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杜关于朗科专利诉讼运营模式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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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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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五日目录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3-3-1-5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3-3-1-6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3-3-1-7四、发行人的设立..................................................................................3-3-1-10五、发行人的独立性..............................................................................3-3-1-11六、发起人和股东..................................................................................3-3-1-12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3-3-1-13八、发行人的业务..................................................................................3-3-1-14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3-1-15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3-3-1-18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3-3-1-21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3-3-1-22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3-3-1-22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3-3-1-23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3-3-1-23十六、发行人的税务..............................................................................3-3-1-26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3-3-1-29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3-3-1-29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3-3-1-31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3-3-1-32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3-3-1-32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3-3-1-32二十三、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3-3-1-3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金杜”)受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公司”)委托,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8篇

法律意见书8篇

法律意见书8篇第1篇示例:法律意见书是由专业律师撰写,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文书。

它是一种法律文件,内容通常包括具体法律问题的分析、法律规定的解释、相关法律条文的引用、法律适用意见等。

法律意见书在商业活动、诉讼案件、合同签订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委托人有效规避风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一、法律意见书的重要性1.1 提供法律风险评估法律意见书可以帮助委托人评估与特定法律事务相关的风险。

律师在分析问题、解释法律、给出建议的过程中,可以揭示潜在的法律风险,帮助委托人了解自身在法律层面的处境,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风险。

1.2 指导合法行为法律意见书还可以为委托人提供正确的法律指导,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在商业活动中,很多法律问题需要谨慎对待,不能轻率行事。

法律意见书能够告诉委托人应该怎样做,避免触犯法律,确保自己的权益。

1.3 保护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意见书,委托人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受到非法侵害。

很多时候,法律规定复杂,普通人难以理解,需要专业律师解释。

只有通过法律意见书,委托人才能知道自己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1 清晰明了法律意见书应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撰写,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或法律术语的词汇。

律师在撰写法律意见书时,应该尽量将法律原理以简单明了的方式呈现,确保委托人能够理解。

2.2 详实全面法律意见书在分析问题和给出建议时,应该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不漏掉任何一个细节。

律师需要对案件的背景、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进行全面分析,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2.3 严谨专业法律意见书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件,律师在起草时应该保持严谨的态度,确保内容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律师必须依法依规撰写法律意见书,不能含糊其词,更不能与事实不符。

3.1 商业活动在商业活动中,法律意见书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很多商业合同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律师提供专业意见。

3.2 诉讼案件在诉讼案件中,法律意见书可以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分析和建议,帮助其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方式。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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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致: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委托,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通过出席发行现场、审验相关文件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价格的确认及配售缴款、验资过程进行了必要的核查见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发行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资料一同上报中国证监会。

本所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于以下前提:1.公司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副本和复印件)是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2.公司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的文件若为复印件或副本的,复印件或副本都与原件或正本一致。

朗科科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2-14

朗科科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2-1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10年12月1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国科技开发院孵化大楼6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这些文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

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1.本次股东大会系由2010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0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上述通知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国科技开发院孵化大楼6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文》
尊敬的先生/女士:
经过调查研究,我们在此向贵公司提供法律意见,以便贵公司在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公司注册及营业
根据我们对贵公司营业执照的审查,贵公司已完成注册,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贵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从事超出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

二、劳动法律法规
贵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变更、劳动者工资及工时的安排、劳动争议的解决等。

贵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合理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知识产权相关法规
在贵公司的业务中,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贵公司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也应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合同相关事宜
贵公司在与客户或供应商等进行合作时,应谨慎审查和签订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避合同纠纷的发生。

贵公司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并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根据以上法律意见,贵公司应保持警惕,合规经营,规避法律风险,确保公司的持续发展。

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函告。

此致
敬礼
法律服务机构名称
日期。

法律意见书范本

法律意见书范本

法律意见书范本1. 引言本法律意见书根据客户提供的事实背景和要求,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法律意见。

本意见书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和法律意见的最终解释。

2. 事实背景根据客户的提供的事实背景:•客户名称:ABC 公司•事实背景摘要:ABC 公司是一家在中国注册的外资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业务。

最近,该公司遭受了一起涉嫌侵权的诉讼,原告为另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商,指控 ABC 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专利技术。

3. 法律问题基于上述事实背景,本法律意见书将针对以下法律问题进行分析:1.原告提起的侵权诉讼是否成立?2.如原告诉讼成立,对 ABC 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哪些?3.如原告诉讼不成立,ABC 公司是否可以采取反诉措施?4. 法律分析及意见4.1. 原告提起的侵权诉讼是否成立?根据中国法律,侵权行为通常包括专利权侵权、商标权侵权、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鉴于本案中原告指控 ABC 公司使用其专利技术,因此,需要先确定原告是否具有有效的专利权。

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和我们的初步调查,原告的专利权有效性存在一定的争议。

我们建议 ABC 公司密切关注专利权的有效性审查和技术对比等相关证据。

4.2. 如原告诉讼成立,对 ABC 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如果原告的侵权诉讼成立,ABC 公司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损失程度,ABC 公司可能需要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执行风险:如果 ABC 公司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原告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等。

4.3. 如原告诉讼不成立,ABC 公司是否可以采取反诉措施?如果原告的侵权诉讼不成立,ABC 公司可以采取反诉措施,主张原告对其进行诬告、恶意诉讼等非法行为。

反诉的目的是维护 ABC 公司的合法权益。

然而,采取反诉措施需要审慎考虑,我们建议ABC 公司与律师团队密切合作,在充分评估法律风险和证据的基础上决定是否采取反诉。

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文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选择咨询我们的法律意见。

就您提出的具体问题,我们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分析,现将我们的法律意见书如下:
1. 概述
(简要概括案件背景和相关法律问题)
2. 事实背景
(详述案件的事实背景,包括涉及的具体人物、事件以及相关联的法律原则)
3. 法律问题
(明确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一个或多个)
4. 法律分析
(对于每个法律问题,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先例以及相关的法理支持)
5. 结论
(对于每个法律问题,给出明确的结论,表明委托人在案件中的法律权益和责任)
6. 建议
(根据对案件的分析和结论,给出针对性的建议,包括推荐委托人采取的具体法律行动)
以上仅为法律意见书的一般范例,具体的内容和结构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动。

请您了解,在具体的法律意见书中,我们将详细考虑您提供的案件细节,以及对应的法律规定和先例,并在最后的结论和建议中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希望我们的法律意见书能对您的案件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和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此致
敬礼。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范本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范本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范本[你好]以下是一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范本,供您参考:[开始正文]尊敬的委托人:根据您的要求,我公司整理了一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旨在为您提供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权建议。

请参考以下内容:一、背景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创新的加快,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您作为一家创新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与挑战。

根据我们的了解,您公司拥有大量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知识产权权益,我们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二、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建议1. 专利保护专利是保护技术创新的核心手段之一。

为确保您的发明在合法、有效的范围内受到保护,我们建议您对具有技术可行性和市场潜力的发明进行专利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请注意以下几点:1.1 准确描述发明的技术特点和实际应用,以便在申请中明确权利要求;1.2 注意核对先前技术资料,以确保您的发明具有创新性;1.3 在专利权申请的范围内,注意把握好技术的描述和权利要求的界定。

2. 商标保护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保护商标的重要性不可小觑。

为确保您的商标权益受到充分保护,我们建议您进行商标注册,并注意以下事项:2.1 确保所注册的商标在相应产品或服务类别内尚未被他人注册;2.2 商标的设计宜简洁、易辨识,以增强其注册的可能性;2.3 注意商标使用和维护,避免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情况发生。

3. 版权保护版权是保护创作性作品的法律工具。

在确保您企业的版权权益时,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3.1 在发表作品之前,加强对原创性和独创性的审查;3.2 对于重要作品,建议进行版权登记,以便在维权时提供更强的证据;3.3 注意与他人签订合同时,明确版权归属,并注明转授权的条件和限制。

三、知识产权维权建议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可能会遭遇侵权行为。

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 及时发现和监测可能的侵权行为,如有发现,请立即通知法务部门;2. 收集丰富的证据,如侵权事实、损失、侵权人信息等,并进行妥善保存;3. 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专利侵权案件法律意见书(3篇)

专利侵权案件法律意见书(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涉案专利信息1. 专利名称:XX产品及其制造方法2. 专利号:XXXXXXX3. 发明人:XXX4. 专利权人:XXX公司5.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6. 申请日:XXXX年XX月XX日7. 授权公告日:XXXX年XX月XX日(二)侵权行为概述1. 侵权方:XX公司2. 侵权产品:XX产品3. 侵权行为:XX公司在未经专利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制造、销售、使用涉案专利产品,侵犯了涉案专利权。

二、专利侵权分析(一)专利权有效性1. 专利权的有效性是判断专利侵权的前提。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

涉案专利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权有效。

2. 专利权的有效性需满足以下条件:(1)新颖性: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显著区别和创造性;(2)创造性:涉案专利在技术领域中具有创造性;(3)实用性:涉案专利能够制造、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

经审查,涉案专利满足上述条件,专利权有效。

(二)侵权行为认定1. 侵权行为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1)侵权方实施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侵权方未获得专利权人的授权;(3)侵权方具有主观故意或过失。

根据涉案事实,XX公司在未经专利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制造、销售、使用涉案专利产品,已构成侵权。

(三)侵权赔偿1. 侵权赔偿范围: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侵权赔偿包括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和侵权方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

2. 侵权赔偿计算方法:(1)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根据涉案专利产品的市场份额、销售价格、侵权行为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计算;(2)侵权方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根据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侵权行为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计算。

三、法律意见(一)关于专利侵权诉讼1. 专利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请求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2. 专利权人可提供以下证据:(1)专利证书、专利权人身份证明;(2)侵权行为的证据,如产品、销售合同、宣传材料等;(3)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及侵权方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

专利侵权比对法律意见书

专利侵权比对法律意见书

专利侵权比对法律意见书尊敬的xx律师:我是您的委托人,现就侵犯专利权的问题向您咨询法律意见。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我公司拥有一项关于(专利发明名称)的专利,该专利于(专利授权日期)获得授权,专利号为(专利号)。

然而,近期我们发现一家竞争对手公司(侵权公司)生产和销售一款与我们专利技术密切相似的产品(侵权产品),存在侵犯我们专利权的嫌疑。

鉴于此,我们希望得到您的法律意见,以便我们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首先,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以及对专利法相关条文的研究,侵权行为主要有两个必要条件,即侵权公司的产品必须具备我公司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内的技术特征,同时侵权公司没有获得合法的授权。

在我们的案件中,从表面上看,侵权产品的外观和结构与我公司专利相似,存在较大的相似性。

但是,为了具体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我们还需要对侵权产品和我公司专利进行更详细的比对。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侵权产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技术特征(列举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

我们需要仔细地与我公司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对比,以判断侵权程度。

注意,在比对过程中要注意权利要求的各种解释,在权利要求中没有特别限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广义解释。

在比对过程中,如果发现侵权产品具备了我公司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而且侵权公司没有取得我公司的授权,那么侵权行为就成立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我们应该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我们的专利权益,通过提起侵权诉讼来追究侵权公司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比对结果显示侵权产品只具备了部分技术特征,或者侵权产品与我公司专利在技术特征上存在一定的差异,那么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就比较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进一步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侵权产品与我公司专利在技术上的差异是否会影响到专利的实质特点和效果?侵权产品是否与我公司专利在市场上竞争,从而导致我公司的利益受损?侵权公司是否存在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商业贬低、虚假宣传等?在综合上述因素的基础上,如果我们认为侵权行为成立,并且存在与我公司的利益损害相关的风险,那么推荐我们采取法律行动。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随着时代的进步,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中备受重视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创新者的权益并提高整个社会的文化水平,制定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意见书的定义、重要性、拟定和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意见书的定义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其相关的法律问题作出的书面分析和解释。

在知识产权领域里,法律意见书主要是针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答,主要包括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地位、权利范围、侵权情况以及维权方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

二、法律意见书的重要性1. 为企业提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在商业活动中,企业经常会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如何正确维护和依法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则成为了企业不可回避的问题。

此时,依据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书,企业可以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依法合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2. 为创新者提供法律保护在知识产权领域里,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不同的创新成果可能被不法分子窃取或侵犯。

而通过法律意见书,创新者可以了解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如何正确维权。

3. 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普及通过法律意见书的制定和应用,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不仅有助于推动创新者的发展壮大,还可以增加整个社会的文化水平。

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的拟定1. 准确的委托书在拟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之前,律师需要先行了解客户的具体委托事项和目的,并在书面委托书中详细描述。

2. 充分的资料和信息拟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需要充分的资料和信息支撑,特别是涉及到专利权的情况下,律师还需要审查知识产权局的公告和专利检索结果,以此判断专利申请的可行性和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3. 综合分析和处理在了解客户的委托目的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律师还需要全面综合分析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判例,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可行的法律维权方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商标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2【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27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谢甄珂曹丽萍吴静【审理法官】谢甄珂曹丽萍吴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律师/律所】蒋颖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廖飞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蒋颖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廖飞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蒋颖廖飞【代理律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本院观点】本案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进行审理。

【权责关键词】合法证明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证据采信得当,且有诉争商标和引证商标档案、各方当事人在行政程序和原审诉讼中提交的证据、被诉决定,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行使。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进行审理。

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鉴于金杜律师事务所在原审诉讼中明确表示对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不持异议,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

截至本案审理时,针对引证商标的撤销复审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均未终结,引证商标仍处于合法有效状态,且对引证商标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复审申请及无效宣告申请,不属于中止审理的法定理由。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要。

知识产权保护的实现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和保障。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是法律专业人员针对特定的知识产权问题,就法律规定和标准,以法律的观点和角度,给予当事人针对具体问题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旨在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和指导。

一、常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1.专利法律意见书针对专利申请、宣告无效、侵权等方面的问题,给予法律意见,包括专利权是否具有保护性、是否符合专利法律规定、是否存在侵权等问题。

2.商标法律意见书针对商标注册、异议、撤销、侵权等方面的问题,给予法律意见,包括商标是否具有识别力、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问题。

3.著作权法律意见书针对著作权登记、侵权、使用范围等方面的问题,给予法律意见,包括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等问题。

4.专有技术法律意见书针对专有技术保护等方面的问题,给予法律意见,包括专利技术是否失密、专业技术是否被非法获取等问题。

5.商业秘密法律意见书针对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的问题,给予法律意见,包括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是否泄露等问题。

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的内容1.案例分析法律专业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从具体案例的角度出发,就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答。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条款的含义和适用。

2.法律解释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法律专业人员应当深入研究相关法律,通过对法律条款的解释,给出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3.建议措施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法律专业人员还应当提供相应的建议措施,针对性地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提供具体操作指导。

4.合规建议在法律专业人员提供法律意见的同时,他们还应当根据国家、地区以及行业的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出合规建议,使得当事人在实践中能够遵守法律,避免违反法律规定。

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的重要性1.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能够及时、准确地阐释和适用相关法律,对于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意见书撰写要点解析

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意见书撰写要点解析

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意见书撰写要点解析在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对客户提出的一种专业建议,旨在帮助客户了解其知识产权权益的合法性和保护策略。

本文将探讨撰写知识产权案件法律意见书的要点,包括案件背景分析、法律问题澄清、证据评估和法律风险评估等。

一、案件背景分析在撰写法律意见书之前,律师首先需要对案件的背景进行详尽的分析。

这包括了解客户的知识产权类型、权益范围、侵权行为及其影响等。

通过充分了解案件背景,律师能够更好地把握案件的实质问题,为后续的法律分析提供基础。

二、法律问题澄清在撰写法律意见书时,律师需要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澄清。

这包括对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关司法解释和先例案例进行研究和分析。

律师应该明确客户所提出的具体法律问题,并通过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解释,对其进行详细解答和说明。

三、证据评估在撰写法律意见书时,律师需要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评估。

这包括收集、整理和分析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例如专利文件、商标注册证书、侵权证据等。

律师应该评估证据的可信度、完整性和相关性,并结合案件背景和法律问题,对证据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四、法律风险评估在撰写法律意见书时,律师需要对案件中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这包括评估客户在维权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挑战,以及可能获得的法律保护和救济措施。

律师应该对案件中的法律争议点进行分析和判断,并预测可能的诉讼结果和后果,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和策略。

五、合规建议在撰写法律意见书时,律师应该为客户提供合规建议。

这包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分析结果,向客户提供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和措施。

律师应该明确客户的权益和责任,并针对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切实可行的合规建议,帮助客户更好地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六、结论在撰写法律意见书时,律师应该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问题,提供合适的法律建议和策略。

律师需要严谨、准确地解答客户提出的法律问题,并为客户提供合规建议,帮助其保护知识产权并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意见书在知识产权许可注册中的作用

法律意见书在知识产权许可注册中的作用

法律意见书在知识产权许可注册中的作用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知识产权的许可注册是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之一。

在进行知识产权许可注册过程中,法律意见书的作用不可忽视。

本文将探讨法律意见书在知识产权许可注册中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一、概述知识产权许可注册是指权利人与许可人签订许可协议后,向相关机构申请进行登记注册的过程。

这一过程是确保权利人和许可人的权益得到保护的重要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意见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法律意见书的定义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对特定法律问题提出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在知识产权许可注册中,法律意见书通常由专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提供,旨在评估和验证当事人在知识产权许可交易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法律意见书的作用1. 评估合同合法性:法律意见书能够评估合同的合法性,以确保许可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法律制度,避免合同因违法性而无效。

2. 提供权利保障:法律意见书可以明确权利人与许可人在许可协议中的权益,保障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

3. 风险预警和规避:法律意见书能够识别和分析合同中的潜在风险,并提供解决方案和预防措施,帮助当事人规避潜在的法律纠纷。

4. 增加交易可靠性:法律意见书作为专业律师的意见,能够提高交易的可靠性和可信度,使许可方对交易流程更加放心和有信心。

5. 法律依据和证明:法律意见书作为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和证明,为知识产权许可注册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四、法律意见书的编制流程1. 收集和分析资料:律师需要收集相关法律文献、案例和行业标准,并对许可协议和相关证据进行仔细分析和研究。

2. 制定意见和建议:律师根据分析结果,制定法律意见和建议,并明确许可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撰写法律意见书:律师根据分析和制定的意见,撰写法律意见书,并确保语句通顺、全文表达流畅,避免影响阅读体验的问题。

4. 提供法律证明:律师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书,并在需要的情况下为知识产权许可注册相关机构提供必要的法律证明和支持。

专利 法律意见书

专利 法律意见书

专利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客户,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咨询服务的信任。

在您提供的信息基础上,我将为您撰写一份关于专利法律意见的报告。

根据您的需求,我们将对您的专利进行分析,并提供一份法律意见书。

在这份意见书中,我们将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和讨论:1. 专利的有效性我们将对您的专利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并评估它的有效性。

我们将检查专利的技术特点、发明的创新性,以及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这将确保您的专利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可以得到充分的保护。

2. 专利的侵权可能性我们将对相关的专利文献和技术资料进行研究,并评估是否存在侵权可能。

我们将分析是否有其他专利涉及与您的专利类似或相同的技术。

如果是这样,我们将评估该技术是否与您的专利构成侵权,并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3. 专利的商业价值我们将评估您的专利在商业上的价值。

我们将分析专利的适用范围、市场需求和商业前景,以判断您的专利是否具备商业化的潜力。

根据评估结果,我们将为您提出相关的建议和策略,以最大化专利的商业价值。

4. 专利保护的建议根据我们对您的专利的分析和评估,我们将为您提供专利保护的建议。

我们将讨论您可以采取的不同保护方式,例如专利的申请范围调整、专利许可等。

我们还会为您提供一些建议,以帮助您有效保护和管理专利权益。

在本报告中,我们将详细阐述以上几个方面的评估和讨论,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此报告旨在为您提供专利领域的法律指导,并帮助您做出有关专利保护和商业发展的决策。

感谢您选择我们的咨询服务。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准确、详尽和有帮助的法律意见。

如果您对此法律意见书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好!此致[咨询公司名称][日期]。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致: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及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中国律师事务所。

现受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火炬”或“公司”)的委托,金杜作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简称“本次股改”)的特聘专项中国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颁布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根据中国法律及金杜与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改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审阅了有关公司本次股改的主体资格、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本次股改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协议、非流通股股东的声明与承诺、本次股改的批准及授权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调查。

在查阅相关的中国法律,并审查上述相关文件和资料后,金杜基于下列假设,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公司已经向金杜提供了金杜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所需要的文件的复印件,并且已经将全部相关事实向金杜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公司向金杜提供的所有文件(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公司向金杜提供的所有契约性文件均经当事各签约方依法授权、签字盖章;公司向金杜提供的所有文件上所有签字与盖章是真实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的内容完全一致;上述各份文件的原件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均由各合法持有人持有。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金杜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专利权维护法律意见书样本

专利权维护法律意见书样本

合同专利权维护法律意见书样本专利权维护法律意见书样本致:__________企业经掌握,贵公司职员运用企业便捷标准,在其职位范畴内发明创造的状况常常产生。

可是贵司欠缺相对应的管理方案,对职工发明创造造成的专利权所属及有关支配权的履行沒有详尽行得通的要求。

导致企业与职工中间支配权界线模糊不清,不利企业对员工管理,乃至与职工造成专利权支配权纠纷案件。

为维护保养企业权益、标准公司的管理、撇清支配权界线、防止日后纠纷,融合贵司具体情况和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就贵司內部职工运用企业出示的便捷标准,发明创造造成的专利及有关支配权解决难题作下列法律法规建议,供贵司参照:一、本意向书要处理的情况。

与贵司具备劳务关系的职工在劳务关系续存期内,实行工作目标或运用企业出示的化学物质、经济发展、工作人员、机器设备、技术性、场地、信息内容等标准而进行创造发明。

该创造发明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专利权的范畴。

依规应遭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他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国际公约的维护。

一、本意向书关键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三、根据之上客观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权益考虑到,出示以下实际操作建议仅供参考:1、确立工作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要求“职位创造发明专利申请的支配权归属于该企业;申请办理被准许后,该企业为权利人。

”“实行本企业的每日任务或是主要是运用本企业的化学物质技术性标准所进行的创造发明为职位创造发明。

”在工作计划中,若有工作中很有可能涉及到职工发明创造,提议企业以“工作目标下发通知书”等书面通知,将工作目标的分配确定、细化、直接证据化。

该书面形式文档可表明企业布置任务的总体目标、所出示的工作中标准、规定递交的工作成效种类和時间等內容。

将职工的发明创造主题活动列入企业的工作目标。

进而使企业得到申请专利权及申请办理取得成功后的专利,减少日后产生异议的概率。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二〇一七年一月目录释义 (3)正文 (8)一、本次交易方案 (8)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16)三、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 (30)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30)五、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33)六、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35)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111)八、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 (115)九、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116)十、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116)十一、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股票买卖行为的核查 (120)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证券服务机构 (125)十三、结论意见 (125)附件一.重大诉讼 (128)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致: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接受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发行股份向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瑞联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海宁东方天力创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东证蓝海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浩蓝瑞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浩蓝铁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华腾五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深华腾十二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周蓉购买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7.38%的股份,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了查验计划,亲自收集证据材料,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其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有关记录、资料、证明,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导语: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

以下是pincai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一)公司申请挂牌的授权和批准:该部分内容是对公司申请挂牌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合法有效性的确认。

2013年2月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不再要求申请挂牌企业需要获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申请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函》,因此目前在这部分中只需要就公司内部形成的关于推荐挂牌决议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确认即可。

(二)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体资格:新的《业务规则》发布之后,申请挂牌企业不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只需要对申请挂牌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身份及其存续时间进行核查。

(三)股份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这里的实质条件指满足《业务规则》第2.1条所列明的几项要求,即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例如:公司是由有限公司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因此,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两年以上。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试点办法》第九条(一)项“存续满两年”的规定。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例如:1.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并且,公司还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三会运作规范,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运作规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试点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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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关于专利诉讼、专利海关保护模式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诉讼、专利海关保护模式的专项核查意见致: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鉴于公司专利运营的商业模式,根据公司的要求,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仅就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不包括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的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涉及其它国家或地区法律的问题发表意见。

以下如非特别说明,列举的法律依据均为中国(不包括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一、公司专利运营概况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及公司说明,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专利运营业务。

截至2009年9月30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116件(另有已提出申请未获授权的专利申请221件)。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为有效维护公司专利及技术成果,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内进行了一系列全面、系统的研究开发,并将研发成果按一定布局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申请数量众多的系列专利,形成专利池,使得相关产品同时受到多个专利的覆盖,一般以专利池整体作为专利授权的标的,例如公司与Kingston China Cooperatie U.A.、PNY Technologies, Inc.、Toshiba Corporation、Phison Electronics Corporation、CHIN-BAN Electronics Co.等的专利授权许可合同均是以专利池整体作为专利授权的标的。

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发行人的某些专利会因保护期限届满而失效,某些专利也可能经过有关部门的审理而被宣告无效,但由于公司一般以专利池整体作为专利授权的标的,故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整体专利保护效果。

发行人获得专利授权后,综合运用专利诉讼、专利海关保护、协商谈判等方式达到专利保护及运营的目的。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上述运营模式符合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实施且受法律保障。

二、中国的专利诉讼模式根据发行人说明,诉讼方式系发行人专利保护及运营的主要方式之一。

(一)中国的专利诉讼模式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根据专利保护战略,在经过充分准备之后,可对侵权人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发行人的经济损失。

中国的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流程一般如下图所示:1.侵权行为及事实调查发行人在准备起诉前,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和查明侵权行为的基本事实情况,包括侵权产品的生产来源、销售途径、销售地域和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

2.侵权对象选择发行人综合考虑分析侵权对象的市场地位、品牌知名度、法律意识、所在地域及侵权产品生产销售规模等情况后,选择确定起诉的侵权对象。

3.专利保护主题选择侵权人的同一产品有可能同时侵犯发行人多项专利,但是在一件诉讼案件中,原告一般只能主张一项专利权。

如果原告需要同时主张多项专利权,就只能提出多个诉讼案件。

为此,发行人会根据侵权行为及事实、侵权对象、各专利在具体案件中的胜诉把握等情况,通过与专业律师沟通后,确定以一项专利还是多项专利起诉侵权人,即选择一项还是多项专利作为诉讼标的。

例如,如果侵权人的产品已经明显侵犯了发行人的某一项专利,主张该专利已足以保证胜诉,出于提高诉讼效率的考虑,可以只提出主张保护该专利的诉讼案件,暂不提出保护其他专利的诉讼案件;如果为了防止侵权人利用专利无效请求宣告程序拖延某项专利的诉讼时间,或者一时无法判定哪项专利的胜诉把握较大,或者担心侵权人日后通过少量修改回避某一项专利的情况,发行人可能需要针对侵权人的同一产品提出多个诉讼案件,分别主张多项专利,以确保胜诉。

4.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在侵权对象、专利保护主题确定后,发行人需结合侵权对象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等状况、侵权对象的资金实力、诉讼地的专利诉讼环境等因素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以确保所提出的赔偿数额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法院支持。

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以发行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计算,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如果两者均无法查明,有专利授权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则根据专利权类别、侵权性质和情节、专利授权许可使用费的数额、专利许可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按照该专利授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金数额。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发行人获得胜诉,可以获得不低于前述专利授权许可使用费的赔偿金,同时,法院还会判决被告今后停止使用发行人专利。

如果被告今后继续使用发行人专利,则必须与发行人谈判取得许可并另外支付许可费,否则会构成新的侵权行为,发行人可另行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

5.诉讼管辖法院选择根据法律规定,在级别管辖方面,专利侵权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发行人可按照对自身有利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被告认为本案不应由当前审理案件的法院审理,申请将案件移送给另一法院审理。

被告在答辩期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须首先解决管辖问题,方可进入正式审理。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

被告仍不服的,可以就此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须将案件材料移交二审法院,以便其审查管辖权上诉问题。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根据审理结果,对管辖权上诉问题作出相应的裁定,然后将案件材料再移交给原一审法院或者移送管辖权裁定后新的一审法院。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侵权人往往提出管辖权异议以拖延诉讼时间。

6.准备证据证明材料发行人在确定起诉对象、诉讼法院、诉讼整体策略后,即着手准备证据证明材料,通常采取公证购买侵权产品、拍照、封存等方式取证。

发行人根据取得的证据证明材料,依据事实和法律,撰写民事起诉状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7. 法院正式受理、审理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进行审理。

由于专利侵权民事诉讼具有专业性强、涉及的技术领域广泛等特点,往往需要进行技术鉴定。

在民事诉讼中,鉴定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运用专门知识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的鉴别和判断活动,鉴定结论将作为证据使用。

在专利授权之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侵权人往往会利用这一制度,恶意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从而启动一个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通常称为“专利无效案件”)。

按法律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效请求人或者被请求无效的专利权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大部分专利无效案件都会引发后续的行政诉讼程序。

这就使得专利无效案件及其后续的行政诉讼的周期较长,一般需要持续3-5年甚至更久。

同时,由于当发生专利无效案件时,法院一般应当将民事诉讼中止审理,待专利无效案件结束之后再恢复民事诉讼的审理。

所以,专利民事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常用提出专利无效案件的手段,以达到拖延时间、转移财产和证据或者使被控侵权标的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等目的。

以发行人的第ZL99117225.6号中国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为例,该专利于1999年提出专利申请,2002年专利被授权,曾先后7次被不同主体请求宣告无效,均未被专利复审委宣告无效(其中1次尚未结案,但专利复审委已作出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的决定,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该决定;其余6次均以请求人撤回请求结案),说明该专利的稳定性较强,发行人该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较小。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及后续行政诉讼程序如下图所示:公司作为以专利运营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在专利运营过程中,主动发起针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民事诉讼是正常的经营手段,被动参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乃至行政诉讼案件则是这种经营手段带来的结果。

鉴于侵权人往往提出专利无效案件以拖延诉讼进程。

法院可以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部分案件实行不中止诉讼。

专利被无效成功的可能性越小,法院越可能决定不中止诉讼。

虽然提出专利无效请求是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权利,理论上专利无效请求可以无数次提出,但在侵权人多次采用提起专利无效案件的策略未能成功之后,专利复审委既往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可以用于支持人民法院作出不中止诉讼的决定,从而使侵权人拖延诉讼的目的不能实现。

并且,由于专利无效案件实行一事不再理原则,既往案件中已经使用过的无效证据和理由不可以重复主张,因此也使得今后相关的专利权更难于被宣告无效。

在既往的案件中,当事双方对于有关争议和技术问题已经进行了充分和全面的辩论,有助于专利复审委在今后可能发生的新案件中提高审查效率,尽快作出审查决定。

中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后,任何一方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一审程序最基本的期限为六个月(依法可延长),二审程序最基本的期限为三个月(依法可延长)。

如果案情复杂或被告故意采用上述各种手段拖延时间,则可能导致诉讼周期大大超出上述期限。

8.法院宣判或达成和解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涉及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且侵权人往往采取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宣告专利无效等手段拖延诉讼时间,所以诉讼的周期较长、费用较高,诉讼过程会对侵权人的市场、客户、供应商、品牌、公司运营等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案件通常和解结案,如发行人主动提起的3宗已结案中国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最终均以各方达成和解结案。

发行人在全球范围内拥有闪存盘相关领域的系列原创性基础发明专利、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其他核心技术及其专利,该系列专利目前已被市场广泛使用,因而受到侵权的范围也是广泛的,一旦公司在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胜诉或达成对公司有利的和解协议,将对公司收取其他侵权人的专利授权许可费用具有范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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