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书写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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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执法文书书写规范

卫生执法文书书写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

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第二章制作要求第五条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

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

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

第六条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

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第七条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

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八条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在记录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新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新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 公告应当写明违法当事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地点、违法 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处 理依据及时间。公告的纸张 规格大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 确定。
新增加文书制作要求
• 第三十六条 陈述和申辩 复核意见书
• 是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的记 录。
• 复核意见书应当写明陈述 申辩人的姓名、陈述和申 辩的理由和证据,以及复 核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所进 行的陈述和申辩的复核, 应当在复核意见书中写明 卫生行政机关的意见。
新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修改内容
•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 第三条 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除本规范规 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 ,并报卫生部备案。
• 第五条 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两联以上 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 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 第二十八条 现场笔录,是在案件调查、现场监督 检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对与案件有 关的现场环境、场所、设施、物品、人员、生产 经营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时作的记录。
• 检查时间指在现场检查的具体时间,起止时间应 当写明:年、月、日、时、分至几时几分。
• 检查地点应当写明现场检查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 点。
• 当事人认为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 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当 注明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 邀请见证人到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新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修改内容
• 第十三条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是实施卫生监督抽检的 卫生行政机关为确认产品的真实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 ,向标签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发出的文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2)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2)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2)【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7号【修改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12.09.06【实施日期】2012.12.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7号)《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已于2012年6月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2012年9月6日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

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第二章制作要求第五条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

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

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处罚和裁决等行政执法活动。

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卫生行政执法必须按照一定的条例和规范进行,以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公正和合法性。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编写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下面,我将介绍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要求。

一、格式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应采用统一的格式。

文书标题应明确,标明文书的种类、名称和行政执法活动的对象。

文书的标题应居中,字体一般为宋体,字号为小四。

文书应有明确的编号,编号应由执法机关内部统一分配。

编号应包括年份、编号和起用法人等信息,以便于查阅和备案。

文书的时间应标明具体的年、月、日。

时间一般放在文书的上方,与标题呈左对齐。

二、内容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法依据:应明确执法机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和法规,以及相关规章、规定等。

2. 执法事实:应详细描述行政执法的事实和情况,包括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员等。

3. 法律依据:应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法规,以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依据,以及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和决定。

4. 处理措施:应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如责令改正、罚款、查封、扣押等。

5. 监督检查:应明确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要求,如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等。

6. 违法行为的后果:应明确违法行为的后果,包括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以及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可能采取的补救措施。

7. 法律救济:应告知违法行为的对象有权依法申诉、上诉的权利和途径。

8. 执法机关信息:应载明执法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方便违法行为的对象与执法机关联系。

三、语言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语言应简洁、清晰、规范。

文书中的用语应明确、准确,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措辞。

文书应使用普通话或当地通用语言,避免使用生僻字、专业术语和外来语。

文书中的用词应注意层次分明,避免重复表述和含糊不清的描述。

卫生执法文书书写规范

卫生执法文书书写规范
①执法文书是国家公文,公文的写作必须使用 公文语体,语言要规范、严谨、不渲染、不夸 张、不比喻,文字严实,用语确切,字迹要清 晰、工整(有条件尽可能打印)。 ②力求语言要庄重、严肃,力求“法言法语”. ③语言要科学,要准确地运用法律名词和卫生 专业术语。 ④语言要完整,不能随意省略或用代号。 ⑤文理结构要有逻辑性,前因后果,来龙去脉 要层次分明,要防止前后矛盾,牵强附会。
现场笔录示例
• (4)文书使用正确,书写规范。使用正确指不能 当其它文书使用。催款单使用。如几日内将XX费 用交到XX单位;不能作产品推销广告。如购置XX 品牌的消毒柜;不能当作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行政 控制决定书,更不能当作没收违法物品的收据或 清单。书写规范指用语规范、不用简称、用词 (字)准确、不产生歧义,不写错别字等。如 “无证XXX”,谁知道无什么证。关键字(词)用 错或错别字,极易产生不良后果,甚至导致败诉, 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六、制作文书的基本要求
文书格式的基本要求: 文书制作应按卫生部发布的《卫 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统一格式。
文书内容拟制的基本要求: 1. 文书的项目填写要齐全,不能有空缺。 2. 正文书写要严谨应如实反映客观事实。 3. 内容纪录要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 列 ,突出主要和重点。
语言文字的基本要求
• 书写原则: 现场检查笔录示例 • (1)客观性、真实性原则。作为现场状况的客 观记录,只能如实不能作任何分析推断;没有亲 眼看到的不能记、分析判断的不能记、群众举报 的不能记、管理相对人所讲的内容不能记。如: 1、XXX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无证)从事餐饮 服务活动,属结论性语句,应为:从事?样的活 动不能出示卫生许可证。 • 2、该诊所自X月X日以来,共诊疗X名患者。现 场笔录只能记现场看到的,以前的情况只能在调 查中取证。

卫生执法文书书写规范.

卫生执法文书书写规范.

谢谢大家!
合法性原则
即:文书的制作必须做到于法有据, 不能超越法律规定,滥用权力,也不 能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无依据或程 序过错的都是无效文书。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即:根据事实制作文书,不能倚轻倚 重,过则不符,应处理得当,否则容 易影响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 效果。
准确性原则
①对象要准确 法人、自然人、群团
专业技术性
卫生执法范围广,涉及卫生领域多学科 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文书的制作往往需要 卫生检测和检验数据来提供科学依据。
因此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专业性和技术 性特征要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既要熟悉 法律,又要掌握各种卫生专业知识,才
能提高文书的制作水平。
形式的规范性
• 格式划一 • 结构固定 • 用语规范化
作用
1、保证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的作用。 A、依法执法 B、规范相应执法行为 C、确保公正
2、执法活动的重要历史档案,对研究总结 卫生执法工作经验,完善和发展卫生执 法工作具有文书的性质和用途可分为 ①执行文书(如各类通知书、决定书、许可证
等) ②证据文书(依法收集各种证据材料形成的法
填写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栏目要 求填写,填写内容不得涂改或改写。
书写违法事实时要用叙述性的语言。不 要书写与案件无关的次要情节和内容,尤其 是证据不足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实。
案例
XXXX医院违法开展诊疗活动案
经查,XXXX医院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擅自设 立了小儿科、小儿外科、肝病治疗中心、不孕不育中心、 男性疾病诊疗中心、女性疾病诊疗中心等诊疗科目,在 诊疗科目设置上违反了有关规定;8名医生有《医师资 格证书》,但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属医疗 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检验科对性病检测不规范, 检测阳性率明显偏高,所出具的检测结果存在欺诈;医 疗广告内容存在明显的夸大和虚假宣传。XXX卫生局根 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有关规定,给予该院罚款5000元,吊销《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院涉嫌欺诈的违法行为, 移送XXX工商局进行处理。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是指在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相关的文书进行统一规范,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合法有效。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对于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卫生行业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文书名称、格式要求、内容要素三个方面,简要介绍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一、文书名称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根据不同的文书类型,应具有相应的名称,以准确表达执法的内容和目的。

一般来说,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名称应包含以下要素:执法机关名称、“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字样、具体的文书类型。

例如:“××市卫生执法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之责令整改通知书”。

二、格式要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在格式上需满足以下要求:1. 文字:应使用规范的中文文字,字迹清晰工整,不得使用汉字笔画简化字和草体字。

2. 纸张:使用统一的A4纸或专用的法律文件纸张。

3. 编号:每份文书应有唯一的编号,编号由执法机关自行确定,一般按年份和顺序编号。

4. 页眉:应包括法定名称、文书名称,如果有多页,还应标明页数和总页数。

5. 页脚:应标明印章和日期。

6. 标题:标题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7. 分节:文书内容根据需要进行分节,便于内容的整理和查找。

8. 段落:每段文字应具有明确的主题,内容连贯,段落之间应留有适当的空行。

9. 号令:对于某些文书,如责令整改通知书等,可以使用编号条款的形式,以明确表示要求。

三、内容要素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以确保文书的完整和规范性:1. 法定要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书应包含执法机关的名称、文书类型、文书编号、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和职务、案由、事实、法律依据、执法机关的权力依据、处理结果等。

2. 事实依据:对于违法行为,应详细描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包括时间、地点、行为、方式、后果等。

3. 法律依据:应明确列出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法律条款、法规和规章的具体名称和编号。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全文)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全文)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全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全文)一、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及程序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为保护公共利益,依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对违反卫生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调查、处罚的行为。

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包括合法性、公正性、程序性和效率性。

行政执法程序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作出决定、处罚执行等五个环节。

1. 立案立案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行政法规的行为作出决定,正式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过程。

立案时,应当填写《行政立案决定书》,明确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处理的依据,罚款的数额等内容。

2. 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

调查人员在进行现场勘验时,应当仔细记录现场情况,包括场所、时间、人员、设备等等。

对涉及的人员、物品,应当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姓名、身.分.挣耗.吗、职务、连系方士等信息。

3. 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对涉案方及相关证人的陈述和申辩的过程。

为确保听证的公正性,应当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并确保听证的记录真实准确。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4. 作出决定作出决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听证结果等,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具备合法性和公正性,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5. 处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机关应当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罚决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处罚决定。

二、行政执法文书书写要求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制定的各种书面文件,是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执法文书书写要遵循以下要求:1. 文书名称行政执法文书需明确文书的名称,如《行政立案决定书》、《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2. 文书格式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格式进行书写,包括文书的标题、文号、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决定等内容。

3. 文书内容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能随意编造和歪曲事实。

文书的管理及书写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及使用规范

文书的管理及书写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及使用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应统一、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 准要求。
内容完整准确
文书内容应完整、准确,客观反映卫生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 不得遗漏或隐瞒重要事实。
语言简练明确
文书语言应简练、明确,易于理解,避免使用歧义或含糊不清的 表述。
文书填写的内容与格式
填写基本信息
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件编号、 被执法单位或个人名称等基本信息。
发展趋势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化、数字化、云计算等技术在文 书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文书管理正朝着更加高效、智能的 方向发展。
02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 与格式
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申请书
行政许可证件
详细记录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申请 材料等信息。
证明被许可人享有特定权利的证件。
行政许可决定书
通知申请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结果, 并说明理由。
数据加密与备份
采用数据加密技术对文书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同时定期进行 数据备份,以防数据丢失。
安全审计与监控
建立安全审计和监控机制,对电子化管理系统的使用进行实时监控 和记录,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06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及 使用规范的应用与实践
文书管理及使用规范的推广与实施
01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信息遗漏或错误
仔细核对填写内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如发现遗漏或错误应及时补充或更正。
表述不规范
注意语言表述的规范性,避免使用过于口语 化或含糊不清的表述,以免产生歧义。
逻辑不严密
在填写文书时,应注意逻辑关系的严密性, 确保内容前后一致,无矛盾或冲突。
法律适用不当
如发现法律适用不当,应及时请教专业人士 或上级领导,确保法律适用准确。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THANKS
感谢观看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但规范化的文书制度是在现代卫生 法律法规制定后逐步形成的。
发展趋势
随着卫生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也在逐 步走向规范化、电子化和智能化。
02
文书的基本格式与要求
封面格式
文书名称
清晰标明文书类型,如行政处 罚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书等。
法律法规。
04
文书的管理与归档
文书的管理规定
01
02
03
分类管理
根据文书类型、用途和重 要性进行分类,以便于管 理和查找。
编号制度
为每份文书制定唯一编号, 以便快速识别和检索。
保密管理
对涉及机密或敏感信息的 文书进行加密和特殊管理。
归档的要求与方法
定期归档
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如 年度或项目结束后,对文 书进行归档。
如许可证、资质证明等与当事人主体资格相关的 文件。
3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案件需要,可附加其他相关材料。
签名与盖章要求
主办人签名
由主办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签名,以示负责。
当事人签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盖章
要求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以示认可文书内容。
卫生行政执法机构盖章
文书最后需加盖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公章,以示生效。
03
文书的内容与撰写
文书的重要性
保障执法合法性
01
规范的文书能够确保卫生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减少执
法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提高执法效率
02
规范的文书有助于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程
序和环节。
保障公民权益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基本要求内容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基本要求内容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基本要求内容新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重点内容解析一、文书编号要求:1、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

请大家不要出现“扬卫消罚字[2013]第13号”2、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二、文书用笔要求:文书书写使用黑色或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不能使用蓝色、红色等其他颜色的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等。

三、文书错误更正要求:1、文书不得随意修改或涂抹。

修改处要用杠线划去,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

例1“该单位现场不能出现出示卫生许可证开展住宿经营活动。

”出示例2“该单位现场不能出现卫生许可证开展住宿经营活动。

”2、对外使用的文书做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1)对外使用的文书:需要送达对方或者需要对方签字确认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告知书、决定书等文书。

(2)目前的刻章有执法专用章、许可专用章、“本件与原件相同”。

(3)尽量少修改,修改处由对方当事人签章,不使用校对章。

法院等司法机关已经逐步取消校对章。

3、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在记录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在改动处签字或者用指纹、印鉴覆盖。

四、当事人签字要求:1、需要当事人签字的应当在签字栏签名或者盖章。

笔录式文书,需要当事人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字样。

2、当事人在场陪检但拒不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文书上注明拒签情况,注意要拍摄现场照片,将一式两联的笔录文书留置一份在现场。

例如,“备注:当事人张某全程陪同现场检查,但拒不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现将第二联留置于检查现场,照片4张。

”3、当事人不在场,但由与当事人相关的人员陪检但拒不签名的,执法人员在文书上注明拒签情况,注意现场拍摄照片,笔录文书无需留置一份在现场。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1.一案多个现场或同一现场进行多次检查的,不能合起来只制作 一份笔录,应当分别制作。 2.应当在记录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 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 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在改动处签字或 者用指纹、印鉴覆盖。 3.当事人认为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 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4.现场检查笔录首页不够记录的,要用现场检查笔录续页,不能 用其他纸张代替。
监督意见示例
1.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二条第二款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不得营业。 2.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九、十条 从业人员郭×、邹×、王×、周×、覃×等5 人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考核合格、取得有效 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3.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五条 设置>?M2、 -、-饮具消毒间,添置------等设施设备。 以上三点,请于15日内整改到位。
《卫生行政执法文)

第八条 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 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在记录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 ”,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 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 当提出补充和修改,在改动处签字或者用指纹、印鉴覆盖 。 当事人认为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 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当事人拒不签名的, 应当注明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 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4. 盖卫生行政机关章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引言卫生行政执法是维护公民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因此,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书写,不仅有助于提高卫生执法的效率和科学性,同时也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

本文主要就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进行探讨。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概述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包括法定文书和非法定文书两类。

法定文书是指法律规定的必要文书,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会通知书、加强指导整改通知书等。

非法定文书是指除法定文书以外,为了处理某一具体卫生行政案件而编写的相关文书,如询问笔录、调查报告、实验室检测报告等。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书写原则清晰明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应该具有清晰明了、简明扼要的特点,避免虚词、空话、重复或者不必要的修辞等。

同时也要注意语法、逻辑及专业术语的正确使用,使读者轻松理解文意。

准确无误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应该体现准确、权威、客观的特点,文中应该使用标准术语、符合法律规定的表述方式和符号,并充分说明事实和证据。

切合实际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应该切合实际,突出实践重点,以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基础合理运用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来进行说明和处理,避免抽象、虚幻或者理论化的语言表述。

依据合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应该依据合法、充分、权威的依据来进行说明和处理,如何使用指引性文件、政策法规等相关依据。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书写要素书写格式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应该统一规范,如字号、字体、行距、页边距、页眉页脚等,要体现政府文书的正式性和法律性。

字号一般应该使用小四号字体。

书写内容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要素:•抬头和标题。

应该包括文书的名称和编号,如“责令改正通知书”、“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还应该注明文书的制作机关和时间。

•诉讼标识。

应该注明“被罚当事人姓名、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职务、单位名称”等基本的信息。

文书的管理及书写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及使用规范

文书的管理及书写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及使用规范

案件移送书
17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18
处理决定书
21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卫生监督 07 意见书
当场行政 28 处罚决定

11 封 条
23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时间:
领用 数量

序 号
文书名称
04 产品样品确认书
领用 数量
12 案件受理记录
13
立案报告
15 现场检查笔录
16
询问笔录
案件调查
文书的管理及书写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
及使用规范
2020/11/21
文书的管理及书写规范卫生行政执法 文书管理及使用规范
前言
为加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下简称文书) 的管理,根据卫生部发布的《卫生行政执 法文书规范》(卫生部令第34号)及《厦 卫法监[2003]311号》文的有关规定,本 所特制定了文书的管理及制作规范。
两种情况需要移送:1、移送有关的卫生行政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卫生行政 处罚程序》第九条;2、移送有关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及有关法律名称。 适用于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先行采取保全物证措施 时使用。保存期限为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之日起七日内。(也有编号)
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 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案件移送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处理决定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法 性质
确 鉴委 检告
调 控 解控 移 证保决
证保处
告 听告 听通
罚 申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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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书写填制规范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或者组织,在执法依据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直接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类别:1、行政许可;2、行政处罚;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4、行政征收;5、行政给付;6、行政确认;7、行政裁决;8、行政补偿;9、行政奖励;10、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第二,行政执法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等。

第三,行政执法的内容直接影响或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行政执法的对象是特定的。

行政执法作为一种执法活动,必须合法进行,这是行政法治对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的合法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种条件也称为行政执法的合法要件。

行政执法的合法要件必须具备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个要件。

二、执法办案一般原则(一)事实清楚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必须清楚,可用“五何”要素来概括。

即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情节。

“事实清楚”,在执法实务中是指决定案件性质以及案件能否成立的主要事实清楚。

当然,事实是否清楚,是通过证据来证明的。

(二)证据确凿、充分证据确凿:据以定案的各项证据均是真实可靠的,无伪造、诱导之嫌疑,亦无彼此矛盾的现象;据以定案的各项证据均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不存在以彼事项印证此事项,或虚妄推断的现象;据以定案的各项证据相互协调一致,共同指向同一个证明结论。

概而言之,涉案全部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特质。

证据充分:一是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佐证。

二是用来证实案件事实的所有证据构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能形成“证据链”。

三是足够的证据量所证明的案件事实轮廓实在、环节清晰,主要方面不存在模棱两可的因素。

证据确凿是从证据的证明效力方面来讲的,侧重于质量。

而证据充分主要侧重于证据的数量。

证据法定分类: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即以其存在、形状、质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科学的结论意见。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是指是指办案人员对于同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现场客观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相等材料。

(三)适用法律正确“适用法律正确”,即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据准确。

对于法律适用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法原则。

其次,法律依据要具体到“条、款、项、目”,不存在应该用该条款(项目)而用了它条款(项目)。

(四)定性准确定性准确,是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的性质认定准确。

准确地判定案件的性质,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前提,直接关系到行政处罚案件能否得以正确执行。

要做到定性准确,必须要有正确认定案件性质的依据。

办案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来认定案件的性质,切忌将此行为认定为彼行为。

定性不准,必然会导致对案件的错误处理。

定性准确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1、定性应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2、所认定的案件性质应具备该种性质案件的构成要件;3、适用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准确。

(五)处罚适当要注意两个重点,一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处罚一定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过罚相当”,要合理运用好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要审查当事人是否有免于处罚或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

(六)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是指调查处理案件的整个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

三、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国家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接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在进行国家或者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件。

行政执法文书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行政执法文书是一种法律文件,即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二是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所适用的文件;三是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有关组织。

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执法文书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工具。

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所授予的行政执法权时,是通过行政执法文书表明管理者执行法律的意思的;二是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诉讼的有利证据。

一方面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另一方面也是行政机关进行答辩的有利证据。

(一)有关规定1、《职业病防治法》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2、《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2〕157号)(九)严格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

执法检查前,要主动出示证件、告知执法内容。

检查过程中,要按照现场检查方案,采取表格检查法等方式,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检查结束后,要依法制作现场检查和处理文书,注明违法行为及认定依据,告知被检查单位整改要求,明确复查单位和期限。

严格证据的采集、固定、保存标准,证据形式和取得方式要符合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未经调查取证或者证据不足的,不得采取不利于当事人的执法措施。

(二)规范使用执法文书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必须明确每类每种执法文书的一般要求,全面准确把握各项要素,根据执法文书规定的各项要素填写,确保执法文书的使用质量。

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必须严格程序。

按照行政执法的程序严格执法,该做的工作一步也不能少,该写的文书一项也不能漏,不能因为文书上有相关内容而省略应该履行的程序。

(三)执法文书的适用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监系统行政执定法文书填制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安监发〔2013〕215号)对执法文书使用有明确规定。

湖北省安全生产执法文书填制规范(试行) 第一部分总则1.目的依据为规范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文书的正确使用和规范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12号)下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省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

3.总体要求3.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简称文书,下同)原则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制作。

3.2如其他国家机关对送交类文书有要求或规定的,从其要求或规定。

3.3文书的制作应当格式规范、适用正确、内容完整、目的清楚,并符合其他相应标准。

四、文书填写基本要求(一)文书的文字表述应当语言规范、文字简练、严谨真实。

不得使用语意不清的词语,不得随意简化单位名称,不得使用非专业用语或者称谓。

(二)文书内容可用蓝色或黑色的水笔或签字笔填制。

禁止用铅笔、圆珠笔、彩色笔等填制。

填制文书应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标点符号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用横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

并在补充修改内容处捺印(原则上左手食指)或签名盖章确认。

(三)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没有必要填写的应以斜线“/”画在空白处。

(四)文书中单位(当事人)应以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名称为准,并填写全称(注意区分总公司和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明确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

(五)文书中注明加盖机关印章的必须加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印章(或执法专用章)。

禁止以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印章代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禁止以安委会名义或者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文书。

(六)检查人员签名由持有有效执法证件的现场检查人员亲笔签名。

(七)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相关执法文书上注明原因并签名。

还应邀请其他现场见证人签名佐证。

现场见证人应与被检查单位无利害关系。

五、文书填写具体标准和技巧(一)现场检查记录1、注意事项现场检查记录是在安全检查或案件调查过程中,对有关地点、场所、设备进行实地查看、调查所作的记录。

检查时,执法人员应首先出示执法证件。

现场检查记录是执法开始的重要程序,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是进行下一步执法工作乃至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2、填写要求(1)被检查单位:应填写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全称(与营业执照相一致的名称);(2)地址:应填写详细地址,如街、路、门牌号等;(3)检查场所:详细填写被检查的具体场所;(4)检查情况:按照现行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对检查的情况扼要如实记录,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情形,要具体叙述什么部位(设备)或在管理上存在哪些违法事实等;(5)对检查过程中提取证据、拍照取证、询问调查、采集样品等活动也要简要提及,以印证有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6)被检查场所负责人(签名):应为被检查场所负责人亲自签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被检查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检查场所:机械加工车间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我们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

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经对你单位机械加工车间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你单位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张三)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电工作业)活动。

2、机械加工车间三名(赵某、王某、李某)电焊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护目镜)。

3、你单位未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

4、经对你单位负责人(职工)韩某询问,该负责人(职工)称,上岗前未接受任何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检查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共 1 页第 1页(二)抽样取证凭证和鉴定委托书1、注意事项抽样取证凭证,是指对涉嫌违法的物品抽取样品送交有关部门进行检验鉴定的书面记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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