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投资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相关推荐投资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投资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投资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备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现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11系统各所属企业。

第三条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条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和总公司财务规定,实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使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正确核算各单位成本、费用。

第五条根据资产经营责任制,各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负全责。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主管)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并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

各单位财会部门具体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工作。

总公司财务本部依据本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进行管理和监督。

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参照国家相对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报财务本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的成本管理。

第二章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第六条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关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加强对产品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具体开支范围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其他行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单位实际,认真遵守相对应的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6.07.01•【文号】•【施行日期】199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第四条第三款”已被《财政部关于废止、停止执行、修改部分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11月5日实施日期:2001年11月5日)停止执行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财政部)第一条为了规范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提高境外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投资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境外投资的机构、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单位)。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投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统称境外企业)和购买股票等投资行为。

第三条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财政部统一制定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制度,各级主管财政机关负责对本级境外投资的财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主管财政机关对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二)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考核监督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三)审批投资单位境外投资经营情况的年度财务报告;(四)负责确定境外投资收益的分配并收缴应上交财政的投资收益;(五)检查监督投资单位境外投资的财务活动;(六)办理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境外投资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投资单位对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按规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建立境外投资财务关系;(二)了解境外企业驻在国(或地区,下同)的有关法律规定,贯彻执行我国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制度;(三)根据主管财政机关制定的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境外投资的具体财务管理办法;(四)按规定审批独资或控股(或拥有实际控制权,下同)境外企业的重要财务事项,向主管财政机关报告所属境外企业的重大财务问题;(五)考核所属境外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六)及时上缴应交财政的投资收益。

投资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管理公司的财务行为,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投资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财务活动。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经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财务活动,确保财务目标实现。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会计科目设置合理,分类清晰。

(二)会计凭证真实、完整,符合国家规定。

(三)账务处理及时、准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财务报告及时、准确,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四章投资管理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投资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风险控制原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效益性原则: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决策:明确投资目标、范围、期限、风险等。

(二)投资评估: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和收益预测。

(三)投资实施:签订投资合同,进行投资资金划拨和项目管理。

(四)投资监控:跟踪投资项目进展,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五)投资退出:根据投资目标实现情况,适时退出投资项目。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87.06.13•【文号】•【施行日期】1987.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发布日期:1990年7月17日实施日期:1990年7月17日)废止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87年6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区)分行,深圳市分行:根据财政部制发的《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1984年颁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了修改,发给你们,自1987年1月1日起执行。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行处要加强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努力降低成本和费用开支,增加收入。

所有的收入必须如实全部入帐,及时足额地缴纳税金和上交利润,不得拖延或截留。

二、对营业收支和营业外收支,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帐目,不经总行批准不得任意增加营业外支出项目。

三、关于业务费与管理费的划分,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清理分帐,不得将属于管理费开支的挤入业务费中。

四、按本办法规定应进行调整的帐务,各行要在7月底前调整完毕。

第三季度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表,应按新项目内容填报。

请转所属,认真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水平,促进本行企业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的财务管理制度,成本开支范围,费用项目的划分,由总行统一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区)分行(以下简称分行),在总行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第三条各级行要加强财务工作,促进企业化管理。

行长要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加强各项工作管理,积极组织收入,节约支出,降低成本,努力完成财务计划。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4.28•【文号】财企[2001]325号•【施行日期】2001.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直管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行为,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加强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持有国有资本的各类非金融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三条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各级主管财政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产权,理顺和规范资本与财务管理关系。

企业拥有子公司的,要建立母子公司资本与财务管理体制,母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本办法所称“主管财政机关”,是指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其中:中央管理企业的主管财政机关是指财政部;地方管理企业的主管财政机关是指地方同级财政部门。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与公司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1.3 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政策规定;(2)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效益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4)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防控体系,降低经营风险。

二、财务组织架构及职责2.1 财务部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和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2.2 财务部职责:(1)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并监督执行;(2)制定公司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税务筹划等方案,并监督执行;(3)负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和对外报送;(4)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5)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三、预算管理3.1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财务预算等。

3.2 预算编制要求:(1)预算编制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原则;(2)预算编制应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经营成果和资金需求;(3)预算编制应细化到部门、项目、产品等,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四、资金管理4.1 资金管理遵循安全、流动、效益原则。

4.2 资金管理职责:(1)财务部负责制定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2)财务部负责监控公司资金状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率;(3)财务部负责与银行、金融机构等合作,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五、成本控制5.1 成本控制旨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5.2 成本控制措施:(1)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准确反映各项成本;(2)加强成本预算管理,合理控制成本支出;(3)优化成本结构,降低非生产性支出;(4)开展成本分析,为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DOC11)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DOC11)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DOC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习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加大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治理,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持有国有资本的各类非金融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治理方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三条按照国家所有、分级治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各级主管财政机关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给予的职权,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治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本与财务治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产权,理顺和规范资本与财务治理关系。

企业拥有子公司的,要建立母子公司资本与财务治理体制,母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方法所称"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本方法所称"主管财政机关",是指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治理的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其中:中央治理企业的主管财政机关是指财政部;地点治理企业的主管财政机关是指地点同级财政部门。

本方法所称"母公司",是指直截了当持有国有资本的各类集团公司、总公司以及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本方法所?quot;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直截了当投资或者由各级人民政府划转母公司直截了当治理并取得操纵权的企业。

第三章国有资本投入的治理第十二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所持有的国有资本按照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的结果调整;发生产权变动时,企业持有的国有资本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调整。

第十三条国家对企业注册的国有资本实行保全原则。

企业在连续经营期间,对注册的国有资本除依法转让以外,不得抽回,同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连续经营的子公司发生资不抵债情形时,母公司对其未确认的股权投资缺失,不能冲减所持有的国有资本;如需注入资本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doc

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doc

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1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结合国有投资公司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以国家经济政策为导向,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具有金融职能的国有独资政策性投资机构。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除本《规定》外,比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国家资本金,总额由本级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确定或调整,并由本级财政全额持有。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分别由以下渠道解决: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其他经本级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增加的资金。

第五条公司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筹集资金,并将每年重大的筹资方案以及执行情况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资金运用第六条公司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资金、开展业务。

资金的运作方式主要是参股、控股投资和委托贷款等。

参股、控股投资是指公司以法定可支配的资产对其他企业或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从而拥有其相应股权的经济行为。

第七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不能直接对外贷款,必须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即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的需要,委托金融机构向企业或建设项目办理贷款发放及回收业务的经济活动。

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的投放、项目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并按期回收贷款本息。

认真做好贷款项目条件评审和财务评估,加强对委托贷款的跟踪、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的安全。

第八条委托贷款本金按实际发生额计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期限计收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但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贷款,其中逾期(含展期后)未满1年,公司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并纳入当期损益;逾期满1年及超过1年仍未归还的贷款,作为呆滞贷款,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国有企业(投资类)全资及控股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类)全资及控股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类)全资及控股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一、综述国有企业(投资类)全资及控股公司是指由国有企业出资设立,并且持有该公司50%以上股权的企业。

控股公司与国有企业之间具有关联性,是国有企业的重要投资渠道和经营主体。

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资类)全资及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其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资产安全,国务院财政部等部门制定了《国有企业(投资类)全资及控股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将从办法的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三个方面详细介绍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二、适用范围《国有企业(投资类)全资及控股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持有50%以上股权的全资及控股公司,不适用于金融机构。

三、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控股公司应按照《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

其中,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对于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控股公司应当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控股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以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对于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并披露相关信息。

四、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领导控股公司应当设立财务领导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对外审计机构和主管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

(二)会计核算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落实科目表、账户体系和记账方法等。

对于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等经济业务进行准确、完整、及时的记账和核算。

(三)内控制度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内部控制标准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管理。

(四)财务预算控股公司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明确企业整体经营策略、财务策略和预算目标,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加强预算管理。

(五)资金管理控股公司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往来管理机制,规范资金支出和收入的程序,有效防范风险。

财务管理制度(完整)

财务管理制度(完整)

财务管理制度(完整)
财务管理制度是组织中用以规范和管理财务活动的一套完整的规程和程序。

以下是一个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1. 会计制度:明确组织的会计核算原则、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预算管理制度:明确组织的预算编制、执行和控制的程序,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3. 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筹集、存储、使用和监督的程序,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运作。

4. 投资管理制度:明确组织的投资决策和管理流程,包括项目评估、风险管理和投资回报评估等。

5. 成本管理制度:确保组织能够进行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以便进行决策和经营管理。

6. 财务审计制度:确保组织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合规性,通过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进行验证。

7. 财务报告制度:明确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要求,确保报表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 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组织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包括税收申报、税务核算和税务合规等。

9. 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的程序,以确保组织能够有效应
对各种风险和挑战。

10. 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11.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财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12. 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运作。

以上是一个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不同组织根据自身情况还可以增加或调整相
应的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组织的财务健康和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四条企业以出售、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理资产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其中,处理主要固定资产涉及企业经营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的,应当根据投资者审议通过的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方案实施。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企业合并、发立、转让、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制改建等涉及国有资本变动的,应当按以下权限报经批准:(一)母公司国有资本变动的,中央管理企业报请国务院批准,地方管理企业报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重大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转让、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制改建、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工资制度、财务预算等,应当由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方案,经过财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企业董事会审议决定;没有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研究、审议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事项,必须作出会议纪要。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席或者列席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等相关的会议。

第二十七条企业发生对外投资、合并、分立、转让、公司制改建等行为的,必须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确定资产交易价格的基础。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二)决定或者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三)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四)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六)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第十一条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354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和改进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带动和引导社会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贴息资金是指由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安排的,用于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贴息的资金。

第二章贴息资金安排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第三条贴息资金主要适用于需要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竞争性、经营性项目。

主要包括:(一)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贴息资金贴补率不得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

贴息资金总额根据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补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实际支付的银行中长期贷款利息总额。

第五条贴息资金可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一次或分次安排。

第三章贴息资金预算管理第六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贴息资金的预算管理,实行“先审核,后下达预算”的办法,严把预算下达审核关。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全新经典版)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全新经典版)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XX市市属出资企业投资监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投资主体运用自有资金、银行借款、资产收益、资本市场或其他方式融资取得经营资产,以货币、有形资产(包括建筑、设备或其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品牌、专利、专有技术、债权等)等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谋求经济效益的经营行为及后续管理,包括:一是按照投资目的,分为战略性投资、财务性投资;二是按照投资形成资产性质,分为股权投资、金融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化资本投向。

投资应符合国家、省市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坚持聚焦主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二)规范投资行为。

投资应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明确投资决策者和实施者应承担的责任,提高投资决策质量,规范履行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三)提高投资回报。

投资应遵循价值创造和市场化理念,坚持效益优先,着力提高投资回报水平,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实行“两挂钩”(投资与利润挂钩、投资管理与业绩考核挂钩),严格控制投资总量、效益标准、实施过程。

(四)维护资本安全。

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控体系,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

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负债水平、管理水平、行业经验和抗风险能力相适应。

第五条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应按照不相容原则,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包括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投资交易业务处理与会计记录;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

2020年最新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最新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增值,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及《**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管理旨在通过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佳化。

第三条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本部及所属独资、控股、参股业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四条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所有权,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的产权代表责任制度,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议···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部是建设控股公司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集团公司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集团公司本部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与监管;负责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控。

第二章投资第七条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运用国有资产收益、企业自有资金、银行借贷以及其他渠道融资而取得经营资产、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谋求经济效益的经营行为。

投资的方式包括:(1)直接或间接投资(2)资金或实物投资;(3)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第八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经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报**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登记备案。

第九条投资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高新技术和集约化为经营为手段,以名星企业、名牌产品为标志,逐步形成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明、多元化发展的产业体系。

第十条投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它方面的分析。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88.11.21•【文号】•【施行日期】1988.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私营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11月21日国家税务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私营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私营企业的财务工作都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除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和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缴纳的费用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其摊派或抽调,对侵害其合法经济权益的行为,企业有权按国务院发布的《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拒绝、抵制及向审计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控告、检举、揭发。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对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实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企业应对国家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缴纳税金;合理支付劳动报酬,按时兑现职工工资;依法分配税后利润。

坚持正当经营合法收益,抵制违法经营非法谋利,不得偷税、漏税、贪污、行贿、帐外私分等。

第五条私营企业必须设立与本企业业务需要相适应的财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健全财会制度,设立帐簿,保存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认真做好财会工作。

私营企业录用的财会人员,必须报税务机关备案。

财会人员必须克尽职守,认真执行税收、财会法规。

对不适合担任财会工作的人员,税务机关有权责令企业更换。

第六条私营企业的财会工作,受税务机关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固定资金管理第七条私营企业的固定资金,是由个人投资、集资入股和按规定提取的更新改造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等形成。

企业对从外部取得的专项设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以保证生产经营不断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企业固定资产是固定资金的实物形态,包括生产和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动力、传导、运输设备,机器机械、工具、器具、仪器、管理用具及其它劳动资料等。

集团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投资公司及其下属各投资企业。

第三条集团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投资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组织实施财务计划;2. 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3. 负责公司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4.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5. 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和税务申报;6. 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和风险评估;7. 负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集团投资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

第七条资金筹集: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

第八条资金运用:公司应合理运用资金,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资金支付:公司资金支付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 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3. 符合公司经营需要;4. 符合合同约定。

第十条资金监督: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

第四章投资管理第十一条集团投资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公司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3. 符合风险控制要求;4. 符合投资回报要求。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四条集团投资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

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投资公司作为一个财务业务繁杂的机构,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以维护公司的财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着重探讨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 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2.1 财务目标和指标投资公司的财务目标是实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在此基础上,需要设定相应的财务指标,如收益率、资产净值、风险控制水平等,以便监测和评估公司财务运营的状况。

2.2 财务流程投资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流程,包括资金管理流程、投资管理流程、风险管理流程等。

在这些流程中,需要设定和遵循各种财务规则和流程,以保证财务流程的规范和合规。

2.3 财务制度投资公司需要建立一整套财务制度,包括财务制度的组成、编制、审批、执行和监控等。

财务制度需要涵盖会计核算、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相关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等。

3. 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践3.1 资金管理投资公司需要建立资金管理体系,包括资金流水监控、资金预算、风险控制等。

对于资金的使用和投资,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以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损失。

3.2 投资管理投资公司需要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体系,包括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和执行等。

在投资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和财务评估,以确保投资的风险和回报相匹配。

3.3 风险管理投资公司需要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等。

对于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需要及时掌握和有效应对,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司的财务稳定和安全。

4. 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

在制度完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各项制度的完整性和协调性。

•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优化制度,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需求。

•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5. 结论本文着重探讨了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基本框架、财务流程和制度、管理实践和制度完善等方面。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透明性,制定了如下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政策1. 保证财务绝对安全。

投资公司管理层要时刻关注财务风险,确保投资公司的财务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置清晰的资金流程与使用审批流程、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例如投资组合分散和风险控制技巧等,有必要时可以借助外部风控机构以提高投资安全系数。

2. 收入与支出的平衡。

投资公司在实施投资活动时,应该注重收入与支出的平衡,根据投资的需求和收益预期,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计划和收益分配标准,确保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状况保持平衡。

3. 合理利用闲置资金。

闲置资金的原则是要尽量避免低效资产的持有,而是合理地将资金投入更有前景的项目中。

在进行投资策略筛选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要注意择时和择机,积极参与市场流动性的变化,选择较为优质、风险适中的投资标的和交易品种。

4. 建立档案、存档资料。

在执行每一次的资金申请、执行、核实和处理过程中,都需要建立对应的档案和资料存档,包括投资组合、交易记录、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等,以方便后期的审计和监管。

同时,也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验收标准和审核流程,防范可能出现的资金挪用和滥用情况。

二、财务管理流程1. 资金调配流程。

包括资金申请、资金调配、资金核实、资金处理等过程。

投资公司在进行资金调配前,需要先填写一份详细的资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通过审核后,可以执行资金调配操作,同时需要在资金核实环节进行财务监控和账务确认。

资金处理环节是对调配后资金的流向进行统计和跟踪,以保证资金操作的正确性。

2. 投资决策流程。

投资公司的投资决策流程包括项目推介、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协议签署等环节。

在进行投资决策前,需要对投资标的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确保其业务模式、投资方式、盈利模式等方面都符合投资公司的要求。

在投资决策后,需要将投资协议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存档,同时建立合适的监管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增值,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条例》,以及《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二条投资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优化。

第三条投资管理是指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对外进行独资、控股、参股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四条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所有权,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的产权代表责任制度,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议、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设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部是建设控股公司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股份公司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股份公司投资
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与监管;负责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控。

第二章投资
第七条投资是指股份公司通过运用企业自有资金、银行借贷以及其他渠道融资而取得经营资产、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谋求经济效益的经营行为。

投资的方式包括:
(1)直接或间接投资
(2)货币资金或实物投资;
(3)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第八条投资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高新技术和集约化为经营为手段,以名星企业、名牌产品为标志,逐步形成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明、多元化发展的产业体系。

第九条投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它方面的分析。

可行性论证主要由投资管理部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及可靠。

第十条投资必须符合国家、特区产业政策,以及股份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股份公司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应严格控制股份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投资。

第十二条股份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投资信息网络系统,定期提供国家政策动向、市场动态、项目合作等信息资料。

第三章审批
第十三条股份公司投资管理的审批实行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总部的投资项目前期调研、分析论证、可行性研究等具体工作由投资管理部组织实施,并形成具体的投资方案,逐级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

由投资管理部会商有关部门提出召开投资审议会的建议,投资项目经投资决策权利机构评审确定后,股份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由投资管理部实施投资行为的具体操作。

第十四条投资审批原则:
1、符合国家、特区产业政策以及股份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2、经济效益良好;
3、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有保证;
4、法律手续完善;
5、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6、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

第十五条子公司上报审批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末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以下资料,上报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
1、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或建议书;
2、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定或决议;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5、资金来源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6、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
7、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
8、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
第十六条按照投资项目下管一级的原则,股份公司只受理所属一级独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资申报审批,其它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级管理。

第十七条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在收到项目报批的全部资料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对初审予以否决的项目,在征求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投资管理部将初审意见书面返回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一次。

第十八条经初审认为基本可行的项目,在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后,由投资管理部会商有关部门提出召开投资审议会的建议。

总经理根据投资审议会对项目所作出的决议,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九条投资审议会的内容是:查询项目基本情况,比较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对项目的疑点、隐患提出质询;评价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提出项目最终决策、建议等。

第二十条投资管理部根据总经理的审批意见,下达书面批复文件。

一般情况下,在收到投资单位的上报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完成项目的审查与批复。

第四章监控
第二十一条企业投资实行投资、经营、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投资单位对投资项目应实行专人专项监管,做到责权利相对称,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第二十二条投资单位在项目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执行人后,应在确定一名项目监督人,并由项目执行人、监督人与企业主管领导签定项目责任合同书,项目执行人负直接责任,监督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项目监督人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或投资管理部门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督人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全过程实行跟踪监管;督促项目执行人加强项目运作管理和资金财务管理;及时发现和汇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项目执行人应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向公司领导或投资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汇报,并接受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对子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投资进行跟踪检查,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第五章责任
第二十六条投资管理的工作人员、决策人员要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加强投资风险的控制意识,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七条对投资项目因管理不善或用人不当致使公司资产
流失、公司严重亏损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该公司领导责任;对投资项目因决策失误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投资项目的主管领导、执行人、监督人或其它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股份公司每两年进行一次投资项目优秀奖评比活动,对获奖的投资项目主管领导和投资项目执行人、监督人实行奖励。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