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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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3、术语和定义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一般规定4.1 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

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判据见GB 6944第1类:爆炸品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第2.1项:易燃气体;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第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1项:易燃固体;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1氧化性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GB12268-2005第6.1项:毒性物质;第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4.2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I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II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III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14-01-08字号:[ 大中小]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港口内进行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以下简称“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负责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的部门统称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通过,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指导、监督全国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工作。

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3、术语和定义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一般规定4.1 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

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判据见GB 6944第1类:爆炸品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第2.1项:易燃气体;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第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1项:易燃固体;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1氧化性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GB12268-2005第6.1项:毒性物质;第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4.2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I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II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III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完整word版)危险货物品名表12268-

(完整word版)危险货物品名表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3、术语和定义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一般规定4.1 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

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判据见GB 6944第1类:爆炸品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第2.1项:易燃气体;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第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1项:易燃固体;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1氧化性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GB12268-2005第6.1项:毒性物质;第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4.2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I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II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III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完整word版)危险货物品名表12268-

(完整word版)危险货物品名表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3、术语和定义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一般规定4。

1 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

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判据见GB 6944第1类:爆炸品第1。

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第2类:气体第2.1项:易燃气体;第2。

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第2。

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

1项:易燃固体;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第4。

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

1氧化性物质第5。

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GB12268—2005第6。

1项:毒性物质;第6。

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4。

2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5。

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I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II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III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关于危险货物特殊规定、例外数量、有限数量的探讨

关于危险货物特殊规定、例外数量、有限数量的探讨

基本情况特殊规定在《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的表1中(见表1),第7栏是“特殊规定”。

规定了“与物品或物质有关的任何特殊规定,其适用于特定物质或物品的所有包装类别”。

如表中的“204”表述为:“含有符合第8类标准的具有腐蚀性发烟物质,应贴有“腐蚀性 次要危险性标签”。

具体讲,“特殊规定”可分为限制运输和豁免。

限制运输,即不可以运输或者有特殊运输要求。

如“特殊规定”的48号规定,“如含氰氧酸高于20%,除非经有关主管机关特别批准,否则禁止运输”;60号规定,“高氯酸,如按质量含酸浓度大于2%,除非经有关主管机关特别批准,否则禁止运输”。

还有,从危险货物自身来说,某些危险货物自身具有不稳定性,会产生各种不同的危险性,如爆炸性、聚合性、遇热分解出易燃、有毒、腐蚀或窒息性气体等。

对于大多数危险性物质,自身的不稳定性可以通过适合的包装、稀释、添加稳定剂、添加抑制剂、控制温度或采取其它特殊措施来控制其不稳定性,使用这些技术处理后达到运输要求。

例如,未加抑制剂的正丁基乙烯(基)醚、未经稀释或含量大于27%的过氧化(二)丙酰都是禁运物品。

“特殊规定”涉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主要问题就是豁免。

豁免,即在道路运输环节其危险货物豁免按普通货物进行运输,“特殊规定”主要涉及的是“全部豁免”。

如“特殊规定”37号规定,“硅铝粉如有涂料,即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如106号规定,“仅在空运时作为危险货物”,117号规定,“仅海空运时作为危险货物”。

这样,上述危险货物在道路运输时不作为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进行道路运输。

在实际工作中,如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查找“特殊规定”中的豁免条件,比较繁琐且也不便于执法,故针对大批量需要运输的危险货物豁免,建议还是按《危规》第七十条(交通运输部可以根据相关行业协会的申请,经组织专家论证后,统一公关于危险货物特殊规定、例外数量、有限数量的探讨文/程国华 张 强 严 季由于危险货物的危险性,货物必须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方可运输。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高氯酸[浓度>]
硝基胍[干的或含水<]
橄苦岩
硝基脲
硝酸脲[干的或含水<]
硝酸重氮苯
硝化淀粉[干的或含水<]
硝化棉
[干的或含水(或乙醇)<]
[含增塑剂<]
硝化丙三醇
[含不挥发、不溶于水的钝感剂≥]
硝化甘油;
甘油三硝酸酯
硝化丙三醇乙醇溶液[含硝化甘油]
硝化甘油乙醇溶液
三硝基甲苯[干的或含水<]
梯恩梯()
[干的或含水<]
黑索金与梯恩梯混合炸药:黑索雷特
环三次四基三硝胺与三硝基甲苯和
铝粉混合物
黑索金与梯恩梯和铝粉混合炸药;黑索托纳尔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与环四次甲基四硝胺混合物[含水≥或含钝感剂≥]
黑索金与奥克托金混合物
以环三次甲基三硝胺为主体混合物
[未列名的]
以黑索金为主体混合炸药
环四次甲基四硝胺
奥克托金()
以季戊四醇四硝酸酯为主体混合物
[未列名的]
以泰安为主体混合炸药
二硝基(苯)酚[干的或含水<]
二硝基间苯二酚[干的或含水<]
三硝基苯[干的或含水<]
均三硝基苯
三硝基二甲苯
三硝基氯(化)苯
苦基氯
三硝基苯酚[干的或含水<]
苦味酸
三硝基苯酚钠
苦味酸钠
三硝基苯酚铵[干的或含水<]
苦味酸铵
三硝基间甲酚
三硝基间苯二酚
武器用弹药[装有炸药的]
如:定装式全备炮弹
定装式全备火箭
武器用弹药[空包弹]
震源弹
测深装置[爆炸性的]
摄影闪光弹
地面照明弹
空中照明弹
手弹、枪榴弹
地雷
鱼雷
,
鱼雷战斗部

液氨MSDS

液氨MSDS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名称:液氨按照GB/T16483编制修订日期:SDS编号:最初编制日期:版本:5.3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液氨化学品英文名:Liquidammonia企业名称:企业地址:邮编:传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企业应急电话: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主要用于生产硝酸、尿素和其他化学肥料,还可用作医药和农药的原料。

液氨在国防工业中,用于制造火箭、导弹的推进剂。

可用作有机化工产品的氨化原料,因为液氨在气化后转变为气氨,能吸收大量的热,被誉为“冷冻剂”,同时液氨具有一定的杀菌作用,所以在家禽养殖业中,被用于杀菌和降温制冷作用。

液氨还可用于纺织品的丝光整理。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紧急情况概述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接触发生强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GHS危险性类别易燃气体,类别2加压气体急性毒性-吸入,类别3*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B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标签要素象形图:警示词:危险危险性信息:易燃气体;含压力下气体,如受热可爆炸;引起严重的皮肤灼伤和眼睛损伤;引起严重眼睛损伤;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吸入会中毒;防范说明:(1)预防措施·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个体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佩带过滤式防毒面具。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事故响应吸入后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皮肤接触时,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眼睛接触时,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3、术语和定义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一般规定4.1 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

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判据见GB 6944第1类:爆炸品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第2.1项:易燃气体;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第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1项:易燃固体;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1氧化性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GB12268-2005第6.1项:毒性物质;第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4.2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I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II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III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GB6944和GB12268 及相关标准最新修订版解读

GB6944和GB12268 及相关标准最新修订版解读

预防措施加以控制。

4.6 危险货物在其数量、物理状态、包装、运输条件等不同的情况下危险性 有所不同。适用于某些危表的 条目包括以下四类
“类属”条目
“未另作规定
的”特定条目
“未另作规定 的”一般条目
UN 1090 丙酮
“单一”条目
UN 1194 亚硝酸乙酯溶液


类属和未另作规定的危险货物正式运输名称一览表
类属和未另作规定的危险货物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未 具体列出名称的物质或物品。这些物质或物品应按照GB 6944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 手册》(第5修订版)进行分类。在确定其危险性质后,应
使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最恰当描述该物质或物品的名称。 具有或被怀疑具有爆炸性质的任何物质或物品,首先应考
虑划入第1类。

危险货物品名表分为7栏:

危险货物品名表分为7栏:


与2005版的区别
——采用新修订的GB 6944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

——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特
殊规定”栏; ——取消“备注”栏;



——参照《规章范本》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了适当调整;
——删除附录中“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 与配装组的组合”和“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等内容;


对《危险货物品名表》内容的调整
为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新标准在内容上与《规章范本 第 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特殊规定和例外》尽可能一致,
按照“危险货物一览表”,对原标准(2005版)中的危 险货物进行适当调整,并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 了补充,增加“特殊规定”栏目

【国标】《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

【国标】《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

【国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4.2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每个条目都对应一个编号,该编号采用联合国编号(以下简称UN号)。

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条目包括以下四类:a)“单一”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物质或物品示例:UN1090 丙酮UN1194 亚硝酸乙酯溶液b)“类属”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一组物质或物品示例:UN1133 黏合剂,含易燃液体UN1266 香料制品,含有易燃溶剂UN2757 固态氨基甲酸酯农药,毒性UN3101 液态B型有机过氧化物c)“"未另作规定的”特定条目适用于一组具有某一特定化学性质或特定技术性质的物质或物品示例:UN1477 无机硝酸盐,未另作期定的UIN1987 醇类,未另作规定的d)“未另作规定的”一般条目适用于一组符合一个或多个类别或项别标准的物质或物品示例:UN1325 有机易燃固体,未另作规定的UN1993 易燃液体,未另作规定的4.3 危险货物应按照品名表中适合该物质或物品的名称标示。

4.3.1 构成危险货物的物质或物品可能含有杂质(例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或为了稳定或其他目的使用了不影响其分类的添加剂。

当这些杂质或添加剂影响到其分类时,该危险货物应视为混合物或溶液。

4.3.2 混合物或溶液,其单一主要成分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列出名称的一种物质,另有一种或多种物质未列人危险货物品名表,或含有微量的一种或多种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列出名称的物质,该混合物或溶液应按照其主要成分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名称进行标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除外:a)该混合物或溶液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已具体列出名称;b)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物质的名称和说明专门指出该条目仅适用于纯物质;c)该混合物或溶液的危险性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包装类別或物理状态等与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物质不同;d)该混合物或溶液的特性和属性要求釆取的应急措施,与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物质的要求不同。

在上述其他情况下,a)中所述者除外,应把混合物或溶液当作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未具体列出名称的危险物质处理。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涂层 coating
指物品表面经处理后,包覆一层油、蜡或其他材料,可防止物品与水或其他物质发生化学反应。
4# 第1类 爆炸品
4.1 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2 第2项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3 第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本标准参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推荐的《危险货物运输建议案》
(Recommendation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1988年,第五版)。
11.2 第2项 碱性腐蚀品
11.3 第3项 其他腐蚀品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和交通部公路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牟锡华、韩萍萍、范贵根、谭尚林、陈钺。
参加本标准起草的有铁道部运输局胡恒旭、民航局运输司许毓信、交通部海洋运输局李建生、交通部内河运输局王家骧、交通部公路局周有才、交通部标准计量所傅重光、北方交通大学吴育俭、罗善美。
4.4 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4.5 第5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
5#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5.1 第1项 易燃气体
5.2 第2项 不燃气体
5.3 第3项 有毒气体
6# 第3类 易燃液体
6.1 第1项 低闪点液体
6.2 第2项 中闪点液体
6.3 第3项 高闪点液体
7#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9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货物品名表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GB12268-2005代替GB12268-1990自2005-11-1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除外)、第6章表1中第1~6栏为强制性的,其余力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有限数量例外》(第13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

本标准与GB12268-1990的差异为:——采用GB6944-2005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了“英文名”、“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和“包装类别”等栏目;——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采用联合国编号。

将原标准中的危险货物品名编号作为过渡列在“备注”栏;——危险货物名称采用《规章范本》第3部分中的正式运输名称;——参照《规章范本》第3部分内容,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了适当调整;——增加“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等内容作为规范性附录列出。

为方便使用和管理,做好与原标准(GB12268-1990)的衔接,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编号(CN号)允许存在两年,即:从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内,需要使用CN号的产品或场合在标注联合国编号(UN号)的同时可标注CN号;本标准实施前已印制的有关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数据单等应视为有效,但必须加注或粘贴UN号。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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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品名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3、术语和定义
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一般规定
4.1 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

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判据见GB 6944
第1类:爆炸品
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
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
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
第2.1项:易燃气体;
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第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4.1项:易燃固体;
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5.1氧化性物质
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GB12268-2005
第6.1项:毒性物质;
第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4.2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
5.2项和
6.2项物质以及
4.1项自反应物质,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
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I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II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
——III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4.3 第1类危险物质按其危险性类型划分为6个项目和13个配装组。

可以相容的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列为一个配装组。

配装组划分方法、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见附录A.
4.4 凡具有一种以上危险性的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按附录B 确定
4.5 危险货物应按照品名表中适合该物质或物品的名称标识。

4.6 未列出具体名称的危险货物,使用“类属”“或未别列明的”的条目标识,应在其危险性质确定后方可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4.7危险货物物品名表的每个条目都对应一个编号。

危险货物名表的条目包括以下四类:(a)“单一”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1114 苯
1160 二甲胺水溶液
(b)“类属”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一组物质或物品
示例1133 粘合剂,含易燃液体
1266 香料制品,含油易燃溶剂
2761 固态有机氯农药,毒性
3109 液态F型有机过氧化物
(c)“未另列的”特定条目适用于一组具有某一特定化学性质或特定技术性质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1481 无机高氯酸盐,未另列明的
3272 酯类,未另列明的
(d)“未另列明的”一般条目适用于一组符合一个或多个类别的标准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3178 无机易燃固体,未另列明的
1993 易燃液体,未另列明的
4.8 危险货物的危险性与货物固有的不稳定性有关。

对大多数危险货物来说,这种不稳定性能够通过正确的包装、稀释、稳定、添加抑制剂、冷冻或其他预防措施加以控制。

5 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
危险货物品名表分为7栏:
第1栏“编号”——采用联合国编号;
第2栏“名称和说明”——危险货物的中文正式名称,用黑体字(加上构成名称一部分数字希腊字母、“另”、“特”、间、正、邻、对等)表示;也可附加中文说明,用宋体字表示(其中“%”符号代表:(a)如果是固体或液体混合物以及溶液和用液体湿润的固体,为根据混合物、溶液或湿润固体的总质量计算的质量分数,单位为10-2;(b)如果是是压缩气体混合物,按压力装载时,用占气体混合物总体积的体积分数表示,单位为10-2;或按质量装载时,用占混合物总质量的质量分数表示,单位为10-2;(c)如果是液化气体混合物和加压溶解的气体,用占混合物总质量的质量分数表示,单位为10-2);
第3栏“英文名称”——危险货物的英文正式名称,用大写字母表示;附加说明用小写字母表示(本复件略);
第4栏“类别或项别”——危险货物的主要险性,按GB 6944确定;其中第1类危险货物
还包括其所属的配装组,配装组的划分按附录A确定;
第5栏“次要危险性”——除主要危险性以外的其他危险性,按GB6944确定; 第6栏“包装类别”——按照联合国包装类别给危险货物划定的类别号码,用、I 、II、III表示;
第7栏“备注”——原GB12268—1990中的编号。

6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货物品名表见表
1. 表1
危险货物品名表
经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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