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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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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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相互依存,互利共赢。
没有权利,义务的设定就失去了目的和根据; 没有义务,权利的实现也就成为空话。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了种类多样、内容丰富的公民权 利与义务,大体可分为政治权利与义务、人身权利与义 务、财产权利与义务、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宗教信仰

(三)民主管理权利与义务 民主管理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 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


公民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主要通过选举和监督人 大代表,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 机关的活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 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参与国有企业和集 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管理,选举居民委员会或者 村民委员会主任以及参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的管理活动等方式而获得实现。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有权依法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如 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自由表达 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 根据我国出版管理条例,行使出版自由权利要遵守相应 的法律义务,不得有以 下行为: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 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 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传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我国的选举理论认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是统一的,公民有选举权就有被选举权, 二者不可分离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原则、方式和程 序是法定的


罢免权是选举权的 延伸,是选民或代表机
关对不称职的代表或者
其他公职人员,在其任 期届满前用投票的方式 决定其是否继续任职或 立即免职的权利。
选举义务是指公民在选举活动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 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 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法律权利一旦受到侵害后,权
利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寻求救济,
有权要求国家机关惩罚侵权人,有 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由国 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这是法律权 利区别于其他权利的根本所在。
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 法律权利
2.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 利、文化权利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人身权利 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权等。财产权 利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等。社会经济权利包括 劳动权、休息权等。文化权利包括从事教育、科学 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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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 有的权利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公民在行使结社权利 时要遵守以下义务: (1)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3)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 (4)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 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5)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6)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经济社会发展了,社会财富增加了,法 律规定的权利才会越来越多,权利实现的 程度才会越来越高。不能脱离一个国家或 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空谈权利 及其实现。
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 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 差异
同样一种权利,在不同的社会 制度下和不同的国家法律中表现 形式有所不同。如,关于财产权 ,资本主义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 圣不可侵犯,而社会主义法律首 先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同时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 受侵犯。
(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 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 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 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因上列违法行为当选的, 其当选无效。
制定限制公民人身或财产权利的法规。
4.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法律义务可能因一些情形的出现而转化、 派生或消灭。公民和社会组织承担的法律义 务,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一些特殊情形 的出现而出现转化、派生或免除。如,债务 人欠债权人的钱财,由于债权人在法定的期 限(2年)内没有行使索要的权利,债务人 原来承担的强制归还义务就转化为自愿归还 义务。
第二,言论自由可增进知识及追求真理,从而增强公
民行使政治权利的能力;
第三,保障公民自由且公开发表意见,可凝聚民意, 形成舆论,以监督国家机关权力的行使。
根据我国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在 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必须遵守以下义务: (1)不得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 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其他公民; (3)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 公民的人格尊严; (4)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 人隐私; (5)不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犯罪 行为; (6)不得发表猥亵性、淫秽性的言论; (7)不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法律义务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法律义务是历史的
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是随着经济
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 和变化的。 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免 除了农民缴纳土地税的义务。
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 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会对法律义务的设定发生 重要影响。 如,有些国家出于安全的考虑,法律规定每个身体健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八章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本章内容
概述
第一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第一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 二、法律义务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一、法律权利

(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
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 活条件的制约
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全体公民普遍享有的
权利;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妇女、儿童、老
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专门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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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
实体性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如经济法 中的经营权,商事法中的股权等;程序性权利是指程 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 和辩护权、代理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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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权利与人权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党领导人民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使我国的人权 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里程碑式的进步。 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 书,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肯定了人权概念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 中的地位,向世界展示了我国人权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为全党工作 目标; 2004年我国修改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使之成 为一项宪法原则,人权保障受到党和国家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
举权、政治表达的自由、 民主管理权、监督权等。
(一)选举权利与义务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人们 参加创设或组织国家权力机关、 代表机关所必需的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 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 职业、家族出身、宗教信仰、教 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 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除外。”
国家机关行使权力不得任性,公民个人行使法律权利 也不得任性。个人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超越正当界限 而行使权利的,属于滥用权利。滥用权利是一种违法行
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法律权利的分类
1.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
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 受教育权等;普通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 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如民法规定的物 权、债权,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权等。
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依法律规 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结社的范围包括 政治、经济、宗教、学术、艺术以及其他社会学意义 上的结社等多种类型。
结社自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个人是 否结成团体、是否加入团体以及是否退出团体,
完全出于个人的意愿;另一方面,团体通过内部
的意见交流形成团体的共同意志,并为实现其意 志而进行外部活动。
及文化权利与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具有广泛性、公平
性和真实性,表现在: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为全体公民, 权利范围涵盖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权利
与义务为公民平等地享有或履行;国家从制度上、法律
上、物质上保障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一、政治权利与义务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
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 由的统称。它的行使主要 表现为公民参与国家、社 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政

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表达政治意愿的重要 方式。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 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 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根据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 利应当遵守以下义务: (1)不得利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来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煽动民族分裂,不得危害公共安 全或者破坏社会秩序; (2)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依法必须事先经过公安机关许可; (3)除非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下列 场所周边距离十米内至三百米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全国人大常委 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在 地,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以及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




人权与法律权利关系密切。 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 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 法律权利只有符合人权保障的精 神和要求,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 性;人权只有上升为法律权利, 才能得到有效的尊重和保障。

二、法律义务
义务与权利相对应,是指政治上、法律上、 道义上应当承担的责任。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相 对应,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 式履行的对他人的责任。作为社会义务的一种, 只有承担法律义务的人履行法律义务,享有法律 权利的人才能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义务的 履行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为,是指义务人 实施积极的行为,如子女通过经常看望和提供财 物等行为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等;另一种是不作 为,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如未经许可 不得公开他人的隐私等。



(4)禁止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 集会、游行、示威; (5)特定人员的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 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会、游 行、示威,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 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6)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不得进行犯罪活动 或者煽动犯罪。
(二)表达权利与义务
表达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 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 典型的表达方式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游行和示威等。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 传播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言论自由对于一个国 家的民主政治具有以下作用: 第一,言论自由可促成个人自我价值、成就的实现;
康的成年男子必须服兵役若干年,否则就要受到法律惩
罚。
3.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 法律义务必须由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 序设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对公民违法设定法律义务。 坚持义务法定,是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 如,我国立法法明文规定,限制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
的法律必须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行政机关即政府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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