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利用实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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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1•【字号】晋政办发[2010]92号•【施行日期】2010.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9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省档案局2010年10月)长期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围绕档案安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特别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应用到档案管理,档案安全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的档案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省档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档案安全工作的紧迫性,确立新的档案安全观档案安全事关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加强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对于维护党和国家的历史记忆,服务全社会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形势下档案信息安全特别是新型电子档案信息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公共档案信息服务的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档案信息开放和安全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们必须把档案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从各个方面构建起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防火墙”。

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恐怖袭击、群体性社会事件等人为灾害对档案造成的破坏时有发生,档案信息安全矛盾逐步暴露。

建立完善的档案安全体系,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高档案部门的安全保障能力,抵御各种灾害侵袭,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档案工作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档案安全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形式不断出新。

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档案局(馆)政务办事公开制度》和《山西省档案局(馆)办事指南》的通知

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档案局(馆)政务办事公开制度》和《山西省档案局(馆)办事指南》的通知

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档案局(馆)政务办事公开制度》和《山西省档案局(馆)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15.03.17•【字号】晋档字〔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档案局(馆)政务办事公开制度》和《山西省档案局(馆)办事指南》的通知晋档字〔2015〕24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山西省档案局(馆)政务办事公开制度》和《山西省档案局(馆)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档案局2015年3月17日山西省档案局(馆)政务办事公开制度为了推动本单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办事公开内容山西省档案局(馆)政务办事内容包括:档案行政许可、档案业务指导、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国有资产与产权变动销毁档案备案、档案利用。

二、政务办事公开程序(一)办事依据山西省档案局(馆)政务办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国家档案局1到10号令,《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山西省档案局相关制度。

(二)办事程序1.档案行政许可(1)“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行政许可办事程序为:申请——政策法规处受理——政策法规处审查——报局领导审批或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政策法规处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2)“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的行政许可办事程序为:申请——政策法规处受理——政策法规处审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政策法规处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3)“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的行政许可办事程序为:申请——政策法规处受理——政策法规处审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政策法规处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档案局档案管理制度

山西档案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山西省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准确,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山西省档案局是全省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档案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准确。

3.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落实档案管理责任。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标准,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档案收集齐全、完整。

2. 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号、编目、归档等原则,确保档案排列有序、检索方便。

3. 档案整理后,应及时归档,归档前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档案整理质量。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应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标准,实行分级保管、分室存放、分柜存放,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档案保护意识,做好档案防潮、防虫、防霉、防尘、防火、防盗等工作。

3. 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标准,实行查阅、复制、摘抄等手续,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1.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

2.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确保档案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业务发展相适应。

3.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为档案利用提供便捷服务。

六、档案保密与安全1. 档案保密应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标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将档案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3. 档案保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档案监督检查1. 山西省档案局对全省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档案利用典型实例的编写方法及示例

档案利用典型实例的编写方法及示例

写作要诀:简而言之,就是何人何时何地因何事利用何档案或资料解决何问题或取得何效果。

一、专题概要写法举要一、定义和作用定义档案利用典型实例是档案馆(室)管理人员所提供的档案信息资料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的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典型实例。

作用档案利用典型实例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是交流档案工作经验的重要资料;2、是宣传档案工作以及档案法规的必要途经;3、是档案利用成果的一种反馈;二、档案利用典型实例的编写要素1、利用者的单位、姓名、身份;2、利用档案的确切时间和地点或提供档案的部门;3、利用档案的目的和动因;4、利用档案的内容、成分或数量、人次等反复过程;5、利用档案所获得的效益(增值或节省资金、人力、物力和时间,提高效率的比例和对比数据、社会效果、社会反响等);6、该实例的提供者(是哪一个档案室提供的或个人);7、档案利用实例要冠拟鲜明准确的标题。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1、只有事件、而没有结果;2、只有结果、而没有利用过程;3、不够典型、缺乏生动;4、编写的要素不全,叙述不完整、利用不明确;5、缺乏真实、事实有水分、效益计算的不科学、不能使人信服。

二、档案利用典型实例示例示例一:一起农民上访在档案中平息东安县钟宝镇文书朱良明2004年3月8日在镇政府档案室和青林村档案室为核实一起上访事件查阅档案资料。

本镇青林村四组村民王晓琴因原瓦子坪乡政府宅基地恢复农田后的使用问题与镇政府发生争议,从2003年11月25日开始先后三次到县信访局上访。

她一至声明原瓦子平乡政府在93年社教时将她在青林村二组的承包耕地取掉了,为了给她补偿损失,就让她将原乡政府宅基地恢复后耕种,不交税费、属她所有。

并扬言说:“这件事如果镇政府不能解决好,我就要到市、到省继续上访。

”由于事情的年头太久,镇政府曾多次找到她和当时的当事人进行调解,都未起到效果。

通过对当时的当事人的调查了解,在镇政府档案室调出原瓦子坪乡政府93年所有的社教档案,查阅档案50多卷次,终于在147卷永久卷第120页查到1993年3月7日关于乡政府宅基地恢复农田后有关事项的党委扩大会议记录:“乡政府宅基地恢复农田后租种给农户,每亩地每年交60元租金,一年一订合同”。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征求《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5部分:档案保管服务》行业标准项目意见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征求《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5部分:档案保管服务》行业标准项目意见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征求《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5部分:档案保管服务》行业标准项目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
•【公布日期】2024.06.1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征求《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5部分:档案保管服务》行业标准项目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副省级城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5部分:档案保管服务》行业标准项目征求意见稿已公布在国家档案局网站()。

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4年7月14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政策法规司。

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宋香蕾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cn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附件: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5部分档案保管服务。

山西省档案局关于档案馆等级管理及年终工作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档案局关于档案馆等级管理及年终工作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档案局关于档案馆等级管理及年终工作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06.05.19•【字号】晋档字[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山西省档案局关于档案馆等级管理及年终工作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档字[2006]34号)各市、县(市、区)档案局(馆):为了推动全省市、县两级档案馆3年100%达到山西省三级以上等级(简称“313计划”),形成一种公平、公开、合理、简便易行的年终考核氛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市档案局验收省三级档案馆实行备案、督察制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313计划”,省档案局将对县级档案馆实行省三级管理的验收工作实行备案、督察制度。

具体步骤如下:1、各市在对所属县档案馆计划验收15日前书面告知省局馆室处。

2、省局在接到通知后如需派人员现场督察应在预定验收前5日通知市局。

3、省局所派督察员不参与具体考核、记分、评价工作,议程中不安排讲话、签字等程序,只将情况如实记录汇报省局。

4、各市档案局在验收完成后10日内将备案材料送达省局馆室处。

备案材料为晋档字[2005]77号文件的附件一,表中的考评意见、得分及说明需全部填写,材料不合格者,将不予备案。

5、从2006年开始,年终考核各市“313计划”完成情况时,以省局所收备案材料为准。

未报送材料或备案材料不合格者,年终考核时将不予记分。

二、各市县自报的“313计划”见附件1名单中的达标单位可以更换,但是每年完成的数量不能改变。

三、2006年省局与各市档案局签订的“档案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有关档案馆工作条目年终考评时准备材料及计分方法见附件2以上条款在今年的目标责任书中合计15分,请各市如实上报材料,但在年终考评时将只依据第11条的完成情况量分,完成了本次公示的“313计划”及原目标管理向等级管理过渡计划数的计10分,完成数中有省二级以上等级的计2分,执行了督察和材料备案有关制度且前表所涉的材料真实、可信的计3分。

档案利用典型事例六篇

档案利用典型事例六篇

档案利用典型事例六篇【篇一】6月4日,中国**工业集团**长风**电子有限公司为了编写完善厂史,特到我馆查询公司前身的有关材料。

据悉,**长风**电子有限公司前身是长风机械厂,又名**。

工作人员认真查找,找到了1956年2月市委工业部任命陈根泉为**电料厂厂长的批示、1956年6月电料制造业企业改组规划、1965年第三机械工业+部关于**厂长任职的命令、1984年**工业部关于**级别待遇的通知等材料,为该公司编写厂史提供了依据。

9月18日,****学校的朱女士等一行到我馆查询学校建校以来的大事件和**市戏曲学校、**专区戏曲学校的历史沿革材料。

****学校于1961年建校,是国家级艺术类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工作人员分头行动,仔细检索,查找到1977年**市文化局关于恢复和筹建****学校的报告、1979年恢复****学校的补充报告,1979年关于**同志为**学校题名的汇报、1980年**省政府关于同意举办****学校的批复等材料共25件,复印80页,为朱女士了解学校历史提供了重要参考。

12月19日,**市立医院的王先生到我馆查询市立医院北区的有关资料,用于编写市立医院北区的院史。

**市立医院北区前身是创建于1950 年的华东干部医院,后改为市第三人民医院,同时又是**市公惠医院。

根据王先生的需求,工作人员查找并复印了有关人员的任职通知、离职决定以及1954年**省卫生厅保健医院医疗特约合同等材料,丰富了院史内容。

【篇二】6月4日,**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的葛先生来馆查档。

为纪念**解放70周年,**供电分公司要举办国际档案日主题展览,特来馆查询1949年前后公司的有关材料。

根据需求,工作人员复制了1946年**电气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第一次筹备会材料、1949年1月至4月调整电价表、1949年5月**电气公司会议记录等材料,为公司筹办展览提供了素材。

6月11日,**市文广旅游局的顾女士为吴同志办理退休时,发现他档案材料不齐,急需查阅相关档案。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为认真贯彻实施《太原市档案管理条例》,落实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办发[2015]19号)精神,切实加强发改系统档案管理,有效地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我委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发改系统档案工作(一)充分认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档案管理是贯穿于部门各项管理全过程的基础性工作,记录着历史的真实原貌,反映着社会的运行轨迹,体现着责任的履行情况,对总结经验、认识规律、服务群众、传承文明有着重要作用。

市发改委作为全市重要的经济综合部门,完备的档案既是各项工作和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更是促进全市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

为此,做好档案工作是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重要职责,对文明单位创建、综合考核达标升级,进而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全委上下要站在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切实提高档案责任意识,按照市档案主管部门要求,加快完善档案基础工作,尽快形成与发改部门地位相称的档案工作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委党组要把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委机关档案工作由委办公室统管,内设档案室,确定档案管理员,分管领导为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

机关各处室都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规定和要求完成文件材料收集、保存、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

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并要明确一名文件材料收集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所有应归档资料的保管。

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前档案登记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前档案登记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前档案登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05.08.18•【字号】晋档字[2005]57号•【施行日期】2005.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前档案登记办法》的通知(晋档字[2005]57号)各市档案局、省直各单位:为了加强对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内档案资料实施有效监督,保障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制订《山西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前档案登记办法》,现予印发施行。

二OO五年八月十八日附件:山西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前档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了对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内的档案实施有效监督,保障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完整与安全,根据《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本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名册的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列入接收名册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档案(含资料)登记,是指列入接收名册单位向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各级档案局)填报进馆前档案明细、目录报送及相关事项的工作。

第四条进馆前档案是指列入接收名册单位形成的、应当依法移交国家综合档案馆但尚未到期移交进馆的档案。

第五条全省进馆前档案登记工作在各级档案局统一组织、协调、监督下进行。

山西省档案局负责对省属单位进馆前档案的登记。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负责对市、县(市、区)属单位进馆前档案的登记。

第六条进馆前档案登记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填报《山西省各级综合档案馆进馆前档案登记表》(见附件);2、报送进馆前档案全引目录(含机读目录),可以采用书面报送或计算机网络报送的方式;3、其他应予登记的事项。

第七条县级以上档案局应当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设立和变动情况,将符合进馆条件的单位列入接收名册,并定期发文予以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3.07.10•【文号】档办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的通知(档办发〔20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我局结合档案行业实际,组织制定了《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2013年7月10日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国家档案局2013年7月)目录1.工作背景2.适用范围3.编制依据4.档案信息系统类型的划分5.档案信息系统的定级5.1档案信息系统的定级原则5.2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划分5.2.1受侵害客体5.2.2对客体侵害程度的划分5.2.3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划分5.3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的方法5.3.1确定定级对象5.3.2确定受侵害的客体5.3.3确定对客体的侵害程度5.3.4确定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5.3.5编制定级报告6.评审7.备案与报备8.等级变更附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模版附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1.工作背景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近年来,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了一系列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规章和标准,加强了对重点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于2011年建立了54个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等级保护联络员制度,档案行业为其中之一。

随着档案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档案部门通过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的数字档案资源越来越多,提高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已经成为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于开展档案接收进馆工作的通知1

关于开展档案接收进馆工作的通知1

城档字﹝2015﹞10号关于开展档案接收进馆工作的通知北石店镇、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国家档案局《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和规定》和中共晋城市城区区委办公室、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晋城市城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城办发〔2014〕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丰富馆藏,优化馆藏结构,规范档案管理,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全区文化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服务,城区档案局决定将区直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到期档案资料依法接收进区国家综合档案馆。

现将进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档案接收的范围、年限和门类(一)接收范围各镇办、区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民主党派机关等。

(具体名单见附件2)(二)接收年限2005年前(含2005年)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撤并单位档案移交至撤并之日。

(三)接收档案门类1.文书档案;2.科技档案;3.声像档案;4.专业档案;5.实物档案;6.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副本。

二、档案接收时间从2015年7月份起分期分阶段开展接收工作,档案接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5年7月1日起,分批分期接收各单位的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立卷说明、资料目录等检索工具。

第二阶段:城区档案馆新馆投入使用后,根据各单位移交的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归档文件目录、资料目录接收实体档案、全宗卷和资料。

三、几点要求1.这次档案移交进馆时间跨度长,档案资料数量多,因此各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档案移交进馆工作,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责成专人负责,定人、定时,圆满完成移交任务。

2.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晋城市城区档案馆档案接收进馆标准》(附件1)要求,全面、系统、规范整理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对不符合案卷质量标准的档案要限期返工整理,直至达到进馆标准。

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社区档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社区档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社区档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06.01.12•【字号】晋档字[2006]7号•【施行日期】2006.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社区档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档字[2006]7号)各市、县档案局、民政局:为加强我省社区档案管理,实现社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更好地为社区建设和管理服务,现将《山西省社区档案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一月十二日山西省社区档案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社区档案管理,有效利用和保护社区档案,为社区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社区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档案,是指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组织以社区的名义行使社区职能的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及其它形式的原始记录。

第三条社区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维护社区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现代化,为社区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社区档案工作应当接受所在行政区域的街道办事处、县及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社区应当依法设置档案工作机构或者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提供必要条件,保证社区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第六条社区应建立档案室,集中管理本社区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

第七条社区档案室工作任务:1、指导、监督社区内文件材料的格式规范及归档工作;2、负责管理社区的全部档案资料;3、积极提供利用,为社区的各项工作及居民服务。

第八条社区档案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履行档案室职责,圆满完成档案工作任务。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5•【字号】晋政办发[2012]79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25日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清理规范的意见》(晋办发〔2008〕14号)、《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精神,对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档案馆)(简称省档案局〔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山西省档案局并挂山西省档案馆牌子,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建制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拟定地方性档案工作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督促检查落实。

(二)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拟定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省直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市档案业务工作。

(四)集中统一管理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机关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五)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和保管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机关按规定应当进馆的档案资料。

收集和征集散失在省内外的有关重要档案资料、文件和史料。

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

开展档案的编研出版、档案信息开发工作,开展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

档案利用工作的要求与规定

档案利用工作的要求与规定
档案利用工作的 要求与规定
档案局档案督导处
档案利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档案利用有些什么规定? 档案利用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档案利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档案利用条件是确保档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的重 要保障,也是确保档案利用安全的基本保证。档案管 理部门必须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胜任工作的人员,配 置阅览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档案 检索体系。
二、档案利用有些什么规定?
(一)档案开放和控制范围档案和未开放档案两大部分。
二、档案利用有些什么规定?
“开放档案”的含义: 一是指档案馆将达到一定期限、无需控制使用的
档案向社会公开提供利用的活动; 二是指依法可以向社会公开提供利用的档案。
二、档案利用有些什么规定?
完善档案检索体系
什么是档案检索? 所谓档案检索,就是利用档案检索工具,对所需的档案进行 查找的过程。 通过档案检索,利用者可以了解档案的有关线索(如档案的 主要内容、时间、责任者、准确题名、载体形态、档号等),以 决定是否调档或为调用档案提供条件。 档案检索的任务,是为档案利用者快速、准确、完整地找到 自己需要的档案信息或档案实体。
配置档案设施设备
1.阅览场所。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档案阅览室,并配备阅览桌椅、 资料和目录柜架等基本设施。
2.复制工具。主要指复印机、照相机等可以直接复制、拍摄档案 信息的工具。
3.专用记录纸笔。指事先印制的摘要纸和符合要求的书写笔和墨水。
4.视频监控设备。为了保证档案利用环节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档案 利用秩序,各单位应当在档案阅览场所安装必要的视频监控设备, 并确保现场每一个档案利用者的利用情况都能得到有效监视。
档案检索的必要条件:一是要有用于检索的档案检索工具; 二是有明确的检索对象。

国家档案局关于建立档案法规、规章备案制度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建立档案法规、规章备案制度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建立档案法规、规章备案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1989.04.15•【文号】国档发[1989]10号•【施行日期】198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档案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30日)废止国家档案局关于建立档案法规、规章备案制度的通知(国档发[198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档案局,中央、国家机关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档案处,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为完善以《中华人民兵和国档案法》为中心的档案法规体系的建设,加强档案工作法规、规章的宏观管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备案制度的规定精神,我局决定建立档案法规、规章备案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档案局,省级以上专业主管机关档案部门制定和发布的关于档案工作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应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制定机关将规章文本、起草说明、备案报告等有关材料1式10份,报送国家档案局备案。

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以前的法规、规章,经过清理如继续有效,请于五月底以前报送我局(不需附起草说明、备案报告)。

二、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一律铅印或打印,不得以会议文件或文件汇编的撕页报送。

三、备案报告应加盖制发机关或报送机关的印章.四、为了减少报送环节,各地区、各部门在备案报告的抬头应写国家档案局,但在发送的信封上可迳写国家档案局综合科教司法规标准化处收(邮政编码是100032)。

国家档案局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五日。

国家档案局关于下达2013—2014年度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档函[2014]80号

国家档案局关于下达2013—2014年度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档函[2014]80号

国家档案局关于下达2013—2014年度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 国家档案局关于下达2013-2014年度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档函〔2014〕80号)江苏省档案局、湖北省档案局、国家电网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有关单位:经审核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年会档案行业标准立项建议书,现将2013-2014年度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

请你们在启动实施项目时,明确起草单位分工和各阶段任务的完成时限。

在标准草案编制过程中,项目起草小组应广泛征求有关档案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必要时,对技术性较强的电子档案管理标准草案应书面征求有关信息中心及软件开发商的意见,并将信息系统中的试验验证意见作为送审依据材料。

请项目起草小组主动与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取得联系,及时报告有关项目各阶段的进展情况,确保项目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本次批准项目的完成时限为2016年5月。

附件:2014年度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国家档案局2014年5月4日附件2014年度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序号标准名称起草单位1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修订)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修订)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3档案虫霉防治一般规则(修订)湖北省档案局、珠海市利高斯发展有限公司4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架构设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5电子档案利用规范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6电子档案分类规范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7绿色档案馆建筑评价标准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研究所8档案管理服务外包工作规范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9档案社会保管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江苏省档案局、苏州市档案局、江苏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结束——。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档案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分工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档案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分工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档案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分工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档案局
•【公布日期】2014.02.18
•【字号】晋档党字[2014]4号
•【施行日期】2014.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档案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分工的通知
(晋档党字[2014]4号)
各市档案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我省出台的《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结合局领导班子成员变化后的实际情况,经2014年2月17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局领导分工调整如下:
党组书记、局长阎默彧同志对全局工作负总责,对班子成员履行监督职责,主要负责山西省档案馆新馆建设及《山西档案》杂志社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保国同志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处、机关党委、监察室、档案学会、山西迪埃档案装备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邢利民同志由于赴中央党校脱产学习一年,暂不分工。

党组成员、副局长孔凡春同志分管人事教育处、科技信息处、档案收集整理处、档案保管利用处、编研处、档案技术保护处、安全保卫处、山西省档案业务咨询服务中心(山西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巡视员张彦杰同志协助阎默彧同志工作。

副巡视员董佩华同志协助王保国同志工作。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档案局党组
2014年2月18日。

山西档案职称考试操作题

山西档案职称考试操作题

操作题:一、档案部门几种常用公文的写法。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1、报告的格式:1、标题。

一般不写发文机关,只写事由和文种。

2、正文。

正文的开头先顶格写受文机关,然后转告写正文。

3、结尾。

有时写上一句结语。

如:“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以上报告,请指正。

”等2、请示的格式:请求必须一文一事,只有一个主送机关。

请示的文件题名,由事由和文种(请示)构成,一般不写发文机关(即请求机关)。

事由写明请示的事项,文种即写“请示”。

受文机关在题名下一行顶格书写,用受文机关的全称或通用的简称。

请示的正文,一般开头先写明请示问题的理由,接着写提出请示的事项,最后用“妥否,请批示”、“请批复”、“请予审批”作结。

3、通知的格式:标题一般应写明事由和公文文种。

受文单位,即被通知的单位,一般写在正文的第一行,顶格。

通知的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缘由、事项、结尾,用特此通知之类习惯语作结。

4、通报:关于某某县档案馆发生火灾情况的通报接着写正文落款时间5、函:标题由事由和文种两部分组成。

正文,先顶格写主送单位的全称或通用的简称,接着回行写发函的原因或根据,说明要回复的事项,最后用“请复函”、“特此函复”作结。

6、计划:标题,由适用时期、计划内容两部分组成。

正文,一般写三段:一是前言,写为什么要制定计划,总的任务是什么,用“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语来领起下述事项;二是计划事项,写要完成的任务;三是措施和步骤,写要做哪些具体工作,用什么办法完成任务。

末尾,写制定计划的日期。

7、档案利用制度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地提供档案为单位的领导和各部门的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室要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档案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供查找档案使用。

第三条档案室保管的档案和内部资料,主要供本公司的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利用,一般不对外提供利用,如外单位确需利用,须持其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公司办公室领导批准。

第四条利用档案应在档案室阅览,如需借出利用,须办理借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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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利用实例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晋档函字[2013]41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3.08.16
【实施日期】2013.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利用实例的通知
(晋档函字[2013]41号)
各市档案局,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业、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山西转型跨越发展,服务社会民生,提升档案工作影响力,省档案局拟编辑出版《山西省档案利用实例选编》(暂定名)。

为此,面向全省档案系统征集利用档案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的典型实例。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请认真做好本辖区、本系统档案利用实例报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期限
报送内容原则上为近五年来利用档案资料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实例,如确实具有典型意义、影响较大,也可不受此时间所限。

二、内容范围
为各级党委、政府及单位重要决策、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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