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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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精选11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xx〕35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xx〕1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xx〕1号)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的通知》(浙财教〔20xx〕15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乐清市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及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以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

第三条资金使用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二)严格把关,积极落实,实行公示制,建立专门档案.(三)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

第二章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第四条专项资金来源(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经费.(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经费。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金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含民办学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乐清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中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中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中学阶段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资助申请、审核、发放、监督等环节,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

第五条学校应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资助申请的受理、资助审核的执行、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等工作。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第六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国国籍,在我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条资助标准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和地方财政状况确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三、资助申请和审核第八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每年新生入学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让家长和学生了解资助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设立专门的资助申请渠道,学生或家长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网络申请等方式提出资助申请。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资助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资助资金的真实、合规。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定期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查,对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及时停止资助。

四、资助发放和监督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每年资助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规。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中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1、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学生助学工作;
2、负责贫困学生的信息工作收集、分类和管理、建立贫困学生信息档案,实现学生资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并不断完善学院奖、贷、助、补、减等资助工作的各项管理办法;
4、统一管理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推荐、评审、报批及资金发放工作;
5、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组织、申请、发放和贷中、贷后管理等全面工作;
6、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建立和维护学生诚信档案,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勤工助学的岗位设置、日常管理及工资的审核报批及发放工作;
8、负责贫困生绿色通道、及缓缴学费手续相关工作;
9、负责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的各类报表,按时向上级报告各类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学院领导汇报我校贫困生的资助情况;
10、负责做好资助经费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资金使用中的风险发生。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详细记录每位受资助学生的基本信息、资助类型、资助金额及资助周期等,确保资助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便于对资助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发放:根据评审结果发放资助。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及时更新学生资助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了解资助效果。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冒领等现象。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资助对象包括: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三)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的学生;
(四)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贫困线标准。
第十二章:资助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资助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鼓励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与资助工作的监督与评价,积极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资助政策和服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关注国内外学生资助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五条学校应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生资助工作职责制度范本

学生资助工作职责制度范本

学生资助工作职责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和学校对学生资助的政策,保障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进行,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职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宣传、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起草和制定学校的学生资助政策。

2. 建立并完善奖、贷、助、补、减、免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3. 组织各学院开展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

4. 监督各学院有关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草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的分配方案。

5. 做好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审批及发放工作;负责全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发放及学生绿色通道的管理。

6. 负责各类社会助学项目的管理、协调及发放工作。

7. 协助学校做好各类奖助资金的管理工作。

8. 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的指导、岗位和酬金审核及协调管理工作。

9. 负责做好在校生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和贷后管理工作,通过不同形式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建立和完善大学生诚信档案。

10. 做好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以及励志教育工作。

11. 做好应征入伍大学生的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

12. 负责各类涉及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资料的分类与存档工作。

13. 负责做好其他各项学生资助工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学生资助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执行,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公开透明原则: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3. 注重效果原则:学生资助工作应注重实际效果,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益。

第四条工作流程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操作流程。

2. 各学院负责收集和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确定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金额,并将结果公示。

初中资助工作制度

初中资助工作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效益。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的目标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生资助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日常资助工作的实施、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二)筹集和管理资助资金;(三)监督和评估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四)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八条学生资助办公室的职责:(一)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审核和认定工作;(二)组织实施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发放工作;(三)建立健全资助档案,确保资助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四)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三、资助对象与条件第九条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如下:(一)来自农村或城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丧失的学生;(三)兄弟姐妹多,家庭经济负担重的学生;(四)遭遇突发自然灾害或家庭意外事故的学生;(五)其他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一)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二)学校组织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三)学校认定资助对象,并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四)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资助项目与标准第十二条学生资助工作主要包括以下项目:(一)学费减免;(二)住宿费减免;(三)生活补助;(四)图书资料费;(五)其他与学生学习生活相关的资助。

学校资助中心制度

学校资助中心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学校设立资助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2. 资助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员若干,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组成。

3. 资助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

三、职责1. 资助中心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资助工作。

2. 负责宣传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知晓率。

3. 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公示学生资助申请材料,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 负责资助款项的发放、管理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规。

5. 负责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及时更新学生资助信息。

6. 负责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培训,提高资助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7. 负责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投诉、举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资助标准:(1)国家助学金: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2)学校助学金: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立不同等级的助学金,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3)临时困难补助:针对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五、申请及评审程序1. 学生自愿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各班级组织评议,确定初步名单。

3. 学校资助中心对初步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4. 资助中心将资助名单及金额报学校审批。

5. 学校审批后,资助中心负责发放资助款项。

六、监督管理1. 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工作的规范、公正。

2. 资助中心定期向学校汇报资助工作情况。

3. 学生对资助工作有疑问或投诉,可向资助中心反映,资助中心及时调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资助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度及工作流程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度及工作流程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度及工作流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是为了帮助有需要的学生得到经济支持,以便顺利完成学业。

下面将详细介绍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一般由多个部门组成,包括财务部、招生部、人事部、宣传部等。

财务部负责资金拨付、预算编制等工作;招生部负责审核学生的资助申请和筛选资助对象;人事部负责招聘、培训学生辅导员等工作;宣传部负责宣传资助政策、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信息。

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工作流程
1. 学生申请资助
学生首先需要填写资助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成绩单等。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2. 资助审核
经过初审的学生申请将提交给审核小组进行终审。

审核小组将对学生资助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学业表现等。

审核结果将决定学生是否获得资助以及资助金额的大小。

3. 资助发放
通过审核的学生将在指定时间内领取资助金或者资助证书。

资助金可以用于学生的学费、生活费用等。

资助证书可以在学生就读的学校或者合作商户中使用,享受相应的优惠或者补贴。

4. 监督和评估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对资助学生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资助资金的正确使用,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同时也需要对资助政策进行不断的评估和改进,提高资助管理的效率和公平性。

总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帮助的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资助政策的执行和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希望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能够在未来的发展中不断完善,更好地为广大学生服务。

初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初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学生:1.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子女学费、生活费的学生;2. 父母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的学生;3.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 其他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1. 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减免学费;2. 生活补助: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3.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针对突发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给予临时性资助。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1. 领导小组组长:校长2. 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副校长3. 领导小组成员: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负责人第七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2. 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3. 确定资助对象,审核资助资金;4. 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5. 定期检查和总结学生资助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 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2. 班级初审: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3. 学校复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4. 公示:对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5. 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第九条资助资金发放:1. 学校财务处根据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学生个人账户;2. 学生处负责通知学生领取资助资金。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对学生资助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项目第五条学生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

第六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第十条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表现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三章申请和认定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开展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确保学生了解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学生申请资助时,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对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其信息录入资助管理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资助资金。

第四章管理和使用第十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的管理制度,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七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管理,了解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确保资助资金发挥实际效益。

第十八条受助学生应按照资助资金的使用规定,合理支配资助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受助学生如发生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形,应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理资助资金。

初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初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初中阶段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助学、助困、助教原则;3. 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原则;4. 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校学生资助工作。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

第六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2. 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3. 管理学生资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4. 组织开展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培训;5. 定期检查、评估学生资助工作。

第七条各级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申请和资助金的发放等工作。

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评议小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4. 公示认定结果,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2. 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 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

第四章资助项目与标准第十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1. 国家助学金;2. 奖学金;3. 助学金;4. 其他资助项目。

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标准:1. 初中阶段:每生每年1500元;2. 奖学金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章资助资金管理与使用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定期接受审计。

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中学学生资助工作是指为中学阶段的学生提供经济、心理、教育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增强机会平等和社会公平。

为了规范和优化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1.资助对象:本办法适用于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包括贫困家庭的学生、孤儿、低保户家庭的学生等。

2.资助条件:学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收入证明等。

评估资助对象时,应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学业表现、奖惩情况等因素,并进行公开、公正的评估。

三、资助措施1.经济资助:a.生活补助: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费补助,确保他们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

b.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或免除学费,并提供相关补贴。

c.助学贷款:对一些家庭经济困难但具有一定学业成绩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d.餐补、住宿资助:对需要住校的学生提供相应的餐补和住宿资助,确保他们的就餐和住宿条件。

2.心理辅导:a.建设心理咨询热线:为经济困难学生建设心理咨询热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缓解压力、解决问题。

b.组织心理辅导活动:定期组织心理辅导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升心理素质。

3.教育培训:a.提供免费学习资源: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的学习资料、课外书籍等学习资源,提升他们的学习能力。

b.组织学科辅导班:定期组织各科目的辅导班,帮助学生提高学科成绩。

c.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帮助学生了解各类职业和就业前景,进行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提升他们的职业能力。

四、资助管理1.建立资助管理机构:设立学生资助中心或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中学学生资助工作。

2.制定详细的资助管理规定:包括资助申请流程、评估方法、资助标准等,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3.建立资助评估制度:设立资助评估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对资助对象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4.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建立专门的账户,进行资金监管和审计。

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范本

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范本

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中学学生的福利待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中学实际情况,为中学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和其他形式的帮助。

第三条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的目标是: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中学学生全面发展,营造和谐温馨的学习环境。

第四条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应注重激励和帮扶相结合,通过各种形式的资助,激发学生对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范围第六条中学学生资助的对象为中学在校生,包括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第七条中学学生资助的范围包括经济资助和其他形式的帮助。

经济资助主要包括助学金、奖学金、补助和减免学费等;其他形式的帮助包括心理辅导、学习指导、就业指导等。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中学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资助对象的确认办法,确保资助对象的准确和合理。

第三章资助标准和扶助措施第九条中学学生的资助标准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和学习成绩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中学学生资助的扶助措施应包括经济资助和其他形式的帮助。

第十一条经济资助的扶助措施包括助学金、奖学金、补助和减免学费等。

助学金的发放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习情况等因素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应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品德表现等因素确定;补助的发放应根据学生个人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减免学费的实施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习成绩等因素确定。

第十二条其他形式的帮助包括心理辅导、学习指导、就业指导等。

学校应建立相应的辅导工作机构和帮扶制度,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支持。

第四章资助申请和评定办法第十三条学生家庭可以向学校提交资助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学生资助的专门部门或专门工作组,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资助建议。

学校资助工作制度

学校资助工作制度

学校资助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同时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教育公平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本制度明确了学校资助工作的组织机构、资助对象、资助方式、资助程序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资助工作的重大决策、政策制定和监督实施。

2. 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校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协调沟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生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指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家庭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学习成绩优秀学生。

奖励在学术、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3. 特殊才能学生。

奖励具有特殊才能,并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

三、资助方式1. 奖学金。

对学习成绩优秀、特殊才能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学金奖励。

2. 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帮助其解决生活费用问题。

3. 学费减免。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学费减免。

4. 勤工俭学。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其通过劳动解决生活费用问题。

5. 单项资助。

对学生在学术、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给予单项资助。

四、资助程序1. 申请。

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 公示。

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 发放。

学校财务处根据公示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五、管理监督1. 学校建立健全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3. 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跟踪管理,定期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确保资助效果。

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XXXX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特制订XXXX 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财务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育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年级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负责领导、规划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具体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XXXX中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学生资助办公室:XXX联系电话:XXXXXX二、资助范围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低保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四、资助项目1.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五、资助标准1.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校孤儿每年每生3650元;低保家庭学生每年每生600元。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年每生500元、初中,每年每生625元。

六、资助程序1.资金拨付。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经费由市教育局按照资助项目比例预拨至学校账户。

2.信息公开。

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微信群(QQ群)、主题班会、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

3.资助申请。

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审,提供申报材料。

4.评审公示。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由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审定资助申请材料,并进行公示。

5.汇总上报。

公示期结未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市资助中心。

七、监督管理学校全面监督管理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资助标准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

教育处、财务处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

学生资助部门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部门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工作,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学生资助部门是学校为了帮助困难学生,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保障其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机构。

第四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便民、便利。

第六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任务是:制定并完善学校的奖助学金制度,负责认定、审核、发放学生奖助学金,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释等工作。

并开展一些帮助学生的工作,如勤工助学等。

第七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范围是:学生奖助学金认定、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贷款、助学贷款管理;国家助学贷款协助管理;资助政策解释和宣传。

第八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

第九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书面、电子等媒体将本制度的内容向广大学生进行宣传。

第十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学校领导和学生资助部门负责人商定后执行,如有重大变化需上报学校领导。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资助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普通员工若干名。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部门主任由学校聘任,下设若干副主任和普通员工。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部门实行部门主任负责制。

学校派领导对学生资助部门开展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部门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好的政治觉悟,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伟大理论和伟大旗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在业务能力上具有较高水平,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六条学生资助部门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规范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资助部门严格保守学生资助信息,严禁私自泄露和乱用学生资助信息。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八条学生资助部门按照学校要求执行学生奖助学金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明确资助工作责任,保障资助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学生资助工作,制定资助政策,审核资助项目,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

2.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学生资助工作,包括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等。

3. 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对资助申请进行评审,提出资助意见。

4. 财务部门:负责资助资金的管理、核算、发放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1.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学生资助工作,制定资助政策,审核资助项目,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

2.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学生资助工作,包括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等。

3. 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对资助申请进行评审,提出资助意见。

4. 财务部门:负责资助资金的管理、核算、发放等工作。

四、资助申请1. 资助申请的受理: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资助申请,包括申请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等。

2. 资助申请的评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对资助申请进行评审,提出资助意见。

3. 资助申请的公示: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将资助申请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 资助资金的管理:财务部门负责资助资金的管理、核算、发放等工作。

2. 资助资金的使用:资助资金必须用于资助学生的学习、生活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监督和检查1.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对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对资助申请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 财务部门负责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中学生资助工作制度范本

中学生资助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教育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初中、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应有的资助。

(二)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资助金额。

(三)动态管理原则:定期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及时调整资助政策。

(四)公开透明原则:对资助政策、资助金额、资助对象等信息进行公开。

第二章资助范围及标准第四条资助范围:(一)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三)家庭人口多,经济负担重,子女教育费用难以承受的。

第五条资助标准:(一)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每人每年资助金额为1000元至3000元。

(二)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第三章资助申请及认定第六条资助申请:(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资助认定:(一)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资助申请。

(二)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三)学校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四章资助发放及管理第八条资助发放:(一)学校按照资助标准,将助学金直接发放给学生。

(二)学费减免部分,由学校向相关部门申请。

第九条资助管理:(一)学校对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二)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政策为准。

学生资助信息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

学生资助信息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

学生资助信息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为了规范我校学生资助信息工作,提高资助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学生资助信息工作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我校学生资助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反馈等全过程,确保资助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1.2 学生资助信息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等。

1.3 学生资助信息工作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学生资助信息工作由我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包括资助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反馈等。

2.2 资助管理中心设主任一名,负责学生资助信息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3 资助管理中心设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负责学生资助信息工作的具体实施。

2.4 资助管理中心下设资助信息管理小组,负责学生资助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反馈等工作。

2.5 各系部设资助信息联络员一名,负责本系部学生资助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等工作。

三、资助信息的收集与整理3.1 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学生资助信息收集和整理的具体规定,包括资助信息的种类、格式、时间等。

3.2 各系部资助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本系部学生资助信息,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经济状况、资助申请材料等。

3.3 资助信息管理小组负责对收集到的资助信息进行整理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4 资助信息管理小组应建立资助信息数据库,对资助信息进行分类、归档、备份,方便查询和追溯。

四、资助信息的审核与发布4.1 资助信息管理小组负责对整理后的资助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2 审核后的资助信息由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发布,发布途径包括学校网站、公告栏、学生手册等。

4.3 资助信息发布后,资助管理中心应做好信息发布的记录和存档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可追溯性。

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范本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兼任。

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资产处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二、资助原则(一)扶贫扶志,“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倾斜;(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四)学校建立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贷、勤、补”和“绿色通道”的资助体系;(五)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公布各类资助项目及受助名单,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六)已受到资助的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上应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依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对象。

四、资助方式资助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担保和抵押,但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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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1、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学生助学工作;
2、负责贫困学生的信息工作收集、分类和管理、建立贫困学生信息档案,实现学生资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并不断完善学院奖、贷、助、补、减等资助工作的各项管理办法;
4、统一管理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推荐、评审、报批及资金发放工作;
5、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组织、申请、发放和贷中、贷后管理等全面工作;
6、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建立和维护学生诚信档案,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勤工助学的岗位设置、日常管理及工资的审核报批及发放工作;
8、负责贫困生绿色通道、及缓缴学费手续相关工作;
9、负责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的各类报表,按时向上级报告各类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学院领导汇报我校贫困生的资助情况;
10、负责做好资助经费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资金使用中的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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