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与悉尼大学合作培养外国语言学-上海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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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通过教育部复核的本市第一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通过教育部复核的本市第一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通过教育部复核的本市第一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2.29
•【字号】沪教委外〔2008〕7号
•【施行日期】2008.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通过教育部复核的本市第一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外〔2008〕7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培训机构:
近接《教育部关于上海市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复核结果的通知》(教外综函〔2008〕8号),本市上报教育部复核的部分中外(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通过了教育部的复核。

现将我市第一批通过教育部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各单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的精神,切实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牢固树立教育主权意识,强化国内教育机构的主导地位,加大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力度,并在加强内涵建设和质量管理上下功夫,创品牌,有效推进本市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上海市第一批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
办学机构)(略)
2.上海市第一批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精品复旦携手悉尼大学在新南威尔士州设立孔子学院

精品复旦携手悉尼大学在新南威尔士州设立孔子学院

复旦携手悉尼大学在新南威尔士州设立孔子学院
2008年5月21日――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州长Morris Iemma先生今天在上海宣布,将与中国高校合作,在悉尼的高校中设立两所孔子学院,以期提高澳大利亚对汉语言及汉文化的学习和研究水平。

Iemma先生表示,之前在悉尼大学和新南威尔士州大学设立的孔子学院,都掀起了当地学生汉语学习的空前热潮。

今天,将再有一批中国的高校与新南威尔士州的高校签署一系列合作协议。

这是他本次访华行程的重要收获之一。

Iemma先生说:“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年轻的、最富有创新精神的国家之一,而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拥有最深厚的智慧与知识底蕴的国家之一,两者的学术合作必将碰撞出空前的火花,为两地高校带来重要的发展和收获。

我对有幸与这些优秀的中国高校合作的新州高校表示衷心的祝贺。


据悉,新南威尔士州大学将与上海交通大学合作设立孔子学院;悉尼大学与复旦大学合作设立的孔子学院也将于6月17日正式授课,并开展一系列长期的学术合作项目;而纽卡斯尔大学与华东理工大学也已签订协议,将在能源及环境可持续发展等学术研究领域开展紧密的合作。


“这些合作协议都意味着两地高校间在广泛的领域间的学科合作。

” Iemma先生如是说,“透过这些合作,新南威尔
士州各高校将在能源、环境和其他研究领域取得更大成就。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1―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3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1―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3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1―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1-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35号)各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举办若干所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办好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要求,依据“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规划先行”的指导原则,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高本市高等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上海市教委拟在近期制定本市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五年发展规划(2011-2015)。

请各有关高校结合本校“十二五”发展规划,认真谋划和制定本校2011-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规划应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战略发展定位,简述每个拟开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意义与目标。

二、规划应明确本校2011-2015年拟开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总量。

应明确每年拟合作的国家或地区、拟合作专业领域、拟合作专业的办学层次及其年计划招生数、录取标准与方式、办学模式、质量保障机制等办学基本要素,并汇总成Excel形式的《2011-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汇总表》(表格格式见附件)。

请各有关高校务必于2011年4月18日前将本单位规划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报我委国际交流处。

我委将汇总各校规划,委托专家组进行评议,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上海市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五年发展规划。

附件:2011-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汇总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四月一日附件:2011-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汇总表年份项目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机构或项目分年规划数各机构或项目意义与目标拟合作的国家、地区院校拟合作专业领域拟合作专业的办学居次年计划招生数录取标准与方式办学学制模式颁发证书计划收费标准质量保障途径与风险分析——结束——。

复旦校际交换项目介绍

复旦校际交换项目介绍

复旦校际交换项目介绍一、项目概述复旦校际交换项目是由复旦大学与国内外高等学府合作开展的一项学生交流项目。

该项目旨在提供一个国际化的学习和生活平台,让学生在跨文化的环境中拓宽视野、增长见识。

二、项目内容1. 学术交流:学生可以选择在国内外合作学校的课程中学习,与当地学生一同参与讨论、研究,拓展学术领域。

2. 文化交流:学生将有机会亲身体验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风土人情,参观当地名胜古迹,了解当地传统文化,与当地学生交流,促进文化交融。

3. 语言学习:学生可以通过与当地学生交流、参与当地课程,提高语言水平,增强语言交际能力。

4. 实习机会:部分项目还提供了实习机会,学生可以在国外企业或机构实习,锻炼专业技能,拓宽职业视野。

三、项目优势1. 学术资源丰富:复旦大学与合作学校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学术资源,学生可以在这些学府学习到最新的学术成果。

2. 跨文化体验:学生可以亲身感受不同国家的文化,增长国际视野,培养跨文化交际能力。

3. 个性化选择: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课程和项目,满足个性化学习需求。

4. 学分互认:学生完成交换项目后,学分可以互相认可,不影响学业进程,为未来的学习和就业提供更多选择。

四、项目申请与要求1. 申请条件: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学术成绩和语言能力,同时需要通过学校的评选程序。

2. 项目费用:学生需要自行承担往返机票、住宿费用以及生活费用。

3. 项目期限:学生可以选择短期交流项目(一学期)或长期交流项目(一年)。

五、学生心声参与过复旦校际交换项目的学生普遍表示,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让他们在国外学习、生活,真正感受到了不同文化的魅力。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结交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朋友,开拓了国际视野,也为自己的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希望更多的学生能够参与到复旦校际交换项目中来,感受跨文化的魅力,拓展自己的学术与人生道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外[2015]77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0.14【实施日期】2015.10.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5〕77号)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留学中国计划》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更好地服务于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吸引更多的国外优秀青年来上海学习,我委对2006年发布的《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试行办法》作了修订和完善。

现将《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10月14日附件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留学中国计划》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服务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对国际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推动上海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资助世界各国优秀学生、学者到上海学习和研究,特向来沪学习的优秀外国留学生设立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SHANGHAI GOVERNMENT SCHOLARSHIP,以下简称“奖学金”)。

现将来沪接受本科预科、本科、硕士、博士等高等学历教育的A 类奖学金和B类奖学金的申请对象、方式、流程及申请条件等规定如下:一、资助对象及期限(一)攻读本科的优秀学生,期限为4学年(医学专业等为5学年);(二)攻读硕士的优秀学生,期限为2-3学年;(三)攻读博士的优秀学生,期限为3学年;(四)接受本科预科学习的优秀学生,期限为1学年。

二、申请人资格(一)申请人须为申请就读于上海地区高校的外国留学生;(二)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1.申请攻读学士学位的,须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5周岁;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商学院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延长合作办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商学院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延长合作办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商学院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延
长合作办学期限的批复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外[2012]3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4.27
【实施日期】2012.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商学院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延长合作办学期限的批复
(沪教委外〔2012〕39号)
上海商学院:
你校关于延长中澳合作办学项目教育合作期限的请示(沪商院〔2011〕79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校与澳大利亚北悉尼技术和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的会计专业和国际商务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办学期限延长至2015年8月31日,招生年份至2012年。

上述两个项目合作办学的其他事项应按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0584○,0585○见附件)标明的内容执行。

请你校将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正、副本交回,办理批准书正本换发和副本签注手续。

上述项目2013年需继续招生,应按照相关规定,凭此批复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附件:1.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0584○)
2.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058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0584O)。

喜讯-复旦大学外文学院

喜讯-复旦大学外文学院

喜讯★陶友兰老师的“试论英语教学中语用能力的培养——针对水平不同的外语学习者的个案研究”获得由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学刊》举办的“中国教育实践与研究论坛”征文评比大奖赛一等奖。

★法语听写比赛:2007年12月15日,在加拿大驻沪总领馆、魁北克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借上海法语培训中心举办的2008年度美洲杯听写比赛中国赛区选拔赛中,法语系06级本科生宋卿同学力挫强手,勇摘青年组桂冠,并将作为中国赛区青年组唯一代表赴加拿大参加全球总决赛。

法语系05级孙汀同学在同一赛事中荣获青年组第三名。

★首届“依视路”杯全国法语文学翻译大赛,法文系原四年级同学、现研究生一年级同学谈珩荣获三等奖。

★德语系05级本科生在今年的“全国高校德语专业四级考试”中平均分超过80分,优秀率、平均分和及格率均远远超过本次考试全国德语专业考生的成绩。

★在德语系刘炜老师的带领下,德语系三年级同学黄一雷、周奕敏和四年级同学范玉婷在上海地区德语风采大赛上获得团体第二名,演讲第二名。

全国首届德语辩论赛南京决赛,黄一蕾、周奕敏获第四名。

★由复旦大学外文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组建和指导的复旦大学英语辩论队继2007年5月在北京参加第十一届“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荣获总冠军之后,04级国际金融专业的黄诚同学和04级法学院的王承颖同学又代表中国于2007年12月27日至2008年1月4日参加了在泰国曼谷举行的第28届世界大学生英语辩论赛,荣获EFL(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组亚军,为我校乃至我国争得了荣誉。

辩论队由大学英语教学部时丽娜老师担任领队和指导。

★本科生三年级学生叶芳芳获得第六届中国南方地区高校俄语大赛第三名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会公派留学名额。

教学行政★ 2007年11月6日,外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改选,新一届的外文学院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如下:主席:褚孝泉;副主席:曲卫国;委员:何刚强、黄勇民、姜宏、金钟太、陆谷孙、邱东林、魏育青、熊学亮、余建中、张冲、朱永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02•【字号】沪教委外[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21号)各有关高校,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质量,推进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建设,促进本市中外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有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审批机构提交办学报告”的规定,请各有关办学单位及时做好办学年度报告的总结和上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办学单位应以法人单位的名义,按办学许可于3月底前向我委提交上一年度的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机构、项目逐个单列),承诺报告内容真实无误,同意向社会公布,并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

二、年度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反映该机构或项目依法依规的办学情况,应附有数据,并包含以下内容:1.有关专业课程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授课教师情况;2.引进外国教育资源、教学质量监控情况及质量保障措施;3.收费、支出、财务盈亏情况与管理制度(机构应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项目请提供专项财务报告);4.招生宣传与广告(应提供实样)、招生对象、实际招生人数、录取方式及颁发证书;5.管理决策机构会议、重大事项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三、在提交纸质报告(一式两份)的同时,附上word电子文档。

请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单位认真执行,并在3月25日前将办学报告报送我委国际交流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年度办学报告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年度办学报告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年度办学报告(2010年度)复旦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合作举办英语语言教学教育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1.有关专业课程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授课教师情况英语语言教学硕士生项目旨在发展英语教师的专业知识技能并进一步深化其对语言教育的认识。

这个项目普遍适合于幼儿英语教师、小学英语教师、初高中英语教师以及大学英语教师。

英语语言教学硕士生项目由八门单元课程组成,在一个学年内完成。

每门单元课程都在复旦大学进行为期6天的深入学习,都有12个独立的教学段,每个教学段历时两个小时。

这两个小时的学习既包括一小时的教师讲授,也包括一小时的个别指导。

项目授课形式新颖,以“双基地互动、两校教师合作、同期开学、资源共享”为特点,前六门课程在复旦大学完成,后两门课程在悉尼大学完成;学员注册在悉尼大学,有资格享受两所大学的丰富教学资源。

每单元有悉尼大学两位教师授课,重视师生交流,小组合作,以单元论文形式考试。

单元课程有:●语言教学方法论:本单元课程提供一个语言教学方法论的概述,其中包括实践和理论两方面的问题。

课程内容主要集中在交际语言教学方法(CLT),并考虑教师是否应该将这种方法应用到中文教学中去,从而进一步考虑如何应用。

●语言教师的专业发展:该单元课程学习为经验丰富的教师提供机会去反思他们的专业观念和教学实践。

●学术领域的英语:本单元课程介绍了一系列关于第二语言(L2)学习的研究方法,以培养学生在学术交流中的英语交际能力。

●特殊用途英语:本单元课程重在考察学术英语和商业英语的问题。

●作为社会实践的语言:本单元课程考虑的问题是语言与社会背景的关系,并研究这种关系如何影响口头和书面的话语表达与口译。

●第二语言习得:该单元课程引入了第二语言习得(SLA)研究的原则和概念。

●英语语言教学的当代发展:本单元课程让教师在最新文献资料的视角下来考虑语言教学的方法论问题。

●语言学习研究方法:本单元课程介绍语言学习领域的最新研究方法,以提高学生在这方面的科研能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机构和项目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机构和项目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机构和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沪教委外[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机构和项目名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2〕21号)各有关中外合作办学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本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本市中外合作办学的整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于2011年6月启动“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机构(项目)建设”试点工作。

经各单位申报、专家考评、市教委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分别授予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联合学院等8个机构(项目)“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机构(2011年度)”和“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项目(2011年度)”称号(附件1),同时对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昆士兰学院等8个机构(项目)予以表扬(附件2)。

我委将给予上述机构和项目专项支持经费。

该经费仅限用于优秀师资和教材的引进、中方教师的进修培训、引进课程教材的本土化开发和建设,以进一步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机构和项目的内涵建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教育改革和优秀品牌建设。

请上述办学单位认真总结办学经验和特色,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合理科学用好支持经费,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上海的中外合作办学作出贡献。

附件:1.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机构(项目)名单2.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表扬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附件1: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机构(项目)名单1.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联合学院2.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3.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院4.复旦大学与挪威管理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5.东华大学与日本文化学园合作举办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6.上海理工大学与德国汉堡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7.上海中医药大学与英国伦敦都市大学合作举办药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8.上海市医药学校与澳大利亚博士山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药剂(药品物流)专业中等职业教育项目附件2: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表扬名单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昆士兰学院2.上海锦江国际理诺士酒店管理专修学院3.上海交通大学与法国马赛商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4.同济大学与法国国立桥路大学合作举办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5.华东理工大学与德国吕贝克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教育项目6.华东政法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法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7.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8.上海金融学院与丹麦尼尔斯布鲁克哥本哈根商学院合作举办国际金融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实施上海市中小学非通用语种学习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实施上海市中小学非通用语种学习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实施上海市中小学非通用语种学习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7.13
•【字号】沪教委外〔2015〕39号
•【施行日期】2015.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实施上海市中小
学非通用语种学习计划的通知
沪教委外〔2015〕39号上海外国语大学:
你校《关于实施上海市中小学非通用语种学习计划的报告》(上外〔2015〕43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校与相关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合作实施“上海市中小学非通用语种学习计划”,并成立“上海市中小学国际理解与非通用语种教育研究中心”。

希望你校根据全国留学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教育综合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学校非通用语种师资团队、教学实践等资源和优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本计划作为中小学拓展课程的组成部分予以实施,并结合项目的教学实践做好相关研究和调研论证。

我委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内容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以保证项目的持续推进。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7月13日。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授予复旦大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授予复旦大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授予复旦大学郑宇等64人2016年度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
者)称号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沪教委人[2016]4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10
【实施日期】2016.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授予复旦大学郑宇等64人2016年度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称号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6〕40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4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81号),我们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遴选工作。

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市教委审核等程序,现决定授予复旦大学郑宇等64
人2016年度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市教委将对入选人员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特聘教授每人100万元/三年,讲座教授每人40万元/三年,跟踪计划每人100万元/三年。

资助经费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请各有关高校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入。

复旦大学与悉尼大学合作培养外国语言学

复旦大学与悉尼大学合作培养外国语言学

复旦大学及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合作举办高级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2010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年度办学报告由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及美国华盛顿大学奥林商学院在中国上海合作举办的复旦大学-华盛顿大学EMBA项目致力于将中国最优秀的国际管理人才培养成全球商界领导者。

该项目于2002年经中国教育部(教外综函[2002]7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办[2002]13号)批准后正式启动。

自2006年以来,项目在英国《金融时报》EMBA排名中连续五年蝉联全球前十八强,稳居中国大陆第一位。

项目每年招收一个班,学制18个月,学成后授予美国华盛顿大学MBA学位及中国复旦大学学习证书。

华盛顿大学位于美国中部密苏里州的圣路易斯市,是一所建于1853年的著名私立大学。

每年有来自全球80多个国家的超过11500名学生入学。

华盛顿大学拥有22名诺贝尔奖获得者和多所知名学院,并及欧洲和亚洲多所知名大学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

华盛顿大学对这个在中国上海的EMBA合作项目非常重视,授课师资全部由具有AACSB认证以及二十多年EMBA办学经验的奥林商学院精心选派。

其中包括奥林商学院院长Mahendra Gupta教授;奥林商学院EMBA学术主任、华盛顿大学杰出教授奖获得者James Little教授;诺贝尔经济奖评委、奥林商学院高级副院长Anjan Thakor教授;全球供应链管理权威、奥林商学院高级副院长Panos Kouvelis教授等。

同时,这个在中国上海的EMBA合作项目独创了每门课由复旦教授共同参及讲解中国实践和案例的联合授课方式,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也派出由院长陆雄文教授、企业管理系系主任苏勇教授、产业经济学系系主任芮明杰教授、财务金融系系主任李若山教授等大批中国学术专家组成的共同教授团队。

自2009 年起,项目整合复旦大学的综合学科资源,由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华民教授、国际关系学院沈丁立教授、法学院胡鸿高教授、社会发展及公共政策学院申荷永教授、管理学院李若山教授和芮明杰教授,共同打造“大师系列”讲座课程,培养学生以多重视角了解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经济及商业环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复旦大学等6所高校2011年继续招收插班生的批复-沪教委学[2011]7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复旦大学等6所高校2011年继续招收插班生的批复-沪教委学[2011]7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复旦大学等6所高校2011年继续招收插班生的批复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复旦大学等6所高校2011年继续招收插班生的批复(沪教委学〔2011〕75号)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你们2011年申请招收插班生的请示件收悉。

经研究,现将我委意见批复如下:经我委审核,同意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等6所高校2011年秋季继续在部分专业中进行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具体招收人数请见附件)。

请你们按照下列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一、招收对象为2010-2011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院校在校一年级优秀学生(含2010年春季入学的本科生),且符合本市试点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条件,经学生学籍所在院校同意,身体健康者。

凡在一年级所修课程的当年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报考。

二、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招生的报名条件、专业、名额、考核办法、录取方法等均由试点高校依法自主确定,方案经市教委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各试点高校在全面考查考生情况后,根据自主确定的插班生选拔考试等各项条件,自主择优录取插班新生。

被录取的插班新生的名单,由录取学校于2011年9月20 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教委,经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整个转学的办理工作要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

插班新生要按录取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未被录取的考生,留原学籍所在高校继续学习。

本市招收插班生名额控制在本市本科高校一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由市教委根据试点高校上报的计划进行统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复旦大学在本市设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复旦大学在本市设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复旦大学在本市设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6.26
•【字号】沪教委高[2006]39号
•【施行日期】2006.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复旦大学在本市设立现代远程教
育校外学习中心的批复
(沪教委高〔2006〕39号)
复旦大学:
你校《复旦大学关于在上海政法学院开设网络教育学习中心的申请》(复旦网院[2006]3号)和《复旦大学关于在上海政法学院开设网络教育学习中心的申请》(复旦网院[2006]5号)文收悉。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的精神,我委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你们申报的上海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项目进行了评估,根据专家的评估意见,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校在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静安区业余大学分别设立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

希望你们严格按照教育部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不断完善远程教育的设施和环境,配备优良的师资和管理人员,确保教学质量。

特此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0.14•【字号】沪教委外〔2015〕77号•【施行日期】2015.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5〕7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留学中国计划》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更好地服务于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吸引更多的国外优秀青年来上海学习,我委对2006年发布的《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试行办法》作了修订和完善。

现将《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10月14日附件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留学中国计划》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服务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对国际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推动上海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资助世界各国优秀学生、学者到上海学习和研究,特向来沪学习的优秀外国留学生设立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SHANGHAI GOVERNMENT SCHOLARSHIP,以下简称“奖学金”)。

现将来沪接受本科预科、本科、硕士、博士等高等学历教育的A 类奖学金和B类奖学金的申请对象、方式、流程及申请条件等规定如下:一、资助对象及期限(一)攻读本科的优秀学生,期限为4学年(医学专业等为5学年);(二)攻读硕士的优秀学生,期限为2-3学年;(三)攻读博士的优秀学生,期限为3学年;(四)接受本科预科学习的优秀学生,期限为1学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交通大学终止中英合作高级工商管理大学后课程班的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交通大学终止中英合作高级工商管理大学后课程班的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交通大学终止中英合作高级工商管理大学后课程班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08.16
•【字号】沪教委外[2005]48号
•【施行日期】2005.08.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交通大学
终止中英合作高级工商管理大学后课程班的批复
(沪教委外[2005]48号)
上海交通大学:
你校《关于撤销中英合作高级工商管理大学后课程班的报告》(沪交成〔2005〕4号)收悉。

鉴于该项目采用全球联考、教考分离的教育方式,缺乏针对性,难以适合国内市场需求,且已招收的学生的教学已于2004年12月结束。

我委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终止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办高级工商管理大学后课程班的申请。

请你校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认真做好相关的善后处理工作,并在收到此批复后15天内将《上海市合作办学许可证》正、副本送缴市教委国际交流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八月十六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国外(境外)访学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国外(境外)访学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国外(境外)访学进修计划”2016年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人[2016]6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7.26
【实施日期】2016.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国外(境外)访学进修计划”2016年
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6〕6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试行)
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13号)的精神,经教师个人申请、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单
位推荐、市教委审核,确定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学院刘琼敏、上海市中远实验学校赵希
凤、上海市宝山区培智学校吴筱雅、上海市进才中学董赟等4位教师(名单见附件)入
选2016年“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国外(境外)访学进修计划”。

请你们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入选人员访学进修计划的相关工作,保障入选人员访学进修
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国外(境外)访学进修人员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7月26日
附件
2016年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国外(境外)访学进修人员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英语授课示范性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英语授课示范性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英语授课示范性课程建设申报与评选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外[2014]2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3.21【实施日期】2014.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英语授课示范性课程建设申报与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4〕26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国际化工程“十二五”行动计划》,2014年我委将继续开展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英语授课示范性课程的建设工作,现将本年度的申报、评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1. 本次所申报的课程应与相关学科专业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密切相关。

与学校办学定位相吻合,体现本校学科专业特色,符合上海外国留学生工作的总体发展方向。

2.鼓励各高校能在重点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等领域逐步建设面向留学生的英语授课的课程、专业。

3.参加申报的课程应为上海市普通高校开设的面向外国留学生(或以面向来华留学生为主,同时对中国学生开放)的全英语授课课程,且具有可持续性。

其中,学历课程应已在本校开设过1学年以上;非学历课程应开设过2个轮次以上,并能够提供相关文本材料,证明该课程持续开设的可行性,如招生生源、教师配制等。

4.课程负责人应为本校专职教师,在本项目中最多申报1门课程。

课程负责人须建立有课程团队,并以本校教师为主体。

5.所申报课程除应提供申报材料外,须提供该课程有主讲教师至少3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形式可以是网页(站)链接或者光盘。

6. 凡已接受上海高校国际课程师资海外研修项目的教师应积极申报,并主动承担本市课程建设任务。

2013年度申报但未获得立项的课程,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本次申报工作由市教委统一组织,各高校负责本校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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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香港的相关知名企业与机构(如廉政公署、香港赛马会、香港证交所等等)进行参访与安排讲座。

本项目重视师生、生生交流,小组合作,根据课程要求,以试卷、小组论文、个人论文等形式考试。

二、课程设置
项目共设置3门成功预备课程(必修),12门核心知识课程,6门选修课程。

同时项目安排丰富的第二课堂包括讲座、论坛等。

Curriculum /课程设置
3 Success Skills Courses/3门成功预备必修课程
1. 商务沟通 (半学时课程)
2. 商业法律与道德
3. 商业创意与创新
4. 领导力 (半学时课程)
9 Core Knowledge Courses/9门核心必修课程
1. 财务会计
2. 管理经济学
3. 决策与风险分析
4. 公司财务
5. 组织行为学
6. 战略营销管理
7. 战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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