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一、报告责任主体1、用人单位;2、接诊急性职业病的综合医疗卫生机构;3、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职业病报告管理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职业病报告监督管理工作,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报表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2、职业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为了保证职业病报告不重报、不漏报,职业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即不论隶属于____各部门,还是地方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____,一律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统一汇总上报。
职业病报告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直接报告。
对于确诊职业病人,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法定报告人责任法定职业病报告责任人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职业病报告类别及时限职业病报告分为急性职业病报告、非急性职业病报告、疑似职业病报告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
①任何医疗卫生机构接诊的疑似急性职业病均应立即向当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电话报告;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以上职业性____,初诊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③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以上职业病报告在实施紧急报告后,应由确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在____小时内填报《职业病报告卡》。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职业病病人(死亡的职业病病人),应在____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报告。
3、疑似职业病报告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或接诊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在____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报告;职业病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4、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诊断第三条根据项目部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安全管理部负责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新进矿的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第五条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7~8月向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报告,且结合单位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要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协助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
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二章职业病鉴定及报告第七条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八条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所在矿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九条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安全管理部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并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
一、诊断(一)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
(二)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三)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1、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四)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五)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
(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七)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对职业病诊断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八)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一、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上岗前检查是指煤矿对准备到煤矿参加工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属于一级预防。
其目的是在于掌握其就业前的健康状况及有关健康基础资料和发现职业病禁忌证。
二、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在岗检查是用人单位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间隔,对已从事有害作业工作的健康状况进行常规检查,属于二级预防,是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
其目的是及进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早期影响和可疑征象,为生产环境的防护措施效果评价提供资料。
三、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或转岗时检查是指职工调离当前工作岗位时或改换为当前工作岗位所进行的检查,属于三级预防,也是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
其目的是为了掌握职工在离岗或转岗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有无损害或可疑征象;离岗从事新工作的职工和新的业主接受职工时,提供健康与否的基础资料。
四、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的处理1、体检和诊断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公司及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向所在地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矽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以及矽肺病死亡者应当在15日内分别填报矽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报告相关部门。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2、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管理:(1)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4)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四篇)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诊断、鉴定,并参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病情诊断:对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病情诊断,包括通过病史询问、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方式来确定是否存在职业病的可能性。
2. 鉴定机构选择:根据国家确定的职业病鉴定机构名录,选择合格的鉴定机构进行职业病的鉴定工作。
3. 职业病鉴定:由鉴定机构对病情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为职业病,并对职业病的病因、致病条件及临床表现进行分析和判断。
4. 鉴定报告: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结果,出具职业病鉴定报告,确认患者是否为职业病患者,并详细描述患者的病情、致病原因等相关信息。
5. 报告和备案:鉴定机构将职业病鉴定报告报送给相关部门,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卫生部门,并对鉴定结果进行备案。
6. 相关补偿和治疗:根据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患者可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和医疗救治待遇,相关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及时发现职业病患者,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救治,并促进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二)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或长时间处于特定职业环境中,受到有害物质、有害因素等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疾病。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职业病的发病率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国家制定了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对职业病进行诊断、鉴定和报告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它的实施旨在及时发现、诊断和确认职工患上职业病的情况,确保职工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和赔偿。
职业病的诊断是指通过各种医疗手段,确定职工是否患上职业病的过程。
职业病的诊断需要依据职业病的相关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等信息来进行判断和确认。
对于一些常见的职业病,如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等,可以通过常规的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查方法进行诊断。
而对于一些罕见的或病情复杂的职业病,可能需要进行更加专业的检查和鉴定。
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
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
是指企业或单位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的情况和可能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登记的义务。
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的要求如下:
1. 及时报告:一旦发现职业病患者,企业或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或相关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患者信息。
2. 完整报告:报告应包括患者身份信息、工作单位、职业病病名、诊断依据、病情严重程度等相关资料。
3. 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加强协作,及时共享职业病患者信息,并依法及时给予相关指导和协助。
4. 保护个人隐私:报告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5. 建立档案:相关部门应对报告的职业病患者建立档案,以便今后的监测和预防工作。
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保护职工的健康和权益,提前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同时,通过报告制度,相关部门能够收集职业病患者的信息,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调查和评估,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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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职业病是指由于长期接触或暴露于特定的工作环境中,致使工人职业健康受到威胁或损害的疾病。
为了保护工人的权益,维护职业健康,各国纷纷建立了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本文将从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报告制度的定义、目的和重要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是指对于确诊的或疑似的职业病患者进行诊断和鉴定,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职业健康,通过及时发现职业病病例,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为劳动者提供科学的医疗救治和有效的赔偿。
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和报告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
首先,职业病的诊断可以有效帮助患者早期发现疾病,及时进行治疗,减少病情的加重和影响到工作能力。
其次,职业病的鉴定可以判断职业病与工作环境之间的因果关系,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的赔偿和治疗权益。
最后,职业病的报告可以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减少类似职业病的再次发生。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还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
首先,可以提高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水平,减少误诊和漏诊的情况。
其次,通过建立诊断、鉴定和报告的制度,能够形成健全的数据统计和信息共享机制,为科学决策和相关研究提供依据。
再次,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报告制度可以监测和评估职业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潜在的危害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最后,通过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和报告,能够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力度,提高整个社会对职业健康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建立健全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义务,加强监督和指导,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企业应该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做好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提高工人的职业健康水平。
社会各界应该加强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工人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职业病报告制度
职业病报告制度
1
职业病报告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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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报告制度
2
职业病报告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
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报告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一、受害员工经体检诊断后或职业病人复查享有知情的权利。
二、用人单位发生职业中毒在2小时内务必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管理中心报告。
三、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波及人群或威胁影响、报告联系单位、通讯方式等。
四、事故发生单位属第一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人应及时向上一级责任人报告有关事故发生信息。
五、慢性职业病的疑似尘肺病人与确诊的病人发生新增、升期、死亡、均在15日内报告。
六、设立健全尘肺体检摸底表、尘肺病人诊断相关的记录薄、尘肺病人登记薄、尘肺死亡登记薄、尘肺病人报告卡片。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一、急诊室、门诊部、住院部的接诊医生为职业病责任报告人。
二、接诊医生发现可疑急性职业病病例,必须积极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并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并填写相关职业病报告卡。
公共卫生科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在____小时内将《职业病报告卡》报至市疾控中心。
三、凡发生两人以上或有死亡的可疑急性职业病,职业性炭疽____人(含____人)以及群体性职业中毒时,接诊医生必须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和医院值班负责人,公共卫生科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并在____小时内填报《职业报告卡》。
四、接诊医生发现可疑慢性职业病的病例,应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或住院病历记录,并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在____小时内报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核实后,在____小时内将《职业病报告卡》报至市疾控中心。
五、报告范围:急性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急性农药中毒;慢性职业病(慢性职业中毒);尘肺;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其它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和标准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公共卫生科每月对门诊部和住院部各临床科室的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报、漏报和迟报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报请医院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2)是一套用于管理职业病报告的制度和程序。
它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收集、记录和报告职业病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蔓延。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对象:明确谁有义务报告职业病情况,一般包括雇主、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等。
2. 报告义务:明确报告职业病的时限,一般要求在发现职业病病例或可疑病例后的一定期限内报告。
3. 报告内容:规定报告的必要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职业病的诊断结果、可能的病因和暴露情况等。
4. 报告渠道:确定报告的渠道和方式,一般可以通过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在线报告系统等途径进行。
5. 报告保密:明确报告信息的保密义务和措施,以保护患者隐私和避免信息泄露。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是一种组织机构内部实施的制度,以保障员工职业健康为目的,通过规范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发现和诊断职业病,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给员工健康带来的危害。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报告责任和义务:明确组织机构内相关人员的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责任与义务,包括员工、工作单位及医疗机构等。
2. 报告程序:规定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报告的方式、报告的时间要求、报告的内容等。
3. 诊断和鉴定要求:规定对报告的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进行诊断和鉴定的要求,包括必要的检查和检验、鉴定的机构和人员等。
4. 控制措施:根据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类型和程度,规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个体防护和集体防护等。
5. 保密要求:明确有关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信息要保密,并规定相关责任和处罚。
6. 监督和检查:规定对该制度的监督和检查要求,如定期检查报告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等。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的实施可提升组织机构对职业病的关注和管理水平,促进员工职业健康,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和对员工的伤害风险。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三项管理制
度)
为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职业病诊断,应与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单位属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诊断机构签定职业病诊断委托协议,由委托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
二、
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到委托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三、
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准备好职业病诊断所需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个人部分,由当事人准备。
四、在确认当事人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当事人或当事人所在单位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设区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
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人力资源部门自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属地安监部门报告、备案并领取回执,同时将电子版和纸质资料报送公司人社部门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并负责职业病申报工伤、伤残鉴定、待遇申报等后续工作。
七、职业病诊断及待遇,严格按照《职业病诊断与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职工发现或怀疑患有职业病的情况,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和处理职业病情况。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义务:规定各级单位的职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自己或同事患有职业病的情况。
同时,单位领导层要重视职业病报告,提高员工的报告意识。
2.报告流程:明确职业病的报告流程,包括报告人员、报告方式、报告时间等。
一般要求在发现或怀疑患职业病情况后的24小时内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防护措施。
3.报告内容:规定报告应包括患病职工的个人信息、职业病的诊断和病情情况、接触职业病因素的工作情况等。
报告内容要求准确、清晰,并保护个人隐私。
4.保密措施:对职业病报告信息的保密要求,明确职工报告职业病的隐私保护措施,以避免对报告人员的不利影响。
5.报告处理:规定职业病报告后的处理流程,包括病情调查、诊断确认、病因分析、工作场所环境改善等。
6.追溯机制:建立职业病报告的追溯机制,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确保所有患职业病的职工都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
通过建立健全的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职工的健康意识和职业病报告的及时性,促进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为切实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诊断1.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职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6.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二)职业病鉴定1.申请人在鉴定办公室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至9名单数专家和2名候补专家。
专家名单一式两份。
一份用信封封存,由申请人在封口处签名后存档,并在《抽取专家名单确认书》上签名确认;另一份留作鉴定办公室通知专家,鉴定工作结束后归档保存。
2.职业病诊断鉴定必须保证每次参加的专家不少于5人。
3.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阅有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024年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三篇)
2024年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规定,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到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综合处要及时告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即将离岗的员工名单,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____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
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通知职工本人,并按照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五、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疑似职业病例,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六、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职工本人。
除职业禁忌症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体检结果存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七、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八、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九、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
十、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费用由矿井承担。
十一、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范文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范文职业病是由于长期从事特定工作岗位而导致的一类疾病,是劳动者健康和职业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各国都建立了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下面是一份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制度目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诊断职业病,确保受到职业病损害的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工伤认定和合理赔偿,同时帮助企事业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
二、制度内容(一)职业病诊断及鉴定程序:1. 必要的检查与诊断:根据劳动者的病情和工作史,医疗机构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诊断工作,包括体格检查、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验等。
同时,应结合劳动者的工作环境、职业暴露史等因素,判断是否属于职业病。
2. 鉴定委员会成立:在职业病疑点较多或争议较大的情况下,应成立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劳动者的职业病进行综合评估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公正和准确。
3. 鉴定结果公告: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和企事业单位,并依法公告。
鉴定结果应明确职业病的病因和程度,以及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等相关事项。
(二)职业病报告制度:1. 报告义务: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确诊或疑似职业病病例。
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地的卫生部门报告,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 报告内容:职业病报告应包括劳动者的个人信息、诊断结果、工作岗位和职业暴露史等信息,以及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方式等。
3. 报告时限:职业病病例的报告应在诊断结果确定后的一定时限内进行,具体时限根据职业病的性质和相关规定确定。
(三)制度执行和监督:1. 相关部门的责任:卫生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卫生部门应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为了防治职业病,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要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检查周期按下表执行;
第二条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病、疑似职业病例的,应当通知本
人。
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到自治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第四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第五条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第六条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诊断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七条用人单位要为职业病诊断鉴定,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的真实资料。
第八条本矿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人时,本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
第九条对于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条职业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本矿职工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如本矿职工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障的。
第十一条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本矿承担。
如果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背景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工作方式的改变,职业病的发病率逐年升高,给职工健康和企业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在职业病治理过程中,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是指通过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查等方式,确定患者是否患有职业病的过程。
职业病诊断主要依据职工的接触史、工作环境、生产过程等因素。
职业病诊断需要对职业病的基本症状、发病机理、检测方法、预防措施等知识有所了解,并且需要凭借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进行判断。
职业病鉴定职业病鉴定是指通过对职业病患者进行检查、病史询问等方式,鉴定其职业病与职业因素的因果关系。
职业病鉴定需要对职业病的症状、诊断、预防措施等知识有所了解,并且需要凭借较高的专业技能和经验进行判断。
职业病鉴定通常是由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专业人员进行的。
职业病报告职业病报告是指对已确诊的职业病进行统计和报告的过程。
职业病报告的目的是及时了解职业病在人群中的分布情况和发生趋势,为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职业病报告的数据需真实可靠,体现职业病的症状、诊断、预防措施等信息,通常会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是保障职工职业健康和推进职业病防治的重要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包括诊断、鉴定、报告的途径、程序和标准等。
职业病防治机构要指导企业完善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并承担职业病防治行政管理和技术指导的职责。
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中,需要明确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职业病防治常态化管理,做好职业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职业病防治机构应明确职业病鉴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职业病鉴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职业病鉴定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企业则应当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管理措施,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结论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对保障职工健康和推进职业病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2023年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和工作条件的改善,职业病的发生率逐渐下降,但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职业病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提高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水平,2023年将推行全面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一、职业病诊断制度1. 建立职业病诊断标准。
制定明确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包括职业病的诊断指标、诊断方法和诊断依据等内容,确保职业病的诊断工作科学、准确。
2. 建立职业病诊断机构。
设立专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配备专业的医疗设备和人员,提供专业的职业病诊断服务。
3. 健全职业病诊断流程。
明确职业病诊断的各个环节和工作流程,确保诊断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职业病鉴定制度1. 建立职业病鉴定机构。
设立独立的职业病鉴定机构,由专业的职业病鉴定人员进行鉴定工作。
职业病鉴定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
2. 建立职业病鉴定标准。
制定科学、准确的职业病鉴定标准,明确职业病的鉴定指标、鉴定方法和鉴定依据等内容。
3. 健全职业病鉴定流程。
明确职业病鉴定的各个环节和工作流程,包括鉴定申请、鉴定材料收集、鉴定过程、鉴定结论和鉴定结果的反馈等。
三、职业病报告制度1. 建立职业病报告机制。
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鉴定机构都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职业病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等信息。
2. 健全职业病报告流程。
明确职业病报告的流程和方式,包括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方式、报告的对象和报告的时限等。
3. 加强职业病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的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职业病信息的共享和传递,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023年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的推行,对于促进劳动者的健康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科学、准确、规范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报告制度,能够更好地发现和诊断职业病,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工作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同时,职业病报告制度的推行,能够加强相关信息的共享和传递,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对于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具有积极的意义。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概述随着工业化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职业病问题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我国建立了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职业病诊断制度2.职业病鉴定制度3.职业病报告制度职业病诊断制度职业病诊断制度是为了确认职工是否患有职业病而建立的制度。
职业病诊断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职工进行职业病检查,包括检查职业病的病史、临床表现、体征等,对有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给出诊断意见并将结果记录在档案中。
职业病诊断制度的建立,既确保了职工的健康,又保障了企业的生产和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建立职业病诊断制度可以帮助企业监测职业病患病率,及时发现职业病,降低职业病医疗费用和国家注重的企业社会责任。
职业病鉴定制度职业病鉴定制度是为了确定职业病诊断结果的正确性,判定职工所患的疾病是否属于职业病,以及确定职业病病人的就业能力和赔偿标准等,而建立的制度。
职业病鉴定是在职业病诊断的基础上,通过对职工职业暴露史、职业病的流行病学资料和诊断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得出职业病的鉴定结论。
职业病鉴定结果对职工的赔偿标准和就业安排等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病鉴定结果也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参考,为企业加强管理提供了依据。
职业病报告制度职业病报告制度是为了确保职业病的预警与预防工作而建立的制度。
当企业发现或者怀疑职工患有职业病时,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地的职业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病报告制度的建立可以及时发现患职业病的职工,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和治疗措施,防止疾病扩散并保障职工的健康。
同时,职业病报告制度还能为政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提供参考依据。
结语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的建立,大大提高了职工的健康状况和企业的生产效率。
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职业病的防治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才能保证职工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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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25599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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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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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规定,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到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综合处要及时告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即将离岗的员工名单,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
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通知职工本人,并按照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五、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疑似职业病例,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六、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职工本人。
除职业禁忌症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体检结果存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七、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八、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九、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
十、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
定等费用由矿井承担。
十一、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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