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碱行业安全准入条件共4页
纯碱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 第99号为贯彻落实《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引导和规范我国纯碱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我部制定了《纯碱行业准入条件》。
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纯碱项目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价、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电力供应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纯碱行业准入条件二○一○年五月一日纯碱行业准入条件为规范纯碱行业发展,防止重复建设,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定纯碱行业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一)新建和扩建纯碱生产企业,厂址应靠近工业盐、石灰石、能源、天然碱资源所在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总体规划和纯碱行业发展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或污染防治规划。
(二)在依法设立的生态保护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和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纯碱生产企业;己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纯碱生产企业,应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中、东部地区,西南地区不再审批新建、扩建氨碱项目。
不再审批不靠近能源产地、没有能保证原盐全部自给的自备盐场、不靠近纯碱和氯化铵市场、交通运输不便的新建、扩建联碱项目。
(四)西北地区不再审批新建、扩建联碱项目。
不再审批不靠近能源、原料、水源,没有渣场基底防渗、防漏,没有全面实现碱渣综合利用的新建、扩建氨碱项目。
二、规模与技术装备(一)新建、扩建纯碱项目应符合下列规模要求:氨碱厂设计能力不得小于120万吨/年,其中重质纯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80%。
联碱厂设计能力不得小于60万吨/年,其中重质纯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60%,必须全部生产干氯化铵。
天然碱厂设计能力不得小于40万吨/年,其中重质纯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80%。
烧碱国家管理制度
烧碱国家管理制度一、烧碱生产管理制度烧碱作为一种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其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国家对烧碱生产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必须依法申请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同时,企业还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烧碱环保管理制度烧碱生产会排放大量的废水和废气,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为了保护环境,国家实行了严格的烧碱环保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同时,企业还需提交定期的环境监测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
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企业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三、烧碱市场监管制度烧碱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价格波动较大。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国家实行了一系列的烧碱市场监管制度。
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市场定价,严禁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
同时,国家还建立了烧碱质量监督机构,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将对企业进行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烧碱进出口管理制度烧碱是一种双用途物品,用途广泛。
国家对烧碱的进出口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
对于涉及进出口的企业,必须依法申请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证,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报关手续。
同时,进口烧碱必须通过检疫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不对国内市场造成危害。
总之,烧碱国家管理制度涵盖了生产、环保、市场监管和进出口等各个方面,以确保烧碱生产和销售的安全和有序。
只有严格依法遵守相关规定,企业才能够持续健康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氯碱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74号为遏制氯碱行业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行业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氯碱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附件: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为促进氯碱行业稳定健康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有序发展、调整结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对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提出以下准入条件。
一、产业布局(一)新建氯碱生产企业应靠近资源、能源产地,有较好的环保、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氯碱行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除搬迁企业外,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和与其相配套的烧碱项目。
(二)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及居民聚集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电石法聚氯乙烯和烧碱生产装置。
二、规模、工艺与装备(一)为满足国家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新建烧碱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老企业搬迁项目除外),新建、改扩建聚氯乙烯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
(二)新建、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电石渣制水泥等电石渣综合利用装置,其电石渣制水泥装置单套生产规模必须达到2000吨/日及以上。
工信部正在组织修订氯碱行业准入条件
准 、安全 评价 标准 、配套 设施 要 消 除系 统误差 ,在 高速 高精度 情 总 体 设 计 技 术 等 方 面 的领 先 优 求和 环境 评价 等全 方位 的要求 。 况 下 实 现 了 供 袋 、 插 袋 的 自动 势 ,该 技术 对我 国水泥 包装 行业 同时将补 充 甲烷氯 化物行 业和 聚 化 , 目前 已进 入系 统整 体试运 行 的技术创 新起 到重要 推进 作用 。 氯 乙烯糊 树脂 行业准 入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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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
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为遏制氯碱行业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行业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氯碱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氯碱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氯碱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附件:氯碱行业准入条件为促进氯碱行业稳定健康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有序发展、调整结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对氯碱行业提出以下准入条件。
一、产业布局新建氯碱生产企业应靠近资源、能源产地,有较好的环保、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氯碱行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除搬迁企业外,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和与其相配套的烧碱项目。
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及居民聚集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电石法聚氯乙烯和烧碱生产装置。
二、规模、工艺与装备为满足国家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新建烧碱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新建、改扩建聚氯乙烯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
新建、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电石渣制水泥等电石渣综合利用装置,其电石渣制水泥装置单套生产规模必须达到2000吨/日及以上。
现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电石渣制水泥生产装置规模必须达到1000吨/日及以上。
鼓励新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配套建设大型、密闭式电石炉生产装置,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纯碱准入标准
纯碱行业准入条件为规范纯碱行业发展,防止重复建设,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定纯碱行业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一)新建和扩建纯碱生产企业,厂址应靠近工业盐、石灰石、能源、天然碱资源所在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总体规划和纯碱行业发展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或污染防治规划。
(二)在依法设立的生态保护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和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纯碱生产企业;己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纯碱生产企业,应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中、东部地区,西南地区不再审批新建、扩建氨碱项目。
不再审批不靠近能源产地、没有能保证原盐全部自给的自备盐场、不靠近纯碱和氯化铵市场、交通运输不便的新建、扩建联碱项目。
(四)西北地区不再审批新建、扩建联碱项目。
不再审批不靠近能源、原料、水源,没有渣场基底防渗、防漏,没有全面实现碱渣综合利用的新建、扩建氨碱项目。
二、规模与技术装备(一)新建、扩建纯碱项目应符合下列规模要求:氨碱厂设计能力不得小于120万吨/年,其中重质纯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80%。
联碱厂设计能力不得小于60万吨/年,其中重质纯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60%,必须全部生产干氯化铵。
天然碱厂设计能力不得小于40万吨/年,其中重质纯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80%。
(二)新建、扩建纯碱项目,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选用节能、环保的设备,主要工段、设备参数应实现在线检测并采用DCS控制系统。
三、节能降耗新建、扩建纯碱项目,应达到以下能耗、消耗要求:(一)氨碱法:轻质纯碱综合能耗小于等于370千克标准煤/吨碱,氨耗小于等于3.5千克/吨碱,盐耗小于等于1500千克/吨碱(不含海水化盐)。
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
附件: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为促进氯碱行业稳定健康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有序发展、调整结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对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提出以下准入条件。
一、产业布局(一)新建氯碱生产企业应靠近资源、能源产地,有较好的环保、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氯碱行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除搬迁企业外,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和与其相配套的烧碱项目。
(二)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及居民聚集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电石法聚氯乙烯和烧碱生产装置。
二、规模、工艺与装备(一)为满足国家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新建烧碱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老企业搬迁项目除外),新建、改扩建聚氯乙烯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
(二)新建、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电石渣制水泥等电石渣综合利用装置,其电石渣制水泥装置单套生产规模必须达到2000吨/日及以上。
现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电石渣制水泥生产装置规模必须达到1000吨/日及以上。
鼓励新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配套建设大型、密闭式电石炉生产装置,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三)新建、改扩建烧碱生产装置禁止采用普通金属阳极、石墨阳极和水银法电解槽,鼓励采用30平方米以上节能型金属阳极隔膜电解槽(扩张阳极、改性隔膜、活性阴极、小极距等技术)及离子膜电解槽。
鼓励采用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生产技术替代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技术,鼓励干法制乙炔、大型转化器、变压吸附、无汞触媒等电石法聚氯乙烯工艺技术的开发和技术改造。
国家发改委74号文(2007)
为促进氯碱行业稳定健康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有序发展、调整结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对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提出以下准入条件。
一、产业布局(一)新建氯碱生产企业应靠近资源、能源产地,有较好的环保、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氯碱行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除搬迁企业外,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和与其相配套的烧碱项目。
(二)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及居民聚集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电石法聚氯乙烯和烧碱生产装置。
二、规模、工艺与装备(一)为满足国家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新建烧碱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老企业搬迁项目除外),新建、改扩建聚氯乙烯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
(二)新建、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电石渣制水泥等电石渣综合利用装置,其电石渣制水泥装置单套生产规模必须达到2000吨/日及以上。
现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电石渣制水泥生产装置规模必须达到1000吨/日及以上。
鼓励新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配套建设大型、密闭式电石炉生产装置,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三)新建、改扩建烧碱生产装置禁止采用普通金属阳极、石墨阳极和水银法电解槽,鼓励采用30平方米以上节能型金属阳极隔膜电解槽(扩张阳极、改性隔膜、活性阴极、小极距等技术)及离子膜电解槽。
鼓励采用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生产技术替代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技术,鼓励干法制乙炔、大型转化器、变压吸附、无汞触媒等电石法聚氯乙烯工艺技术的开发和技术改造。
化碱工操作安全技术要求范本
化碱工操作安全技术要求范本第一节一般规定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方可从事化碱工作。
二、严禁未经允许单独作业,一切操作必须找安全员指导和监督。
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勿违章操作。
四、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作业现场必须做到安全、整洁、通风,保持正常的工作环境。
第二节物料储存要求一、严格按照物料的性质分类储存,避免不同性质的物料混存引起事故。
二、存放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并保持设施完好。
三、化学品储存区必须远离火源、静电源及其他易燃物品。
四、各类物料必须存放整齐、稳定,切勿堆放过高过大,以免引起倒塌。
第三节操作设备要求一、使用的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和维修合格方可使用。
二、设备运行中,必须保持设备的稳定状态,不得超负荷使用。
三、设备周围不允许放置杂物,保持操作空间的整洁和通畅。
四、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工作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节作业操作要求一、操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和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二、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变动操作程序。
三、操作人员必须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操作过程的准确性。
四、操作时,要保持警惕,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报告。
第五节废物处理要求一、废物必须分类储存,并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处理,保证环境安全。
二、废物处理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设备,避免接触有害物质。
三、废物储存和处理场所定期清理、消毒,保持整洁和卫生。
第六节应急处理要求一、在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必须紧急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报告。
二、应急处理必须使用合适的安全装备和设备,以免造成二次事故。
三、应急处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和知识。
四、应急处理后,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和修复,确保环境的安全性。
第七节安全检查要求一、定期对设备和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
染整车间烧碱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染整车间烧碱安全操作规程模版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在染整车间使用烧碱时的安全,并提供操作指导。
本规程适用于染整车间烧碱的操作人员。
二、工作环境与个人保护1. 操作人员应穿着适当的工作服,包括防护服、防酸手套、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2. 操作人员进入染整车间前应将头发束起,以防止触及烧碱溶液。
3. 染整车间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如安全淋浴器、眼部冲洗设备等。
4. 操作人员使用烧碱时应戴上防护面罩,以防止有害气体进入呼吸道。
三、烧碱的储存与搬运1. 烧碱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中,远离有机物、酸类和易燃物。
2. 烧碱应储存在密封的容器中,以防止潮气和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3. 搬运烧碱时应使用非金属的容器或设备,避免与金属接触,以防氧化反应发生。
4. 在搬运烧碱时应注意轻拿轻放,避免碰撞和摔落,以防止烧碱溶液的泄漏和飞溅。
四、烧碱的配制与稀释1. 操作人员应根据需要准确称量所需的烧碱量,并将烧碱逐渐加入水中。
2. 在配制和稀释烧碱溶液时,应先加入适量的水,再缓慢添加烧碱,以防止溅射和剧烈反应。
3. 配制和稀释烧碱溶液时应保持操作区域通风良好,以防止烧碱蒸气的积聚。
五、烧碱溶液的使用与处理1. 操作人员在使用烧碱溶液时应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注意避免烧碱溶液的飞溅和吸入。
2. 将烧碱溶液倒入容器或设备中时应缓慢倾倒,避免产生剧烈反应。
3. 使用后的烧碱溶液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倒入下水道或排入环境中,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储存。
六、事故应急处理1. 在烧碱泄漏或飞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离开现场,并迅速找到安全淋浴器或眼部冲洗设备进行冲洗。
2. 在烧碱泄漏或飞溅时,应立即报告事故,并寻求专业人员的援助和处理。
3. 在烧碱泄漏或飞溅时,应尽可能采取控制措施,如使用吸附剂或阻隔物来阻止烧碱的继续扩散。
七、定期检查与维护1. 染整车间应定期进行烧碱存储区和操作区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工业氢氧化钠标准
工业氢氧化钠标准工业氢氧化钠,也称为烧碱,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在化工、冶金、纺织、造纸等行业有着广泛的应用。
作为一种强碱性物质,氢氧化钠的生产、储存和使用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以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首先,工业氢氧化钠的生产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工业氢氧化钠生产工艺标准》进行生产。
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生产设备的运行参数,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
同时,要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标准,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工业氢氧化钠的储存和运输也需要遵守相关标准。
氢氧化钠是一种腐蚀性物质,对储存容器和管道材质有一定的要求。
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对包装容器的检查和维护,确保不发生泄漏和腐蚀现象。
在氢氧化钠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业氢氧化钠储存和运输标准》进行操作,保证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此外,工业氢氧化钠的使用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
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事故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避免发生操作失误导致的事故。
总之,工业氢氧化钠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在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以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只有做到严格遵守标准,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和人员健康。
希望相关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能够重视标准意识,加强标准化管理,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烧碱行业安全准入条件
附件1烧碱行业安全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为提升我国烧碱行业生产装置本质安全能力及安全管理水平,引导烧碱行业安全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合理布局、优化储运、提升改造、固本强基、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特制定本安全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要求(一)新建烧碱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选址应当符合《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1-2000)要求,并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在当地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内建设。
(二)不在当地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内,且不符合GB18071-2000有关规定的现有烧碱生产企业,原则上2015年底前计划或落实搬迁建设项目用地,安排实施“退城进园”;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禁止在原址新建、扩建项目;烧碱生产企业的商品液氯外售量用钢瓶和槽车运输的,应当限制在本企业氯气产能(以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准)的三分之一以内;鼓励现有烧碱生产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支持不以新增产能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鼓励符合上述第(二)项要求的现有烧碱生产企业进行搬迁,当地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搬迁企业的易地项目建设用地,并给予优惠。
二、生产装置、工艺技术和安全设施要求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需达到以下要求:(四)新建、改建、扩建、搬迁烧碱项目必须全部采用离子膜法生产工艺。
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资源综合利用方式除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换发。
(五)液氯生产推荐采用无氨液化等先进工艺,逐步淘汰氨冷冻盐水液化工艺;液氯包装必须采用液下泵等先进工艺,严禁采用气化器液氯包装工艺;新建液氯储罐厂房必须密闭;应当设置事故氯气吸收处理装置,具备24小时连续运行能力并具有处理大量泄氯的能力,其动力和控制系统供电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具有自动切换功能;液氯钢瓶充装必须采用自动充装系统;在液氯钢瓶充装、储存区域应当配备死瓶处理、移动式抽空装置和真空吸收房等氯泄漏应急处理设施;液氯槽车充装必须符合液氯汽车罐车充装站设计规范。
纯碱行业准入条件
纯碱行业准入条件为规范纯碱行业发展,防止重复建设,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定纯碱行业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一)新建和扩建纯碱生产企业,厂址应靠近工业盐、石灰石、能源、天然碱资源所在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总体规划和纯碱行业发展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或污染防治规划。
(二)在依法设立的生态保护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和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纯碱生产企业;己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纯碱生产企业,应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中、东部地区,西南地区不再审批新建、扩建氨碱项目。
不再审批不靠近能源产地、没有能保证原盐全部自给的自备盐场、不靠近纯碱和氯化铵市场、交通运输不便的新建、扩建联碱项目。
(四)西北地区不再审批新建、扩建联碱项目。
不再审批不靠近能源、原料、水源,没有渣场基底防渗、防漏,没有全面实现碱渣综合利用的新建、扩建氨碱项目。
二、规模与技术装备(一)新建、扩建纯碱项目应符合下列规模要求:氨碱厂设计能力不得小于120万吨/年,其中重质纯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80%。
联碱厂设计能力不得小于60万吨/年,其中重质纯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60%,必须全部生产干氯化铵。
天然碱厂设计能力不得小于40万吨/年,其中重质纯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80%。
(二)新建、扩建纯碱项目,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选用节能、环保的设备,主要工段、设备参数应实现在线检测并采用DCS控制系统。
三、节能降耗新建、扩建纯碱项目,应达到以下能耗、消耗要求:(一)氨碱法:轻质纯碱综合能耗小于等于370千克标准煤/吨碱,氨耗小于等于3.5千克/吨碱,盐耗小于等于1500千克/吨碱(不含海水化盐)。
氯碱行业准入条件
氯碱行业准入条件以氯碱行业准入条件为标题,这篇文章将详细介绍氯碱行业的准入条件。
氯碱行业是指以氯气和氢氧化钠为原料,生产氯碱产品的产业,主要包括氯气、液氯、氢氧化钠和氯化氢等。
由于氯碱产品的特殊性,需要严格控制准入条件,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环保,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健康。
氯碱行业的准入条件包括技术条件和设备条件。
企业必须具备先进的氯碱生产工艺和设备,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企业需要拥有完备的环境保护设施,能够有效控制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氯碱行业的准入条件还包括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企业需要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氯碱行业的准入条件还包括质量管理条件。
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企业需要进行严格的原料采购和产品检验,确保原料和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
同时,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有效处理。
氯碱行业的准入条件还包括安全环保责任条件。
企业必须具备履行安全环保责任的能力和意识,积极参与社会责任活动,推动绿色发展。
企业需要建立与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和环保要求,积极应对各种安全环保挑战。
氯碱行业的准入条件还包括资质条件。
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保持合法经营,遵守诚信原则,对社会和员工负责。
氯碱行业的准入条件是保障该行业健康发展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才能进入该行业,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环保,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健康。
同时,也能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准入条件,推动氯碱行业朝着更加安全、环保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烧碱厂安全规程
烧碱厂安全规程烧碱是一种常见的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和日常生活中。
烧碱具有高度腐蚀性和毒性,因此烧碱厂的安全特别紧要。
下面是一份针对烧碱厂的安全规程,旨在确保烧碱厂的生产和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一、场地与设施1. 烧碱厂生产区应设在阔别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场地上。
2. 烧碱厂应设有围墙,并在进出口处设置安全门卫,对进出厂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严密的检查和登记。
3. 烧碱厂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栓、灭火器等。
4. 厂房内应设置通风设施,保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污染。
5. 厂区内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并设有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牌。
二、机器设备和工具1. 全部机器设备和工具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削减故障和事故发生的可能。
2. 正在使用的机器设备和工具应有专人监控,在使用过程中发觉异常情况适时停止,并进行维护和检修。
3. 机器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资格证书考核,把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烧碱存放与使用1. 烧碱应存放在专门的存放区域内,区域内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语,以避开误入。
2. 烧碱的存放环境应干燥、通风,阔别火源和易燃物。
3. 烧碱的存放应进行分类管理,不同种类的烧碱不得混放,以免产生化学反应。
4. 烧碱的使用应依照安全规程进行,接触烧碱的工作人员应穿戴防护装备,以保护本身的安全。
五、作业人员1. 烧碱的生产和操作应由经过培训和持有操作证书的工作人员进行。
2. 工作人员应常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本领。
3. 在操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保持警觉性,如发觉异常情况,应适时报警并进行应急处理。
4. 烧碱厂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本领和反应速度。
六、应急措施1. 烧碱厂应订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
2. 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快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隔离和清理工作。
化碱工操作安全技术要求
化工、碱作业安全技术要求1、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安全工作许可证、岗位合格证方可上岗。
2、作业人员到岗后必须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进入现场时除穿工作服外,必须戴好安全帽,扎好袖口。
4、操作或检查旋转设备时,禁止戴手套和围巾,女同志的长发不得露于安全帽外。
5、直接接触固、液NaOH时,必须戴橡胶手套、防护眼镜、防酸雨鞋。
6、生产装置的安全附件及安全罩、防护栏杆、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如沟槽盖)必须完整、安全、可靠。
7、严禁擅自拆除、移动或停用。
8、在装置区行走或巡逻时,要防止运转设备、尖锐物、地沟和阴井伤人。
9、巡查时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其安全可靠。
10、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或者可能发生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操作工有权先停车后汇报。
11、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和交接班制,认真处理生产中发现的隐患或事故,及时汇报,认真记录,交接班时交接清楚。
12、岗位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13、剥固碱外包装铁皮时,一定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避免使用工具和仪器伤害自己和他人。
14、用生活水冲洗剥了铁皮的固碱时,人员应与待清洗的固体碱保持一定距离,避免飞溅烧伤人现象的发生。
15、必须确保每次制备的碱液浓度在40~45﹪,温度60~70℃。
16、添加的固体碱的数量根据外部液体碱的浓度确定。
17、制备的碱液浓度在冬季应保持在下限,夏季控制在高限。
18、每次泵送碱液循环,时间不少于30分钟,确保泵内无明显的不溶物,确保配制质量。
19、不得使用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固体碱,以免造成阴床与混床树脂的污染。
20、当给用户送碱时,必须按照碱输送的操作程序进行。
21、在开泵之前、停泵之后必须用装置空气吹扫管线,避免管内存碱结晶而堵塞管线。
吹扫后,装置的空气阀应保持在适当的开度,防止水或碱液窜入。
22、泵的密封供水必须正常,以防机封烧损。
23、正常情况下以脱盐水供应为主,切入生活用水,不加脱盐水。
24、随时检查生活用水和软化水之间的切断阀的状态和密封,严防碱液窜入生活水系统。
烧碱车间制度
烧碱车间制度一、制度概述为了保障烧碱车间的安全生产和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烧碱生产流程,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持生产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并在生产出现问题时及时处理。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烧碱车间。
二、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1.服装要求在进入烧碱车间作业时,必须穿戴完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鞋子。
2.防护要求进入烧碱车间作业时,必须佩戴适当的防毒面具和手套,并确保其防护效果良好。
3.作业规范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范的生产流程进行作业。
在进行操作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
4.交接班要求作业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认真详细地交接工作情况,有问题必须及时反映,确保生产连续性。
三、机器设备要求1.操作要求机器设备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使用。
2.保养要求机器设备在使用后必须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
3.问题处理在机器设备出现问题时,必须立即停机进行处理,并记录维修情况。
四、现场环境要求1.卫生要求烧碱车间要始终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和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
2.消防要求必须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且应定期进行演练。
3.气体排放要求烧碱车间内的气体排放必须经过处理。
在生产过程中,烧碱车间的流程必须满足环保法规要求。
五、安全管理要求1.安全教育对在烧碱车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有安全意识,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2.事故处理在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
3.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六、操作流程要求1.溶液的制备制备烧碱生产所需的溶液时,必须确保其浓度准确无误。
2.设备检查在进行设备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确保机器设备能够满足作业要求。
3.设备启动启动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确保设备启动安全、平稳,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
4.生产操作在进行生产操作时,必须遵守操作流程,确保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5.结束操作当操作结束时,必须对设备进行清洗和检查,避免对设备造成损伤和污染。
烧碱厂安全规程
烧碱厂安全规程一、概述烧碱厂是一个危险的生产环境,为了保障生产、保障员工、保障环境,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规程。
本文档内容是对烧碱厂安全规程的详细说明。
二、安全生产管理1.生产前的安全准备在生产前,必须进行各种安全准备工作:1)确认生产设备已经得到了充分维护和升级。
2)确保员工已接受过安全教育,且掌握生产流程及相关操作技能3)确认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良好,确保不会出现危险事故。
2. 安全隐患排查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危险,保护员工和设备。
1)员工应对危险隐患进行自我识别、报告。
2)设立专项检查机制,定期对厂内环境、设施、设备及操作流程进行检查。
3.应急处理烧碱厂是一个高危险行业,可能发生各种紧急情况和意外事件,这时候需要能迅速响应、快速处置。
1)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预警体系2)对各种可能的措施进行大量的模拟演练。
三、员工安全1.员工培训为员工提供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让他们知道安全的重要性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烧碱厂的安全规程,才能保障员工的安全。
1)提供培训课程和教材,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烧碱化学性质、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
2)进行模拟和实际操作培训,让员工深入了解安全工作和掌握操作技巧。
2.员工着装与防护为了保障员工从化学品、高温等危险中免受伤害,同样需要员工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设备。
1)员工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化学防护服、口罩、手套、鞋套、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2)雇员应定期更换单项防护装备,以确保其始终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四、危险品管理1.危险品的存储与管理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物品都需要进行不同的存储与管理,有必须要进行防护、保存、组织归类等操作。
1)存储危险物品时应做好分类标识、包装、密闭性等相关操作;2)操作人员需要确保每个有危险性的物品都有对应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方案等。
2.危险废物处理危险废物处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保障烧碱厂环境清洁,也是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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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烧碱行业安全准入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我国烧碱行业生产装置本质安全能力及安全管理水平,引导烧碱行业安全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合理布局、优化储运、提升改造、固本强基、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特制定本安全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要求
(一)新建烧碱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选址应当符合《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1-2000)要求,并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在当地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内建设。
(二)不在当地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内,且不符合GB18071-2000有关规定的现有烧碱生产企业,原则上2015年底前计划或落实搬迁建设项目用地,安排实施“退城进园”;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禁止在原址新建、扩建项目;烧碱生产企业的商品液氯外售量用钢瓶和槽车运输的,应当限制在本企业氯气产能(以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准)的三分之一以内;鼓励现有烧碱生产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支持不以新增产能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鼓励符合上述第(二)项要求的现有烧碱生产企业进行搬迁,当地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搬迁企业的易地项目建设用地,并给予优惠。
二、生产装置、工艺技术和安全设施要求
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需达到以下要求:
(四)新建、改建、扩建、搬迁烧碱项目必须全部采用离子膜法生产工艺。
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资源综合利用方式除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换发。
(五)液氯生产推荐采用无氨液化等先进工艺,逐步淘汰氨冷冻盐水液化工艺;液氯包装必须采用液下泵等先进工艺,严禁采用气化器液氯包装工艺;新建液氯储罐厂房必须密闭;应当设置事故氯气吸收处理装置,具备24小时连续运行能力并具有处理大量泄氯的能力,其动力和控制系统供电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具有自动切换功能;液氯钢瓶充装必须采用自动充装系统;在液氯钢瓶充装、储存区域应当配备死瓶处理、移动式抽空装置和真空吸收房等氯泄漏应急处理设施;液氯槽车充装必须符合液氯汽车罐车充装站设计规范。
(六)烧碱控制系统必须配备UPS不间断电源;电解、整流、氯氢处理采用安全互联锁停车系统。
(七)电解、氯气干燥压缩装置、液氯储罐、钢瓶充装、事故氯装置等直接反应排放氯气尾气处理的装置必须配备有害气体监测探头等泄漏自动监控设施。
三、液氯储存和运输要求
(八)新建烧碱生产企业的液氯储罐区的总储存量应当不大于企业正常3天液氯生产量的总和;液氯储罐和液氯气瓶的储存安全应当符合《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和《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AQ3014-2008)中的有关规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管控条件。
(九)有关企业和运输单位要依法办理液氯的准购证、运输准运证,
严格液氯安全使用管理,严控液氯运输距离,原则上液氯运输半径不超过500公里。
运输液氯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并与国家或各省市的安全监管应急平台联网。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十)新建烧碱企业应当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安监总管三〔2011〕191号)要求,到2015年底,现有烧碱生产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五、监督与管理
(十一)烧碱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十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烧碱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
新建烧碱项目建设和试生产前,应当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中国氯碱工业协会、有关专家等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试生产方案审查。
工程项目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
(十三)要建立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与相关投资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
门的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做好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落后、能耗高、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烧碱生产企业转产、搬迁或关闭工作。
(十四)烧碱生产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烧碱生产企业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中国氯碱工业协会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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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命对某些人来说是美丽的,这些人的一生都为某个目标而奋斗。
2、推销产品要针对顾客的心,不要针对顾客的头。
3、不同的信念,决定不同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