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 引言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是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其质量和合理性对项目的成功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招标投标环节作为选取合适设计方案的手段之一,在保证公平竞争的同时,也需要合理规范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
2. 招标投标流程2.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清晰明确地描述设计项目的背景、要求和技术指标。
其中,项目背景包括工程范围、规模、目标等信息;设计要求包括设计理念、风格、功能等要求;技术指标包括设计参数、质量标准等。
此外,招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评标标准等信息。
2.2 投标人资格审查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资格要求范围内,招标人应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投标人的注册资格、业绩评估、经济实力、技术能力等方面。
只有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参与投标。
2.3 技术方案评审接收投标后,招标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投标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
评审包括对方案的创新性、可行性、适应性等方面的评估。
评审结果将作为评标标准之一进行综合评分。
2.4 投标报价评审除了技术方案评审外,招标人还需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以综合考虑技术和经济因素。
评审内容包括合理性、合规性以及与项目需求的匹配程度等。
2.5 中标结果确定综合考虑技术评审和经济评审结果,招标人确定中标结果并与中标人进行商谈,最终签订合同。
未中标的投标人也应及时获得招标人的反馈意见。
3. 管理措施3.1 加强信息公开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应加强与投标人的沟通,及时提供项目信息和解答疑问,确保公开、透明的信息流通。
同时,在评标结束后公开中标结果,并告知未中标的投标人评标情况和不足之处。
3.2 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为了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进行,招标人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该体系应包括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评审流程、信息记录等方面。
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应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操作流程。
3.3 加强监督和检查招标人应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定的管理办法得到有效实施。
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管理办法》是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行为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的规范性、公平性和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
一、背景与意义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是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涉及到工程的总体规划、设计理念、技术方案等关键内容。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性能、造价和施工进度等方面。
因此,加强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的管理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一环。
二、主要内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投标资格要求:明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等级要求,以确保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经验。
2.投标文件要求:明确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包括基本资料、工作范围、设计方案等,以确保投标文件的全面性和规范性。
3.评标方法:明确评标的标准和程序,包括技术评审、经济评审等,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签订合同和监督:规定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和内容,并明确监督工作的责任和方式,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工程质量的监督。
5.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列举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措施,包括取消资格、暂停参与投标、行政处罚等,以确保投标行为的合规性。
三、目标与预期效果1.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行为,防止不良竞争行为的发生,提高投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2.提高投标文件的质量水平,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的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和经验。
4.提高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确保中标工程方案的质量优秀和价值最大化。
四、实施措施和建议1.加强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规意识和操作水平。
2.建立信息化平台,实现投标文件的电子化管理和透明公示,提高投标工作的效率和便捷性。
3.加强对投标文件的质量检查和评估,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全
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全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全一、前言本旨在规范设计领域的招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并保障工程质量和利益最大化。
该招投标管理办法适合于设计领域的招投标活动。
二、招标准备1. 招标公告的发布1.1 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形式和媒介1.2 招标公告的内容及要求2. 招标文件的编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2.2 招标文件的格式和样本2.3 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3. 技术要求和评标标准的确定3.1 技术要求的编制3.2 评标标准的制定3.3 技术要求和评标标准的公示三、招标流程1. 招标文件的发售1.1 招标文件的购买条件和方式1.2 招标文件的费用和缴费方式1.3 招标文件的发售公告和时间安排2. 投标文件的递交2.1 投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2.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2.3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3. 投标文件的评审3.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3.2 评标方法和程序3.3 评标记录和结果的公示四、中标和合同签订1. 中标通知书的发出1.1 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1.2 中标结果的公示1.3 未能中标的结果通知2.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2.1 合同的内容和要求2.2 合同签订的程序和方式2.3 合同履行和监督五、投诉和争议解决1. 投诉和举报的受理1.1 投诉和举报的对象和途径 1.2 投诉和举报的受理程序1.3 投诉和举报的处理结果通知2. 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2.1 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2.2 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时限2.3 争议解决的结果和执行六、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招标公告示例附件2:招标文件样本附件3:投标文件模板附件4:中标通知书范本附件5:合同样本附件6:投诉和举报表格附件7:争议解决申请书范本七、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招标:指发起工程或者项目的需求方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向潜在的供应商征集项目投标的过程。
2. 投标:指供应商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和条件向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表达对项目或者工程的申请和提议。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2017年)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市场公平竞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具体包括工程范围的确定、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接收和评标、中标结果的公示等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和国家利益。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并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程序第五条建设单位确定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项目后,应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和程序,并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范围、投标人资格和技术要求等内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依法对外公开。
第七条招标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接收和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
第八条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告内容包括工程范围、投标人资格、技术要求、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等,确保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第九条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准备,并于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第十条评标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确保中标结果的公开和公正。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违法违规的招标投标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人员及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订,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提高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第三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三章招标范围和规模第七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的设计项目。
第八条招标项目的规模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章招标方式第九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十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五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人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招标:(一)编制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三)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四)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五)发出中标通知书;(六)与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设计任务书、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六章投标要求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和业绩,符合招标人提出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十五条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标准应科学合理,与工程设计要求相适应。
第十六条评标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全
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全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1 目的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设计项目的招投标过程,确保项目的设计质量和合理定价,为优质设计服务和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1.2 依据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二条项目确定2.1 项目需求2.1.1 甲方需确定项目的设计需求,并编制设计任务书。
2.1.2 设计需求应包括项目概况、设计范围、技术要求、设计标准等内容。
2.2 项目立项2.2.1 甲方将编制的设计任务书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2.2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审,并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2.2.3 项目立项由甲方审批,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通知所有相关方。
第三章招标准备第三条招标文件编制3.1 招标文件编制3.1.1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等。
3.1.2 招标文件应包含有关项目背景、设计要求、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3.1.3 招标文件应进行专家评审,并经甲方审批后发布。
第四章招标公告与投标第四条招标公告发布4.1 招标公告发布4.1.1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发布招标公告,以便吸引潜在的投标人。
4.1.2 招标公告应包含项目概况、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等信息。
4.1.3 招标公告应在合适的媒体平台上发布,并要求投标截止日期。
第五章投标文件评审第五条投标文件评审5.1 投标文件递交5.1.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1.2 投标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封和标号。
5.2 投标文件评审5.2.1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评审,并确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5.2.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和排名。
第六章合同签订第六条中标结果公示6.1 中标结果公示6.1.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6.1.2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并通知甲方及相关投标人。
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
局组 招标
第 条 设 招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设 项目策划委员会 , 设招标工作小组
第四条 招标工作小组由项目部 策划设 中心 作的 体组 及运作
第十一条 评标 法 一 属 自行组 招标的,方案评定由 项目策划委员会 负责 策划设 中心负责规
划 方案的初评,项目策划委员会负责 审 属 土局 持招标的, 评标委员会 由社会 关专 家组成
招标工作小组在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内接 投标文 ,对于 开招标的投标文 进行保
8
密编
招标工作小组按照设 招标书对投标文 进行初审,确认 效投标文
第十四条 对于未中标的投标单 应给予合理的补偿费,补偿费一般 应 于投标的成本 费
项目策划委员会工作 法
第十五条 本 法由深圳**地产 限 负责解释
附
建筑方案设 招标书 样张
一 招标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用地 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由招标工作小组召开发标会,发 招标文 或发 招标 告,组 踏勘 场
招标文 一 发出, 得随意 更 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 日期
15 日前,书面通知 招标文 收 人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 的时限 重要及大型项目 少于 45 日 一般项目 少于 30 日 概
念设 招标 少于 20 日
第九条 投标单 的选择
一 针对 性质规模的项目在 内外挑选合 的 备相应设 资质的设
设计公司投标管理制度
3.项目经理负责投标文件的最终审核和提交。
4.设计师负责提供设计方案和技术细节。
5.成本核算员负责编制和审核投标报价。
三、信息收集与评估
1.收集相关项目的招标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
2.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
3.根据公司的资源和能力,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四、投标准备
1.组织内部会议,明确投标策略和目标。
2.准备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包括公司资质、业绩案例、团队介绍等。
3.设计师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设计方案和技术文档。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文件。
2.确保所有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专业性。
3.投标文件应突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项目优势。
六、审核与提交
设计公司投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的投标行为,确保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投标文件的质量,增加中标的可能性。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二、组织结构和职责
1.成立专门的投标管理小组,负责统筹投标活动。
2.投标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设计师、成本核初步审核,确保无误后提交给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七、后续跟进
1.关注招标方发布的评标结果。
2.对于未中标的项目,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3.对于中标的项目,及时与招标方沟通,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八、档案管理
1.建立投标档案,保存所有投标相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
2.投标档案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书、设计方案、评审意见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03.21•【文号】建市[2008]63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8]6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
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代章)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涉及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8]63号(完整版)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8]6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
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代章)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涉及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8]63号(完整版)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八年三月二^一日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8]63 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
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代章)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涉及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7年1月24日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4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4《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4《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特点制定的管理办法。
根据我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特点,必须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设计方案,以确保公平竞争、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益。
《办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流程和各方的权益保护。
以下为《办法》的主要内容:一、设计方案编制(一)设计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符合工程需求的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包括建筑方案、结构方案、给排水方案、电气方案等相关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报告。
(二)设计单位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设计方案和相关资料,并对设计方案进行解说和说明。
二、招标文件编制与发行(一)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需求和招标法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评标办法、中标公告等内容。
(二)招标人应通过公开渠道发行招标文件,确保招标人员的公正参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一)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工期安排等内容。
(二)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并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评标与中标(一)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应公开、公正、透明,并由专业人士组成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综合考虑设计质量、经济性和施工可行性等因素,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五、中标合同签订与履行(一)招标人应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并明确合同条款、设计要求和双方的权益义务。
(二)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并保证设计质量符合要求。
六、其他(一)投标人和设计单位均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投标文件和设计方案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行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秩序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办法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招标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办法和其他规定。
首先,总则部分规定了适用范围、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明确了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要求招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此外,还对设计单位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
其次,招标方案设计部分明确了招标方案的编制要求和程序。
招标方案应当包括项目背景、工程概况、设计任务书、招标方式、相关资料等内容。
招标方案的编制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反映工程实际情况,确保设计单位的选择公正合理。
投标文件编制部分规定了设计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的要求和程序。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概况、设计方案、费用预算、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及设计单位的业绩和相关资质证明。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详细,确保设计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信息准确完整。
投标文件评审部分明确了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进行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招标人应当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中标单位。
评审委员会应当公正、公平地进行评审,对每个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评分,评选出最适合的设计单位。
评标办法部分规定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投标文件的评分办法。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分依据为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设计质量、经济性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约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分,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最后,其他规定部分主要对监督检查、争议解决和违法行为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对于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以通过仲裁等方式解决。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行为,保障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提高投标竞争公平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招标投标管理,包括方案设计方案编制、评审和招标等环节。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招标程序,保证公平竞争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方案设计文件,确保方案设计质量。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工程概算等因素,确定招标方式和范围,并公开招标信息。
第六条参与招标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技术能力,保证招标文件的完成和提交。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公布招标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设计质量,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合理评价设计单位的绩效,并及时支付设计费用。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监督责任,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公告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格书、技术要求等内容,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公布招标公告,并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具体明确工程性质、工程概算、设计要求、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保证招标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中应当注明设计单位应提交的资质证明、技术规范、设计方案等必要材料,以确保符合招标要求。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合理确定设计单位的设计范围和工作量,并明确设计报酬等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公布招标文件并接受设计单位的咨询,确保设计单位了解招标要求和工程设计的要求。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审核设计单位的资质并确定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并及时公告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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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提高规划、建筑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都须纳入设计招标管理范围。
其中:建筑面积不超过6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单体或建筑群体;以及总用地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的各类规划建筑设计,由公司自行组织招标;建筑面积小于30000平方米的项目一般情况下可直接委托设计;
(一)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含6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单体或建筑群体;
(二)总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各类蓝图规划设计;
(三)重要的公共性建筑(或单栋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综合性建筑)需按政府规定由国土局组织招标。
第三条设计招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上设“项目策划委员会”,下设招标工作小组。
第四条招标工作小组由项目部、策划设计中心、公司分管领导组成,负责设计招投标工作的具体组织及运作。
第五条“项目策划委员会”由公司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设计招标的指导、审查工作。
第六条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标书、初选投标单位、拟定评标办法,组织评标活动。
第七条“项目策划委员会”负责审定标书,决定投标单位,审查评标办法,负责评定标书,处理招标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设计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根据公司项目重要性以及扩大社会影响力的需要由招标工作小组初定招标方式,报“项目策划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投标单位的选择
(一)针对不同性质规模的项目在国内外挑选合适的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公司。
(二)在招标前应对设计公司的设计资质、设计能力、公司实力、业绩与运作方式进行考察,择优选用。
(三)优先选择与招商地产有过良好合作经验的以及设计作品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设
计公司。
(四)对于境外设计公司,优先选择在国内有成功设计经验、与中方设计公司有合作经验的
优秀设计公司。
(五)是否同意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作为选择设计公司的条件之一。
第十条招标操作:
(一)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进行招标或邀标工作。
(二)属于公开招标的,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方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国内外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场定位要求;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
——供水、供电、通讯、供气、供热、排水、排污、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由招标工作小组召开发标会,发放招标文件或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踏勘现场;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日期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重要及大型项目不少于45日;一般项目不少于30日;概念设计招标不少于20日。
第十一条评标办法
(一)属公司自行组织招标的,方案评定由“项目策划委员会”负责。
策划设计中心负责规划、方案的初评,项目策划委员会负责终审。
属国土局主持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社会有关专家组成。
(二)招标工作小组在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文件,对于公开招标的投标文件进行保密编号;
(三)招标工作小组按照设计招标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确认有效投标文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
1.公开招标的投标文件未经密封;
2.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者;
3.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或谎报建筑面积、或被主管部门认定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者;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五)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召开评标会,评标会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委选举产生。
(六)方案设计评标应采用科学方法,按照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及技术先进、结构合理、满足建筑节能,富有创意等要求,综合评价设计方案优劣,择优确定中标方案。
评标会议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天。
(七)方案设计评标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2.评标委员会宣布有效投标方案,并解释废标原因;
3.评委传阅各投标方案,听取方案介绍;
4.评委通过评议或投票方式评选中标或得奖方案;
5.起草并通过评审决议;
6.评标委员会签名。
(八)确定中标单位后,评标委员会于15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未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应将中标方案完善,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审查通过后,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宣告结束。
第十二条中标单位具备承接该项工程设计的,原则上继续承担下阶段设计,工程设计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计取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中标单位若不进行下阶段设计,应负责将中标方案的设计构思、意图完整地传达给承接单位,并提供完整、准确的方案设计文件和数据资料。
第十四条对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给予合理的补偿费,补偿费一般不应低于投标的成本费。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深圳**地产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建筑方案设计招标书(样张)
一、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用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投标单位
邀请单位: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单位欢迎其他设计单位参加投标,其设计成果在评标时同等对待,请准备投标的设计单位于发标会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招标单位。
但如未中标,招标单位不支付补偿费。
四、发标时间
定于年月日时分在________________ 召开发标会,年月日时组织踏勘现场。
五、收标时间
投标单位年月日前将投标资料送交招标单位。
送交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将于年月日前书面通知投标单位。
七、费用支付
(一)招标单位于年月日前支付给未中标单位 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未中标补偿费。
对于未被邀请,或虽被邀请但其方案设计深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设计单位,招标单位不支付补偿费。
(二)若中标单位具备承接该项工程设计的条件,招标单位于年月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设计取费标准按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不低于_____。
(三)若中标单位不承接下阶段设计,方案设计原则上按工程设计标准取费的30%支付,即_______万元人民币。
中标方案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后,招标单位于15日内支付。
八、工程内容及使用要求
九、计划规模及投资控制
十、成果要求投标方案设计文件除按国家及深圳市对方案设计报审图纸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做如下要求:
(一)彩色透视图或鸟瞰图;
(二)建筑工程模型(应表明与周围建筑的关系)。
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
(三)介绍方案构思的录音磁带。
磁带长度不多于_____分钟;
(四)设计图纸及说明统一装订成八开本,_____式份;
(五)展示用的主要设计图纸统一采用_____号图;
(六)图纸、录音磁带及模型均不得标注与投标单位有关联的文字与符号;
十一、其他
(一)不符合本招标书要求的投标资料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资料不退回投标单位;
深圳**房地产有限公司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