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征地利益冲突的发生机理与对策探析——以湖北H开发区为例

合集下载

征地拆迁矛盾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征地拆迁矛盾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浅谈征地拆迁矛盾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市国土资源局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提速,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城市开发建设规模迅速膨胀,征地拆迁项目迅猛增多,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收占用,房屋被拆迁,因涉及多方切身利益,引发了较多的纠纷和矛盾,为社会带来许多不稳定因素。

为切实化解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深刻剖析产生的原因,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最近,市国土资源局抽调骨干人员组成专门调研组对全市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了全方位调研,并结合各县(市区)实际,针对性的选择个别县实地调研,形成本篇调研报告。

希望该报告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有所裨益。

一、**市征地现状近几年来,**市城市化进程逐步加速,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城区面貌日新月异,工业园区建设突飞猛进,交通等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南水北调、德商高速、济聊一级路等线性工程有序延伸,鲁西化工、祥光铜业等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开展,市民活动中心、徒骇河迎宾大道稳步推进……。

这些工程的顺利实施,都源于土地的及时保障。

近年来,**市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逐步建立了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的长效机制。

2009年至今,全市征地共涉及土地面积2913.52公顷,其中耕地1891.52公顷,园地109.66公顷,林地122.59公顷,其他农用地98.58公顷,建设用地665.3公顷,未利用地25.87公顷。

由此可见**市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繁重,受全国宏观大环境的影响,无论是旧城改造,还是新城建设,其征地拆迁工作均存在一定的困难与问题亟待解决。

二、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一)政府层面引发的问题1、征地数量盲目增加。

近几年来,有些地方争先建设各类园区,不论项目有无或多少,先“圈”地再说,导致粮田荒芜、土地闲置;有的地方征地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先占后征或边用边征;有的地方在招商时对土地争相压价,恶性竞争,使土地资源流失。

浅析我国土地征用利益市场分配机制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我国土地征用利益市场分配机制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我国土地征用利益市场分配机制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土地征收及其带来的利益分配问题,不仅仅涉及到宪法保障的财产权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而且还涉及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整个社会的稳定。

本文深入探讨了我国土地征用利益市场分配机制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土地征用;分配机制;农民;分配一、我国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我国《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但对公共利益的需要,立法上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前款所称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用地显然包括商业性用地和公益性用地。

而该法的这一规定并未区分商业性用地与公益性用地,也就是说,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同样不能阻止国家以公权力主体的身份为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商业性建设需要而去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土地征用补偿的原则可以理解为适当补偿原则,并且在实务中这一原则更多地被执行为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补偿范围较为狭窄,仅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与被征用客体有直接关联的经济上损失。

不仅对那些难以量化的非经济上的附随损失未列入补偿的范围,而且那些可以量化的财产上损失,比如残余地分割的损害、经营损失、租金损失等通常所受的损失,也未列入补偿的范围。

二、土地征用利益分配机制存在的问题2.1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体现在征地补偿中,即应以用地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市场价格为标准进行补偿。

当前在经济发达地区征地补偿“一口价”的现象比较普遍,实际上就是按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的表现。

2.2征地补偿标准未包含土地的增值部分农地一经征用后,其用途的改变通常会导致地价的飙升,但是,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却没有考虑增值部分。

浅谈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及解决方式

浅谈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及解决方式

浅谈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及解决方式作者:王长峰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1年第07期城市实现发展,把周边的郊县、乡村纳入到它的辐射范围,实现城市在空间上的扩张,在此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土地征收中的拆迁问题。

该文以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冲突作为研究对象,对征地拆迁中冲突的产生过程、主要原因及调整机制进行论述,并对征地折迁的调整机制包括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完善征地拆迁的配套保障政策体系、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建立有效应对冲突的管理体制等,做了深入的分析。

征地拆迁;利益冲突;调整1.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1.1土地征收制度不健全第一,我国的土地征收工作存在着的突出问题就是土地征用权的滥用和非法行使,其大部分都超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围,形成原因就是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的规定十分概括,具有极大的弹性,有着可随意解释的法律漏洞。

第二,现行的土地征收适当补偿原则基本上是派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难以适应当今市场经济的要求,特别是当土地征收用于房地产开发等营利性用地,基于土地本身往往会产生超额垄断利润,由此可能导致各方无法分享利益而产生冲突。

第三,许多地方政府,滥用职权,越级批地,批多报少,以达到多批多占土地的目的,结果导致耕地大量流失,农民利益严重受损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屡禁不止。

在当前爆发的各种征地拆迁冲突中,反映出来的大部分情况都是针对村干部行为失范而发生的。

因此,集体土地产权的模糊以及其产生的一系列连带影响是当前征地拆迁冲突的重要因素之一。

1.2征地拆迁配套政策不完善征地拆迁的配套政策具体包括征地补偿体系、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再就业教育培训体系等,这一系列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当前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而这种变化在某种程度上又无法达到他们的预期,再加上许多外界因素的影响,抵抗征地行为或者爆发冲突。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原因分析及对策初探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原因分析及对策初探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原因分析及对策初探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征地是指政府依法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或占用,通常是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工业发展或基础设施建设等目的。

在中国,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经济发展需要,农村征地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重要问题之一。

农村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主要表现为征地拆迁补偿不公、强制性征地引发群体抗争、农民权益受损等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以牟取私利为目的,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到位、协商不民主等问题频频发生,导致农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

在农村征地问题上,政府、企业和农民之间的利益纠葛错综复杂。

如何合理引导、协调各方利益,化解农村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对农村征地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有效对策制定,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的内容更详细解析将在接下来的章节中进行探讨。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深入分析农村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原因,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对策,旨在促进农村征地政策的改善和农民权益的保护,从而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本研究,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权益保障措施,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同时,本研究也将深入探讨农村征地问题的根源,为未来相关问题的防范和解决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通过对农村征地问题及其引发的社会矛盾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对策研究,旨在为我国农村征地政策的调整和改进提供参考和建议,促进农村社会问题的解决,实现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3 意义重要性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是当前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农村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和权益保护,影响着广大农民的生存和发展。

农村征地政策的不完善和执行不力导致的矛盾不断加剧,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活和社会稳定。

农村征地问题也涉及到农村经济发展和资源利用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浅谈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化解对策

浅谈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化解对策

浅谈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化解对策一、引言土地是支撑农业与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存保障。

但是,由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征收行为,造成了许多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阻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就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进行探究,并提出对策。

二、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可以从两个层面考虑,一个是制度层面,另一个是管理层面:1. 制度层面在我国,土地是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由国家依法按照公益和民生需求进行征收和管理。

2017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该法对土地征收和补偿的程序、标准、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农民的权益和利益。

但是,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还是与制度有着一定的关系。

对此,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土地征收标准和补偿制度不合理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征收标准和补偿机制的不合理将失去土地的农民打入了困境中。

比如,在一些地方,政府征收土地后只补偿农民很少的经济补偿,这使得农民很难接受。

而一些地方也存在补偿与征收对象不一致,对受益方的整体利益损害总是更大于对害得到惩罚的人。

(2)行政管理系统的不完善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一些行政管理严重失职,导致部分受征收群体的权益受到侵害。

例如,征收程序不符合法律规章的要求;没有合理的征收合同;对农民的情况没有充分了解等。

(3)法律法规不到位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法律法规的执行未能真正保护农民地权益,反而给农民种下了不信任与对立的种子。

例如,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严格执行;土地征收范围、征收资金使用等都存在问题。

2. 管理层面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另一个成因来自于管理方面,重在管理容易落后。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农民地位低下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由于农民的地位较低,缺乏对征收程序有关的权力与资源,使得在征地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不公正的对待。

(2)官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征收程序中,征收官员不仅存在官僚主义现象,还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导致一方面扩大了征收资金的使用,另一方面也伤害了征服群体的合法利益。

关于征地拆迁纠纷利益相关者及其冲突的浅析

关于征地拆迁纠纷利益相关者及其冲突的浅析

关于征地拆迁纠纷利益相关者及其冲突的浅析马克思说:“利益是社会领域中最普遍、最敏感,同时也是最易引起关注的问题。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征地拆迁纠纷的实质便是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从经济学角度讲,利益冲突源于人们对稀缺性资源的争夺,他们的行为可以用“经济人”假设加以解释。

1 征地拆迁中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利益1.1 征地拆迁中的利益相关者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拆迁的过程中,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开发商、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拆迁人等。

1.2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1.2.1 地方政府的利益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讲,政府的立场就是公众的立场,政府的利益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政府不能有私利,不能有自身利益。

但在实际中,政府是由很多部门和工作人员构成的,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的发放,政府办公环境、工作设备的改善和配备,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和政府官员的个人私益等都是存在的,所以政府自身利益也是客观存在的。

同时,在错误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的驱动下,地方政府为获取发展所需的资金,往往在巨额的土地出让金的诱惑下直接参与开发商的商业开发项目。

地方政府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中能获得可观的利益:(1)得到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政府通常利用城市建设为由,以极低的价格大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然后高价出让给开发商,从中获取巨额差价。

尤其对于一些经济状况不好的地方,他们既没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资源优势,也没有独具特色的地方产业,他们最快速最可行的提高财政收入的做法就是通过土地差价得到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2)获得新建项目的后期收益。

当土地开发建成新的项目后,不管该项目产权属于何人用作何用途,它理所当然的处于政府的管理之下,能为政府带来各种税费等后续管理收益。

在如此的利益驱动下,政府更是乐于介入商业开发,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滥用行政力量,尽最大努力帮助开发商快速完成建设项目,政府这样的错位角色最终导致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增加。

探析我国农村土地征收中发生冲突的原因及其制度建构

探析我国农村土地征收中发生冲突的原因及其制度建构

探析我国农村土地征收中发生冲突的原因及法律保障制度重构摘要:我国农村土地征收中存在对农民财产权、生存权以及其他权利相冲突的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本身存在缺陷。

本文旨在辨析我国当前农民土地财产权现状与农民享有土地相应权利的深刻矛盾,提出了农村土地征收中农民权利法律保障体系重构的设想。

关键词土地征收;法律保障;制度重构1.农村土地征收中发生冲突的原因土地财产权是农民生存权的基础,土地财产权是农民发展权的杠杆。

1.1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缺陷1.1.1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定不明确。

根据我国现行法,农村土地的主体为国家和集体, 但对哪些土地是国家所有,哪些土地是集体所有,并没有明确界定, 更没有界定哪片土地属于哪一个集体所有。

1.1.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能缺失。

表现为:第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缺乏处置权。

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农村集体土地权缺乏流转收益。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经国家征收或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转让。

1.2土地征收中的相关概念界定不清1.2.1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相混淆。

土地征收不同于土地征用。

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除了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第10条第3款对此有指导性区分外,包括《土地管理法》在内的众多法律法规对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几乎未做任何区分。

土地征用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应是指土地征收。

1.2.2土地征用制度中公共利益界定模糊。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也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也即现行法明确将公共利益作为土地征收的前提,但究竟什么是公共利益,哪些征地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1.3土地征收程序不严谨。

我国立法上,征收方案除由有关人民政府批准外,有关法律对于征收的具体程序则规定甚少,造成了土地征收中许多程序方面的不合理之处。

现阶段我国农户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冲突及对策分析

现阶段我国农户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冲突及对策分析
庆 等( 0 6) 2 0 分析 了我 国行政 部 门操 作 的不规 范 、 土地使 用
上在农 民 和政 府之 间 , 具有 政府代 表 和农 民代 表 的双重身 份 , 成 为一个 有 相对 独立 的利益 群体 , 并 其在 负责 土 地拆
迁补 偿 费 的分 配时 , 追求 个人 利 益最 大 化 , 有 而不农地 产权 界定 不清 的 极
空子 , 攫取农 民个体财 产权利之嫌 。 23 农户对征地 拆迁利益 补偿手段 的抵触情绪 较大 .
制 度的缺 陷 和征地 中相关 主体 利益 分配关 系失 衡等 问题 , 并认 为这些 问题是 导致征地拆 迁过程 中利 益冲突 的加剧 , ] 特别 是农 户利益 得不 到保障 的主要 原 因 。 】综上 所述 , 国 我
研究却 不 是很 多 , 而农 户往往 是我 国征 地拆迁 过程 中利 益
受到损 害最 多 的一个社 会群 体 , 以对其 在征 地拆 迁 中的 所 利益 冲突及对策 的研究 和分析 , 很有 现实意义 。
学 者对 国内征 地拆 迁 中的利 益 冲突 问题 的研 究 还是 比较 多的, 但是单 纯针 对农 户这一 弱势 群体 的利益 冲 突问题 的
农 民拥有集 体土地 的使用权 , 括经营权 和收益权等 , 包 但 常处 于拆迁 参与 主体 的最低层 , 其征地 拆迁 收益通 过集
体 收益 的二次 分配来 实 现。 民一 方面可 以通 过征地拆 迁 农 获 得 相应 的利 益 补偿 , 变 现有 的农 业 生产 和 生活方 式 , 改 当另一 方 面 , 民失 去 了祖 祖辈 辈赖 以生存 的 土地 , 间 农 并 接 失去 了依 附于 土地 的各 种权 益 , 土地 收 益权 、 如 土地 处 置权 以及 基于 这些权 利 的就 业机会 等等 附加权 利 , 征地 拆

浅谈土地征收矛盾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土地征收矛盾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土地征收矛盾产生的原因及对策作者:王海英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8年第01期[摘要]土地征收因涉及被征收对象的切身利益及长远利益而备受关注,要使土地征收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就必须解决各种征收矛盾。

[关键词]土地征收矛盾对策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01-019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也是农民赖以生活的生存之本,当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农民的土地时很多农户出现了抵触情绪,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征地矛盾不断出现,似有愈演愈烈之势。

征地拆迁解放台湾”,这句民间流传的口号道出了土地征收工作的艰难。

而艰难也说明了土地征收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征收矛盾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原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减少征地矛盾是新时期土地征收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征地矛盾产生的原因1、征收补偿政策不健全、程序不透明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的补偿条例,有些市县在具体的征收工作中也没有制定明确的补偿办法,只是根据省里出台的土地征收综合区片地价的相关规定宏观实施,一些具体的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确定,不能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公示,被征收人对政策标准的知情权处于半明半暗的状态,加上有的工作人员工作程序、方式过于粗放,方法过于简单,对征收政策、补偿标准、项目用地主体等宣传不到位,省略了一些必要的程序,大大影响了征收补偿政策及标准的透明度,被征收农户的文化水平、理解能力又有很大的差异,致使同一征收政策在不同征收对象之间产生了不同理解,他们采取的应对措施也就大相径庭。

2、补偿标准更新不及时,不能有效反映土地价值依据国家及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征地的补偿价格要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反映物价上涨指数等综合因素,平均2-3年对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进行一次调整。

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五、六年也不调整地价,老地价已远远不能反映新的土地价值,被征收人因补偿价格低不同意征收,工作很难推进。

征地拆迁冲突演化机理与治理机制的风险政治学考察

征地拆迁冲突演化机理与治理机制的风险政治学考察
理 的难 度 。
络 以 及 传 统 观 念 的 根 本 性 转 变 都 是 不 能 轻 易 实
现的。 ” I 6 ] ( ’ 学 者 们 都 把 文 化 利 益 的 损 害 看 做 是 征 地 拆 迁 冲 突 中 被 拆 迁 者 抗 争 的 根 源 之 一 ,从
而 洞见 了权 利 利 益 和 经 济利 益 之 外 ,在 征地 拆 迁 冲突 多种诱 发 因素 中文化基 质 的存在 。
在 经 济 层 面 ,如 杨 华 根 据 功 能 冲 突 学 派 代 表 人 物 科 塞 的 定 义 ,认 为 冲 突 是 “ 关于f ir 值 以
为分析 工具 ,着 重 探讨 征地 拆 迁 冲 突 中风 险 权 势 结 构 的演 化 与 冲 突 态 势 的 x l , - 应 情 况 ,努 力 寻 求 征地 拆迁 冲突 的有 效 的化解之 道 。
权 利 ” 的 角 度 分 析 政 府 和 农 民 在 征 地 拆 迁 中 的 行 动 逻 辑 ,认 为 权 利 利 益 是 征 地 拆 迁 冲 突 生 成 的 内在 动 力 ,农 民 以 权 利 利 益 为 纽 带 形 成 集 体 行 动 ,并 认 为 以 “ 合 作 主义 的法 团化 组 织 实 现 政 府 与 农 民 利 益 的 有 效 沟 通 ”, 是 遏 制 征 地 拆 迁 冲 突 发 生 的 有 效 手 段 。 折 晓 叶 则 认 为 ,“ 弱 势 农民在 冲突化 解 时采 用 ‘ 合 作 与 非 对 抗 性 抵
生 活 境 遇 ,然 而 , 生 活 习 惯 、 旧 一方 面 可 以激 发 人 们 对 被 拆 迁 者 的怜 悯 与 同 情 ,会 对 非 法 强 拆 导 致 的 征 地 拆 迁 冲 突 有 一 定 的 遏 制 ,但 另 一 方 面 也 很 容 易 以 道 德 绑 架 冲 突 真 相 ,不 但 容 易 造 成 对 关 注 冲 突 各 方 的 误 导 ,也 往 往 因 为 道 德 意 识 形 态 的 刚 性 而 增 加 冲 突 各 方 的 意 志 刚 性 ,从 而 增 加 冲 突 缓 解 和 治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原因分析及对策初探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原因分析及对策初探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原因分析及对策初探农村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主要原因有: 不合理的征地方式、低征地补偿标准、信息不对称、参与决策的过程不民主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一些对策来缓解社会矛盾。

不合理的征地方式是引发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征地方式多为行政指令式,缺乏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应该在征地过程中增加意见征集、调查、听证等程序,确保充分的信息沟通和民主参与。

要加强对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健全农村土地征收的制度保障。

低征地补偿标准也是引发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前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普遍偏低、不合理,无法真正反映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损失。

应该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合理收入。

要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确保补偿资金的及时发放和支付渠道的透明。

信息不对称也是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信息不对称,农民往往无法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征地补偿标准,导致农民权益受损。

应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要建立健全农村征地资料公开制度,确保信息透明,让农民能够主动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享有的补偿。

参与决策的过程不民主也是引发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前农村征地决策常常是由政府主导,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

应建立农民参与征地决策的机制和平台,确保农民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要加强对决策程序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的原因较为复杂,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

应加强沟通合作、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信息透明、推动农民参与决策等措施,促进农村征地问题的合理解决,缓解社会矛盾。

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加大力度,改革现有征地制度,保障农民的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对我国土地征收征用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探讨

对我国土地征收征用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探讨
收征用过程中, 法律并 没有规定我 国土地征 收征 用 的范 围, 涉及到农 民的 切身利 益也没有做 出一个 明确 的范围标准 ,这就使得在土地征收过程 中, 土地 征收的范围出现偏颇 。 土地 征收征用范围乱主要还表现在法律对公共 利益的内容和 范围限制不够 。我 国土 地征 收征用范 围乱 , 势必会导致在 土 地征收征用过程 中,农民的部分利益 受到伤害或者 是不能够完全得 到保
一、Leabharlann 我 国 土地 征 收 征 用 存在 的问 题 分析 ,
( _) 征收范围乱
到保障 , 难 以生存 与发展 , 也会 间接地引 起社会 问题和 _ _ 系列的社会矛盾 产 生 。 因 此 我 国 的法 律 应 该 对 土 地 征 收 征 用 做 出一 个 明 确 的规 定 , 对 公共
利 益 的 范 围 做 出 一 定 的 限制 。在 《 宪 法》 和 一 些 城 市 法 中有 明确 的规 定 , 如
我 国土地征收征用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就表 现在征 收范围乱 。征收范
围乱指 的是对土地征收没有明确的规定, 其所谓 的“ 公共利益 ” 模糊 。土地 征收作为 国家 的一种集体行为, 根据法 律规 定为了国家建设的发展 以及城 市化建设 的需要 , 农 民应该无条件的服从国家利益 。然而在我 国土地 的征
征用补偿制度 , 才 能够 进 一 步 的保 障 农 民 的 基 本 利 益 需求 , 才能够更好地
( 二) 征 地补 偿 低
我 国土地征收征用 中存在 的问题 , 其次还表现在 征地补 偿低 。一般国 家在城市建设 中占用 了农民的土地 , 对农 民进行补偿这 是一种惯例 , 同时 也是众所周知的。在我国土地征 收征用 的过程 中, 对农 民进 行补 偿的一般 都是建立在直接损失之上的, 对 农民的间接损 失就不 予考 虑。并且面对农 民的直接损 失, 其补偿 的标准 也是过 低的 , 没有按照 _定的农业产 值来计 算或者 是补偿 。由此看 来 。 这样 的补 偿标准对农 民是不公平 , 也 是不合理

《我国征地冲突形成动因、演化机理与对策研究》书评

《我国征地冲突形成动因、演化机理与对策研究》书评

在城镇化加速推进和社会经济全面转型的背景下,政府需要征用大量土地来建造住宅、商业、公共和公益设施等建设项目,以满足城镇人口对住房、消费、教育和交通等方面的需求。

然而,地方政府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因征地纠纷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经常发生,成为影响中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有效治理土地冲突问题不仅关系居民的民生问题,还影响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有必要深入剖析我国征地冲突发生的根本原因和制定有效的策略。

刘广平副教授和陈立文教授对我国土地和住房相关问题进行了多年深入研究,在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了《我国征地冲突形成动因、演化机理与对策研究》一书。

作者牢固的研究积累和扎实的学术功底为该书撰写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该书为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学术界和实践界的认可。

该书针对我国征地冲突的现实问题,运用全新的理论和方法对我国征地冲突形成的动因、演化机理与对策进行了深入分析,为从根源解决征地冲突提供了实施路径和理论借鉴。

首先,该书对国内外征地制度进行了系统总结,并对我国征地制度的特征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其次,该书运用博弈论、网络交换论与实验经济学、社会网络分析等理论与方法,从多角度对我国征地冲突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最后,该书运用演化博弈理论对不同情形下被征地居民与地方政府的博弈行为进行分析,通过数值仿真识别了影响两者博弈演化路径的因素。

综上所述,该书结构严密、行文流畅,注重理论与实践双维度的互进交融,紧紧围绕我国征地冲突问题,系统分析了我国征地冲突的形成原因,并提出相应解决路径。

该书研究视角新颖独特,研究内容丰富,研究方法得当,是一部具有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专著,对我国征地冲突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论参考和实施路径。

希望作者在此基础上,对该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也期待更多的学术成果呈献给广大读者。

《我国征地冲突形成动因、演化机理与对策研究》书评叶莉 ∣ 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79。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困难及对策探的讨调研报告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困难及对策探的讨调研报告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困难及对策探讨通过土地征收将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然后以国家为供应主体进行土地使用权配臵,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用地扩张的唯一合法途径。

但是,由于现行我国土地征收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现代产权制度逐步确立,这一困境日渐深化凸显,已到了迫需系统重臵的时候。

一、我国权益失衡的土地征收制度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源自于计划经济时代。

受传统体制的影响,目前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突出存在着片面强调国家利益而忽视对土地征收对象私权保护的问题,可以说是一种向国家利益高度倾斜的土地征收制度。

(一)公共利益过度泛化土地征收实际上是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

为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臵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当代市场经济国家通过对公共利益的严格限定,均把土地征收控制在了较为狭小的范围,能不征收就不征收。

但是我国则截然不同,国家公共建设和城市扩张合法用地基本完全采用了土地征收的形式。

按照我国《土地法管理》、《宪法》规定,土地征收要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但是至于什么是公共利益,我国各项有关立法和法规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而我国《土地法管理》则规定,我国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分别采用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

城市无论是公共设施建设还是其他企业建设用地,都要向国家申请,由国家首先向农村集体征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以后,才能通过采用划拨或招拍挂的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通过土地征收,国家完全垄断了城市用地的一级土地市场,因此所谓土地征收要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事实上就演变为了以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为目的这样一个无所不包的最为宽泛的涵义,涵盖了所有国家公用设施和城市扩张用地。

(二)土地征收程序高度体现政府强制意志1、被征地集体和农民缺少应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诉讼权。

虽然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征收过程的“一登记二公告制度”,即征地经批准后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被征地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我国土地征收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我国土地征收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我国土地征收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摘要:现阶段,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在征地规模扩大的进程中,出现了农村征地纠纷的不和谐之音,影响了农村稳定和社会安全。

征地纠纷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决定了单一的治理手段难以奏效,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构建系统化、法律化、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考察了征地纠纷的成因后,发现征地“制度—结构”的不合理是纠纷产生的制度根源,相关征地政策的执行偏差则是纠纷产生的直接原因。

完善征地纠纷解决机制,首先需集中立法,从公共利益的界限、征地程序和征地补偿三方面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其次则需构建“协商+裁决+行政复议+司法救济”的多元权利救济体系,同时也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来约束征地政策执行。

关键词:农村;土地征收;纠纷;解决;机制引言农村土地征收关系着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需认真、妥善处理,尤其应制定最佳的土地征收方案,避免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受损。

然而受多种因素影响,土地征收中,征收人员不当甚至违法行为,极易激怒广大农民,引发群体性事件,引起农民的激烈对抗,导致土地征收工作停滞,因此,职能部门应引起重视,立足当地农村实际,积极研究土地征收纠纷解决机制,为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1我国土地征收补偿的现实问题1.1补偿原则模糊不清补偿原则作为征地活动的基础性规范,对妥善进行征收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宪法》第十条规定因公共利益征地须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但未提明确的补偿原则。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以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均未做出原则性规定。

补偿原则的定位与价值取向决定着我国征收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范围和补偿程序是否切实维护被征地方的利益,而在缺乏具体明确的补偿原则的宏观指导下,以政府为主导的征收活动带有较强的行政性,补偿主体双方地位不平等,缺乏公正与透明,从而导致了大量纠纷出现以及社会矛盾的加剧。

1.2争议裁决的法律程序不统一行政裁决作为行政司法行为,应该有严格规范的程序规定,但由于我国并没有制定行政裁决法,也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因此导致我国目前行政裁决程序很不统一。

浅谈我国土地征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一)

浅谈我国土地征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一)

浅谈我国土地征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一)论文关键词:土地征用补偿论文摘要:本文对我国目前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略作探讨,针对所存在的问题逐一提出立法建议,并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对于保证国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制度的缺陷日益凸现,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相关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界定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这些规定都强调了征用的前提必须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哪些项目用地不是为“公共利益需要”。

而事实上,为实施城市规划分批次征用土地后,由哪些具体的建设项目来使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是谁申请使用,就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出让或划拨给谁使用。

这里面的“公共利益需要”尺度很难把握。

二、土地征用的补偿问题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这种补偿标准虽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它难以正确体现地块的区位差异及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等,进而难以维持农民现有的生活水平。

导致农民对征地的不满:政府低价获得土地所有权、高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难以为农民所接受。

三、土地征用权的行使问题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土地,但《土地管理法》则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

即凡是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用地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都必须请求政府动用征地权,从而满足其用地的需要。

我国自实行土地有偿制度以来,各级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对征地权的行使乐此不疲。

有的地方往往通过建立开发区、科技园等向投资单位提供优惠政策,而土地使用费往往作为其优惠的条件之一。

浅谈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冲突

浅谈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冲突

浅谈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冲突摘要】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充斥着各种利益冲突,包括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开发商与被征收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为了解决这些冲突,需要明确“共公利益”的界限,完善土地征收程序以及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明确并解决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冲突有利于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推动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关键词】利益冲突;公共利益;征收程序;制度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土地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地增加,而土地征收成为了解决土地需求量问题的重要手段。

土地征收,不是一个简单的程序问题,它涉及到多方主体的利益平衡,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一系列的矛盾。

因此,有必要探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与解决办法。

(一)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冲突土地征收中的利益主体不仅包括政府与被征收人,还包括开发商和社会公众。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利益冲突的复杂性。

首先,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的矛盾。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国家强制性地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实际上是遏制了被征收人的意思自治,是对其利益的一种损害[[]]。

因为被征收人不存在无私奉献的义务,所以应对被征收人予以赔偿,然而根据国家有关资料显示,在征地收益分配中,农民只能得到5%-10%,村一级得到25%-30%,政府及其部门得到60%-70%[[]]。

另外,土地征收也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如仅按照土地原有用途来进行补偿,并没有计算土地自身的市场价值[[]]。

在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的利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保障,被征收人所获利益远远低于政府所获利益。

其次,开发商与被征收人之间的矛盾。

被征收人基于安土重迁的观念或者为了维护自己在土地征收中的权益,久久不能搬迁,这往往会增加开发商的投资运营成本,进而损害开发商的利益,如因时间的拖延而丧失的“可期待利益”。

但是,开发商基于其自身的经济优势,农民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再次,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

浅谈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武汉市为例

浅谈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武汉市为例

浅谈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武汉市为例摘要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国家对集体土地征收愈来愈多,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程序,对于保证国家建设起到了踊跃作用,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展,其中的缺点就日趋凸现,集体土地征收中的一些做法,严峻损害了农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了许多社会矛盾,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固。

因此,土地征收模式研究被提上了日程,它既为当前土地科学理论研究的核心,也是土地管理实际工作中的一项迫切任务。

本文通过调查研究湖北省土地征收现状,了解有关土地征收的程序、法律法规、征地补偿标准,发觉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探讨合理的土地征收模式。

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实证研究法、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法、比较分析法等方式调查研究湖北省土地征收现状发觉了诸如公共利益范围被扩大、征地补偿补偿内容不全、安置方式不尽合理、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失地农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等问题。

并运用上述方式针对发觉的问题提出了严格界定公共利益范围、运用多种手腕补偿安置失地农人、完善失地农人安置补偿制度、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的对策。

论文主要分四部份,第一在引言中论述了国内外土地征收研究的背景,和研究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目的及意义。

其后,正文第一部份介绍了土地征收的概念、特征等情形;在第二部份简述了我国土地征收的现状,并具体的介绍了湖北地域的土地征收现状;在第三部份中具体论述湖北省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在最后一个部份中,针对湖北省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范围征地补偿失地农人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accelerated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the state is getting more and more collective land acquisition. Chinese current land acquisition procedure plays an active role in guaranteeing the national construction, however, of which the shortcomings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apparen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Some practices of the collective land acquisition seriously harm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the farmers, caused many social contradictions, and influence the social stability. Therefore, the research of land acquisition mode has been put on the agenda. It is the focus of the land science theory research, as well as a very pressing task in actual practice of land management.This paper finds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land acquisition and discusses the rational land acquisition mode through investigat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land acquisition in Hubei province, understanding the relevant procedure, laws andregulations, of land acquisition. Literature method, empirical approach, combination of theory and practice means, comparison analysis and other methods of investigation are used in the paper to research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land acquisition in Hubei province and many problems are spotted, such as the range of public interest being expanded, the incomplete content of land compensation, the unreasonable settlement method, the low standard of land compensation, and the unprotected interests of farmers losing lands. By using the methods aiming at the problems above, the measures have been put forward to prescribe the range of public interests, to compensate and resettle the farmers losing lands by various approaches, to improve the compensation system for the farmers losing land, to perfect the employment and social security system.The paper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First, it describes the background of land acquisition at home and abroad in the introduction and studies the purpose and signification of land acquisition system reform. Then, the definition and characteristic are presented in the first part of the main body.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land acquisition in China and the concrete introduction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land acquisition in Hubei province are presented in the second part. The detailed exposition of the problems of land acquisition existing in Hubei is presented in the third part. In the last part, it puts forward the relevant measures aiming the problems of land acquisition in HubeiKeywords:Land expropriation Range of public interest Compensate of Land requisition Farmers losing land目录1 引言 (1)研究背景及意义 (1)国外研究现状 (1)论文思路、框架、内容 (2)2 土地征收的概念与特征 (3)土地征收的概念 (3)土地征收的特征 (3)统一性 (3)强制性 (3)控制性 (4)补偿性 (4)公开性 (4)3 我国土地征收的现状 (5)我国土地征收的现状 (5)湖北省土地征收的现状 (6)武汉市现状 (6)武汉周边城市 (7)4 湖北省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 (9)湖北省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界定模糊,范围被以为扩大化 (9)湖北省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10)湖北省土地征收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 (10)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大且补偿利益分派不均 (11)湖北省补偿的资金发放和土地监督机制不完全 (12)湖北省失地农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13)征地矛盾突出使很多失地农人不能安心就业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征地后农人收入减少,生活水平降低 (14)湖北省失地农人社会保障存在问题 (14)5 湖北省土地征收问题原因分析 (15)湖北省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问题产生的原因 (15)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原因 (16)6 湖北省土地征收问题的解决对策 (18)湖北省公共利益范围问题的解决对策 (18)严格界定公共利益范围 (18)成立公共利益的审查机制和审查标准 (19)湖北省征地补偿问题的应对策略 (19)成立合理的征地补偿费的分派模式 (19)成立公正,合理的补偿标准 (20)成立多元化补偿方式 (20)成立直接、高效的资金发放管道 (21)湖北省失地农人权益的保障对策 (22)合理安置失地农人 (22)完善现有征地标准和征地程序,保障失地农人的合法权益 (22)踊跃解决失地农人的就业问题,保障失地农人的生计可持续性 (23)以政府为主导,成立失地农人社会保障制度 (24)结束语 (25)参考文献 (27)1 引言研究背景及意义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为国民经济建设和进展做了重大的奉献,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立,其己不适应市场经济进展的要求。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原因分析及对策初探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原因分析及对策初探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原因分析及对策初探
为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各地农村都在进行城市化建设,征地成了一个重要的程序。

但是,征地过程中引发的社会矛盾却也越来越多,这主要是因为征地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
理的地方,比如征地补偿标准不明确、征地过程中降低土地估价、征地程序不规范等等。

接下来,本文将详细分析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1、征地补偿标准不明确
征地补偿是征地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目前征地补偿标准很难明确,导致补偿不公现
象十分普遍。

2、征地过程中降低土地估价
有一些权利人往往因为不知情,或者因为缺乏专业知识而妥协了征地过程中的估价。

由于估价的不准确,往往导致征地补偿的失真。

3、征地程序不规范
在征地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流程不清晰等问题很常见。

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往往会
遭受到不公利益的损失。

政府部门应该充分研究征地补偿标准问题,通过明确权利人的权益,确保权利人得到
充分的补偿。

政府应该加强征地程序的规范和改进,确定合理的征地流程,保证权利人应得的利
益。

3、强化权利人受教育的能力
针对农村居民的素质水平,政府应该加强对他们的权益保护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知情
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以便使他们更好地维护权益。

通过以上对策,应该可以有效减少农村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

但具体的效果如何,还
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分享。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61 引言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不断增长。

地方政府通过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保障用地需求,加快了土地资本化速度。

在这一过程中,土地利益冲突难以避免。

土地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征地利益冲突、违建利益冲突以及土地流转利益冲突等。

征地利益冲突是土地利益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成为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社会冲突之一。

学界对于征地冲突的研究主要有三个路径,一是土地制度安排和征地补偿政策的制度分析路径;二是生存权和土地发展权的维权抗争分析路径;三是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利益博弈分析路径。

大多数研究者从制度的角度分析了征地冲突的原因。

现行的征地制度和土地出让制度存在明显的“双轨”特征,使土地征收和土地出让价格有较大差距。

经济因素叠加社会转型引发不确定性和风险,从而引发大量以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的征地冲突。

农地非农化中的利益冲突是产权结构不合理和国家治理机制不健全共同作用的结果。

有的研究者则从维权抗争的视角探究征地利益冲突问题。

例如,郭亮认为,土地冲突的产生不仅仅是土地制度单一原因所致,更是“权作者简介:李凌方,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王冰,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大数据的公共价值挖掘与公共决策支持研究”(项目编号:71573096)的研究成果之一。

我国征地利益冲突的发生机理与对策探析——以湖北H 开发区为例李凌方 王冰摘要:现阶段我国征地冲突是多种因素影响的现实表征。

征地中伴随着相关利益主体的对抗和博弈,实质是对土地制度的实践检视和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再分配。

通过对湖北H 开发区征地实践过程的详细展现和调查发现:征地利益冲突根源于征地制度偏差、土地利益分配失均、利益博弈无序以及失地农民保障乏力。

征地利益冲突的缓释要以现存问题和现实诱因为着力点,从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和征地制度、平衡利益主体的权力配置、保障土地利益平衡分配以及创新失地农民安置方式入手构建化解路径。

关键词:征地利益冲突;土地制度;土地利益分配;利益博弈中图分类号:F311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18)11-0056-64收稿日期:2018-09-2157力”对“权利”的压制,表现出弱势的利益主体的权利抗争。

也有研究者从利益博弈的视角分析了征地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

霍有光和沈红梅认为,农村征地冲突利益博弈中存在补偿安置的公平困局、农民知识能力贫困与基层政府强势自利的平等缺陷、政府公权异化与乡村精英操控的规制瓶颈等问题。

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和冲突,主要来源于利益博弈空间与具体政策的实施和操作。

此外,谭术魁和齐睿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分析发现,我国各省市的征地冲突发生率与城市扩张速度成正比,与人均耕地面积成反比。

在快速城镇化的过程中伴随着具有行政主导特征的征地拆迁,实质是对土地制度的实践检视和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再分配,必然引发各个利益主体的对抗和博弈。

因此,笔者对湖北H 开发区征地实践过程进行详细考察,选取征地冲突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深入分析了我国现阶段行政主导型城镇化模式下征地利益冲突的发生机理,有针对性地构建了征地利益冲突的化解机制,以期为征地利益冲突的消解提供具有操作性的对策借鉴和政策启示。

2 征地中的利益相关者及利益关系分析在征地中,各主体之间存在复杂的利益关系。

地方政府在“以地生财”的驱动下,通过征收农地扩建城市和彰显政绩。

村委会扮演多重代理人角色,在执行国家政策和维护村集体利益中间寻求平衡点,争取最大化利益。

农户为了更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积极参与土地利益博弈。

从图1可以看出,地方政府、村委会和农户之间存在相互作用关系,三者进行关联互动和利益博弈。

第一,地方政府与村委会的利益关系。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地方政府以公开或隐蔽以及合法或违法的方式将农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

村委会熟悉村域情况,拥有丰富的地方性知识。

因此,地方政府需要依靠村委会进行征地工作。

在具体的征地实践中,地方政府主要采用合法征地和违法征地两种方式。

违法征地主要表现为恐吓威胁村干部以及扣压土地补偿款。

村委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有配合征地和不配图1:征地中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示意图常规操作,灰色操作配合执行,维权抗争农户村委会地方政府合法征地,违法征地响应支持,维权抗争合法征地,违法征地配合征地,不配合征地合征地两种博弈策略。

不配合征地的主要方式有不执行征地政策、拖延征地时间以及讨价还价等。

第二,地方政府与农户的利益关系。

从地方政府角度来说,除了维护公共利益外,也被认定为理性经济人,在征地中扮演着规则制定者和利益竞争者双重角色。

他们不仅制定和维护征地博弈制度,还会尽力追逐土地增值收益。

在与农户的征地博弈中采取合法征地或违法征地,通过占领博弈主动权来控制整个博弈动态,获取最大博弈收益。

地方政府违法征地主要表现为征地程序违规、暴力强行征地以及克扣土地补偿款。

农户的博弈方式为积极响应征地和维权抗争。

维权抗争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上访、聚众闹事、自虐等。

第三,村委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

在征地中,村委会和农户有共同利益,也有利益分歧。

村委会既是地方政府的代理人,也是农户集体的利益代言人,同时也有自身利益。

在与农户的利益博弈中,为了能获得最大的收益,村委会采用常规操作和灰色操作的策略。

灰色操作主要表现为独断征地流程、不公开征地信息以及截留、私分和违规挪用土地补偿款。

面对村委会灰色操作行为,农户可能讨好拉拢村干部,争取更多土地补偿费;亦或上访、聚众伸张。

因此,农民行为选择为配合支持和维权抗争。

3 H开发区征地利益冲突的田野调查过程和个案描述土地利益冲突是一个具有政治性和经济性的抽象学术概念,我们将其具体化为征地纠纷和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矛盾。

笔者及所在的调研团队深入湖北H开发区进行了田野调查。

首先,根据调研计划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访谈,详细了解土地冲突的情况。

其次,对相关利益主体进行深入访谈,访谈了21名地方官员和村干部以及56名农民。

第三,通过对典型的土地冲突事件进行梳理和追溯,剖析土地利益冲突发生机理。

H开发区位于湖北东部,由原J旅游度假区和M镇合并而成,全域面积91.6平方公里,与省内多个城市接壤,交通便利。

2013年,地方政府引进某旅游投资公司,对开发区进行全域规划,拟建成生态产业和旅游项目核心区,计划至2020年需要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2277.23公顷。

由此,H 开发区面临着大规模的征地拆迁,地方政府征地动机十分强烈。

征地拆迁成为地方官员的主要工作任务,土地冲突渐成当地的主要社会矛盾。

据当地信访部门介绍,H 开发区在所在地级市的信访量近几年排名靠前,主因是大规模的土地非农化引起的土地冲突和矛盾,并诱发了几起有较大影响力的群体性事件。

2017年H开发区登记的信访量总共有334件,其中涉及征地纠纷、土地补偿分配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问题的上访量达到278件,占总访问量的83%。

从近三年H开发区的信访量来看,涉及征地上访量占比较大,均为80%左右,征地冲突成为当地主要社会矛盾,见表1。

4 征地利益冲突的发生机理分析在对H开发区征地实践详实调查和利益主体相互关系分析的基础上,本部分主58要从征地制度、土地利益分配、利益主体博弈以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四个方面深入分析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征地利益冲突的发生机理。

4.1 征地制度偏差第一,土地利益分配规则模糊。

“任何规则包含着不同的价值和原则,社会成员根据自己利益对规则进行取舍,而不是根据规则审视利益的正当性”。

规则不明晰容易引发不稳定的心理预期,为冲突埋下心理隐患。

现有土地收益分配规则模糊,容易引起土地纠纷。

国土局工作人员张某对现在的土地收益分配规则并不认同,“被征地农民虽然获得几万元的一次性补偿,但以后的生计还是个问题;另外,征地牵涉了很多利益方,目前还没有一个明晰的土地收益分配规则,利益纠纷难以避免”。

第二,政府征地程序违规。

征地程序违规指的是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违规操作引起农民的不满乃至发生冲突,包括强行征地或者多征多占等。

有的地方未批先占、多征多占、以租代征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对政府产生对立情绪。

同时政府主导征地审批和补偿安置方案,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有限。

笔者在H开发区调研中,了解到农民对政府征地程序颇有怨言,“征收地块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划来,都是多征多占”。

一位余姓的村干部说,“征地没有具体细节规定,都是政府下达指标要我们配合,甚至没有看到正式文件,只是部分领导一句话”。

4.2 土地利益分配失均第一,征地补偿标准偏差和标的物估算不合理。

首先,征地补偿标准过低。

在H开发区,土地和宅基地补偿标准分别为21600元/亩和450元/平方米,明显低于毗邻的L开发区39000元/亩和550元/平方米的标准。

其次,标的物价值估算不合理。

一是土地丈量和测算面积偏离实际面积,特别是当同一类型的土地标的物,用两种标准测算,或人为因素导致不公平;二是清点土地附着物时,包括青苗和其他设施,少于实际面积,或者人为操作标准,同一类型的附着物获得的补偿价格不一样,导致补偿偏低。

第二,土地调整与补偿款分配的内部表1:H开发区征地上访事件统计(件)注:资料来源于H开发区信访局,统计结果经由笔者整理。

59矛盾。

征地拆迁补偿款集中于村集体进行提留和分配,由于人口变动和土地调整等动态因素的持续存在,合理分配并非易事。

在H开发区,有的村组对土地没有调整,由于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原因,引起土地与人口比例发生变动。

案例1中C村土地补偿款和土地收益的分配矛盾,凸显了土地利益内部分配的复杂性。

案例1:C村的烦恼。

2016年,该村土地被整体征收,村委会提留了30%的土地补偿费,然后将70%的土地补偿费和148.6亩公益面积补偿费按户口分配给村民。

部分村民对此不满意,认为土地补偿款应该全部分配给村民。

还有一部分村民认为,“应该按照每个家庭的承包地面积分配,现在被征地面积越多补偿却更少,显然是不公平的。

”4.3 利益博弈失序第一,征地过程灰色化。

地方政府以“摆平就是技术”的心态,通过“关系型压制”的方式化解农民的抗争,给予部分人特殊补偿分化瓦解农民,或者利用乡村强人或者灰色势力恐吓威胁等。

而农民采取消极对抗的办法保障自己利益,以上访、充当钉子户和拒不配合政府工作的方式进行抗争。

在H开发区调研中,常听到一些农民抱怨“我们老实人吃亏,政府要么找一些混混给你弄一些麻烦,要么找亲朋好友天天给你做工作”。

但是在一些干部眼里,农民的策略性行为往往会阻碍征地工作,据当地一位信访干部陈某说“农民为了获取额外补偿,往往会抢栽抢种和抢建,甚至闹访、缠访进行对抗”。

第二,历史遗留问题的激活,导致村域社会关系紧张。

在城镇化的浪潮下,村庄的土地利益容量增大,改变了原有村庄社会经济关系结构。

一些新力量的介入,容易激活原有的历史遗留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