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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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工区是“一通三防”方面唯一的业务管理及实施部门,在总工

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杜绝瓦斯、煤尘及自燃发火事故,

为矿井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业务管理,包括参加全矿性的通防检查,负责井下各施工地点的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中的“一通三防”方面内容

的审查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执行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指令、文件和决定,对责任范围内的通风工作

负责。

2.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情况,督促各班组严格按照规程、标准要求落实“一通三防”工作。

3.负责推行“一通三防”工作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积极开展科研和技术革新活动,努力提高矿井通风装备水平。

4.负责通风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检查各生产单位“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对现场安全问题督促整改。

5.负责收集、保管矿井通防技术资料,建立通风技术档案。

6.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制定矿井风量计划。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安全、可靠,各用风地点风量符合《规程》要求,严格按《规程》要求

管理矿井通风系统。

7.负责矿井通风设施的施工、维护和管理,通风设施必须齐全、完好,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8.负责编制矿井瓦斯防治计划,参与制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负责制定瓦斯设点计划,按规定及时、准确检查各地点瓦斯,保证无瓦斯超

限作业,对瓦斯管理负主要责任。

9.负责矿井井下和地面消防材料库的消防材料的配置。

通风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工区区长是煤矿通防一线安全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是煤矿

通防一线安全、技术和管理的第一责任者。通防工区区长必须熟练掌握

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1.负责煤矿一线“一通三防”等技术组织、管理工作。

2.积极配合经理、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搞好本企业的“一通

三防”工作。

3.组织制定本工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4.按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开展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

5.在进行煤矿生产及接续审查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

6.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7.在参与审查的煤矿有关通防安全措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监督分工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8.积极在煤矿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开展“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9.每日对报送总经理签字的各类通防报表进行审阅、把关。并负责安排及时进行通防设施的施工和维护,保证矿井通防系统的稳定、可靠。

10.及时按措施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

11.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安排整改。经常深入现场,组织人员检

查通风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12.按规定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技术档案。

13.组织实施矿井反风演习、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等各类鉴定方案的具体工作。

14.当发生事故时,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参加事故的调研、分析和处理工作。

15.负责煤矿通防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16.制定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17.组织召开每天一次的通风系统分析会,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安排整改。

18.及时检查煤矿所用的通风仪器仪表、束管检测系统、气体分析仪器(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

19.采取措施保证煤矿测风、测瓦斯的准确、及时。

20.负责瓦斯检测仪器的管理,保证数量充足、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1.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22.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工区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己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工区区长降级直

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通风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工区副区长应积极协助区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必

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对分

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一、岗位职责

1.组织进行通防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区长的领导下,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示、指令和

技术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区长未在岗位时,通风工区副区长应根据安排承担区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3.参与制定矿井通风制度,参与制定和审议矿井通风设计和重大通风安全措施、计划,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

4.深入现场,完成公司规定的下井任务,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设施情况,及时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6.努力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平衡、协调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任务。

7.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设施情况,及时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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