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国库经收处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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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库经收处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作者:李虹,唐瑞琴,尹爱梅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10期
摘要:国库经收工作是国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收纳预算收入的重要环节。
作为国库经收处的各金融机构,随着各项业务的发展以及管理模式和操作流程的变革,其国库经收业务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因此,如何进一步研究国库经收处现状,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加强国库经收处监管的新对策,成为各级国库面临的一项新课题。
从国库经收处业务发展新特点、深入分析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国库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国库经收处;监管;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0-0019-02
一、当前国库经收处业务发展的新特点
1.行内系统电子化程度普遍提高。
当前,各商业银行业务系统不断升级换代,核算模式逐步集中,在目前国库经收处普遍推行柜员制模式下,预算收入业务不再是直观的缴款书,而是转化为电子信息的传递、清算、存储,无论是业务处理速度还是国库经收处职能的发挥均提供了高效的操作平台。
2.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推广应用。
随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上线运行,国税、地税95%的税收收入均通过TIPS系统自动入库,金融机构代理国库业务电子化程度普遍提高,其他如现金缴税、未纳入横向联网系统的财政部门纸质缴款书等业务量逐渐减少。
实行横向联网后,缴款人、征收机关、银行直接签订三方协议,缴款人实时扣税、批量扣税业务均通过TIPS系统自动完成从扣款到入库的全过程,这一质的飞跃真正减轻了国库经收人员的工作量,规范了税款入库行为,避免了人工延压税款问题。
3.效益最大化为首要经营发展目标。
金融机构由以往的存贷款利差收入占绝对比例,逐渐演化为以理财业务、代理业务、承兑业务等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不断增加。
在此前提下,国库经收处代理国库业务因无效益或微利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对国库经收处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库经收处履职不到位,违规操作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一是目前金融机构会计核算业务普遍实行柜员制,通过采取不同金额的授权,实现对柜员的操作控制,这客观上对国库业务的记账、复核等内控风险防范制度无法落实,因而账务处理中的“一手清”现象难以避免。
二是国库经收处内部管理松懈,经办人员对国库经收业务流程和操作办法不明确,规范办理意识淡薄,
对缴款书缺乏必要的审核,放任要素不全、预算级次错误、科目填写有误、印章加盖不规范、漏盖印章等问题缴款书流入国库,一方面增加了国库部门柜面监督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由于缴款书的退票而延缓了预算收入入库速度。
2.国库经收处科目设置与使用不规范,加大了国库监管难度。
按照《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第12条的规定,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一律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进行核算。
而在监管实践中发现,有的国库经收处在开发横向联网系统业务程序和账务系统操作流程时,不按规定设置和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存在系统设置缺陷;有的行为逃避国库监管,放任经办人员违规操作,将本应反映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中的预算收入纳入“暂收款项”、对公存款等科目下进行核算,导致延解、占压、挪用预算收入问题屡禁不止。
3.横向联网模式下,国库经收处延解税款出现新变化。
正常工作日上午,国库必须在收到清算银行通过支付系统汇入资金的同时,与TIPS系统清算国库与清算银行、清算国库与收款国库对账信息核对一致后,才能办理预算收入电子信息数据的入库。
由于部分清算银行向清算国库划款不及时,导致清算国库向收款国库划款不及时,甚至影响到当日各级收入的报解入库。
但国库与国库经收处(清算银行)之间缺乏有效地制约机制,加之有的清算银行人员业务不熟,错划、误划、漏划横向联网清算资金现象时有发生,为确保税款及时入库,国库人员只能通过电话催办方式解决,工作非常被动。
4.数据集中和账务处理电子化,掩盖了国库经收处不规范问题。
目前,各国库经收处行内系统集约化程度普遍提高,全省乃至全国数据集中模式下,其业务处理信息需要有权人员通过后台数据库申请下载方式获得,电子信息下载后允许人工编辑,因此,现场检查过程中,监管人员对提供的账务资料或交易流水电子信息,在有限时间内无法分辨全面性和有效性,很难发现经收处通过现金科目空转方式逐级归集到管辖行或通过预算收入过渡户人为占压、延解税款的问题,导致延压预算收入问题难以被发现。
5.非税收入在财政专户或过渡户中长期沉淀,造成延解预算收入问题。
目前已经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大量归集至财政专户或其过渡账户,财政部门基本未按照十日内划缴国库的规定办理,由于国库经收处只能依据财政部门开具的缴款书划缴国库,因而非税收入普遍存在滞压、延解入库现象。
同时,国库经收处代理业务收益小,耗时费力,在追求效益型的大环境下,各国库经收处普遍将财政部门的专户存款余额纳入考核任务,从而对财政部门滞留、延解入库行为持放任态度。
6.对国库经收处检查辅导缺位,导致经收处违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多数情况下,各级国库限于人员不足的压力,组织开展对国库经收处业务检查的频率原则上一年一次,同时,由于基层国库部门人员少,现有人员只能应付日常核算业务,很难抽出时间专门从事国库经收业务检查辅导,导致国库经收处人员在不了解国库制度、或对国库制度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就从事国库经收业务,难免发生违规操作现象。
三、对策与建议
1.建立国库经收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代理行为。
首先,建立国库经收处资格备案制度。
在明确国库经收处范围的基础上,对于横向联网清算银行由各商业银行二级分行提出申请,报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进行资格认定;对于各国库经收处由经办行提出申请,经辖属人民银行初审,报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备案。
其次,建立国库经收业务流程备案制度。
凡是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的商业银行,必须制定详细的业务操作流程,并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以便国库部门及时掌握经收业务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监督管理。
2.创新国库经收处非现场监管制度,增强监管力度。
一是建立国库经收处非现场监管质询制度。
将日常柜面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国库经收处业务不规范、清算不及时或操作异常问题,及时向国库经收处送达国库业务非现场监管质询书,要求被质询行在一定的时间内对质询事项进行确认并书面反馈,国库根据反馈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二是建立国库经收处非现场监管资料报送制度,通过延伸监督视角,促进国库经收处加强内部管理,正确使用科目,准确处理账务,及时清算资金,规范国库经收业务操作行为。
3.强化对国库经收处现场检查力度,杜绝违规行为。
人民银行通过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突击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每年有效开展对国库经收处的检查监督,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同时抄报上级国库和财政部门,确保各部门及时把握辖内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现状,实现检查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彻底纠正国库经收处的违规行为。
4.完善对金融机构监督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合规经营。
以柜面监督、征收机关反馈和社会举报的信息为突破口,将国库经收处代理国库业务行为纳入全行对金融机构监督考核评价内容进行考核,并按季度反馈考评结果,通过约见谈话、现场检查、督促整改等方式,促进国库经收处高效履职;同时,建立国库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财政、税务、国库经收处等部门参加的国库经收处监管工作会议,通报国库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全面规范国库经收业务行为。
5.建立国库经收业务利益补偿机制。
建议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制定明确合理的国库经收费用标准,建立国库经收业务利益补偿机制,向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合理的代办费用,以弥补国库经收处的业务支出成本,提高金融机构国库经收业务的积极性和自律性,保障税款及时、安全、完整入库。
6.尽快实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全覆盖。
借助目前TIPS全面推行的功能优势,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预算收入收纳、报解、入库环节中的职能作用,将财政、国税、地税、海关收入全部纳入横向联网系统,实现数据信息实时传送,预算收人资金直接解缴人库,彻底解决目前国库经收处手工处理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真正提高预算收入的入库速度和准确率。
7.加强多层次国库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一是国库监管人员检查技能培训。
针对国库经收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加强对全辖国库人员现场检查技能的培训,通过检查与调研相
结合、检查与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丰富国库人员检查手段,提高现场检查能力。
二是对辖内国库经收处业务培训。
通过举办国库业务培训班、座谈会、联席会、业务竞赛等方式,切实提高国库经收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是督促国库经收处开展自身业务培训。
加深临柜人员对国库经收业务各项规章制度的理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国库经收业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