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语》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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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在看这本书之前,先是被书题所吸引,乍一眼看上去,以为这是一本文学散文集。但是一看目录,全是讲述法律的一些文章,便有些兴味索然,以为内容会尤为艰涩难懂。待看完第一篇《苏格拉底的“慎重”》后,我的兴趣再一次被提了起来,直到看完全书。

不得不承认,这是一本讲述法理的非常“好看”的书,将枯燥无味的法学理论知识与文学相结合,应该算是其吸引读者目光的关键点了。每一篇文章都引用了一则西方经典的小故事来引出作者想要表达的观点或是想要读者去思考的问题——如,苏格拉底选择尊重他并不认同的法律、亚当和夏娃偷尝禁果的神话、安提戈涅挑战国王法令、辛普森的最终命运等等。一个个妙趣横生的故事,被作者用短小精悍的篇幅容纳下来,一个个来自西方的古今经典案件,成为思考中国法制问题的“玉引”。这或许正是作者思维的独到之处,“声东击西”,说别人家的故事,思考自己家的法律。

程文超先生在序言中写到:“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开办者大约有使它‘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意思。可那‘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心’。”这句评价真是半点错也没有的。即便是我这个从未研读过法理的学子,读完后便也会在心中有一点波澜,有一些思绪。

有几处是我印象极深的,便也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从古至今,有些西方人似乎就不像中国人这么‘坚决’。他们认为,对待自己认为不公的法律,态度要慎重。理由是,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苏格拉底面对遵守法律和越狱,犹豫了,但最终选择遵守;换做是中国人,大多数应该真的会如书中说的“坚决”二字那样,毫不犹豫地越狱而去吧。其实中国有句古话,“没规矩不成方圆”,算的是耳熟能详了。“规矩”是为人定的,“法律”则是人为社会而定的,就是为了让社会更加安定,所以,如果我们不去“守法”,法律变成了一具空壳,便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我们觉得法律有些地方不公正,我们可以试着去反映,试图让法律更加完善,但是决不能因为“我们的认为”而不遵守它。只有我们去慎重对待那些我们认为“不公”的法律,“规矩”才能发挥它的约束作用,社会有了“方圆”才能更加安定和谐。由此,我由衷地敬佩苏格拉底这位“叛逆”的哲学先行者。

“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的稳定性和明确性……而人的智慧就可以随机应变,灵活处断。”法律的稳定和明确,使得法官在判断案件时可以有确切的明文依据,但是,与此同时,也给了“人的智慧”以可钻的空子。就像书里解释的,法律因此而不能随时更改,这就让优点在

某些条件下成为缺点,律师扣住了字眼,帕克法官也因此而为难。人的智慧是不可否认的,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把这些智慧用在自觉和自律上。我们能说盗窃者不够聪慧?我们能说那些犯罪团伙没有敏捷的思维?当然不能。再来看看“人治”为主的中国封建社会时期,一些富家子弟烧杀抢掠,违反了当朝政府的法律,结果凭着家境优势,就能够花钱买平安。这让我想起了又一句俗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法律的死板,人的智慧的灵活,两者相比,似乎灵活的智慧更有优势。“如果再加上人的自觉自律,那么在治国上能说人治不如法治吗?”可那终究不够现实,治国终究需要的是一套“硬道理”,所以近代西方和现代中国才会不约而同地选择建设法治社会吧,在人的智慧之上建立起一架以法为名的天平。

“应该说历史上的中国是个‘半法治’。现代西方国家可以说是‘全法治’。”在读到这里的时候,我恍然大悟。从前我也会想,为什么现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赶不及西方发达国家。这样一看,算是历史遗留问题了。由于在网络上查阅不到对于“全法治”和“半法治”的详尽解释,我便根据自己对于文中内容的理解,大致进行概括:“全法治”即指法律在政府之上、政府也受法律制约的治理模式,而“半法治”则指统治者管理国家、权力不受法律约束的治理模式。最典型的“半法治”,古代中国当之无愧。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君主享受着至高无上的权力,“所言即是法”、“别黑白而定一尊”、“法令出一”,这便是皇帝制度。上下五千年的悠久制度历史,“人治”的历史残留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总是有着若有若无的阴影。我们可以看到当代中国政府机关的努力,“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权力的运行和制约体系更是现在制度完善的关键,也是确保法治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这样的历史遗留显示出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巨大差异。我们不能因为中国古代的“半法治”,而否认法律在中国历史中的作用;也不能因为西方国家的先进法律体系,而盲目学习建设“全法治”。毕竟每个国家有自己的文化底蕴,有自己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或许当代中国更应思考的是怎样的法治才是适合中国发展的模式。当然,这只是个人浅薄的观点,可从现在来看,坚持走中国特色,是一条正道。

书中大部分观点给了我很深的启发,让我想清楚了很多以前想不明白的道理,让我试着去思考一些以前从未想过的细节,让我对中西方的法律文化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每一篇文章都很简短,所以才说是“雨”小;每一则故事都不长,所以才说“窗”不大;但是每一个观点带给我的思路却很绵长,从不同的点切入,从不同的面分析,从不同的角度观察。法理是枯燥的,可是却也能变得有趣。

读《西窗法雨》,入“润物”之境,品“无声”之思。这本书实在值得细读,或许有时间,我应该多读几遍,那之后,应该又会有不同于此次的细节关注和深刻体验。总之,这“雨”

虽“无声”却能余音绕耳,耐人寻味,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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