. 福建闽清一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81. 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 福建省浩发建工发展有限公司83. 福建博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4. 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5. 福建省中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6.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87. 福建大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8. 宏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9. 福建省南平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0. 福建省荣德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1. 福建东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2. 福建省富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3. 福建国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4. 武夷隆鑫集团有限公司95. 福建省尧舜发展有限公司96. 福建广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7. 福建省欣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8. 福建武夷九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9. 福建省厚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 福建互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1. 福建恒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2. 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3. 闽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04. 中交鹭建有限公司105. 福建中胜华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06. 福建省百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7. 福建新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8. 福建潭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9. 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110. 福建闽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11. 福建省国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2. 福建国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3. 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4. 永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15. 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6. 福建警声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117. 厦门大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8. 国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119. 福建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5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5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许政〔2015〕36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5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2015〕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2015年防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2日许昌市2015年防汛工作方案我市2015年防汛工作坚持“以防为主、统筹兼顾、防汛抗旱两手抓”的方针,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大中型水库不垮坝、平原排水畅通、城市安全度汛、重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认真做好超标准洪水应对安排,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一、防汛任务(一)水库防汛白沙水库。
严格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执行,由省统一调度指挥。
在水库采取非常措施时,提前通知下游有关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中小型水库。
根据现有防洪标准,由所在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逐座制定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应急预案。
对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安全度汛预案,确保施工安全。
各有关县(市)、乡(镇)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责任制,按照防洪应急预案,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发生险情时要及时抢护、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科学调度,蓄泄兼顾,发挥水库防洪兴利的综合效益。
(二)河道、水闸防汛北汝河、沙河、颍河、双洎河等主要防洪河道和大陈闸、化行闸等大型及重点中型拦河闸,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和许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河道防洪保证任务与大中型重点水闸调度运用计划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13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13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力度,提升我省城市防御内涝灾害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工作要求(一)明确工作目标。
2015年12月底前,各地要认真组织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隐患点的全面排查,加快整治易涝点,抓紧疏通排水管道,采取临时应急措施,有效解决当前影响较大的严重积水内涝问题,完善城市排水防涝预案,避免因暴雨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2016年6月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在查清现状的基础上,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2017年底前,重要城市主城区完成重点排水防涝治理,确保主城区不发生大面积内涝。
2018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抓紧确定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
(二)落实属地责任。
各地要落实市、县(区)人民政府排水防涝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落到实处。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确定一个主管部门牵头做好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设定应急响应规程;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落实综合治理。
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城市内涝问题,采取高水高排、水库连通、湖库建设、内河整治、闸泵扩建、管网改造、改善渗透、雨水蓄滞等多方面措施,努力提升城市特别是主城区的排水防涝能力。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马尾区三类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榕水利管[2013]270号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马尾区三类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马尾区三类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榕水利管[2013]270号2013年4月22日)马尾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马尾区农村发展局:经安全鉴定,你区灯笼里水库存在坝体严重渗漏,防洪标准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溢洪道擅自加高0.3m 且堰顶上设置拦鱼铁丝网格、输水涵管坝后闸阀生锈损坏等安全隐患,被评定为三类水库。
请你们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以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一、落实责任。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灯笼里水库要落实防汛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并正式通知到有关责任人,严格落实到岗、到职、到位。
二、安全度汛。
在病险水库未除险加固前,按已审批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控制蓄水。
已加固或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三类水库应严格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水水管〔2013〕79号)文中“所有完成除险加固任务的水库,必须经竣工验收或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同意,方可投入蓄水运行。
未完成除险加固或完成除险加固但未履行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程序的水库,一律不得投入蓄水运行。
”的要求执行。
三、制定预案。
认真制定水利工程防洪预案,特别是下游群众安全转移的预案,按有关规定审批后上报,一旦出现险情,必须按预案及时转移群众,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备足物资。
应根据水利工程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和工程实际情况备足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好抢险队伍,保持防汛通讯畅通,满足抢险需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滨海新城防潮防洪排涝规划》的批复-榕政综〔2017〕1879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滨海新城防潮防洪排涝规划》的批复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滨海新城防潮防洪排涝规划》的批复榕政综〔2017〕1879号福州市水利局:你局报送的《关于请求批复福州滨海新城防潮防洪排涝规划的请示》(榕水利综〔2017〕964号)收悉。
经2017年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福州滨海新城防潮防洪排涝规划》。
二、本规划范围为滨海新城面积188km2,所在流域面积为335.4km2,规划区域按流域界限分为南洋片、东部独流入海片、松下片三个片区(不含机场区域),规划面积分别为108km2、47km2、33km2,合计188km2。
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截山洪规划、排涝规划、防潮规划、生态水系建设规划和非工程措施规划等。
三、规划按照“截洪为主、高水高排”的防山洪思路,贯彻“河系连通、留足水面、滞洪湿地、大湖调蓄、联排联调”的排涝思路,采取“以除险加固为主、新建海堤为辅”的防潮防台思路。
防山洪标准按30年一遇,排涝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暴雨24小时降雨,控制内涝最高水位低于规划竖向标高0.3~0.5米以上;防潮标准取100年一遇高潮位,设计波浪、设计风速重现期与设计潮位重现期相同。
规划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2030年。
四、《福州滨海新城防潮防洪排涝规划》是开展福州滨海新城防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建设和生态水系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要求,市水利局、福州新区集团、市水务公司等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规划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或调整规划,若确需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住房洪涝灾害应急预防常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住房洪涝灾
害应急预防常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6.17
•【字号】闽建村函〔2024〕12号
•【施行日期】2024.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住房洪涝灾害应急
预防常识》的通知
闽建村函〔2024〕12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有效应对洪涝灾害,保障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厅委托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和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农村住房洪涝灾害应急预防常识》,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抓好宣贯工作,迅速印发县、镇、村,并组织入户宣传,提升农村住房灾前应急预防和灾后临时处置能力。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向省厅村镇处反馈。
联系人:张海林联系电话:138****8503
附件:农村住房洪涝灾害应急预防常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7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湾边大桥至福峡路段工程穿越城门水厂等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湾边大桥至福峡路段工程穿越城门水厂等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7.29
•【字号】榕政综〔2015〕226号
•【施行日期】2015.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湾边大桥至福峡路段工程穿越城门水厂等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批复
榕政综〔2015〕226号
福州市交建集团:
《福州榕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湾边大桥至福峡路段工程穿过城门水厂引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有关问题的请示》(榕港建经〔2015〕3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湾边大桥至福峡路段工程穿越城门水厂、义序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相关规定,同意实施建设该工程。
你司和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9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道路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及扬尘整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道路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及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榕建安[2015]19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20
【实施日期】2015.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道路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及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
(榕建安[2015]1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福州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统一部署,我市自2014年12月中旬以来,集中开展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期间发现部分市政道路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不高,施工扬尘问题未得到有效控制。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工程管理,切实改善施工现场环境,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现结合市建委工作实际,就加强我市市政道路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及扬尘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市政道路施工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闽
建建〔2014〕2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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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防汛抗旱
【发文字号】榕城管委综[2015]5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2.13
【实施日期】2015.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
(榕城管委综〔2015〕5号)
委属各单位:
根据市防汛办的通知,2015年我省将出现持续性暴雨过程,闽江上游出现严重洪涝灾害可能性较大;登录或影响我省的台风约有6个;夏季可能出现持续性高温少雨过程,可能发生中等强度气象干旱。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防汛备汛工作,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
委属各单位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早动员部署,细化安排防汛备汛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要强化落实以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
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逐级落实防汛责任人,明确防汛职责。
特别要防止因人员变动、岗位调整造成防汛责任脱节。
各单位要在3月20日前,重新明确并上报各单位防汛相关组织机构、责任人及应急队伍。
二、认真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
即日起至汛前,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防洪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和薄弱环节。
我委所属单位防汛安全检查重点是: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要做好垃圾场专用公路、周边山体及填埋场的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