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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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一般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有关说明:1、本《评查标准》针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要求制订。

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

2、《评查标准》共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标准、案卷文书制作标准和案卷文书归档标准三个部分。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标准主要衡量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案卷文书制作标准主要衡量执法文书的格式规范和制作质量;案卷文书归档标准主要衡量案卷的归档规范和外观质量。

3、案卷中凡涉及行政执法主体错误、执法内容错误、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事实认定错误、处罚对象认定错误、主要证据不足、主要事实不清、执法程序违法等实质性错误之一的,即视为无效案卷,案卷评查不得分;其他扣分事项以扣完该评查项目的分值为限。

4、本《评查标准》所指的“被处罚对象主体适格”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执法机关在认定被处罚对象时应注意查验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身份证明:(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自然人外,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属于自然人的范畴,实施行政处罚时以“公民”对待。

(2)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第42条规定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组织为法人。

但应注意以下情况:①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被处罚人。

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时,该法人或者组织为被处罚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①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②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③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举办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一、一般程序案卷标准(一)立案阶段1、案件来源登记表(1)有登记时间。

(2)有案件来源提供人基本情况。

(3)有案件来源基本情况记载。

(4)有明确的案源交办意见。

2、立案审批文书(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

(2)有案发地。

(3)有案件来源。

(4)有案源登记时间。

(5)有核查情况及立案理由,注明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有办案人员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

(6)有办案机构负责人及机关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应指定案件主办人)、签名和日期。

(7)在规定时间内立案。

(二)调查取证阶段1.现场笔录(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地点记载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有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记载。

(3)现场检查情况记录清楚、准确、客观、全面。

(4)有当事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5)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检查笔录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6)在笔录最后一行文书下面应当加上“以下空白”字样。

2.询问(调查)笔录(1)有询问(调查)的起止时间、地点。

(2)一份询问(调查)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

(3)被询问(调查)人基本情况完整。

(4)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和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的记录。

(5)有告知被询问(调查)人权利义务的记录。

(6)内容完整,重点突出。

(7)有询问(调查)人、被询问(调查)人逐页签名(被询问(调查)人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原因)。

(8)涂改之处,应由被询问(调查)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在笔录最后一行下方空白处应加上标记。

3.鉴定文书(1)有委托鉴定书,受托单位、委托鉴定事项、委托鉴定相关物品及材料清单明确、具体并加盖委托机关印章。

(2)鉴定机构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或具备鉴定条件。

(3)鉴定结论有鉴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加盖鉴定机构公章和日期。

4、行政强制措施和先行登记保存文书(1)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先行登记保存文书必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实施(依法先行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补办手续),有相关文书证明。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一般程序)如含有行政强制程序,按照以下十一点要求进行评分,总扣分不超过5分。

1、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履行义务催告书。

包括:(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1分)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包括:(1)案由记载;(2)陈述、申辩人基本情况;(3)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记载;(4)陈述申辩的内容记载;(5)陈述、申辩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名;(6)对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7)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

(1分)3、行政强制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案情简介;(3)拟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4)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5)承办部门意见及签名、日期;(6)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

(1分)4、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1分)5、催告书和强制决定书的送达。

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者证人签名,当事人拒收或直接无法送达的,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应符合法定程序。

(1分)6、制作现场笔录,包括:(1)当事人基本情况;(2) 现场情况;(3)强制执行情况;(4) 当事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当事人不到场的应有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1分)7、中止执行审批,制作中止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中止执行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

(1分)8、终结执行审批,制作终结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终结执行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一、引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旨在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效能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将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的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二、案卷材料的完整性评分标准1. 目录的编制是否规范:案卷目录应按照统一标准编制,包括分类、编号、名称等信息。

评分标准:完全符合(5分)、基本符合(4分)、部分符合(3分)、不符合(2分)。

2. 基础资料的准确性:案卷中的基础资料,如被处罚对象的身份信息、违法事实、证据材料等,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评分标准:完全一致(5分)、基本一致(4分)、部分一致(3分)、不一致(2分)。

3. 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案卷中应包含相关的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会记录等,并且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

评分标准:全部完整(5分)、大部分完整(4分)、部分完整(3分)、不完整(2分)。

4. 执法过程的合法性:案卷中应包含执法人员的执法笔录、听证会记录、查封、扣押等行为的决定书,并且这些决定书应符合法律规定及程序。

评分标准:全部合法(5分)、大部分合法(4分)、部分合法(3分)、不合法(2分)。

三、案卷材料的规范性评分标准1. 文字表述的准确性:案卷中的文字表述应准确无误,不含有错误、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的情况。

评分标准:全部准确(5分)、大部分准确(4分)、部分准确(3分)、不准确(2分)。

2. 材料的统一格式:案卷中的各类材料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整理,如文字大小、页眉页脚、段落格式等。

评分标准:全部统一(5分)、大部分统一(4分)、部分统一(3分)、不统一(2分)。

3. 文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案卷中的文件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并且应保证文件的完整性。

评分标准:全部规范完整(5分)、大部分规范完整(4分)、部分规范完整(3分)、不规范完整(2分)。

4. 标题、编号的准确性:案卷中的各类文件应包含规范准确的标题和编号,以便于查阅和管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使用说明: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2、基础标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案卷得分为0。

3、一般标准:将行政处罚行为划分为5个部分设定相应分值:立案10分;调查取证40分;审查决定35分;执行10分;立卷归档5分。

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基础标准序号评查项目分值评查标准评分要求1 主体100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

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①受委托的组织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②受委托的组织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4.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主体适格。

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并对错误的被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2 事实与证据100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准确。

对违法行为的事实与情节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

对违法行为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主要证据不足或者伪造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扣100分。

4、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 适用依据100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依据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浙江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浙江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有关说明:1.本《评查标准》针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要求制订。

先试行,再规范。

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

2.《评查标准》共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标准、案卷文书制作标准和案卷文书归档标准三个部分。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标准”主要衡量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案卷文书制作标准”主要衡量执法文书的格式规范和制作质量;“案卷文书归档标准”主要衡量案卷的归档规范和外观质量。

3.案卷中凡涉及行政执法主体错误、执法内容错误、适用依据错误、事实认定错误、处罚对象认定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执法程序违法等实质性错误之一的,即视为无效案卷,案卷评查不得分;其他扣分事项以扣完该评查项目的分值为限。

4.本《评查标准》所指的“被处罚对象主体适格”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执法机关在认定被处罚对象时应注意查验营业执照、身份证等:(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自然人外,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属于自然人的范畴,实施行政处罚时以“公民”对待。

(2)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第42条规定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组织为法人。

但应注意以下情况:①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被处罚人。

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时,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处罚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①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②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③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举办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附件2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序号评查类别评查项目分值评查内容和要求评分细则备注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主体部分101.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应具有法定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应当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3.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4.被处罚对象应当主体适格,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法律责任。

1.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或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未经依法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直属的执法队伍除外)或虽经依法委托但超越了委托的范围从事行政处罚活动的,扣100分。

3.指派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4.被处罚对象认定错误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100分;被处罚对象认定不当但未影响处理结果的扣10分。

事实部分101.被查处的违法行为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

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

4.执法文书应当准确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法律事件或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内容。

5.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对违法行为的事实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2.对当事人的行为或法律事件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情节、性质及危害后果等认定不清或者前后不一致的,扣10分;记载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3分。

4.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的,缺一项扣5分。

5.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在量罚时未作反映的,扣5分。

6.主要违法事实清楚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但违法数量、金额或非法所得等计算有错误的,发现一处,扣5分。

7.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7.06•【字号】浙建法[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浙建法〔2011〕79号)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2.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3.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4.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表5.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表6.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统计表7.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统计表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附件1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许可案卷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案卷。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处罚均为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包括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设区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市、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评查类别
序号
评查项目
标准
分值
得分
评查记录
立案审批表(10分)
1
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信息。
2
2
涉嫌违法行为的简要情况。
4
3
承办人的立案建议及签名、日期。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
4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0分)
4
现场检查(勘验)的起止时间、地点。现场检查(勘验)情况与涉嫌违法行为相关,且记录详实。
2
结案表(10分)
53
立案基本信息。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复议、诉讼基本信息。
2
54
案件执行的基本信息:(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执行情况。(2)罚款缴纳的情况、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处理情况等。(3)行政执法主体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4
55
附执行有关文书。如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罚没票据、罚没收据;关于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没收的涉案财物,后续处置凭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文书等。
3
19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送达回证。
2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0分)
20
当事人基本情况。
2
21
违法行为信息。证据信息。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项)序号。
3
22
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和期限。
2
23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送达回证。
3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0分)
24
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信息。证据信息。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项)序号。
3
调查询问笔录(10分)

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 南京廖华

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 南京廖华

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 南京廖华1:一、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1.1 目的和依据1.1.1 目的本工作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果,确保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法制化。

1.1.2 依据本工作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范围和对象1.2.1 范围本工作办法适合于浙江省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1.2.2 对象评查对象包括涉及行政执法案卷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1.3 评查内容和方法1.3.1 评查内容评查内容包括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规范性、实际执行情况,以及案卷书写、存档、归档等方面的评查。

1.3.2 评查方法评查方法包括抽查、全面检查、实地检查等方式,评查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1.4 评查标准和结果处理1.4.1 评查标准评查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实践制定,包括案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等。

1.4.2 结果处理根据评查结果,针对存在问题的案卷进行整改和处罚,对评查优秀的案卷予以表彰和奖励。

1.5 评查组织和工作流程1.5.1 评查组织评查工作由行政执法机关的案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以成立评查专门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查。

1.5.2 工作流程评查工作按照案件的阶段进行,包括案前评查、案中评查和案后评查。

1.6 其他事项1.6.1 档案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管理制度,确保案卷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1.6.2 信息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公开评查工作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附件:暂无3、法律名词及注释:暂无2:一、南京廖华制定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1.1 目的和依据1.1.1 目的本工作办法旨在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效能,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威慑力。

1.1.2 依据本工作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概述行政处罚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

由于行政处罚具有权力行使的特性,因此需要遵循明确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帮助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必须形成的案卷材料。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制定能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和质量。

下面是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主要内容。

案卷的组成行政处罚案卷由封面、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证据材料、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材料组成。

其中,立案审批表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处罚案卷中必不可少的两个组成部分。

案卷的保管期限行政处罚案卷的保管期限为五年。

对于未被处理的案卷,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移交或销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政处罚案卷,保管期限应当为十年。

案卷的归档要求行政处罚案卷的归档要求如下:•行政处罚案卷应当及时录入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规定备案。

•归档时应当按照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证据材料、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材料的先后顺序排列。

•归档后应当封存,并在案卷封面注明保管期限、档案编码、归档日期等基本信息。

评查评分细则为了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评查评分制度应运而生。

评查评分是指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下面是关于行政处罚评查评分细则的介绍。

评查评分的内容行政处罚评查评分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和证据材料等方面的评价。

在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情况方面,主要评价以下内容:•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履职尽责;•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方面,主要评价以下内容:•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前置程序是否齐备;•行政处罚实施是否得当。

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附件2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序号评查类别评查项目分值评查内容和要求评分细则备注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主体部分101.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应具有法定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应当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3.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4.被处罚对象应当主体适格,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法律责任。

1.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或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未经依法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直属的执法队伍除外)或虽经依法委托但超越了委托的范围从事行政处罚活动的,扣100分。

3.指派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4.被处罚对象认定错误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100分;被处罚对象认定不当但未影响处理结果的扣10分。

事实部分101.被查处的违法行为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

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

4.执法文书应当准确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法律事件或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内容。

5.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对违法行为的事实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2.对当事人的行为或法律事件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情节、性质及危害后果等认定不清或者前后不一致的,扣10分;记载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3分。

4.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的,缺一项扣5分。

5.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在量罚时未作反映的,扣5分。

6.主要违法事实清楚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但违法数量、金额或非法所得等计算有错误的,发现一处,扣5分。

7.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

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

附件1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政府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合法合理、客观公正、查摆问题与整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包括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卷宗。

已经进入或者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执法案卷,一般不纳入评查范围。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办件)的办理质量和立卷情况。

注重评查效果,把行政执法案件(办件)的办理质量作为评查重点。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进行;也可以结合执法检查等工作进行。

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注意相互衔接和协调,避免重复评查。

第七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可以成立若干评查组,评查组人员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及行政执法部门选派推荐的业务骨干组成。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商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部门等单位派员参加。

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可以采取随机抽卷、指定选卷等方式确定被评查的案卷。

评查组按照行政执法案件(办件)质量评查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进行评查,形成初评意见。

初评意见包括被评查案卷等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初评意见应当向被评查单位或者地区反馈,并听取意见。

第九条案卷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被评查案卷存在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案卷。

第十条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对评查组初评意见进行复核,形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9.01
•【字号】浙安监管法规[2009]146号
•【施行日期】2009.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安监管法规〔2009〕146号)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提高案卷评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参照省政府法制办《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浙府法发〔2009〕27号),特制定本评查标准。

案卷评查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两部分。

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求,不设具体分数,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基础标准内容的,该案卷评定为不合格;一般标准是指案卷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

本评查标准作为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评分依据,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反映。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附件:
浙江省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杭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标准

杭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标准

杭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标准杭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标准1. 引言在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处罚案卷是执法人员记录和处理行政处罚的重要文档。

杭州市作为一座现代化城市,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化。

为了确保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提高执法效果,特编制本评查标准,以便对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进行评估与监督。

2. 评查标准2.1 案情描述评查人员将对行政处罚案卷中的案情描述进行评估。

评分标准如下:准确性:案情描述准确无误,清楚表述当事人、违法行为、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

完整性:案情描述完整,充分叙述案件经过、证据材料等。

逻辑性:案情描述逻辑清晰,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叙述,并与相关证据相符。

2.2 法律适用评查人员将对行政处罚案卷中的法律适用情况进行评估。

评分标准如下:法律适用准确性:案卷中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条文准确无误,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法条引用准确性:案卷中引用的法律条文准确无误,引用的法律条文能够有效支撑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2.3 证据收集评查人员将对行政处罚案卷中的证据收集情况进行评估。

评分标准如下:证据充分性:案卷中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充分,足以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

证据合法性:证据材料的来源合法,符合法律规定,无非法获取证据的情况。

2.4 处罚量刑评查人员将对行政处罚案卷中的处罚量刑情况进行评估。

评分标准如下:处罚措施合法性:对当事人采取的处罚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性得到保障。

处罚幅度合理性:处罚幅度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符合,合理、公正。

3. 评查流程评查流程如下:1. 确定评查对象:选择一定数量的行政处罚案卷作为评查对象。

2. 评查案情描述:对选定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案情描述的评估和打分,计算平均得分。

3. 评查法律适用:对选定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法律适用的评估和打分,计算平均得分。

4. 评查证据收集:对选定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证据收集的评估和打分,计算平均得分。

5. 评查处罚量刑:对选定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处罚量刑的评估和打分,计算平均得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立案(6分)
评分方法: 查立案申请表及相关文书 1、未填写立案申请表,扣除全部分值 2、未在法定时限内立案,扣3分 3、立案申请表填写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或填写错 误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分值
2
调查取证(37分)
Mobile Office Profile
调查取证(37分)
• 案件调查人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案 卷中有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 卷内调查、检查、取证的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 人员的签字。(5分)
基础标准--证据
主要证据确凿充分 标准:1、违法主体、违法事实、裁量情节均有相 应的证据予以佐证 2、证据符合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要求 3、证据足以定案处罚
基础标准--适用法律
• 适用法律准确 1、案件定性的法律依据准确 2、做出处罚决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效,且引用 的条款项目准确。
基础标准--处罚决定
2、处罚对象适格 标准:(1)被处罚主体认定正确,被处罚人具有法定的行为能力和责 任能力(2)有能够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基础标准--事实
事实清楚
标准:1、法律文书所述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2、法律文书中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起止时间、地点、涉案 人员、手段、程度、危害后果和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 来源、违法所得等情节
(一)处罚实施主体错误,或者办案人员无行政执法资格; (二)处罚对象错误; (三)认定事实不清,案件定性错误; (四)支持定案处罚的主要证据不足; (五)适用法律错误; (六)处罚种类不合法,或者幅度畸轻畸重; (七)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八)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确认违法。 对照基础标准评查发现缺陷但不足以定为不合格案卷的,在一般标准中扣减8分起评。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一、案件立案审查标准1.1 案件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定的处罚条件;1.2 是否具备行政处罚事实和证据;1.3 是否符合行政处罚的管辖权限;1.4 是否符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1.5 制定的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金数额、行政拘留期限等标准。

二、处罚决定审查标准2.1 案件是否经过必要的审查和调查取证程序;2.2 处罚决定是否符合事实和证据;2.3 是否依法履行听证程序、听证决定的效力等要求;2.4 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罚。

三、处罚的合法性标准3.1 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和权限作出处罚决定;3.2 处罚决定是否是否符合行政救济程序和期限;3.3 处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对处罚决定的形式、期限、程序等要求;3.4 执法人员是否遵守执法程序并行使经过合法授权的权力。

四、处罚的适当性标准4.1 罚款数额是否公正合理;4.2 行政拘留期限是否适当;4.3 处罚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4.4 是否考虑了相应的处罚限制和特殊情况。

五、处罚的公正性标准5.1 处罚决定是否合理、公正、透明;5.2 行政执法人员是否行使权力不滥用、不任性、不歧视;5.3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受贿等不正当行为;5.4 是否公开披露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相关案件的立案审查表格;2. 处罚决定的审查记录表;3. 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摘要;4. 相关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法规:是指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对行政行为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

2.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包括罚款、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等。

3. 管辖权限:行政机关对案件的处理范围和权限的规定,包括案件的受理、审查、决定等。

4. 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环节和要求进行,包括立案审查、听证程序、处罚决定等。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提高行政处罚的质量和效率。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合用范围本标准合用于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相关工作,包括案卷的汇总、审核、评审和整改。

1.3 评查原则评查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准确、科学的原则,合规性、依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为评查的重要指标。

1.4 评查内容评查主要着重于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查程序、处罚事实的认定、处罚决定的依据合法性、处罚措施的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二、案卷的汇总2.1 案卷的编排案卷应按照统一的编号规则进行编排,编制案卷目录表,并规范填写案卷封面。

2.2 案卷的材料案卷应采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听证记录、听证决定、被处罚人的陈述、辩解和申辩意见等。

2.3 案卷的审核案卷审核应核实案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三、案卷的评审3.1 案卷评审机构案卷评审应由专业的评审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2 案卷评审细则评审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评审案卷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处罚事实是否清晰、处罚依据是否合法、处罚措施是否适当等方面内容。

3.3 评审结果的反馈评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案卷的编制单位,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四、案卷整改4.1 整改措施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案卷的编制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如补充、修改、删除案卷材料。

4.2 整改报告案卷的编制单位应编写整改报告,并说明整改情况和改进措施。

4.3 整改效果的评估整改完成后,评审机构应对案卷进行再次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案卷编排和封面示例附件2:案卷目录表模板附件3:案卷审核记录表模板附件4:案卷评审意见和建议表模板附件5:整改报告范例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行政处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2)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2)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附件2)范本一: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附录2)一:概述本标准规定了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的具体标准与要求,以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合法和有效执行。

二:评查范围评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案件受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2. 证据的收集、保管、审查是否合规;3. 制定处罚决定时是否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4. 处罚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5. 处罚决定的执行是否得力。

三:评查要求1.案件受理程序评查要求(1)受理部门是否及时进行案件受理;(2)是否对涉及行政处罚案件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3)是否依法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作出受理决定;(4)受理决定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5)是否依法告知当事人相关权益和义务。

2.证据审查评查要求(1)证据的收集是否全面、准确;(2)证据的保管是否规范、安全;(3)证据的审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4)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处理。

3.处罚决定评查要求(1)当事人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是否得到充分听证;(2)是否充分考虑当事人辩解、申辩以及相关证据;(3)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4)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定处罚幅度;(5)处罚决定是否合理、合法。

4.执行评查要求(1)处罚决定是否及时送达当事人;(2)当事人是否按照处罚决定履行义务;(3)对于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是否采取相应强制措施;(4)强制执行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 行政处罚案件受理程序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受理程序:行政机关对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审核、受理、登记的程序。

2. 证据审查: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辨别、鉴定、评估的过程。

3. 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处罚决定。

4. 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违反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范本二: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附录2)一:简介本标准旨在规范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工作,确保行政处罚在实施过程中合法、公正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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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有关说明:
1、本《评查标准》针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要求制订。

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

2、《评查标准》共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标准、案卷文书制作标准和案卷文书归档标准三个部分。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标准主要衡量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案卷文书制作标准主要衡量执法文书的格式规范和制作质量;案卷文书归档标准主要衡量案卷的归档规范和外观质量。

3、案卷中凡涉及行政执法主体错误、执法内容错误、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事实认定错误、处罚对象认定错误、主要证据不足、主要事实不清、执法程序违法等实质性错误之一的,即视为无效案卷,案卷评查不得分;其他扣分事项以扣完该评查项目的分值为限。

4、本《评查标准》所指的“被处罚对象主体适格”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执法机关在认定被处罚对象时应注意查验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自然人外,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属于自然人的范畴,实施行政处罚时以“公民”对待。

(2)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第42条规定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组织为法人。

但应注意以下情况:①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被处罚人。

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时,该法人或者组织为被处罚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①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②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③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举办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外资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④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⑤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⑥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⑦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⑧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⑨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①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②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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