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C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公示牌
水利工程监理规章制度标牌
水利工程监理规章制度标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三条水利工程监理应遵循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监理态度。
第四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从事水利工程监理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第六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水利工程监理工作。
第七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监理规划和方案,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八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理水平。
第二章水利工程监理责任第九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理,确保施工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第十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得到满足。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和变化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报告,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提出验收意见,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监理结果和建议,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评议。
第三章水利工程监理管理第十六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科学管理监理人员,合理分工,明确责任,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表
工程质量
评定验收
(10分)
18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3
□1.未开展评定或弄虚作假的,扣3分。
□2.未及时组织工序验收,评定不及时的,扣1分。
□3.监理未进行复核、资料不完整,评定不规范的,扣1分。
19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
3
□1.未按照项目划分确定的重要隐蔽工程,进行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的,扣3分。
2
□1.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2分。
□2.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不及时的,扣1分。
3
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5
□1.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扣5分。
□2.质量管理制度内容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的,扣3分。
4
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检查
4
□1.未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且无相关记录的,扣4分。
□2.未对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的,扣3分。
□2.未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验收资料不全,不能客观反映隐蔽工程实际情况的,扣2分。
□3.未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的,扣1分。
20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2
□1.验收条件、验收内容、验收程序等不满足有关要求的,扣2分。
□2.验收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扣1分。
21
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
工程实体
质量
(8分)
28
实体质量第三方抽检
2
□1.未开展第三方抽检, 或检测单位资质、检测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2.第三方抽检不规范,或未及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的,扣1分。
29
质量问题及质量缺陷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各类水利工程。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要求,在安全、适用、耐久、可靠、经济、与环境协调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第三条(责任主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依法对水利工程质量负责.第四条(监管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终身责任制)水利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相关人员,如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建设程序)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七条(科技创新)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第八条(表彰奖励)对在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和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九条(质量体系)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并对有关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第十条(合同管理)项目法人应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要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第十一条(监督手续和开工审批)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质量检查表、记录、问题清单(样式)
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查阅印发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质量管理制度中是否包括质量管理机构、质量人员职责、质量检查措施等
3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情况
查阅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否满足要求
4
勘察设计单位现场设代机构落实情况
查阅勘察设计合同要求、成立设代机构文件等
是否成立现场设代机构;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是否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现场设计人员及专业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检查单位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名
检查日期
表D.4监理单位质量行为检查表(建设过程)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及违规事实
1
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情况
查阅质量责任书
是否签订质量责任书和公示质量责任人
2
针对工程特点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情况
查阅有关资料和询问
是否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明确质量目标
9
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检查情况
查阅检查通报、通知、检查记录等材料
是否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是否提出明确整改意见;是否及时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时间节点前是否督促完成);检查记录是否完整
10
工程质量等级认定情况
查验评定资料、往来文件等
是否及时认定工程质量等级
11
施工过程检测安排落实情况
是否明确质量管理机构人员质量责任人13检测单位资质情况查阅资质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是否满足要求14检测单位人员执业资格查阅检测人员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检测人员执业资格职称证书是否满足要求15检测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查阅印发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是否制定质量管理制度16设备制造安装等单位营业资格查阅营业执照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否满足要求17主要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现场人员配备查阅现场人员配备情况现场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要求18主要设备制造安装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查阅印发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是否制定质量管理制度19安全监测现场人员配备查阅现场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监测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要求20安全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查阅印发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是否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相关单位参加人员签名项目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主要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安全监测单位监督人员检查日期表d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行为检查表建设过程工程名称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及违规事实1项目划分资料报送及质量监督机构确认情况查阅有关资料是否报送项目划分材料质量监督机构是否确认2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情况查阅质量责任书查看施工现场标牌是否签订质量责任书和公示质量责任人
建筑工程管理公示牌
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工程管理信息公示标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主行为,力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推行设臵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等工程管理信息标牌,通知如下:一、工程管理信息标牌种类及设置要求(一)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
工程开工后至竣工前,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将有关人员的信息进行公示,由建设单位在建筑施工现场的明显位臵设臵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公示牌的材料及尺寸可参照**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中关于“六牌两图”的要求执行,公示牌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二)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
工程开工后至竣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的明显位臵设臵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警示牌应采用坚固、耐久并具有防雨防潮功能的材料制作,尺寸宜为600m(宽)x 800mm(高),警示牌内容(详见全国注册建筑师、建造师考试附件二、附件三)。
各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另外添加警示内容。
(三)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
按照住建部第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臵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永久性牌宜采用花岗岩制作,规格尺寸不应小于500mm(高)X700mm(宽),永久性标牌内容(详见附件四)。
二、有关要求(一)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等标牌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的建立和设臵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此项工作的开展;公示牌、警示牌和永久性标牌要严格按照要求设臵,不得自行制定标准乱设、乱放。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均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施工单位部分)
6.1一般规定
¡ 6.1.1 总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资料负责。分包单位应 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做好分包工程安全资 料收集、整理工作。总包单位应督促、检查分包单位安全资 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
¡ 6.1.2 施工单位应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预防控制 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 2.0.5 危险源(dangeroussource) 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施 工环境破坏等较大危险因素。
¡ 2.0.6 三违(three violations) 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过 程中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 2.0.7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separated parts of dangerous projects)
8. 模板工程安全资料 9. 临时用电安全资料 10. 机械设备安全资料 1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资料 12. 吊装工程安全资料 13. 安全评价资料
¡ 附录A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分类表 ¡ 附录B 安全资料用表
¡ 附录C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封面 ¡ 附录D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卷内目录 ¡ 附录E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备考表
¡ 3.1.2 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项目安全资料 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归档、保存。
¡ 3.1.3 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 集、整理、归档,并建立案卷、分类编目、 编号,便于查阅。
¡ 安全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准确、齐全,字迹 规范。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对安全资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 2.0.3 一般隐患(common hidden dangers) 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小,检查发现后能 够立即进行整改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
DB32-T 2334.1-2013第1部分(基本规定)
评定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子单位工程名称
质量等级
序号
子单位工程名称
质量等级
1
6
2
7
3
8
4
9
5
10
子单位工程共个,全部合格,其中优良个,优良率%,主要子单位工程优良率%。
外观质量
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外观质量为等级。
混凝土耐久性能
质量检验资料
质量缺陷处理、质量事故检查情况
10.小型穿堤(坝)建筑物
视工程量以同类数个建筑物为1个分部工程
11.自动化
12.安全监测与观测设施
13.其他(水土保持、道路等)
注:分部工程名称后加“△”者为主要分部工程。
附
(
地基验槽签证
表B.1规定了地基验槽签证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表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验槽部位
验槽日期
年 月 日
1.基槽底地质报告土质情况
签名
项目法人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运行管理单位
注:备查资料清单中凡涉及到的内容在“□”内打“√”;如有其他资料,在括号内注明资料名称。
附
(
工程
表G.1至表G.6规定了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子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含子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单位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工程项目质量评定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17.变电所设备安装
18.自动化
19.安全监测与观测设施
20.其他(水土保持、道路等)
涵洞
1.上游引河段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2.上游联结段
3.地基基础及防渗工程△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各类水利工程。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要求,在安全、适用、耐久、可靠、经济、和环境协调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第三条(责任主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依法对水利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监管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终身责任制)水利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相关人员,如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建设程序)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七条(科技创新)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水利工程质量。
第八条(表彰奖励)对在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和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九条(质量体系)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并对有关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第十条(合同管理)项目法人应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要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水利工程常见标识标牌样式
白底红字(推荐)
设置在易发生溺水事故的部位,数量根据需要设置。
JS-06
高压危险牌
尺寸(单位mm):
A≥400,B≥300;
A:B=4:3
颜色:
白底红字(推荐)
设置在高压线、输变电设备等处,数量根据需要设置。
JS-07
当心落水牌
尺寸(单位mm):
A≥300,B≥400;
A:B=3:4
图形、颜色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无图)
尺寸(单位mm):
A≥1500,B≥1000;
A:B=3:2~16:9
颜色:
蓝底白字(推荐)
GG-03
工程简介和责任人牌
尺寸(单位mm):
A≥1500,B≥1000;
A:B=3:2~16:9
颜色:
蓝底白字彩图(推荐)
GG-04
责任人公示牌
尺寸(单位mm):
A≥1500,B≥1000;
A:B=3:2~16:9
A:B=3:2~16:9
图形标注:
应标明主要建筑物、河流、村庄等。
颜色:
蓝底白字彩图(推荐);
管理范围线为红色;
保护范围线为蓝色;
界桩界牌点为黄色或绿色。
水库、水闸、泵站设1块;
堤防、灌区起始点和终点各设1块,沿线根据需要设置。
GG-08
界桩
尺寸(单位mm):
横截面A×B=200×200,四角切除棱角;高度H=1000
(有基座)或1200(无基座)
标注:
正面为“严禁移动破坏”6个汉字,竖排;
背面为中国水利标志和“管理范围界”5个汉字,竖排;
左面为名称和界桩编号,名称竖排,界桩编号横排;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各类水利工程。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要求,在安全、适用、耐久、可靠、经济、与环境协调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第三条(责任主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依法对水利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监管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终身责任制)水利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相关人员,如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建设程序)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七条(科技创新)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水利工程质量。
第八条(表彰奖励)对在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和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九条(质量体系)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并对有关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第十条(合同管理)项目法人应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要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52号令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20230130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1月12日水利部令第5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其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以下统称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分别对工程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监理质量负责。
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分别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水利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均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八条鼓励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创建优质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学习解读202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课件
学习解读2 0 2 3 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规定》 的要点解答
3 、《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规定了哪些质量责任? 勘测、设计质量是关系水利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准入条 件和市场行为进行了规定,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 制,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校审、会签、批准制度。同时,《规定》对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文件 交底、验收和质量事故分析等提出要求。
三是近年来水利部针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质量管理措施,实践 中取得了较好成效,需要总结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
——学习解读2 0 2 3 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二
《规定》的要点解答
7
7
学习解读2 0 2 3 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规定》 的要点解答
1 、《规定》修订的主要思路和考虑。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环节作出 全面系统的规定,增加可操作性;结合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及存在的实际问题,作出细化、实 化规定,突出水利特色。按照中央文件规定,强调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主体责任,检测、监测等其他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承担相应责任。《规 定》分为总则,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监理单位 的质量责任,其他单位的质量责任,监督管理,罚则,附则等9 章,共7 6 条。
学习解读2 0 2 3 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规定》 的全文学习
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 第十条 项目法人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 实质量责任,实施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应当包括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并约定合同各 方的质量责任。 项目法人应当依法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 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不得迫使市场主体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明 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
水利工程常见标识标牌样式
编号
名称
图形
规格
设置要求
JS-01
巡视路线牌
尺寸(单位mm):
A≥200,B≥400;
A:B=1:2~2:3
颜色:
绿底白字(推荐)
设置在巡查经过的路面上,每隔20-30米设置1个。
JS-02
巡视点牌
尺寸(单位mm):
A≥200
颜色:
绿底白字(推荐)
设置在巡查路线上需驻足仔细查看的关键部位,数量根据需要设置。
颜色:
白色为底(推荐),中国水利标志和“管理范围界”5个汉字采用蓝色,其它标注文字均采用红色。
GG-10
制度规程牌
尺寸(单位mm):
A≥600,B≥900;
A:B=2:3~9:16
颜色:
白底黑字(推荐)
设置在职能办公室、机房、操作间、仓库等醒目位置。
GG-11
设施设备责任牌
尺寸(单位mm):
A≥200,B≥150;
注意安全牌
尺寸(单位mm):
A≥300,B≥400;
A:B=3:4
图形、颜色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设置在易造成人员伤害的场所及设备处,数量根据需要设置。
JS-11
警示标线
尺寸(单位mm):
户外线宽B≥100;
室内线宽B≥50
颜色:
黄黑相间(推荐)
设置在易造成人员伤害的场所及设备处,数量根据需要设置。
A:B=4:3~1:1
颜色:
红底白字
设置在监控设施立杆表面或周边醒目位置,与设施数量相同。
MC-07
防汛物料牌
尺寸(单位mm):
A≥300,B≥150;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示标牌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准(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水利厅2016年5月前言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制作安装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3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有:基本规定、标识标牌分类、各标识标牌内容、安装制作试等。
本标准自2016年月日起试行。
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安吉县水利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规定 (3)5 水利工程简介公告类标识标牌 (3)6 工程设施名称类标识标牌 (7)7 机电金结设备名称类标识标牌 (8)8 界桩类标识 (10)9 工作线路类标识标牌 (12)10 安全警示类标识标牌 (12)11 导向指引类标识标牌 (15)12 标识标牌安装 (16)13 标识标牌制作 (18)附录A(资料性附录)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识信息 (21)附录B(资料性附录)标识标牌版面设计 (28)附录C(资料性附录)标识标牌支持设计 (39)附录D(资料性附录)标识标牌文字参考 (43)附录E(资料性附录)颜色色样 (45)附录F(规范性附录)图形符号 (46)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的分类、制作、安装与使用等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水利工程设置的标识标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和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GB/T 2893(所有部分)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T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5565(所有部分)图形符号术语GB/T 15566(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16903 (所有部分)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GB/T 20501 (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设计原则与要求GB/T 25895(所有部分)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GB/T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Q/GDW 434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水文综﹝2007﹞221号关于启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标牌的通知浙水文﹝2014﹞66号浙江省水文局关于启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公告牌的通知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各类水利工程。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要求,在安全、适用、耐久、可靠、经济、与环境协调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第三条(责任主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依法对水利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监管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五条(终身责任制)水利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相关人员,如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建设程序)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七条(科技创新)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水利工程质量。
第八条(表彰奖励)对在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和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九条(质量体系)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并对有关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第十条(合同管理)项目法人应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要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册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手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和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行为,统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方式,提升水利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结合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实际情况,我站组织编制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手册》,供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使用。
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除应执行本手册的要求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本手册由*主编、*主审,*、*、*、*、*、*等同志参加编写,在编写过程中,各盟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同志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由于时间仓促,加之编写人员水平有限,手册中难免有不当之处,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告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
二〇一四年一月目录前言第一章质量监督概述 (1)第一节监督概念及特性 ............................1一、监督概念 (1)二、监督特性 (1)第二节质量监督工作的依据 ........................2一、法律 (2)二、行政法规 (2)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四、水利行业标准 (3)五、工程设计文件 (3)六、相关合同 (3)第三节质量监督工作的方式与内容 ..................3一、质量监督方式 (4)二、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4)第四节质量监督机构 ..............................8一、质量监督机构设置 (8)二、质量监督分级管理范围划定 (9)第二章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及质量监督计划编制 (10)第一节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 .......................10一、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的依据 (10)二、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11)第二节质量监督计划编制 .........................12一、质量监督计划作用 (12)二、编制质量监督计划程序 (12)三、质量监督计划的主要内容 (13)1第三章工程建设质量行为监督 (13)第一节质量体系检查 .............................13一、项目法人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14)二、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监督检查 (16)三、勘测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监督检查 (18)四、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检查 (19)22 ... 五、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内容23 .... 六、其他单位施工过程中质量行为监督检查内容 .24 ..................... 第二节建设实施中的监督工作24 ........................... 一、工程项目划分确认27 二、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核备 ...............29 .................. 三、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监督检查 .31 ............................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第四章31 ............. 第一节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31 .................................. 一、工作方式32 .....................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32 工程质量核备与核定第二节 .......................32 ..................... 一、核备(核定)工作的内容34 二、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核备.........36 .................... 三、分部工程的核备(核定).39四、单位工程的核定 ............................40 第三节第三方检测监督检查 .......................40 一、检测组织方式 ..............................40 .................................. 二、检测项目41 .....................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第四节42 ..................... 工程质量举报调查处理第五节44工程验收阶段质量监督工作第五章 ....................2第一节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监督工作 .................44一、分部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 (44)二、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44)三、分部工程验收内容 (45)四、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45)五、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45)45 ................. 第二节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监督工作46 .................... 一、单位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 .46 ................. 二、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46 ........................... 三、单位工程验收内容47 四、单位工程验收程序...........................47 ......................... 五、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47 阶段验收质量监督工作 ..................... 第三节47 一、阶段验收有关规定...........................48 二、阶段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8 ........................ .三、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49 ............. 第四节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工作49 一、竣工验收有关规定...........................49 .....................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50 .............................. 三、竣工验收程序50 ................. 四、竣工验收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51 五、质量监督评定报告的编写 .....................52 第六章工程质量监督档案............................52 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档案管理要求 ......... 第一节53 第二节质量监督档案与资料整理归档的主要内容.....55 质量监督档案与资料归档第三节 ...................55第七章术语 .......................................3附录A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58附录B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62附录C 工程质量监督书格式 ........................75附录D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编写格式 ..................80附录E 参建单位工程质量体系核查表格式 ............82附录F 工程项目划分确认格式 ......................89附录G 质量缺陷备案登记表格式 ....................94附录H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格式 ........96附录I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格式 .......................................98附录J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报送资料清单表格式 ...........................................99附录K 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报送资料清单表 (103)附录L 工程质量监督评定报告编写格式 (104)4质量监督概述第一章监督概念及特性第一节一、监督概念监督从广义上讲是察看并加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