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值班工作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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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值班工作制度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街道办事处应急值守和政务值班工作(以下简称“值班工作”),确保工作顺畅及紧急事务处理及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4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深办〔2008〕20号)和《坪山区干部值班工作制度(试行)》(深坪委办发〔2017〕15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碧岭街道党建统领整体性工作原则,结合碧岭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街道政务值班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员和雇员。

第三条武装应急、城管办(执法队)及各社区可根据工作特点,参照本制度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合理安排人员做好本单位(社区)内部的值班工作。

第四条值班以24小时为一个班次,每个班次安排:带班领导1名、值班组长1名、值班人员若干名。带班领导由副处级及以上领导担任,值班组长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副科及以上党员干部(含七、八级管理岗位职员)担任,值班人员原则上由符合规定人数的公务员、职员和雇员构成。具体人员名单及行政级别以组织部门正式发文或核准的为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街道带班领导工作职责:

(一)全面领导当天值班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紧急事务;

(二)督促检查街道值班及武装应急、城管办(执法队)、各社区内部值班工作;

(三)及时将街道内当天重大事件报告街道主要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督办区、街道领导指示落实情况;

(四)负责签发报送区指挥中心的有关专报;

(五)组织全体值班组员学习《碧岭街道值班须知六条》和值班传阅文件;

(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值班组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带领值班人员做好当天值班具体事务;

(二)掌握值班期间突发事件和紧急事务信息,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三)负责值班期间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

(四)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五)负责组织撰写报送区总值班室的有关专报;

(六)督促值班人员协助做好街道带班领导安排的具体事务;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值班组员职责:

(一)在值班组长带领下做好当天值班具体事务;

(二)了解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到事件现场了解情况,并向街道总值班室和值班组长报告;

(三)协助进行事件前期处置工作;

(四)协助街道专职值班工作人员开展通讯联络、信息报送等工作;

(五)做好当日值班工作记录;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专职值班员职责:

(一)承担街道办事处全天候24小时轮流值班工作,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值班室;

(二)熟知《国务院行政机关公文办法》;熟知街道办事处领导分工;熟知街道办事处属及驻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基本信息和工作职责;熟知街道办事处各项工作程序、各级应急预案等有关内容和事项;

(三)及时处理来文、来信(函)、来电,做好记录及归档工作,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传达贯彻和跟踪落实领导有关指示,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四)熟练使用本街道(办事处)值班室各类系统及其他办公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五)遵守保密制度;

(六)负责《每日值班记录》的录入和汇总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应急信息处置

第九条值班信息报送原则。值班信息报送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十条突发事件信息接报:

(一)专职值班员接收一般级别以上(含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报告;

(二)工作日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8:00)接到突发事件后,专职值班员应立即向指挥分中心主要负责人和街道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值班组长和带班领导报告;

(三)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日时间(周一至周五18时至次日9:00时、节假日9时至次日9:00时)接到突发事件后,专职值班员应立即向值班组长和带班领导报告;

(四)严重影响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重特大灾情、社情、疫情、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重特大突发事件,带班领导、分管领导须迅速报告街道主要领导;

(五)上报信息必须按照《坪山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规范》要求统一上报,避免多头报送。上报信息须要素齐全、事实清楚、文字精炼、格式规范,上报区总值班室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经带班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上报;

(六)特别重大的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报送区总值班室的,先电话报送,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第十一条信息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及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上报街道总值班室,总值班室专职值班员应迅速向值班组长、指挥分中心主要负责人报告,值班组长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主要领导报告。

(一)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书面报告不超过60分钟;

(二)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书面报告不超过30分钟;

(三)重特大级别的突发事件,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10分钟、书面报告不超过20分钟;

(四)值班人员应主动与事件发生地所在社区及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处置意见,督促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密切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直至处理完毕。公布突发事件信息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二条归档保存。事件处置完毕后,要将《值班专报》、领导批示及处理情况报告、续报等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第四章排班规则

第十三条指挥分中心根据实际在岗人数,按照党建统领整体性街道工作原则和循环的方式,科学的将街道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值班,并按月发布排班表。

(一)街道带班领导由街道副处级以上领导按固定顺序进行循环排班,如遇有学习、培训等不宜参加值班的情况时,指挥分中心应采取顺位递补的方式进行排班;

(二)值班组长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副科以上党员干部(七、八级管理岗位职员)按固定顺序进行循环排班;

(三)每天值班组员原则上由当天值班组长所属部门人员组成(包含公务员、职员和雇员),直到所有班组排完一个循环。

第十四条因公长时间在外、病假、新入职、调入、挂职、退休等人员的值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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