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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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

1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经理部各部室经济合同管理行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集团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成本[2012]227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茂铁路JMZQ-4标工程指挥部二分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签订的对外经济合同或协议(以下统称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 合同管理必须坚持“严格评审、有效监控、及时处理、认真总结”的原则,确保合同管理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条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地位平等、诚实守信、协商一致、互利有偿”的原则。

2合同管理体系

第五条 合同管理应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合同管理体制。

“分级负责”即分部各部室管理本部室签订的合同,并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负全面责任;

“统一管理”即各部门、各系统所签各类合同统一管理单位为分部计划部。各部门、各系统所签的各类合同均应留一份合同原件在计划部、财务部备案。由项目计划部负责本项目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和总牵头工作。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设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合同管理体系,其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1.合同管理体系机构层次设置示意图:

项目总工 计划合同部、财务部 征拆办 试验室 办公室 施工技术部 安质环保部

物资设备部 施工工班 项目经理 副经理

2.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是计划部。

第七条专业归口管理责任分工

重大类经济合同由分部各经办部室起草、送评审,重大类经济合同是指劳务招用、物资集采、征拆、安全防护用品集采、办公用品集采等。重大类经济合同的签署必须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委托的授权人签订,其他人员无权私自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所属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上报公司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部门经济合同管理表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并定期向项目经理和上级部门报告;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制止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5.建立本项目(部门)合同统计台帐,负责各种合同管理报表的统计和综合分析,按规定报送各种报表;

6.参与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7.依法办理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等手续,对所承办合同的真实性、可靠性、可行性负责。

8.合同签订后全面履行合同,并负责督促对方对合同进行履约,建立好合同履约台账,认真做好合同交接、验收及保管工作。

9.合同履约完毕后,及时将合同文本及履约情况资料移交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3合同的签订

第九条各单位凡 5000 元(含)以上的经济活动(即时结清的除外),都必须依法及时签订合同。

第十条合同签订前,合同归口部门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切实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符合签订合同主体资格、资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对复杂的合同项目应提交可行性调查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合同归口部门要对签订合同前的调查报告内容、结论负责。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由合同承办单位负责起草,主要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的法定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及有关联系电话等;

2.标的、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3.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4.履约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和解决方式;

6.变更和解除条件;

7.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备的条款;

8.双方签章,完善手续。

第十二条合同评审

合同评审由合同归口部门牵头,业务分管领导主持,可按照会议评审或传阅评审两种方法进行。合同归口部门需要做好合同评审记录,填写《合同评审表》。

会议评审适用于合同需要急办或比较重大的合同管理,专业性、针对性比较强。其评审时需要按照附表1、附表2、附表3格式要求完成合同评审程序。

传阅评审适用于要求合同签订时限较为宽松或召集会议有一定困难时的合同管理行为,是一种项目上惯常采用的通用型的合同会签评审形式。其评审需要各业务部室及相关领导按照附表4格式完成合同评审程序。

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合同的可行性、可履行性及其严密性。合同条款的适宜性、合法性,合同权利义务的对等性,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的合理性、严谨性。

第十三条合同审批

本项目所有合同文件,经合同承办部门牵头组织评审后,报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项目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签订。合同签字手续完善后,需给上级对口部门进行合同报备。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

所有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签订。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除在合同签字页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外,还必须对合同进行页签或加盖骑缝章予以确认,以防止合同签订后抽换页码或更改条款。

4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合同台账

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建立合同管理台账,若合同内容、性质、标的、主要条款有修改的,则应及时更新合同台账或备注说明。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

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要本着“诚实守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企业信誉。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方若发现对方有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现象发生时,所属分部归口部门除了要及时提醒、督促对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外,还要及时将情况上报项目归口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企业效益流失和减少法律风险。

第十七条合同变更、转让、解除

1.当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了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现象

时,由合同归口部门牵头组织,及时进行合同例外情况处理的评审。并将出现该情况的原因、后果及处理措施等进行书面汇报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

2.合同签订后,确实需要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施工数量、质量、标准等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后,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以达到变更合同内容或部分条款的目的。

3.合同的转让,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当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发生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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