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办教育协会成立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04]135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04]13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的暂行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七月十四日青海省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省行业协会的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业企业及相关经济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同业性、自律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和维护行业权益为基本职能,组织协调本行业的公共事务,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依法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行业协会依法自主办会,实行以章程为主的管理原则,其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行业协会的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整体利益和要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支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独立开展工作。
第五条行业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对行业协会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行业协会之间是平等、协商、合作和协作的关系,具体内容由协会章程规定。
第二章会员与组织机构第七条行业协会实行会员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
(
)
指 导思 想 。
以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会 主 义 思 想 为 指 导 深 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九 ,
大 、
全 国 教育 大会 及 省 委 十 三 届 四 次 全会 精 神 ,
大力 弘 扬 “ 新 青 海 精 神 ” 深 人 实 施 “ 五 四 战 ,
的 长 效 机 制 形 成 校 内 校 外 协 同 育 人 的 良 好 ,
局面 。
二 、
明 确 设 置 标 准
三
(
)
制 订设置 标 准 。
省 级 教 育 部 门 要会 同
有关 部 门 制 订 符合 省 情 实际 的 校外 培训 机 构设 ,
置 标准 为 各 地 开 展 工 作 提 供 基 本 依 据 。 各 市 ,
教 育事 业 具 有 良 好 的 思想 品德 和 相 应 的 培 训 能 ,
力 从 事语文 数学 英语 及 物理 化学 生 物
;
、
、
、
、
等 学科 知 识 培 训 以 下 简 称 学 科 类 培 训 的 教
(
)
师应 具 有相 应 的 教师 资格 。 培训 机构 应 当 与 所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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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青海 省规 范校 外培训 机 构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青 政 办 2 0 1 9 1 号
〔
〕
各市 自 治 州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委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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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实际深入探讨遵循规律寻求发展——青海省教育学会、青海教育杂志社召开解放思想大讨论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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椭稿立足实际深入探讨遵循规律寻求发展}《,%;|_!|——青海省教育学会、青海教育杂志社召开解放思想大讨论座谈会》《l?%、}£、》《R(本刊讯)8月14日,青海省教育学会、青海教育杂新的天地。
他说,我省民办教育90年代起步,至如今已《l志社联合召开解放思想大讨论座谈会。
大通县教育局、拥有各类民办教育机构170余所,给我省教育发展注入《;湟中县教育局负责同志,西宁市第十四中学、市第一私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但是民办教育现状喜忧参半,仍处÷i立高级中学、西宁市第十中学以及教育厅机关党委、省于一个举步维艰的发展时期。
与内地相比,我省民办教》j教研室有关领导、专家参加了会议。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育仍然存在总量小、困难大、发展慢的实际情况,主要《.记李鲁会出席座谈会。
问题在于:社会认可度不够、管理难度大,办学资金严;≮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围绕当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状重不足,帮扶不到位等问题。
王忠善校长就设立民办教争,况,联系工作实际和任务,进行深入思考和探索,就进育发展基金会、建立青海省民办教育促进会(或协会)、镕乎一步更新思想观念,创新思路,破解发展难题,为欠发加大民办学校表彰、奖励等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毳j达地区教育实践科学发展观寻求成功之路畅所欲言、在改革中求得发展》建言献策。
湟中县教育局副局长樊明德在座谈会上给与会代I,e立足实际,深入探讨,遵循规律,寻求发展,是本次表介绍了全县教育系统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出现¥?座谈会最大的特点。
会上,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岗位,着的新气象。
今年高考湟中县上线率达到86.1%,比上年# j眼实际,畅谈了对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认识及提高了5.6个百分点。
全县高考上线及上限人数及上线^切身体会,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一致认为,率均名列全省各区县第一。
樊明德副局长说,湟中教育j 、这次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开展是在全省教育发展的的发展得益于长期以来各有关部门对教育的一贯重,新的关键时刻进行的一次具有现实意义的活动,对于视,得益于改革开放和不断创新。
西宁市推进 民办教育分类改革 - 西海都市报数字报刊平台-西海都市报在线阅读
西宁市推进民办教育分类改革- 西海都市报数字报刊平台:西海都市报在线阅读
本报讯(记者郑思哲)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西宁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近日,西宁市印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多方面对西宁市的民办教育发展作出新的部署。
《意见》中明确,西宁市将推进民办教育分类改革,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严禁举办者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
民办学校的管理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分类审批管理,同时规范推进分类登记。
对现有民办学校,按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通过政策引导,稳妥推进分类登记管理改革。
西宁市还将从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规范办学准入条件、拓宽办学筹资渠道、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完善学校退出机制等方面,创新民办教育体制机制,并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扶持政策。
从完善学校法人治理、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实行分类收费政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师生权益、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着手,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以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育优质教育资源为主,提高民办教育办学质量,同时优化民办教育管理服务。
感谢您的阅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4•【字号】青政办[2009]134号•【施行日期】2009.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9〕134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教育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八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统计局二〇〇九年八月)为确保我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真实性,使其能更好地服务全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国家《统计法》、《统计实施细则》和《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切实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制定教育政策、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实行教育科学管理提供准确、客观、真实的依据,促进全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统计。
把教育统计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增强统计法制意识,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依法维护统计秩序。
(二)注重求真务实。
以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实行统计监督,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三)强化服务功能。
把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实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了解教育省情、服务教育发展和多层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青海省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青海省教师管理制度范文青海省教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海省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教师行为,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青海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管理工作,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第三条教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全员参与、公平公正、激励引导、监督问责的原则。
第四条教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学生为本、注重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公平发展的方向。
第五条教师管理工作应当与学校的办学特色、发展目标相适应,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二章教师聘任与信息管理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组织竞聘等方式,选聘优秀教师。
教师聘任及工作岗位调整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记录教师的基本信息、教学经历、任教班级、教学成绩等,以便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师培训与发展第八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培训、专业素质提升培训、教育法律法规培训等,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九条学校应当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教学研讨、课题研究等活动,激发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热情。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教师的专业发展需求,提供相应的进修学习机会,支持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以提升教师的学术水平。
第四章教师日常工作管理第十一条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认真备课,按时上课,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科学设计教学活动,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课堂指导制度,定期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观摩、评价,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鼓励教师开展课外活动,组织学科竞赛、社团活动等,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和兴趣爱好。
第五章教师考核与激励机制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制定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成绩,制定激励措施,包括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岗位调整等。
西宁市城东区富强巷回族小学留言板
西宁市城东区富强巷回族小学留言板近日,有网民在西宁市城东区富强巷回族小学留言:您好!我是城东区富强坊小学的一名学生家长,我的孩子今年刚上小学一年级,从6月7日开始,学校就开始为学生购买了课外辅导班和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等多学科的奥数课程。
但是在一年级开学前,我们都发现班上有不少学生没能按时完成作业甚至在校外培训班上。
而导致了老师上课无法进行辅导的主要原因是很多孩子不知道怎么跟老师沟通,也不知道如何交流。
我们每天都有学生家长和老师在微信群里反映自己孩子未完成作业的情况。
后来,我发现只要有作业那都是一些老师布置的任务和教学任务之类的东西,没有具体问过原因就直接交上去了。
然后他们发现要收作业不仅要收取额外费用,还要按照年级给不同孩子制定详细的补课计划。
现在这个班上只有一个孩子在家学习成绩还可以(语文、数学)都不错的小朋友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而且很早就回家,我们问过了为什么现在这样老师还没有上班还不让带孩子所以学校也没有给家长道歉就离开了(后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我们所反映出的问题我们已向教育局进行了核实处理。
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课后作业是因为家长平时工作忙而造成的,您可以向学校反映,要求他们协调相关时间解决此问题。
西宁市城东区富强巷回族小学在家信息上留言板:根据您反馈孩子在家作业有做过了并且成绩很好但是一到上课时间家长就又开始玩手机、不接电话并且到校外培训机构上课。
我想问一下如果是这样怎么办=....一、学校给家长留了手机和座机但是家长手机上的 app并不能保证都是老师发上去的作业内容,如果有孩子在家学习成绩不错的情况,老师不一定会通过给培训机构老师打电话的方式让你完成作业。
如果您说现在孩子学习好,老师就直接把手机交给你,然后就让你去培训机构讲课,那对于这样的行为学校是否有权制止?接到投诉后我们进行了调查了解情况。
针对您反映的“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课后作业”问题,我们立即组织西湟学校办公室和西宁市城西区小学年级组全体教师对学生家庭作业情况进行了了解,根据家长所反映的家庭作业情况,我们于2019年7月4日下午进行了全面调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1•【字号】青政办[2010]214号•【施行日期】201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0]214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九月十一日青海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二○一○年九月)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教育规划纲要和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决定在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结合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全省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能力建设、高等教育质量提高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
二、主要目的按照“解决突出问题,缩小发展差距,加大改革力度,打造若干亮点”的总体要求,从关键和薄弱环节入手,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着力提高各级各类教育办学质量,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系统改革,积极探索制定办好各级各类教育的政策措施,为全面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积累经验。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
认真分析研究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现状,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把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与否作为检验教育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满足和适应社会经济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023年青海教师招聘考试真题
选择题
在教育心理学中,认为学习是通过观察他人行为及其结果而发生的心理学家是:
A. 皮亚杰
B. 班杜拉(正确答案)
C. 布鲁纳
D. 桑代克
下列哪项不属于新课程标准下倡导的三大学习方式之一?
A. 自主学习
B. 合作学习
C. 探究学习
D. 被动学习(正确答案)
青海地区在推进教育信息化过程中,重点建设的内容不包括:
A. 智慧校园
B. 数字教育资源库
C. 远程教育平台
D. 传统纸质教材扩印(正确答案)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要求教师对待学生应:
A. 偏爱优生
B. 忽视差生
C. 一视同仁(正确答案)
D. 只关注中等生
下列哪项不是青海省教师招聘考试中常见的面试形式?
A. 试讲
B. 说课
C. 结构化面试
D. 无领导小组讨论(正确答案)
在教学设计过程中,确定教学目标的首要依据是:
A. 教师个人偏好
B. 学生兴趣
C. 课程标准(正确答案)
D. 教材难度
关于青海地区的教育政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支持乡村教育发展
B. 促进教育公平
C. 鼓励民办教育过度扩张(正确答案)
D. 提升教师待遇
在班级管理中,采用民主管理方式,鼓励学生参与决策,这属于:
A. 专制型领导风格
B. 放任型领导风格
C. 民主型领导风格(正确答案)
D. 混合型领导风格。
青海省出台《市县两级领导干部上讲台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方案》
2020年第7-8期青海省出台《市县两级领导干部上讲台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关于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若干措施》精神,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日前,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制定印发《青海省市县两级领导干部上讲台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方案》,规定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要面向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学生讲授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
《实施方案》指出,领导干部上讲台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有利于学生从“顶层设计”的高度了解国情、党情、社情,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全面正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学生坚定信仰,增强社会责任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实施方案》强调,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干部上讲台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要任务是:一是紧密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教学全过程,开展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教育,开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
二是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开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三是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与政策专题,开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贯穿其中的制度建设的新举措新成效教育。
四是紧紧围绕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与政策专题,开展党中央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决策新部署和我省实施方略教育。
五是紧紧围绕港澳台工作形势与政策专题,开展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新进展新局面教育。
六是紧紧围绕国际形势与政策专题,开展中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新贡献教育。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青政办[1997]156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1997.12.09【实施日期】1997.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1997年12月9日青政办〔1997〕156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精神,现就我省2000年前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重大意义。
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保“两基”、促“两全”的重大举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这一战略决策,对深化农村牧区教育改革、实现全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任务,提高农村牧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民办教师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特殊的群体,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几十年来,广大民办教师在我省农村牧区条件最艰苦的基层教育第一线,在工资待遇不高、工作环境较差、生活困难较大的情况下,辛勤耕耘,为我省农村牧区基础教育和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将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作为全省教育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多次进行安排部署。
从1986年到1997年,全省已有4472名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1995年,黄南、果洛两州率先全部解决了民办教师问题,1997年下达的1996年度“民转公”专项指标如期完成后,海北州、海西州(含格尔木市)和玉树州也将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目前全省截止1986年12月31日以前的民办教师共有1691人,主要分布在海东地区、西宁市和海南藏族自治州。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和实施“科教兴青”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2000年前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顺利实现。
对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认知突破与行动调适
对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认知突破与行动调适镇龙桂摘要: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出现为民办高等教育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也引起了社会关于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营利性与公益性“相悖”的疑虑。
究其原因,从主观上看,是因为人们对民办高校的营利性属性和教育的公益性属性的理解长期处在混沌状态,导致了人们对资本的天性和投资的底层逻辑以及教育的天性和举办教育的底层逻辑的认知脱钩;从客观来讲,是因为遵循市场逻辑建立的、以公司形式登记的营利性民办高校存在着营利性追求的本性使然,从而使得营利性对公益性的冲击更加显化。
因此,消解这一疑虑首先需要对民办高校的营利性属性与公益性价值进行解析,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政府、社会与营利性民办高校三者的联动调适机制,生成一种政府“引导+规范”嵌入、社会“协同+监督”参与、营利性民办高校“主体+主动”回应的联动调适行动模式,从而全方位保障公益性贯穿于营利性追求的过程之中。
关键词:营利性民办高校;营利性;公益性;行动调适中图分类号:G64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24)02-0052-10一、问题的提出民办高等教育是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发展起来的,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系统性的动力,使大量民办高校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成长起来的民办高校显然是带有市场经济烙印的,市场机制成了民间资本介入民办收稿日期:2023-12-15作者简介:镇龙桂,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合作治理与治理文化、民办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
缘圆高等教育领域的基本方式,这也使得民办高等教育走上了投资办学的特殊发展之路。
[1]也就是说,改革开放以来的民办高校往往是由私人资本投资建立起来的,它既不同于国家出资办学模式的计划行为,也不同于捐资办学模式的慈善行为,而是一种投资办学模式的市场行为。
面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发展起来具有投资性质的民办高等教育,我国一直在积极探索拓宽投资渠道的方式,不断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为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生态。
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青民发〔2020〕124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民发〔2020〕124号各市(州)民政局、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切实提升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质量,引导我省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已经2020年第10次厅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民政厅2020年10月30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41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管理体制,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以培育服务、规范监管、参与发展为重点,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有力推动了我省社会服务机构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基本建立了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的社会服务机构发展格局。
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广泛活跃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领域,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24•【字号】青政办[2009]210号•【施行日期】2009.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9]210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二00九年十一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性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公办教育同等重要、具有平等法律地位和办学权利的社会事业。
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人民群众多形式多层次教育需求,推动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增强国家教育能力,增加教育服务品种,扩大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需要。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树立大教育观,重视和鼓励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民办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从我省实际出发,遵循民办教育发展的规律,积极为民办教育发展创设优良的办学环境,努力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西宁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西宁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正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西宁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27日西宁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予波2012年12月10日西宁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教育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市教育发展规划要求。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管理工作。
民政、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民办教育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五条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应当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相关资料。
第六条申请举办学前教育的,由办学场地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举办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资质考试培训、高考补习及其他文化、艺术、外语类的培训机构,市区内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市辖县域内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青海省西宁市第一私立高级中学
青海省西宁市第一私立高级中学
佚名
【期刊名称】《基础教育参考》
【年(卷),期】2009(000)007
【摘要】青海省西宁市第一私立高级中学是从教20余年的袁照文先生响应党中央西部大开发号召,从山东到青海西宁创办的一所民办寄宿制高中,它的成立填补了西宁市区内无寄宿制高中的空白。
学校特聘请从教40年的青海省特级教师、西宁市学科带头人、青海省教育学会民办教育委员会主任王忠善先生任名誉校长。
【总页数】1页(PF000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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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意
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青海政报》
【年(卷),期】2009(000)022
【总页数】3页(P22-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5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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