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完整版)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2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铁道部(已撤销),交通部(已撤销),信息产业部(已撤销),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01•【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3月11日,实施日期:2013年5月1日)修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建设部部长:汪光焘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交通部部长:李盛霖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水利部部长:陈雷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版)
第56号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财政部部长:建设部部长:铁道部部长:交通部部长:信息产业部部长:水利部部长:民航总局局长: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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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 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 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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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四号令 颁布日期: 200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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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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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 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项目法人) ,建设资 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填 入数字) ,招标人为(项目法人、代建单 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
出资格预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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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 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 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 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13修正)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13修正)【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已撤销)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13.03.11【实施日期】2013.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航总局、国家广电总局令第56号发布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民航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使用讲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依照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公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公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公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分不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依照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如无专门情况,鼓舞招标人采纳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2007年版,将依照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使用讲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依照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公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公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公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分不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依照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建市[2010]8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56号),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六月九日1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招标项目名称:XXX项目建设地点:XXX建设单位:XXX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范围:XXX工程二、资格预审要求1.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并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3)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费;(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誉,未被列入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信用不良名单;(5)拥有足够的人员、技术、资金和物资等条件来承担本项目的建设任务。
2.资格预审文件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等;(2)企业所具有的施工资质等级和证书号码;(3)企业的工程承包经历,包括类似工程的承包业绩情况,以及工程品质、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4)企业的人员构成和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所具有的设计、工程管理、质量检测等专业人才和相关资格证书。
(5)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等。
三、提交资料及审核程序1.审核程序(1)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对文件进行审核;(2)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3)招标人筛选合格投标人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4)招标人在合格投标人名单中选定中标人,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提交资料(1)企业资格预审申请表;(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充分证明安全生产及环保措施的文件;(4)企业的近3年内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状况证明文件;(5)企业的近3年内的资产状况与负债状况证明文件;(6)企业的近3年内的质量状况、工期控制情况证明文件;(7)企业的近3年内的员工素质及专业技能培训情况证明文件;(8)企业的近3年内的安全生产及环保措施情况证明文件。
四、其他要求1.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必须是真实、准确的,如有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建设工程招标国家标准资格预审文件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200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10(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 (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3)1.招标条件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申请人资格要求 (3)4.资格预审方法 (3)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3)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3)7.发布公告的媒介 (3)8.联系方式 (4)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4)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 总则 (6)1.1 项目概况 (6)1。
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6)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6)1。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6)1。
5 语言文字 (7)1。
6 费用承担 (7)2。
资格预审文件 (7)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7)2。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一、招标项目概述本次招标项目为标准施工工程,旨在选择一家具备专业能力的承包商,完成相关的施工工作。
二、资格预审要求1. 承包商资质要求1.1 承包商应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1.2 承包商应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1.3 承包商应具备相关工程案例,证明其具备相关施工经验和技术能力;1.4 承包商应具备良好的信誉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5 承包商若为外资企业,应提供与中国政府监管部门达成的合作协议;1.6 承包商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资金实力和工程管理能力。
2. 资料提交要求2.1 承包商应准备齐全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2.2 承包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并按规定方式提交;2.3 承包商应提交完整、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不得作弊、伪造、篡改等行为。
三、资格预审程序1. 资格预审报名1.1 承包商应准备并提交相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2 承包商应按规定时间将申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资格预审评审2.1 资格预审小组将根据预先设定的评审标准,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2.2 评审过程中,资格预审小组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供相关补充材料;2.3 资格预审小组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合格承包商名单。
3. 发放招标文件3.1 合格承包商将获得发放招标文件的资格;3.2 发放招标文件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合格承包商。
四、注意事项1. 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经递交,不得修改或撤回;2. 资格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不接受口头查询;3. 资格预审过程中,如发现承包商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将取消其资格。
以上为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要求和程序流程,请相关承包商按要求准备申请文件并提交。
我们将按照评审标准,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资格预审,以确保最佳承包商的选拔结果。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们。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200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10)68502510(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11.招标条件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申请人资格要求14.资格预审方法1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7.发布公告的媒介28.联系方式2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1。
总则41。
1 项目概况4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41。
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41。
4 申请人资格要求51.5 语言文字51.6 费用承担52。
资格预审文件6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62。
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6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63。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部门发布的文件
01 简介
目录
02 试行规定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的文件, 施行日期是2008年5月1日。
第二条 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 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 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 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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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部门
第5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改革委主任 马 凯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 刘志军 交通部部长 李盛霖 信息产业部部长 王旭东 水利部部长 陈 雷 民航总局局长 杨元元 广电总局局长 王太华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试行规定
条款
附件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 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07 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2007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总则2、资格预审文件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6.通知和确认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8、纪律与监督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1.审查方法2.审查标准3.审查程序4.审查结果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1 .审查方法2.审查标准3.审查程序4.审查结果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一、资格预审申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附:项目经理简历表五、近年财务状况表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九、其他材料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_(项目名称)已由_(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_(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建设资金来自_(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_。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12—27(第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200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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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九、其他材料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项目名称)k 标段施工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附: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九、其他材料
1、营业执照
2、专业承包资质
3、组织机构代码
4、税务登记证号
5、施工安全许可证
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一、项目说明
二、建设条件
三、建设要求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