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与医疗事故共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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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责任法》课件

《医疗侵权责任法》课件

医疗过错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误诊误治、手术操作不当等。
医疗过错的程度可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等级,不同程度的医疗过错对应不同的法律责任。
因果关系是指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因果联系。
因果关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医学科学原理、诊疗规范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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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医疗侵权责任法概述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医疗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医疗侵权责任法的完善和发展
01
CHAPTER
医疗侵权责任法概述
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失或过错造成患者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
医疗侵权责任法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医疗补偿责任的目的是对患者因诊疗活动遭受的人身损害进行合理的弥补,以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关系。
医疗补偿责任通常适用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紧急避险等特殊情形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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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03
医疗救助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患者生命垂危或处于紧急危险状态时,应当主动提供紧急救治措施,以挽救患者生命的法律义务。
促进医学发展
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侵权行为。
涉及患者生命健康权等重大权益的医疗侵权行为,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不适用医疗侵权责任法。
不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02
CHAPTER
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行为。

医疗侵权责任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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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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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 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 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 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 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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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 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 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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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 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 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 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 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 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 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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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 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 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 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 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 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 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 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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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 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法自2010年7月1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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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 你所经历的课堂,是讲座式还是讨论式? • 教师的教鞭 •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侵权责任法(医疗部分)

侵权责任法(医疗部分)

在医疗关系中患者享有充分了解医疗活动所含 风险的权利和获得恰当、合理治疗的权利(合 理与否应以现有医学水平及相关法律、法规、 诊疗常规为标准)。应详尽告知风险并征得同 意,进行恰当、合理治疗。
这里的损害主要是针对第二条规定的项 民事权益:项人身权,项财产权。
主要相关项: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 所有权、财产权。。
条款解读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 任。
适用于机构、人员合法注册。未注册、跨科目、跨专 业职业不是本条规定的, 其判定责任时不能依据 本法律。多数情况下会 以非法执业认定,如此 就涉及刑法,就不仅仅 是赔偿可以解决的责任了。
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不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 是雇员。
医疗机构的责任是过错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因果关系仍机构就必须承担 赔偿责任。
条款解读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 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 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 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执业医师法》第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 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 师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 人或其家属同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 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
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部分)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部分)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部分)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部分)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指在民事法律中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医疗损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造成的损害进行责任追究。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进行详细阐述。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1.1 医疗行为:医疗损害责任的首要要件是存在医疗行为,即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

1.2 过错行为: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还需要证明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行为,即在医疗过程中存在疏忽、失误等不当行为。

1.3 损害结果:最后,要证明患者存在损害结果,即医疗行为导致了患者的身体或精神上的损伤。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2.1 医疗机构责任: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当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患者损害时,医疗机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医务人员责任:医务人员作为医疗过程中的直接参与者,对患者的安全和健康负有直接责任,当其过错行为导致患者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患者权益保护责任:医疗损害责任中还涉及到患者的权益保护责任,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3.1 患者的举证责任:患者在主张医疗损害责任时,需要提供医疗行为、过错行为和损害结果的证据,确立医疗损害责任的存在。

3.2 医务人员的举证责任:医务人员在面临医疗损害责任时,可以提供医疗行为的合理性、过错行为的不存在等证据,来反驳患者主张的医疗损害责任。

3.3 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在医疗损害责任中,需要提供其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情况、医疗设备的安全性等证据,来证明其尽到了相应的责任。

四、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4.1 医疗费用: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患者因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断、治疗、康复等费用。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与医疗事故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与医疗事故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与医疗事故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医疗事故频频发生,给患者和医疗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在民法典中,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处理医疗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的关系进行探讨。

一、国家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侵权责任法作为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依法规定了民事主体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责任。

针对医疗事故,国家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因事故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这里,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机构直接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其职工员工、医疗技术人员等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合理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医疗事故的认定与赔偿医疗事故的认定与赔偿是医疗侵权责任法中的重要内容。

在民法典中,对于医疗事故的认定及赔偿标准有明确规定。

首先是医疗事故的认定。

民法典中规定,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时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二是存在因果关系;三是患者因此受到了损害。

其次是医疗事故的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的内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还可以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三、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责任。

医疗机构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应当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承担责任。

医务人员作为医疗服务的执行者,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

具体而言,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规范要求,并且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医务人员则应当按照医疗质量标准提供医疗服务,并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当医疗事故发生时,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过度检查最根本的原因是在制度层面,是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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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7、迟来的爱!—第六十四条
医闹还是“闹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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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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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知情同意书只表明:同意承担正确的操作本身 不可避免的一些不良后果风险,而不能就此认为患者同意 承担因违规操作的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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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举例:一个母亲有两个儿子,其中一个是痴呆儿, 一个是正常儿,现在正常儿得了尿毒症需要换肾,这 位母亲提出把痴呆儿的一个肾脏移植给正常儿,如果 你是医师,你怎么取得患方的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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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原因:
发生纠纷的病历一般都要修改多处:体温单、医嘱单、病程记 录、护理记录,甚至检查报告等,很难做到严丝合缝。而一但任何 一个地方被发现作假,整份病历就会失去法律效力,医疗机构就会 被直接推定有错。——负全责!
而一份真实的病历去鉴定,医疗机构可能只是负部分责任!
——对医生的要求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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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侵权责任法》与《条例》不同点
6、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不合格 血 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直接向医疗机构请 求 赔偿。—第五十九条(举例:超市买到假货)
——办医院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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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心得: 《侵权责任法》淡化了医疗行业的特殊性,
医疗损害的处理逐步与其他行业损害的处理一 致。
侵权责任:就是侵害民事权益后应当承担的民 事
责任。
别人“动了你的奶酪”又不够坐牢的,但是要赔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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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才要“赔钱”!(举例:青霉素)

《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一)过错责任原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所属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我国民法理论,医疗损害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

但2002年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其中规定了医疗事故鉴定制度。

按照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须以构成医疗事故为责任成立要件,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设置于医学会之下,导致医疗事故鉴定公信力不足,及人民法院内部认识不统一,造成裁判实践的“二元化”: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适用条例的规定,受害人所获得赔偿金较低;反之,未经鉴定甚至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却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文件规定的计算标准,受害人所获得赔偿金额反而较高。

因此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

特别应当注意的是,本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所属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将使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回归于”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按照本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将以本条作为裁判根据,“有过错即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而不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以构成医疗事故为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条件的规定。

可以推知,本法一旦通过实施,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医疗事故赔偿”将同时废止。

(二)说明义务及患者同意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一般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简要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损害责任

当前, 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对医疗侵权 赔偿进行专门立法, 在侵权法中也没有直接要 求医疗损害责任制度, 差不多都是在执业医师 法中作出要求, 并将其归纳在“教授责任”侵 权类型中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损害责任
第37页
我国最初《侵权责任法》立法框架中无 医疗损害问题
年12月《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一次审 议稿)呈请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无专章要 求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损害责任
第6页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损害责任
第7页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损害责任
第8页
医疗纠纷处理情况
没有统一法律,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医疗事故处理方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 医疗纠纷民事案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要求》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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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9
第十章
7
第十一章 7
第十二章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损害责任
1
名称内容
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等普通要求
责任组成、归责标准和责任方式
不负担责任和减轻责任情形
关于责任主体特殊要求
产品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
喂养动物损害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
生效时间
第34页
三、医疗损害责任立法概述
医疗损害责任负担方式是替换责 任——由医疗机构代替医务人员负担对 应医疗损害责任
医务人员实施医疗行为本质上是推 行职务行为——医务人员对外实施诊疗 行为是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名义进行; 利用医疗机构提供场所、仪器、设备等; 由医疗机构收取服务费用
医患纠纷案由多元化

《医疗侵权责任简释》课件

《医疗侵权责任简释》课件

结语
医疗侵权责任不仅影响着医患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也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权益 保护。
通过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防范医疗侵权责任的发生,可以为患者提供更 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应该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流程,确保医疗 质量。
医护人员的承担责任
医护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并承担自身的责任。
医疗侵权责任的证明
证明医疗侵权责任的主要依据包括医疗记录、证人证言以及鉴定结论等。
医疗侵权责任的赔偿
1
赔偿方式
赔偿方式包括金钱赔偿、道歉赔礼等。
2
赔偿额度的确定
赔偿额度根据患者损失的具体情况、医疗机构的过失程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因 素来确生对患者病情判断错误,导致延误治疗或误 诊。
药物过敏反应
患者对药物遗传过敏或医生未对患者进行相关 过敏测试。
手术事故
手术中医生失误操作或手术材料感染等意外情 况。
传染病感染
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未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导 致患者感染传染病。
医疗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
医疗机构的承担责任
3
赔偿期限
赔偿期限一般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具体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医疗侵权责任的预防和减轻
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医疗机构应提高资源分配效 率,合理利用医疗资源,降 低医疗侵权风险。
重视质量管理
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 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医疗服 务质量。
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培 训
医务人员应接受系统的职业 培训,提升医疗技术和专业 素养。
《医疗侵权责任简释》 PPT课件
本PPT课件将简要介绍医疗侵权责任,并探讨其概述、类型及举例、相关责任 主体、证明、赔偿、预防与减轻等内容。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吧!

医疗侵权与医疗事故

医疗侵权与医疗事故

四、侵权法中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一)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在从事病情的检查、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 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 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 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损 害赔偿责任。
3.违反保密义务损害责任:医疗机构以及其医务人员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 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责任
4.违反管理规范损害责任:医疗机构违反行政管理规范,造成受害患者的身 份权等权利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
5.组织过失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疏于及时救助义务,或者延误治疗时间。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三:99年陈某因左眼复发性结膜囊肿而手术摘除作 眼脂肪瘤。术后因左眼睑下垂又作了眼上睑下垂矫正术。 术后左眼能微睁,但仍受限。原因为提上睑肌损伤所致。 陈某以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未告知其术后有并发症,并在 手术中割断了提上睑肌,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害。 法院:手术过程中不存在过失,但在施行左眼脂肪瘤摘 除手术前,未明确将术后可能产生提上睑肌断裂的并发 症告知患者,致使陈某丧失选择手术与否的机会,并造 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责任
•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专章设医疗损害责任,引来了医疗纠纷处理的新阶段,标志着医疗纠 纷法律制度混乱局面的终结。
一、概念
1.【医疗损害】医疗活动中有过错的诊疗行为或者有缺陷的产 品以及不合格的血液造成的患者损害。
----《侵权责任法》
在诉讼实践中因医务人员的重大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视 情可构成刑法上的“医疗事故罪”,则由刑法对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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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1、不要轻言放弃,否则对不起自己。
2、要冒一次险!整个生命就是一场冒险。走得最远的人,常是愿意 去做,并愿意去冒险的人。“稳妥”之船,从未人生就像一杯没有加糖的咖啡,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 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
医疗侵权与医疗事故4、守业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断的发展。 5、当爱不能完美,我宁愿选择无悔,不管来生多么美丽,我不愿失 去今生对你的记忆,我不求天长地久的美景,我只要生生世世的轮 回里有你。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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