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ZDY5-31机械式停车设备验收检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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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适用于机械式停车设备的验收检验。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按照本细则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机械式停车设备,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检验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1 准备工作

1.1 检验人员

1.1.1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起重机械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1.1.2 起重机械检验人员必须熟悉所检验的机械式停车设备产品和本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1.2 检验器具与试验载荷应符合规定的精度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计量检定周期内。

1.3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3.1 被检设备状态、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3.2 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1.4 安全防护

1.4.1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

1.4.2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机械式停车设备,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2 检验工作

2.1 技术资料

2.1.1 制造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2.1.2 安装单位应提供

2.1.2.1 施工情况记录。

2.1.2.2 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2.1.2.3 安装过程中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1.3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2.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2.1.4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随机文件、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3 出入口

3.1 机械式停车设备出入口应有标明停放车辆大小、重量等的标志牌;出入口、操作室、检修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和提示标志)。

3.2 出入口宽度应大于存放汽车车宽加500mm,但不小于2250mm。

3.3 出入口高度应不小于存取车辆高度加100mm。仅供轿车出入时应不小于1600mm,人车共用时应不小于1800mm;供车高小于2050mm的其它类客车出入时,高度应不小于2150mm。

4 金属结构

4.1 外形尺寸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尺寸精度应满足附表a至e中相应设备的要求。

4.2 主要焊缝不允许存在裂缝和开焊等缺陷,螺栓连接不得松动,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当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4.3 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且不能修复时,或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且不能修复时,应报废。

4.4 停车位长度不小于汽车全长加200mm,自行驶入停车位宽度不小于车宽加500mm,停车位高度不小于车高与微升等动作要求之和加50mm,但不小于1600mm。由搬运器搬入车位的为汽车全宽(不含后视镜)加150mm。如果设计上能保证搬运器将车辆正确安放就位,可为车辆全宽加设计间隙。

4.5 设备内人行通道宽度应不小于500mm,高度应不小于1800mm。

4.6 载车板停车表面端部与出入口地面间水平距离不大于40mm,垂直高度差不大于50mm。

4.7 巷道堆垛类、垂直升降类、汽车专用升降机类井道的顶部及底部宜留所规定的间距。

5 重要零部件

5.1 钢丝绳

5.1.1 升降装置钢丝绳或链条的安全系数,无人方式不得小于5,准无人方式不得小于7,人车共乘方式不得小于10。

5.1.2 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并不能有缺陷。

5.1.3 钢丝绳末端应固定,固定压板不少于2个,用绳卡连接数量不少于3个,用合金压缩法连接时,套筒两端不得有断丝,套筒不得有裂纹。当载车板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余留圈数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不应少于2圈。

5.1.4 钢丝绳断丝达GB/T5972-86第2..5.1条规定数值时应报废。

5.1.5 钢丝绳直径减少量为公称直径的7%;有扭结、压偏、弯折、笼状畸变、断股、波浪形、断丝、绳芯挤出等现象应报废。

5.2 链条应无扭曲,链板无裂纹、变形、皱折、扭伤、断股等现象,规格符合图纸要求。链条出现裂纹,过盈配合处松动,相对磨损伸长率达到3%等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5.3 制动器

5.3.1 制动系统应采用常闭式制动器。对控制升降运动的制动器其制动力矩应不小于1.5倍额定载荷的制动力矩。

5.3.2 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之一情况时应报废:

5.3.2.1 裂纹。

5.3.2.2 制动摩擦垫片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5.3.2.3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5.3.2.4 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5.3.3 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

制动轮出现下述之一情况时应报废:

5.3.3.1 裂纹。

5.3.3.2 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20%(包括均匀磨损和不均匀磨损)。

5.3.3.3 进行修圆后轮缘的减薄量达20%。

5.4 卷筒

5.4.1.1 卷筒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不得小于20,对人车共乘式的不得小于40。

5.4.1.2 应用于主要部分的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应不小于20,对人车共乘式的应不小于40。

5.4.2 卷筒出现以下缺陷时都应报废:

5.4.2.1 裂纹。

5.4.2.2 筒壁磨损达原壁厚20%。

5.5 金属铸造的滑轮出现下述任一情况须更换:

5.5.1 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5.5.2 裂纹。

5.5.3 绳槽径向磨损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5.5.4 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5.5.5 绳槽不均匀磨损量达3mm。

5.6 液压系统

5.6.1 液压系统应设过压保护装置,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压力1.25倍时,能自动停止动作。

5.6.2 液压升降系统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防止因液压系统失压,致使搬运器坠落。

5.6.3 液压系统应具有油缸柱塞伸缩的限位装置。

5.6.4 在正常工况下,液压油应保持在5~60℃之间。

5.7 零部件组装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安装位置正确,传动部件,运转平稳、灵活,无异常声响。

6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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