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的出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快速进步,各个行业都呈现出了碎片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趋势。
为了促进各个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领导部门相继通过了一系列对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的规定,加强对人才队伍的管理和培养。
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一线工人特别是高端人才,具备合格职务资格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在所在领域的实力,也对其未来的发展产生着重要影响。
同时,随着年代的更新,对各领域从业者的要求也随之升级,对于职业任命标准的重新梳理也就更加紧迫。
评审管理规定的作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规定的出台,能对于各个领域的从业人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能够鼓励各领域的从业者继续学习、自我提升,通过资格认定达到更高职称和地位,有利于从业人员的稳定和长期发展。
其次,规定中也明确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这些职责和义务严格规范了各领域从业者的行为准则、工作方式和工作标准,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社会大众提供了参考标准,有助于构建更加健康、公正、有序的社会文明环境。
另外,规定中对于优秀人才培养和选拔也有明确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在选拔人员方面更多地关注人才的实际能力和才智水平,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客观性,保障用人单位的核心权益。
规定所涉及的应用场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配合国家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等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而在实际的测评中,工人、教师、医生等高需求职业也被较多纳入规定之中。
即使是如老师和医生这类职业,在今天的社会中仍然需要高质量的专业技术人才。
通过评审认证,从业人员得以规范和锤炼自己的从业行为、提高技能、优化服务,为各个领域的稳定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规定中的几点亮点为了让评审资格管理更加科学、公正、公开,管理规定中也有一些亮点。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要数是:规定在评审资格管理过程中,要建立起严格的考试、测评和鉴定制度,确保考试、测评和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从而达到达到真正准确判断从业者的能力、水平和工作价值。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鲁人社函〔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人社部门公共服务水平,理顺工作职责和流程,切实提高证书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证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证书发放工作(一)新版证书发放各市须统一使用“山东省人事考试证书管理系统”发放新版证书,为考生提供邮寄与现场发放两种方式。
考生申请邮寄的,要及时推送EMS(邮政特快专递)安排投递;考生现场领取的,要积极利用省厅配发的高拍仪、电子签名板、身份证阅读器等硬件设备留存领证电子材料。
通过该系统实现证书发放信息化管理,确保证书去向可查、可追溯。
(二)旧版证书发放各市要严格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45号)要求,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材料报送,有序开展旧版证书发放工作,在审核、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时,要确保表格中关键字段填写完整、内容准确无误、印章规范清晰。
二、证书补换工作(一)规范工作流程1.及时上报申请。
为更好地服务考生补换证书、缩短补办等待时间,证书补换申请由按季度报送改为按月报送。
各市要及时整理、汇总受理的考生补换证申请,审核无误后于每月末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2.严格审核信息。
对提出证书补换申请的考生,要认真核对其姓名、证件号码、级别、专业、批准日期等信息是否与证书数据库一致。
职称材料申报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
职称材料申报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方式。
评审工作由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
各级评审委员会在同级政府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下开展评审工作。
申报评审的有关业务和政策问题。
共计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二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三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四是资格证书的管理;五是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一)基本程序1、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程序是:(1)个人申报(中小学校需有岗位职数方可申报,这是个前提);(2)群众民主评议,单位量化推荐;(3)单位公示推荐结果,上报评审材料;(4)市、县(市、区)或市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验证人签名;(5)市职改办进行参评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资历、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论文、继续教育证及计算机能力等级证等;(6)将通过审查的材料送交省职改办或市直各系列评委会进行评审;(7)评审通过人员由系列评委会反馈到县市区职改办及市直有关单位再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8)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9)评审材料归档,各报送单位务必在年底前派人到市职改办或省系列职改部门将申报材料取回并归档。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程序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二)送审材料要求送审材料分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两者需分类装订成册,但送省评审的高级材料只按要求排序,不装订,由市职改办统一装订,每册材料必须有打印的“×××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与目录(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目录中增加“教学教育工作考核表和教案等内容”)。
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贴写必须使用70g以上A4开白纸作底。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职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管理体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与发展,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包括:管理组织机构、认定(确认)、外语考试要求、计算机水平考试要求、评审程序、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评审、聘任、考核以及职称管理工作。
第三章认定(确认)第五条适用资格认定的范围(一)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人员;(二)具有以上学历且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或重要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专业对口人员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员级: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二)助理级认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员级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三)中级认定如下: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2、获得博士学位。
(四)副高级认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第七条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专业不对口人员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国家已开考的系列,必须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或省内)有效资格后,方可确认其技术资格。
(二)对于取得非理工科学历(含后续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认定初级技术资格,按以下规定执行:1、员级认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2、助理级认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任员级资格满四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员级资格二年或工作满五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规定
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职(执)业资格管理办法为适应现代企业对人才发展的需求,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营造学习型企业的文化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一、专业技术资格说明专业技术资格即职称,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
二、公司对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等四级,如下表所示:有关常见的职称类别和等级请参考附录1,《部分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和类别》。
根据社会和各企事业单位对于职称各级别的的认同度,参照集团有关规定,公司将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纳入管理和薪资体系。
三、公司对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的认定1、公司对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含国家职(执)业资格)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
对拥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人员,公司将结合各岗位实际情况,颁发聘书予以聘任。
2、有注册日期及有效日期的证书在规定有效期限内有效,否则应视为无效。
3、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众多,《公司各岗位所需专业技术人才目录》见附录2。
四、专业技术资格补贴标准1、各级别补贴标准2、多项、多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1)同系列(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对在同系列(行业)中获得两种或两种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所获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公司各岗位专业技术资格需求的人员,公司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补贴,起点为中级。
标准如下:(2)跨系列(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为适应现代企业对复合型人才的发展需求,鼓励在跨系列(行业)中获得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公司每月按照下列规则对持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补贴,起点为中级。
标准如下: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复合型人才补贴标准另行讨论。
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行业(系列)划分,请参考附录3,《国家各系列(专业)职称资格分类一览表》。
四、专业技术资格的获取途径专业技术资格有三种获取途径:分别是初定、评审和以考代评(比照认定),公司对上述三种途径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规定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de)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二条岗位设置原则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结构优化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遵照岗位职责和设置范围要求,坚持岗职相符.第三条岗位设置范围(一)工程系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二)政工系列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党群、职教、政工专业技术岗位.(三)经济系列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专业技术岗位.(四)会计系列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五)统计系列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计划、统计专业技术岗位.(六)审计系列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七)教育系列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幼儿教育专业技术岗位.(八)档案系列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档案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第四条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补充说明:(一)财务部门只设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二)审计部门设审计、会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三)生产计划部门设统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四)组织人事部门、办公室设置政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五)社保部门设经济、会计、医疗专业技术职务;(六)信息中心设工程、计算机专业技术职务.第三章职称评定申报程序第五条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de)在职员工,由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第六条单位初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de)材料和评审资格进行初审.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材料及资格(de)审查把关,准确、客观(de)评价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de)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工作表现.考试作弊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de),当事人2年内不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司将对相关人员和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第七条报送材料:初审合格人员(de)申报材料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各系列评审人员汇总名单,必须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另制成电子软盘以EXCLE格式统一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第四章聘任原则及办法第八条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三)岗职相符原则.第九条聘任程序(一)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件(de)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向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二)人力资源部门审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批准(de)本单位(de)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提出聘任意见.(三)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研交聘任.(四)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行文聘任.第十条聘任办法(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批准(de)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二)各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机关各部室副总师以上管理人员不占专业技术人员职数.(三)凡解聘(de)人员重新聘任,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任满一个基本年限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者按照其资格聘任.(四)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如岗职相符、专业对口,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因工作需要转岗(de)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者,可按其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聘任.但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de)评审条件.(六)已实行考试制度(de)各类专业(经济、会计、统计、档案、审计等),必须参加相应人事部门组织(de)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聘任.(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三年.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公司科技力量(de)最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及科技创新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de)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并将聘任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二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动态考核与淘汰办法,每年度各类型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制定一定(de)淘汰比例,原则上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de)3%,真正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生制.在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当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解聘或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整个聘期合格者实行续聘,真正做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de),可实行低职高聘:(一)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一等奖1项以上;(二)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创新人才.低职高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合格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实施.低职高聘(de)聘期为1年,重新聘任必须以新(de)业绩进行申报.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de),可实行高职低聘:(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中,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二)年度考核结果处于本专业末位者.高职低聘(de)聘期至少1年以上,期满后根据新(de)考核结果决定其聘任情况.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de),解除聘约:(一)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配者;(三)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四)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年累计超出15天者;(五)调离到与自己专业技术职务无关(de)工作岗位者.第六章其他说明第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de)具体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要与推行首席工程师制度结合起来,被聘为首席工程师后,不再享受低职高聘.第十八条对未进行年度考核或不落实考核结果(de)单位,公司人力资源部不予审批聘任方案.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的管理规定》的通知一、背景和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管理,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执业质量,特制定本《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师、技术人员、设计师等。
1.注册执业资格: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获得的,具备独立承担和实施相应技术工作的资格。
2.执业行为:指专业技术人员在实施技术工作时的工作行为,包括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评估等环节。
四、注册执业资格的管理1.注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包括学历、从业经验、专业技能等,并通过相应的资格认证机构进行注册。
2.注册审核:注册资格申请人应通过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注册申请,注册资格认证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3.证书发放:经审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将获得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4.注销和挂靠:专业技术人员如有违反职业道德、从业规范等行为,注册资格认证机构有权取消其资格,并进行相应的公告和处理。
五、执业行为的规范1.法律遵守: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2.保密责任:专业技术人员应履行保守商业机密、客户信息的义务,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3.服务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职业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工作成果的质量。
六、监督和处罚1.监督机构:相关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2.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反执业行为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监督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扣除信用分、吊销注册资格等。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4.本规定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注:本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具体内容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一、背景和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管理,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执业质量,特制定本《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一、卫生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高级:(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积极承担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取得国家卫生部、人社部颁发的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申报条件1 、学历资历条件(1)主任医(药、护、技)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管医(药、技)师资格满7年。
(4)获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护理工作满15年,取得主管护师资格满7年。
2 、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四川省人社厅统一印发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4、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
中、初级职称:基本条件: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规定,报考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与执业准入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与执业准入管理办法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我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与执业准入管理工作,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人员资格认证和执业准入管理工作。
第三条原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与执业准入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
第二章资格认证第四条资格认证的含义资格认证是指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以确定其是否具备从事该工作的资格。
第五条认证机构资格认证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认证机构负责。
第六条认证程序资格认证程序包括申报、审核、考试、评价、发证等环节。
具体程序由认证机构制定,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认证标准资格认证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授权的行业组织制定。
认证标准应当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基本能力。
第八条认证结果认证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或者需要补充材料。
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告知认证结果,并出具认证证书。
第三章执业准入第九条执业准入的含义执业准入是指对具备一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范围内允许其独立从事相关工作的制度。
第十条准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执业准入:1.取得相关资格证书;2.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3.参加持续职业培训;4.其他准入条件。
第十一条准入程序执业准入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发放执业证书等环节。
具体程序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执业范围执业证书上应当明确载明执业范围。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执业范围内从事工作,超出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准入。
第十三条执业监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执业人员的监管,建立健全执业监管制度,确保执业人员依法依规从事工作。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 [2007]197号
附件2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粤人发〔2003〕178号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行为。
粤人发〔2003〕178号规定,为培养跨系列的复合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
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一些申报人用同样的业绩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不同专业的两个资格的现象。
这既违反了职称政策,又影响了正常的评审秩序。
为此重申,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从今年起,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三、根据国家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的规定精神,除国家明文规定的会计、审计、公安及安全部门的刑侦、侦探等专业可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重申我省其他机关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待国家职称政策有新的规定后,再按新规定处理。
四、各级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评审范围,开展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承担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专业评审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如超出规定的专业范围受理的评审结果,一律不予核准。
员工考取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的管理办法
员工考取专业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证书奖励的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公司资质和发展的需求,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公司鼓励员工积极报考相关职称和资格证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所有在职在岗期间所取得的相关职称资格证书的员工。
凡通过社会考试取得职称证书或申报、认定、评定等取得的资格证书,并在公司注册的员工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
三、职称、资格证书类别3.1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机电工程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3.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3.3岗位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八大员证等;3.4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焊工等。
以上所包含的职称资格证书与公司资质申报及发展成正相关。
四、证书所有权及使用权4.1员工自愿自行考取员工自愿自行报考相关职称资格证书,证书所有权归员工本人。
员工可参照本办法与公司签订《***证书聘用协议书》,协议期间内将相关证书原件由公司统一保管,并授权给公司使用,同时享受本办法的相关奖励政策。
学习及考试期间的学杂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个人自理。
4.2公司组织培训考取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员工,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培训考试,由公司承担所有培训考试费用(含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交通费等),员工取得的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后五年内使用权归公司,期满公司将与员工重新签订使用协议并支付相关补贴;员工提前离职并要求带证离岗的,按《培训协议书》约定按比例赔偿相关费用;取得证书后半年内离职的,赔偿培训考试费用的200%。
4.3参加与职称、资格考试培训相关的学习,需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因参加培训学习不能正常上班的按事假处理(由公司统一组织培训除外)。
五、奖励办法5.1备案人才库持有相关职称资格证书的员工,将在公司的人才库备案,在加薪、升职等情况优先考虑。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焦化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一、根据集团公司《职称工作管理办法》、《关于职称评聘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为了完善竞争机制,激发人才活力,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遵循集团公司提出的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需设岗、机构优化以及总量管控、竟争择优、能上能下的原则制定。
三、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实行资格申报评审、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三项分离。
四、职称资格的取得。
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放开,符合相应条件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申报、评审。
职称资格的取得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印发的职称任职资格文件为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依据。
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
(一)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聘任按照专业岗位只聘任任职资格,不与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挂钩。
(二)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任职资格文件,经聘前考评合格,办理资格聘任手续。
(三)对受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实行年度任期目标管。
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文号:国网人才评价【2007】9号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申报者及所在各单位:为了便于大家准确掌握申报条件,正确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特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明确规定如下:一、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含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其资格的取得时间,均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每年相应工作安排通知中所明确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年度(即:申报年度)12月31日为准。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规定学历。
“规定学历”是指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有关实施办法中已明确规定的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本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含后续学历,下同)。
即:取得中专学历认定员级、助理级资格,取得大专学历认定助理级和评定中级资格,取得本科学历认定助理级、评定中级和正副高级资格,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认定中级和评定正副高级资格。
其中:取得双学士学位可按硕士学位对待。
即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后满2年或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同时取得双学士学位后满4年,可直接考核认定中级资格;中级资格满4年,可评定副高级资格;副高级资格满5年,可评定正高级资格(仅适用分正、副高的系列)。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符合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以下简称:现资格年限)、工作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本专业年限)和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资格后本专业年限)要求。
“现资格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现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
“本专业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参加工作后所从事的与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
“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分为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
“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资格后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人事代理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初级)
人事代理员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一、人员范围:
1、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人员范围为人事代理管理岗位员工;
2、认定专业及级别为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认定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拟申报专业相符,即为理科、工科类专业。
二、申报条件:
1、本科学历,工作满1年以上,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2、专科学历,工作满3年以上,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3、学历证书必须为国民教育系列(即文凭都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是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学历)。
三、申报资料清单:
1、与申报专业相符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自考、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后续学历必须提供学历(位)证件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Q)
2、1寸半照片3张(2张贴在申报表上,1张制作职称证用,背面填写申报人姓名)
3、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张A4纸上)
4、“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各一份。
四、收费标准:评审服务费300元。
五、申报程序:
1、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工程公司、专业公司及子公司的培训管理员根据“人员范围”及“申报条件”筛选、确定报名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发放申报表;
3、各单位培训管理员组织参加认定人员按照填表要求进行填报,并将申报资料按“申报资料清单”整理后统一报至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完成审核后报北方人力资源顾问公司进行认定评审。
人力资源部
2017-2-9。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考核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考
核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考核管理制度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考核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人力资源部要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掌握基本情况,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考核和核定工作(包括申请职称员工的政治、业务、资格等情况,及时提供各种有关数据和材料,并组织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
2、认真做好职称评定和考核工作中员工的思想工作,及时反映情况,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解释工作。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
3、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考核的分类工作。
考核的组织准备工作细致周到,考核成绩及时汇总登记;部分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要及时与有关考评委员会联系,落实有关事项,做好衔接工作。
4、专业技术职称应作为有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岗人员的必备标准。
人力资源部要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考核的台帐。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为加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考核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综合素质,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属专业技术人员:(一)经具有资质的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者考试认定 ,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人员。
(二)在专业技术或者专业管理岗位,从事机电、机械、电气、煤化工、工业及民用建造、计算机、通信、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政工等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集团公司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单位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资料的采集整理、组织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按照上级规定的评审权限设立单位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单位有关专业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一)属国家高考统招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所学专业属工程类,且从事与本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参预本专业技术职称认定或者评审。
后继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专业技术人员序列,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被破格选拔到与其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参预本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否则,不予评审。
(二)属国家高考统招的老中专毕业生,已属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的,按照上级规定条件可继续参评或者通过考试取得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晋升评审或者考试的人员。
(四)不在专业技术或者专业管理岗位且个人所学专业与岗位不同或者不相近人员,不参预本专业岗位职称评审或者考试。
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评审的专业范围(一)考试专业范围:经济系列和计算机、通信等专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通信等专业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取得,按规定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及审批条件,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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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规定
依照上级和集团公司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事情,为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含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下同)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推行公开、公示制度,降实责任,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公开制度
依照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站上公告。
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要紧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刻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举、集团公司审核推举、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普通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
对别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
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特意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
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普通很多于10 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很多于15 人。
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发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比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事情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记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要紧业务工作;要紧业绩及获奖事情;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将来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
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
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
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
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别脚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
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别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3、公示。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单位有局域的,并且应在局域上公示。
时刻一周。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
未经审核或别属实的材料别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举报的电话。
对公示所反映的咨询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别予推举。
报送申报材料并且附公示报告。
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刻、公示地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咨询题及核实事情。
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举。
考核普通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举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举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事情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 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 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下列事情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觉答卷内字迹别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挪移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别得推举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文、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仔细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
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
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公章。
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
组织推举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举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负责人签章。
推举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章。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别得托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
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5、集团公司审核、推举。
集团公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要审验原件,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的予以推举,别符合要求的别予以推举。
凡同意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别再经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个人可直接报名。
基层单位组织报考后,应及时将公示报告、报考人员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接受,个人报名。
6、审批下发专业技术资格文件。
集团公司评委会评审经过人员资格,经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接受,并在集团公司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通知。
经组织接受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合格人员,及推举上报评审经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集团公司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转发文件通知。
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别予下文。
7、退回评审材料。
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按干部治理权限及时退回评审经过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成绩通知单等材料,有关单位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评审未获经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别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
交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别退回申报者。
8、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经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其资格。
三、工作责任制度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没有按要求规定审核、推举,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按要求公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文件规定,妨碍个人申报的,赋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通报批判,并经济处罚200 元;
(2)没有按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的,赋予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判,并经济处罚200 元;(3)没有按要求公示的,赋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判,并经济处罚200 元;
(4)没有核实公示中举报申报人有关咨询题的,赋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判,并经济处罚200 元;
(5)推举材料由于审查别严,浮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三年申报,有关责任人通报批判,并经济处罚500 元。
帮助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赋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 元,赋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通报批判,并经济处罚200 元;
(6)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浮现弄虚作假的赋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判,并经济处罚500 元;
(7)推举上报的申报材料没按要求整理,别齐全、别规范,妨碍申报人评审的,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判,并经济处罚200 元;(8)评审结束后浮现举报,经查属实,视情节赋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 元;(9)凡浮现上述事情之一的,对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判,对其要紧领导经济处罚500 元。
四、凡上级另有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