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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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31•【字号】长政办发[2017]111号•【施行日期】2017.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7]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和发展全市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发展住房租赁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积极推进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全面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一)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市房产服务中心是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的责任主体,为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

出租人可随时发布出租房屋的区位、面积、户型、价格等信息,承租人可发布租赁房屋的需求信息,逐步实现在平台上进行对接。

(二)培育经营住房租赁机构。

鼓励成立经营住房租赁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提升租赁服务水平,稳定租赁关系,规范租赁行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全州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

全州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

全州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0号),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州城镇住房租赁市场,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措并举,因地制宜,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供应主体,构建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促进全州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X年,全州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住房租赁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三)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制度。

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区住房供需现状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和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制度。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四)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

转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实现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

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

各县市要结合当地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收入、财产等情况,合理确定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

对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五)健全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制度。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坚持市场主导,加强宏观调控,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到20xx 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实现。

二、重点任务(一)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1.扶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市国资委要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充分发挥综合优势,利用其拥有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发展租赁业务。

按照《山西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2016〕53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申报和在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中采集的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名录管理,同时将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布。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房产局2.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依法向社会出租。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运作模式。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住建委3.引导中介机构提供优质居间服务。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最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X〕39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0号)的要求,为加快培育和发展X州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拉动住房消费,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结合X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围绕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构建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

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到2020年,全州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住房租赁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一)培育市场供应主体1.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积极引导和支持成立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住房租赁企业。

调动企业积极性,采取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鼓励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壮大,将住房租赁作为主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有关支持政策。

支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和经纪机构拓展业务,利用区位优势,兼营住房租赁业务。

(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工商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2.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通过租售并举,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州住建局牵头;X 银监分局、州政府金融办、人行X州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3.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

加强中介行业的自律管理,各县(市)住建部门要指导当地中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内部诚信档案,健全行业自评机制,不断完善中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努力提高中介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7〕2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7〕2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77号),推进首批全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开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定试点城市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培育出一批从事自持物业出租、专业化住房租赁运营的规模企业。

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积极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支持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建设或购买租赁住房向社会出租;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竣工且具备使用条件的未售出自持物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扶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或新设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新建租赁住房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深度合作,购买或租赁库存房源开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业务;鼓励依法登记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托管服务,依法依规拓展房屋代理销售、居间代理服务及相关专业化服务。

鼓励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养老机构、旅游机构出租自有住房。

依法依规经营且无不良诚信记录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均可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购租并举”试点,经确认和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后,可享受本意见所规定相关优惠政策。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最新)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最新)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最新)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X〕39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X〕166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满足基本保障,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引导居民改变住房消费观念,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细、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一)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1.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自有产权房屋、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发展租赁业务。

支持具有一定运营经验和一定规模运营团队的民营企业将住房租赁纳入经营范畴,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按照《X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X 政办发〔201X〕53号)有关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国资中心、市监局、住建局2.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变经营理念,由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库存商品住房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销售模式,允许消费者先租后买商品住房,支付的租金可抵扣房款。

《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
见》
8 月28 日晚,深圳市规土委发布《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响应国家探索建立租售并举机制。

租售并举,被认为是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

2016 年5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2017 年1 月,广东省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工作;2017 年7 月18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工作。

在深圳之前,广州、佛山、成都等城市已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

不过,对比可发现,目前为止,深圳的方案最为具体,明确到责任人和细化数字。

据《实施意见》,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 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城市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深圳市规土委指出,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职能,坚持市场和政府两条腿走路。

深圳市规土委在解读文件中透露,市政府先后于2017 年1 月、4 月先。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发挥住房租赁市场在改善我市居民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39号)和《X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引导居民转变住房消费观念,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X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进度安排(一)培育市场供应主体1.培育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1.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起设立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带动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国有企业拓展业务,将住房租赁纳入业务范围,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积极培育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试点。

住房租赁企业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各项支持政策,各部门要为设立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排第一位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2.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积极引导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

某地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最新)

某地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最新)

某地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最新)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X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79号)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X地区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充分发挥住房租赁市场在完善市场供应、解决居民住房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有效增加市场供应,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元化的住房租赁需求。

到X年,X市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其他县住房租赁市场初步发展并初具规模。

二、培育市场供应主体(一)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针对全地区住房租赁市场尚未形成的现状,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对辖区内待出租房屋进行摸底调查,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形成政府引导、统一规范、价格合理、方便群众的房屋租赁市场,培育和支持房地产企业、物业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自身优势,开展房屋租赁业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二)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促进住房租赁的作用。

鼓励中介机构开展租赁业务,完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中介机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三)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

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按照《XXX出租房屋管理办法(试行)》,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综治部门和村(社区)负责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重点加强住宅小区分散出租房屋的管理。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丽政办发〔2017〕158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17〕1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0号)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丽江市住房租赁市场,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住有所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近年来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

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和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方式,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住有所居目标的重大民生工程。

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构建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

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

三、主要措施(一)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1.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鼓励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实施方案: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实施方案

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X〕153号)和《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X〕18号)精神,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吸引优秀人才安居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过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建立健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拓宽租赁住房筹集渠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加强宏观调控等举措,到2020年,基本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确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部门监管的住房租赁价格体系,健全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和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一)培育多元化市场供应主体。

1.扶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新组建或依托现有国有企业组建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快保障新市民和人才的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2.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宽经营范围,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购并举模式转型,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只租不售、先租后售、半租半售等租赁业务,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

全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

全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

全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39号)、住建部等九部委《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x〕153号)和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省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房发〔x〕3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x实际情况,特制定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解决制约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积极引导居民转变住房消费观念,加快培育住房租赁专业化企业及住房租赁新业态、新模式,有效增加租赁市场供应,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积极鼓励和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多措并举加大租赁房源供应,扩大全市租赁住房市场规模,到x年,基本形成政府、国有企业、社会化机构、个人多主体的租赁住房供给体系;探索形成供需基本平稳、区域分布合理、档次价格多样、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租赁住房房源体系;探索形成技术先进、开放融合、依法监督、服务到位的监管服务平台;探索形成公平合理、程序规范、支持有力的政策制度体系;形成多部门、多层面支持住房租赁需求的工作格局,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一)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1.充分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的带动引领示范作用。

选择有条件的国资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通过新建、改建、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

市级层面由市名城集团、市现代集团、市交投集团等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试点,县(市、区)级层面确定至少1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2.培育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最新)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最新)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最新)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X〕39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X〕166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满足基本保障,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引导居民改变住房消费观念,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细、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一)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1.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自有产权房屋、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发展租赁业务。

支持具有一定运营经验和一定规模运营团队的民营企业将住房租赁纳入经营范畴,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按照《X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X 政办发〔201X〕53号)有关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国资中心、市监局、住建局2.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变经营理念,由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库存商品住房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销售模式,允许消费者先租后买商品住房,支付的租金可抵扣房款。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发挥住房租赁市场在改善我市居民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39号)和《X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引导居民转变住房消费观念,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X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进度安排(一)培育市场供应主体1.培育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1.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起设立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带动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国有企业拓展业务,将住房租赁纳入业务范围,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积极培育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试点。

住房租赁企业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各项支持政策,各部门要为设立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排第一位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2.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积极引导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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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XX〕39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XX〕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满足基本保障,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引导居民改变住房消费观念,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细、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
1.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自有产权房屋、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发展租赁业务。

支持具有一定运营经验和一定规模运营团队的民营企业将住
房租赁纳入经营范畴,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按照《X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X 政办发〔201XX〕53号)有关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住建局)
2.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变经营理念,由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库存商品住房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销售模式,允许消费者先租后买商品住房,支付的租金可抵扣房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住房租赁服务。

充分发挥房地产经纪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住房租赁居间服务。

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建立行业自律规范。

强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促进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
(二)拓宽租赁住房筹集渠道
4.加大政府租赁住房建设和筹集力度。

严格执行在新建商品住房建设项目按照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5%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建成后按合同约定及时移交给公租房管理部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管局)
5.积极盘活存量住房用于租赁。

支持和鼓励居民出租闲置住房,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政府提供租赁服务平台和规范化服务,个人出租住房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

鼓励住房产权人与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签订委托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同关系,由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出租房屋,保障产权人正当权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
6.试点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已建成、未销售(未合同备案)、未经营的商业用房,以幢为基本单位,按程序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提出改建方案,报市住建和规划主管部门初核,经核查区域内商业、商务办公总量确实过剩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在满足采光、通风、卫生、消防、安全等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可改为租赁住房。

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住宅用地。

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市规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X消防支队、国网X供电公司)(三)加强租赁市场监管
7.健全住房租赁制度。

严格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积极配合国家、省做好住房租赁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市场行为,稳定租赁关系。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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