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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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市统计局、XX调查队决定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在全市推进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为保证宣传月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宣传统计法律知识,积极推动统计中心工作。

二、活动内容

1、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开展宣传工作。要围绕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为核心的“四大工程”建设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等统计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各地要紧密结合年定报任务布置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突出抓好联网直报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使广大企业进一步明确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觉抵制各种干扰企业独立上报数据的行为,自觉依法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认真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通过数据核查宣传统计、促进数据质量提高。通过“送法下乡”、“送法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意义,增进社会公众对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理解以及调查户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意识,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认真组织好重要纪念日宣传活动。12月4日和12月8日前

后,各地要紧紧围绕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好各种面向社会的、以传播统计法律知识和统计中心工作为主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自觉遵守统计法,支持配合统计工作。

3、丰富普法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大众媒体,采取座谈会、讲座、征文、知识竞赛、展览等方式,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图片、开展有奖问答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有效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精心设置统计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开设统计法制在线学习等,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借助移动电视、手机、微博等新媒体,创新统计普法宣传的形式和手段,提高统计普法宣传的效果。

三、活动形式

1、12月4日和12月8日,在市、县区主要路段开展广场宣传,设置拱门、悬挂横幅,制作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展板,设置现场咨询台,派发统计普法资料等,掀起宣传活动的高潮。

2、利用统计年报会议和数据核查时机,积极宣传统计法,不断增强统计报表单位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3、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拟定宣传口号,制作宣传横幅,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广泛张贴、悬挂,并利用统计信息内外网开展宣传,报道各地宣传效果。

4、整个活动月期间,利用“企信通”平台定期向各级领导、联网直报企业及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发送手机短信宣传。

四、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做好保障预案。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法制宣传月活动,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各地要围绕活动主题,制定活动计划方案,落实人员经费,为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要积极与当地的普法职能部门取得联系,主动沟通,确保将统计普法融入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活动之中。

2、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证各项宣传活动取得积极效果,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通过宣传提高统计法的社会认知度,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推进奠定基础。

3、注重资料收集,认真做好总结。各地在活动期间要注意收集、整理和保存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和材料。2013年12月17日前,将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告,连同有关图片、声讯资料等分别上报到市统计局法制处和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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