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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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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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交易的公平、满意和可信度,促进社会和企业的法治信用建设,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4.有利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合理、有效地使用国有资金和其他公共资源,防止浪费和流失,构建从源头预防腐败交易的监督制约体系
第三节建设工程招标规模和条件
2.施工招标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建设工程招标各工作阶段
第一节 招标资格与招标备案
第二节招标投标概述
发包是订货承包是接受订货工程承发包的基本特征是——销售活动先于生产活动卖方——承包方或承包商,应当是社会信誉好、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施工单位;买方——发包方或业主
第二节招标投标概述
在建筑市场上,工程的买方所选择的不是企业的产品,而是企业,由此突出了“资格审查”的重要性招标投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招标投标特性——竞争性、程序性、规范性、一次性、技术经济性
第二节招标投标概述
招标投标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也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所采用的一种交招投标方式实际上是一种期货交易,是使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委托纳入市场机制,通过竞争择优选定项目的承包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交易对象是作为期货的工程
具体:招标人应当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并且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高级经济实务 建筑与房地产 经济 第一章 建筑与房地产市场

高级经济实务 建筑与房地产 经济 第一章 建筑与房地产市场

3467为重点第一章:建筑与房地产市场第一节:建筑业与建筑市场三、建筑业的含义和性质建筑业是以建筑产品为对象的物质生产部门,是国民经济体系中专门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业。

1、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2、建筑业的物质资源消耗大3、建筑业受国家经济政策影响大4、建筑业与环境密切相关四、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基础性、先导性、支柱性)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社会财富、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作用和地位体现在:1、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建筑业为国民经济各个部门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3、建筑业带动了相关产业部门的生产和发展;4、建筑业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5、建筑业可使经济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五、建筑市场需求的特征都有什么?(1)建筑市场需求的个别性(2)建筑市场需求的一次性(3)建筑市场需求的计划性。

六、建筑市场的运行特点:预先订货式交易、交易持续时间长、建筑市场存在显著的地区性、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竞争方式以投标竞争为主、供求不均衡普遍存在、交易计价独特、建筑市场风险大。

七、建筑产品的计价特点:单件性、多次计价、分部组合计价。

八、建筑产品计价为什么具有单件性:不同的结构造型、装饰,产生不同规模和体积,不同地区条件、自然环境、风俗习惯的差异,施工时采用不同的工艺设备、建筑材料和工艺方案,这些都会影响工程计价,因此,每项工程只能单独设计、单独计价、单独施工九、建筑产品的技术经济特点技术特点:位置固定性、产品多样性、产品体型庞大、产品用途局限性、产品寿命期长经济特点:价值巨大、具备资产和资本功能十、建筑市场的影响因素1、固定资产投资额度2、原有建筑产品的利用情况3、扩大再生方式的变化4、人口及其结构的变化5、城乡人民的消费构成的变化6、同建筑有关的产品产量的增加增减7、科学技术的进步第二节房地产与房地产市场6、房地产有哪些特征?(1)不可移动性(2)独一无二性(3)寿命长久性(4)供给有限性(5)易受限制性(6)保值增值性。

中级经济师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第1章 建筑与房地产市场

中级经济师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第1章 建筑与房地产市场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考点总结第一章建筑与房地产市场第一节建筑与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1.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是建筑与房地产运行机制的基本内容。

2.建筑市场需求来自各类业主的固定资产投资。

建筑业总产值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一直在30%以上。

社会固定资产也是建筑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

建筑市场需求与固定资产投资在总体上呈正相关关系。

3.房地产需求包括三类:生产性需求、消费性需求、投资性需求。

投资性房地产需求存在房地产市场双面作用,积极:调节供求,消极:增加泡沫。

4.土地供应量是直接影响房地产供给量的首要因素,我国历年来讲土地供应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

5.建筑市场的需求者是业主(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

政府是从建设资金来源角度而不是从监管角度理解。

企事业单位是出于扩大再生产或简单再生产的需要。

个人出于个人消费需要。

6.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的投资概算。

7.建筑产品攻击者角度,风险表现在:定价风险、生产风险;建筑产品需求者角度,风险表现在:价格与质量的矛盾、价格与交货时间的矛盾、预付款风险。

8.建筑产品计价特点:单件计价、多次计价、分部组合计价。

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了每项工程都必须单独计算造价。

9.在房地产市场中,市场主体有房地产供给者、房地产需求者、房地产中介;市场客体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

10.房地产市场运行特点:区域性市场、周期性波动、不完全竞争性、层次性、多重性、多样性、价格确定的复杂性、风险性。

11.房地产交易价格影响因素:自身因和周边环境因素、行政与政治因素(政治体制、政局安定程度、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军事关系)、区域社会因素(区域人口(数量、密度、结构)、家庭、城市形成历史、城市化状况、社会治安、文化(文化氛围、风俗习惯、大众心理趋势))、区域经济因素(地区或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增长状况、产业结构、就业情况、居民收入水平、投资水平、财政收支、金融状况)。

✮房地产交易价格影响因素中,对造成沿海城市和内地城市房地产价格的巨大差异影响更多的因素是区域社会因素。

建筑市场运营管理制度

建筑市场运营管理制度

建筑市场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运营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市场运营管理及相关行为。

第三条建筑市场运营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市场为主的原则,注重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建筑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注册,获得合法的经营资质。

第五条建筑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明确管理权限,确保运营管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六条建筑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纳税,及时履行财务报告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建筑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人才,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建筑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市场突发事件,保障市场持续稳定经营。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建筑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保障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活动进行。

第十条建筑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合理规划项目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建筑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建筑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理制定工程造价,确保合理的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建筑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环境。

第十四条建筑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技术管理,推广先进的施工技术、材料,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建筑市场运营管理的监督职责,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市场运营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5篇)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5篇)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保护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市场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对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下同)、建设监理,以及建筑构配件、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等发包和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凡从事上述发包和承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依法对建筑市场进行管理,保护合法交易和平等竞争。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承发包活动中行贿受贿或收受“回扣”,不得以介绍工程任务为手段收取费用。

第二章建筑市场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或制定建筑市场管理法规;(二)总结交流建筑市场管理经验,指导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三)根据工程建设任务与设计、施工力量,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四)审核工程发包条件与承包方的资质等级,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下同)的执行情况;(五)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草拟或制定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宣传并监督执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二)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依法核发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认和处理无效工程合同,负责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并根据当事人双方申请或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对工程合同进行鉴证;(四)依法审查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确认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五)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doc 8页)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doc 8页)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doc 8页)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法[1991]798号文,1991年11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保护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市场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对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理线敷设等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下同)、建设监理,以及建筑构配件、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等发包和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凡从事上述发包和承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依法对建筑市场进行管理,保护合法交易和平等竞争。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承发包活动中行贿受贿或收受“回扣”,不得以介绍工程任务为手段收取费用。

第二章建筑市场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履行下列主要职责:第三章发包管理第八条建立工程建设报建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报建手续。

其他建设项目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手续。

报建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当年投资额、资金来源、工程规模、开竣工日期、发包条件、工程筹建情况等。

第九条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其他建设项目的承发包活动,须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第十条发包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发包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公民;(二)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实行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建筑市场

建筑市场

第二节 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
建筑市场的主体:
1.概念: 参与建筑生产交易过程的各方就称为建筑市场的主体。
如:业主、承包商、分包商、材料供应商、设计单位、 设备供应单位、咨询机构、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构配件 生产商、机械租赁商等。
该节重点介绍业主、承包商、咨询机构这三个重要的 建筑市场的主体
业主(建设单位) ⑴ 概念: 既有某项工程建设要求,又有该项工程建设相应的 建设资金和各种准建手续,在建筑市场中发包该工程建 设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并最终得到建筑产品的政 府部门,企业单位或个人。
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的基本功能:
1.信息服务功能; 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工程信息,法律法规、造价信息、 建材价格、承包商信息、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信息等。定期 公布工程造价指数、建材价格、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工程 咨询费等(供参考)
2.场所服务功能; 为的建设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谈判等提 供设施和场所服务。
⑶ 监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 分为甲、乙、丙三级
⑷ 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
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师 注册咨询师 注册造价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第四节 建设工改 革中出现的,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建筑市场有形 化的管理方式。
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和作用 1.性质: 政府或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批准下成立的,不以赢利 为目的,经批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的服务性机构。 2.作用: ⑴ 按我国有关规定,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要在建设工 程交易中心内报建、发布招标信息、合同授予、申领施工 许可证。 ⑵ 对国有投资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规范建设工 程承发包行为和将建筑市场纳入法制轨道,促进招标投标 制度的推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防腐,提高管理透明度。

第一章 建筑市场概述

第一章 建筑市场概述
(1)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指永久性和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程,道路、桥 梁的建设工程,农田水利工程,以及基础的建造、场地平整、清理 和绿化工程等。 (2)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是指生产、动力、电信、起重、运输、医疗、实验等设备 的装配工程和安装工程,以及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保温、 防腐、调试、运转试车等工作。 (3)设备、工器具及生产用具的购置 只车间、实验室、医院、学校、宾馆、车站等生产、工作、学习所 应配备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家具及实验设备的购置。 (4)其他基本建设工作 包括上述内容外的工作,如土地征用、建设用场地原有建构筑物拆 迁、赔偿,建设单位设计、施工、投资管理工作、生产职工培训、 生产准备等工作。
一、基本建设
基本建设的含义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理 解:
(1)基本建设是社会主义国家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方 式,是我国进行四个现代化建设的物质基础。
(2)基本建设是进行固定资产生产的一种工业生产 活动,而不是消费活动。基本建设产品具有商品属 性。
基本建设的特点
(1)它是一种消耗大、周期长的经济活动,在建设 期只投入而不产出。
中介机构作为政府、市场、企业之间联系的纽 带,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发达市 场的中介机构是市场体系成熟和市场经济发达的 重要表现。
3.中介机构的分类
1)协调和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自律性 组织
建筑业协会及其下属专业分会, 建设监理协会等,其是在政府与企业 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协助政府进行行 业管理。
二、基本建设程序
1.项目建议书阶段 2.可行性研究阶段 3.初步设计工作阶段 4.施工图设计阶段 5.施工建设准备阶段 6. 建设实施阶段 7.竣工验收阶段 8.后评价阶段
基本建设与建筑业-我国建筑业现状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最新】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最新】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建筑、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以下统称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及中介服务和建筑构配件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建筑市场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合法交易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检举、揭发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政府或者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六条从事下列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资质证书:(一)建筑业企业;(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三)建设工程监理等中介服务单位;(四)商品混凝土、建筑构配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

第七条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依据国家规定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第八条资质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和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持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资质证书或者岗位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设计图签。

第九条取得资质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发证机关的审验。

对审验不合格的,发证机关应当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岗位资格等级,取消资质证书、岗位资格证书。

逾期未接受审验的资质证书或者岗位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第十条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分立或者合并的,必须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前,到原核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办理资质注销登记,并重新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与房地产》全章节高频考点汇总

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与房地产》全章节高频考点汇总

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与房地产》全章节高频考点汇总第一章建筑与房地产市场考点一建筑市场运行机制1、建筑市场运行特点2、建筑产品计价特点考点二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1、房地产市场需求2、房地产市场运行特点3、房地产交易价格影响因素第二章投资项目经济分析与评价方法考点一资金等值计算考点二盈亏平衡分析1、基本损益关系2、线性盈亏平衡分析第三章项目策划与可行性研究考点一可行性研究1、投资机会研究2、初步可行性研究3、详细可行性研究4、项目评估决策考点二工程项目经济评价1、财务评价2、国民经济评价3、国民经济评价与财务评价的关系第四章建筑工程造价构成及计价考点一建筑工程总体构成1、工程费用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预备费4、建设期利息考点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土地使用费和其他补偿费2、与工程建设过程有关的费用3、与工程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第五章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考点一双代号网络计划1、时间参数基本概念2、按工作计算法3、按节点计算法考点二双代号网络计划关键工作第六章建设工程招投标考点一招标1、招标方式、范围2、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3、招标工作的实施考点二投标1、联合投标2、投标文件的撤回及撤销3、投标文件的拒收4、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情形第七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点一工程勘察合同管理1、工程勘察合同订立2、工程勘察单号合同履行第八章建设工程监理考点一工程监理含义及性质考点二工程监理法律地位和责任第九章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考点一工程风险分类考点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第十章建设信息模型(BIM)与建筑智能化考点一BIM技术特征考点二智慧建筑与智慧城市第十一章绿色建筑考点一绿色建筑特征考点二室内环境控制与室外环境设计1、室内声环境控制2、室内光环境控制3、室内湿热环境4、室外环境设计第十二章装配式建筑考点一装配式建筑特征考点二评价时点与方法。

建筑工程经济4-建筑市场

建筑工程经济4-建筑市场
建筑工程经济
张建新
本课程学习内容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建筑业 建筑产品与工程建设项目 建筑生产 建筑市场 建设项目的技术评价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
第四章 建筑市场

第一节 建筑市场的一般概念 第二节 建筑市场的经营方式 第三节 建筑市场的招标投标
第一节 建筑市场的一般概念
(三)我国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



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建筑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具有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的商品生产者,成为市场主 体; 建筑市场体系完善,市场组织健全,市场发育程度高; 国家实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市场法制化体系初步形成。
四、我国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

3.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指具有一定注册资金和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取得建设咨询证书和营业执照,能对工程建设提供估 算测量、管理咨询、建设监理等智力型服务并获取相 应费用的企业。 咨询单位的风险主要来自于: 业主(少花钱,多办事;可行性研究缺乏严肃性;盲 目干预), 承包商(缺乏职业道德;素质太差;投标不诚实), 职业责任(设计错误或不完善;投资估算和预算不准; 自身能力和水平不适应)。
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包括两类:从业企业的资质管理,专业人员 的资格管理。
1.从业企业资质管理 ⑴ 承包商资质

承包商资质等级评定的基本条件为企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4项内容。
⑵ 工程咨询单位资质

工程咨询单位的资质评定条件包括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业 绩3个方面的内容。
2.专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二、我国建筑市场的结构特征
1.没有商业中介人,由建筑产品的需求者和生产者直 接进行交易活动 2.交换关系的确立在产品生产之前 3.交换过程很长 4.具有显著的区域性 5.竞争较为激烈 6.生产者和需求者均有风险

中级经济师-建筑与房地产-强化练习题-第一章建筑与房地产市场

中级经济师-建筑与房地产-强化练习题-第一章建筑与房地产市场

中级经济师-建筑与房地产-强化练习题-第一章建筑与房地产市场[单选题]1.建筑市场需求者可以是业主,下列关于业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政府作为业主是从监管者角度理解B.政府投资兴建的建(江南博哥)筑产品大多是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共建筑C.企事业单位作为业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出于扩大再生产或简单再生产的需要D.个人投资兴建的建筑产品主要是住宅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筑市场运行机制。

政府作为业主是从建设资金的来源角度而不是从监管者角度来理解。

[单选题]2.下列建设项目中,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

A.连锁健身房B.公安机关办公楼C.游泳馆D.度假村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前期准备。

公安机关办公楼属于国家机关用地,非营利性,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单选题]3.由()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A.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B.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C.地方计划主管部门D.地方人民政府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前期准备。

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单选题]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A.1B.2C.3D.4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前期准备。

建没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单选题]5.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

A.审批制B.核准制C.备案制D.指导制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投资决策。

对于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涉及生产力重大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实行核准制;其余项目则实行备案制。

[单选题]6.下列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中,会导致房地产价格下降的因素是()。

A.控制土地供应量B.增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C.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D.提高城市化水平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

2024年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建筑市场的发展,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市场管理。

第三条建筑市场包括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建筑材料及设备等相关领域。

第四条政府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健康有序的竞争。

第五条建筑市场参与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职业道德,注重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的提升。

第二章建筑市场准入管理第六条建筑市场参与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准入手续,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第七条建筑市场参与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建筑市场参与主体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建筑市场参与主体应当参加相关行业协会,接受行业自律和管理。

第三章建筑设计管理第十条建筑设计单位应当具备建筑设计相关资质和人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建筑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的前期调查和勘察,做好设计依据的收集和分析。

第十二条建筑设计单位应当注重环境保护,提倡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应当与工程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和变更设计。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建筑工程施工相关资质和人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组织和协调,与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沟通,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章工程监理管理第十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建筑工程监理相关资质和人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监理。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建筑市场概述讲解

建筑市场概述讲解
在具体形式上,工程建设标准包括标准、规范、规程等。 工程建设标准的独特作用在于,一方面通过有关的标准规 范为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需要遵循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另一方面,标准的法律属性和权威属性保证了从事工程建 设有关人员按照规定去执行,从而为保证工程质量打下基 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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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
即发包人(业主、建设单位)、承包人(施工单位)和中介机 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物资供应机构和银行等)。 1.发包人 发包人是指拥有相应的建设资金,办妥项目建设的各种准 建手续,在建筑市场中发包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以建成该 项目达到其经营使用目的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单 位和自然人、发包人又通常称为业主或建设单位,在我国 工程建设合同中常常称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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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 承包人是指拥有一定数量的建筑装备、流动资金、
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等生产能力,取得相应的 建设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能够按照业主的要 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最终得到相应工程 价款的施工企业。我国工程建设合同中常将承包 商称为乙方或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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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市场中的中介服务机构 中介服务机构是指具有一定注册资金和相应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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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市场管理体制 我国的建设管理体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
础之上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在
机构设置上也进行了很大的调整。除保留了少量 的行业管理部门外,撤销了众多的专业政府部门, 并将政府部门与所属企业脱钩。这为建设管理体 制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原先的部门管理 逐步向行业管理转变。
勘察资质
专业资质 (分专业设
立)
劳务资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不分等级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范文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范文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建筑市场的法律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市场管理,适用主体为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各类主体。

第三条建筑市场管理应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加强市场主体的自律和行业监管,促进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

第四条建筑市场管理应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鼓励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建设质量。

第五条建筑市场管理应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第六条建筑市场管理应注重建筑市场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提升市场准入门槛,推行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第二章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第七条建筑市场管理应实行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和个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管理要求予以准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和个人,应予以淘汰和禁止。

第八条建筑市场准入应遵循公平竞争、合理竞争的原则,不得设置壁垒,不得限制市场主体的进入。

第九条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应建立市场监测和预警机制,对市场准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十条建筑市场退出应遵循依法行政、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企业和个人,应予以取缔和吊销资质。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建筑市场经营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不得有欺诈、虚报、强迫或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建筑市场主体应向相关部门如实申报和公开自己的企业信息和经营情况,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第十三条建筑市场主体应加强对施工过程和质量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四条建筑市场主体应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安全。

第十五条建筑市场主体应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

第十六条建筑市场主体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采取措施减少工地扬尘、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

建筑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建筑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建筑市场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筑市场经营管理应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健康有序开展建筑市场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市场出租、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维护等经营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市场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现场检查。

第五条建筑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建筑市场经营职责,做到合法、诚信、规范经营。

第六条对于建筑市场经营违法行为,市建设局将依法进行查处,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并负法律责任。

第七条建筑市场经营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应当维护公正、严格执法,杜绝滥用职权,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或者接受他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财物。

第二章经营主体的基本要求第八条建筑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合法经营。

第九条建筑市场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出租管理规定,不得将市场出租他人。

第十条建筑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市场内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建筑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加强保洁工作,保持市场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二条建筑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履行交纳税款和社会保险等法定义务。

第十三条市场管理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对市场内秩序的管理职责,保证市场内经营秩序的正常。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市建设局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经营主体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相关资料的完整、真实。

第十五条市建设局应当制定并实施有效的现场检查机制,对建筑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六条市建设局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建筑市场经营相关投诉举报。

第十七条市场管理主体应当配合市建设局的监管工作,并配合接受市建设局的检查、考核。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筑市场经营主体,市建设局将给予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等处罚。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市场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三章发包管理第四章承包管理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保护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市场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对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理线敷设等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下同)、建设监理,以及建筑构配件、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等发包和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凡从事上述发包和承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依法对建筑市场进行管理,保护合法交易和平等竞争。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承发包活动中行贿受贿或收受“回扣”,不得以介绍工程任务为手段收取费用。

返回第二章建筑市场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或制定建筑市场管理法规;(二)总结交流建筑市场管理经验,指导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三)根据工程建设任务与设计、施工力量,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四)审核工程发包条件与承包方的资质等,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下同)的执行情况;(五)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草拟或制定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宣传并监督执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二)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依法核发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认和处理无效工程合同,负责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并根据当事人以方申请或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对工程合同进行鉴证;(四)依法审查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确认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五)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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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承包商的结构看,无论是公司数量 ,还是这些公司所占市场份额,发达国家 在国际工程建筑市场都占有绝对优势。包 括美国、加拿大、欧洲和日本在内的发达 国家 1997 年、 1998 年分别有 161 家和 155 家公司被列入全球最大的225家之内,其国 外 营 业额 分 别占 其 营业 总 额的 8 5 . 9% 和 85% ;而同期,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化 国家只拥有 225 家中的 64 家和 70 家,其国 外营业额占其营业总额的比重也只有 14.1%和15%。 •
2.评标专家的主要权力: (1)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聘请,进入评 标委员会,担任评标专家; (2)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 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 (3)按照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要求投标人对 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 (4)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其他 成员有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有权向交通主 管部门报告,并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4)信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 合同履约。
中介结构

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一定注册资金和相应的专业 服务能力,持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和营业 执照,能对工程建设提供估算测量、管理咨询、 建设监理等智力型服务或代理,并取得服务费用 的咨询服务机构和其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专业中 介组织。 中介机构作为政府、市场、企业之间联系的纽 带,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发达市 场的中介机构是市场体系成熟和市场经济发达的 重要表现。
• 集中办公功能
工程报建(登记 )、招标方式确 定、招标监督、 质量报建、安全 报建、颁发施工 许可证、其他
咨询服务功能
提供各类技术 、经济、法律 等中介咨询服 务
1.工程交易中心运作的一般程序
1)项目登记(原:项目报建) 2)确认招标方式 3)履行招标程序 4)签订合同 5)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6)统一缴纳有关费用 7)领取施工许可证
• 8.交易的不可逆转性:合同一旦达成,当事者必 须按照合同行事。特别是工程竣工后,则不能退 换,也不能再加工。否则损失巨大,是双方都无 法接受的。
• 9.交易对象的单件性:由于建筑产品的单件性、 固定性和价格巨大, 决定了建筑产品不能像日用 商品那样预先生产出来,再批发、零售,而是按 照业主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为其建造特定的建筑 产品。业主先选择的不是产品,而是生产单位。
3.评标专家的主要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纪检和监 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2)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遵守职业道德 ,不徇私舞弊; (3)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评标的任何情况; (4)评标工作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 于7天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评标 工作情况; (5)参加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广义的建筑市场
• • • • 1.勘察设计市场 2.生产资料市场 3.劳动力市场 4.资金市场:固定资产投资;承包商购买机 械设备所需资金;流动资金 • 5.技术市场
1.2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
1.主体 :建筑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建筑生产交易的各 方。我国建筑市场的主体主要包括发包人(又称建 设单位、甲方或业主)、承包商(勘察、设计、施 工、资料供应)、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各种中介机构 (咨询、监理)等。 有形建筑市场:建筑物或构筑物 2.客体:建筑产品 无形建筑市场:各类智力服务
2)有的业主同时享有对承包商的行政干预权 ,使得交易缺少等价交换、协商一致、平 等互利的原则。
• 3)投资责任机制不健全,片面追求低造价 、高质量、短工期使得工程质量存在较多 问题。追求小团体和个人利益,不惜损害 公共利益。 • 4)部分发包人没有相应的工程技术、经济 管理人员,不具备承担发包和组织工程建 设的能力。
• 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的对象: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收、质量检验等各个环节中需要 统一的技术要求。 • 工程建设标准内容:5条(P7) • 工程建设标准的作用: (1)为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需要遵循 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2)让从事工程建设的有关人员按照规定 去执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打下基础。 •
1.3.2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1)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含义
• 2)工程交易中心的的功能
• 3)工程交易中心运作的一般程序
2.交易中心的功能
• 信息服务功能
工程招标、建材价格 、工程造价、承包商 资质审查、专业人士 资质审查、其他。
• 场所服务功能
信息发布厅、 开标室、 洽谈室、 商务中心、 其他
1.2.2建筑市场的客体
建筑市场的客体,一般称之为建筑产品。
• 建筑产品:是建筑市场的交易对象,既包
括有形建筑产品,也包括无形建筑产品。 • 建筑产品的种类: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砼构件;商品砼供应站;设计方案;施工 图纸;勘察报告;咨询报告;咨询意见或 其他服务。
建筑产品的特点
• 1.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流动性 • 2.单件性 • 3.建筑产品的整体性和分部分项过程的相对 独立性 • 4.不可逆性 • 5.社会性 • 6.商品属性
• 6.建筑产品交易的长期性和阶段性:建筑活动的长 期性,使得产品会受到政策、价格、自然 环境等 因素的影响。一项建设项目的最终产生要经历多个 阶段,因此,其在各阶段的形态是不一样的。交易 的内容和形式也是不一样的。可以说,建筑产品的 长期性决定了它的阶段性。 • 7.建筑市场交易的特殊性:由于产品价值量很大, 它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盈利情况有密切的关系,其 价格形式有多种。如: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 加酬金合同等。
建筑市场的特征
• 1.建筑市场的交换关系复杂 • 2.建筑市场交易对象的社会性:交易对象主 要是建筑产品,所有建筑产品都涉及到社 会公共利益。 • 3.建筑市场范围大、变化大 • 4.建筑产品生产和交易的统一性:建筑市场 的生产和交易是交织在一起的 • 5.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包括价格的竞争、质 量的竞争、工期的竞争、企业信誉的竞争 等各个方面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一章
• • • •
建筑市场
1.1我国建筑市场概述 1.2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 1.3建筑市场的管理 1.4国际建筑市场
1.1 我国建筑市场概述
• 建筑市场是以建筑承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 的市场,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 狭义的建筑市场是指建筑产品需求者与生产 经营者的交易关系和交易活动,包括买方、 卖方和为建设服务的中介服务方以及各种不 同形态的建筑产品。 • 广义的建筑市场建筑活动中各种交易关系的 总和,除了狭义的建筑市场外,还包括生产 要素市场、社会保障体系、建筑法律法规、 监督管理体系、市场运行机制等。
1.4 国际建筑市场
• • • • • 1.国际建筑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2.国际建筑市场的特点 3.促进国际建筑市场发展的直接因素 4.国际工程承包的契约和经济协调 5.国际工程承包的基本程序、合同和营业注 册
1.4.1 国际建筑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国际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建设项目管理主要 的模式之一,所谓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就 是指针对整个工程中各参与方(包括业主、 承包商、设计方、供应商和设备租赁商等 等)的不同角色构建的管理架构。 在项目管理模式构建过程中,需要合理地 界定项目实施中各参与方的地位和职能, 因而管理模式设计得是否清晰合理将对项 目实施的效率及管理目标的实现有决定性 影响。
1.3.3 招投标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 1.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 2.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3.审定标底 4.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 5.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6.否决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7.处罚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 8.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1.3.4 评标专家库
1.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依法办事,维 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2)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从事公路专业工作满8年,熟悉公路建设管理和相关 技术,具有丰富的公路建设项目评标经验; (4)具有公路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的同等专业 水平; (5)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 作。
• 10.建筑产品的整体性和分部分项工程的相对独立 性
建筑市场的分类
• 1.按交易对象可分为:建筑产品市场、生产要素 市场 • 2.按市场覆盖范围分为:国内建筑市场、国际建 筑市场 • 3.按有无固定交易场所分为:有形建筑市场、无 形建筑市场 • 4.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投资形成的建筑市场 、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形成的建筑市场、 斯人投资形成的建筑市场、外商投资形成的建 筑市场 • 5.按建筑产品的性质分为:工业建筑市场、民用 建筑市场、农业建筑市场
• • • •
工程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 1)工程监理:甲级、乙级、丙级 2)招标代理机构:甲级、乙级 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甲级、乙级
• • • • •
2.专业人士的资格管理 1)施工管理类:注册建造师 2)管理咨询类: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3)勘察设计类:建筑师、结构工程师 4)一般咨询类:咨询师

3.中介机构的分类
1)协调和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自律性组织 建筑业协会及其下属专业分会,建设监 理协会等,其是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 梁作用,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
2)为保证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的公证机构
如: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各类专业会计事务 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 、资产和资信评估机构、合同纠纷的调解 仲裁机构等等。 3)为促进市场发育,降低交易成本和提供效 益服务的各种咨询、代理机构 如:工程技术咨询公司、招投标代理公司 、监理公司等。
• 2.承包人 承包人又称乙方,指具有一定生产能力、 机械设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 项目相应资质,在建筑市场中能够按照业 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建筑产品,并最终 获得相应工程价款的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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