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现代行政法(一)
当代中国行政法制
![当代中国行政法制](https://img.taocdn.com/s3/m/1e82e961a6c30c2259019efa.png)
(二)中国政府法制工作的内容 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政府运用法律手段规范自身行为
第 8 章 当代中国行政法制
二、中国政府法制工作组织 (一)中国政府法制的机构
❖ 公安、司法行政部门 ❖执法监 督部门 ❖综合职 能部门 ❖法制工 作部门 国务院法制工作部门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县 级以上地方政府相应设立“法制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领导人签署发布令 地方性行政法规发布:由相应的地方政府
首长签署发布令
第 8 章 当代中国行政法制
2、发布令的形式要件 发布机关 序号 法规名称 通过或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签署人
……
第 8 章 当代中国行政法制
3、发布方式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发,新华社发稿,
《国务院公报》、《人民日报》全文刊载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规章:与行政法规相仿
第 8 章 当代中国行政法制
(五)备案 行政法规都需要备案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与管
理工作 行政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应于
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备案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于通过之
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 8 章 当代中国行政法制
三、中国的行政立法解释和行政立法监督 (一)行政立法的解释 1、行政法规的解释
第 8 章 当代中国行政法制
一、中国的行政立法权限 中央层级 立法主体
①国 务 院 ② 国务院各部、委
事权范围 调整全国性、普遍性的社会关系
第 8 章 当代中国行政法制
地方层级 立法主体
① 省级人民政府 ② 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 ③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事权范围
① 将中央政府的行政立法规定具体化 ② 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调整当地社会关系
综合控权模式―――对现代行政法的解释
![综合控权模式―――对现代行政法的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abca8576cc175527072208ad.png)
综合控权模式―――对现代行政法的解释一:控权的解释行政治学中存在一种主张控制行政权力的观念学说,我们一般称之为“控权论”或“控权观念”,在谈到什么是控权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下面几个问题:(一):控权与限权。
我们认为两者是不同的,控权的“控”是有一种控制,支配,驾驭,的意思,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状态。
而限权则是一种消极的对权力的限制。
基于当代行政越来越需要行政效率的时候,特别是在我们这样的一个国家。
我们认为仅仅是对行政权力的单纯限制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极力需要追求一种能使行政权力的运用达到最有效的状态,又能使行政权力的运用不至于偏差,达到一种可控的状态。
(二):可控性标准的确立:我们认为对行政权力的控制是防止权力的无限扩大或权力的滥用,为了给政府的权力既不过小以致于办事没有效率,也不至于过大而使行政权力私化――政府为某个团体或个人谋求私利。
那么我们要给行政权力确立一个权力的可控性标准,用这个标准来定性的确立权力的可控性范围。
自律性要求:它是指我们确立的行政权力的大小以及权力的分配状态能达到一种自我调节的功能。
也就是能具有一种自净能力。
发现和纠正偏差:它是指权力体制的设置能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当行政权力的运用出现偏差时我们能够及时的发现。
而且能够有效的把它纠正过来。
使行政价值的实现过程能够呈现一种“直线型”的趋势――少走弯路。
(三):控权与保权(保障公民权利):它们两者不可分,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我们知道,行政法的核心是关于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问题,行政法从近代一开始就是一种权利本位的法,而不是权力本位的法,到现在这一原则没有变,只是这种作为“本位”的权利内容发生了变化,即由自由权本位发展到了福利权本位,也就是说政府权能从尽量不干预公民权利发展到为权利提供积极的服务。
公民的权利通常来自两种力量的侵害,一是民间力量,一是国家力量。
对前者我们通过法律防范或制裁,对后者进行权力控制。
总之控制权力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
现代行政法本质思考
![现代行政法本质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10e4e81d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e84d26b.png)
法治原则还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 裁量权时,必须基于合理、公正的标 准,避免滥用职权和损害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规 章、行政决策等行为时,必须基于明 确的法律依据,并确保行政行为符合 法律目的。
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基于法律授权,并遵循法定程序。
3
个人权利保障
个人权利保障仍是行政法的重要价值追求,未来 行政法将进一步完善权利救济机制,保障公民合 法权益。
05
现代行政法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行政权力的扩张与限制
总结词
行政权力的扩张与限制是现代行政法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详细描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的权力也在不断扩张,这给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带来了威胁。因此,对行政权力进行限制和监督是现代行政法的核心任 务之一。
技术标准与规范
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与规 范,确保行政法在技术应 用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法的未来展望
1 2
可持续发展理念
可持续发展理念对行政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要求行政法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发挥 更大作用。
公共利益保护
未来行政法将更加注重公共利益的保护,强化行 政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和义务。
限制行政权力的措施
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进行明确规定,司法机关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机 关的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社会公众通过参与和监督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制约。
行政执法的公正与效率
01
总结词
行政执法的公正与效率是现代行政法的另一个重要挑战。
02
详细描述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平衡公正和效率的关系,既要保障公民、法
行政法 读后感
![行政法 读后感](https://img.taocdn.com/s3/m/845ca35e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26.png)
行政法读后感摘要:一、引言二、行政法的概念和作用三、读后感的主要内容四、行政法在我国的现实意义五、总结与建议正文:作为一名法律学子,我在学习行政法这门课程后,产生了许多思考和感悟。
行政法作为一门研究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对于我们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提高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篇读后感中,我将分享我对行政法的认识,以及它在我国的现实意义。
行政法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一部法律体系,它既包括宪法中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也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行政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政法明确了政府的职权和权限,确保政府在行使权力时遵循法律原则,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行为的基本程序,促使政府行政行为更加规范、公正、透明。
最后,行政法为公民提供了救济途径,使得公民在遭受政府行政行为侵犯时,能够依法维权。
在学习行政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这部法律在我国的现实意义。
首先,行政法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不断转变,行政法为政府行政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
其次,行政法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公民在面对政府行政行为时,有了更加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减少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
然而,我国行政法在实际运作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部分地方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法治意识不强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加强行政法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
二、完善行政法制度建设,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
三、加大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行政法在我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运用这部法律,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关于行政法的论述
![关于行政法的论述](https://img.taocdn.com/s3/m/3c31e5ddf5335a8102d220df.png)
关于行政法的论述近代社会,行政法一出现就存在一个控权问题。
传统的行政法控权理论认为:行政法是保障个人自由、控制行政机关权力的法律。
以此为轴心,它对行政法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形成了以公民个人权利为本位、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为基础的系统认识。
它在不同国家形成和存在的条件有较大不同,赞成这一核心观念的学者在讨论具体行政法问题时的理论也有相当差异。
行政法传统控权理念曾盛行于19世纪,它的基本构成可以大致概括如下:1.行政法的宗旨和作用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自由权利,制止国家行政机关干预或限制个人自由和权利。
2.行政法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独立的司法权对行政行为予以司法审查,从而达到其限制和控制行政权的目的。
3.行政权的范围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其管理只限于国防、外交、财政、治安等少数领域,最大可能地排斥自由裁量权。
这种观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个人自由和自治必须尽可能地予以维护,国家不能过多地干预这个领域。
政府只是“执行法律、维护治安和保卫边疆”,“作用于社会绝非政府职能之一部分,人们也不期望立法机关作比维持明晰的、既定的习惯更多的事”;其二,自由裁量权具有专断倾向,行政机关不应拥有或较多地拥有此类权力。
4.行政法治原则包括对一切行政活动的总括性要求——“无法律则无行政”,这个要求非常严格,任何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行为,都不具有公民必须服从的正统性而归于无效。
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大家认为,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政府只管理如国防、军事、税收等,其他均靠市场自我调节。
二战以后,特别是6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行政法得到迅速发展。
西方国家为适应战后垄断资本发展的需要,政府加强了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那种“管事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的观念以及根据这种观念所实行的控制政府权力的行政法已经不能适应当代垄断资本发展的需要。
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发展,导致了许多社会问题,如经济危机、通货膨胀、环境污染、失业、犯罪等等,资产阶级政府不得不采用对社会经济事务的积极干预主义。
论我国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特点(一)
![论我国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特点(一)](https://img.taocdn.com/s3/m/0b2b5f0dbd64783e09122ba8.png)
论我国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特点(一)西方行政法的发展是由于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垄断时期,出现了许多社会问题,如垄断、环境、交通、失业、罢工等等,这些问题是市场本身无力解决的,为解决这些问题,加强了行政权管理力度,行政职能大为增加,以前的行政权仅仅限于国防、外交、治安、税收等纯行政事务,现在却介入贸易、金融、交通、运输、环境、劳资关系以及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事故等领域。
行政职能的增加,使得行政机构和行政官员突出于整个国家机构,使得行政权成为一种可能侵害公民权力和自由的危险的国家权力。
“因此,社会必须创立一种机制。
在扩大行政权的同时,加强对行政权的控制和制约,使之正当行使即不致被滥用,这种控制和制约的重要环节就是行政法。
”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具有自己的特点,西方行政法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由政府介入社会而形成,而我国行政法恰好相反,是在政府失灵的情况下,退出社会,而与社会相互界定各自领域而形成的,其发展,更具有与西方迥然不同的历史进程,具有自己的特点:第一因政府与政党、国家与社会相互界定各自领域而形成行政法我国原来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上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政治上实行党政不分的政治体制。
在这种社会主义的体制下,虽然宪法上对国家机构作了分工的规定,也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等之分别,但计划经济的体制使得国家权力渗透了社会的方方面面,而党政不分的体制使得国家的权力为党的各级组织所行使,而党组织的权力却集中于党委书记身上,下级党组织必须服从于上级党组织,下级党委书记必须听命于上级党委书记。
所以,所有的国家权力被赋予党中央主席手里,在地方,各级的党委书记就是绝对无误地执行中央意志和命令的行政长官。
在这种社会主义的体制下,显然不需要法律来治理社会,当时制定了许多政策,用政策来治理国家即是人治的表现,其制定往往是由领导层的几个核心人物做出,其执行具有极高的灵活性,能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加以解释。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458982c1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b9.png)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执行法等学科内容。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权力的来源、行使、限制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治原则,即行政行为需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法治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行使行政权力。
行政法还强调了行政的公平和公正,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遵循公正的程序,不偏袒任何一方。
行政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内容:行政组织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划分、人员编制、行政区划等内容。
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处理具体事务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公告、听证、决定等程序。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和规则。
行政强制执行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
行政法是一门具有实践性的法学科,它与其他法学科的关系紧密。
经济法、刑事法、民法等法学科的规范都会涉及到行政活动,而行政法也会与这些学科相互渗透。
行政法还与宪法、法律学、国际法等法学科形成了一种紧密的关系。
行政法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或法规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并在法定的程序中依法作出决策和处理事务,才能保证行政活动的合法性。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处理事务的公平程序,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需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者更正行政行为。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内部检查和审计等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总体来说,行政法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门法学科。
行政法感想
![行政法感想](https://img.taocdn.com/s3/m/3dee9420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7fc504f.png)
行政法感想
学习行政法的过程中,我对行政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以下是我的一些感想:
1. 保障公民权利:行政法的核心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和行使权力的方式,限制了行政机关的任意性,确保公民的权利不受不当侵犯。
2. 规范行政行为:行政法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规范。
它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遵循程序正义,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维护法制统一:行政法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确保了法律的统一适用,避免了行政机关的各行其是和地方保护主义,维护了国家法制的尊严和权威。
4. 促进公共利益:行政法不仅关注个体的权益,也强调公共利益的实现。
它促使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5. 提升治理能力:通过学习行政法,我们能够培养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这有助于提升政府的治理水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总之,行政法对于建设法治国家、维护公民权利、规范行政行为以及促进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加强对行政法的学习和研究,不断完善行政法律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行政法概念
![行政法概念](https://img.taocdn.com/s3/m/7184a673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2e.png)
行政法概念
行政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大部门,其主要任务是规范行政活动,保护各级政府权利和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
它是在行政结构内制定的,主要由行政权力使用、行政程序、行政行为的责任、行政诉讼和行政监督等方面构成,解决了行政结构中法律和行政问题。
行政法中权力分配环节十分重要,行政法控制和规定了行政机关在权力使用过程中的某些行为是否允许,也就是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可以进行调整和限制,以此促进行政机关更加合法和有效地运行。
此外,行政法还是决定性作用在行政程序上。
行政法确定了行政程序的范围、程序项目、程序要求等,构成了行政程序的整体框架,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更加有序、合法、有效地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行政法也对行政行为的责任进行了规定,以防止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
通常情况下,行政法将根据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法的规定,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违法或不当,并负责追究行政机关的违法责任,以维护公共利益。
此外,行政法还包括行政诉讼程序,其主要任务是处理各级行政机关拒绝接受行政诉讼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保护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最后,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监督程序,主要是为了检查行政机关运行中存在的不正当行为,以保护各级政府正确执行职能,维护公民权利和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行政法是行政权力使用、行政程序、行政行为的责任、行政诉讼和行政监督等方面构成的。
它旨在解决行政结构之间的法律和行政问题,通过权力分配环节的控制和行政程序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使用权力进行调整和限制,促使其合法有效的运行,负责处理行政机
关的行为责任,维护公民权利和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浅谈我国行政法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浅谈我国行政法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52a2e1c952ea551811a68781.png)
浅谈我国行政法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摘要:当今社会,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和谐稳定,这与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虽然这种和谐稳定的现象象征着我国法制社会正在建设与逐渐完善,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当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本文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我国行政法的相关理论,然后通过分析目前我国行政法的发展现状,得出我国行政法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种种阻碍,以此为基础,提出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对策,从整体上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关键词:行政法;问题;发展对策引言要想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现人民生活稳定的目标,行政法的完善和发展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行政法的通过可以保护行政权利和人民权利,保护社会和集体利益不受侵犯。
我国的行政法是根据国家的具体条件制定的,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而西方的行政法的内容发展的比较完善,所以针对我国行政法发展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对策需要在以我国国情为前提下,学习西方先进的法律内容。
如果行政法不完善,实现人民生活稳定的目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发挥行政法的作用,规范和管理行政法的实施,从而促进我国进一步加快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加快实现人民生活稳定幸福的目标,为建立中国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一、行政法的相关概念行政法是继中国宪法之后的第二部门法律,与宪法,民法和刑法规范体系一起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法律体系。
行政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行政法规范了广泛的重要社会关系,并与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紧密相连。
行政法的法律使命是保护行政权利的有效行使,并保护社会组织、公民、企业和其他法律权利。
二、我国行政法的发展现状(一)行政法的理念跟不上实践的脚步尽管近几年我国学者大力发表与行政法相关的文章,研究了许多关于行政法的理论,同时我国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但是我国的行政法的发展还是跟不上实际生活实践。
我国的行政法无论从内容、框架、范围等方面还是从价值取向方面来看都还只停留在理论上,还没有往实践的层面上去考虑。
当代中国行政法的制度特色———一种比较的视角(一)
![当代中国行政法的制度特色———一种比较的视角(一)](https://img.taocdn.com/s3/m/e8f5daf4240c844769eaeebd.png)
当代中国行政法的制度特色———一种比较的视角(一)摘要:在世界行政法体系中,行政法大体可分为大陆模式、英美模式和混合模式。
我国行政法在规范体系、制度构建上,与外国行政法相比具有如下特色:1、传统重实体,趋势是实体与程序并重;2、当下成文法为唯一依据,趋势是以成文法为主、以判例法作补充;3、有独立的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趋势是独立行政法院的建立;4、体系上无公法私法之分,实践及趋势表明公法与私法各成一体;5、WTO规则所引发的变革:国内行政法的统一化与一国主权范围内的“多法域化”。
关键词:中国行政法比较特色从已有的论着来看,学者们往往是从行政法的概念入手来分析和概括行政法的特点,如在概念分析的基础上作出行政法在内容上与形式上两个方面特点的概括。
①然而,对我国行政法体系及制度上特点的认识,仅从概念方面进行分析是远远不够的。
从这一角度所作的特征分析与概括,将不可避免地带有语词解析和泛论的局限性,而不便于对现实中实际运作的行政法作出真正的认识与剖析。
有鉴于此,为了对我国行政法有一个整体上的制度认识及对其发展趋势有一个恰当的评估,我们有必要结合国外行政法之状况将我国行政法置于一种全球性的背景下予以考察。
这种考察也许可以起到“他山之石”的深刻洞见作用。
在此,我们不妨从一个比较的视角来考察我国现行行政法,从而探寻我国行政法的现实特点与发展走势。
一、国外行政法特点之观照关于行政法,尽管各国在性质上的理解多有不同,但主要的关注点基本上是相同的:行政法是有关行政(权)的法,因而其内容大致包括了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及其对违法不当的救济。
各民主国家都面临着对不断扩大的行政权力加强法律控制的问题。
这正是各国行政法的共通性。
各国行政法虽有许多共通性的地方,但由于受本国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环境、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又有其各自的风格,在制度和实践方式上多有不同。
大体上,我们可以按大陆模式、英美模式和日本模式(混合模式)来概括当代各主要民主国家行政法的特点。
《当代中国行政法》读后感
![《当代中国行政法》读后感](https://img.taocdn.com/s3/m/2e960563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c1.png)
《当代中国行政法》读后感今年暑假,我读了一本书—《当代中国行政法》。
这是我第一次接触到关于行政法的著作,不过从此之后,它就成为了我最喜欢看的书籍之一。
当然,对于“行政”这个词语并没有太多的概念。
什么叫做行政?也许有人会认为,一般都是公务员才算得上是行政吧!其实,不然。
现在社会正逐渐向市场化、专业化转变,所以行政也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所谓行政,是指一定的主体在特定的环境下,基于一定的目标和手段而开展活动,使客观世界受控于自己意志支配的统治过程。
与刑事司法相比较,行政司法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第一,行政审判所解决的案件不仅限于具体的行政管理关系;第二,行政审判权由特定的行政机关依职权独立享有,行政机关内部及其工作人员均无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或能力;第三,行政审判的诉讼原则既包括直接审查原则又包括法院裁决原则。
总而言之,《当代中国行政法》给我们描绘出了一幅美好的蓝图,更加让我深刻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纠纷已经频繁地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里。
尤其是当前农村,虽然近几年来乡镇企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面临诸如“三乱”等问题。
尽管他们对农民朋友的帮助很大,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困扰。
这些情况反映了当前普遍存在的两种倾向:一方面,某些单位或者领导不注重法制建设,任何活动都不讲规范,违章操作,滥用职权,只顾眼前利益,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和防患措施,有些甚至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行政机关不断遭受损失,最终酿成行政争议案件;另一方面,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活动日趋积极,凡涉及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纠纷都愿意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有效遏止了违法行为的继续蔓延,促进了农村法治的健康发展。
我觉得,正因为农民兄弟知道如果他们遇到了违法犯罪分子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所以他们非常渴望通过学习法律,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我们还应该懂得,若每一个人都能够成为文明法制的崇尚者、践行者和维护者,那么整个社会将充满阳光,一片和谐,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
行政法的价值及实在现
![行政法的价值及实在现](https://img.taocdn.com/s3/m/21d0fef9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29.png)
行政法的价值及实际应用概述行政法是研究政府行为的法律学科,其主要任务是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性、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以及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内容。
行政法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核心内容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实践价值。
本文将从行政法的价值和实际应用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行政法。
行政法的价值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行政法的第一个价值在于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特别是对于那些无法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的权益。
行政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确保政府在行使权力和采取行政措施时尊重公民和组织的权利,防范政府的滥权行为,保护公正和正义。
例如,行政法可以对政府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合理和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政府的滥用权力和恣意行使。
行政法可以保护被处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内容行政法的第二个价值是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内容,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公正原则。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的一系列程序,包括告知、听证、决定、送达等环节,行政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形式。
行政法可以规范行政程序和内容,避免行政机关的专断和不公,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同时行政法还可以排除行政程序中的错误和不当,使行政行为的结果更加公平和正义。
例如,行政法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进行公正裁决。
又如,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害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避免行政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过度扩张。
促进治理现代化和社会进步行政法的第三个价值在于促进治理现代化和社会进步。
现代法治国家必须建立合法、公正、透明、高效的行政机关,以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和福祉。
行政法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一系列要求和规则,从而促进治理现代化和社会进步。
例如,行政法可以规范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增强社会管理的透明度和集成度。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简介解读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简介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cb972ae5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83.png)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简介解读行政法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指规范公共行政活动的法律规则体系。
在现代国家中,行政法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主要特征以及行政法的分类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顾名思义,是指用来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研究国家行使行政权力时的行为规范和制约,旨在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保证行政活动合法、合理、公正。
行政法的基本特点是对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规范,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
二、行政法的主要特征1. 行政法的强制性行政法是一门强制性的法律学科,它的规范对象是行政行为,而行政行为是具有强制力的。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和义务,对于不按规定行使职权或违反法律的行为,行政法可以予以追究和制裁。
2. 行政法的优先性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优先性。
行政行为是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主要方式,行政法对行政行为实施了专门的规范,并且行政法的规定可以优先于其他法律适用。
3. 行政法的公正性行政法要求行政行为具有公正性。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依法实施行政行为,确保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行政法的分类行政法根据研究的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权力法等不同的学科。
下面对其中的几个分类进行简要介绍:1. 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是研究行政机关的设立、职能、组织结构等问题的法学学科。
它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分、建立与解散、内部组织结构和职能分配等问题,为行政机关的和谐运转提供法律保障。
2. 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是研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学学科。
它关注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公正性,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程序,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理。
3. 行政权力法行政权力法是研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学学科。
它规定了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和限制,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违法行使职权。
法科学生眼中的中国新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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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社会的热点,事件的难点,学者的观点,学生的看点,又在脑海中频闪。
但作为一名法科学生,我想粗陋的从行政→行政法→新行政法的思路,谈谈自己的一些感受。
中国日新月异,时下正处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时期,行政管理实践和行政法制实践也悄然发生很多变化,导致典型事件层出不穷,实务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也常感到无所适从。
在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发展演进的过程中,21世纪的中国行政法将不会是孤立进行的,而是将与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的进程交互影响、相互促进,与其他的公法方面形成合力,在国家的政治层面、经济层面、思想文化层面以及社会生活层面等各个方面产生广泛和深入地影响。
行政法作为中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日益深刻的影响我们的社会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有必要提高行政法律意识,增强行政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运用行政法的能力,全面促进依法合规的行政。
1.如何认识中国新行政法作为一名法科学生,不仅希望在课堂上吸收理论的养分,培养法律意识,更想学有所用,以所学去分析法律现象,以所知处理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在能力所及、条件适当的情况下为国家效力、为法执建设建言。
在中国的法学院,法学教育的目标是把法科学生培养成为一法律人,自觉追求公平与正义,维护国家主权与完整,享有民族尊严,崇尚个人自由,明法之要义与价值,致力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乐于创造和分享社会的福利。
法科学生应当立志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自觉护卫法律的规则,尊重法律的价值,实践法律的精神,法律人应当学而有用,用而有益,益于己,益于家,益于国。
这当然首先涉及的是我们学什么?为什么?怎么办?即如何用所学解决问题。
谈论中国新行政法,久思未能落笔,不知如何谈起,众多学者对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成就的取得,体系与架构等做出了诸多精当的概括与总结。
浅谈行政与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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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与⾏政法浅谈⾏政与⾏政法 我国⾏政法依法⾏政原则移植于德国,如何分析⾏政与⾏政法? ⼀、⾏政与⾏政法 ⾏政法,顾名思义是关于⾏政的法。
⾏政法上所说的⾏政是⼀个复杂的问题,有其特定的含义,可概括为:是公共⾏政,受特殊的法律规则⽀配。
是特定历史阶段的公共⾏政,主要指⾏政机关的组织管理活动,即形式意义上的⾏政,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某些实质意义上的⾏政也受⾏政规则⽀配。
⾏政法并不以国家公共⾏政为限,⾏政机关以外的公共组织所为的公共⾏政活动也在⾏政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在法国,⾏政法被认为是调整⾏政活动的公法。
⾏政法⾸先是公法的组成部分,其次是公法中专门调整⾏政活动的部分。
在英美国家,⾏政法被认为主要是“控制⾏政机关权⼒的法律” 。
英美的⾏政法观是由其制度所⽣成,与其法律不分公法、私法,注重程序问题的传统相吻合。
所谓⾏政法是调整⾏政活动的法规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范承担国家⾏政权⼒的组织,⾏政权⼒的活动以及对⾏政权⼒后果如何补救,其⽬的在于实现依法⾏政,确认或建⽴⾏政法律秩序。
其包含的含义为:⾏政法的.核⼼是对⾏政权⼒的控制,是规范承担⾏政权⼒的组织、⾏政权⼒的活动、以及对权⼒⾏使的后果进⾏补救的法律,⽬的在于实现依法⾏政,确认或建⽴符合⼈民利益和意志的⾏政法律秩序,依法⾏政是⾏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所有⾏政法规范的核⼼,是⾏政法的精神。
⼆、⾏政法基本概念与特点 (⼀)基本概念 所谓⾏政法,是指⾏政主体在⾏使⾏政职权和接受⾏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政相对⼈、⾏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的各种关系,以及⾏政主体内部发⽣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政主体和⾏政权设定的⾏政组织法、规范⾏政权⾏使的⾏政⾏为法、规范⾏政权运⾏程序的⾏政程序法、规范⾏政权监督的⾏政监督法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其重⼼是控制和规范⾏政权,保护⾏政相对⼈的合法权益。
控权贯穿⾏政法制度的全部,从控权期间分析,⾏政组织法属事先控权,⾏政⾏为法、⾏政程序法属事中控权,⾏政监督法属全程控权,本⽂由⾏政救济法属事后控权。
现行行政法研究
![现行行政法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48e3144e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c36c56f.png)
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具有严格的法定 性。
特点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为主体。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与联系
• 区别 • 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一种惩戒措施,旨在纠正违法行为;而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强制措施,旨在确保行
特点
行政处罚是一种惩戒措施,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 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
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具有严格的 法定性。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主体。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 ,依法对不服从行政决定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以保 证行政决定的实施。
建议后续研究可以进一步拓展行政法 的研究领域,深入挖掘行政法的理论 和实践问题,不断完善和丰富行政法 的理论体系。同时,建议加强与其他 学科的交流和合作,借鉴和吸收其他 学科的研究成果和方法论,推动行政 法的学科交叉和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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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的定义和特点
行政法的定义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着行政管 理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关系。
行政法的特点
行政法具有多样性和分散性,其内容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 各个方面,同时由于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导致行政 法律规范的数量众多,分散在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
未来行政法发展的趋势与展望
强化人权保障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未来行政法将更加注重人权保障,扩大公民 的自由权利范围,加强公民的参与和监督。
现代行政法专题
![现代行政法专题](https://img.taocdn.com/s3/m/a12a11b9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bf.png)
现代行政法专题现代行政法专题是把握国家行政权力、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公共活动的重要的理论体系。
它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将公共管理理论与行政实践相结合,建立起一套合理、方便、有效地实施公共事务管理和行政活动的制度、机制、程序。
现代行政法包括:行政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强制执行法、行政财务法、行政补偿法等。
现代行政法以宪法为根本,专门规定行政机关如何行使权力,保障公民行使权利的利益,维护公共安全秩序的利益,从而确保社会运行的正常性的。
行政机关的权力受法律制约,行使权力时亦需要遵守一定的行政程序,行政机关不能超越其赋有的权限,任何不正当行使权力的行为,行政法都有制约与惩处的措施,这些措施体现了行政法的公平、正义与合理性。
行政活动的规范,也体现在行政法的内容之中,例如行政工作人员的权限受到法律的限制,他们不能擅自行使超出其职权的行政活动,行政法将不合理行政活动的行为定义为“行政违法”,受到法律的惩处;又如行政审批,行政审批的实施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不能擅自行使审批职权,也不能对申请者实施不合理或不公平的处理,这些行为都受到法律的限制,以此保障了公民参与公共活动的权利和利益。
此外,行政法亦能够通过其针对性的规定,保障公共单位的运作,比如政府部门的设立,行政组织的职责与权利,政府机构的建立,政府工作人员的管理等;同时也能够通过其规定,对机构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法律上的监督,以此树立起行政诚信,确保行政管理的公合法性。
现代行政法,是一门全面地讨论行政管理规则、原则与实践问题的法学研究,它将严格的概念理论与实际操作紧密结合,以确保法律权威的有效行使。
行政法的内容,不但涵盖传统的行政机关的权力管理与行政活动的规范,也包含现代社会发展中新兴的行政法领域,特别是公民的行政权利的保护,如资源、环境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等,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的管理。
浅析中国现代行政法
![浅析中国现代行政法](https://img.taocdn.com/s3/m/b15946cf524de518964b7db5.png)
浅析中国现代行政法摘要:因经济、政治的重大变迁引发了中国现代行政法所面临的行政合法性危机、多元利益主体组织化和个人福利的保障等许多新问题,需要以适当扩权推进治理、以规制缓和实现善治以及发展多元行政模式等作出理论与实务上的回应。
而以正当法律程序调控行政过程、通过私法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和扩展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则作为实现中国现代行政法新任务的手段,可以缓解我们今天行政法所遇到的新问题。
关键词:现代行政法、福利国家、地方自治、正当法律程序、司法审查一、引言“现代行政法”在中国语境中可以指20世纪以来的中国行政法。
但是,我们今天教科书中所讨论的中国现代行政法的历史是极其短暂的。
因为我们认可的中国行政法历史仅发端于上个世纪的中叶,至今大约50余年。
在这50余年中的前30年,中国现代行政法历史是极其简陋的,其中1967年至1978年间行政法历史可以说是一片空白的。
[1]改革开放后因社会治理的需要,行政法开始受到法学界的关注,但一时也难以发展起来。
《行政法概要》的出版,“只想给初学者提供一个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科在理论体系方面的简单轮廓,而这个轮廓,在我国又完全是属于摸索阶段的。
”到上个世纪90年代之后,行政法才渐渐被公认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虽然它不太成熟但有“显学”之趋势。
尽管如此,21世纪的今天现代中国行政法仍需要面对这样的问题:在国家发展与社会变迁中行政法的任务以及实现这一任务的路径是什么?二、当下现代行政法面临的新问题虽然在20世纪100年的历史中,中国现代行政法历史是短暂的,但是西方国家以及1949年延续了大陆行政法的台湾地区行政法学在1979年改革、开放之后对中国大陆的影响,催生了中国现代行政法快速又有点畸形地长大。
面对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先天不足的中国现代行政法常常显得不知所措。
尽管如此,它仍然需要面对不断出现的问题。
这些问题大致有:行政合法性危机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各级政府产生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依法行政”原则下实施行政行为,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因为依“法”而获得了它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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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现代行政法(一)摘要:因经济、政治的重大变迁引发了中国现代行政法所面临的行政合法性危机、多元利益主体组织化和个人福利的保障等许多新问题,需要以适当扩权推进治理、以规制缓和实现善治以及发展多元行政模式等作出理论与实务上的回应。
而以正当法律程序调控行政过程、通过私法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和扩展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则作为实现中国现代行政法新任务的手段,可以缓解我们今天行政法所遇到的新问题。
关键词:现代行政法、福利国家、地方自治、正当法律程序、司法审查一、引言“现代行政法”在中国语境中可以指20世纪以来的中国行政法。
但是,我们今天教科书中所讨论的中国现代行政法的历史是极其短暂的。
因为我们认可的中国行政法历史仅发端于上个世纪的中叶,至今大约50余年。
在这50余年中的前30年,中国现代行政法历史是极其简陋的,其中1967年至1978年间行政法历史可以说是一片空白的。
1]改革开放后因社会治理的需要,行政法(学)开始受到法学界的关注,但一时也难以发展起来。
《行政法概要》的出版,“只想给初学者提供一个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科在理论体系方面的简单轮廓,而这个轮廓,在我国又完全是属于摸索阶段的。
”2]到上个世纪90年代之后,行政法才渐渐被公认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虽然它不太成熟但有“显学”之趋势。
尽管如此,21世纪的今天现代中国行政法仍需要面对这样的问题:在国家发展与社会变迁中行政法的任务以及实现这一任务的路径是什么?二、当下现代行政法面临的新问题虽然在20世纪100年的历史中,中国现代行政法历史是短暂的,但是西方国家以及1949年延续了大陆行政法的台湾地区行政法学在1979年改革、开放之后对中国大陆的影响,催生了中国现代行政法快速又有点畸形地长大。
面对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先天不足的中国现代行政法常常显得不知所措。
尽管如此,它仍然需要面对不断出现的问题。
这些问题大致有:(一)行政合法性危机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各级政府产生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依法行政”原则下实施行政行为,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因为依“法”而获得了它的合法性。
这里的“法”除了人民代表大会所立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外,还有依宪法、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
这些代表民意的法律规范构成了约束政府行政行为的规则,使民意得以通过政府的行政行为充分以予体现,旨在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原则。
通过民意机关的立法约束政府的行政活动,是构成自近代以来西方法治国家基本宪政框架的法治理念。
从20世纪初的辛亥革命后建立中华民国到1949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的先辈和我们也都以此思想构建了国家的政治体制。
但是,近一个世纪的法治实践使我们无法否认的事实是,这种“传送带”理论在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已突现其重重危机。
“传送带理论最大的缺点也就在于它这种‘法律形式主义'.仅强调是否有通往国会的’传送带',并不能恰当地描绘或解释现代管制国家中行政权行使的实况。
当今行政权实态,往往在法律上很难找到坚实的传送带,或仅能勉强找到丝缕关联。
在牵涉浓厚科技基础的管制领域固然如此,即令在传统的管制领域,任何政策执行点上,行政权都会有立法者无法控制的政策回旋空间存在,包括执行工具的选择、标准的订定、甚至是政策价值间的优先设定与选择等等。
在此时,传送带理论用国会控制行政权以建立行政权正当性的说法,就显得薄弱而缺乏解释力了。
”3]在代议制度极为发达的西方国家中,议会传向政府的民意之路已经出现断层与短路,更何况在代议制并不成熟的当下中国,这种情况更为严重:人民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程序的不科学产生了大量不能真正代表民意的“人民代表”和“委员”,民意无法通过正常的管道如实地到达政府。
有相当比例的法律尤其是地方性法规都是政府或者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起草的。
这种浓缩了政府部门利益的法律草案往往是在人民没有实质性参与讨论的情况下,由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定程序的方式照单全收;基本失控的政府预决算与流于形式的人事任免程序,使政府获得了足以支配一切的财政权和人事权。
在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下,这种权力完全有可能被滥用,成为部分人假公济私的工具。
近几年在“旧城改造”的名义下发生的大规模拆迁,偏面追求GDP引发日益恶化的生存环境,在“公共利益”需要下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产生大量失地的农民,以及极不公正的义务教育体制等严重的社会问题,与之相伴随的是政府官员严重的腐败,都使政府的行为合法性受到了人民普遍的怀疑。
也就是说,政府就其作出的行政活动难以陈述理由,以获取社会公众的信任,以至于许多政策、决定出台之后引起了受其影响的个人或者组织明里暗着的抵制,如集团性的行政诉讼大量增加,拆迁户的上访甚至在公共场所自杀等。
这种抗争所产生的社会力量重挫了政府的行政效率,使政府日益感到行使权力外在的重重阻力与内在的力不从心。
4]尽管如此,政府仍然必须应对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问题,以回应人民对其行政行为合法性提出的挑战。
(二)多元利益主体的组织化个人利益只有依托于某一组织并通过该组织诉求于国家,才能使个人利益更好地获得保障。
通过组织表达利益的需求与个人诉求所产生的力量相比,前者更容易达到目的。
专制体制下禁止个人结成组织,是因为组织化了的利益主体对国家的影响力可以公式化为1+1>2.因此,严防组织化的利益主体往往成为专制国家的要务之一。
二千多年的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可以佐证这一点。
1979年之后,因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发展催生了多元的利益主体,在并不那么完善的市场规则和法律制度下展开博弈,从而引发了此起彼伏的利益冲突,成为当下社会秩序不稳定的经济根源。
“伴随着政治领域权力的减弱,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权力正在逐渐成长,原先那种政治领域垄断一切的‘单极结构'正在向三个领域分享权力的’多极结构'转变,这是1978—1998年之间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基本脉络。
”5]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是以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资源为基本特征的。
因追求近期经济效益的明显增张作为各级政府的施政目标,结果是经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可用自然资源却日益稀缺。
“这种短缺型发展之路,注定会加剧利益主体的分化,而当利益主体分化到一定的程度时,各利益主体对自我权利的意识和主张,就会发生各种方式和程度的冲突。
这样,就需要一种社会秩序,这种秩序的核心内容应该是能够保证各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在博弈中保持平平衡,其形成则最终要以组织化的方式表现出来。
”6]于是,政府面对的主体是从“散沙一盘”的个体渐渐地发展到被组织化的群体。
虽然在严格的行政管制下,结社并不是一种人人可以尽情享受的、并受法律保障的自由,但是在各种利益关联下(如老乡关系、宗族关系等或者失地的农民、进城找工作的民工甚至老信访户)结成的群体,已渐渐浮出水面,有的甚至获得了合法认可,如外地民工协会。
7]所以,外国学者怀特(G.White)曾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对浙江省萧山市的民间社团进行个案研究中发现,在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中,没有纳入官方控制系统的、也没有正式组织体系的民间经济组织正在形成,逐渐成为一种与国家组织完全不同的利益组织体。
8]面对多元利益主体组织化的趋势,行政机关传统管制优势渐渐丧失,简单的命令与服从的管制方式已经影响到了行政实效,组织化的利益主体在一定程度上牵制着行政机关的决策走向。
在这个博弈过程中,行政机关意识到如果在决策中能够较好地回应组织化的利益主体诉求,可以使其决策获得更有力的支持,提升政治层面的合法性。
因为“管制者通常偏重于组织性较好的利益集团,以便取得更强的政治力量,并让这些利益集团通过优惠的管制政策取得一定的额外利益,以诱使它们愿意在对管制者的政治支持方面进行投资。
”9]但是,在这样的政治架构下,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是否会失去其公共性而成为组织化利益主体服务呢?行政法又应当如何实现其控制权力功能呢?(三)个人福利及其保障在世界范围内,现代意义上的福利国家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英美国家,后影响到法德等欧洲大陆许多国家,成为西方国家摆脱经济、政治危机的基本策略。
“福利国家大量使用组织力量(政治和行政)努力,至少在三个方向上努力纠正市场作用。
第一个方向是保证个人和家庭的最低收入,不管他们的工作和财产的市场价值如何;第二个方向是使个人和家庭能够应对某些导致个人和家庭危机的‘社会突发事件'(如疾病、老龄和失业),缩小其不安全程度;第三个方向是不歧视公民地位或等级,确保他们在人们认可的一定社会服务内获得可得的最好水平的服务。
”10]这种由国家向个人提供福利的思想已经成为现代国家的理念,成为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前提。
时至21世纪,福利国家的政策虽然也产生了若干消极作用,但是许多国家如北欧的瑞典、荷兰等仍然把它当作一项重要的国策,以降低经济发展中对个人产生的风险。
当下中国已进入一个风险社会。
之所以称之为“风险社会”,是因为不完善的市场经济对个人产生的种种不可预期的风险,因政府没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个人对所从事的职业稳定性普遍产生一种焦虑不安的情绪;而没有职业的人如失地的农民、下岗的职工和没有及时找到职业的大学毕业生对未来更是感到前途眇茫。
正如毛雷尔所说:“‘排除危险'仍然是国家的法定的和不可变更的任务,但该任务通过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供应、给付和补贴等任务而得到补充。
”11]如果个人的生存风险不能通过制度获得转移、消解,那么个人因生存本能而对风险的抵御,极有可能是以危及社会秩序为代价。
这几年全国各地发生的农民抗拒国家征收土地和城市下岗职工结队上访等事件,已经成为社会秩序不稳定的主要根源。
同时,因经济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外部性问题”引发的环境、地质、流行疾病等灾害,也使得个人在抗拒这样的灾害面前显得无能为力。
如果没有国家事先或者事后提供有效的福利保障,则许多人往往会成为这种灾害的牺牲品。
以干预行政为中心的中国行政法,一直是国家干预社会和个人活动的重要工具。
“行政法调整方法是以当事人不平等为前提,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意志加于另一方当事人,使另一方的意志服从自己的意志。
”12]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大量罚则的存在,也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
当然,干预行政并不是品质不良的行政活动,在整合社会秩序方面干预行政是必不可少的,且中国转型时期社会秩序可能更需要干预行政来整合不稳定的秩序。
但是,以保障和提供个人福利为中心的给付行政应是现代行政这枚硬币的另一面,正是给付行政为个人提供一个福利保障系统,从而可以消解个人在当今社会所遇的各种风险,成为一个真正自由的人。
面对这样的现实要求,中国现代行政法需要反思现有的理论体系,发展给付行政理论,以满足现实的需要。
二、作为回应现代社会需求的行政法。