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4章节-专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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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目录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9)1. 弓I言 (9)2. 审查原则 (9)3. 审查程序 (10)3.1 初步审查合格 (10)3.2 申请文件的补正 (10)3.3 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10)3.4 通知书的答复 (10)3.5 申请的驳回 (11)3.6 前置审查与复审后的处理 (11)4. 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11)4.1 请求书 (11)4.1.1 发明名称 (11)4.1.2 发明人 (11)4.1.3 申请人 (12)4.1.3.1 申请人是本国人 (12)4.1.3.2 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 (12)4.1.3.3 本国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共同申请 (13)4.1.4 联系人 (13)4.1.5 代表人 (13)4.1.6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13)4.1.7 地址 (14)4.2 说明书 (14)4.3 说明书附图 (14)4.4 权利要求书 (15)4.5 说明书摘要 (15)4.5.1 摘要文字部分 (15)4.5.2 摘要附图 (15)4.6 申请文件出版条件的格式审查 (16)5. 特殊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16)5.1 分案申请 (16)5.1.1 分案申请的核实 (16)5.1.2 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 (17)5.2 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 (17)5.2.1 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的核实 (17)5.2.2 保藏的恢复 (18)5.3 涉及遗传资源的申请 (18)6. 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 (19)6.1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19)6.1.1 委托 (19)6.1.2 委托书 (19)6.1.3 解除委托和辞去委托 (20)6.2 要求优先权 (20)6.2.1 要求外国优先权 (20)621.1 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 (20)621.2 要求优先权声明 (21)621.3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21)6.2.1.4 在后申请的申请人 (21)6.2.2 要求本国优先权 (22)6.2.2.1 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 (22)6.2.2.2 要求优先权声明 (22)6.2.2.3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22)6.2.2.4 在后申请的申请人 (22)6.2.2.5 视为撤回在先申请的程序 (23)6.2.3 优先权要求的撤回 (23)6.2.4 优先权要求费 (23)6.2.5 优先权要求的恢复 (23)6.3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24)6.3.1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24)6.3.2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24)6.3.3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24)6.4 实质审查请求 (25)6.4.1 实质审查请求的相关要求 (25)6.4.2 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及处理 (25)6.5 提前公布声明 (25)6.6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25)6.7 著录项目变更 (26)6.7.1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26)6.7.1.1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6)6.7.1.2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26)6.7.1.3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缴纳期限 (26)6.7.1.4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人 (26)6.7.2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 (27)6.7.2.1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 (27)6.7.2.2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 (27)6.7.2.3 发明人变更 (28)6.7.2.4 专利代理机构及代理人变更 (28)6.7.2.5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国籍变更 (29)6.7.2.6 证明文件的形式要求 (29)6.7.3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审批 (29)6.7.4 著录项目变更的生效 (30)7. 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 (30)7.1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审查 (30)7.5 根据专利法第三^一条第一款的审查 (32)7.6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审查 (32)7.7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审查 (32)7.8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审查 (32)8. 依职权修改 (32)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35)1. 引言 (35)2. 审查原则 (35)3. 审查程序 (36)3.1 授予专利权通知 (36)3.2 申请文件的补正 (36)3.3 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36)3.4 通知书的答复 (36)3.5 申请的驳回 (37)3.5.1 驳回条件 (37)3.5.2 驳回决定正文 (37)3.6 前置审查和复审后的处理 (37)4. 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 (38)4.1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38)4.2 要求优先权 (38)4.3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38)4.4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38)4.5 著录项目变更 (38)5.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审查 (38)6.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审查 (38)6.1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38)6.2 产品的形状和/或构造 (39)6.2.1 产品的形状 (39)6.2.2 产品的构造 (39)6.3 技术方案 (39)7. 申请文件的审查 (40)7.1 请求书 (40)7.2 说明书 (40)7.3 说明书附图 (40)7.4 权利要求书 (41)7.5 说明书摘要 (42)7.6 申请文件出版条件的格式审查 (43)8.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审查 (43)8.1 申请人主动修改 (43)8.2 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43)8.3 审查员依职权修改 (44)11.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审查 (44)12.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审查 (44)13. 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审查 (45)14.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审查 (45)15.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 (45)15.1 审查依据文本的确认 (45)15.1.1 申请人的请求 (45)15.1.2 审查依据的文本 (45)15.1.3 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法律效力46 15.2 审查要求 (46)15.2.1 申请文件的审查 (46)15.2.2 单一性的审查 (46)15.2.3 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 (47)15.2.4 改正译文错误 (47)第三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49)1. 引言 (49)2. 审查原则 (49)3. 审查程序 (50)3.1 授予专利权通知 (50)3.2 申请文件的补正 (50)3.3 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50)3.4 通知书的答复 (50)3.5 申请的驳回 (51)3.6 前置审查与复审后的处理 (51)4. 申请文件的审查 (51)4.1 请求书 (51)4.1.1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51)4.1.2 设计人 (52)4.1.3 申请人 (52)4.1.4 联系人 (52)4.1.5 代表人 (52)4.1.6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52)4.1.7 地址 (52)4.2 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 (52)4.2.1 视图名称及其标注 (52)4.2.2 图片的绘制 (53)4.2.3 照片的拍摄 (53)4.2.4 图片或者照片的缺陷 (53)4.3 简要说明 (54)5. 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 (55)5.1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55)5.2.1 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 (55)5.2.2 要求优先权声明 (55)5.2.3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55)5.2.4 在后申请的申请人 (55)5.2.5 优先权要求的撤回 (55)5.2.6 优先权要求费 (55)5.2.7 优先权要求的恢复 (55)5.3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55)5.4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55)5.5 著录项目变更 (56)6.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审查 (56)6.1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审查 (56)6.1.1 违反法律 (56)6.1.2 违反社会公德 (56)6.1.3 妨害公共利益 (56)6.2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审查 (56)7.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审查 (57)7.1 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 (57)7.2 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57)7.3 适于工业应用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 (57)7.4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57)8.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审查 (58)9. 根据专利法第三^一条第二款的审查 (58)9.1 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 (58)9.1.1 同一产品 (59)9.1.2 相似外观设计 (59)9.2 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 (59)9.2.1 同一类别 (59)9.2.2 成套出售或者使用 (59)9.2.3 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 (60)9.2.4 成套产品中不应包含相似外观设计 (60)9.3 合案申请的外观设计应当分别具备授权条件 (60)9.4 分案申请的审查 (60)9.4.1 分案申请的核实 (60)9.4.2 分案申请的其他要求 (60)9.4.3 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 (61)10.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审查 (61)10.1 申请人主动修改 (61)10.2 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61)10.3 审查员依职权修改 (61)11. 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审查 (62)12. 外观设计分类 (62)12.1 分类的依据 (62)12.2 分类的方法 (62)12.3 分类号的确定 (63)12.3.1 单一用途产品的分类 (63)12.3.2 多用途产品的分类 (63)12.3.3 分类过程中的补正 (63)第四章专利分类 (65)1. 引言 (65)2. 分类的内容 (65)3. 技术主题 (65)3.1 技术主题的类别 (65)3.2 技术主题的确定 (66)3.2.1 根据权利要求书确定技术主题的几种情况 (66)322 根据权利要求书无法确定技术主题的情况 (67)3.2.3 根据说明书、附图确定未要求专利保护的技术主题 (67)4. 分类方法 (67)4.1 整体分类 (67)4.2 功能分类或应用分类的确定 (67)4.2.1 功能分类 (67)4.2.2 应用分类 (68)4.2.3 既按功能分类又按应用分类 (68)4.2.4 特殊情况 (68)4.3 多重分类 (69)4.3.1 技术主题的多方面分类 (69)4.3.2 二级分类表 (69)4.3.3 混合系统与引得码 (69)4.4 技术主题的特殊分类 (70)5. 分类位置的规则简述 (70)6. 分类的步骤 (70)7. 对不同公布级专利申请的分类 (70)7.1 对未检索专利申请的分类 (70)7.2 对已检索和审查后专利申请的分类 (70)8. 特定技术主题的分类方法 (70)8.1 化合物 (70)8.2 化学混合物或者组合物 (71)8.3 化合物的制备或处理 (71)8.4 设备或方法 (71)8.5 制造的物品 (71)8.6 多步骤方法、成套设备 (71)8.7 零件、结构部件 (71)8.8 化学通式 (72)。

专利审查指南(word版,有红色标注)

专利审查指南(word版,有红色标注)

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1.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因此,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之后、公布该申请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主要任务是:(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结束审查程序。

(2)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文件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3)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期满未提交或者逾期提交的,根据情况作出申请视为撤回或者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4)审查申请人缴纳的有关费用的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费用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或者逾期缴纳的,根据情况作出申请视为撤回或者请求视为未提出的决定。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是:(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格式上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审查指南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审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专利审查旨在验证申请人所提出的专利发明是否满足专利法的要求,包括新颖性、非显性、有创造性和可工业应用性等。

专利审查过程严格,需要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资料和证据,以便审查员能够全面评估专利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申请人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专利申请能够顺利进行审查。

首先,申请人需要对相关专利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包括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申请的程序和要求等。

其次,申请人需要对自己的发明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确保发明具有新颖性和有创造性。

此外,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专利申请材料,包括发明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等。

专利审查的流程专利审查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专利申请的初审,审查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基本要求;接着是形式审查,审查员对专利申请的形式进行审查,包括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等;然后是实质审查,审查员对专利申请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包括对发明的新颖性、非显性和可工业应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最后是审查决定,审查员根据审查结果对专利申请做出审查决定,包括批准、拒绝或要求修改等。

提高专利审查通过率的方法为了提高专利申请的审查通过率,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首先是撰写清晰明了的专利申请材料,确保专利申请内容能够清晰表达发明的特点和创新之处;其次是积极参与审查过程,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回复和解释;再者是及时了解专利审查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审查员的意见和要求;最后是妥善处理专利申请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避免专利审查中出现不必要的困难。

结语专利审查是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申请人需要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确保专利申请能够顺利通过审查。

希望本文提供的专利审查指南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在专利申请过程中顺利通过审查,获得所期待的专利保护。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审查指南一、概述专利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能够保护创新性技术的独立性和独享性。

为了保护专利权益并确保专利文件的顺利申请和审查,以下是一份专利审查指南,旨在为申请人提供准确的指导和建议。

二、申请准备1. 验证专利可行性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应该对所涉及的技术进行充分的调研和验证。

需要确保该技术是新颖的、有创造性的,并且可以应用于实际产业领域。

2.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文件通常包括发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以及相关附图。

这些文件应该根据国家或地区的规定进行适当的格式、结构和内容编写,以确保申请能够通过初步审查。

3. 保护技术数据和隐私信息在申请专利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保护技术数据和隐私信息的安全。

可以采取加密方式或与专业律师签订保密协议来确保技术不被泄露。

三、专利审查1. 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人在完成专利申请文件准备后,需要按照要求将文件递交至相关的专利审查部门。

务必确保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附上所需的申请费用。

2. 审查程序和要求专利审查程序通常包括初步审查、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申请人需要及时响应审查部门的要求,例如补充材料、修改权利要求等,以便加速审查进程。

3. 与审查员的沟通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能需要与审查员进行沟通。

需要理解审查员的问题和意见,并积极提供明确的回应和解释,以便促进审查的顺利进行。

四、专利保护和维权1. 获得专利授权如果专利申请通过审查并最终被授权,申请人需要支付专利授权费用,并签署专利授权证书,以确保专利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专利维权一旦专利获得授权,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对专利进行维权。

这可能包括与侵权方进行谈判、协商许可或起诉侵权行为等。

五、专利管理和效益分析1. 专利管理申请人应该建立专利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专利信息,进行专利维护和费用缴纳,以确保专利权益的长期稳定。

2. 效益分析申请人可以对专利进行有效性和商业价值的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维持专利权益或进行其他商业决策。

审查指南()31

审查指南()31

第一章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和事务处理1.引言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即PCT)提出的国际申请,指明希望获得中国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在完成国际阶段的程序后,应当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以下简称国家阶段)的手续,从而启动国家阶段的程序。

国家阶段程序包括:在专利合作条约允许的限度内进行的初步审查、国家公布,参考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结果进行的实质审查、授权或驳回,以及可能发生的其他程序。

本章涉及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条件的审查、在国家阶段中对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以及在国家阶段中对国际申请所作的事务处理等内容。

本章仅对上述内容中的特殊问题作出说明和规定;与国家申请相同的其他问题,本章没有说明和规定的,应当参照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二章和第五部分的规定。

本章所涉及的初步审查和事务处理的主要内容是:(1)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审查声称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对在中国没有效力或失去效力的申请作出处理。

(2)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审查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是否提交了符合规定的原始申请的中文译文(以下简称译文)或文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审查译文和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作出处理。

(3)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审查申请人提交国际阶段作出的修改文件译文的时机是否符合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作出处理。

(4)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以及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审查与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提交并符合规定,如有缺陷,作出相应处理。

(5)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国际申请的国家公布等事务作出处理。

2.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审查国际申请希望在中国获得专利保护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审查指南(注意:正文中的格式为“文首缩进与正常空格混排”,一些特殊的表格和图表无法再这里呈现)专利审查指南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专利申请成为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所关注的话题。

但是,不同国家的专利审核标准和流程并不相同,使得不少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遇到了种种困难。

本文将以中国专利申请为例,为申请人提供一份简要的专利审查指南。

一、了解专利审查标准在提交专利申请前,首先需要了解国家的专利审查标准。

在中国,专利申请需要遵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规定。

申请人需要对发明的可新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严谨的评估,才能确保其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标准。

二、填写专利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在提交申请书前,申请人需要先提供一份新型实用或者发明申请书。

申请书的填写应当规范、准确、具有可读性,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与申请书相关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图纸等附加材料。

其中,说明书是提交申请的核心内容之一,应当清晰而精准地描述发明的技术方案和实现方式,并注明其优点和应用范围。

权利要求书则是对发明所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明确和界定的文件。

三、选择适当的申请方式在中国,专利申请可分为国内申请和国际申请两种方式。

国内申请是指在中国专利局直接申请专利,在申请书、说明书等方面需要遵守国内标准。

而国际申请则是指利用《专利合作条约》的机制,以国际专利申请的形式获取一组各国专利局审查意见,再由申请人选择申请国家并进行进一步审查。

四、等待审查意见并进行答复专利申请提交后,将进入中国专利局的审查程序。

根据申请的不同类型和情况,审查周期一般在1年至4年间。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能会提出异议或补充要求,申请人需要及时响应并提供相关的申请补正书等材料。

在完成所有程序和要求后,专利申请才能被正式批准发证。

总之,专利申请是一项复杂而关键的工作,需要申请人对国内外专利标准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并且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水平和规范意识。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1章节-总则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1章节-总则

- 251 -第一章 总 则 1.引 言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复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复审委员、兼职复审委员、复审员和兼职复审员。

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委员、复审委员和兼职复审委员由局长从局内有经验的技术和法律专家中任命,复审员和兼职复审员由局长从局内有经验的审查员和法律人员中聘任。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

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

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出庭应诉。

2.审查原则 复审请求审查程序(简称复审程序) 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简称无效宣告程序) 中普遍适用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正执法原则、请求原则、依职权审查原则、听证原则和公开原则。

2.1合法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依法行政,复审请求案件(简称复审案件) 和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简称无效宣告案件) 的审查程序和审查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2.2公正执法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客观、公正、准确、及时为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地履行审查职责,不徇私情,全面、客观、科学地分析判断,作出公正的决定。

2.3请求原则 复审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均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

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请求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前撤回其请求的,其启动的审查程序终止;但对于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除外。

请求人在审查决定的结论已宣布或者书面决定已经发出之后撤回请求的,不影响审查决定的有效性。

专利审查指南2019修订版[001]

专利审查指南2019修订版[001]

专利审查指南2019修订版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专利成为了企业和创新
者们最重要的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方式之一。

但是取得专利并
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经历复杂且漫长的审查过程。

2019年,中国专利局针对专利审查流程和审查标准进行了修订和
完善,并发布了最新版的《专利审查指南》。

该指南包含了70多个具
体的技术领域和相关问题,对专利申请人提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要
求和建议,有助于加速审批过程,提高专利质量。

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专利的申请必须要有明确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要点,否则容
易被审查员判定为"抽象、概念性、模糊不清或者不具备可实施性"等
问题。

其次,申请人需要对之前的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充分了解,确保自
己的技术文本在广泛已知技术领域内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突破性。

否则,可能会被审查员判定为"对已知技术的常规修改或者综合利用"等
问题。

另外,申请人需要对自己的专利进行全面、清晰、准确的描述。

并在专利文件中清楚地标注出发明的最优实施方案和优点特色。

此外,尽可能详尽和合理地提供技术实现的细节和过程,以便审查员在审查
过程中得到清晰的了解。

最后,申请人还需注意附图和说明书的质量。

图片需要清晰、完整,并在说明书中注明图片序号和说明。

说明书要合理布局、内容准确,易于理解。

总的来说,《专利审查指南》对于申请专利的人士来说是非常有用的参考,它帮助申请人了解和掌握专利的申请要求和流程,提高了申请的成功率,对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积极的意义。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审查指南

1.本指南包括序言,使用说明,缩写列表,内容,文本,索引,修订说明和附录。

第五部分:第一部分是专利申请的初审,第五部分是初审,第五部分是申请的处理。

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四部分按专利申请批准过程的顺序排列。

第三部分是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审查的具体规定,第五部分是适用于每种程序的一般规则。

3.本指南的每个部分均分为几章。

各节分为四个级别,其位置由阿拉伯数字确定。

例如,在本指南第II部分的第3章(新颖性)中,第2.1.2.2节(使用披露)是第四级,属于III级第2.1.2节(公开方法),第2.1.2节属于II级第2.1节(现有技术),第2.1节属于I级第2节(新颖性概念)。

4.本指南的内容包括一般内容和子内容。

总目录列出了第1至5部分中各章的名称及其对应的页码;子目录列出了各章和节的名称和相应的页码(共四个等级部分)。

读者可以根据需要在目录中找到目录的各个部分和章节,然后在相应的子目录中找到特定的位置。

5.除常规页码外,本指南还使用分页符供读者参考。

总页码位于页面底部的外侧,并且整本书都在不断编辑中;分页代码位于页面底部的中心,并且按“(×-×)”格式分别对引导主体的五个部分进行分页,例如“(2-147)”表示页面147指南第二部分的内容。

6.本指南的文本包括两栏:文本描述和法律法规索引。

前者在每页的右侧,后者在每页的左侧。

在法律法规索引中使用缩写(请参见缩写表)。

阅读指南右栏中的内容时,读者可以参考左栏中相应位置
的法律法规内容,以帮助理解。

中国专利审查指南

中国专利审查指南

中国专利审查指南中国专利审查指南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发布的一份文件,用于指导和规范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

它包含了专利审查的政策、法规和具体操作方法,为申请人提供了申请和审查专利的指引。

本文将从背景、内容和意义三个方面详细介绍中国专利审查指南。

一、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增强,专利申请数量在近几年呈现出爆发式增长。

为了更好地保护创新成果和创新主体的利益,SIPO积极采取措施改进专利审查工作,并发布了《中国专利审查指南》。

二、内容《中国专利审查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1.专利申请的递交要求:指南详细规定了专利申请的递交要求,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申请费和附加费的支付方式等。

2.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专利审查的第一步是形式审查,即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查。

指南规定了形式审查所需的材料和各项标准。

3.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指南详细规定了实质审查的各项标准和程序。

4.专利权的维持和失效:专利权的维持和失效是专利审查的重要环节,指南对维持和失效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5.专利复审和专利无效宣告:指南还对专利复审和专利无效宣告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了规定,以保证专利制度的公正和合理。

三、意义《中国专利审查指南》的发布对于申请人和审查机构都具有重要意义:1.为申请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中国专利审查指南》明确了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和程序,使申请人能够更好地理解申请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据。

2.提高了审查效率和质量:指南规范了专利审查的操作方法和标准,减少了审查机构和申请人之间的沟通和误解,提高了审查效率和质量。

3.统一了审查标准和判断:指南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和判断进行了明确规定,减少了审查结果的主观性,保证了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4.促进了创新环境的营造:通过规范专利申请和审查工作,激励创新主体提高创新能力和质量,促进了良好的创新环境的营造。

5.提升了中国专利制度的国际认可度:通过发布《中国专利审查指南》,中国专利制度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得到了提高,提升了中国专利制度在国际上的认可度。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审查指南1. 概述专利审查是指针对专利申请提出的技术内容和保护范围等方面的审查工作。

专利审查的目的是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技术上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等条件,从而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本文档旨在为申请者提供关于专利审查的详细指南,帮助其了解专利审查的过程和要点,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

2. 专利审查的流程专利审查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申请递交在开始专利审查过程之前,申请人需要将专利申请材料递交到相关的专利审查机构,在递交时需要提供申请费用。

2.2 形式审查专利审查机构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实是否包含了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包括申请表、说明书、权利要求以及必要的绘图等。

2.3 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专利审查机构将对申请的技术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主要是对申请的发明内容是否具有技术上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通常需要数个月至数年不等。

2.4 审查结果通知审查结束后,专利审查机构将发出审查结果通知。

如果通过审查并满足专利法的要求,将授予专利权;否则将拒绝申请或要求进行修改。

3. 专利审查的要点在申请专利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3.1 技术内容的创新性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必须具有创新性,即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显著差异。

对于技术领域内的常规改进或明显的模仿,无法满足创新性的要求。

3.2 保护范围的确定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明确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的确定应尽量广泛,但又不能过于宽泛,以避免被宣告无效。

在保护范围的确定时,可以通过权利要求的方式进行。

3.3 技术描述的准确性和清晰性申请人在编写说明书时需要清晰准确地描述技术内容,包括技术原理、实施方式等。

同时,说明书中应包含足够的细节和图例,以便于专利审查员理解和评估。

3.4 好好利用专利检索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应进行专利检索,了解已有的相关技术。

这将有助于申请人确定所申请的技术内容的创新性,以及避免重复申请已有的技术。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审查指南一、前言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特别是电子信息技术和生物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而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形式,自然也越来越引人关注。

专利是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创新的一种保护方式,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可以保护创新者的利益,同时也可以促进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重视专利申请和保护。

专利审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个好的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流程,才能最终被授权。

本篇文章主要介绍专利审查的相关事项和步骤,以帮助创新者更好地了解专利审查流程,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

二、专利审查程序专利审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初步审查首先,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绘制的图样等。

专利局会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申请书是否填写完整、是否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等。

如果符合要求,专利局将正式受理申请,并进行后续审查。

2.形式审查专利局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是检查文件的格式和形式,如权利要求书中是否使用了正确的格式和排版,图样是否符合规定等,以确保申请文件的正确性和标准化。

3.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专利审查的核心环节,也是申请人最关心的环节。

在实质审查中,专利局会对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进行审查,主要是检查其是否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等。

4.答复审查意见如果专利局对申请的专利存在问题,专利局会发出审查意见或通知书,申请人应对该意见或通知书进行回复。

回复文件应根据专利局的要求,说明清楚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或通知书的回应,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

5.授权或驳回最后,如果专利局认为申请的专利符合法定要求,就会授权该申请的专利,并颁发专利证书;否则,专利局将会驳回该申请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对驳回决定进行上诉或再审。

三、专利审查要点在进行专利审查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申请书中需包含必要的内容申请人的申请书应包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背景技术、技术方案的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等必要的内容,以便专利局进行审查。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审查指南(2020)前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 受理、审批专利申请,专利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作出各项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制定本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本指南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化,因此是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行政的依据和标准,也是有关当事人在上述各个阶段应当遵守的规章。

本指南是在2006年版的基础上,根据2008年1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2010年1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实际工作需要修订而成,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部门规章公布。

总目录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一章发明专利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第三章外观设计专利第四章专利分类第二部分实质审查第一章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第二章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第三章新颖性第四章创造性第五章实用性第六章单一性和分案申请第七章检索第八章实质审查程序第九章涉及计算机第十章化学领域第三部分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第一章国际初审第二章国际实审第四部分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复审请求第三章无效请求的审查第四章口头审理第五章无效外观第六章无效实用新型第七章同样发明第八章证据问题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第一章专利申请第二章专利费用第三章受理第四章申请文档第五章保密审查第六章通知和决定第七章期限、权利的恢复、中止第八章专利公报第九章专利权的授予和终止第十章专利权评价报告第十一章电子申请其他索引修订说明附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

审查指南(2001修改)

审查指南(2001修改)

审查指南(2001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1.10.18•【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12号•【施行日期】2001.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本专利审查指南。

现将该审查指南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3年3月10日发布的审查指南及其后发布的审查指南公报同时废止。

局长王景川二00一年十月十八日审查指南(2001年10月18日修改)目录前言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三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四章专利分类第二部分实质审查第一章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第二章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第三章新颖性第四章创造性第五章实用性第六章单一性和分案申请第七章检索第八章实质审查程序第九章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问题第十章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第三部分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第一章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第二章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第四部分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复审请求的审查第三章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第四章关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口头审理的规定第五章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性判断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第一章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第二章专利费用第三章受理第四章专利申请案卷第五章保密第六章通知和决定第七章期限、权利的恢复、中止第八章专利公报和说明书全文的编辑第九章专利权的授予和终止前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审批专利申请,专利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作出各项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制定本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最新专利审查指南2019

最新专利审查指南2019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表1234567《专利审查指南》(2010 年2 月1 日起施行)《专利审查指南》(根据公告第三二八号修正)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审查中应当客观分析并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为此,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为获得更好的技术效果而需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技术任务。

……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可能要依据每项发明的具体情况而定。

作为一个原则,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该申请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得知该技术效果即可。

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审查中应当客观分析并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为此,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为获得更好的技术效果而需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技术任务。

……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可能要依据每项发明的具体情况而定。

作为一个原则,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该申请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得知该技术效果即可。

对于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

专利审查指南-专利分类

专利审查指南-专利分类

第四章专利分类1.引言专利局采用国际专利分类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分类,以最新版的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包括其使用指南) 中文译本为工作文本,有疑义时以相同版的英文或法文版本为准。

分类的目的是:(1)建立有利于检索的专利申请文档;(2)将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分配给相应的审查部门;(3)按照分类号编排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系统地向公众公布或者公告。

本章仅涉及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类。

外观设计的分类适用本部分第三章第12节的规定。

2.分类的内容对每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主题进行分类,应当给出完整的、能代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发明信息的分类号,并尽可能对附加信息进行分类;将最能充分代表发明信息的分类号排在第一位。

发明信息是专利申请的全部文本(例如: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 中代表对现有技术的贡献的技术信息,对现有技术的贡献的技术信息是指在专利申请中明确披露的所有新颖的和非显而易见的技术信息。

附加信息本身不代表对现有技术的贡献,而是对检索可能是有用的信息,其中包括引得码所表示的技术信息。

附加信息是对发明信息的补充。

例如:组合物或混合物的成分,或者是方法、结构的要素或组成部分,或者是已经分类的技术主题的用途或应用方面的特征。

3.技术主题3.1技术主题的类别发明创造的技术主题可以是方法、产品、设备或材料,其中包括这些技术主题的使用或应用方式。

应当以最宽泛的含义来理解这些技术主题的范围。

(1) 方法。

例如:聚合、发酵、分离、成形、输送、纺织品的处理、能量的传递和转换、建筑、食品的制备、试验、设备的操作及其运行、信息的处理和传输的方法。

(2) 产品。

例如:化合物、组合物、织物、制造的物品。

(3) 设备。

例如:化学或物理工艺设备、各种工具、各种器具、各种机器、各种执行操作的装置。

(4) 材料。

例如:组成混合物的各种组分。

材料包括各种物质、中间产品以及用于制造产品的组合物。

专利审查指南课程

专利审查指南课程

专利审查指南课程
专利审查指南课程是一门帮助商业、法律和技术等领域专业人士了解专利审查过程和流程的课程。

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这门课程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专利申请的流程
该章节主要介绍了专利申请的流程,包括申请前的准备工作、申请的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申请费用以及专利申请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等内容。

二、专利申请的要素
该章节主要围绕“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这两种类型,介绍了专利申请中需要包括的要素,包括发明的可实现性、实用性、创新性等要求。

三、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该章节主要介绍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专利权的要素、专利权的领域以及专利权解释等。

四、专利的审查程序
本章节主要介绍的是专利的审查程序,包括专利审核的程序、专利搜索和文献分析等。

五、专利申请中的常见问题
本章节主要介绍专利申请过程中容易引起争议的常见问题,包括“明显的”、“新颖的”和“有创造性的”等问题,以及如何在申请过程中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

六、专利诉讼
该章节主要针对专利侵权案件,介绍了专利诉讼的程序、保护范围以及税收等方面的问题。

七、专利申请后的管理和维护
本章节主要介绍的是专利申请后的管理和维护,包括专利权的强制执行、专利权转让和专利权宣告无效等内容。

综上所述,专利审查指南课程内容丰富、层次分明,对于想要了解专利申请过程和技巧的人群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无论您是一位专业人士,还是初学者,这门课程都会让您对专利申请的全过程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审查指南公报(第一号)-

审查指南公报(第一号)-

审查指南公报(第一号)
正文:
---------------------------------------------------------------------------------------------------------------------------------------------------- 审查指南公报
(第1号)
关于《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的修改
《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3.2.1.4后一申请的申请人(包括3.2.2.4)节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之一(后者只适用于要求外国优先权的情形)。

申请人不一致的,后一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后一申请的同时,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与后一申请同时提交有困难的,应当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三个月内补交,并说明理由。

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应当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名,该文件应当在提出后一申请之前签署。

后一申请的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作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通知。


1993年10月16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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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四章专利分类
第四章专利分类
1.引言
专利局采用国际专利分类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分类,
以最新版的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包括其使用指南) 中文译本为工作文本,有疑义时以相同版的英文或法文版本为准。

分类的目的是:
(1)建立有利于检索的专利申请文档;
(2)将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分配给相应的审查部门;
(3)按照分类号编排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系统地向公众公布
或者公告。

本章仅涉及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类。

外观设计的分类适
用本部分第三章第12节的规定。

2.分类的内容
对每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主题进行分类,应当
给出完整的、能代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发明信息的分类号,并尽可能对附加信息进行分类;将最能充分代表发明信息的分类号排在第一位。

发明信息是专利申请的全部文本(例如: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 中代
表对现有技术的贡献的技术信息,对现有技术的贡献的技术信息是指在专利申请中明确披露的所有新颖的和非显而易见的技术信息。

附加信息本身不代表对现有技术的贡献,而是对检索可能是有用的信息,
其中包括引得码所表示的技术信息。

附加信息是对发明信息的补充。

例如:组合物或混合物的成分,或者是方法、结构的要素或组成部分,或者是已经分类的技术主题的用途或应用方面的特征。

3.技术主题
3.1技术主题的类别
发明创造的技术主题可以是方法、产品、设备或材料,其中包括这些技术
主题的使用或应用方式。

应当以最宽泛的含义来理解这些技术主题的范围。

(1) 方法。

例如:聚合、发酵、分离、成形、输送、纺织
品的处理、能量的传递和转换、建筑、食品的制备、试验、设备的操作及其运行、信息的处理和传输的方法。

(2) 产品。

例如:化合物、组合物、织物、制造的物品。

(3) 设备。

例如:化学或物理工艺设备、各种工具、各种器具、各种机器、
各种执行操作的装置。

(4) 材料。

例如:组成混合物的各种组分。

材料包括各种物质、中间产品以及用于制造产品的组合物。

材料的例子如
下:
【例1】
混凝土。

组成材料是水泥、沙石、水。

【例2】
用于制造家具的胶合板。

由基本上是厚度均匀的、或多或少连续接触并结合在一起的多个层构成的材料。

应当注意的是:一个设备,由于它是通过一种方法制造的,可以看作是一-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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