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水上过驳作业须知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水上施工船舶是进行水上施工作业的重要工具,其安全操作规程对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详细介绍水上施工船舶的安全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施工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1. 船舶进出港安全操作(1) 进出港前,船舶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船体结构、机械设备、船舶通讯设备等,确保船舶完好无损。
(2) 进出港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航道行驶,并遵守港口管理部门的指示,确保船舶安全进出港,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
(3) 船舶进出港时,船长必须亲自指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确保船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船舶作业区域安全操作(1) 在水上施工作业区域内,必须建立安全警戒线,并配备专人负责警戒工作,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 作业区域内必须安装明显的安全标志,指示作业区域的边界和危险区域的位置,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3) 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配备专业人员操作,确保吊装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吊装作业时,禁止在船舶上行走,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4) 在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时,必须使用具备安全防护措施的设备,并由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 船舶航行安全操作(1) 船舶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航速行驶,并遵守航道交通规则,保持车船安全距离,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
(2)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船舶自身的操纵性和环境的影响,合理规划航线,避免潜在的危险水域,确保航行安全。
(3) 在航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船舶的速度,尤其是在能见度不好的情况下,必须减速慢行,并配备充足的船舶通讯设备,确保与其他船舶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
4. 应急救援安全操作(1) 船舶必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船舶必须立即向港口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救援,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 在进行紧急救援时,必须按照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操作,并合理利用救生设备、救生艇等,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WW22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监督管理规定
WW22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监督管理规定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交安监发〔1996〕330号文发布)第一条为加强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散装液体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本规定所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内河水域,以及沿海的港口、内水、领海和国家管辖的其他一切海域。
未经交通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在我国非对外开放水域或港口进行过驳作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港务(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机关)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水域进行水上过驳作业的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水上过驳作业包括一般船舶过驳作业和水上储库过驳作业。
一般船舶过驳作业是指临时减、加载过驳和应急情况的过驳作业;水上储库过驳作业是指卸载船或装载船具有储库性质,作业点相对固定或者其他时间较长的过驳作业。
液化气船、散化船的过驳作业均应遵守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过驳作业船舶包括参加过驳作业的卸载船和装载船。
卸载船是指一艘由本船将液货输送到另一艘船的船舶;装载船是指从另一艘船舶受载液货的船舶。
第六条当地有能接靠拟装卸液货船的公用专业液货码头设施的,不应进行水上过驳作业。
第七条除救助人命和保护环境等紧急情况外,禁止进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中所定义的A、B类有毒液体物质的过驳作业。
第八条过驳作业经营人需进行水上过驳作业,应向对拟进行过驳作业水域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取得过驳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九条过驳作业经营人在申请每一次水上过驳作业时,应将为保证过驳作业安全而制定的过驳方案、管理制度、作业程序、应急措施和拟配备的监护、应急和防污染能力呈报主管机关审批。
驳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驳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驳船与码头之间或驳船与大船之间,同时作业的驳船与驳船之间,开工前均应张挂好安全网。
三、上下驳船的扶梯必须与关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四、落驳作业要明确有专人指挥。
五、在驳船上操作的工人,不准在关下或关路上作业或停留。
六、抓斗作业或使用自动出钩作业必须有人负责驳船安全,不准代替船方指挥工作。
七、散货倒关,严禁将未倒净的货物夹在网络内带回大轮或码头。
八、空网络起身,要防止手脚被兜住,钩头起身,要超过一人高度方可松手。
九、驳船与驳船之间夹挡甲板不准坐人。
十、小型驳船装运易滚动货物应按船舶额定装载量降低25%。
十一、在驳船舱面作业时,要防止涌浪或周围情况使驳船晃动造成人货落江。
1。
驳船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必看
驳船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船舶到港靠泊后,固定在码头的各缆绳要完好,不得使用扁带或钢丝做带缆缆绳。
2.船岸上下的舷梯周围和梯口应设置有效的安全网络,并根据潮汐及作业情况及时调整。
2.1安全网放置:上缘应系在本船固定物体上、下缘系在码
头上;
2.2安全网尺寸:不得小于4M*6M;
2.3网格间距为150mm。
3.主泊位不允许船员上下船;驳船泊位作业驳船,要求挂好安全网,放置好登船梯,用于驳船与码头岸边落差较大时人员的上落,没有梯子的情况下人员严禁上船。
4.船员进入作业区域需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4.1按规范佩戴安全帽(帽绳需系紧),安全帽是否在有效期
内;
4.2船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裙子进去港区;
4.3港区内不得有骑自行车、打伞等行为;
4.4船边岸边,船员需穿好救生衣,绳子需绑紧。
5.夜间作业时,船舱、船边、船梯、走道等处,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6.在生产、活动或服务过程中的作业面尽量避免与本港服务有交叉的作业行为,确实需要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彼此责任和监督,并提前告知港方。
7.及时整改港方对船舶设备和作业环境提出的不安全隐患。
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方案
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方案一、概述液货船是用于运载散装液态货物的货船的统称。
按照运载货物的不同,液货船分为三类:油船、液化气船、液体化学气船。
油船,是载运散装原油和成品油的专用船;油船可以分为原油船和成品油船,一般吨位都比较大。
它又根据载重吨不同,分为通用型液货船,1万载重吨以下;灵便型液货船,1万—5万载重吨;巴拿马型液货船,6万—8万载重吨;阿芙拉型液货船,8万—12万载重吨;苏伊士型液货船,12万—20万载重吨;超级油轮(VLCC):20万——30万载重吨。
液化气船是载运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专用船。
液体化学品船则是运输各种液体化学品如醚、苯、醇、酸等的专用船。
过驳一般是指大船停靠码头、浮筒、装卸平台,或大船在锚地用驳船或其他小船装卸货物。
通常用于港口作业。
换句话说,即把甲船货物搬卸至乙船。
根据交通部《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散装液体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必须制定过驳作业方案,以保证过驳作业安全。
二、水上过驳作业方案(一)过驳作业准备1.过驳作业前,安排人员对管系、接头、阀门及货油泵等装卸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2.与装油方交待清楚油品名称、理化性能及装、卸油速度、压力等各参数,确定作业程序、联系方式等,并双方共同测水、监码。
3.不使用的输油管出口用盲板封死,关紧海底阀及与装、卸油计划无关的输油管线阀门,堵严主甲板泄水孔;4.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防污器材;5.卸油管系各阀门处于正常开(关)位置,集油盘放置位置正确;6.按规定显示危险品信号和慢车信号;本轮(驳)及邻近船烟囱无冒火星,切断靠近油舱口、透气口的易产生火花的电气设备电源;油舱呼吸阀畅通;(二)过驳作业1.过驳作业时,禁止敲铲铁锈、电瓶充电、使用雷达、测深仪、手机及一切电、气焊等明火作业;2.过驳作业前,保持装、卸油管线畅通;3.确认各阀门开、关无误后,通知装油方做好准备;4.到装油方可以开泵卸油的确认后,开始卸油;5.在卸油过程当中,安排专人值班。
船舶水上过驳作业须知
船舶⽔上过驳作业须知⽔上过驳作业须知为了保障⽔上过驳作业的安全以及应急情况的应对,避免在过驳作业的过程中发⽣事故。
特制定本须知。
1.0 组织机构1.1 岸基领导⼩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安全副总组员:指定⼈员、海务主管、机务主管。
1.3 船舶执⾏⼩组:组长:过驳船船长组员:接驳船船长、⼆船的⼤副、⼆船的轮机长、⼆船的其他船员。
2.0 岗位职责2.1 岸基领导⼩组岗位职责2.1.1 组长:负责船舶⽔上过驳作业的组织领导⼯作,对各职成员履职进⾏监督、指导、协调。
2.1.2副组长:负责柴油运输船舶⽔上过驳作业⽔域评审、许可证申办和组织、实施。
必要时亲临过驳现场督导。
2.1.3 海务主管:负责整个过驳作业的船舶调配、船位跟踪、计量⼈员安排和与公司各部门及船舶之间信息的及时传递。
2.1.4 机务主管:负责过驳作业操作规程的编制,保证各种过驳设施、设备的配备、完好和保持其有效。
2.2 船舶执⾏⼩组职责2.2.1 船舶执⾏⼩组组长:由过驳船舶的船长担任。
主持召开过、接驳船作业会议,布置、落实过(接)驳作业安全措施,明确分⼯,责任到⼈;在过驳作业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负责申办过驳作业许可证和与过驳⽔域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衔接和过驳作业现场安全防污染措施的落实和监管;2.2.2 接驳船船长:服从船舶执⾏⼩组组长指挥,全⾯负责本船过(接)驳作业安全与防污染⼯作。
2.2.3 ⼤副:在船舶执⾏⼩组组长领导下,担任本船过(接)驳作业安全与防污染现场指挥。
2.2.4 轮机长:本船过(接)驳作业设备安全负责⼈。
负责过驳作业过程安全操作的督导,保证各种过驳设施、设备(卸货泵、阀门、管线等)的完好和有效。
负责过驳作业操作过程的监督,保证各种过驳设施、设备的齐全、完好、有效。
2.2.5其他船员:在本船⼤副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上过驳作业⽅案》规定履⾏职责,确保过(接)驳作业安全。
2.2.6 计量员:负责过驳量安排和计量统计。
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996年4月16日 交通部交安监发交通部交安监发〔1996〕330号文发布)第一条 为加强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散装液体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体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本规定所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内河水域,以及沿海的港口、内水、领海和国家管辖的其他一切海域。
和国家管辖的其他一切海域。
未经交通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在我国非对外开放水域或港口进行过驳作业。
进行过驳作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港务(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机关)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水域进行水上过驳作业的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实施监督管理。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水上过驳作业包括一般船舶过驳作业和水上储库过驳作业。
一般船舶过驳作业是指临时减、一般船舶过驳作业是指临时减、加载过驳和应急情加载过驳和应急情况的过驳作业;水上储库过驳作业是指卸载船或装载船具有储库性质,作业点相对固定或者其他时间较长的过驳作业。
质,作业点相对固定或者其他时间较长的过驳作业。
液化气船、散化船的过驳作业均应遵守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有关规定。
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过驳作业船舶包括参加过驳作业的卸载船和装载船。
卸载船是指一艘由本船将液货输送到另一艘船的船舶;卸载船是指一艘由本船将液货输送到另一艘船的船舶;装装载船是指从另一艘船舶受载液货的船舶。
载船是指从另一艘船舶受载液货的船舶。
第六条 当地有能接靠拟装卸液货船的公用专业液货码头设施的,不应进行水上过驳作业。
的,不应进行水上过驳作业。
驳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驳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驳船作业是指将货物通过溯流或者下行的方式,载送到河港或者海上目的地的水上运输方式。
驳船作业过程中存在各种安全隐患,给驳船作业带来了较高的安全风险。
为此,制定驳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一、管理体制驳船作业安全管理应建立完备的管理体制,确保安全管理的要求得以执行。
提供安全管理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
二、作业前准备在进行驳船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
对于驳船、扳船、铰接船等运输工具的安全装备,例如船窗、舷梯、安全绳等是否完好,适应程度和稳定性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检查以及排除危险因素。
同时,评估气象、流量、潮流等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做好应急预案,保证作业施工的安全性和顺利。
三、作业过程操作控制1.驳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运输货物的总重量,不得超载超载,确保载荷均衡。
2.在作业过程中正确布放驳船系缆,保证系缆的力量足以承受对外力,严禁使用过度磨损的钢丝绳或用绳结替代铁锁等不安全操作。
3.在船上卸货作业前,应确保拆卸工具的安全可靠性,工具使用提示,以防止操作员在作业过程中受伤等意外发生。
四、作业图纸与图示在驳船作业过程中应建立良好的作业图纸,明确规定运输路线和卸货位置、作业过程中的穿梭行走路线及安全区域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要求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对于特殊设施,例如堤坝和桥墩等有隐患地方,应设立避让标志,添加警示指示标帮助驳船司机合理规避。
五、现场监管对于驳船作业场所应配备专人负责监督、并劝阻不文明作业风气的形成。
对于情况紧急时,及时通知公安、环保和消防等专业部门,加强现场管理,维护良好的秩序。
六、安全评价采取安全考核制度,对驳船作业的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对产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并及时整改处理隐患。
由此提高安全意识,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责任感,以正确的安全行为规范,保证驳船作业的安全。
七、总结驳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确保作业顺利和运输安全的必要保障。
2024年驳船安全操作规程
____年驳船安全操作规程驳船是一种用于水上运输和航海的特殊船只,其安全操作规程至关重要,以确保驳船的安全性和操作效率。
以下是____年驳船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驳船的安全操作,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和损失,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驳船操作的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驳船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掌握船舶操纵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驳船操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执行航行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环境安全第五条驳船操作前,应仔细检查船舶和设备的安全状况,确保处于可安全操作状态。
第六条驳船操作应注意天气条件,不得在恶劣天气下操作,特别是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下禁止操作。
第七条驳船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航道交通规则,注意信号和标志,确保航行安全。
第八条驳船操作人员应注意航道水深,确保船舶的安全通航。
第九条驳船操作应避免与其他船只或岸边设施碰撞,并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第三章:驳船安全检查第十条驳船操作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驳船操作人员应检查船体结构完整性,船体是否有漏水、裂纹等问题,并及时予以修复。
第十二条驳船操作人员应检查船舶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主要设备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驳船操作人员应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包括航行灯光、通讯设备等是否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驳船操作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进行灭火。
第四章:驳船安全操作第十五条驳船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确保自己精神和身体状况良好,不得在疲劳、酒后等情况下操作。
第十六条驳船操作人员应遵守船舶操纵规程,准确掌握舵机操作、推进器控制等操作技巧。
第十七条驳船操作人员应熟悉船舶相关参数,如航速、航向、水深等,并及时调整以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驳船操作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船舶转向和推进力,以确保船舶的稳定性和敏捷性。
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安全技术操作规定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以下简称船舶)是水上交通运输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为了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操作规定。
下面将就船舶的安全技术操作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船舶的安全装备和检查1. 船舶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救生设备,并妥善保管和维护。
2. 船舶的消防设备应经常检查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 每次出航前,船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所有安全装备完好,并按规定妥善存放。
二、船舶的操纵和操作规定1. 船舶的操纵由经过专门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的人员负责。
2. 在操纵船舶过程中,严禁使用手机、喝酒或进行其他可能干扰操作的行为。
3. 船舶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适当的速度,并与其他船舶保持安全距离。
三、船舶的通讯和导航规定1. 船舶应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船舶在进入和离开港口、遇到突发情况等时刻,应及时与相应的管理部门或其他船舶沟通,并根据指示采取相应的行动。
3.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使用有效的导航设备,确保航线的准确和安全。
四、船舶的遇险和救援规定1. 船舶在遇险或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向相关机构发出求救信号,并根据指示采取适当的行动保护船员的生命安全。
2. 船舶在救援其他船舶时,应全力以赴,采取合理、安全的救援行动。
五、船舶的作业规定1. 船舶进行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安全方案,并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2. 船舶在作业过程中,应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并保证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经验。
3. 船舶在作业时应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六、船舶的维修和保养规定1. 船舶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并记录在维修和保养日志中。
2. 船舶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七、船舶的紧急情况应对规定1. 船舶在遭遇紧急情况时,船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应对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 船员应熟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和使用救生设备的方法,以便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紧急情况。
驳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驳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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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驳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驳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1、驳船与码头之间,驳船与大船之间,同时作业的驳船与驳船之间开工前视货种应张挂好安全网。
2、上、下驳船的扶梯务必放在与关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固定生根。
3、驳船作业要明确有专人指挥,承担安全。
4、在驳船上操作的工人,不可在关下或关路上停留。
5、抓斗作业或使用自动出钩务必有一名工人承担驳船安全,不可指挥船民代替工作。
6、除散装以外,不可倒关,禁止将未倒干净的货物夹在网络内带上大船或码头,做关应明确货物的重量、定量、定型、不超负荷。
7、上船后首先检查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否则拒绝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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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空网络起升,要防止手脚被兜住,钩头起升,要超过一人一手高度才能松手。
9、驳船与驳船之间不可坐人。
10、外档船舶操作工人务必穿好救生衣。
11、两台机装卸一条驳船,两条线的指挥手务必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以免作业紊乱。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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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安全技术操作规定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是水上交通运输中重要的工具和设备,为了确保其操作安全,需要遵守一定的技术操作规定。
一、拖轮安全技术操作规定:1. 拖轮需要遵守航海规则,及时报告船舶间的交通信号,并保持与其他船舶的距离。
在航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航道标志和船舶通信中指明的航行规则。
2. 在拖带船舶时,要确保良好的通讯,及时沟通船舶间的信息和指令,保持稳定的船舶推力和准确的航向。
3. 在拖带大型船舶或特殊货物时,要事先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准备工作,根据船舶尺寸、重量和水流情况合理选择拖绳和缆绳的长度和材料,确保拖带过程中的安全。
4. 当拖轮在恶劣的天气或复杂的水域环境中工作时,应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船舶监控系统的信息,谨慎决策是否进行拖带操作,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加大牵引力、减缓拖带速度等。
5. 拖轮船员应熟悉拖轮设备和工作程序,掌握操作技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定期进行设备巡视和维护保养,并与海事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相关安全规章和操作要求。
二、方驳安全技术操作规定:1. 方驳船舶各项设备应符合国家航运安全标准,船舶建造制造单位应按照船级社和国际标准进行检验和认证。
2. 在方驳操作过程中,船员要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和港口管理规定,确保方驳船与其他船舶和码头设施的安全距离。
3. 方驳船舶要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方驳船舶的各项设备都要经过正规的维修和保养,保证其性能和操作的安全。
4. 在装卸货物过程中,要做好货物的固定和保护工作,防止货物滑移或倾倒,确保装卸过程的安全。
5. 方驳船的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和消防设备要处于良好的状态,定期进行检修和测试,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水上交通艇安全技术操作规定:1. 水上交通艇在运营前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船员应熟悉船舶设备和驾驶操作,具备相关的证书和资质。
2. 在水上交通艇的运行过程中,船员要严格遵守航行规则,特别是在船舶交会、靠离岸处理、超越船舶等情况下,要根据航行规则和航道标志的要求进行操作。
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安全技术操作规定随着水上运输业的进展,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已成为水上运输中不可或缺的工具,然而水上运输存在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
为了保障水上运输人员的安全以及避开船舶事故发生,必需建立并严格执行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一、前期准备在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进行工作之前,必需做好相应的前期准备,包括:1. 确认作业区域和水域情形,了解水深、水流等信息;2. 检查船舶配备的各种设施、设备和工具是否完整、正常;3. 检查船舶舱位、客仓、货仓、仓内通道、仓门等是否封闭好;4. 确认是否有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
二、规定速度和安全间距在行驶时,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必需依照运输任务规定的速度行驶,并保持安全间距,以避开船舶相撞或碰撞到其他障碍物。
在碰到恶劣天气、水域情形多而杂、能见度低等情况下,必需适当降低速度,并且必需注意船舶前方和四周环境,随时保持警觉,切勿麻痹大意。
三、操作舵、引擎和方向盘在操作舵、引擎和方向盘时,必需遵从以下原则:1. 在船舶行驶过程中,必需随时监测船首方向,以保持船舶的航行方向,避开船舶偏离修正范围。
2. 行驶时应听从船长或指挥长的指令,严格执行指令,确保安全。
3. 操作方向盘时必需依照方向盘的标识,不得任意操纵。
4. 操作引擎时必需依照引擎的使用手册来进行,了解引擎性能及其适用范围。
四、应急处理措施在水上运输事故发生时,必需实行以下应急处理措施:1. 关闭船舶引擎,停船,并适时向上级通报;2.搭配上级完成救援工作;3. 在船舶上发觉火灾、爆炸等不安全时,应立刻实行措施进行扑灭或短时间隔离;4. 在水上运输过程中发觉船体漏水,必需适时排水,实行措施防止船体倾覆。
五、定期维护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常常处于恶劣的水上环境下,且使用频繁,必需定期进行维护,保障船舶性能和安全。
实在措施包括:1. 定期检查和维护船舶与设备的技术状态,确保其正常工作;2. 定期检查和维护船舶舱室,确保仓内设备、货物、人员等的安全;3. 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养护船舶及其设备,保证运行安全。
水上交通作业安全操作手册
水上交通作业安全操作手册水上交通作业是一项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工作,为了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操作手册。
一、作业前的准备1、了解天气和海况在进行水上交通作业之前,必须要提前了解作业区域的天气和海况信息。
查看天气预报,包括风力、风向、海浪高度、潮汐情况等。
如果预计有恶劣天气,如大风、暴雨、大浪等,应推迟作业计划。
2、检查船舶和设备对作业所使用的船舶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船体结构、船舶动力系统、导航设备、通信设备等,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同时,检查作业所需的设备和工具,如起重机、绳索、吊篮等,确保其完好无损,能够正常使用。
3、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船舶上应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等,并确保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
此外,还应配备灭火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材等。
4、培训和交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作业前,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明确作业任务、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二、作业中的安全操作1、人员安全(1)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救生衣、安全帽、工作鞋等。
(2)在船舶上行走时,要注意保持平衡,避免滑倒或跌落。
(3)严禁在作业区域内嬉戏、打闹或进行与作业无关的活动。
2、船舶操作(1)船舶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航行规则驾驶船舶,保持适当的航速和航向。
(2)在靠近码头、桥梁等障碍物时,要谨慎操作,避免碰撞。
(3)注意观察周围船舶的动态,及时避让。
3、货物装卸(1)在装卸货物时,要确保货物的绑扎牢固,防止货物滑落或倾倒。
(2)使用起重机等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载。
(3)装卸危险货物时,要遵循相关的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水上施工(1)进行水上施工时,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其他船舶误入施工区域。
(2)施工人员要系好安全带,防止高处坠落。
(3)注意施工设备的稳定性,防止倾倒或坍塌。
5、通信联络(1)船舶与岸基之间、船舶与船舶之间要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络,及时传递信息。
船舶过驳
船舶过驳(码头间)作业程序二、风险:1、作业计划编制出现错误,导致执行错误的作业计划时出现混油、泄漏等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2、编写调度令出现错误,执行错误的调度令时造成混油、泄漏等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3、计量人员登轮对船舱进行数量验舱时出现失误,造成数量纠纷及经济损失;4、油品未经化验或者化验错误,造成油品质量事故发生;5、未经核对船方运单、油品名称、牌号及数量而安排作业,造成数量亏损或油品质量事故;6、过驳前未与船方人员认真落实安全核查表各项检查内容,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7、过驳作业前未能与船方人员商定和签署过驳作业计划,造成各类安全事故发生;8、船舶海事危运证未办理完毕即安排作业,造成各类安全事故发生;9、船舶港务管理手续未允许安排作业,造成各类安全事故发生;10、码头消防设备设施未确认正常状态时安排作业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者;11、港方与船舶代理双方缺乏沟通导致船舶各项费用漏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2、在过驳作业前未对作业流程进行确认,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13、在作业过程中,各类仪表及监控设备失效,未能对各类事情进行有效监控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14、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未能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15、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未能执行作业巡查,未能及时发生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导致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蔓延;16、船岸双方未建立正常的沟通渠道或沟通缺乏有效的传递,造成突发性事故未能有效控制;17、化工或剧毒油品作业时,未正确使用防毒保护用具、测毒仪器等工具时,造成人员中毒伤亡事故;18、未正确采取有效管线处理方式造成设备损坏及泄漏事故发生;19、冬天高凝固油品作业时,未能及时对管线进行处理而造成凝管事故发生;20、卸、受载船双方发生油品数量纠纷而长置码头,影响港方码头利用率,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二、控制措施:1、制定出的作业计划必须严格由上级审核和批准后方可发放执行;2、调度作业令由调度一人编制,另一人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下发执行;3、严格按照油品计量操作规程执行;4、1)作业前安要求油品进行化验;2)如本单位未有能力化验前题下须送有资质的化验单位进行化验;3)发现化验结果出现错误时,应及时进行纠正。
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业务流程
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业务流程一、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二条(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八)《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岗位职责(一)受理人(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监督员)负责对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申请的受理、决定文书的发放、有关信息的传递等;(二)初审人(海南海事局危防处监督员)负责审核、制作决定文书、有关材料归档和台帐登记工作等;(三)复审人(海南海事局危防处负责人)负责对材料的审核。
(四)审批人(海南海事局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三、工作流程(一)受理1、受理人收到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1)《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申请书》;(2)拟过驳作业点水域概况和环境状况可行性论证材料;(3)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卸、装载船舶)资料,包括国籍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适装证书、保险文书和最近一次安检报告及复印件;(4)过驳作业所需配备的有关设备、器材的清单和辅助船资料,按规定需经检验的设备需提交有关检验证明;(5)水上储库具备的靠泊船型和尺度;(6)过驳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经论证的限制作业的条件;(7)过驳水域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适用于特定水域多航次过驳作业);(8)拟设置助航标志的方案(必要时);(9)过驳船舶油污损害保险证明及复印件;(10)参与过驳人员的培训证明及复印件;(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驳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驳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背景介绍驳船是一种专门用于装运散装货物的船舶,它通常使用于河流、湖泊、港口等较为浅水的水域。
由于驳船作业在航运业中的重要性逐渐增强,因此驳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也就成为了航运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
作业前准备在开始驳船作业之前,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工作票制度在进行驳船作业前,首先需要经过工作票系统的安排,制定出符合安全标准的操作流程。
现场勘查进行勘查,确认工作条件是否能够满足作业要求,例如:水深、水流、风向、天气状况等。
作业设备检查检查使用的设备、工具是否完好无损,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保养和维修。
交通管制在工作区域内进行交通管制,确保安全通过。
驳船作业安全操作步骤正确的靠岸方式在作业前,必须采用正确的靠岸方式,保证船体平稳地与码头接触,避免因船体出现不良接触而引起的危险。
充分通风在驳船作业期间,要充分保证船舱内的通风,以确保船舱内的气体没有致命的危险性,避免因燃气或其它有毒气体而引起的意外。
确保作业平稳在货物装载/卸载期间,操作人员应加强与操作的互动,掌握货物的重心位置及重量的分布,从而确保货物的稳定性,避免货物倒塌,因而产生不必要的危险。
合理安置货物在货物装载时需合理安置货物,并采用固定、抛绳等方式固定货物,以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輸。
遵守相应操作规程在进行驳船作业时,应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在灌注、倾斜、投放、吊起货船和船舶板头、挖掘泥沙等作业中,必须抓住关键性的工作环节,始终做到平稳、稳固、安全,避免机械故障的发生。
安全防范意识在任何时候,操作人员都不能麻痹大意,始终保持安全防范意识,同样在作业期间,操作人员要不断加强与团队的机械配合,密切协作,保证驳船作业的圆满完成。
结论通过对驳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详细介绍及主要注意事项的阐述,可以看出,驳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标准规定。
必须始终遵循操作流程,才能有效地保证作业的安全性,而不会给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和损失。
过驳安全及应急
安全要求及应急措施1.防火防爆1.1作业人员的要求1.1.1参加过驳作业的有关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1.1.2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着防静电服装及鞋袜。
1.1.3作业人员不能随身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也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透光制品。
1.2.作业现场的要求1.2.1禁止在甲板上使用明火和非防爆型照明与通讯工具。
1.2.2必须在指定的处所吸烟。
1.2.3卸、受载船消防系统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1.2.4甲板上应备有随时可用的消防器材。
1.3.5使用工具时应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铁制工具、物件掉落甲板及油舱。
2.通信2.1港方在卸、受载船的作业人员采用防爆对讲机使用UHF6 频联系。
2.2现场作业人员与交通船的联系使用防爆对讲机使用UHF6 频联系。
2.3交通船与卸油站调度联系采用“中港通”。
2.4现场作业人员与卸油站联系采用手机联系或通过交通船转递信息。
3.防撞碰垫3.1防撞碰垫要保证有足够的气量,万向接头状况良好,钢丝绳无断丝现象。
3.2防撞碰垫的配备规格、数量与位置应足以保证卸载船和受载在过驳作业期间船体不发生直接接触。
3.3碰垫的位置应能随时调整,碰垫的位置除考虑船长、歧管位置和船体各部位强度外,应使靠泊时的碰撞力均匀分散于两船体上。
3.4过驳期间,值班人员应经常观察碰垫,确保其正常。
4.软管4.1软管要求4.1.1软管应与被输送的油品相容并能与货物温度和压力相适应。
4.1.2软管的爆破压力不少于最大工作压力的4倍。
4.1.3软管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小于1Mpa(表压力)。
4.1.4所用的软管应定期进行压力试验,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试验压力在1.5倍最大工作压力与2/5爆破压力之间。
4.2吊管与管连接4.2.1吊管时应用专用索具和吊架。
4.2.2吊管时有专人指挥,防止管拖碰损坏,防止金属磨擦、碰撞产生火花。
4.2.3吊管时起吊钢索不能与软管外表面接触,不许使用软管头下垂的单点起吊。
并在使用前检查有否膨胀、磨损、压偏、泄漏或其它欠缺。
驳船安全操作规程
驳船安全操作程序一、操作前准备1、施工前方驳船(驾)长要了解装载任务,施工地点的水深、水流、风浪、气象变化情况,是否满足船舶设计能力。
2、操作人员应按要求检查并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救生衣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衣着灵便,不得穿硬底鞋、拖鞋和带钉鞋等。
3、仔细检查船上的各种机械设备和所有工具及附件,包括锚机、绞缆机、绳索、锚缆卡环等是否正常。
检查动力设备的运转是否正常。
二、具体操作要求4、出海拖带时,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船舶的海上拖带方法,进行封舱加固,做好拖带的一切准备工作。
5、驻位下锚时,思想应集中,根据风流确定拖船的锚固顺序。
6、移船靠船时,应垫好靠帮球,带缆时要站稳脚。
在浏览之前先打招呼。
7、在解、移打桩船的缆绳时,电缆支架应处于安全位置,和对方联系好后,方可操作。
8、摇舢舨送缆时,后手要放松。
收绞缆时,有必要获得电缆支架的同意,并在舢板离开电缆后提起电缆。
9、要保持甲板整洁,冬季禁止在甲板上泼水。
有冰、雪、霜时,应及时清扫防止滑倒。
10、靠码头时,根据潮汐波动和风向,必要时可打开锚,应缓慢停靠。
停泊时,及时松紧缆绳,防止落大潮船上吊或钻进码头。
停泊驻位时,一定要检查周围水深情况和有无障碍物。
三、注意事项11、为保持良好的船舶稳性,在甲板满载时,其高度不能超过船宽的1/4。
如果超高,必须进行稳定性计算。
甲板两侧应预留船员工作通道,载货不能超出甲板。
12、在装载过程中,应保持船舶平衡,船(驾)船长应注意船舶吃水的变化,防止横倾和纵倾。
13、在装卸时,值班船员负责检查配载计划和装卸安排的执行情况,发现有影响船舶安全时,应立即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同时还应根据船舶吃水的变化、涨落潮水情况,随时调整各条缆绳的松紧程度。
14、方驳满载拖带时,应注意防止急转弯。
15、船员在船上行走时,尤其是在靠泊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船舶状态,防止船舶突然晃动,造成落水。
四、异常情况和处理16、如遇大风天气,应立即停止水上作业,并加固锚索,若风力继续增大,应转移至避风锚地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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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过驳作业须知为了保障水上过驳作业的安全以及应急情况的应对,避免在过驳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
特制定本须知。
1.0 组织机构1.1 岸基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安全副总组员:指定人员、海务主管、机务主管。
1.3 船舶执行小组:组长:过驳船船长组员:接驳船船长、二船的大副、二船的轮机长、二船的其他船员。
2.0 岗位职责2.1 岸基领导小组岗位职责2.1.1 组长:负责船舶水上过驳作业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各职成员履职进行监督、指导、协调。
2.1.2副组长:负责柴油运输船舶水上过驳作业水域评审、许可证申办和组织、实施。
必要时亲临过驳现场督导。
2.1.3 海务主管:负责整个过驳作业的船舶调配、船位跟踪、计量人员安排和与公司各部门及船舶之间信息的及时传递。
2.1.4 机务主管:负责过驳作业操作规程的编制,保证各种过驳设施、设备的配备、完好和保持其有效。
2.2 船舶执行小组职责2.2.1 船舶执行小组组长:由过驳船舶的船长担任。
主持召开过、接驳船作业会议,布置、落实过(接)驳作业安全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过驳作业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负责申办过驳作业许可证和与过驳水域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衔接和过驳作业现场安全防污染措施的落实和监管;2.2.2 接驳船船长:服从船舶执行小组组长指挥,全面负责本船过(接)驳作业安全与防污染工作。
2.2.3 大副:在船舶执行小组组长领导下,担任本船过(接)驳作业安全与防污染现场指挥。
2.2.4 轮机长:本船过(接)驳作业设备安全负责人。
负责过驳作业过程安全操作的督导,保证各种过驳设施、设备(卸货泵、阀门、管线等)的完好和有效。
负责过驳作业操作过程的监督,保证各种过驳设施、设备的齐全、完好、有效。
2.2.5其他船员:在本船大副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水上过驳作业方案》规定履行职责,确保过(接)驳作业安全。
2.2.6 计量员:负责过驳量安排和计量统计。
3.0 过驳作业的必要性及过驳需求3.1 由于枯水期长江中游下临江坪至城陵矾航道计划维护水深为3.5米, 为保证船舶通过浅区段航行的安全,需采用过驳作业的方式来通过浅区,以达到保证安全。
4.0 过驳水域情况介绍(略)4. 1 过驳水域示意图(略)4.2 过驳水域情况介绍:根据航道情况的了解,我司特申请在XX海事处辖区中游航道里程XX公里至XX公里的范围内过驳,该水域航道宽阔,水流平缓,流态正常(无花水、泡水等不正常的水流),底质良好均为沙泥底质便于船舶锚泊。
不妨碍上下水船舶的航行,便于船舶操作和过驳作业。
5.0 过驳作业流程5.1 过驳作业申报5.1.1 每年枯水期过驳作业前公司海务主管将过驳作业申请及相关资料向有关海事局办理申请过驳作业备案手续。
5.1.2 船舶进港报告:过(接)驳船舶进港前提前24小时向有关海事处报告过(接)驳船名、到锚时间、过驳货品及过驳量。
5.1.3 过驳作业前后的报告:5.1.3.1 进港后由船长到有关海事处现场申报,经许可后方可过驳作业;5.1.3.2 过驳作业中由过驳船每两小时向有关海事处报告作业情况,直至过驳作业完毕;5.1.3.3 作业完毕,向有关海事处报告,并办理出港签证。
6.0过驳作业船舶锚泊的选择6.1 按有关海事处指定的区域,了解锚泊水域水深、水势流态、流速、底质、周围环境等情况。
6.2 注意风向风力的影响,航道宽阔的水域,6.3 过驳轮首先抛锚定位,出链长度3—5倍水深,确保足够的系留力。
定位后不影响上(下)行船舶航行安全,并根据航道水位信息适时调整,防止搁浅。
6.4 接驳轮待过驳轮抛锚定位后,在其船艏前50余米、横距15米外抛领水锚后退下与过驳轮平排系靠。
并在两船相靠舷备妥靠垫、缆绳,以备过驳中两船产生高度差时备用。
6.5过(接)泊船舶按规定显示灯光信号,并在实施过驳作业时悬挂慢车减速信号期。
7.0 过驳前准备工作7.1 作业前会议:由船舶执行小组组长组织两船船长、大副、轮机长召开过(接)驳船舶作业会议,明确作业计划及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再由两船的船长分别组织召开本船过驳作业全体船员会议,明确过驳数量、管线、静电连接方式、过载初始速度、消防和防污器材准备、安全作业注意事项、现场巡查规定、应急处置等。
7.2 作业计划制定由过(接)驳船舶的大副根据作业会议要求,共同编制过驳作业计划,确定过(接)驳量、初始流速、船舶吃水控制、过(接)驳货舱顺序、安全注意事项等。
完善后报船舶执行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
7.3 管线连接:7.3.1 管线检查:认真检查将使用的管系、阀门、液货泵设备等,确认处于完好状态;7.3.2 拆除盲板,安装密封垫圈,连接满足过驳作业全过程的长度及绕曲半径的金属软管。
7.3.3 软管接口处放置接油盘。
7.3.4 过油软管下面必须有木板支撑,并两头系牢,防止滑脱。
7.4 静电线连接7.4.1 两船并靠系好缆绳后, 由两船二管轮负责,首先接通两船之间的防静电电缆,由过(接)驳轮大管轮对本船静电连接线进行绝缘检测确认。
7.4.2 两船输油软管与总管法兰连接后,应用铜线带或铜皮连接输油软管与总管法兰,确保拧紧不松动。
7.4.3 船舶的静电线连接须在船体前后部位的船体间静电连接各不少于1组, 过驳管系应进行有效的静电艏部连接并连接至入水锚链。
7.5 消防设施准备7.5.1 可移动消防器材:操作现场应准备推车式泡沫灭火机不少于 1台、灭火机不少于2具、带两用水枪的消防水龙带不少于一根等。
7.5.2 固定消防器材:泡沫炮,CO2灭火间处于随时可启动状态,消防泵、应急泵、其它灭火器具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7.6 防污染设施准备7.6.1 所有防污染器材与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并在作业前堵塞好围油挡板的排水孔,管线连接处放置妥接油盘,污油桶、吸油毡、棉絮、抹布等应布置在现场以便应急随时可取。
7.6.2 备妥作业现场防污染设施有:吸油毡、干拖把、棉纱、棉絮。
7.7 船/船检查过驳作业前,由过(接)驳船大副共同按“船/船检查表”“液化船过驳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检查表”项目进行检查(船 /船检查表详见附件3),检查完毕交船舶执行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7.8 通知海事现场检查7.8.1 船舶按“船/船检查表”检查完毕后,申请有关现场监管点海事人员到船进行作业前安全检查;7.8.2 安全检查合格后开始过驳作业,并接受有关现场监管点海事人员的现场监管。
7.8.3 安全检查不合格的按海事人员的现场提出的整改意见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申请有关海事处的海事人员复查,复查合格后即可开始过驳作业。
8 实施过驳作业8.1 启泵8.1.1 启泵前接驳船先开受载舱相关阀门,过驳船确认接驳船相关阀门开启后,方可开启卸货舱阀及总管阀门。
8.1.2 船舶执行小组组长确认程序完成后,下达启泵指令,由过驳船大管轮执行启泵操作。
8.2 流速控制8.2.1 初始流速控制:启泵后,按照过驳作业初始流速控制在不大于1m/s的规定和园柱体计算公式:半径的平方*3.14*长度*油的密度约0.85计算,过驳作业初始流速控制在不大于每小时流量为62吨的范围内。
为保证作业的安全,我司应将过驳作业初始流速控制在不大于每小时流量为60吨的范围内。
对应于压力表则应将压力控制在0.15 MPa。
8.2.2 正常流速控制:过驳作业正常后, 按照过驳作业流速控制在不大于7m/s的规定,即为每小时流量为420吨的范围内,为保证作业的安全,我司应将过驳作业初始流速控制在不大于每小时流量为180吨的范围内。
对应于压力表则应将压力控制在0.4MPa。
8.2.3 平舱流速控制: 按初始流速控制的流量范围进行控制。
8.2.4 船舶过驳载到最后收舱阶段时,大副应亲自指挥操作。
开始收舱操作时,应通知将泵货速度降低到双方商定收舱速度,密切注意舱容,还有多少液货会流入货舱内,以便掌握时机预留空档。
在收舱阶段应连续监测舱内空档,按商定的时间提前通知过载船停泵。
在装载最后一液货舱时,要加强观察液位,在适当时候提前通知减压,并保持联系,以便及时停泵。
8.3 值班巡查8.3.1 船舶过驳作业期间现场值班:各船现场值班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计划”的规定进行值班和巡查,船长、大副、轮机长至少应有一人负责现场监督、指挥和协调整个过驳作业。
8.3.2 过驳船值班驾驶员及过、接驳二船的值班水手、轮机员或机工负责现场巡查。
巡查时特别注意液货管线、周围环境和船舶系缆的松紧情况,船舶装载情况、船舶吃水和船舶平衡等情况,随时调整系缆松紧、调节各液货舱的装载量,以保持船舶平衡。
同时加强甲板、公共场所、内外走道、无人舱室、泵舱等的巡回检查。
必要时,进行测爆,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船长或值班驾驶员。
8.3.3 接驳船驾驶员负责驾驶台值班。
注意船舶周边环境及船舶的动态,周期性通报船舶的动态、提醒过往船舶注意或松等防止浪损措施,防止因浪导致船舶间相互碰撞和摩擦产生的火花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
8.3.4 现场巡查至少每小时进行一次,并将巡回检查时间、部位、内容、结果详细的记载在于安全巡回检查记录(详见附件4)。
8.4 吃水控制过驳作业完成后,船舶吃水必须满足航行区域的航道水深。
8.5 扫线8.5.1 停泵以后,由值班人员将软管始端向末端逐渐抬起,使末端出口处于最低位置,将管内残液完全流入受载船液货舱,确保管线拆卸后软管内无残液。
8.5.2 关妥全部阀门和舱口,拆除输油软管, 盲死总管,并上满全部螺丝,最后拆除静电线。
8.6 计量安全8.6.1 船舶计量,船舶在过驳作业前,舱内液货静置30分钟以上方可折卸铅封,将船封保留并进行记录登记铅封号后方可过驳。
过驳作业完毕, 舱内液货静置30分钟以上方可进行计量,将备用铅封进行伺封并记录铅封号,连同原船封一并保留待货油到达目的地后交油库。
8.6.2 测深尺必须有静电联接线,禁止取样器具碰撞舱壁。
9 安全与防污染措施9.1 防火/防爆9.1.1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用手触消除静电板(棒)摸消除静电;9.1.2 所有进入作业区的人员不准带手机、打火机、钥匙、老花镜等,金属工具必须用布袋或桶装才能带入作业区,禁止拖拉或金属器具撞击,严禁在货舱甲板进行除锈、烤铲作业。
9.1.3 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9.1.4 准备好消防器材,所有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9.1.5 遵守作业规程;9.1.6 过驳船舶一旦发生爆炸/火灾,立即启动《火灾/爆炸应急部署表》应急部署,并报公司和当地海事部门。
9.1.7 最大限度减少其他船舶或水域附近财产损失,采取应急撤离措施。
9.2 防碰撞9.2.1 有效显示信号,提醒过往船舶远离行驶,防止误入作业水域,以免造成危险局面和发生事故。
9.2.2 驾驶室应安排适任船员24小时值班,对周边环境保持不间断正规了望,定时用高频电话提醒过往船舶使用安全航速,防止波浪起伏造成相互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