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备战三要素完美解析

合集下载

超详细的2011年司考复习

超详细的2011年司考复习

超详细的2011年司考复习——(2011-2-27 13:18:37)兔年将近,准备参加2011年司法考试的考生已经开始“磨刀霍霍”,北斗星司考(新东方集团旗下司考品牌)研究院在这里为考生们列出详细的复习经验和复习方法。

望考生们借鉴。

一、备战司考的指导思想司考成功的关键是自己要通过分析自身的特点及优劣势,安排好自己的复习计划。

成功与否不在于有无明确的目标,而在于是否找到了一条实现目标的可行之路,成功永远属于目标明确而又辛勤努力的人。

指导思想:一个字“熟”,熟能生巧。

一熟教材(即: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册,俗称三大本),二熟历年真题,三熟法条。

备考计划一定要围绕着教材、真题、法条来进行安排。

司考只是一场资格考试,以过关为原则。

司法考试每年都有大纲和辅导用书,出题范围不会超出大纲。

所以,找到一种适应自己的学习方法,以熟悉教材为中心,抓住历年真题和法条这两个基本点,让自己朝着读熟、读透教材这个中心走下去,那么通过司考是很有希望的。

二、正确应对司法考试(了解考什么、怎么考)司法考试题目的设置,主要针对三个要素:1、记忆要素司法考试最大的困难在于记忆,考的最多的也是记忆,特别是精确记忆。

解决记忆问题,常见的方法如下:(1)缩减记忆量,比如采用标注关键词,做记忆口诀的方式。

(2)及时复习,通过即时回顾来强化记忆。

(3)复合型记忆,有的人利用听觉记忆效果好些,有的人利用视觉记忆效果好些,但是大多数人边听边看或者边说边看记忆效果最好;所以听录音或视频的时候,重要部分要在提纲上做标记,看书的时候,关键的字句最好能读出来。

(4)总结归纳、制作表格分析图、用彩色的笔划出重点记忆的词句等,用多种方法记忆,形成立体印象。

面对这么多的记忆方法,其中一定有适合你的,或者你能受到启发创造新的记忆方法。

2、分析要素在一道题里面考察不同的知识点,或者在一道题里面考察相似知识点的比较,这就需要平时加强对此类问题的思考。

更多的情况是,在事实和法条的比较对照中,搜索相应的法条,以及将事实转化为法条对应的情形等。

备战2011年司法考试总策略(计划学习前必看)

备战2011年司法考试总策略(计划学习前必看)

备战2011年司法考试总策略(计划学习前必看)大家都知道,司法考试试题难度越来越大,题目灵活性越来越强,而在短时间内需要复习记忆几百万字的教材、法条和真题,司考之路是何等的艰辛。

但有梦想就有希望。

点亮梦想,实现司考之梦,需要考生跟多理性的“策略”。

一、教材、法条、真题、模考、课程之策略司法考试的五大件,教材、法条、真题、模考和配套课程是通过司考的法宝,但是,如何利用好这五件司考利器,短时间内通过司考呢?教材是理论知识的基石,考生最初复习阶段可以重点看一下教材上实体法或理论法的内容,弄懂了教材上的内容对于理解法条和真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对于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的基本理论、三国法,要以教材作为主要的复习依据。

刑法、民法、公司法可以把教材和法条结合起来进行复习。

对于仅仅考查法条的知识点,考生只看法条基本上就可以了,比如立法法、选举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中的“两反一保”法条,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

对于公司法,行政法的部分法条,考生不仅要看法条,还需要看教材。

此外,大家还有注意,三大诉讼法的法条和司法解释、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一定要研读法条,同时还要看教材理论知识,以加强对法条理解,应对试题的灵活性。

最近几年试题加大了对诉讼法理论知识的考查力度,三大诉讼法教材部分考生仍然需要研读,这个命题趋势仍然会在2011年试题中体现。

对于真题,考生一定要做的,特别是实体法、程序法部分真题,这些真题包含了绝大多数知识点,把这些知识点逐个弄懂了,搞透彻了,通过司考就基本上成为定局。

2011年司考无论怎样考,重点知识点永远是考点,通过真题找出重点知识点是最好的方法。

模考是对于教材和法条的综合检验,这对于保证学习水平的综合发挥,进一步提高应试能力起着关键作用。

模考试卷一般在大纲出来之后才靠谱。

大纲出来之前大家做司法考试经典书籍白皮书就行了。

每年众合、万国、政法英杰的冲刺模拟试卷含金量还是很高的,建议大家一定要做做。

课程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一根拐杖,有了名校、名师的点拨和指点,大家一定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011年司法考试重头戏复习两大秘诀-司法考试我就是这样考过来的

2011年司法考试重头戏复习两大秘诀-司法考试我就是这样考过来的

2011年司法考试重头戏复习两大秘诀刑法在司法考试中是重头戏。

作为一门重要的部门法,不管是在法律的理论研究中,或者在司法实践中,刑法作为公法中的最重要的一门法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理论+案例两方面结合牢记刑法理论体系相对于其它部门法,刑法最重要特点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性强。

针对这个特点,我们在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中要做到理论结合案例的学习方法。

刑法具有自身独特的理论。

从一般的刑法教材上,我们可以看出刑法的理论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块,其中总论主要是刑法的理论部分,分论部分除了前半部分的罪状、法条偏向于理论外,其他都是各个罪名和法定刑,偏向于实践性。

理论部分,我们不仅要从整体上把握刑法的理论体系,细节部分也不能错过。

具体来说,刑法最重要的理论构成部分显然是统领刑法理论的犯罪构成理论。

我们知道,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部门法,其中犯罪构成理论就是规定犯罪的部分。

在这块,理论性最强。

一定要仔细研习犯罪构成的三阶段新理论。

具体来说,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认识错误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

在犯罪停止形态这部分,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考点,尤其是像涉及到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区分问题,在共同犯罪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有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实行过限、共同犯罪中的部分中止以及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

在罪数形态中,较重要的考点,像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以及刑法分则特别规定的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

正当防卫这块,一个重要的考点涉及到无过当防卫,或者称特殊防卫。

在刑法里,比较重要的考查的知识点,像死刑问题,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缓刑、减刑、假释、累犯、自首这些重要的刑法制度。

除了理论性,刑法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刑法的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结合案例,把刑法案例结合到学习中。

我们知道,刑法中具有很多经典案例,对于这些案例一定要知道典型案子的来龙去脉,以及案子所具有的意义,并且把案例同前部分的理论联系起来,达到理论和案例的结合。

2011年司法考试需要提前做好的几项准备完美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需要提前做好的几项准备完美解析
【正确答案】:D
11、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 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
B. 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
C. 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
A. 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 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B,C,D
17、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B. 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C. 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 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正确答案】:A,B,C
20、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任。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B
10、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 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2011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读及详解

2011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读及详解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解读及详解——万国研发中心一、规律与变数十年磨一剑!2011年,走过了十个春秋司法考试开始蜕变了,在基本格局和考试风格都已然定型基础上,与2010年相比,今年最大的变化是考点内容的增加、新的法规加大考查和题型的重大变化,特别是不定项增加了五题,标志着司法考试难度的加大,预示着2011年通过率会有一定的调整。

但是,在深入分析后,2011年考试的内在实质并没有变化。

司法考试三大铁律:“重者恒重”、“新者恒考”和“综合创新”并没有改变,只是今年在考查方式上的更加强调实务性与综合性,同时,理论化色彩依然不断增加。

2011年度,除了卷四的论述题略有争议外,民法、民诉和刑诉的难度还是保持着原状。

刑法的考察难度再次出乎人的意料,案例性考查转向了理论型考查,一些基本的有争议的总则方面的知识虽表面上被弱化,而事实上在刑法分则中进行了隐晦考察,2011年卷一中的内容还是保持“重者恒重”,“卷一突破100分”依然是有希望的。

面向变化多端的司考,近两年的司考的试题的难度、布局和分值值得关注!二、各科分值2011年整个试卷的分值是600分,估计及格线按照惯例也是360分。

由于2011年司考大纲的结构小幅调整,具体科目的分值则有一些变化:2010年各个学科的具体分布如下:卷一整体上保持稳定,个别学科有小幅的调整,最大的突出特点还是在开篇考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共考察10分。

法理学依然强势,仍然是23分,宪法学和2010年持平,考察了23分,与法理学相当。

法制史10分不变,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总体分值与往年持平,考察了10分。

三国法部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在分值上有所减少,总共39分。

卷二中三个学科的分值多年保持不变,三科分值分别是:刑法58分、刑诉52分、行政法40分。

2011年延续三个学科的“刑法——刑诉——行政法”排列方式。

只是里面夹杂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完全符合2011年大纲的要求。

司法考试成功的三大要素

司法考试成功的三大要素

司法考试成功的三大要素万国学校在十三年的培训中,接触了大量的过关和不过关的学员,可以说每一个过关的学员,经验都是不同的,不过关的学员不过关的原因似乎也是千差万别的,但是他们这些个性化的一些原因也罢,经验也罢,背后都有一些共同的因素,或者说比较典型的一些情况。

过关学员的经验总体上可以归结到三个角度来具体的去分析。

首先在于学习能力和应试能力的恢复和不断提升;对于司法考试而言学习能力就是指,切入到司法考试复习状态后,能够迅速达到一个学习的状态,也就是在自己单位的学习时间里能够有非常高的学习效力;应试能力包括两个方面,在学习这块知识的时候,始终有一个指挥棒在告诉你,我考试考的我就学,不考的我就暂时放一放。

另一方面指应试能力指将知识转化为得分的能力。

其次在于对司法考试形成了行之有效并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最后就是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达到司法考试考察要求。

更多资料请登陆:司考易我们从以下最典型的三个群体,简单的分析一下:学生群体:2009年在校学生通过率非常高,2010年基本维持这一状态。

我们这么分析这类群体,主要原因就在于他的学习能力的恢复和保持,尤其是迅速提升,而在提升的过程当中,一直以应试能力的提高作为他的一个目标。

学生群体更多的从考点上去把握司法考试,从考点、考法去把握、探究,而不会在其他的方面进行很多无谓讨论。

中国教育学习的过程推进呢,它主要以考试的目标作为主要评判的尺度,所以在这种推进过程当中,学习能力和应试能力是直接相关的。

单纯的学习环境,单纯的学习能力,它迅速得到的恢复,应试能力迅速能够跟进。

非法律专业的群体:非法本一直是参加司考的一支重要力量。

据接触的信息和材料表明,非法本考生的通过率与法本考生持平,甚至某些年份或地区非法本的通过率稍高于法本考生,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有如下原因:1.非法本的学习能力较强。

非法本考生有许多出身名校,其在学习能力上具有较明显的优势。

2.非法本考生的心态较好。

比之法本,他们往往易于将自己置于弱者的位置,以哀兵姿态对待司考复习及应试。

2011司法考试论述题应试技巧

2011司法考试论述题应试技巧

2011司法考试论述题应试技巧司法考试论述题应试技巧,对于广大考生来说,复习论述题是很痛苦的一件事。

因为论述题考查的范围太广,即使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来做练习题,似乎也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知识点,使得上考场之前心里没有底。

如果能够掌握论述题的复习和答题方法,则一方面可以提高论述题的答题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树立信心。

以下分为三个部分,以求有助于考生迅速掌握论述题的答题方法。

精彩文章推荐:天道酬勤成功过司考司法考试中容易出错的278考点司考复习轻松搞定法理学几点的建议2011年司法考试备考过关圣经【不读后悔一辈子】(一)论述题答题的注意事项这里说的注意事项,旨在提醒考生在复习和考试的过程中要做什么和不要做什么,主要有以下几点:1、破除畏难情绪。

论述题的答题要求和论文有相似之处,许多考生常常因觉得自己的文字功底不好,法学基础差,而得了“论述题恐惧症”,觉得怎么复习也不可能提高很多,干脆破罐子破摔。

这种想法是有害的,虽然论述题的复习和训练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通过恰当的方法和套路还是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提高应试水平的。

2、合理安排时间。

合理地安排复习时间,是提升复习效率的最直接的方法。

复习论述题比较恰当的时间是考前一两个月。

在这个阶段,大多数考生至少已经进入了第二阶段的复习,也就是对司法考试的所有知识点都已经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此时进行论述题的练习,一方面已经有了各科目知识点的储备,另一方面在时间上也有利于正式考试中的临场发挥。

如果战线拉得太长,除非能够坚持练习,否则答题方法和套路可能没有办法完美地反映在试卷上。

3、虚心学习他人的临场经验。

在临场经验方面,请考生记住以下四点:(1)字迹清楚。

要做到这点不容易,因为越写到最后,越没有耐心保持端正的字体,但考生需要明白,你所写的至少要保证让阅卷老师看得懂。

(2)保持卷面整洁。

落笔之前最好在草稿纸上草拟一下提纲。

(3)尽量不用长句。

长句容易产生语病,而且不利于阅卷老师阅读。

2011年冲刺司法考试三要素完美解析

2011年冲刺司法考试三要素完美解析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B.****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

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

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

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2、某国有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该行行长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贷科科长齐某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应通知齐某参加B.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传其到庭C.齐某可当庭拒绝银行委托的辩护律师为该行辩护D.齐某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3、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

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

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

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

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

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4、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B.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C.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D.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6、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B.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D.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7、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

2011年司法考试备考全攻略

2011年司法考试备考全攻略

2011年司法考试备考全攻略导语: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策略,司法考试的复习是漫长而且艰苦的,如果我们可以明白一些复习策略或许会让我们的复习变的轻松一些。

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策略。

精彩推荐:司考复习宏观指导建议司法考试2年通关经验分享司法考试高分复习建议致11年司考考生的四点建议一、准备一个大一点的、精美的大笔记本,记下你认为比较重要的司考知识点。

因为在我们的学习当中,如果我们真的很投入的学习,会自然不自然的想到相关的知识点(很多很多,我曾记了满满一大本子。

如果你没想到很多问题的话,嘿嘿,那你的司法考试成绩可大有问题了),这时最好把它们记下来,多背几遍,以免忘记。

以后将已经不是问题的问题删除。

比如三大诉讼法的比较,市面上是由好多书籍做了比较。

但是最好的是边听网校老师讲课,边自己归纳,强化记忆。

建议不要购买这类书籍,看别人归纳的,还不如自己用心归纳一下。

二、司考学习时间的安排因为每个人每天可供自己支配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我在这里就不多讲了,但有几点还是想提醒一下各位朋友的:①现在开始到考试的那一天,你的总共有效学习时间不应少于800小时(呵呵,我当时因为是在职,所以用了700个小时左右)。

不要用天数来衡量,用小时来衡量会比较科学、公正些。

②时间安排上应该是先松后紧。

即刚开始建立司法考试思维,时间安排得不要太紧。

③每次连续看书的时间最好不要少于3小时(期间最好不要上WC,因为前三场考试都要你坐上三个小时的,并且不允许上WC的。

现在先练练“坐功”吧,别到时在考场上憋不住了)三、复习的顺序和频率第一轮:重点是三大实体法(民、刑、行政)第二轮:重点是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第三轮:重点是商经,三国,法理等小法(当然不要忘了对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的学习和巩固)第四轮:通过做题查漏补缺,巩固知识点第五轮:多频率做真题,强化记忆琐碎的知识点四、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的运用第一轮复习的时候,在刚开始的时候可以认认真真的把三大实体法看上个两、三遍(只要看实体法就够了),然后在第三轮复习的时候用一下就可以了。

2011年冲刺司法考试三要素带解析

2011年冲刺司法考试三要素带解析

1、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B.负担性的行为C.准备性行政行为D.强制行为2、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D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

关于罗某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经D市人大常委会任命B.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也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C.可参与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审理,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D.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构成****罪。

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妇女”B.《刑法》对抢劫罪与****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4、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

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5、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6、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7、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

2011年司法考试备战三要素带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备战三要素带解析

1、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

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

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 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 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 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正确答案】:D2、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B. 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C. 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D. 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正确答案】:D3、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 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B. 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C. 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D. 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正确答案】:B,C,D4、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 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 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 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B5、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2011年司法考试备战总攻略

2011年司法考试备战总攻略

2011年司法考试备考总攻略司法考试考查的科目共有14门,既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又包括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就司考的特点来看,司考侧重具有操作、应用价值的内容,遵循大者恒大、小者恒小、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的命题规律。

但因其考查的内容多、细、精,被称为天下第一大考、难考。

鉴于此,备战司考必须做到有的放矢、知己知彼、对症下药、好刀用到刀刃上。

现将理论法学(法理学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学、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刑法、民诉、刑诉、商经知识产权法、三国法、八大学科的近五年的分值分布,考查特点、复习方法分述如下:第一部分:理论法学:1.近五年的分值情况:1从07年开始,法理学司考统计分数包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法学理论的命题特点。

法理学(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法制史,从近五年的分值情况可以看出,近几年的分值相对稳定,与其他公认的五大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相比属于属于小法,但是总体看来法治理论的总分值大概在80分左右,分值也相当可观。

从近几年的真题来看法学理论的命题有以下几个特点:1)试题的难度程度相对低;司考的考查目标可分为识记、理解和应用三个层次。

“五大法”主要侧重于理解和应用,几乎都是用案例分析题的方式来考查,仅仅记住法条是无法应对的。

但是作为理论法学的三门学科,考查目标主要是识记和理解。

宪法、法制史主要是识记,法理学除了识记,还有需要理解的考点。

相比之下,法理学要难点。

2)综合性和灵活性有所提高。

从三者的考查题型可以看出,司考对法学理论的考查有倾向于综合性和灵活性的趋势。

尤其是法理学,近几年的真题出现了以小案例的形式进行考查,甚至宪法和法制史也有类似的倾向。

3)重点不变、新法必考。

理论法学部分虽然考点涉及的比较多,但考点并不生僻,重点较为集中,难度较为平稳。

从近几年的命题规律可以看出,新法几乎是必考。

这也从某种程度上增强了考试复习的方向。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三考生备考方案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三考生备考方案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三考生备考方案第一章总复习方法一、学会探究“考眼”“考眼”即可能会出考题的地方,这些地方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重点。

根据我们对历年考试试题的分析发现,重点部分出题密度大,重复的现象也很多,所占分数比例高,在复习时应多投入时间和精力。

基本知识,基本制度是重点,自不必细说,我们来探究以下重点或“考眼”。

1、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重点,因为司法解释的规则更为具体,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所以,每年在司法解释方面的出题比较多。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2、跟政治形势紧密相连的地方,新增加的考点是重点。

如1999年是法院执行年,关于执行方面一下就考了11分。

《宪法修正案〉近几年每年都有一道多选题进行考查。

又如:2006年国际公法联合国秘书长那道题。

2007年卷四第一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那道题。

2008年从另一个角度又进行了考查。

2009年三个至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又做了进一步的考查。

2010还要特别关注中央政法委有关领导人的讲话。

以及十七大报告关于科学发展观部分的知识点。

3、刚刚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是考试的重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虽是一部小法,但自实施以来每年这方面的题都保持2至3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刚通过,2002年司法考试中就一连考了两分(第三卷的27题、75题)。

2010年物权法将会重点考查。

《侵权责任法》也有出论述题的可能性。

例如:从法与道德的角度、侵权责任的角度、结合隐私权的概念,以及民诉证据的规定,评析私家侦探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4、新法与已有的法律不一致的地方是重点,先看物权法再看担保法。

如:抵押、质押、留置部分。

又如在公司(债务人)分立方面原《公司法》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如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担保,则公司不得分立。

2011司法考试全程解析

2011司法考试全程解析

2011司法考试全程解析沉溺于以前与回忆的人是一个很懦弱的人,因为她(他)不敢勇敢地正视现实。

现实是什么?现实就是变化。

没有不变的感情,没有不变的人。

22时00分30秒2011司法考试全程解析--九天考资网-- 2011年司法考试全程解析,大家对国家司法考试的了解有多少?知道司法考试考什么,怎么考吗?要想通过这“中国第一大考”,又该怎样复习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透彻的分析一下国家司法考试,让正在准备司考或者还对司考不了解的你,有更全面的了解。

一、为什么要司考国家司法考试,是每个想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必须要通过的考试。

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仲裁员、法律顾问以及各种和法律交叉的职业,绝大部分都以通过司考为必要,我所列举的前五个职业是法定必须要通过司法考试才能从事的,其他的法律交叉型专业则不一定,但没通过司法考试会让人质疑你的法律水平。

有人要反驳,有些人没过司考不也进了法院检察院了吗?是的,基于各种途径有些人-九天考资网-没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也能进法检系统工作,但是他们的职业绝对不是法官检察官,法定的条件是死的,没什么人情可说,再说法检的院长也不会大胆到让一个没通过司考的人参加到法律业务中,这些人在法检系统里只是事业编制的辅助人员,只能做些类似通知当事人出庭、制作笔录的工作,但绝不会参与到案件的讨论之中。

1 、如果你的目标是律师,那么你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就行了,通过以后你能得到法律职业资格,就可以去律师事务所敲门了。

当然,律师数量很多,同行中竞争也特别激烈,律师的个人能力与收入成正比,有人际关系就更是锦上添花了。

(但光有关系没有过硬的能力那也白费)可以说,律师是个赚钱的职业,起步较慢,但越老越吃香。

(注:这里附带讨论收入问题不是要让大家觉得做法律的眼里都只有钱,丢了身为法律人的素养,相反,大多数想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都是怀揣着为法律事业做出贡献的-九天考资网-理想的。

要知道,司法考试是非常难通过的,而且法律职业前期-九天考资网-投入都很大,这个在此就不多说了。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全攻略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全攻略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全攻略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在这一段时间,我们所要做的有以下两点:1、上网查找他人过关的经验和感受,总结出一套适合自己的备战方法。

磨刀不误砍柴工。

从1月初开始复习,时间差不多够了。

那时我整天上网搜索人家的心得体会,然后down下来慢慢分析,最终形成了一整套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呵呵,现在看来,那一个多星期的时间没有白花。

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方法,别人的方法再好对我们来说也只是借鉴而已,别人用这个方法能过,不一定你就能过,关键还是要博众家之长,形成适合自己的一套方法以及少走弯路。

当然对别人的心得体验也更不能走马观花,过眼烟云。

2、收集一些有用的学习资料打仗还得用武器。

思路定好了,就得准备一套配合得当的复习资料了。

因为2010的一些最新的学习资料要到当年4月份才能出来,所以现在只能收集2009年的学习资料了(其实内容都是差不多的,大可放心使用)。

你可以向你已过司法考试的朋友借,实在没有,就上网找了,还是蛮多的。

需要注意的是,资料在于精而不在于多,多了反而会无所适从,浪费时间。

现在网络上到处有资料下载,其实多数是重复的,有的也不权威和可靠,建议选好了再下载。

有的人,下载了好多资料,其实用到的很少,图个心理安慰。

资料选用篇司法考试资料真的是太多了,特别是网络上可供免费下载的更是让人选得眼花缭乱。

市面上的资料也是鱼目混珠、良莠不齐,这一点参加过司法考试的朋友都是深有体会的。

我当年就购买了一些对学习用处不大的资料,现在看来,浪费了不少银子和感情。

如果您现在着手准备11年司法考试,个人认为比较有用的资料有:(1)10年的辅导教材(总共三册,司法部出,俗称三大本)。

关于要不要买辅导教材的争议很大,不过通过历年的司法考试内容来看,辅导教材的作用还是非常大的,不要舍不得口袋中的银子。

不过建议目前先搞一套2009年(10年要到4月份才能出来)的辅导教材,足矣。

看看二、三两册,第一册可以暂搁。

2011年司法考试备战三要素完美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备战三要素完美解析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答案】BCD
8、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1、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2、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答案】BC2、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

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

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B。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

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

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

故选项D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B。

3、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

”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

C项为禁止性规则。

D项为委任性规则。

故A项正确。

4、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

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

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

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

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

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5、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

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

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6、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

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

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7、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

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答案】BCD8、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

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

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

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9、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10、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 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

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

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11、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答案】C【解析】选项A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D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12、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13、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答案】BC14、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