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船舶显示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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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信号与VHF(中文)

船舶信号与VHF(中文)

一、通信的种类1)视觉信号通信视觉信号通信是在视距范围类的通信,包括:1.灯光通信——利用闪光信号灯发出的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

2.旗号通信——利用一面或数面信号旗组成不同的信号码传递信息。

3.手旗或手臂通信——双手各执一面信号旗或只用双臂变换不同的部位发出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

2)声响信号通信1.声响信号通信——通过船舶雾角、号钟、汽笛等发生器具发出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

2.强力扬声器喊话通信——利用扬声器近距离与对方喊话传递信息。

3)无线电通信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距离较远的通信,包括:1.无线电通报——用电键发出莫尔斯无线电信号传递信息。

2.无线电话通信——利用无线电话设备在中频、高频、甚高频等频带上通过直接对话或发出信号码语传递信息。

二、ICS规则内容在中国籍海船上使用的中文版《国际信号规则》以英文版规则翻译而成,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正文,共有14章,包括各种信号通信的方法、程序、定义及规则等,供所有通信者共同遵守执行和使用。

第二部分是通信时可能用到的信号码及其所代表的实际意义,分别用中英文列出,供通信者选用。

这部分是《国际信号规则》的主体。

第三部份为附录,包括遇险信号、求生信号、呼救发信程序及安全电信的收听等,供紧急情况下参考使用。

通信中应尽可能首先使用明语,即互相听得懂的语言。

但当彼此因语言隔阂无法使用明语通信时,就必须用一种共同约定的且能代表一定实际意义的信号码来代替明语。

《国际信号规则》中的信号码包括:单字母信号码、双字母信号码即“通用部分”和三字母信号码即“医疗部分”。

三、回答旗用途表示“回答”及“通信结束”的程序符号;表示数字中的小数点的位置;表示军舰正在与商船用国际信号规则进行通信。

四、通信要术的编码(解码)(1)船名和地名:信号码信文中的船名和地名用字母直接拼出。

(2)方位(Azimuth or Bearing)方位由A加上三位数字表示,从000—359顺时针方向计算。

各种情况下使用的声号、号灯、号型

各种情况下使用的声号、号灯、号型
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的船(不包括从事潜水作业的小船)
桅灯、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应关闭桅灯、舷灯、尾灯),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存在障碍物时,还应显示:有障碍物舷,垂直二盏环照红灯;可通航舷,垂直二盏环照绿灯



障通
碍●◆航
舷●◆舷
同在航不对水移动的号灯和号型
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
除同机动船号灯外,在前桅顶和前桅杵的两端各显示一盏环照绿灯(三盏环照绿灯呈三角形)
最易见●
处显示●
两个球体
按锚泊船显示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在航从事补给、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
桅灯、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应关闭桅灯、舷灯、尾灯),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
最易见●
处显示◆
球菱球●
从事拖带偏离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的船
除按尾拖拖带长度显示号灯外,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
同上,拖带长度大于200M时加◆
只能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安全航行的船舶
第九条3款
从事捕鱼的船舶
任何其他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航行的船舶
第十条9款
从事捕鱼的船舶
按通航分道行驶的任何船舶
第十条10款
帆船、长度小于20M的船舶
按通航分道行驶的机动船
第十八条4款
除失控船、操纵能力受到限制
的船舶外的任何船舶
限于吃水的船舶
构成碰撞危险时(后):其不应妨碍的船舶和不应被妨碍的船舶,其避碰责任和义务将由《规则》第二章驾驶和航行规则(第四条至第十九条)条款确定
同机动船外,还可显示三盏环照红灯
在最易见外显示一个圆柱体■
按锚泊船显示
引航船执行引航任务时
舷灯、尾灯、上白下红二盏环照灯

第二章 号灯、号型、灯光信号

第二章 号灯、号型、灯光信号

第二章《号灯、号型、声响和灯光信号》第一节《号灯与号型》(P-14)教学目的:向学生介绍:船舶号灯和号型是表示船舶的种类、大小、动态和工作性质。

并向外传递信息。

重点:显示1~3盏红灯及1~3个黑球的含义。

难点:特殊船舶作业显示信号。

一、号灯和号型的作用:一切航行、锚泊于水域上的船舶、运输工具,在各种天气中都应显示号灯、号型。

表示船舶的种类、大小和动态。

二、号灯、号型的显示时间:1、白天:从日出到日落前,如有需要,应显示号型。

2、夜间:从日没到日出前,应显示号灯;3、晨昏期间:在日出前和日没后的晨昏期间,应同时显示号灯和号型。

三、灯号的显示状态:避免显示被他船误认为的灯光,以及影响到本船航行瞭望的外泄灯光。

四、号灯显示范围:除应按《规则》规定显示的光弧外,如有替代显示的,不应违反《规则所规定的光弧。

五、表示船舶动态的号灯和号型:1、长度>100米的在航船:1)对水移动时:应显示左红右绿舷灯、前后桅灯、艉灯。

2)不对水移动时:应显示前后桅灯。

2、长度>100米的锚泊船:1)白天:应在船艏部显示一个锚球;2)夜间:应在船前后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锚灯);甲板照明灯;3、搁浅船:1)白天:应在主桅垂直显示三个黑球;2)夜间:应在主桅显示二盏环照红灯;艏挂锚灯一盏;4、失控船:1)白天:应在主桅显示二个黑球;2)夜间:应在主桅垂直显示二盏环照红灯、左右舷灯、艉灯5、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1)白天:应在主桅显示垂直球型、菱型、球型体;2)夜间:对水移动:应显示航行灯,及主桅显示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不对水移动:主桅显示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航行灯关闭)6、限于吃水的船舶:1)白天:应在主桅显示一个圆柱体;2)夜间:除应显示航行灯外,还应主桅垂直显示三盏环照红灯;7、装载危险品船:1)白天:在主桅显示“B”旗一面;2)夜间:除显示航行灯外,还应在主桅显示一盏环照红灯一盏;8、引航船:1)执行任务时:白天显示”H”旗;夜间垂直显示二盏上白下红环照灯、左右舷灯、艉灯。

船舶发生火灾时的警报信号为

船舶发生火灾时的警报信号为

船舶发生火灾时的警报信号为
船舶作为人类交通的重要工具之一,发生火灾是一种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船舶在发生火灾时会发送警报信号通知船员及乘客,以最快速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船舶发生火灾时的警报信号是船舶安全标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世界海事组织(IMO)要求所有船舶都必须配备自动火灾报警装置。

一旦船舶发生火灾,自动火灾报警系统会自动触发响铃警报。

船舶发生火灾的警报信号主要分为口号警报和哨声警报两种类型。

口号警报是通过喊话方式发出的警报信号,一般由船长或者警报员通过喊话通知船员及乘客。

一般的口号警报含有如下内容:
1. “所有人员请做好人身安全措施,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做好灭火和救护准备。


2. “所有人员请注意舱门的关闭,确保火灾不会传播。


3. “疏散船员和乘客,请从应急通道逃离船舶。


4. “请立即打开灭火设备,遏制火势。


船舶哨声警报则是通过吹哨声的方式发出的警报信号,其警报信号分为短哨声和长哨声。

一般来讲,短哨声表示船舶遇
有危险或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长哨声则表示船舶遇到当前无法解决的严重危险。

当船舶发生火灾时,一般会连续发出三长哨声或者三短哨声,来告知船员及乘客船舶的火灾情况,需要全体人员紧急疏散,并进行灭火处置工作。

总体而言,船舶发生火灾时的警报信号需要疏散船员和乘客,遏制火势,以便保护人员的安全和减缓火灾蔓延的速度,为及时灭火创造条件。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船员们应该经常进行训练和演练,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保障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经典:船舶报警信号系统

经典:船舶报警信号系统
冷库呼叫原理图如图1-3所示,它的工作原理比较简单。 如船员被误锁在肉库内出不来时,只要扳动肉库内的呼叫开 关K3,此时开关K3的一组触点使本库的呼叫灯H3燃亮,说明 呼叫信号已发出。同时K3的另一组触点使厨房和餐厅的呼叫 铃L1和L2发出救助警报声,同时相应的呼叫灯H1和H2燃亮。 当警报解除后把呼叫开关关闭就可以了。
❖ 如果系统启动后的任何时间内,在控制板或启动/停止按钮 箱(按1~下9停)止断按开钮,,切K断MK3M继1电继器电得器电的动电作源,,它K的M1常继闭电点器自 保点(5~9)脱开,同时因KM1的常开触点(11~7)断 开,切断时间继电器KT2电源,控制板上的指示灯H2熄灭, KM1的常开触点(6~10)切断启动/停止遥控按钮箱上指 示灯H1的电源,指示灯熄灭。值班轮机员安全离开机舱。
❖2 ❖ 用于驾驶室与船艏之间的单向联络,作为船舶起抛锚指
示信号之用。
8
❖3 ❖ 用于船艏与机舱之间的单向联络,作为要求机舱提供淡水冲
洗锚链和甲板用水之用。 ❖ 4、CO2施放预告报警器 ❖ 用于CO2施放部位与失火部位之间的单向联络,作为CO2施
放之前通知施救人员迅速离开该失火部位的联络信号。这种 报警器是与CO2施放电磁阀相联锁的,保证CO2施放之前, 必须首先接通报警。 ❖ 5、机舱报警器 ❖ 又称车钟应急铃组,用于驾驶室与机舱之间的双向联络,作 为车钟发生故障的备用车钟之用。
得电
机舱发出声光报警
得电 开始计
调试方法和故障分析
❖ 1) ❖ (1) 通电前的准备 ❖ ①检查所有元件接线是否正确、牢固。要求安装正确、牢固、

❖ ③调为至了1 调试方便将时间继电器27分钟延时调至2分钟,KT2 ❖ (2

❖ 测量电源24V电压正常后将电源送上,扭动启动/停止旋钮开 关开按作触钮,K1点箱继至(上电启指器7动~示K位1M灯1置6)H,动闭1K作亮合M,。,2继其时面电常间板器闭继上动触电指作点器示,(K灯TK81H~M延211亮继时1,)电2分遥断器钟控开动后启,作触动切,点/断其停动遥常止 控启动/停止按钮箱上指示灯H1的电源,指示灯熄灭。 23

各类船舶显示信号

各类船舶显示信号
看船长小于50米在航机动船
从左侧看船长小于50米的在航机动船
从右侧看船长小于50米的在航机动船
第 23条 在航机动船的号灯和号型
1、在航机动船应显示: 舷灯、尾灯、桅灯 1)大于等于50米的在航机动船应显示:两舷;一尾前后桅 2)大于等于12米、小于50米的在航机动船应显示:两舷一尾一桅 3)船长大于等于7米小于12米及船长小于7米且最高航速超过7Kn
从船尾看-非排水状态下的气垫船
从右侧看-非排水状态下的气垫船
???
的在航机动船
同上述(1)或(2)中的号灯或者 两盏舷灯和一盏环照白灯 (注意:该白灯相当于由一盏桅灯和一盏尾灯合并而成)
第 23条 在航机动船的号灯和号型
1、在航机动船应显示: 舷灯、尾灯、桅灯 (1)大于等于50米的在航机动船应显示:两舷;一尾前后桅 (2)大于等于12米、小于50米的在航机动船应显示两舷一尾一桅 (3)船长大于等于7米小于12米及船长小于7米且最高航速超过
舷灯 舷灯 尾灯 尾灯 桅灯 桅灯
右舷的绿灯和左舷的红灯
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
前桅灯 后桅灯 左舷灯
右舷灯 尾灯
第 23 条 在航机动船的号灯和号型
1、在航机动船应显示: 舷灯、尾灯、桅灯
1)大于等于50米的在航机动船应显示
两舷灯 一尾灯 前后桅
从正前方看在航机动船
从后方看在航机动船
从左侧看在航机动船
从右侧看在航机动船
第 23 条 在航机动船的号灯和号型
1、在航机动船应显示: 舷灯、尾灯、桅灯 (1)大于等于50米的在航机动船应显示:两舷、一尾、前后桅 (2)长度大于等于12米而小于50米的在航机动船应显示
两舷 一尾 一桅 (注:也可显示第
二盏桅灯 但非强制)

船舶号灯号型归纳

船舶号灯号型归纳

号灯和号型号灯和号型号灯和号型号灯和号型声响和灯光信号二、操纵和警告信号(第三十四条)三、能见度不良时的声号(第三十五条)声号设备的配备各类号灯的灯色、水平光弧和能见距离船舶上的灯按用途来分,可分为:(1)航行用--号灯、号型、号笛和雾航锚泊时用的号钟及号锣。

(2)通信用--通信信号灯、白昼信号灯和信号旗。

(3)救助用--烟雾用信号(红光火焰、白光火焰、橙色灯雾),声响信号(声响火箭、声响榴弹),红光降落伞信号。

按光的性质来分,可分为:(1)定光灯--桅灯、舷灯、尾灯和环照灯等。

(2)闪光灯--通信信号灯、气垫船用的黄色闪光灯和围网渔船所用额外信号灯,120次/min或以上频闪的灯光,黄色红色两种。

桅灯:安装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的的灯,在225度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从正前至每舷正横后22.5度。

锚灯:船的前部一盏白环照灯,长度小于50m时,最易见处一盏白环照灯。

前锚灯应高于后锚灯≥4.5m,船长≥50m时,前锚灯应在船体以上高度≥6m。

(1)前桅灯,或如只装设一盏桅灯,则该桅灯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6 米,如船的宽度超过6 米,则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宽度,但是该灯安置在船体以上的高度不必大于12 米;(2)当装设两盏桅灯时,后灯高于前灯的垂向距离应至少为4.5米.(3)机动船的两盏桅灯的垂向距离应是这样:即在一切正常吃水差的情况下,当从距离船首1000 米的海面观看时,应能看出后灯在前灯的上方并且分开.舷灯:左红右绿,从正前方至各舷正横后22.5度。

舷灯离开舷边的距离不应超过船宽的10%,最大不应超过2m,应装有无光黑色的内侧挡板。

尾灯: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从正后方至每舷67.5度。

对国际航行的船舶要求桅灯、舷灯、尾灯配备双层灯具。

拖带灯:形状同尾灯,顔色为黄色。

环照灯:是指在360°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有白,红,绿,黄,四种灯色的环照灯。

船舶号灯号型

船舶号灯号型

7m≤L<12m在航机动船 正视图
L<12m在航机动船 左视图
L<12m在航机动船
尾视图
L<7m且V ≤7kn在航机动船
正视图
L<7m且V<7kn在航机动船 左视图
L<7m且V <7kn在航机动船 右视图
L<7m且V <7kn在航机动船 尾视图
二.限于吃水的船舶 (Vessel constrained by her draught) 指由于吃水与可航行水域的水深和宽度的关 系,致使其驶离航向的能力严重地受到限制的 机动船。 ① 号灯 垂直3盏环照红灯(还可) 号型:一个圆柱体(还可)
小结:
同时显示号灯和号型的时间? 1.能见度不良的白天; 2.日出前和日没后的晨昏蒙影期间。
例题解析:
1.白天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航行时: ①应打开航行灯;②可视需要开启航行灯; ③应按规定显示号型;④可视需要显示号型 A. ① ③ B. ② ③ C. ① ④ D. ② ④ 2.应显示号灯的时间是: ①能见度不良的白天; ②从日没到日出; ③其他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 A. ② B. ① ② C. ① ② ③ D. ② ③
L ≥ 50m 限于吃水船舶 正视图
L ≥ 50m 限于吃水船舶 左视图
L ≥ 50m 限于吃水船舶 右视图
L ≥ 50m 限于吃水船舶 尾视图
三.在航帆船和划桨船
帆船一词,指任何驶帆的船舶。包括装有推 进器而不在使用者。 对于装有推进器的帆船,即所谓的机帆船: (1)驶帆而不使用推进器者为帆船; (2)驶帆而又同时使用推进器者应视为机动船; (3)不驶帆,仅使用机器者为机动船。
L < 20m的在航帆船 右视图
L < 20m的在航帆船 尾视图
③ L < 7m的在航帆船

船舶号灯号型总结.

船舶号灯号型总结.

声响和灯光信号二、操纵和警告信号(第三十四条)三、能见度不良时的声号(第三十五条)声号设备的配备各类号灯的灯色、水平光弧和能见距离船舶上的灯按用途来分,可分为:(1)航行用--号灯、号型、号笛和雾航锚泊时用的号钟及号锣。

(2)通信用--通信信号灯、白昼信号灯和信号旗。

(3)救助用--烟雾用信号(红光火焰、白光火焰、橙色灯雾),声响信号(声响火箭、声响榴弹),红光降落伞信号。

按光的性质来分,可分为:(1)定光灯--桅灯、舷灯、尾灯和环照灯等。

(2)闪光灯--通信信号灯、气垫船用的黄色闪光灯和围网渔船所用额外信号灯,120次/min 或以上频闪的灯光,黄色红色两种。

桅灯:安装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的的灯,在225度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从正前至每舷正横后22.5度。

锚灯:船的前部一盏白环照灯,长度小于50m时,最易见处一盏白环照灯。

前锚灯应高于后锚灯≥4.5m,船长≥50m时,前锚灯应在船体以上高度≥6m。

(1)前桅灯,或如只装设一盏桅灯,则该桅灯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 6 米,如船的宽度超过 6 米,则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宽度,但是该灯安置在船体以上的高度不必大于12 米;(2)当装设两盏桅灯时,后灯高于前灯的垂向距离应至少为 4.5米.(3)机动船的两盏桅灯的垂向距离应是这样:即在一切正常吃水差的情况下,当从距离船首1000 米的海面观看时,应能看出后灯在前灯的上方并且分开.舷灯:左红右绿,从正前方至各舷正横后22.5度。

舷灯离开舷边的距离不应超过船宽的10%,最大不应超过2m,应装有无光黑色的内侧挡板。

尾灯: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从正后方至每舷67.5度。

对国际航行的船舶要求桅灯、舷灯、尾灯配备双层灯具。

拖带灯:形状同尾灯,顔色为黄色。

环照灯:是指在360°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有白,红,绿,黄,四种灯色的环照灯。

gmdss设备知识点总结

gmdss设备知识点总结

gmdss设备知识点总结GMDSS(全球海上陆地无线电通信系统)是国际海事组织(IMO)规定的全球海事无线电通信系统,旨在提高海上通信的安全性和效率。

GMDSS设备是船舶上必备的一种设备,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紧急信息和救援服务。

本文将针对GMDSS设备的种类、功能、操作及维护等方面进行总结。

1. GMDSS系统的基本结构GMDSS系统由多种设备组成,包括VHF、MF/HF、SSB、INMARSAT、EPIRB、SART、NAVTEX、GMDSS小型船员定位系统(AIS)等。

这些设备分别负责船舶间的短距离通信、中长距离通信、紧急呼叫/救援、天气和航海信息接收、船员定位等功能。

2. GMDSS设备的种类及功能(1) VHF(Very High Frequency)无线电台VHF无线电台是船舶间和船舶与岸基站之间进行近距离通信的主要设备,工作频率在156-174MHz之间。

它具有通信距离短、通信质量好、通信程度高的特点,在海上航行中非常适用。

(2) MF/HF(Medium Frequency/High Frequency)无线电台MF/HF无线电台用于中远距离通信,频率范围在2MHz-25MHz之间。

它能够实现全球通信覆盖,并具备较强的穿透能力,是海上长途通信的必备设备。

(3) INMARSATINMARSAT是国际海事卫星通信组织提供的全球性移动卫星通信服务,可以与全球任何地方进行通信。

对于长航行或进入偏远地区的船舶来说,INMARSAT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通信方式。

(4) EPIRB(Emergency Position Indicating Radio Beacon)应急定位无线电器EPIRB是一种应急救援设备,用于在船舶遇险时发射紧急信号以请求救援。

它能够发送包含船舶坐标的救援信号,大大提高了船员的生存机会。

(5) SART(Search and Rescue Radar Transponder)搜索与救援雷达应答器SART是一种用于船舶遇险时发射救援信号,并在雷达屏幕上显示船舶位置的设备。

船舶信号与VHF通信讲义

船舶信号与VHF通信讲义

名词解释:1.视觉信号通信:是在视觉范围内,用肉眼(或供助望远镜)接受信号的一种通信方式。

视觉通信包括手旗或手臂通信、旗号通信、灯光通信、烟火通信、形体通信和音响通信等。

(1)灯光通信:利用闪光信号灯发出的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

是灯光通信器材以各种不同长短闪光表示字母、数字等来进行通信。

(2)旗号通信:利用一面或数面信号旗组成不同的信号码传递信息。

(3)手旗或手臂通信:双手各持一面信号旗或只用双臂变换不同的部位发出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

(4)烟火通信:是用燃烧发光或发烟进行通信联络。

2.声响信号通信1)声响信号通信:是通过船舶汽笛、号钟、雾角等发声器具发出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

(2)强力扬声器喊话通信:利用扬声器在近距离与对方喊话传递信息。

3.无线电通信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较远距离的通信。

利用电波在空中传播的方式将书面消息编成电码并远距离传递的通信方式。

、4.明语信文(plain language):在《国际信号规则》中,明语指英语,这是不同国籍的船员之间的共同语言。

5.码语信文(信号码信文)(code language):由《国际信号规则》中列出的信号码或者他们的组合来表达的信文,在通信双方之间有语言障碍无法用明语通信时候使用。

其内容需要在《国际信号规则》中查找后,才能明白其意义。

6..组:由一面或数面字母或数字旗组成的旗号挂:一组或几组旗号挂在一根旗绳上为一挂拉一半:一挂或一面旗悬挂在桅杆旗绳全长一半左右的位置,称为“拉一半”,也称“半扬”拉到顶:一挂或一面旗悬挂在桅杆旗绳顶端,称为“拉到顶”,也称“全扬”隔绳:旗绳中约2米长的一段距离,用来隔开同一挂旗号中不同的组。

7.单工操作:电信通路的每一方交替发射,接受信号。

通信时,收,发信号都使用同一频率。

每一方讲话与收听都不能同时进行。

讲话时,需将话筒上的按钮按下。

收听时需要松开按钮8.双工操作:电信通路的每一方交替发射,接受信号。

接受信号。

通信时,收,发信号都使不同频率。

船舶号灯号型

船舶号灯号型

四.失去控制的船舶 (Vessel not under command) “失去控制的船舶”一词,指由于某种异常情 况,不能按本规则条款的要求进行操纵,因而 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舷灯 对水 尾灯 号灯 环照红灯2盏(应) 不对水:环照红灯2盏
号型:垂直2个黑球
失控船不对水移动 正视图
失控船不对水移动 左视图
L≥20m的在航帆船 尾视图
L≥20m的在航帆船 正视图
L≥20m的在航帆船 左视图
L≥20m的在航帆船 右视图
L≥20m的在航帆船 尾视图
②L < 20m的在航帆船 号灯:合色灯 (装设在桅顶或接近桅顶的最易见处)
红 绿 白
号型:无
L < 20m的在航帆船 正视图
L < 20m的在航帆船 左视图
3. L≥20m的在航帆船显示什么号灯? A合色灯 B舷灯和尾灯 C桅上悬挂上红下绿环照灯 D一盏桅灯 4 .在航不对水移动的帆船,夜间应显示————。 A垂直红,绿两盏环照灯,关闭舷灯与尾灯 B垂直红,绿两盏环照灯,关闭桅灯,舷灯与尾灯 C垂直两盏环照红灯 D舷灯与尾灯
作业:
பைடு நூலகம்1.机动船、限于吃水的船舶、帆船与划桨船的 号灯 。 2.在海上,仅看到来船的一盏红灯,则来船 可能是什么船?
2.“舷灯(Sidelights)” (1)定义: 指右舷的绿灯和左舷的红灯, 各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 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 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长度小于20米的船 舶,其舷灯可以合并成一盏,装设于船的首 尾中心线上。 (2)光弧:在朝前方向上,在规定的光弧 界限至界限外1°~3°,发光强度应不断减弱, 直至切实断光。在正横后22.5°与桅灯相同。

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的具体规则

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的具体规则

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的具体规则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阐述:引言部分是写作中的开篇之章,用于引导读者进入文章的主题。

本文主要讨论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的具体规则。

在现代海运和水上运输中,船舶航行规则是确保船舶安全、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的关键要素。

为了有效的管理和组织海上交通,国际海事组织(IMO)和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规则和法规。

船舶航行规则主要包括航行通道和航行方向、最低航速和航行距离等方面的要求。

航行通道和航行方向规定了船舶在水上运输中应该遵守的行进路线和导航标志,以确保航道的畅通和船舶的安全。

最低航速和航行距离规定了不同类型的船舶在特定的水域中应该保持的最低速度和最小间隔,以减少碰撞和危险情况的发生。

船舶避让规则是为了避免船舶之间的碰撞,保证航行安全,确立了避让原则和避让责任。

避让原则明确规定了不同类型的船舶在遇到相对情况时应该采取的行动,例如正面相对遇、后相对遇、交叉相对遇等情况下的避让方法。

避让责任则明确了在发生碰撞或接近碰撞的情况下,各船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船舶信号显示规则是为了促进船舶之间的通讯和相互理解,确立了船舶灯光信号和船舶声音信号的使用方法和含义。

船舶灯光信号通过不同的灯光颜色、频率和位置,用于指示船舶的航向、方向和行进状态。

船舶声音信号则是通过声音的长短、高低和频率来传递信号,用于警示其他船舶的存在和意图。

通过遵守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船员和船舶操作者可以提高对水上交通的控制和管理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航行安全。

本文将深入探讨以上规则的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以期为读者提供有关船舶安全航行的强有力指导。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组织和框架进行介绍。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编写:在本文中,将以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的规则为主题进行讨论。

文章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将首先概述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色灯信机的显示意义

色灯信机的显示意义

色灯信机的显示意义色灯信号是一种通过不同颜色灯光的闪烁来传递信息的通信方式。

它广泛应用于航海、铁路、交通管制、建筑物安全等领域。

不同的颜色和闪烁模式代表着不同的含义,可以有效地传达信息并引导人们做出正确的行动。

下面将详细介绍色灯信号的显示意义。

首先,航海领域是色灯信号应用最为广泛的领域之一、航海中,色灯信号用于指示船只之间的危险、警告、指示以及识别船只的规模和类型。

例如,在航道口,绿色灯光代表船只可以通过,船只可继续航行;红色灯光代表船只禁止通过,船只必须立即停止。

此外,黄色灯光可以用来指示特殊情况,如修理工作等。

此外,铁路系统中的信号系统也采用了色灯信号。

不同的颜色和闪烁模式指示着列车运行的状态和轨道条件。

例如,红色灯光表示停车,列车必须在此处停下;绿色灯光代表轨道通畅,列车可以继续前进;黄色灯光表示警告,列车应减速并做好停车准备。

这种色灯信号系统确保了列车运行的安全和顺畅。

此外,在交通管制方面,色灯信号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红、黄、绿三种颜色灯光的切换来控制交通流量,避免交通事故和交通堵塞。

红灯信号表示停车,黄灯信号表示警告及减速,绿灯信号表示通行,这些信号的切换告知了驾驶员何时可以通行、何时需要停下或者注意。

此外,在建筑物安全中,色灯信号也有重要的应用。

例如,在火灾发生时,红色灯光可以指示出逃生通道,告知人们如何安全撤离。

除了火灾,色灯信号还可以在其他紧急情况下,如地震、爆炸等发生时,作为指示和警告的手段。

综上所述,色灯信号作为一种重要的通信方式在各个领域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通过不同颜色和闪烁的组合,色灯信号可以传达出多种复杂的信息。

从航海到铁路,再到交通管制和建筑物安全,色灯信号都承担着引导和提示的重要角色,确保了事物的有序进行和人员的安全。

因此,色灯信号的显示意义是为了传递信息、指导行动和维持安全。

船舶仪表和阀门输出io

船舶仪表和阀门输出io

船舶仪表和阀门输出io
船舶仪表和阀门的输入和输出IO可以根据具体的船舶系统和设备来
确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船舶仪表和阀门的输入和输出IO示例:
船舶仪表的输入和输出IO示例:
1. 主机仪表:输入IO包括主机转速、温度、压力等参数;输出IO
包括报警信号、故障诊断信号等。

2. 发电机仪表:输入IO包括发电机电流、电压、频率等参数;输
出IO包括报警信号、故障诊断信号等。

3. 油水仪表:输入IO包括油水位、温度、浓度等参数;输出IO包
括报警信号、故障诊断信号等。

4. 航行仪表:输入IO包括船速、航向、位置等参数;输出IO包括
航行状态信号、导航警告信号等。

船舶阀门的输入和输出IO示例:
1. 主机控制阀门:输入IO包括开关信号、调节信号等;输出IO包
括阀门状态信号、故障诊断信号等。

2. 燃油阀门:输入IO包括开关信号、调节信号等;输出IO包括阀
门状态信号、故障诊断信号等。

3. 冷却水阀门:输入IO包括开关信号、调节信号等;输出IO包括
阀门状态信号、故障诊断信号等。

4. 污水处理阀门:输入IO包括开关信号、调节信号等;输出IO包
括阀门状态信号、故障诊断信号等。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船舶仪表和阀门的输入和输出IO示例,实际船
舶系统和设备的输入和输出IO会根据具体的设计和要求而有所不同。

在设计和安装船舶仪表和阀门时,需要根据船舶系统的需求和规范
来确定具体的输入和输出IO配置。

各类船舶的号灯与号型

各类船舶的号灯与号型

第二节各类船舶的号灯与号型Lights and Shapes for Vaious Vessels《规则》第三章和附录二中规定了各类船舶在不同状态下应显示的号灯与号型。

为方便学习起见,本节将不完全拘泥于《规则》的原有条款顺序介绍。

一、各类船舶的状态号灯《规则》的第三条“一般定义”中将船舶的运动状态分为“在航”、“锚泊”、“系岸”和“搁浅”,但在显示号灯或号型时,仅分为“在航”、“锚泊”和“搁浅”,现将这三种状态号灯或号型介绍如下:1. 在航号灯“在航号灯”是指用于表明船舶处于在航状态的号灯,由舷灯和尾灯组成,其不同灯色的水平光弧正好将360°水平范围分成红、绿、白三种颜色,各船可据此判断本船与他船所构成的几何格局。

综合《规则》有关号灯的规定,有关“在航号灯”有如下几种特殊情况。

1)可以不显示在航号灯的船舶(1)L < 7 m 且最高船速≤7 kn 的机动船。

根据《规则》第二十三条4款(2)项的规定,长度小于7 m且其最高速度不超过7 kn的机动船,可以显示一盏环照白灯以代替机动船的桅灯、舷灯和尾灯。

但是,《规则》还规定,上述船舶如可行,也应显示舷灯。

(2)L < 7 m的帆船。

《规则》第二十五条4款(1)项规定,长度小于7 m的帆船,如可行,应显示舷灯和尾灯或者合色灯。

但如果不这样做,则应在手边备妥白光的电筒一个或点着的白灯一盏,及早显示,以防碰撞。

因此,长度小于7 m的船舶可以不显示舷灯和尾灯。

2)仅在“对水移动”时显示“在航号灯”的船舶综合《规则》的各条规定,下列船舶仅仅在对水移动时,才显示舷灯和尾灯:(1)从事捕鱼的船舶。

《规则》第二十六条2款(3)项和3款(3)项规定,只有当从事捕鱼的船舶对水移动时,还应当显示两盏舷灯和尾灯。

(2)失去控制的船舶。

《规则》第二十七条1款(3)项规定,失去控制的船舶,当对水移动时,还应显示两盏舷灯和尾灯。

(3)除从事清除水雷作业和从事拖带作业以外的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海船信号设备简要介绍

海船信号设备简要介绍
桅灯: 机动船仅装一盏桅灯时,该灯应在船中之前 ,小于20m的船舶,不必设置在船中之前 。
舷灯: 船长≥20m时,舷灯不应安置前桅灯的前面 ,应安置在舷侧或靠近舷侧处。
路漫漫其悠远
舷灯遮板
长度为20m或20m以上的船舶,应装有无光 黑色的内侧挡板,使舷灯的光弧达到要求 。 •(五)声响信号
•船上配备的声响设备有:号笛、号钟、号锣
路漫漫其悠远
3、配备 L≥100m 12≤L<100 L<12
路漫漫其悠远
号笛1个 号钟1个 号锣1面 号笛1个 号钟1个
不要求配备
应有其它能发出 规定有效声号设 备
四、其他
1、双层灯具的配备 对国际航行的船舶,要求桅灯、舷灯、尾
灯配备双层灯具。 2、供电
每一盏航行灯均应由安装在驾驶室内易 于接近位置上的航行灯控制箱引出的独立 分路供电,而且应在这些分路的每个绝缘 极上用安装在该控制箱内的开关和断路器 进行控制和保护。
•拖带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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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三盏桅灯+棱形体
6、尾拖,拖船L<50m,拖带长度≤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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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顶推,刚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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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顶推、刚性连接,长度<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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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顶推或侧推,拖船长度<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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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机动船尾拖,拖带长度≤200m,船长小于50m时 ,后桅灯为可选项
路漫漫其悠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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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避碰规则的主要内容 • 1、驾驶和航行规则(船长用) • 2、号灯和号型(设备配备) • 3、声响信号(设备配备) • 4、号灯和号型的安装位置 • 5、设备的技术细节 •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是介绍以上2、3、4的内 容,而且仅限海上机动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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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1)或(2)中的号灯或者一盏环照白灯;如可行,应显示舷灯
课堂训练(对应习题)
《避碰与值班》习题集184-195
184.机动船在航不对水移动时应: A A.显示舷灯、尾灯、桅灯 B.显示舷灯尾灯 C.关闭舷灯和尾灯 D.不必显示尾灯 186.机帆并用的在航船舶,在夜间应显示: A.上红下绿环照灯() B.舷灯、尾灯() C.桅灯、舷灯、尾灯() D.舷灯、尾灯、上红下绿环照灯() C
???
的在航机动船
同上述(1)或(2)中的号灯或者 两盏舷灯和一盏环照白灯 (注意:该白灯相当于由一盏桅灯和一盏尾灯合并而成)
第 23条 在航机动船的号灯和号型
1、在航机动船应显示: 舷灯、尾灯、桅灯 (1)大于等于50米的在航机动船应显示:两舷;一尾前后桅 (2)大于等于12米、小于50米的在航机动船应显示两舷一尾一桅 (3)船长大于等于7米小于12米及船长小于7米且最高航速超过
1)大于等于50米的在航机动船应显示: 两舷一尾一桅
2)大于等于12米、小于50米的在航机动船应显示:
3)船长大于等于7米小于12米及船长小于7米且最高航速超过7Kn
同上述(1)或(2)中的号灯,或者两盏舷灯和一盏环照白灯 (注意:该白灯相当于由一盏桅灯和一盏尾灯合并而成)。
在航机动船应显示:
(4)船长小于7米且最高航速不超过7Kn的在航机动船应显示:
《船舶避碰》
——各类船舶显示的 号灯和号型
主讲:航海教学工作部
2012 05
学习目标及方法
• 掌握各类船舶的 号灯号型及应用 • 理解23~31条规则 并能熟记和运用
第 23 条 在航机动船的号灯和号型
包括对水移动和不对水移动状态 1、在航 机动船 注意: 均应显示:本条中“机动船”不包括: 从事拖带作业的机动船; 从事引航任务的机动船; 从事捕鱼的船舶;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 失去控制的船舶
课堂训练(对应习题) 《避碰与值班》习题集184-195
194.机动船在航时,除显示桅灯外: A.仅在对水移动时,显示舷灯和尾灯 B.仅在对地移动时,显示舷灯和尾灯 C.在不对水移动时,不需要显示舷灯和尾灯 D.不论是否对水移动,均应显示舷灯和尾灯
第 23 条 在航机动船的号灯和号型
2、气垫船应显示 (1)处于排水状态时,按同等长度的在航机动船显 示桅灯、舷灯、和尾灯 (2)处于非排水状态时,除上述号灯外,还应额外 显示一盏环照黄色闪光灯 注意:闪光灯是指每隔一定时间以每分钟120次或 120次以上的频率闪光的号灯
从右侧看在航机动船
第 23 条 在航机动船的号灯和号型
1、在航机动船应显示: 舷灯、尾灯、桅灯 (1)大于等于50米的在航机动船应显示:两舷、一尾、前后桅 (2)长度大于等于12米而小于50米的在航机动船应显示
两舷 一尾 一桅 (注:也可显示第
二盏桅灯 但非强制)
从前方看船长小于50米在从右侧看-非排水状态下的气垫船
从后方看船长小于50米在航机动船
从左侧看船长小于50米的在航机动船
从右侧看船长小于50米的在航机动船
第 23条 在航机动船的号灯和号型
1、在航机动船应显示: 舷灯、尾灯、桅灯 1)大于等于50米的在航机动船应显示:两舷;一尾前后桅 2)大于等于12米、小于50米的在航机动船应显示:两舷一尾一桅 3)船长大于等于7米小于12米及船长小于7米且最高航速超过7Kn
7Kn的在航机动船
同上述(1)或(2)中的号灯或者 两盏舷灯和一盏环照白灯 (注意:该白灯相当于由一盏桅灯和一盏尾灯合并而成) (4)船长小于7米且最高航速不超过7Kn的在航机动船应显示:
同上述1)或2)中的号灯或者 一盏环照白灯;如可行,应显示舷灯
课堂小结
舷灯、尾灯、桅灯 两舷、一尾、前后桅
1、在航机动船均应显示:
舷灯 舷灯 尾灯 尾灯 桅灯 桅灯
右舷的绿灯和左舷的红灯
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
前桅灯 后桅灯 左舷灯
右舷灯 尾灯
第 23 条 在航机动船的号灯和号型
1、在航机动船应显示: 舷灯、尾灯、桅灯
1)大于等于50米的在航机动船应显示
两舷灯 一尾灯 前后桅
从正前方看在航机动船
从后方看在航机动船
从左侧看在航机动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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