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为了改善中心城区的声环境,我们制定了最新的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
该方案旨在减少噪音污染,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下面是该方案的具体内容:1.确定不同类型的声环境功能区:我们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和交通区四个声环境功能区。
每个区域将有不同的声环境标准和管理措施。
2.商业区:商业区主要集中了商店、餐馆、咖啡馆等商业场所。
为了提供一个安静的购物环境,我们将设置严格的噪音限制标准。
商业区内的商家需要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遵守相关的噪音控制规定。
此外,我们还将推广使用静音设备和材料,减少商业区产生的噪音。
3.居住区:居住区是人们居住和休息的地方。
为了保证居民的安宁,我们将设置更加严格的噪音限制标准。
所有居住区内的建筑和居民需严格遵守这些标准。
政府将督促房地产开发商在建造住宅时采用隔音材料和设备,以减少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4.工业区:工业区是工厂和制造业企业的聚集地。
为了保护工人的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将对噪音进行严格的管理。
工业区内的企业需要按照噪音污染控制标准购买和使用噪音控制设备。
政府将加强对工业区的监管,确保企业按照规定操作,减少噪音污染。
5.交通区:交通区包括道路、高速公路、铁路和机场等交通干线。
为了减少交通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干扰,我们将进行交通流量的优化和道路的改造。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车辆的噪音排放管理,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少尾气排放和发动机噪音。
除了以上的功能区调整,我们还将采取以下措施提升中心城区的声环境: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教育培训,提高居民和企业对噪音污染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共同参与保护声环境的行动。
2.增加绿化覆盖率:加大中心城区的绿化建设力度,增加植被覆盖率,吸收噪音,改善声环境。
3.建设静区和公共休闲区: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静区和公共休闲区,为居民提供安静休闲的场所,增加城市的文化氛围。
4.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对噪音污染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执法力度,严惩违规行为,确保声环境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报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 类区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区为主的区域;
2 类区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1
4a 类 ≤70 ≤55
3 类区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 类区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本文 4 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 准》(GB3096-2008)中 4a 类标准)。
附表:
2013 年第一季度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噪声监测结果平均值
昼
17 64.7
16 50.0 -14.7
夜
17 23.5
16 50.0 26.5
1类 (居住区)
昼
209 86.1 220 90.5 4.4
夜
209 68.9 220 75.0 6.1
4类
2类
3类
(交通干线
(混合区) (工业区)
两侧区域)
昼 夜 昼夜 昼 夜
340 340 209 209 240 240
LN 44.4 41.2 41.3 42.2 43.5 47.2 45.9 45.8 46.7 43.6 43.5 44.0 40.4 48.6 41.3 40.3 40.9 44.1 42.8 45.8 40.8 41.9 46.7 43.1 42.2 39.2 41.0 43.1 40.6 40.6 41.2 44.5 45.7 41.7 36.1 50.1 46.4 47.8 44.5
LN 46.9 53.2 49.7 49.5 53.1 53.1 53.1 52.6 44.1 46.8 44.2 56.0 39.3 51.6 49.2 51.5 44.6 61.8 60.6 49.5 50.7 54.9 48.5 46.7 45.7 58.1 50.3 53.1 50.3 48.8 4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方案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方案一、适用区域本方案适用于县城市规划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加本规定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二、引用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0)三、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0类声环境功能区: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适用区域范围:无。
1类声环境功能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适用区域范围:新一中、二中、五虎山、钟秀山、玛瑙山、北湖公园、县人民医院。
2类声环境功能区: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等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适用区域范围:城区除1类、3类外其它未划定区域为2类。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适用区域范围:晨光科技园区(釜江大道以南、二环路以西、邓隆路以北、釜溪河以东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适用区域范围:富州大道、釜江大道、宋渡路、二环路、银杏路、一环路、一环西路、北湖路、富达路、丁海路、晨光路。
四、标准值及监测方法本方案以《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0)规定为标准值,其监测方法依据附录B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及附录C《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执行。
五、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一)交通干线临街建筑以高于3层楼房以上(含三层)建筑为主的,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使用区域。
(二)交通干线建筑以低于三层建筑为主的,将交通干线红线外一定距离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
距离确定方法如下: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米±5米;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米±5米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米±5米(三)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划分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指将城市、乡镇、社区等区域根据其声音特征和功能需求划分为不同的声环境功能区,并制定适当的管理措施,以达到合理利用和保护声环境资源的目的。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调整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从城市、乡镇和社区三个层面,分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案。
首先,对于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调整。
城市是人们生活、工作、娱乐的重要场所,其声环境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
当前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主要以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和公共服务区为主,但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商业区和工业区来说,由于其经济活动的特殊性,噪声污染比较严重,需要加强管理措施和限制条件。
其次,由于城市的蔓延扩张,一些原本属于农村的区域被划归到城市的范围之内,但声环境的功能区划分还没有相应调整,导致一些农村环境仍然受到了城市区域的影响。
因此,需要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议将商业区和工业区划分为特殊声环境功能区,加强管理和限制条件;同时,对于农村环境,可以划分为城市辐射区和农村居住区两个功能区,以更好地保护农村的声环境资源。
其次,对于乡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调整。
乡镇是城镇化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居民生活的主要场所。
由于乡镇的发展水平和人口密度不同,声环境的特点和需求也各不相同,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目前乡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主要以居住区和耕地为主,但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一些乡镇的发展和城镇的延伸,居住区离工业区、商业区较近,容易受到噪声污染的影响。
其次,在乡镇中,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发展也会对声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需要进行合理的划分和管理。
因此,建议将乡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为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农田区和养殖区。
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保护乡镇居民的声环境权益。
最后,对于社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调整。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xx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一、总则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xx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区划原则(一)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五)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5km²。
(六)区分市域范围内建成区与未建成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三、适用范围(一)本方案适用于xx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
其中,城市规划区为惠城区(含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惠阳区(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总面积2672.3平方公里。
(二)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
四、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五)《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5年4月);(六)《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2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七)《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八)《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九)《xx市综合运输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十)《xx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04-2020年)》;(十一)其他规划等相关资料。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最新)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为加强X区环境噪声管理,提高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结合《X城乡总体规划修编(X-X)》和用地开发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四)《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X办大气函〔X〕170X号);(五)《关于加快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函》(X环大气函〔X〕6X号)。
二、划分范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X区全域范围,包括X区下辖的3个街道和2个镇,区划面积135平方公里。
三、区划期限区划期限为X年。
四、划分类别及标准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X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X区没有占地面积大于0.5平方公里的康复疗养区域,不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
全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最新)
全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最新)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随着近年来X市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规划用地的不断变化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X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X办发〔X〕82号)已不适应环境噪声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X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X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X环办函〔X〕329号),结合《X市城市总体规划(X—X年)》(X年版),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区域本次X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的区域为X市中心城区。
二、划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X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X年3月1日起施行);(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五)《X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X环办函〔X〕329号);(六)《X市城市总体规划(X—X年)》(X版)。
三、划分原则(一)以人为本。
通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实事求是。
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行划分。
(三)科学划分。
充分考虑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做到划分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留有余地。
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
(五)区分特例。
大区划分、小区管理。
一般不在低噪声环境功能区内再划定高噪声环境功能区,市内交通干线道路作为特殊高噪声区段考虑。
四、分类定义及标准限值(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4号
扬府办发〔2018〕4号
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
——结束——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01.2018〕4号
主题类别
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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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解读
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解读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声环境功能区是指根据社会生活、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要求等,按照规定将城市区域划分为若干需要执行不同噪声限制标准的区域,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原则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城市规划框架,与城市功能布局结构相协调;2. 结合城市交通发展与未来建设规划,考虑交通噪声影响;3. 保障市民生活空间质量,降低噪声对居民的影响;4. 合理划分,确保各区域执行不同的噪声限制标准。
三、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类别根据声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同,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分为以下五类:1. 0类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其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30分贝、夜间20分贝。
2. 1类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其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 2类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的居住区、工业区、商业街、批发市场为核心功能,需要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其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 3类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纯货运的除外)经过的区域等,其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5. 4类区:指城市中与工业生产集中区相毗邻,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其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70分贝。
四、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限值根据声环境功能区的类别,各类区的噪声限值如下:1. 0类区:昼间最高限值为30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20分贝。
2. 1类区:昼间最高限值为55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45分贝。
3. 2类区:昼间最高限值为60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50分贝。
4. 3类区:昼间最高限值为70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55分贝。
5. 4类区:昼间最高限值为70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70分贝。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是由国家规定的,是用来评价声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准。
它主要是根据声环境的使用功能,将声环境分为不同的功能区,根据不同的功能区的不同要求,规定了各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要求,以保证各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符合要求,以维护人民的健康及公共的安全。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将声环境分为共性声环境功能区和专性声环境功能区。
共性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居住区、公共活动区、交通区等,其要求在控制声环境污染,保护人体健康的同时,要确保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保证公共活动的可行性。
专性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教育区、医疗区、文化休闲区等,其要求要更加严格,在保证一定的安静环境的同时,要确保不影响教育、医疗、文化休闲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同时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还规定了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要求,要求在不同的功能区,声环境的有效噪声强度要满足不同的等级标准,其中居住区要求满足一级标准,公共活动区要求满足二级标准,交通区要求满足三级标准,以保证人类生活和工作的安静环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是对声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准,是保证人们健康及公共安全的重要依据。
因此,各地应当严格按照这一规范,
加强对声环境的管理,确保各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符合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的健康及公共的安全。
第一章扬州市自然、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现状分析1.1自然条件扬州市地
第一章扬州市自然、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现状分析1.1 自然条件扬州市地处江苏中部,长江下游北岸,江淮平原南端。
扬州城区至今已有2400多年的建城史。
现辖区域在东经119度01分(仪征市移居、青山一线)至119度54分、北纬31度56分至33度25分(宝应县西安丰、泾河一线)之间。
南部濒临长江,北与淮安、盐城接壤,东和盐城、泰州毗联,西与天长(安徽省)、南京、淮安交界。
境内地形西高东低,仪征境内丘陵区为最高,从西向东呈扇形逐渐倾斜,高邮市、宝应县与泰州兴化市交界一带最低,为浅水湖荡地区。
仪征市、邗江区和扬州市郊区的北部为丘陵,地面高程10-15米,最高点为仪征境内大铜山149.6米;沿江沿湖一带为平原,地面高程4-5米;京杭大运河以东、通扬运河以北为里下河地区,地面高程为2-3米,最低点仅1.4米。
扬州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区。
气候主要特点是:受季风环流影响较大,盛行风向随季节有明显的变化。
冬季盛行干冷的偏北风,以东北风和西北风居多;夏季多为从海洋吹来的湿热的东南到东风,以东南风居多;春季多东南风;秋季多东北风。
年平均气温15℃,无霜期平均222天。
平均日照2176.7小时,年平均气压1015.8百帕,年平均相对湿度78%。
年平均降水量1030毫米。
常年梅雨期约23天,一般在6月中旬到7月中旬,平均梅雨量231毫米。
干旱、雨涝、低温、阴雨、台风、冰雹等灾害间有出现,并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扬州境内河湖众多,水网密布,地跨江淮两大水系。
宁通高速(扬泰段)以北属淮河流域,以南属长江流域。
扬州南临长江,岸线长80.5公里,沿岸有仪征、邗江、江都。
京杭大运河纵穿腹地,由北向南沟通白马、宝应、高邮、邵伯4湖,汇入长江,全长143.3公里。
扬州的地下矿藏资源有能源、化学原料、建筑材料、惰性气体、地下水、稀有元素共6大类19种,具有较高的开采价值。
邗江、江都至高邮一带有丰富的油气资源,江都境内有相当的煤炭蕴藏量,丘陵缓岗有大量的砂石资源,扬州北郊及仪征、高邮等地已发现储量大、品质优良的矿泉水资源。
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城市声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城市噪音污染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合理划分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有助于保障居民的舒适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构建宜居城市。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合理划分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实现城市声环境和谐共生,保障居民的身心健康。
2.原则:(1)科学性原则:基于科学的研究和数据,制定划分方案;(2)整体性原则: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居民居住区域等因素,确保全局性的合理划分;(3)公平性原则:保障各区域居民享有相对平等的声环境;(4)可行性原则:划分方案应能够在实践中得以执行,并且可持续发展。
三、划分原则与方案1.划分原则:(1)紧邻交通干道的区域:将靠近交通干道的地区划分为噪音源密集区。
这些地区的居民在噪音干扰下,容易受到噪音对健康的影响,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噪音。
(2)居住区域:将居民区划分为低噪音区。
这些区域远离交通干道,并且在居住区域内需限制非居民生活噪声,以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3)公共场所:将公园、广场、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划分为安静区,以满足居民的休闲、学习等需求,维护社会环境的安宁和和谐。
2.划分方案:(1)噪音源密集区:划定紧邻交通干道的地区为噪音源密集区,制定相应的噪音防控措施,如设置隔音设施、限制噪音源的使用等。
(2)低噪音区:划定远离交通干道的居民区为低噪音区,推行环境改善工程,减少居民生活噪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3)安静区:划分公共场所为安静区,限制噪音源的使用,增加绿化和景观设施,提供舒适的休闲环境和学习场所。
四、实施措施1.加强噪音监测:通过设置噪音监测设备,全面了解城市各区域的噪音分布情况,为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噪音污染的认识,倡导文明用餐、文明交通等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声环境。
3.制定噪音防控措施:对于噪音源密集区,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如加强道路隔音设施的建设,控制工地施工噪音,减少机动车辆的噪音等。
区声功能区划分方案
区声功能区划分方案
以下是 6 条主题为“区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的内容:
1. 你知道吗,区声功能区划分就像是给城市这个大拼图划分板块!咱就说商业区,那多热闹啊,人来人往的,就像一个永不停息的活力漩涡!例子:“你想想,咱那步行街不就是典型的商业区嘛,天天都热热闹闹的,跟不会累似的!”
2. 嘿,区声功能区划分可太重要啦!住宅区,那就是我们温暖的小窝集中地呀!安静、舒适,这才是家的感觉。
例子:“你看咱小区,晚上多安静,不就是为了让大家好好休息嘛,这就是住宅区该有的样子呀!”
3. 哇塞,区声功能区划分里的工业区可是经济的大功臣呢!那些工厂像不知疲倦的勇士,日夜不停地生产着。
例子:“你瞧那片工业园区,机器轰鸣,不就象征着发展和进步嘛!”
4. 哎呀,教育区可真是培养未来之星的摇篮啊!学校里传出的朗朗书声,不正是希望的声音嘛。
例子:“咱小时候在学校的时光多美好呀,教育区就是这么神奇的地方!”
5. 区声功能区划分里还有休闲区呢,那简直是放松身心的绝佳去处!像公园啊之类的,一片祥和欢乐。
例子:“一家人去公园散步玩耍,多惬意,这就是休闲区的魅力呀!”
6. 不得不说,医疗区是我们健康的守护者呀!医院在那,就让人心里特别踏实。
例子:“要是谁生病了,第一个想到的不就是赶紧往医疗区跑嘛,能救命呀!”
我的观点结论:区声功能区划分真的是让城市变得更加有序、宜居且充满活力,各个功能区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啊!。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2010-2012)》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2010-2012)》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扬府发[2010]140号•【施行日期】201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2010-2012)》的通知(扬府发〔2010〕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扬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2010-201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扬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2010-2012)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快生态市创建步伐,确保扬州在2012年创成国家生态市,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的通知》(环发[2007]195号)精神和扬州生态市建设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扬州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2010-2012)。
一、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围绕市委五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目标,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
以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抓手,以“源头根治、系统处理、综合利用、全民参与”为原则,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努力把扬州建设成为经济富足、生态健康、社会文明的国家生态市。
目标任务:到2012年,扬州创成国家生态市。
2010年江都市、邗江区创成国家生态市(区);2011年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创成国家生态县(市)。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围绕生态市建设考核指标,今后三年要突出抓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环境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积极开展绿色扬州建设,着力构建绿色生产体系、绿色消费体系、绿色环境体系和绿色生态文化体系,努力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
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扬州实际,对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重新修订。
扬州市区特指“城市规划区域”。
一、城市现状和总体规划扬州市地处江苏中部、长江下游北岸、江淮平原南端,所辖区域在东经119°01’至119°54’、北纬31°56’至33°25’之间。
南部濒临长江,北与淮安、盐城接壤,东和盐城、泰州毗邻,西与天长(皖)、南京、淮安交界。
境内有长江岸线80.5公里,沿岸有仪征、邗江、广陵、江都1市3区;京杭大运河纵穿腹地,全长143.3公里,由北向南沟通白马、宝应、高邮、邵伯4湖,连接长江。
全市总面积6634平方公里,总人口459万人。
根据2016年3月发布的《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一核多组团”的现代化大扬州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市区面积由1024平方公里扩大至231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面积由309平方公里扩大至640平方公里。
《纲要》指出在“十三五”期间,扬州将构建协调互动的城镇— 1 —格局,以“一带一轴”为核心,推动人口和产业向沿江城镇带集聚规模化发展、沿运河城镇轴点状特色化发展,形成以中心城市和县(市)城区为重点、重点中心镇和专业特色镇为补充,区域协调、结构清晰的城镇体系。
城市总体布局,体现主城区牵引小城镇的总体构想。
设定划分范围为:老城区、西部分区、东部分区、河东分区、西南分区、东南分区、西北分区、东北分区、港口分区、瓜洲分区、蜀冈-瘦西湖分区、扬子津分区。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11]159号)精神和《扬州市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实施意见》,扬州市行政区划范围于2011年11月13日做了调整。
《扬州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概要.
《扬州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结合扬州实际,对《<扬州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进行重新修订。
一、区划的基本原则1、以保障本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控制城市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
2、以区域主导功能划定。
总体原则是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
3、区域的划分要便于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和治理。
4、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有利于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5、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二、区划的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5、《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6、《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3月1日;7、《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8、《扬州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997年5月10日;9、《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94);10、《扬州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1995年扬州市人民政府发布,2002年第一次修订);11、扬州市区历年的环境噪声监测资料。
三、区划范围本次调整范围包括规划区252平方公里(东至廖家沟,南至长江,西至西北绕城公路、润扬大桥,北至西北绕城公路)以及规划区以外的主要乡镇、街道办和功能区,即:杭集镇、泰安镇、头桥镇、李典镇、沙头镇、槐泗镇、方巷镇、公道镇、杨寿镇、甘泉街道办、杨庙镇。
区域划分调整还包括城市交通干线,共计124条;古运河市区段(大、古运河交汇口至仪扬河河口段,全长16.7公里);京杭大运河扬州段。
扬州市东北分区规划说明书简述
扬州市东北分区规划说明书简述一、区域位置东北分区位于扬州市东北部,是扬州市区十二个分区之一,东依京杭大运河,与河东分区隔河相望,西侧与蜀冈——瘦西湖风景区接壤,北距槐泗镇约1公里,南部隔北城河与老城区相连。
南侧距市中心文昌阁仅约700米。
隶属扬州市维扬区梅岭街道办事处和城北乡。
宁启铁路扬州段沿用地北侧通过,铁路货运站场位于本区北侧,是扬州铁路货运枢纽。
二、规划范围东北分区规划范围:东至京杭大运河、古运河沿线,南至古运河及北城河一线,西至扬菱路、友谊路,北至宁启铁路扬州段。
规划总建设用地1572.74公顷。
三、功能定位1、定位分析1)宁启铁路和火车货站的建设已接近尾声,火车货站的启用,将使本区逐步成为扬州市铁公水货运重要的枢纽。
货运中心功能将得到充分体现。
2)东北分区位于老城区北侧,南侧同老城区隔北城河接壤,是老城区强化中心功能的腹地。
3)随着铁路货运功能增强,与之配套仓储及加工工业亦将迎来发展的机遇,同时必将带动商业服务及居住的发展。
2、功能定位东北分区功能定位确定为:规划建设为扬州铁路、公路、水路联运的货运枢纽。
以发展配套加工工业和物流产业的基地,以发展生态可持续居住片区为目标的城市东北分区,同时是城市中心区(老城区)外延发展的主要腹地。
四、指导思想1、围绕《扬州市总体规划》(2002-2020)制定的东北分区规划发展目标。
制定切实可行的东北分区发展方向,推动该区的协调有序发展,增强对各项建设活动的规划协调和引导作用。
2、妥善处理好东北分区同相邻分区——河东分区、江阳分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老城区的关系。
着重处理好同老城区的协调发展关系。
3、合理确定功能定位,着力提高该区的综合功能,强调分区各功能区的协调作用。
4、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强调社会、经济和环境三大效益的和谐统一。
5、妥善处理好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把握好发展时序。
五、规划目标逐步在东北分区体现现代化城市的形象,规划力争做到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科学合理,城市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日臻完善;道路交通便捷,路网结构合理;环境质量达到生态城建设要求;建成可靠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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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扬州实际,对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重新修订。
扬州市区特指“城市规划区域”。
一、城市现状和总体规划
扬州市地处江苏中部、长江下游北岸、江淮平原南端,所辖区域在东经119°01’至119°54’、北纬31°56’至33°25’之间。
南部濒临长江,北与淮安、盐城接壤,东和盐城、泰州毗邻,西与天长(皖)、南京、淮安交界。
境内有长江岸线80.5公里,沿岸有仪征、邗江、广陵、江都1市3区;京杭大运河纵穿腹地,全长143.3公里,由北向南沟通白马、宝应、高邮、邵伯4湖,连接长江。
全市总面积6634平方公里,总人口459万人。
根据2016年3月发布的《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一核多组团”的现代化大扬州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市区面积由1024平方公里扩大至231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面积由309平方公里扩大至640平方公里。
《纲要》指出在“十三五”期间,扬州将构建协调互动的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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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局,以“一带一轴”为核心,推动人口和产业向沿江城镇带集聚规模化发展、沿运河城镇轴点状特色化发展,形成以中心城市和县(市)城区为重点、重点中心镇和专业特色镇为补充,区域协调、结构清晰的城镇体系。
城市总体布局,体现主城区牵引小城镇的总体构想。
设定划分范围为:老城区、西部分区、东部分区、河东分区、西南分区、东南分区、西北分区、东北分区、港口分区、瓜洲分区、蜀冈-瘦西湖分区、扬子津分区。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11]159号)精神和《扬州市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实施意见》,扬州市行政区划范围于2011年11月13日做了调整。
2013年11月又成立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位于扬州城市新中心江广融合地带,北起凤凰岛、南至夹江、西至廖家沟、东至高水河-芒稻河沿岸,总面积约81平方公里。
此次市区行政区划及代管区域调整后:
邗江区:东北部以念泗路-扬子江北路-江平东路-老人沟-槐泗河-启扬高速-瘦西湖路向南-王巷涧-槐泗河-三星路向南-上方寺路折西-史可法路向南-邗沟路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界;沿二道河与广陵区分界;沿文汇东、西路折西至新城河,向南至江阳中路,折西至润扬中路,向南至沪陕高速,折东沿沪陕高速至邗江中路,折南至仪扬河,沿瓜州镇与八里镇的区域界限进入长江与扬州经济开发区分界;南部以长江与镇江交界;西北部与高邮市毗邻,西部与仪征市交界。
行政区域为518平方公里,人口55—2 —
万,下辖6个街道、7个镇。
广陵区:东部与江都区、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交界;北部与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毗邻;从红星岛北端的京杭运河起,向南折西入古运河,沿古运河至黄金坝,转向南至天星桥,沿北护城河向西至二道河,折南沿二道河、安墩闸入古运河与邗江区分界;沿古运河折东进入横沟河,南部以横沟河、大众河与扬州经济开发区代管的施桥镇、邗江区霍桥镇毗邻。
行政区域255平方公里,人口46万。
开发区:北至文汇东、西路;东至大学南路向南入古运河,折东沿横沟河进入京杭运河,折南经夹江至长江;西至新城河,向南至江阳中路,折西至润扬中路,向南至沪陕高速,折东沿沪陕高速至邗江中路,折南至仪扬河,沿瓜州镇与八里镇的区域界限进入长江;南部以长江与镇江交界。
行政区域面积133.29平方公里,人口19.40万。
江都区:行政区域1332.54平方公里,人口106.9万,下辖65个居委会、13个乡镇。
生态科技新城:位于扬州城市新中心江广融合地带,北起凤凰岛、南至夹江、西至廖家沟、东至高水河-芒稻河沿岸,总面积约8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9.9万人。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南与广陵区为邻,北护城河至大虹桥路向西至念泗路;西北与邗江区为邻,西以龙尾高架桥启扬高速向东,至瘦西湖路向南至王巷涧处,以王巷涧为界至槐泗河;东与邗江为邻,沿三星路向南至上方寺路折西,至史可法路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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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邗沟路折东,至古运河(与广陵为邻)向南至北护城河。
目前景区代管面积35平方公里,下辖平山乡、城北乡及瘦西湖街道、梅岭街道,总人口约16万人。
区划调整后区域面积和人口情况如附件1所列。
二、区划的基本原则
(1)以保障本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控制城市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
(2)区划以扬州市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覆盖扬州市城市规划区域。
城市规划在3年内开展建设的以规划为指导,3年内难以实现的以土地现状确定。
(3)单块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4)功能区划分要便于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和治理,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三、区划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5)《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6)《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3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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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9)《扬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1995年扬州市人民政府发布,2009年第二次修订);
(10)《江都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2011年);
(11)扬州市近三年声环境质量监测资料;
(12)相关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区划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包括规划区640平方公里(以扬溧高速、启扬高速、京沪高速、长江及夹江围合的范围),包括邗江、广陵、开发区、江都、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及规划区外主要乡镇(槐泗、方巷、杨寿、甘泉、公道、杨庙、朴席、头桥、李典等)。
区域划分调整还包括交通干线266条,包括古运河市区段至仪扬河河口全长16.7公里,京杭大运河扬州段,高水河,新通扬运河等。
详细划分结果如附件2、附件3所列。
附件:1.区划调整后区域面积和人口情况
2.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一览表
3.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适用标准区域一览表
4.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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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区划调整后区域面积和人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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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一览表
注:规划区范围河道面积约53平方公里,占比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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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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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景游览区采用居民、文教区标准。
(2)凡客运车站、船运码头其单位边界外延100米,区域按交通干线两侧处理。
(3)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统一执行3类区标准。
工业园或开发区中的大生活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工业区中划出居民、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2类。
(4)交通干线两侧范围: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 类标准适用区域。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路牙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使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为: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 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 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 m。
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
距离的确定不计相临建筑物的高度,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参照道路交通。
(5)关于纳入中心城区规划的蒋王街道及周边乡镇,已经确定的乡镇工业集中区划分为3类,镇区按照混合区来划分为2类,乡镇规划区(含乡镇工业集中区)以外的乡镇范围按1类执行。
(6)扬州古运河五台山大桥至徐凝门段(该段总长3.51公里)已经不通航,本次划分未将其划为4类功能区。
(7)此标准由扬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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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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