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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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人工挖孔桩工程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人工挖孔桩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江南丽苑三期B区项目工程的基础部分人工挖孔桩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特订立本协议,双方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严格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本合同的相应条款规定,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并对甲方负责。
第二条:承包方式:包人工挖孔桩的人工、机械设备、材料(主材及辅材)、资料、水电、住宿、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进出场等。
第三条:承包内容:
1、区施工图纸、会审记录、图纸变更等范围内桩基础施工,施工
工艺为人工挖孔桩,其工作内容:人工挖孔,护壁浇筑,桩芯钢筋制安,桩芯浇筑,排水,桩底清理,主动配合隐蔽验收及桩基检测验收。
2、乙方负责所在工作区域的安全工作(如机械设备,临时用水用电的铺设,孔桩
换气,安全防护等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班前安全教育课等)。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不到位等所产生的任何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后续影响的费用。
3、挖孔桩所需一切人工,设备,材料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按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施工,按
照甲方施工计划、方案及现场图纸变更要求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保持现场整洁卫生,材料堆放整齐,做到工完料清,挖出桩内余土须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保证工人正常操作和预防塌方,保证操作面的整洁和正常运行。
2、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代理人)每天应在施工现场,如有事必须向甲方或监理请
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如负责人不在现场,必须委托另一个人管理,直到负责人上岗交替。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代理人)一定注意保持与甲方及监理的良好沟通合作。
3、开工前乙方必须对甲方关于本工程所需各种材料进行报备,需经甲方同意后
进行购买。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计划、方案及新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必须保证甲
方所要求的施工工期,按时完成。
5、由乙方自备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线、电缆、施工用机具、加班的照明等,
应能满足乙方自身的工作需要,且要满足相关的安全规定,甲方不提供任何机具。
桩口部分安全围护必须完善。
6、乙方必须自行组织足够的机械设备及技术力量,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任何,
达到设计及验收的质量要求。
7、严禁使用未成年童工及55岁以上老年工,且严禁携带与本工程无关家属、小
孩住进工地宿舍或在工地逗留,如出现相关意外均由乙方负责(包括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施工中产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也包括经济损失及一切后果。
8、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施工,如有发生经济或安全事故,
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给工人,且做出相应处罚。
9、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做好相关签证工作。
10、工期:本工程分两批完成,第一批为10~12栋及相应地下室部分,必须在50
天内完成所有该区域孔桩的浇筑工作,如不能完成,拖延一天罚款3000元人民币,依此类推。第二批为余下部分,必须在60天内完成所有孔桩的浇筑工作。
11、在承包施工工程中,如乙方施工队或与第三方发生经济纠纷或安全事故,致
出现纷争,群体事件,上街闹事等。应由乙方自行解决,包括解决问题所需的一切费用。此外,为不得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为平息事件直接支付费用解决,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做相应处罚。
第五条: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一切证件,提供施工及住宿临水临电等三通一平。
2、甲方开工前需提供一套完整齐全的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的及
时下达及有关施工规范等与本工程的资料给乙方使用。
3、监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协助乙方与相关各部门及单位在施工过
程中的沟通合作及其他与本工程的协调工作。
4、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第一批工程施工内容完成后,甲方按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所
有孔桩浇筑完成后,甲方按所有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所有孔桩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所有工程量的95%支付进度款;主体正负零浇筑完成后,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
第七条:工程结算
1、结算按图纸设计孔径尺寸及甲方、监理、施工方现场负责人共同确认桩底深
度,从护壁桩面到桩底沙砾岩层包含护壁结算。(护壁厚度按设计图纸计算)
2、桩底集水井不得加入桩长尺寸内计算,集水井每条桩加0.2米作为统一工程
量加入总量内。
3、以现场已经挖土面为基准,第一节护壁面离土层高度不得大于50厘米(统一
测平),超过部分不计入结算工程量内。
4、本单价采用综合单价包干,不受国家政策及市场因素的影响,不受地质不同
及地下已埋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5、综合单价:包括完成第三条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每立方含税金按人民币
元结算。
6、综合单价包含内容: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含机械进退场费)、
措施费、管理费、工人进退场费(工程完工后5天内工人必须退场,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在所有孔桩验收合格后,工人撤场后7天内支付),劳保(安全帽、雨衣、雨鞋等)、人身保险费用、安全措施费、赶工费、利润等。
7、如中途出现扯皮停工要求涨价的情况(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地下土质因素和
安全因素包括在内),在开挖工程量不足5000立方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已开挖超过5000立方米的情况下,甲方只需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给乙方按合同单价结算。甲方要乙方同时退场,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8、本单位已综合考虑岩土情况,不因岩土的不同及地下土质因素不同而调整单
价。
第八条:质量与安全
1、必须达到本工程的图纸设计要求。
2、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标准。
3、安排专人进行主动联系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隐蔽验收,不符合
规范规定及验收要求的问题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