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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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实务
一、认识房地产及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房地产
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产与地产的总称。其中,房产是指各种房屋财产,包括民用住宅、
工业厂房、商业店铺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餐饮、娱乐、办公用房等;地产是指土地财产,包括土地和地下各种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排污、通讯等地下管线以及地面道路等。
由于房地产是土地和房屋及其权属的总称,对于土地和房屋可以按以下方法分类:
(1)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城市用地可以分为9类:①居住用地;②公用设施用地(含商业用地);③工业用地;④仓储用地;⑤对外交通用地;⑥道路广
场用地;⑦市政公用设施用地;⑧绿化用地;⑨特殊用地。
(2)按照房屋的使用功能可以分为6类:①居住用途的房屋;②工业用途的房屋;③商业
用途的房屋;④文体娱乐设施;⑤政府和公用设施;⑥多功能建筑(综合楼宇,又叫城市综合体)。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概念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前身称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以营利为目的,实
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它从购买土地使用权开始,经过项目策划、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等过程,建成房地产商品并对外出售或出租。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土地开发和经营。
(2)房屋开发和经营。已开发完工的房屋,按其用途不同可以分为商品房、投资房、周转
房和代建房等。其中,商品房是指为销售而开发建设的各种房屋;
投资房是指用于岀租经营的各
种房屋;周转房是指用于安置动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代建房是
指接受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的
委托而开发建设的各种房屋。
(3)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开发。
(4)代建工程的开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建设的各类工程,包括土地开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道路修筑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管道敷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旅游风景工程,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
此外,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自行施工的能力,从事建筑安装施工活动,并广泛开展工业、
商业、旅游、饮食服务业以及商品房售后服务等多种经营业务。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1)业务内容的复杂性;
(2)协作关系的广泛性;
(3)交易方式的多样性;
(4)结算关系的复杂性;
(5)开发市场的区域性;
(6)政策法规的制约性;
(7)投资金额的大量性和开发建设的长期性;
(8)开发经营的高风险性。
二、房地产项目的运作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资金投资于具体的房地产项目,包括立项、规划、土地出让或转让、建设、销售或自营
等一系列的经济行为,其运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前期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房地产项目的立项规划审批、设计施工、市场规划、土地出让或转
让等。前期准备阶段是项目运作的首要环节,也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前期准备阶段的特
点如下:
(1)开发的前提是取得土地,目前主要实行招、拍、挂方式,向政府缴纳土地岀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在建设前须经政府审批。一般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
之前无须报政府审批,具有充分的自主权,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工前,要通过政府的立项审批
和规划审批。
(3)用地审批要对企业产品的规模、种类进行审批,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施工阶段
在该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已经确定的规划和设计方案,通过自建、委托代建、发包
等方式完成开发产品的建设过程,并使其达到验收标准。该阶段是房地产项目运作的中心环节。
建设施工阶段的特点如下:
(1)开发过程中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控制。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环保、卫生、城管、建委、土地管理等行政部门的监控。
(2)开发产品只有通过政府的验收才可交付购买者。经过消防审批、卫生审批、工程验收、竣工备案等环节后,开发产品才可上市交易。
(3)市政部门的产品和服务是开发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水、电、热、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必须达到使用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才能交付使用。
(4)对产品的设计要委托专业的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机构来完成。
(5)建设周期长,投资大。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都很长,整个过程往往几年才能全
部完成。
(三)销售或自持阶段
对于销售物业模式,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岀售房地产,回笼资金、实现利润;而对于自
持物业模式,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商、招租、开办企业等方式,取得租金或经营收入。
1.销售阶段的特点
(1)销售分为预售和现房销售两个阶段。预售即通常所说的期房销售,是指开发商在建设
工程竣工之前进行销售。现房销售即开发商在开发产品完工后进行销售。由于预售可以提前回收
资金,目前开发商大多采用此种销售方式。
(2)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产品交付应以开发产品通过政府审批,即取得政府的竣工验收后才得以实现。另外,
开发商还要落实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方案。
2.自持阶段的特点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持有的物业仅包括经营性物业,而不包括住宅物业。
所谓经营性物业,就是指经营性、收益性房屋,如写字楼、商场、购物中心、购物广场以及
工业厂房和仓库等。相对于作为最终消费品的住宅而言,经营性物业具有长期收益的特点。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物业的特点如下:
(1)为了规避经营性物业分割销售带来的经营风险,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
经营性物业规模较大。
(2)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持有的经营性物业,存在两种经营方式,一是对外岀租,取得租金收入;二是进行自营,取得自营收入。
(3)持有物业一般具有增值的特性。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是长期持有经营性物业,而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