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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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采购、存放及监督管理制度一、医院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药剂科统一集中采

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二、医院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布卫生

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

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

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三、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

及货款汇寄账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

(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

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的无菌医疗用品应具备

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四、医院保管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账册,记录每次到货与到货的

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

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

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五、物品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价上,距地面≥20CM,距

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

室。

六、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七、使用时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

八、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

九、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

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应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医

疗废弃物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

场。

十一、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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