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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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马克思主义学说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生产力和 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 国家出现而产生的, 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渐 进的过程。
二、法的发展历史
人类最初的法律脱胎于原始氏族规范。原 始规范是氏族习惯,是简单的、非正式的, 同原始社会的生产力低下的状况相适应。 原始规范的实施主要依靠人们内心信念、 习惯、氏族首领的威信,原始规范中没有 权利义务之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建立 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也以血缘关系为界 限。
Fra Baidu bibliotek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判例法系、 英国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 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 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 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 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 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 地区。
4.合理管理说
美国当代法的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认
为,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
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
5、契约说
人类在进入政治社会之前处于自然状 态,后来为了安全,为了生产发展,为了 社会安定和发展等原因,人们相互间缔结 契约,通过缔结契约人们放弃、让与部分 自然权利,组成政府,这最初的契约是法 律。古典自然法学者持此说。
公元前18世纪的 《汉谟拉比法典》是 奴隶制社会古巴比伦 法的代表,也是世界 上迄今为止基本完整 保留下来的最早的成 文法典。
中国古代奴隶制法大约出现在公元前21世 纪至11世纪的夏商王朝。
其主要依据在于:
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 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恩格斯在《家庭、私 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 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 3.夏朝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 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朝还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夏朝统治者对原始社会的“礼”和其他氏族习惯加以改造, 使之上升为国家形态的习惯法,成为维护阶级统治的有效 工具;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维护专制王权,镇压各 种违抗“王命”的行为和其他社会犯罪。
人类社会迄今已有五种社会形态,除原始 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外,
同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
社会的国家相适应,也有奴隶制法、封 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西方奴隶制法的主要代表 是古希腊法(以实行民主 政体的雅典和实行贵族政 体的斯巴达为代表)和古 罗马法(公元前449年的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 以原习惯法为基础制定的 第一部成文法
《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书》还有“昏、 墨、贼,杀,皋陶之刑也”的记载。据春
秋后期晋国叔向的解释:“已恶而掠美 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 贼。”犯昏、墨、贼三项罪名者,依法应
处死刑。
三、法的历史类型
是指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生产关系类 型和所反映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不同国 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基本分类。尽 管各个国家不同时期的法在内容和形式上 可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特点,但只要它们 据以建立的生产关系相同,国家政权的性 质相同,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就属于同 一历史类型的法。
主要特点
1、封建等级森严 2、维护专制王权 3、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萌芽于封建社会中后期 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出现有三种情况: 一是商法的兴起,二是罗马法的复兴,三
是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的出现。
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 日益强大,提出了“人权”、“平等”、 “自由”、“民主”等口号。
思考: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是不是法?
社会基 础不同
实施的力 量不同
四、 法系
法系是指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 法律体系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法 进行的基本划分。通常把形式上具有 一定特点的、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若 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化为同一类 别。
当今社会存在两大具有影响力的法系,一 是大陆法系,一是英美法系。
主要特点
1、奴隶不享有法律人格,奴 隶主对奴隶人身占有。
2、惩罚方式及其残酷,具有 随意性。
封建制法
战国初期李悝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 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制法典。秦汉后历代 都有统一的系统法典,唐律更以其体系严 谨、内容详备、风格成熟成为封建制法的 典范。
欧洲封建社会地方习惯法、罗马法、教会 法、城市商法以及国王的敕令多种法律并 存。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各有侧重,但一般 都经历了由分散的地方习惯法向全国统一 的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主要罪名
夏商两代无罪刑法定制度,其罪名规定主要散见于各种具 体案例,只能根据文献记载了解其部分内容。
就目前所知,夏代罪名主要有不孝、违命及昏、墨、 贼等。《孝经·五刑章》称:夏代“五刑之属三千,而罪
莫大于不孝”。夏政权以夏后氏为核心,以家族宗族制度 为基础,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忠孝是人们必须遵循的 伦理道德准则,也是维护正常社会关系的基本行为规范。 “不孝”将破坏稳定的宗法社会秩序,自然遭到社会舆论 的谴责,也就成为刑法制裁的重罪。由对尊家长的孝,上 升为对宗主权贵的忠,违抗其命令便成为又一重罪。
一、法的起源
1.神创说 西塞罗:作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
源于上帝的一贯的意志。
2.暴力说 (中国的法家代 表韩非子:人民众而财货寡, 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 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 也。”
3.发展说
精神发展说:黑格尔就认为 绝对精神在自然界产生之前 就已存在,绝对精神发展到 自然界阶段,才有了人类、 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法。
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 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 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 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历史上的 罗马法以民法为主要内容。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 的两个典型代表,此外还包括过去曾是法、西、 荷、葡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泰 国、土耳其等国。大陆法系以1804年的《法国 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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