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收犯罪风险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涉税收犯罪风险

【要点提示】

税收犯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法律,侵犯国家税收稽征权,妨害国家征管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税收犯罪是一个理论上的概念,我国《刑法》中没有单独设立税收犯罪这样一个宽泛的罪名,它是对现行刑法所涉税收方面犯罪的理论概括。收受违法通常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情况下由行政法规调整,发展到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则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税收犯罪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国家税收减少,削弱国家统治能力,妨碍国家政治权利开展。

【相关案例】

被告人袁某作为无锡B公司的法定代表,在2006年10月-11月,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分两次,从一上门推销发票的张姓男子处,支付票面金额7%作为,份发票税额合计18332.41元,价税合计126170元。袁某将上述发票申报折扣。在袁某为自己经营的无锡B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又为邻居无锡市D 公司股东蒋某从张姓男子处支付票面金额7%作为开票费的办法,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1份,该71份发票税额总计115556.46元,价税总计795300元。蒋某在取得上述发票后,利用其中的70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87332元,剩余的一份发票抵扣税款1502.4元。对于被告人袁某的处罚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作为单位责任人处罚,第二部分是其个人向他人介绍虚开,所以应对于被告人袁某数罪并罚。而对于单位的罚金,应当在法定刑3年以下的刑期对应的罚金数量刑,即对单位处罚为2万-20万元。

【风险提示】

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税收犯罪案件为虚开曾氏税专用发票案件,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税、抵扣税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映出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欠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规定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由此可见,我们《刑法》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力度非常之大,司法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也是屡见不鲜。那么,到底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呢,虚开的情形又有哪些,犯罪的数额又是怎样规定的呢,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折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为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具体数额的规定:

(1)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2)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A.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B.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A.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B.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C.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为“情况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与骗取税款犯罪分子均应当对虚开的税款数额和实际骗取的国家骗取的国家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